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系统V3.0操作说明书解析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系统V3.0操作说明书解析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系统V3.0操作说明书解析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系统V3.0操作说明书

(2013.11.15)

概述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系统简单快捷。软件界面简洁直观,操作流畅方便,功能集成度高。

二、系统可靠稳定。系统采用PB开发工具+SYBASE数据库作为开发平台,系统可靠稳定。

三、统计分析功能强大。系统可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的、动态的、及时的、准确的分析和处理。

四、最大限度地降低信息录入的劳动强度。本系统尽可能简化操作流程,并实现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信息提取功能,最大限度减少操作员重复录入残疾人信息的工作量。

五、系统功能完备,可涵盖单位职工人数登记、残疾职工信息的登记、残保金待征数据的生成、残保金待征数据实时写入AHTAX2013、查询统计等各个方面。

六、系统认证登录,根据用户权限限制用户菜单使用权限。杜绝非法用户和越权操作情况的发生。数据备份和数据恢复功能简易、方便。

系统登录

登录窗口

图1-1

【操作说明】

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系统首先要进行操作员的身份验证。根据操作员类型来决定其应用的功能。

登陆系统时,可以设置和更改数据库连接参数。(图1-2)

录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进行操作主界面。如果用户名或者密码输入错误,系统给出相应的提示。

图1-2

【注意事项】

由于本系统的登陆用户名和密码,以及数据库连接参数,均从地税部门提前获得。图中的服务器名和数据库名均从地税部门提前获得。

系统维护

系统参数设置

图2-1

【操作说明】

系统参数设置是对本系统运行前提基础数据的写入和设定,没有这些数据,系统将不能正确运行。本窗口提供了对不同税务机关生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金库和预算级次的设置,以及催缴通知书限缴日期、转待征数据限缴日期、年审通知书年审期限的设置等。

【注意事项】

本窗口只能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避免设置混乱。

年度平均工资及残工安排比例的设置

图2-2

【操作说明】

本窗口用来分不同税务机关设置相应的平均工资和残疾职工安排比例。

【注意事项】

本窗口只能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避免设置混乱。

残工管理

残疾职工信息录入审核(残联)

图3-1

【操作说明】

残疾职工信息录入审核窗口,用来将税务机关管理的单位的残疾人信息录入到本系统内,并自动实现审核。

本窗口共分四部分,最上面是提取条件设置区域和功能按钮区域,中间是单位列表,然后是残疾人信息列表,最下面是录入残疾人信息录入修改的界面。

录入时,首先要选择不同的税务机关,并提取待录入的单位,点中某个单位,可在最下面录入该单位的残疾人信息,录入后的残疾人信息可以在上面的残疾人信息列表中查看或修改。

录入残疾人信息时,如果签订合同、基本保险、工资证明都打勾,是否达到标准选择“是”,则该残疾人将自动被审核通过,否则不会被认定审核通过。

V3.0版本,增加了“提取上年残疾人信息”的功能,便于在下年度录入审核残疾人信息时,方便快捷地提取上年该纳税人使用的残疾职工信息,减少操作员的工作量,避免纳税人未经审核而直接按上年度残疾职工人数生成残保金待征数据。

本窗口由残联用户操作。

【注意事项】

1、“删除”按钮会删除手型指示的那条记录;

2、出生日期不可录入,而是取自身份证号中的出生年月日,因此要确保身份证号码录入准确。

3、如果一个残疾人在多个地方兼职,则只能录入一个主要的工作单位,其他的将不能录入。

单位残疾职工年审通知书打印(残联)

图3-2

【操作说明】

本查看用来打印残疾职工年审通知书,下发给各单位,便于个单位及时到残联进行残疾职工的年审。

用鼠标点中某行,再点击“打印年审通知书”按钮,即可打印。打印后,该行数据会自动写入打印日期,便于区别哪些单位已经打印年审通知书。

本窗口由残联用户操作。

【注意事项】

本窗口中,默认的“直接打印不预览”选项是不勾选的,此时,每次打印会先预览。若想不预览,请将它勾选上即可。

单位职工年报录入修改(地税)

