质监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质监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质监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电力工业部

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一九九五年五月

电力工业部司局文件

建质(1995)84号———————————————————————

关于颁发

《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

检查典型大纲》的通知

各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质监中心站:为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督工作,部质监中心总站组织各专业质监专家于五月在西宁召开了火电、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审编会,完成了报批稿。经审定现颁发,凡需并入电网的工程,均应按本典型大纲执行监检,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补充。

本典型大纲解释权属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Ⅰ、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Ⅱ、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一日

修编说明

为了保证火电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工程优化,根据部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作用,使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按照一九九四年全国质监工作会议决定,由山东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拟写了“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讨论稿)。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七日至二十一日,由质检中心总站在西宁召开了“典型大纲”审编会。全国各专业质监专家31人参加了审编工作,完成了土建、锅炉、汽机、电气、热控各专业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的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本典型大纲适用大、中型新、扩、改建火力发电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按本典型大纲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不代替工程建设或监理单位应进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编写组

目录

Ⅰ“质监站”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1)

Ⅱ锅炉专业部分

Ⅱ—1 锅炉受热面吊装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 (7)

Ⅱ—2 锅炉钢梁承载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 (12)

Ⅱ—3 锅炉制粉系统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 (16)

Ⅱ—4锅炉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 (22)

Ⅱ—5锅炉送、引风机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 (26)

Ⅱ—6 锅炉电除器空负荷升压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 (31)

Ⅱ—7主要热力设备管道保温绝热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 (36)

Ⅲ汽机专业部分

Ⅲ—1汽轮机油系统复装及油清洁度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 (40)

Ⅲ—2 给水泵(电动、汽动)分部试运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 (44)

Ⅲ—3 汽机凝汽器管系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 (49)

Ⅲ—4高、低压加热器及除氧器安全阀整定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 (53)

Ⅲ—5全厂中、低压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 (55)

Ⅳ电气专业部分

Ⅳ—1发电机转子吊装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 (58)

Ⅳ—2大型油浸变压器身检查、安装试验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 (62)

Ⅳ—3高压配电装置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 (66)

Ⅳ—4电缆敷设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 (70)

Ⅳ—5接地装置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 (73)

Ⅴ热控装置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 (76)

Ⅰ“质监站”

火电土建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1.总则

1.1为提高火电建设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各工程质监站在施工中的监督作用,根据部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各工程质监站对大、中型火电建设土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施工过程中,除按质监中心站《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要求进行预检和参加正式检查外的其他重点项目、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小型火电厂的土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3按本大纲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不代替工程建设或监理单位应进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2.监督检查的依据

2.1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规定和办法;

2.2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2.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4 SDJ69-8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2.5SDJ280-9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

2.6《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焊接工程篇);

2.7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及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8GBJ78-85《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9 JGJ82-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2.10 JGJ81-91《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2.11 GB12219-89《钢筋气压焊》;

2.12 JGJ18-8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2.13 GB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2.14 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2.15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2.16 JGJ78-91《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17有关的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

2.18有关的建筑材料试验规程、规范和标准;

2.19主管部门对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的补充规定和解释说明;

2.20进口材料的有关国外规程、规范和标准;

2.21引进机组工程的有关国外规程、规范、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2.22国家及主管部、局颁发的其他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等。

3.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

3.1施工测量监督检查

3.1.1核查厂区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主厂房方格网的施测记录;

3.1.2 核查主厂房、汽机基础、锅炉基础、输煤系统、烟囱、水塔、循环水系统、升压站进出线和母线架构等的主轴线及高程控制测量。并复核输煤系统与主厂房轴线及高程的相互关系。

3.1.3抽查主厂房框架柱垂直度、吊车梁标高、汽机运转层结构上表面标高、锅炉基础顶面标高、卸煤沟煤槽斗壁挑舌上表面标高与净距及平直度、循环水管沟进出口标高。

3.1.4检查主厂房、烟囱、水塔、汽机基础、锅炉基础、主变基础的沉降观测记录。

3.2 地基处理工程监督检查

3.2.1抽查工程地质报告及地基处理方案的审批程序。

3.2.2核查地基处理施工单位的资质。

3.2.3抽查主厂房、烟囱、水塔、灰坝、水泵房、汽机基础及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其他工程地基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

3.2.4检查地基验槽记录。

3.2.5抽查地基处理测试报告。

3.3钢筋材质及焊接的监督检查

3.3.1抽查钢筋材质跟踪管理情况。

3.3.2抽查钢筋跟踪管理台帐(包括供应、施工及质检部门),其内容一般应包括:编号、厂家名称、到货日期、数量、规格、等级、炉号、出厂证件编号、复试报告编号、宏观质量描述、领有单位、领有日期、领有数量、加工和焊接情况、使用部位及数量、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3.3.3抽查焊条、焊剂出厂证件,并对其保管和烘干处理情况进行抽查。

