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1)

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1)
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1)

第一章:

一、风险的组成要素:

1、风险因素:增加损失发生的频率或严重程度的因素

(1)有形(物质形态)风险因素

(2)无形(非物质形态)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

——行为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Peril):损失的直接原因

3、损失:价值的消灭或减少

二、风险管理的概念和方法:

1.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它要求人们研究风险的发生和变化规律,估算风险对社会经济生活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并选择有效的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处理风险,以期用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2.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

(1)风险规避(回避)意味着将某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零,即完全避免参加某项活动。

风险规避存在的问题:可能但不可行,回避某一类风险可能面临另一类风险,可能造成利益受损。

(2)损失控制通过降低损失发生频率/或损失严重程度来降低损失的期望成本的行为。

损失控制的两种方法:1、防损:主要影响损失发生频率。2、减损:主要影响损失严重程度。

(3)损失融资为了偿付或冲抵损失而采取的资金融通的措施。

损失融资的两种方法1、风险自留2、风险转移

三、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1.风险是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共同对象

2.保险是完善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风险管理最重要的方法之一。

3.加强风险管理是提高保险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

一、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这一制度通过对有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事件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人,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

二、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6个)

(一)经济上具有可行性(feasibility in economy)

即损失的潜在严重性大,但是,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并不很大。

(1)大量:大数定律

例如:事件发生损失达400万元,100个人投保,则每人至少需交4万元保费;但若有1000人投保,每人只需4000元保费,对投保人和保险人都有利。

(2)独立:损失不相关,风险集合发挥作用

(3)同分布:不同风险单位发生损失的概率分布是相同的

(三)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确定的

提供保费厘定和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

(四)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1)防止道德风险和行为风险的发生

(2)大数定律是保险运作的基础,而大数定律以随机(偶然)事件为前提(五)损失在时间、地点和金额等方面是易确定的

否则无法确定损失是否在保险人的赔偿范围之内

(六)巨灾一般不会发生

(1)巨灾发生的条件①所有或大部分保险标的面临同样风险②保险标的价值巨大(2)可通过再保险或保险证券化来解决巨灾保险问题

三、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就是讲诚实,守信用,双方如实公布与保险有关的情报,严格履行义务。

(二)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对投保标的物和人,具有一定经济利益、经济权益或责任关系。

(三)近因原则:指直接造成损失事故的原因

(四)按比例分摊原则:指同一个投保标的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所有承保,此项标的的保险人按承保责任大小共同分摊。

第三章:

一、保险合同和一般经济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必须合法

(二)区别:与一般合同相比较,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保险,它有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体现在:1.双务性 2.机会性(射幸性) 3.补偿性 4.条件性 5.附和性 6.个人性

二、保险利益:

(一)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

(二)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一般由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产权产生。

保险标的,即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

(三)构成要件:1、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2、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

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①利益已经确定②事故发生前或发生时可以确定

(四)保险利益原则:防止道德风险发生。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书(投保单)

2.暂保单

3.保费收据

4.保险单

四、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的义务:

1.缴纳保费的义务,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最重要的义务。

2.通知的义务。

3.避免损失扩

大的义务

(二)保险人的义务:

1.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2.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五、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

2、意图解释原则:只适用于文义不清、用词混乱和含糊的情况。

3、有利于非起草人的原则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

第四章:

一、保险市场有哪些参与者?他们各起什么作用?

保险市场的参与者由保险产品的供给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需求方(保险消费者)和市场监管方组成。

保险公司是承担各类可保风险,并专门进行风险管理的商业组织机构。其作用:为保险人提供各种保险来满足他们转移风险、减少损失、保障生活水平,获得储蓄投资收益等需要。

保险经纪人作用:1.保护投保人的利益2.促进保险市场竞争3.复杂保险业务的开展。

保险公估人作用:1.维护各方保险合同当事人利益2.有利于解决保险争议。

保险监管方的作用:确保保险人的经营安全,同时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保障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并促进保险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差别)

从总体上看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是三种最常见保险中介形式。

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差别:

1、法律地位不同

2、名义不同

3、业务要求不同

4、行为后果的承担方式不同

三、保险监管的定义:

保险监管是指一国的保险监督机关依法对保险人和保险市场实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保险人的经营安全,同时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保障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并促进保险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险深度取决于一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保险业的发展速度。

保险密度是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保险密度反映了该地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一国国民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第五章: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是指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二、人身保险合同特点: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确定

(二)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约定给付性合同

(三)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的

(四)人身保险合同一般为长期性合同

第六章:

一、人寿保险的种类:

整体上:

第一种分类——按照保险责任分类:1、死亡保险 2、生存保险 3、两全保险

第二种分类——按照保费和保额是否可以调整分类:一、二、三传统寿险(定额定期寿险、递减定期寿险、递增定期寿险)四、创新寿险:1、变额寿险(即投资连结保险) 2、可调整的人寿保险 3、万能寿险 4、变额万能寿险等

二、定期寿险:又称定期死亡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特点:1)保险期限短2)保险费率低

三、生存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满或者达到某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换句话说,生存保险就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分为两类:1.单纯的生存保险2.年金保险

在现实中生存保险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年金保险,它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每隔一定周期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的保险

四、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其内容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两年后,除非投保人停缴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不得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隐瞒事实等为理由,则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五、除外责任条款:即保险标的损失不属于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所导致的结果,因而保险不予承担赔偿的责任。在人寿保险的除外责任中,最常见的是自杀条款。

六、人寿保单条款释义案例分析:1997年10月4日,王某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20 份福禄寿人寿保险,年交保险费10780元,保险金额20万元,并指定其妻赵某和胞弟为受益人。1998年10月6日,赵某因夫妻矛盾,趁丈夫熟睡之际放煤气,导致双方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为刑事案件,王某系其妻赵某所杀,赵某系自杀。1999年1月12日,受益人之一王某胞弟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该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王某系被受益人赵某故意行为致死为由,依照《保险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下达了拒赔通知书。1999年4月王弟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20万元保险金,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撤消原判,依法改判,保险公司不需支付保险金,全部诉讼费由一审原告承担。

案例分析:

观点一

赵某实施杀害被保险人的行为,从而丧失受益权,王某作为善意受益人,其受益权仍应受到保护。若王某在保险合同中确定了受益顺序和收益份额,则应遵照执行;若未确定,则根据《保险法》第61条之规定,“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王弟应获得保险金一半的赔付即10万元。