图3-3

【操作说明】

本窗口用于录入和修改企业职工人数的,所属年度和审定职工人数要确保正确,否则影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生成数据。

V3.0版本,职工信息录入修改中,将“所属年度”设置为不可改,直接取提取条件中的所属年度,确保了上下内容的一致性。

本窗口由地税用户操作。

【注意事项】

如需删除某单位的数据,可选中某行,点击删除,保存即可。

单位职工年报导入和生成(地税)

图3-4

【操作说明】

本窗口提供将txt格式的职工年报数据的导入功能和根据税务登记信息直接生成某个分局或某些分局职工人数为0的年报记录,以便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修改。

本窗口分为“导入模式”和“生成模式”。

导入时,分别依次点击“导入”――>“修正”――>“保存”即可。

生成时,先选择税务机关,在点击“根据税务登记信息生成0职工年报信息”按钮,生成时,如果系统内已经存在该年度的该户的单位职工年报信息,则自动跳过该户的生成,不进行覆盖。

本窗口由地税用户操作。

【注意事项】

导入前,一般是excel格式的,此时excel格式表格应为以下4列:

(微机编码,空列,所属年度,审定从业人数)

保障金管理

残疾人保障金生成(地税)

图4-1

【操作说明】

本窗口用于生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

通过设定条件,过滤出要生成数据的单位,点击“开始生成”,根据数据量的大小,生成的时间长度不一,请耐心等待;

生成结束后,一定要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生成的数据。

本窗口由地税用户操作。

【注意事项】

要确保平均工资、安排比例已经设置,且单位职工人数、残疾人信息已经录入完毕再生成,否则生成的数据不准确。

残疾人保障金导出到征管软件(地税)

图4-2

【操作说明】

本窗口用来将生成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导入到地税机关的新版征管信息系统AHTAX2013数据库,用于征收开票。

设定条件,点击“提取”,提取出要导出的单位,分别在要导出的单位前面打勾(也可全选),再点击“写入AHTAX2013”,即可自动实现本系统数据库到地税系统数据库的数据传输。已经导出的单位,转待征时间会自动写入当前日期。

若有些单位需要修改征收数据,请从“残保金转待征标志清除”窗口清除已转待征标志,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生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据,再在本窗口重新写入AHTAX2013即可。

本窗口由地税用户操作。

【注意事项】

目前V3.0版本中,该数据是通过WEBSERVIECE方式直接写入AHTAX2013的申报表,写入成功的前提是:该户已经在AHTAX2013中做了“残保金的税种鉴定”。否则写入不成功。

写入AHTAX2013的申报数据,大厅征收人员可以直接提取开票。因此,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避免垃圾数据直接写入AHTAX2013!

此窗口一般由地税部门责任心较强的专人操作,避免过多的错误和垃圾数据写入到征管数据库。

写入AHTAX2013系统内的申报数据,在未进行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可以在AHTAX2013进行申报表删除操作;如果已经进行开票、转欠、记账等处理,则无法删除。

残保金转待征标志清除(地税)

图4-3

【操作说明】

本窗口用来清除已转待征标志,以便在“残疾人保障金导出到征管软件”重新写入AHTAX2013。

设定条件,点击“提取”,提取出要清除标志的单位,分别在要清除标志的单位前面打勾(也可全选),再点击“清除已转待征标志”,即可清除已转待征标志。

本窗口由地税用户操作。

【注意事项】

清除已转待征标志,并不能直接删除AHTAX2013已经写入的申报数据,必须手工到AHTAX2013中去删除该申报数据。

如果不删除,则再次导入会形成重复的申报数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催缴通知书打印(地税)