3.3.4抽查焊工资格证件及焊前试验报告。模拟试验或实物抽样试验报告。

3.3.5抽查主厂房框架接斗钢筋焊接、吊车梁焊接、预应力筋联接、直径25毫米及以上的钢筋焊接和对焊接质量有怀疑的接斗。

3.3.6检查新型焊接工艺的试验鉴定资料及相应的技术要求、标准。必要时对实物进行抽查。

3.4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4.1抽查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出厂证件、试验报告及存放、保管质量控制。

3.4.2抽查混凝土搅拌站的计量装置鉴定资料及混凝土配合比的准确性。

3.4.3抽查主厂房框架、吊车梁、汽机基础、烟囱、水塔、岸边水泵房等工程和C40及以上等级的混凝土试件制作方案、数量、养护条件及试验报告。

3.4.4抽查重要建(构)筑物的混凝土浇灌工艺及养护条件、关键部位施工缝的留置和处理、主厂房框架柱接斗二次灌浆、主要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

3.4.5抽查大体积混凝土温控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4.6抽查冬期施工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4.7检查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统计记录。

3.5砌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5.1抽查原材料出厂证件及试验报告。

3.5.2抽查砌体砂浆饱满度。组砌、接搓质量和抗震联接情况。

3.5.3抽查砂浆强度及试验报告。

3.6钢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6.1抽查钢材出厂证件及必要的复试报告。

3.6.2抽查焊工资格证件及焊条、焊剂出厂证件并对其保管、烘干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3.6.3核查焊口检验等级。

3.6.4抽查高强度螺栓出厂证件及保管情况。

3.6.5抽查高强度螺栓节点连接的质量。

3.6.6对重要结构的焊接工艺进行必要的抽查。

3.7防水、防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7.1抽查防水、防腐材料出厂证件及必要的试验报告。

3.7.2抽查防水、防腐施工人员上岗证。

3.7.3检查新型防水、防腐材料及施工工艺的试验鉴定资料。

3.7.4抽查重要建(构)筑物的防水、防腐材料及施工工艺及细部处理。

3.8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8.1抽查原材料出厂证件及必要的试验报告。

3.8.2抽查主厂房外墙、汽机房室内、集控室内外、网控室内外、生产办公楼室内外等装饰工程的施工工艺和表面质量。

3.9其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9.1抽查主厂房和循环水管等重要部位的回填土施工工艺及试验报告。

3.9.2抽查灰坝筑坝施工工艺及试验报告。

3.9.3抽查厂区及主要管、沟、坑排水是否通畅。

4.监督检查方式和要求

4.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本大纲要求进行随机抽查和综合性检查。

4.2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由工程质监站组织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采取听取有关单位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抽查实测、组织座谈会等方式。

4.3随机抽查应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其内容一般应包括抽检时间、项目、内容、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抽查人员签字等。

4.4综合性检查后,工程质监站应提出监检报告,一般内容应包括监检日期、工程形象进度、检测项目和内容、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检查组成员名单等。

4.5对随机抽查和综合性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工程质检站应填发“工程质量监检不符合项目通知单”(见附表);接受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处理并及时反馈工程质检站。

工程质量监检不符合项目通知单

Ⅱ—1

锅炉受热面吊装前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1.总则

1.1为了提高锅炉受热面的安装质量,确保投产后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电站锅炉受热面安装工程吊装前的质

量监督检查工作。

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2.1国内制造的设备,以国内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为主。包括制造厂标准、规范、技术条件、各种有关计算成果表和设计院图纸、资料等。

2.2国外制造的设备,一般以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为准。如国外无规定或不明确处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有些规定与国情出入较大时,应参照国内有关由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2.3国内主要依据的规程、制度、规范和标准(现行版):

2.3.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3.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2.3.3《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定》;

2.3.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大纲》;

2.3.5《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

2.3.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火力发电厂焊接篇、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篇);

2.3.7《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2.3.8《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2.3.9《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焊接篇);

2.3.10《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3.11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文件。

3.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受热面地面组装完毕(包括联箱内部检查清理、管子通球、管头封口、厂家焊缝复检、组装焊缝外观检查、无损探伤、热处理、光谱及割代样检验)。

4.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4.1检查依据中的有关文件资料;

4.2制造厂的质保书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3锅炉监造报告及受热面安全性能检验合格通知单或处理单;

4.4受热面设备现场开箱检查记录;

4.5锅炉和焊接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6受热面组装和焊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4.7技术交底记录;

4.8受热面组装记录、验评记录及签证;

4.9受热面通球记录及签证;

4.10受热面焊接工艺试验报告;