分析结论:

根据《保险法》,在受益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几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其他善意受益人的权利仍应得到保护,即其有权得到相应部分或全部保险金。不能说因一人或几人的行为而使得保险契约的存在基础全部动摇,从而导致保险人免除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这笔保险金究竟应不应该给,给付多少,应看王某在指定受益人时是否确定了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七、年金保险含义: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

第七章: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构成要件

1、非本意的。一般有三种形态:(1)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2)发生的结果为偶然的(3)原因与结果均为偶然的。

2、外来的。“外来的”是指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

3、突然的。“突然的”是指意外伤害的直接原因是突然出现的,而不是早已存在的。强调的是事故的原因与伤害的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不是长年累月形成的。

二、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分娩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的主要种类

1.医疗保险,是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它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

2.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通常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3.失能收入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具体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分为两种,一种是补偿因伤害而致残废的收入损失,另一种是补偿因疾病造成的残废而致的收入损失。

4.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其保险范围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式看护和家中看护四个等级,但早期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不包括家中看护。

第八章:

一、财产保险的特点6点

(一)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二)财产保险具有复杂性

(三)财产保险合同通常是短期性合同

(四)财产保险的费率厘定具有不确定性

(五)财产保险业务范围具有广泛性

(六)非对等性

二、财产保险赔偿的基本原则(计算)

(一)赔偿原则

1、含义:赔偿原则又称损失补偿原则、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

补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损失,有补偿”,二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

意义:坚持补偿原则,一方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通过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从而避免道德风险发生。

2、赔偿原则的适用前提

(1)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2)被保险人所遭受损失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赔偿方式:1)货币赔偿2)置换3)恢复原状

4、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

(二)分摊原则3个

1、含义:分摊原则也是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准确的名称应为“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保险补偿原则,损失应当在数家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被保险人所得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

意义:在于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保险,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多次索赔,以获得高于实际损失额的赔偿金;也在于维护保险人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公平的原则。

2、重复保险的概念: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的赔款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3、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

(1)比例责任制,这种分摊方法是以各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金额比例来分摊损失赔偿责任的。

计算公式:某保险人赔款额=(该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总和)×损失金额

举例说明:甲保险公司承保11万元,乙保险公司承保3万元,如果发生5万元损失,那么,甲赔=(11/11+3)*5=3.929万元;乙赔=(3/11+3)*5=1.071万元。

(2)限额责任制,该方法不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而是按照各保险公司在无他保的情况下,独自应负的赔款比例来分摊的。

计算公式:某保险人赔款额=(该保险人赔款限额/各保险人赔款限额总和)×损失金额

举例说明:甲保险公司承保11万元,乙保险公司承保3万元,如果发生5万元损失,那么,甲赔=(5/5+3)*5=3.125万元;乙赔=(3/5+3)*5=1.875万元。

(3)顺序责任制,即各保险人依承保的先后顺序进行分摊,先承保的先赔偿,当赔偿不足时,由其他保险人依次承担不足的部分。

举例说明:乙公司先承保,甲公司后承保。乙公司承保3万元,甲公司承保11万元,如果发生5万元损失,那么,乙赔=3万元;甲赔=2万元。

三、火灾保险

(一)含义:以各种不动产和动产,如房屋、厂房、机器设备、家具等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二)火灾保险的发展

1、保险标的不动产——→动产——→与之相关的利益

2、承保风险火灾——→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3、赔偿范围仅保险标的的损失——→包括施救费用

4、保单形式普通保单——→标准保单形式

(三)火灾保险的主要种类

1、企业财产保险

(1)可保财产

(2)特约可保财产(特保财产)

(3)不保财产

2、家庭财产保险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3)房屋及室内财产保险

(4)安居类综合保险

(5)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6)专项家庭财产保险

第九章

一、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的区别

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较,其共同点是均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经营原则一致,经营方式相近(除部分法定险种外),均是对被保险人经济利益损失进行补偿。但它们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1、从保险标的来看,责任保险的标的不是实体财产,因此没有保险价值可言。

2、从保险事故来看,只有第三人提出赔偿请求,才构成保险事故。

3、从保险目的来看,责任保险直接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利益,间接保护的是第三人的利益。

二、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

(一)、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二)、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三)、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将被保险人(雇主)的故意行为列为除外责任,主要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或者将无过失风险一起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

(四)、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职业责任风险,是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它是职业责任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第十章

一、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帐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

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它的保险标的是出口贸易中外国买方的信用,或者是海外投资中借款人的信用。

三、保证保险从广义上说,就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包括两类保险:一类是狭义的保证保险,另一类是信用保险。它们的保险标的都是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当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因此保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担保业务。

一、社会保险的含义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事件为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是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因此,社会保险以社会公平为基本目标,以互助共济为基本手段。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非盈利性

2.强制性(法定性)

3.普遍保障性

4.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对等性

5.互济性

三、社会保险的主要类型 1.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 4.工伤保险 5.生育保险

第十二章

一、什么是保险精算(理解)

保险精算是以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去解决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业务中需要精确计算的项目,如研究保险事故的出险规律、保险事故损失额的分布规律、保险人承担风险的平均损失及其分布规律、保险费和责任准备金等保险具体问题的计算。

二、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

保险精算最基本的原理可简单归纳为收支相等原则和大数法则。

所谓收支相等原则就是使保险期内纯保费收入的现金价值与支出保险金的现金价值相等。由于寿险的长期性,在计算时要考虑利率因素,可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的方式:

①根据保险期间末期的保费收入的本利和(终值)及支付保险金的本利和(终值)保持平衡来计算;

②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的保费收入的现值和支付保险金的现值相等来计算;

③根据在其他某一时点的保费收入和支付保险金的“本利和”或“现值”相等来计算。

所谓大数法则,是用来说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它是统计学中的重要概念。

其基本含义是:有些随机事件无规律可循,但不少却是有规律的,这些“有规律的随机事件”中在大量重复出现的条件下,往往呈现几乎必然的统计特性,这个规律就是大数定律。通俗地说,这个定理就是,在试验不变的条件下,重复试验多次,随机事件的频率近似于它