图4-4

【操作说明】

本窗口用来打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催缴通知书。

操作方法和“单位残疾职工年审通知书打印”类似,请参照操作。【注意事项】

查询统计

残疾人登记信息查询

图5-1

【操作说明】

本窗口用来查询已录入的残疾人登记信息。

设定条件,点击开始查询即可。

V3.0版本中,此清册中增加了“所属年度”字段,便于了解残疾人实际就业年度。【注意事项】

单位职工年报信息清册

图5-2 【操作说明】

本窗口用来查询单位年报录入情况。

【注意事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清册

图5-3

【操作说明】

本窗口用来查询已经生成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据。

【注意事项】

只有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生成”窗口生成且保存的数据才能查到。

税务登记清册

图5-4

【操作说明】

本窗口用来查询地税机关管理的纳税人清册。

V3.0新增了“AHTAX2013纳税人识别号”字段,可以方便地获知该纳税人在AHTAX2013系统中的纳税人识别号。

【注意事项】

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目录 目录 (1) 前言 .............................................................................................................................. - 3 -第一部分:前期准备.................................................................................................. - 4 - 1、注册及登录 (4) 2、修改会员资料 (5) 3、设置子账户 (6) 4、内部发文 (8) 5、留言反馈 (9) 6、设置学校信息 (10) 第二部分:人事安排................................................................................................ - 12 - 1、教师管理 (12) 2、职工管理 (13) 第三部分:课程安排................................................................................................ - 15 - 1、课程设置 (15) 2、套餐设置 (17) 3、课程计划管理 (20) 4、查看课程 (22) 第四部分:招生咨询................................................................................................ - 22 - 1、学生管理 (22) 2、咨询管理 (25) 2.1、课程咨询管理 ............................................................................................ - 25 - 2.2、套餐咨询管理 ............................................................................................ - 28 - 3、试听管理 (30) 3.1、课程试听管理 ............................................................................................ - 30 -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文档

202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 定》全文文档 Document Writing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

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第四条“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并接受本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 第五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减免“保障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经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给予减免照顾。未经批准,逾期不交者,可对逾期不交的部分按日加收5‰滞纳金。 第六条“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保障金”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解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解读 1.缴费人及缴费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费款计算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 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9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执行口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2)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执行口径: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出具《湖北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认书》,并实时提供给同级税务机关。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使 用 说 明 书

目录 第一部分产品说明 (5) 1.1版权申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产品特点 (5) 1.3应用环境 (5) 1.3.1 硬件环境 (5) 1.3.2 软件环境 (6) 第二部分安装步骤.................................................................................................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软件安装步骤................................................................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部分使用说明.. (7) 3.1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软件功能简介 (7) 3.2系统结构 (8) 3.2.1 平台架构 (8) 3.2.2 管理层次 (8) 3.3系统登录 (9) 3.3.1 系统登录 (9) 3.4员工平台 (9) 3.4.1 内部消息 (9) 3.4.2 单位通讯录 (10) 3.4.3企业信息介绍浏览 (10) 3.4.4 企业公告发布 (10) 3.4.5 劳动法规及政策 (11) 3.4.6员工信息 (11) 3.4.7 证照资料 (12) 3.4.8 职称评定 (12) 3.4.9 合同信息 (14) 3.4.10 员工调动 (15) 3.4.11 员工离职 (16) 3.4.12 员工复职 (17) 3.4.13 奖惩信息 (18) 3.4.14 工资查询 (19) 3.4.15 考勤查询 (19) 3.4.16 出差信息 (21) 3.4.17 休假查询 (22) 3.4.18 加班查询 (23) 3.4.19 参与培训计划 (24) 3.4.20 培训协议 (26) 3.4.21 绩效考核 (27) 3.4.22 常用审批备注 (28) 3.5机构管理 (28)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

附件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其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各市、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按《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的规定设置