4.11受热面设备制造厂焊接质量现场复检报告;

4.12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4.13焊工及无损探伤人员的合格有效资质证明书;

4.14金属试验室管理制度;

4.15受热面组装焊接质量检验记录;

4.16合金钢部件光谱复查报告。

5.检查内容和要求

5.1检查受热面设备维护保管情况;设备保管良好,应无锈蚀、变形损坏,管子外表面应无纵向拉痕、损伤、裂纹、永久变形等缺陷。

5.2坚查受热面组件的组装工艺质量

5.2.1检查受热面组件的外形尺寸、平面度、节距偏差等,应符合标准。

5.2.2检查受热面通球,应符合标准,组件的安装焊口处应封闭严密。

5.3检查受热面组件的焊接质量和金属监督工作

5.3.1检查焊材管理:焊条、焊丝的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应健全并执行情况有记录:使用应符合制度的规定要求。

5.3.2检查受热面组件焊接的焊工是否按要求进行技术考核,是否持有相应的有效合格证。

5.3.3受热面组件的焊口外观质量检查应按规范、验标的要求进行,质检时按焊口数的2%进行外观质量抽查,组装焊口的内在质量用RT抽查一定数量,并评判其质量状况。

5.3.4检查受热面组件的焊口割代样,应按规范执行。

5.3.5检查受热面组件的焊口无损探伤抽查率,应符合规范要求。

5.3.6坚查无损探伤人员资格证,应在有效期内。查探伤委托单、探伤检验报告应齐全、保管良好,评片、填写及签名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

5.3.7抽查一定数量焊缝探伤底片,检查其透照质量、评片质量和保管质量。

5.3.8查合金钢部件光谱复查报告,应齐全、无漏项,符合设计,对发现错用钢材的处理应得当,并有记录和签证。

5.3.9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内容应确切、妥当。

5.4检查质量管理、施工技术文件

5.4.1检查质量管理

本项目的质保体系是否完善,能否严格按规程、规范和标准把关。用户意见和内外部的质量信息能否及时反馈。三级验收签证应符合验收制度。切实做到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

5.4.2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必须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技术文件及验收签证书齐全,原始记录详细真实,能如实反映本项目施工质量水平和存在的问题。

5.4.3抽查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工器具,是否按规定经过计量鉴定且在有效期内。

6.检查步骤和方法

6.1检查步骤分两个阶段进行

6.1.1自检阶段

由施工单位根据大纲进行自检,对本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整改完毕、各项工作基本符合大纲要求后,向工程质检站提出正式检查的申请报告。

6.1.2正式检查阶段

由工程质检站组织专业检查组,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其质量提出评价和整改意见。

6.2检查方式

6.2.1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一般分为施工质量检查组和质保资料检查组。

6.2.2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取证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座谈会等,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并提供方便。

6.2.3施工和建设单位应按本大纲的要求,将有关的图纸、质保文件、质量标准、施工技术记录,检验报告、验收签证、制造厂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技术文件准备好,以供检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查阅。

6.2.4正式检查时,下列单位应向检查组进行汇报:

施工单位:该工程项目的概况及特点、进度及完成情况、质保体系、工程质量概况及主要质量实际指标、隐蔽工程情况、自检和整改情况。

建设单位:设备监造及安全性能检验情况,设备制造缺陷的修复及更换情况,设备及图纸、文件的交付情况。

国内制造厂:有关设备性能、设计结构简介和制造过程的质保体系、发现的设备问题和处理情况。

7.检查结果及评价

7.1该项目经质量监督检查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出《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书》,对检查结果作出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下一步能否继续进行施工作出认定。

7.2该工程项目的签证工作,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进行。

Ⅱ——2

锅炉钢架承载前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1.总则

1.1为了提高锅炉钢架的安装质量,确保投产后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电站锅炉钢架安装工程承载前的质量

监督检查工作。

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2.1国内制造的设备,以国内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为主。包括

制造厂标准、规范、技术条件、各种有关计算成果表和设计院图纸、资料等。

2.2国外制造的设备,一般以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为准。如国外无规定或不明确处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有些规定与国情出入较大时,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由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2.3国内主要依据的规程、制度、规范和标准(现行版);

2.3.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3.2《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2.3.3《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2.3.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大纲》;

2.3.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火力厂焊接篇);

2.3.6《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2.3.7《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焊接篇);

2.3.8《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2.3.9《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

2.3.10《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GJ82-91);

2.3.11《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3.12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有关技术文件。

3.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3.1锅炉钢架施工结束。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后,其高强度螺栓已按图纸要求和施工程序终紧完毕;采用焊接结构者,其全部焊接工作结束,并经验收签证。

3.2制造厂设备已按“制造标准”进行检查,发现的缺陷已消除,并有书面资料。

4.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4.1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