的概率。

大数法则在保险学上的运用可以说明,在承保标的数量足够大时,被保险人所交纳的纯保险费与其所能获得赔款的期望值相等。

三、保险费率的含义

保险费率是保险的价格,是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标准和依据。保险费率是指单位保险金额在一定时期内应交保险费的比率。通常以每千元保险金额的一定比率来表示。

计算公式: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四、人寿保险费率厘定四要素:

(1)死亡率(2)利率(3)投资收益率(4)费用率

第十三章

一、核保的过程

(一)信息收集与整理

(二)风险判别

(三)抉择实施

二、理赔员的种类

(1)理赔代理人:公司授权、代理小损失的理赔。

(2)公司理赔员:公司雇员

(3)独立理赔员:不是公司职员、按合同同时为几家保险公司工作。

(4)公众理赔员:代表被保险人来理赔。

三、近因原则(理解)

近因原则是理赔中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近因指的是一项结果的主要的或有效的原因。

按照近因原则,如果有两个以上造成损失的原因,并且各原因之间的因果链未中断,那么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即可被认为是损失的近因。

近因原则的运用:

(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若该原因造成的损失在承保范围内,则赔偿。

(2)多数原因造成的损失。

①多数原因同时发生,且均有直接、实质性的影响。若均为承保责任,则全赔。若仅有部分为承保责任,则:能划分各责任损失的,则划分;不能划分责任损失的,则双方协商。

②多数原因连续发生。

前因后因都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则全部赔偿。

前因不在而后因在,且后因为前因必然结果,则不赔。

前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后因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且后因为前因的必须结果,应全赔。

前后因均为除外风险,不赔。

③多数原因间断发生,前后因不相联系,各自独立。

如果新出现而又完全独立的原因为承保风险,即使它发生在除外风险之后,其由承保风险所导致的损失,保险人员应负赔偿责任。

如果新出现而又完全独立的原因为除外风险,那么即使它发生在承保风险之后,其由除外风险所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代位追偿权

(1)代位追偿权,简称代位权,是指原债权人将所有各种利益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在其转让的范围内行使其债权。代位追偿权的追用范围:财产保险

(2)代位追偿权特点:

保险人向第三人追索的金额以不超过他所赔偿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有多余应归还被保险

人。

若被保险人事先已放弃了请求权,保险人也无权代位追偿,因此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代位权。我国习惯上用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追偿权。

五、委付的条件

1.委付应以推定全损为条件

推定全损:凡海上保险的标的,或因全部损失不可避免,或因保险标的虽未全损,但所需的恢复费用将超过恢复后的价值,即为推定全损。

2.委付不能附有条件

3.委付需经承诺方为有效(在我国)

委付一经发生,就不能撤销或反悔

第十四章

一、保险投资的基本原则

保险投资原则是保险投资的依据。

理论界一般认为保险投资有三大原则:1.安全性2.收益性3.流动性

二、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

1.权益资产(1)资本金;(2)资本公积;(3)盈余公积金;(4)未分配利润

2.保险准备金(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未决赔款准备金;(3)保险保障金

三、保险投资的工具

1.债券

2.股票

3.证券投资基金

4.抵押贷款

5.寿险报单贷款

6.不动产投资

7.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8.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和往来

9.向为保险配套服务的企业投资10.存款(中国保险公司目前最重要的投资工具)

第十五章

一、保险营销概念与特点:

(一)保险营销就是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交易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需求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活动。核心概念:保险需求,保险商品,交换

(二)特点:

1.主动性营销。表现在:1﹚变潜在需求为现实需求2)变负需求为正需求3)变单向沟通为双向沟通

2.以人为本的营销。时刻需要:面对自己;面对员工;面对顾客

3.注重关系营销。特别强调:(1)建立并维持与顾客的良好关系;(2)促进与竞争者合作关系的形成;(3)协调与政府间的关系

二、保险市场营销渠道,是指保险商品从保险企业向保户转移过程中所经过的途径。

种类:1.直接营销渠道 2.间接营销渠道

三、保险公司一些特定财务指标:

1、赔付率=已决赔款/已赚保费

2、费用率=已发生费用/承保保费

3、综合比率=赔付率+费用率

4、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已赚保费

5、业务容量比率=净承保保费/净利润

第十六章

一、再保险概念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又称“保险人的保险”。

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

再保险人不直接对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损失给予补偿,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

二、比例再保险含义、种类

比例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再保险人进行分保,其再保险责任,再保险费、损失赔款的分担,均以相应的比例计算。

种类:1.成数再保险 2.溢额再保险

三.关于溢额再保险计算题:

案例:某一保险公司自留额为50万元,承保金额为550万元,发生风险事故时全额赔偿,保费为55万元。它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个四线的第一溢额再保险合同,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六线的第二溢额再保险合同。计算:1、甲、乙公司的分入责任金额;2、分出公司自留保费;

3、分出公司自留赔款;

4、甲、乙公司分入保费;

5、甲、乙公司的应付赔款。

1、甲公司分入责任金=分出公司自留额×4=50×4=200万元

乙公司分入责任金额=分出公司自留额×6=50×6=300万元

2、分出公司的自留保费=(自留额/保险金额)×保险费=(50/550)×55=5万元

3、分出公司的自费赔款=(自留额/保险金额)×赔付金总额=(50/550)×550=50万元

4、甲公司的应付赔款=(分入责任金额/保险费)×赔付金总额=(200/550)×550=200万元

乙公司的应付赔款=(分入责任金/保险金)*赔付金额=(300/550)*550=300万元

5、甲公司的分入保费= (分入责任金/保险金)*保险费=(200/550)*55=20万元

乙公司的分入保费= (分入责任金/保险金)*保险费=(300/550)×55=30万元

四、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联系:二者同属于比例再保险,均以保额作为分保基础,按比例分享保险费和分摊赔款

区别:(1)成数再保险的比例是固定的,溢额再保险的比例不固定。

(2)合同再保险中,成数再保险每一笔业务必须分出,自留额与责任额分配基础是保险单。溢额再保险在自留额内的保险业务不必分出。其分配基础是危险单位。

五、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区别

比例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再保险人进行分保,其再保险责任、再保险费、损失赔款的分担,均以相应的比例计算。