防洪资金价调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防洪资金价调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第七条规定,防洪资金按下列标准计征: (1)银行(含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利息和保费收入,按0.6‰计征,其他收入,按1‰计征; (2)第一项以外的企业,按经营收入的1‰计征; (3)城乡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50元计征; (4)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征地面积,菜田每平方米1.80元、水田每平方米1.50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20元计征。 《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及标准为: (1)物价部门管理的产(商)品价格和收费项目,凡经批准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的,从上调之日起,按所增加的收入总额的5-10%征收; (2)外地进入我省的成建制建筑、装璜、施工单位,按其所承揽工程总造价的2‰-5‰征收; (3)外地进入我省的流动人口,每人每月按5元征收; (4)宾馆、招待所、旅店业,按营业收入额1%征收; (5)(饭店酒吧、酒店、酒家、餐厅、咖啡厅、冷饮厅)餐饮厅业,按其营业收入额0.5%征收; (6)营业性歌厅(夜总会、卡拉OK、桑那、台球室、电子游艺厅、录相厅、音像出租室)等文化娱乐场所,按其营业收入额2%征收; (7)出租车及个体运输户每人每月按5-10元征收;

(8)非城镇人口入城及调入长吉两市的(不含大中专毕业生和高中级专业职称),每人按2000-5000元征收; (9)上述范围以外的单位、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2元征收。 《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为: (1)应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省或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 (2)应交纳的"保障金"数额=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应安排残疾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数) 。

图书馆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图书馆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配置源程序 附加数据库SQL Server 2000 (1)将TM\05\Database文件夹中的扩展名为db_library_Data.MDF和db_library_Log.LDF的两个文件拷贝到SQL Server安装路径下的Data文件夹中。 (2)打开SQL Server 2000中的“企业管理器”,然后展开本地服务器,在“数据库”数据项上单击鼠标右键,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中选择“所有任务”/“附加数据库”菜单项。 (3)将弹出“附加数据库”对话框,在该对话框中单击【】按钮,选择所要附加数据库的db_library_Data.MDF文件,单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数据库的附加操作。 发布与运行 (1)将光盘\TM\05\libraryManager文件夹拷贝到MyEclipse的工作空间中。 (2)启动MyEclipse。 (3)选择“文件”/“导入”菜单项,展开“常规”节点,选择“现有项目到工作空间中”子节点,如图1.1所示。 图1.1 “导入”窗口 (4)单击【下一步】按钮,单击【浏览】按钮,选择程序所在目录,然后勾选“将项目复制到工作空间中”复选框,如图1.2所示。

图1.2 “导入”窗口 (5)单击【完成】按钮。 (6)在项目上单击鼠标右键,依次选择“新建”/“文件夹”命令,新建一个“lib”文件夹,然后,将SQL Server 2000数据库驱动文件“msbase.jar、mssqlserver.jar、msutil.jar”拷到该文件夹中。在该文件上单击鼠标右键,选择“构建路径”/“添加至构建路径”命令。 (7)在导入工程的src文件中,找到可执行的主类,在该类上单击鼠标右键,选择“运行方式”/“Java应用程序”项,如图1.3所示,完成程序配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培训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培训资料 一、征收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省驻穗单位,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穗单位和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保障金。 二、征收模式 残疾人保障金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定,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三、征收标准 ?保障金按年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 1.5%比例的,按实际差额人数和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 80%计缴保障金。 ?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 职工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80%。 ?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上述规定征收保障金。

四、征收程序 ?(一)由残疾人联合会依据用人单位在社保、统计等部门登记人数,核计应缴纳保障金数额,并将应缴纳数额移送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二)已与广州市各区(市)地方税务机关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简称“ETS 协议”)的用人单位, 由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划扣应缴保障金;其他未签订ETS 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 关办税服务厅缴纳。 ?(三)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的缓减免申请审批,由残疾人联合会在就业年审时按规定办理,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四)对多收重收保障金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残疾人联合会、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审核后,参照税款退库办法办理。 ?(五)逾期不缴纳保障金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仍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对增强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形势的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加以完善。为更好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有效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稳定制度框架、优化征收结构、规范资金使用、健全激励约束的思路,以完善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积极拓展残疾人多元就业渠道,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完善、系统优化残保金征收结构,既稳定残保金征收制度框架,又积极回应企业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诉求,更好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通过“有效的征”促进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逐步形成就业增、成本降的良性循环,实现残疾人就业与用人单位健康发展互利共赢。 ——坚持以人为本。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进一步用好用足残保金,完善精准奖补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以岗适人、因人设岗,更好满足残疾人就业需求,创造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的就业环境,通过“有效的用”,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推动残疾人实现更加稳定、更有质量的就业。 ——坚持多措并举。针对当前残疾人就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完善残保金制度为抓手,同步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持、就业服务,着力强弱项、补短板,充分调动残疾人就业创业积极性,发挥多元主体合力,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 二、优化征收,切实降低用人单位成本 (三)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四)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五)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2—