4.1.1 2.3中规定的国内主要依据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4.1.2 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国内或国外的制造厂厂标、图纸和工地安装技术手册,供货国的标准、规范等。

4.2有关设计院文件和图纸;

4.3锅炉监造报告及承重部件安全性能检验合格通知单或处理单;

4.4制造厂的质保书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5设计变更文件;

4.6钢材和焊条产品合格证;

4.7安装资料;

4.7.1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7.2图纸会审记录;

4.7.3锅炉钢架安装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记录;

4.7.4锅炉钢架及顶板梁的设备检验记录、设备缺陷出来记录;

4.7.5锅炉钢架基础划线和炉顶划线记录及签证;

4.7.6锅炉钢架顶板梁的划线、组合、安装、焊接记录及签证;

4.7.7锅炉钢架高强度螺栓有效合格证及施工记录;

4.7.8锅炉钢架的定期沉降观测记录;

4.7.9焊工有效的资质证明书;

4.7.10用于正式结构的钢材、焊接材料的检查记录和可跟踪至使用处的记录。

5.检查内容和要求

5.1检查锅炉钢架安装工艺质量

5.1.1检查锅炉钢架连接情况,是否符合“规范”、“验标”要求;对重点节点的高强度螺栓进行抽查、施工是否按图纸、技术文件的规定力矩进行了终紧,并检查连接板间隙和是否及时封闭。

5.1.2检查锅炉基础的划线和炉顶钢架划线情况,应符合“规范”、“验标”要求。

5.1.3检查锅炉基础垫铁安装是否有松动现象,安装是否正确,总的高度、块数是否符合“规范”、“验标”要求。

5.1.4必要时应抽查炉顶钢架的组合件的组合质量和安装质量。

5.1.5抽查重点单根主柱、单根横梁的安装质量。如果抽查情况与验收单技术记录不符且严重超标时,应全面复查其他的柱、梁。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处理。

5.1.6钢架范围内的部件必须保管良好,应无锈蚀、变形、损坏现象,不许任意切割梁、柱。

5.2检查质量管理、施工技术文件

5.2.1检查质量管理

本项目的质保体系是否完善,能否严格按规程、规范和标准把关。用户意见和内外部的质量信息能否及时反馈。三级验收签证符合验收制度。切实做到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

5.2.2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必须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技术文件及验收签证书齐全、原始记录详细真实、能如实反映本项目施工质量水平和存在的问题。

5.2.3抽查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工器具。是否按规定经过计量检定且在有效期内。

6.检查步骤和方式

6.1检查步骤分两个阶段进行

6.1.1自检阶段

由施工单位根据大纲进行自检,对本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整改完毕,各项工作基本符合大纲要求后,向工程质检站提出正式检查申请报告。

6.1.2正式检查阶段

由工程质检站组织专业检查组,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其质量提出评价和整改意见。

6.2检查方式

6.2.1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一般分为施工质量检查组和质保资料检查组。

石化工程竣工资料文件编制指南

××××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编制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规范了××××项目项目交工技术文件归档与整理的要求和方法;适用于巴陵石化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交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档案验收。 2 相关术语和定义:(DA/T28-2002) 建设项目: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单项工程:指建设基本原则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不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件:是最基本的整理单位,一般不同编号(文号、图号、合同等)或不同的题名的材料作为一件。件号即卷内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3、项目文件的归档范围及执行标准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7)。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SH/T3903--2004。 中国石化厅[2006]54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4 归档文件的份数 所有交工技术文件应归档2份,1份正本(全部为原件),1份副本;以上归档文件相应的电子版各1份(只读光盘)并具有目录检索功能,所有副本必须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5 责任和组卷.组册要求 5.1 总体说明: 5.1.1 各承包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使用“项目专用章”的应出具其公司发出的专用章授权文件,并将授权文件归入综合卷。项目总监或总监变更要有任命通知。 5.1.2 交工技术文件表格参照 SH/T3503-2007规定。 5.1.3 对 SH3503-2007不适用的工程及特种设备安装工程,交工文件表格可采用相关行业的标准。不适用的工程如下: 建设工程项目中有关铁路、公路、港口码头、电信、35kV 以上送变电工程和油气田、长输管道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及格式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安装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除执行本指南外,还应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的规定。 土建工程所用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和格式除执行本指南外,还应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垃圾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垃圾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适用于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 (试行) 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二○○六年十二月 编制说明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填补新能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空白,加强对工 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 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针对 垃圾发电特点,补充编制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部分)。大 纲针对工程特点,向各责任主体宣讲质量监督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监检工作计划,保 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地开展监检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部分)包括八个阶段,其中首次质 量监督检查、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汽轮机扣盖前 质量监督检查和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分别套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 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中的《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 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 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备案前质量监督检查等三个阶段按新编《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 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垃圾发电工程竣工备案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执行。 本“质监大纲"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全部垃圾发电建设工程。 本“质监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本“质监大纲"由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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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 检查大纲