非比例再保险,也称超额损失再保险,是指以保险赔款为基础,来计算自赔额和分保责任限额的再保险。

(1)两者分保的比例不同。比例再保险是按照固定的比例进行分保的,非比例再保险不按固定的比例进行分保的;

(2)两者计算的依据不同。比例再保险是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赔款金额作为基础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3)计算内容的涉及面不同。比例再保险中保额、保费、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担。非比例再保险只计算赔款额;

(4)采用的费率不同。比例再保险费率与原保费成一定的比例关系。非比例再保险采取单独的费率计算。

六、再保险的合同形式包括临时分保、合同分保和预约分保三种形式。

保险学期末复习简答题

简答题 第一章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1、风险的特征有哪些? 答:①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状态; ②风险发生后果具有损害性; ③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空间上、时间上、损失程度上的不确定性; ④损失的可测定性; ⑤风险的发展性。 2、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哪些? 答:(1)基本程序:①认识和鉴别所有的风险; ②评估和测定各类风险的大小; ③风险评价; ④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⑤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2)基本方法:①风险规避; ②自留; ③预防和控制; ④集中和组合; ⑤转移。 3、什么是风险因素?包括哪些?试举例说明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之间的关系。 答:(1)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2)风险因素包括:①实质风险因素; ②道德风险因素; ③心理风险因素。 (3)三者关系: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4、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是否有险必保?成为可保风险应具备哪些条

件? 答:保险公司不是有险必保。 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被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但也不是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公司转嫁,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危险是有条件的。 必备条件:①风险不是投机的(投机性); ②风险必须是偶然的(偶然性); ③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④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⑤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⑥承保的风险必须有利于维护公德。 5、保险的特点有哪些?试比较保险与储蓄及救济、赌博的异同点。 答:(1)特点:①合同行为; ②带有互助性; ③经济补偿; ④保险费率的厘定具有科学性。 (2)异同点: A.保险与储蓄:共同点:都是以现在的剩余对付将来的不足; 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 区别:①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保险是一种自助与他助相 结合的行为; ②储蓄的本利给付是确定的,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是 不确定的。 B.保险与救济:共同点:都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经济制度。 区别:①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救济不是合同行为; ②保险是以投保人缴费为前提,是对价交易;救济 是单方行为,没有对价作基础。 C.保险与赌博:共同点:都存在一定的偶然性。 区别:①在赌博场合,风险是由交易本身创造出来的;而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保险学概论》期末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保险学概论》期末题库及答案 考试说明:本人针对该科精心汇总了历年题库及答案,形成一个完整的题库,并且每年都在更新。该题库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网核及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保险学概论》题库及答案一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2分) 1.比例再保险 2.保险深度 3.保险准备金 4.批单 二、填空题(每空l分,共10分) 5.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 和-----------, 6.对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包括-------- 、----------、----------- 和-------- 。 7.保险费率由—----------—和—--------—组成。 8.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的,保险合同无效。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共10分) 9.保险史上,被称为现代火灾保险之父的是( ) A.尼古拉斯·巴蓬 B.乔治·勒克维伦 C.爱德华·劳埃德 D.埃德蒙·哈雷 10.某建筑工程队在施工莳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塌陷,则造成损失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是( ) A.物质风险因素 B.心理风险因素 C.道德风险因素 D.思想风险因素 11.因保险经纪人的过失而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由( ) A.受益人负赔偿责任 B.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C.保险经纪人负赔偿责任. D.投保人负赔偿责任 12.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如果依代位求偿取得第三人赔偿金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部分应归( )所有。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C.第三者 D.国家

《保险学概论》期中试题1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期中考试 (春、秋)级 (专科、本科)专业 《保险学概论》 试题 班级: 姓名: 学号: 一、填空(每空0.5分,共10分) 1.风险的基本要素包括 、 和 。 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包括 、 、 等。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和 。 4.保险的基本职能是: 和 。 5.风险管理技术分为 和 两大类。 6.保险利益的存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 ; ; 。 7.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 和 两种。保险人的说明形式有 、 两种。 8. 被称为“现代保险之父”。 二、判断与改错 (每题2分,共20分。正确的打√,错的打×并改正。) 1.当损失频率为0.5时风险最大。 ( ) 2.财产保险标的是各种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 ( ) 3.近因不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时间最近的原因。 ( ) 4.保险深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公民受到保险保障的平均程度。 ( ) 5.最古老的保险是从火灾保险发展起来的。 ( ) 6.若保险金额高于实际损失,则保险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 )

7.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是风险识别。()8.中国保监会成立后,取代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保险监管职责。()9.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是人的生命和身体。()10.告知与保证主要是针对保险方的规定。()11.代位求偿权通常只适用于财产保险。()12.没有保险利益就不存在保险关系。()13.第一张生命表是由辛普森于1693年编制的。()14.劳合社是世界著名的保险公司之一。()15.保险市场进行交易的对象是一种特殊商品——风险保障。()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保险密度 2.定值保险 3.保险利益 4.保证 5.共同保险

保险学(第二版)期末总复习归纳

计算题 1.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第二章ppt12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0.1%。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失。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 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 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0.1%×100000=10(万元)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某企业将其价值300万元的财产分别在A、B、C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金额为100万元。按比例责任方式,三家保险公司分别应分摊赔款多少万元?50、37.5、12.5 2.保险费的计算第六章 保费分两个部分: ①基本保费——与车辆的新旧程度和档次无关,采取固定保费制 ②保额保险费——依据车辆的实际价值和类型确定的保险费,计算依据为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车损险保费=基本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赔偿计算——保险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实行比例补偿。 ①全损——保险车辆整体毁损;或受损严重,没有修复价值的“推定全损”。 保险金额>实际价值——以不超出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金额≤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②部分损失若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达到投保时的保险价值,即保险单上记载的新车购置价,则无论保险金额低于、等于或是高于出险时的保险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一残值)×(l一免赔率) 若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比例计算赔款。 赔款=(修复费用一残值)×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1一免赔率) 在保险有效期内,赔款不累计,只要一次损失赔款低于保险金额,原保险单仍然有效。只有一次损失等于保险金额,保险责任才终止。 甲、乙两辆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均为15万元的小汽车发生部分损失,损失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均为12万元,两车残值均为1万元,免赔率为10%,甲车的保险金额为15万元,乙车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两车的实际修复费用均为5万元。请计算保险公司应该分别向甲、乙两车主赔偿多少?3.6、2.4 3.第三者责任保险例题: 设甲乙两车碰撞,甲车损800元,货损2000元,乙车损500元,货损1200元;甲乙两车共损失4500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应当承担70%的责任,即3150元;乙应当承担30%的责任,即1350元。两车均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问:保险公司应向甲和乙赔偿多少? 甲:车身险800×70%=560(元)第三者责任险(500+1200)×70%=1190(元)