后台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后台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后台管理: http://xxx.xxx.xxx.xxx:89/reports/mgr3/indexdex.jsp (默认的帐号:admin,密码:123456(请修改)) BS端网页查车: http://xxx.xxx.xxx.xxx :89/webvhc 手机wap查车: http://xxx.xxx.xxx.xxx :8000/ 或是http://xxx.xxx.xxx.xxx (注意:xxx. xxx. xxx. xxx是服务器所在的IP或是域名)管理系统权限结构如下图所示: 1. 系统管理员可分配一级管理员,并指定一级管理员的权限。(一级管理员可管理分组、用户、车辆的数 量等。) 2. 一级管理员可在允许的权限下对由自己创建的分组、用户、车辆进行管理,并可创建二级管理员,分 配给其权限,由其二级管理员自主管理。 3. 二级管理员由其上级管理员(比如一级管理员)创建,可在允许的权限下对由自己创建的分组、用户、车

辆进行自主经营管理。 4. 用户(普通监控员)由上级管理员(比如二级管理员)创建,它最终通过在地图客户端登录来监控车辆,但不能对组、用户或车辆进行增加、删除、修改等管理。 备注:本系统遵循谁创建谁管理的原则。一级管理员只能对自己创建的分组、用户或者车辆进行管理、监控,而不能对其下属的二级管理员创建的组、用户和车辆进行管理、监控,由二级管理员自主经营管理。一个新的管理员登录后台的操作步骤为:创建分组——> 增加车辆——>增加用户 分组,车辆,用户三者关系:车辆和用户是通过分组绑定在一起的,用户要监控哪些车,那这些车必须和这个用户同属一个分组。 备注:增加车辆时,如果选多个分组,那么这辆车就可被多个分组的监控员监控。 增加用户时,如果选多个分组,那么这个用户就可以监控多个分组的车。 具体操作分解: 1.1创建分组: 组名称:不能重复,如果重复在增加的时候系统会提示。 用户数量:这个组的车辆最多可以设置几名监控员来监控。 车辆数量:这个组最多可以添加多少辆车。 1.2 修改/删除分组 车辆管理—〉分组管理—〉所有分组 查找到组后,可进行修改或删除。 备注:“删除”时,删除该分组,同时会删除与该分组相关的监控员、车辆的绑定关系,但车辆和监控员信息不会删除。 2.1增加车辆: 车辆管理——> 车辆管理——> 增加车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doc

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全文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 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第四条“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并接受本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 第五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减免“保障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经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给予减免照顾。未经批准,逾期不交者,可对逾期不交的部分按日加收5‰滞纳金。 第六条“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保障金”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收取“保障金”,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制定,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发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并加盖本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印章。 第九条“保障金”暂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1995年1月14日(95)财综字第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一些地方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规范地方已收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管理办法,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提出,我部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缴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

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第四条“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并接受本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 第五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减免“保障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经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给予减免照顾,未经批准,逾期不交者,可对逾期不交的部分按日加收5‰滞纳金。 第六条“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保障金”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收取“保障金”,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制定,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发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并加盖本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印章。 第九条“保障金”暂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严格审批。“保障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保障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的“保障金”,应按规定交存财政专户,并按规定编制“保障金”年度使用计

后台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新疆勇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易缴通办公系统使用手册 易缴通后台管理系统 1、系统组成:交易查询、交易管理、财务管理、商户系统 、系统维护、系统管理 1.1操作方法:输入网址http://19 2.168.102.5:9527/EasyToPayServ/client/ loginAction_showmain.action进入程序,输入工号、密码、点击登录。 输入工号 输入密码