前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提高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11部分: ——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 ——第2部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第6部分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 ——第7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 ——第8部分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 ——第9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 ——第10部分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1 1部分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2012) 306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I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IIT5434) (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按照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 (1)与监督检查阶段相协调的原则。 (2)监督检查转序的原则。 (3)监督验收质量的原则。 (4)监测实体质量的原则。 (5)以强制性条文为基础的原则。 (6)兼顾技术进步的原则。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大纲》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 (1)在监督检查的内容上增加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部分。

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第一册

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2010版)第一册 前言 《石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程序(试行)》自2005年9月5日发布以来已运行4年2006年我们为推动其规范执行,编制了与其配套的的《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上述文件的发布执行对规范中国石化总部组织的综合性工程质量检查或专项工程质量检查活动发挥了极大地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国家和石化行业工程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有了较大程度的更新。为了适应当前工程建设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从而更好的为石化工程建设报价护航,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组织有关分站对《石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程序(试行)》和《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进行了修订。 在向分站广泛征求修改意见的基础上,总站组织有关分站专业人员召开研讨会进行整合修改,形成现在的《石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程序(2010版)》及《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2010版)》,供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内部使用。 为使广大监督人员在参加工程质量检查活动时便于携带,我们仍按专业划分为以下八册: 第一册《检查程序》、综合管理行为; 第二册土建工程 第三册动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静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电气、仪表及弱电工程; 第六册工艺管道、焊接、无损检测工程; 第七册长输管道; 第八册防腐、绝热、工业筑炉、设备衬里工程。 由于修改时间较短,许多环节没能进一步推敲,难免存在疏漏之外。诚恳地希望广大监督人员在使用《检查大纲》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提出改进意见,以便我们不断修订完善。 对《检查程序》和《检查大纲》的改进意见和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探讨的其他问题、事项,可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与我们联系。

【建筑工程类】风电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建筑工程质量)风电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风电场部分) 黑龙江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2009年4月 编制说明 为适应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电场部分)。 本大纲是在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制并试用的基础上,吸纳了由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内蒙古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分别编制的“风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中机务专业的相关内容,所形成的讨论稿。目的是针对风电工程的特点,向各责任主体宣讲质量监督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监检工作计划,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地开展监检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电场部分)包括《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电场变电站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风电场整套启动试运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三个阶段。适用于接入公用电网(110kV及以上)的内陆型风电工程。

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 总则 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风电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风电工程3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以110kV及以上等级电压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以110kV以下等级电压接入电网的风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首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本“大纲”下述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2)宣布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及组成人员; 3)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及其实施要求。 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时,对各阶段“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

汽机扣缸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 总则 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及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火电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汽轮机安装工程扣盖前的质量监督检查。 1.0.3扣盖前监检范围包括高压缸、中压缸和低压缸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相关的扣盖工作条件。若高、中压缸出厂时为组装供货,不须现场揭盖检查者,则可检查出厂技术文件资料。 ①工程建设和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②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工程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5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1.0.6对国外引进设备工程的质量监检技术标准,按供货技术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作规定不明确或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按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标[2000]24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 程部分) DL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439-1991 《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技术导则》 DL5011-19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 篇)》 国电电源[2002]267号《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DL586-1995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重要石化设备监造大纲(上册)

重要石化设备监造大纲(上册) 热壁加氢反应器制造过程质量验收检验大纲 1 总则 1.1 内容和适用范围 1.1.1 本大纲主要规定了采购单位(或适用单位)应对热壁加氢反应器制造过程进行质量验收检验的基本内容及要求,也可作为委托驻厂监造的依据。 1.1.2 本大纲适用于是有化工工业使用的加氢裂化、加氢精制装置中的热壁加氢反应器。同类容器可参照使用。 1.2 主要编制依据 1.2.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2.2 GB 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1.2.3 JB 4732-1995《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1.2.4 加氢反应器设计文件; 1.2.5 ASME规范; 1.2.6 相关标准等。 2 原材料 2.1 主要钢种为2.25Cr-1Mo和2.25Cr-1Mo-0.25V、3Cr-1MoV、冶炼工艺应采用电炉熔炼加炉外精炼、真空脱氧。 2.2 依据采购《技术协议》审核主体材料(含焊材)质量证明书,材料牌号及规格、锻件级别、数量、供货商等。 2.3 主体材料应进行外观、热处理状态、材料标记检查。 2.4 筒体、封头、进出口法兰及盖、法兰接管等主要承压件的化学成分、回火脆性敏感系数、常温机械性能、高温机械性能、夏比冲击试验、晶粒度及非金属夹杂物(指锻件)、硬度、回火脆性倾向评定、无损检验及取样部位、试验数量、模拟热处理状态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材料复验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购《技术协议》规定执行。 2.5 内件、主螺栓、主螺母、裙座等材料检验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2.6 螺栓和螺母应逐件进行硬度测试,按采购《技术协议》验收。 2.7 ≥Ф50棒料加工的螺栓粗加工应进行超声波检测,按采购《技术协议》验收。 2.8 基材焊接材料和堆焊材料检验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2.9 凡在制造过程中改变热处理状态的主体材料,应重新进行性能热处理,其机械性能应与母材规定的要求一致。 3 焊接 3.1 焊工作业必须持有相应类别的有效焊接资格证书。 3.2 制造厂应在产品施焊前,根据图样、采购《技术协议》及JB 4708-2000的规定完成焊接工艺评定。 3.3 主要焊接工艺评定至少覆盖基体焊接工艺评定、堆焊工艺评定、异种钢焊接工艺评定三类。 3.4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经相关单位确认。