开放教育《保险学概论》期末网考参考练习题

1. 若1995—1999年五年期间内,我国某险种400000件标的保额损失率分别为1.3‰、1.4‰、1.6‰、1.5‰、1.5‰,均方差为0.102‰,按纯保费提取附加费的比例为 20%,试计算:(1)平均保额损失率;(2)纯费率;(3)毛费率。解析:(1)平均保额损失率=-(1.3‰+1.4‰+1.6‰+1.5‰+1.5‰)=1.46‰(2)纯费率=1.46‰+0.102‰=1.562‰(3)毛费率=1.562‰+1.562‰×20%=1.8744‰ 2. 若一40岁的人投保5年期的生存保险,保险金额为200000元。据查表,5年时年利率5%的复利现值系数为0.783527;据查《生命表》,40岁投保人数为966271人,5年内死亡的人数分别为1594人、1748人、1919人、2107人、2310人。试计算该投保人应交的趸交纯保费。解析:该投保人应交的趸交纯保费=200000×0.78354×(966271-1594-1748-1919-2107-2310人)/966271=155135.87元 3. 若一35岁的人投保5年期的生存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00元。据查表,5年时年利率6%的复利现值系数为0.747258;据查《生命表》,35岁投保人数为972396人,活到40岁的人数为966271人。试计算该投保人应交的趸交纯保费。解析:该投保人应交的趸交纯保费=100000×0.747258×966271/972396=74255.11元 4. 若一40岁的人投保5年期的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200000元。据查表,5年间年利率5%的复利现值系数分别为0.952381、0.907030、0.863838、0.822703、0.783527;据查《生命表》,40岁投保人数为966271人,5年内死亡的人数分别为1594人、1748人、1919人、2107人、2310人。试计算该投保人应交的趸交纯保费。解析:该投保人应交的趸交纯保费=200000×1/966271(1594×0.952381+1748×0.90703+1919×0.86838+2017×0.822703+2310×0.783527 =170 5.39元 6.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解析:(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7. 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解析: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8. 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问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解析: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因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9. 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24万元,保险金额也为24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20万元。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解析:(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24万元。(2)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24×80%=19.2万元 10.张某2000年12月18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40万元,2001年2月28日张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张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50万元。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则:(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

保险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保险学》期末考试 结合案例,说明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运用差别,字数在1000字左右。 保险利益原则的基本内涵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投保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着不同的实用性,具体表现在: (一)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承运权、保管权;财产抵押权、留置权。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 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包括:自我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案例:小张(男)和小王(女)大学时就是一对恋人,毕业后虽然在不同城市工作,但仍不改初衷,鸿雁传情。小王生日快到了,约好到小张那里相聚。小张想给她个惊喜,就悄悄买了份保单,准备生日那天送给小王。谁知在小王赶往小张所在城市的路上,遭遇车祸身亡。小张悲痛之余想起了手里的保单,不料保险公司核查后却拒绝支付保险金。这是为什么呢?保险四原则中第二个原则就是:保险利益原则。简单地说,就是您不能给与您“毫不相干”的财产或者他人买保险。“毫不相干”在这里当然不是说丝毫没有关系,而是说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这里的保险利益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为法律认可,受法律保护;其次,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确定的利益,不能是预期的利益;第三,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这种利益可以用货币来计量。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要求保险人或投保人对投保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想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保险法明确规定必须要有保险利益。只有父母、子女、配偶才可以。兄弟姐妹是不可以的。(二)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不同。 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A购买了一份房屋保险,一年以后,他将这所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了另外一个人,这时如果A投保人的保单仍在有效期内,他也不可能从被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因为此时A投保人已不对房屋具有保险利益。 某车辆的车主甲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后,将该车出售给乙,如果没有办理批单转让批改手续,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无效保险人不能履行赔付责任。因为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而人身保险则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如:已解散企业的职工可持有企业为其办理的保险单向保险人索赔;同理,离异后的夫妻也不因可保利益的不存在而丧失索赔权。某投保人为其雇员投保人身保险,即使在保险期内该雇员离开这家公司,保险合同依

保险学期末复习

考试规律:5 五次; 6 三次; 4 两次;8 三次。 第一章:保险概述 6、危险得分类 答:根据起因,可划分为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根据危险发生得形态,可分为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根据所涉及与影响得范围划分,可分为基本危险与特定危险;根据损失发生得后果,可分为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为先与信用危险。 7、如何认识危险管理得目得 危险管理得目得就是以尽可能小得成本来换取最大得安全保障与经济利益。 9、什么就是可保危险?成为可保危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可保危险就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与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得危险。可保危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1)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 (2)危险得发生具有偶然性 (3)危险得发生必须就是意外得 (4)危险必须就是大量标得均具有遭受损失得可能性 (5)危险具有发生重大损失得可能性 10、简述危险,危险管理与保险得关系 危险,危险管理与保险有着密切得关系,主要表现为:危险就是保险产生与存在得前提,危险得发展就是保险发展得客观依据;保险就是危险管理中传统有效得危险财务转移手段;保险经营效益要受到危险管理技术得制约;保险发展与危险管理发展相互促进。 11、保险得定义及三个要点就是什么? (1)聚资建立基金(2)对特定危险得后果提供经济保障(3)财务转移机制。 16、如何理解保险就是一种危险转移机制/ 从社会功能得角度瞧,保险就是一种危险损失转移机制。保险就是众多单位与个人结合起来,变个体对付风险为大家对付风险,从整体上提高了对危险事故得承受能力。 第二章:保险得基本原则 5、简述最大诚信得含义与最大诚信原则得含义及其主要内容 最大诚信得含义就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得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与隐瞒行为。 最大诚信原则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就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得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得约定与承诺。 最大诚信原则具体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8、简述保险利益与保险利益原则得含义 保险利益就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得所具有得法律上承认得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就是保险得基本原则,它得本质内容就是投保人以其所具有得保险利益得标得投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得得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得利益。 10、简述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得意义 (1)为了防止赌博行为得发生(2)为了防止道德危险得发生(3)保险利益原则规定了保险保障得最高限度,并限制了赔付得最高额度。 11、简述近因与近因原则得含义 近因就是指引起保险标得损失得直接得,最有效得,起决定性作用得因素,它直接导致保险标得得损失,就是促使损失结果发生得最有效得或就是起决定作用得因素。 近因原则得基本含义就是: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得损失得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额赔偿责任。 13、简述损失补偿原则得含义与最大诚信原则得含义及其主要内容。 损失补偿原则就是指当保险标得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得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