光伏并网接入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0)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光伏发电部分)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0.1 1.0.2 1.0.3 1.0.4 1.0.5 1. 总则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规定》,为统一光伏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 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 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 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 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建设的工程,按上述相 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的质量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本“大纲”要求进行监督检查项目; 2)土建部分首检之后施工土建项目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于“大 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 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根据工程设计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 细则,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见附录 均应 3.0.1 3、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试运指挥部及下设各工作组已经建立,并正常运作。

3.0.2 各方阵的电池组件、防雷汇流箱、直流防雷配电柜、并网逆变器、三相干式变 压器及相应场内电力线路的建筑、安装工程已按设计全部施工完毕,并进行了工程的验 收、签证。且其区措施域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施工痕迹,安装警示和隔离措施以及消防布设 符合规定要求。 3.0.3 设备投运前的电气试验(包括“五防”功能)、继电保护、远动、环境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调试 完毕,并验收、签证完毕。 3.0.4 消防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同意投用的书 面文件。 3.0.5 环境保护按环评批复意见已落实建设,并取得地方环保部门同意并网启动的书面文件。 3.0.6 光伏发电接入电网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已经试运总指挥审批,并报电网 调度部门备案。 3.0.7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相关的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0.8 与电网管理部门已签署关于光伏发电上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涉及电网安全技术条件已满足 电网的要求,且有调试部门的确认书。 3.0.9 各种设备、器材和原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和调试记录等完整、齐 全、准确。 3.0.10 有关设计变更、设备缺陷处理已闭环。 3.0.11 本工程投运范围内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有检查记录。 3.0.12 工程部已按本“大纲”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监检,对所提出的待整改的问题已全部处 理完毕。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检查: 4.1.1.1 试运指挥部已成立,运行和维护人员落实、到位,并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4.1.1.2 工程和质量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1.1.3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厂进行了技术交底。 4.1.1.4 设备、材料到货检验制度健全,各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 规定。 4.1.1.5 工程组织、协调工作得力, 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和监理各单位在启动调整试验阶段组织 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4.1.1.6 开关站接入地区变电站送电方案已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报电网调度部门备案,上网调度协议

大型塔器制造过程质量验收检验大纲-中石化

大型塔器制造过程质量验收检验大纲 1 总则 1.1 内容和适用范围 1.1.1 本大纲主要规定了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对大 型塔器制造过程进行质量验收检验法人基本内容及要求, 也可作为委托驻厂监造的依据。 1.1.2 本大纲适用于石油化工工业使用的钢制大型塔器 (焦炭塔除外)其它塔器可参照执行。 1.2 主要编制依据 1.2.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2.2 JB/T 4710—2005《钢制塔式容器》; 1.2.3 JB/T 1205—2001《塔盘技术条件》; 1.2.4 GB 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1.2.5 JB 4732—1995《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1.2.6 大型塔器设计文件; 1.2.7 相关标准等。 2 原材料 2.1 主要钢种包括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及低温钢等。 2.2 依据采购《技术协议》审核主体材料(含焊材)质量 证明书,材料牌号及规格、锻件级别、数量、供货商等应 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2.3 对主体材料应进行外观、热处理状态、材料标记检查。 2.4 筒体、封头、进出口法兰及盖、法兰接管等主要承压 件的化学成分、常温力学性能、高温力学性能、夏比冲击 试验、晶间腐蚀试验、供货状态等应符合GB150-1998及采

购《技术协议》规定。材料复验应按施工图、《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购《技术协议》规定。 2.5 裙座、塔内件等应符合相关材料标准和施工图规定。 2.6 焊接材料检验应符合采购《技术协议》要求。 2.7 凡在制造中改变热处理状态的主体材料,应重新进行性能热处理吗,其力学性能、晶间腐蚀试验应符合母材的相关规定。 3 焊接 3.1 焊工作业必须持有相关类别的有效焊接资格证书。 3.2 制造厂应在铲平施焊前,根据施工图、采购《技术协议》及JB4708-2000的规定完成焊接工艺评定。 3.3 主要焊接工艺评定至少覆盖基体焊接工艺评定、异种钢焊接、堆焊层焊接工艺评定三大类。 3.4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报相关单位确认。 3.5 焊接作业应严格遵守焊接工艺规程。 3.6 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施工图规定。 3.7 焊接接头型式应符合施工图或焊接工艺规程要求。 3.8 复合板焊接接头坡口形式应符合施工图或焊接工艺规程要求。 3.9 焊接返修次数不得超过采购《技术协议》规定,所有的返修均应有返修工艺评定支持。 3.10 焊缝检查: 3.10.1 焊缝外观不允许存在咬边、裂纹、气孔、弧坑、夹渣、飞溅等缺陷。

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程质量预验实施细则

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印发《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 质量预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省各石油化工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预验收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通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我站特制定《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预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4年5月26日 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预验收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预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结合我省石油化工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石化建设工程质量预验收,是结合石化行业的特殊性,依据石化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则,按照安监部门批复的试运行方案而设定的一项重要环节,石化建设工程具备试生产条件后,建设单位完成了相关的报批手续,工程质量监督站可以对工程质量预验收实施临场监督。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预验收活动(以下简称工程质量预验收),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全省范围内工程质量预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质量预验收原则上由监理单位组织,当一个 工程(项目)有多家监理时,则由建设单位组织?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质量预验收: (一)、施工单位: 1、完成设计图纸及合同内所有工程内容。 2、“三查四定”工作已完成(提供会议记录、整改反馈等),如有尾留工程,不影响使用和安全功能。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备案机关提交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评估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工程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综合性文件。 二、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监督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助理监督工程师、监督员协助监督工程师编写,由监督科室负责人签认,经分站站长审查签字后加盖公章,交由综合室提交备案机关。 四、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经在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参与验收各方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工程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并且签署了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签证齐全。 (三)监督机构要求工程建设各方报送存档的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五、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客观反映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检查到的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 (二)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测)情况。 (四)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 (五)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六)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有资格的人员的信用记录内容。 (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八)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样本 —1 —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版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 查大纲版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 检查大纲

前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提高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11部分: ——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 ——第2部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第6部分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 ——第7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 ——第8部分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 ——第9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 ——第10部分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1 1部分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2012) 306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I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IIT5434) (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按照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 (1)与监督检查阶段相协调的原则。 (2)监督检查转序的原则。 (3)监督验收质量的原则。 (4)监测实体质量的原则。 (5)以强制性条文为基础的原则。 (6)兼顾技术进步的原则。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大纲》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

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资料

目录 编制说明 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5) 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8)

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总则 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垃圾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垃圾发电工程建设项目,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均应按《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 适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配置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的电力或热电建设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程质量和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前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1.0.3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是指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参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和《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调试验标”)的规定,完成分部试运阶段工作后,具备机、炉、电、烟气净化第一次联合启动、机组开始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工作之前。 1.0.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是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态综合检验;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稳定、可靠地投入生产,及时形成生产能力,发挥环保效益和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1.0.5分部试运的质量是保证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效果和调试质量的基础,也是保证机组投产水平的重要环节,因此,也是本阶段监检的重要内容之一。 1.0.6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工程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7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补充编制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1.0.8对国外引进设备工程的质量监检技术标准,按供货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中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或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按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1.0.9受社会监督的工程项目(4.3.1)由监检组相关专业分别检查。

风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风力发电部分) 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总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风电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风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风电工程三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以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以110KV以下电压等级接

入电网的风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首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本《大纲》下述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2)宣布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及组成人员; (3)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及其实施要求。 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各阶段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5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重点,补充编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具体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见附件“风电工程主要技术文件清单”。 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 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0.2 工程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主要危险源识别、风险控制对策、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3.0.3 升压站“五通一平”已基本完成,升压站及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风机)基础的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已按相关验收

25-32石化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石化集团公司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1年7月4日 中石化建(2001)27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集团公司对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件: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和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石化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纳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投资计划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受国家经贸委和建设部委托对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总站下设若干“分站”和“监(检)测中心”。 第五条 总站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制颁发有关石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定和办法。 2、负责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对