保险学期末复习题.doc

保险学期末复习题 案例1:李先生在一家公司搞营销,家有妻子、老父和老母。2005年6月,他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终身寿险及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其中寿险保额10万元,身故受益人是妻子,附加住院补贴为60元/天,受益人是自己。投保不过半年,一向健康的李先生在出席一个酒会时,突感腹痛难忍并伴恶心呕吐,送至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虽经抢救,但最终却因医治无效而于10天后不幸去世。李先生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请问该如何处理此案? 答:李先生的妻子可获得哪些理赔金,是根据当初李先生投保的保险合同决定的。保单包含寿险和住院补贴附加险两个部分,均有各自的受益人。寿险部分由于当初李先生清楚地指定他妻子为受益人,因此10万元理赔金就完全归李先生妻子所有。至于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部分,当初保单规定受益人是李先生。但李先生已去世,此部分理赔金需视为李先生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均分。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法定继承人分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李先生无子女,双亲都在,因此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妻子和父母3人。总计600元住院补贴补偿金,由这3个人平分,李先生妻子作为其中之一,可以而且仅可以获得三分之一的金额200元。 案例2:张先生为他的妻子邓女士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邓女士反过来指定张先生为受益人。半年后两个人离婚了,离婚三天后,邓女士因意外死亡。邓女士的父母想领取15万元保险

金。他们的理由是:张先生和邓女士已经离婚,张先生不应享有保险金请求权,邓女士的保险金应该作为遗产来处理。邓女士生前还欠着好友刘某4万元的债务,对此,邓女士的父母要把保险金中的一部分用于清偿债务,其余的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请问此案如何处理? 答:一般来说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并不等于继承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指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而继承人则是指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通过指定的方式定立的,是针对保险金而言的,而继承人则是属于《继承法》的范畴,是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而言的。就是说,继承人经指定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但受益人的指定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明确的范围,可以由投保人或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来指定。所以,继承人并不当然地成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因此,15万元应该由张先生获得。 案例3:王先生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和前妻离婚后,王先生认识了现在的女朋友李女士,两个人的感情一直很好。一天,在闲聊时李女士提出结婚的要求,毕竟两人在一起三年多了,李女士觉得这样下去没有一种生活的保障和安全感。王先生也把这事放在心上,但是一直也没腾出时间来办。他安慰李女士不用担心,有他在,她不用怕什么。况且王先生买了人寿保险,上面的受益人写的是李女士,万一出什么意外,她的生活也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一年后的一天,李女士突然接到一个电话,传来的是王先生遇车祸身亡的消息。顿时,李女士觉得

保险学期末试卷

精品文档 江西农业大学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A) 课程名称: 保险学 开课单位: 经管学院 考试方式: 闭卷 适用班级: 金融、劳保、经济 考试日期: 2013年 考试时间: 120分钟 2、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交给监考教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个人故意促使事故发生,导致损失的风险因素属于( ) A.心理风险因素 B.道德风险因素金 C.人为风险因素 D.物质风险因素 2. 某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为90万元,实际价值为120万元,出险后该标的的损失为80万元,按照比例赔偿方式,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额为( ) A.60万元 B.80万元 C.90万元 D.120万元 3.财产保险独有的原则是( ) A.保险利益原则 B.最大诚信原则 C.赔偿原则 D.近因原则 4.某汽车的保险金额为200,000元,规定绝对免赔额为2,000元。汽车出险发生全损,其中合理的施救费用为5,000元,则保险人应支付赔款( ) A.195,000 B.200,000 C.203,000 D.205,000 5. 在产品责任保险中,不属于被保险人的是( ) A.产品制造方 B.产品出口方 C.产品使用方 D.产品零售方 6.在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丧失了某些必要条件致使合同暂时失去效力,称为( ) A.合同终止 B.合同中止 C.合同复效 D.合同中断 7. 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险种是( ) A.意外伤害保险 B.死亡保险 C.年金保险 D.健康保险 8、李女士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此时李女士已有身孕并指定胎儿为 受益人。胎儿出生半年后,该女士在一次车祸中遇难。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将保险金支付给() A 李女士的法定继承人 B 李女士的孩子的监护人 C 李女士的配偶 D 李女士的代理人 9、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A 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往往表现为一定的物质财产或其派生利益 B 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无法用货币衡量 C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合同均以损害补偿为理论基础 D 多数情况下,财产保险合同主体较简单,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属一人 10、下列保险合同中,使用代位追偿原则的是() A 责任保险合同 B 定期寿险合同 C 年金保险合同 D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1、某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某天在回家的路上被汽车撞伤送往医院,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因心肌梗塞而死亡。那么,在这一死亡事故中的近因是() A 被汽车撞倒 B 心肌梗塞 C 被汽车撞倒和心肌梗塞 D 被汽车撞倒导致的心肌梗塞 12、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再保险合同的自留金额和分出金额的保险合同是( )A.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 B.溢额再保险合同 C.成数再保险合同 D.转分保合同 13、有批货物投保海上货运险,保险金额即为约定保险价值180000美元,保单中规定有3%的绝对免赔率。后在运输途中损失5800美元,保险公司应赔( )。 A 5626美元 B 5800美元 C 400美元 D 0(不赔) 14.对雇主责任保险基本责任陈述有误的是( )。 A 职业性疾病是指经过医院确诊的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B 受雇过程是在保险期限内不包括假日和加班 C 雇员从事的工种必须是列明的或与列明有关的 D 雇主伤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15、( )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时,保险金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 A 足额保险金合同 B 定额保险合同 C 超额保险金合同 D 定值保险合同 16.在保险活动中,人们以不诚实或故意欺诈行为促使保险事故发生,以便从保险活动中获取额外利益的风险因素属于() A 逆选择 B 道德风险 C 心理风险 D 法律风险 17.保险标的在航运途中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而进行抢救、保护、清理等工作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称为( )。 A 施救费用 B 特别费用 C 救助费用 D 额外费用 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装 订 线

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

保险学期末复习 一、风险的特征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一)客观性:正是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经济的必要性 (二)损害性:“无损失、无保险” (三)不确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使保险成为可保风险 (四)可测定性:可测定性奠定了保险费率厘定的基础 (五)发展性:风险的发展为保险的发展创造了空间 二、风险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一)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二)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三、风险管理(本节全看P15):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四、可保风险的要件:(一)风险不是投机的: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一般是纯粹风险,即仅 有损失机会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二)风险必须是偶然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的偶然性是对个体标的而言的,包含两层意思: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的不确定性 (三)风险必须是意外的:两层意思:1、风险的发生或风险损害后果的扩展都不是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风险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因为可预知的风险往往带有必然性。 (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满足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要求。 (五)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四、保险的基本功能:(一)分散危险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风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 (二)补偿损失功能: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 (三)我国的保险从财产保险的角度有经济补偿功能,从人身保险角度,有保险金给的功能。 五、商业保险:(一)怎样理解保险的商品属性(保险为什么能取得商品形态): 原因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保险赔偿一般不可能采取直接的摊派方式,而只能采取保险人出售保险单和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买卖方式得以实现,故可以说保险的商品形态是保险分配关系得以实现的一种方式,即保险分配关系的商品化。 (二)从质和量考察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1、保险商品价值的质和量:a、质的规定性——物化劳动:商品的内在价值是人类同质的抽象劳动的凝结。b、量的规定性——净费率: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保险标的的平均损失率。即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净费率部分)不受价值规律支配,而是受危险发生的概率支配。 2、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质和量:a、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它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因此,保险商品是一种保障性商品。具体表现为①:免除恐惧——观念上的消费。 ②:补偿损失——实质上的消费。保险商品的实质性消费是观念上消费的物质基础,但保险商品的消费主要是观念上的消费b、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以货币为衡量单位,具体表现为保险金额。 (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 1、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的,社会保险均为强制性险种 2、举办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举办,社会保险由政府举办

2019年电大保险学概论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2019年电大保险学概论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简单地说,风险就是损失的不确定性。 2.保险深度:是指保费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3.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人均交纳保险费。 4.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 5.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也叫分保,是保险人把其原保险业务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方式。 6.重复保险:就是投保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和同一保险利益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的保险方式。 7.共同保险:是指几个保险人承担同一笔保险业务的方式。 8.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在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9.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10.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11.年金保险:是使用范围最广泛的生存保险,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 12.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至死亡或伤残,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13.保险基金:是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种专用基金。 14.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按保险金额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所有权 15.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损失而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支付了保险赔款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利。 16.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7.原保险:是指由保险人与投保人最初达成的保险协议。 18.纯粹风险:指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两种,即损失、无损失。 19.投机风险:是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的结果有有三种,即损失、无损失和赢利。 20.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保险活动中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 21.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申请订立合同的一方。 22.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3.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4.保险代理人:是指保险人的代理人,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判断题 1.在我国,同一保险公司可以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2.近因不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时间最近的原因。(√) 3.保险深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公民受到保险保障的平均程度。(×) 4.财产保险中,只要投保人对其投保的财产具有合法的经营权,就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学期末试卷1卷答案

保险学期末试卷1卷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DCADB BDBBB DBDAD 二、多项选择题 ABCD AD ABC ABD ABCD 三、简答题 1、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利益是指在保险活动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的成立需具备三个要件: (1)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 (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2、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复效条款 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3、简称变额寿险是指在保险期内保险金额随资金运用实际业绩变化的一种人寿保险变额人寿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证券化的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与传统寿险相比较,其通常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其保费的缴纳与传统寿险产品相同,是固定的,但保单的保险金额在保证一个最低限额的条件下,却是可以变动的。变额寿险也是因此而得名的;变额寿险保险金额的变动取决于投保人所选择的投资分立账户的投资受益;第二,变额寿险通常开立有分立账户;第三,变额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随着客户所选择投资组合中投资业绩的状况而变动,某一时刻保单的现金价值决定于该时刻其投资组合中投资分立账户资产的市场价值。 四、论述题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共同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均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二是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均以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为条件。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主要有四点:一是商业保险依照自愿原则,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二是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自负盈亏,是我们最为常见的保险形式,而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为人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为目的,由国家财政作为后盾;三是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在不同的保险合同及险种下,被保险人所接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不同,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相对较窄,保费相对较低;四是商业保险以现代企业为其经营主体,而社会保险则是以事业单位为经办主体。社会保险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

《保险学》期末复习题教师用附答案

《保险学》期末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个人故意促使事故发生,导致损失的风险因素属于() A.心理风险因素 B.道德风险因素金 C.人为风险因素 D.物质风险因素 2.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属于下列哪种风险管理方法?() A.风险分散 B.风险抑制 C.风险预防 D.风险自留 (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即采取控制技术,达到避免和消除风险,或减少风险因素危害的目的的方法。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可以适用于灾前灾后。事故发生前,降低事故发生频率;事故发生后,降低损失程度。 主要包括避免风险、预防风险、分散风险、抑制风险四种风险管理方法。 1.避免风险。避免风险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即为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某些既存的风险单位,采取主动放弃或改变该项活动的方式。避免风险的风险管理方法一般在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相当高或处理风险的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时采用,它是一种最彻底、最简单的方法,但却也是消极的风险管理方法。 2.预防风险。预防风险是指在风险事故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起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而降低损失发生频率。这是事前的措施,即所谓“防患于未然”。如定期体检,虽不能消除癌症的风险,但可获得医生的有效建议或及早防治。 3.分散风险。分散风险是指增加同类风险单位的数目来提高未来损失的可预测性,以达到降低风险发生可能性的目的。如发展连锁店、跨国公司、集团公司等。 4.抑制风险。抑制风险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损失发生之后为减小损失程度而采取的各项风险管理措施。它是处理风险的有效技术。如安装自动喷淋设备,堵修决口的堤坝等。 (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即以提供基金的方式,减低发生损失的成本的主要方法。 主要包括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两种方法。自留风险有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之分。转移风险有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种方法。 1.自留风险。自留风险是指对风险的自我承担,即企业或单位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自留风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自留风险有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之分。通常在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幅度低、损失在短期内可以预测以及最大损失不影响企业或单位财务稳定时采用自留风险管理的方法。 2.转移风险。转移风险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些单位或个人去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转移又有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种方法。 (1)财务型非保险转移。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经济合同,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移给另一些单位或个人去承担,如保证互助、基金制度等,或人们可以利用合同的方式,将可能发生的指明的不定事件的任何损失责任,从合同一方当事人转移给另一方,如销售、建筑、运输合同和其他类似合同的除外责任和赔偿条款等。 (2)财务型保险转移。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将其面临的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等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风险管理技术。投保人缴纳保费,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则在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偿或给付责任。保险作为风险转移方式之一,有很多的优越之处,在社会上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3.下雨后路面湿滑导致车辆遭受严重碰撞,进而发生爆炸最终造成车辆损毀。在这一系列事件中,造成车辆损毁的近因是()