所属分站及监(检)测中心的资质进行考核和管理。 3、负责石油压力管道检测、检验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4、制定质量监督工程师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培训大纲和教材;对二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的资格进行考核认定后,报建设部批准发证。一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由建设部考核认定,并颁发证书,总站负责管理。 5、对工程质量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组织石化系统内的工程质量检查。 6、定期召开各分站站长工作会议,总结、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交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验。 7、负责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管理工作。 8、审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工程质量问题或争端的处理与仲裁。 9、负责石化建设工程关键设备和材料制造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 分站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以及总站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法规、规定、规范和技术标准。 2、根据总站的安排,制定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3、检查受监工程的总承包、监理、勘察、设计、施工、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三峡库区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 质 量 监 督 报 告 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二OO五年十一月

三峡库区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一、质量监督概况 (一)监督机构及人员 1、监督单位名称: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2、监督负责人:卢志山(监督工程师) 3、监督人员:朱伶丽(监督员) (二)监督依据 1、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2、批准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5、交通部颁布的港口工程技术标准、规、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建设程序的监督情况 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由省交通厅以鄂交计[2000]625号进行批复,初步设计由省交通厅以鄂交基[2001]89号进行批复,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局(原交委)以宜市交计[2001]136号进行批复,工程于2001年11月18日正式动工兴建。 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的项目法人为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港二航局五公司为中标单位,承担工程的施工任务。监理单位为四达工程建设咨询监理,设计工作由长江航运规划完成。 三、监理人员的检查情况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四达工程建设咨询监理,该公司具有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格,符合资质要求。派驻现场监理人员2人,持交通部监理培训证。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能够按照监理规和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监理职责基本到位。

四、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部、省关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站对该项目部分工程进行了工程质量监督。2001年我站抽调精干力量,分别下达了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落实了监督人员,对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项目进行了监督。在质量监督工作中严格按照交通部部颁各项技术标准、规、规程,充分发挥了政府监督职能,确保了工程质量。 (一)监督工作程序 2001年10月1日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下达《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第029号); 2001年10月28日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向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申请质量监督; 2001年12月12日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下达《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第031号)。 (二)监督工作方法 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是国家交通部确定的三峡库区13个重点复建港口之一,其建设意义十分重大。我站高度重视项目的建设,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能。监督工作重点是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自检)、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抽检)的监督检查和质量巡检,专项抽查,现场整改与限期整改相结合、联合通报、监督抽查通知等警示全线,过程控制结果的监督方式。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重点监督检查。 (三)监督工作效果(容) 我们依据交通部及省颁发的有关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规工作行为。在具体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质量监督: 1、建章立制,明确职责,使监督工作规化、程序化。 监督工作自工程开工之初就按高起点、高标准从严要求,我们按照站工作规程和职责,下达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制定了具体的监督工作计划,这样既规定了监督工作程序又明确了工作职责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化科(2002)72号 2002年3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 中国石化科(2002)72号 2002年3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石化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纳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投资计划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第四条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受国家经贸委和建设部委托对集团公司的和股份公司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总站下设若干“分站”和“监(检)测中心”。 第五条总站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和颁布有关石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对所属分站及监(检)测中心的资质进行考核和管理。 (三)负责石油压力管道检测、检验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四)制定质量监督工程师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培训大纲和教材;对二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的资格进行考核认定后,报建设部批准发证。一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由建设部考核认定,并颁发证书,总站负责管理。 (五)对工程质量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工程建设结合;,组织石化系统内工程质量检查。 (六)定期召开各分站站长工作会议,改进和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总结、交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验。 (七)负责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管理工作。 (八)审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工程质量问题或争端的处理与仲裁。 (九)负责石化建设工程关键设备和材料制造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分站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以及总站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法规、规定、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根据总站的安排,制定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通知建设、勘察、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新版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 电建质监〔2005〕57号 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的通知 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明确职责,规范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总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1994年9月印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典型大纲》进行了修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研讨、审查,完成了修订工作。现印发审定后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共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火电、送变电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修订说明 原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于2001年11月,委托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组织河北、山西、天津和内蒙古等五个电务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于1994年9月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进行修订,使其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化改革的要求。 原94年版“质监大纲”颁发执行十多年来,在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从而全面提高工程投产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工作是以94年版“质监大纲”为基础,本着在继续做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的原则进行的。本次修订增加了《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目的是,针对工程特点,向各责任主体宣讲质量监督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监检工作计划,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地开展监检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因“火电工程首次监检大纲”具有一定的通用性,送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不再另行编制。 “质监大纲”修订过程中,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及全国各质监中心站发送了征求意见稿。对收集的意见整理并再次补充、修改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05年6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组织来自各大发电公司和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的代表共46人,对《火电、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进行了正式审查。根据审查会议纪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本“质监大纲”。 本“质监大纲”共分11 个阶段性监纲,适用于200MW及以上火电工程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变电工程。低于上述等级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质监大纲”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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