保险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章 1、什么是风险,风险具有哪些特征? 风险:是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风险特征: (一)客观性(二)损失性(三)不确定性(四)普遍性(五)可测性 (六)可变性(发展性)(七)社会性 2、风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三)风险损失(从保险的角度研究)(四)风险载体 3、风险有哪几种分类方式?(2班了解) 一、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一)自然风险(二)社会风险(三)政治风险(四)经济风险 二、按风险性质(导致结果)分类:(一)纯粹风险(二)投机风险(三)收益风险 三、依风险发生的形态分类:(一)静态风险(二)动态风险 四、依风险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分类:(一)基本风险(二)特定风险 五、依风险指向的标的分类(一)财产风险(二)责任风险(三)信用风险(四)人身风险 六、按风险的损失程度分类:(一)高度风险(二)中度风险(三)低度风险 4、简述风险管理的程序 (企业)风险管理的过程:(一)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二)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的基础(三)风险衡量(估价或评价)(四)风险处理(五)风险管理评估 5.简述可保风险的条件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一)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1、只有损失,没有收益的风险; 2、个人受损时,社会也会受损 (二)经济上具有可行性 1、损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 2、损失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 (三)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标的 1、同质风险: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2、同质风险发生的概率相同。 (四)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1、风险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2、损失可以用货币进行确定和计量。* 6、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如何?(2班了解) (一)风险是保险与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客观依据,保险与风险管理同以风险为管理对象。 (二)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个传统有效手段,是社会化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能够

学年电大本科《保险学概论》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保险学概论题库 1按照(给付额是否变动),年金可以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 2满足“非本意” 、“外来的”和“突然的”三个要素的“意 外”所造成的伤害(并不一定属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范围)。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 )年的除外。 4王某乘坐长途汽车(车票含意外伤害死亡残废保险费)去外地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头部受伤,在医院治疗5 天后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负有完全的保险责任)。 5有一险位超赔再保险合同,分出公司自赔额为2 000 万元,分入公司的分入责任为4 000 万元,现有一危险单位发生赔款5 000 万元。则,分入公司的应承担的赔款金额是(3 000 万元)。 6终身寿险又称“终身死亡保险”,它提供被保险人终身的死亡保障,一般到生命表的终端年龄 (100 )岁为止。 7(保险费率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是意外伤害保险适合于团体投保的最主要原因。 8(保险展业)是保险经营活动的最基本工作,是保险公司所有活动的先导。 9(哈雷)在1963 年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提供了寿险计算的依据。 10(陶德森)依照年龄等计算保费,提出了“均衡保险费”理论,促进了人身保险的发展。 11(保险市场失灵的存在)是进行保险监管的前提条件。12(实质)风险因素是有形因 素。 131693 年,天文学家哈雷用科 学方法精确地计算出各年龄人口的死 亡率,编制出世界上第一份(生命 表)。 141980 年以后,我国设立的第 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是(深圳平安保 险公司)。 15按参加保险的人数不同划 分,人寿保险不包括下列哪项(联合 人寿保险)。 16按飞机保险条款规定,飞机进 行正常修理或连续停航超过10 天 时,在此期间的保险费可以按日计算 退回(50% ),但如果飞机是因为发 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修理等原因停航的 则对修理期间的停航不退费。 17按风险损害的性质分类,风险 可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18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 投 保附加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车辆,在保 险期间车辆被盗窃序经县以上公安部 门立案证实满(3 个月)为查明下 落者,保险人才负责赔偿。 19按险种结构划分,健康保险可 以划分为(健康保险主险和健康保险 附加险)。 20按照缴费方法的不同,年金可 以分为(趸缴年金和期缴年金)。 21保费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 的比重是指(保险深度) 22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 保险人赔偿后(30 日)内,投保人 可以终止合同。 23保险的基本特性是保险的 (互助性) 24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 单证是(批单)。 25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不包括 (解释应有利于起草人)。 26保险合同纠纷仲裁实行的是 (一裁终局制度)。 27保险合同特有的原则是(最 大诚信原则) 28保险合同终止不包括(自始 无效)。 29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 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30保险经纪人基于(投 保 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 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 佣金。 31保险利益从本质上说是某种 (经济利益) 32保险利益为确定的经 济利 益,即指(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33保险利益为确定的利益是指保 险利益(A和B均是) 34保险人和投保人在制 定(特约条款)时具有最大的自由 度。 35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 务,以承保形式部份转移给其他保险 人的保险行为是(再保险) 36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如 果依代位求偿取得第三人赔偿金额超 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部分应 归(被保险人)所有。 37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 同的正式凭证为(保险单) 38保险人在支付了5000 元的保 险赔款后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追 偿款为6000 元则(将1000 元退还 给被保险人)。 39保险条款比较复杂,一般由保 险人事先拟定,要求保险人根据 (最大诚信原则),说明保险合同 主要内容。 40保险责任仅限于意外伤害,这 种保险属于(单纯意外伤害保险)。 41保险展业的方式不包 括(保险公估人展业)。 42被保险船舶遭受保险风险造成 全损,经保险人赔偿损失后,该船残 值(由保险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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