1.2易缴通后台管理系统—— 交易查询模块:分为成功交易、商品成功交易两个子模块 1.2.1成功交易: 查询用户的成功缴费明细,输入用户号码,查询用户缴费金额,缴费时间及其缴费终端号码。 例如:在付费号处输入“182*****268”点击查询,即可显示此用户的缴费时间,地点,及交易金额。

1.2.2商品成功交易:查询用户购买商品的成功记录。输入付费手机号、订单号码、或是终端机号码,查询用户购买业务、交易金额、及其交易时间。 例如:输入终端号码“B9910179001”点击查询,就会显示在此终端机上成功 终端号码输入 交易的商品信息记录。 1.3易缴通后台管理系统—— 交易管理模块:分为失败交易、交易监控两个子模块

1.3.1失败交易:是对系统中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成功的交易记录。 输入号码即可查询用户缴费类型,缴费失败时间、缴费地点及其缴费失败原因。 1.3.2交易监控:显示当前系统中的待发和正在发送的联通、移动、腾讯业务交易信息

由此查看正在交 易的数据 1.4易缴通后台管理系统——财务管理模块:终端结账模块 1.4.1终端结账:分为四种状态: 未结账:对终端内资金的反映。在未收取状态下均显示未结账。在此查看结账信息 预结账:对外勤已结账终端信息的体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网站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网站管理系统使用 手册

前言: 本手册适用于师友网站群管理系统V3.0版本,根据客户需求,各模块的功能略有不同,所提供的界面图片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常见操作 一、系统登录 从网站前台点击“管理登录”进入后台登录页面或直接从前台登录窗口,输入帐号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后台登录界面如下图示(图片仅供参考): Web方式登录窗口 二、系统界面

三、修改密码和个人资料 从系统操作主界面顶部右侧导航区点击“修改密码”和“个人资料”,打开修改密码窗口和修改个人资料的窗口。修改密码必须提供正确的原始密码。 修改登录密码界面 五、退出登录 从系统操作主界面顶部右侧的导航区点击“退出”,即可注销用户的登录信息并返回登录界面。 第二部分网站管理 一、站点管理

站点管理主要包括站点的创立、修改、删除、审核和站点的栏目管理。站点管理的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1、创立新站点 从“站点管理”模块,点击“创立新网站”,打开创立新站点的编辑窗口。如下图所示: 站点包括“主站”和“班级”网站两种类型,创立“班级”网站前,必须事先在系统管理的“班级设置”模块设置好学校的班级。 创立新站点需要指定网站的名称、网址、网站目录,选择该网站的管理员。各项目指定的内容及说明详见窗口的“使用说明”。

“本站是系统门户”只有系统管理员能够指定,而且整个系统中只能指定一个网站为“门户”,被指定为门户的网站能够接受其它网站的投稿。 “管理员”能够管理本站点下的所有栏目内容,而且能够进行站点栏目的管理。 2、修改站点信息 参见“创立新站点”功能。 3、发布与取消发布 只有发布的站点才能够接受投稿和管理。管理员能够根据需要对网站进行开通与关闭。 4、站点的删除 删除某一个站点,该站点下面的所有栏目及所有内容都将同时被删除,而且不能够恢复。请慎用此功能。对于已经有内容的站点,在不需要的时候能够先设置为“不发布”。 二、栏目管理 普通用户能够从导航菜单“网站管理”—“栏目管理”进入栏目管理主界面,在该界面会列出当前用户有管理权限的所有站点(在“站点管理”模块被指定为“管理员”的站点)。栏目管理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_规章制度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_规章制度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发布时间:2020-05-06残疾人在就业上要比一般人要辛苦些,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第四条“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并接受本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第五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减免“保障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经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给予减免照顾。未经批准,逾期不交者,可对逾期不交的部分按日加收5‰滞纳金。第六条“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保障金”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第七条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八条收取“保障金”,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制定,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发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并加盖本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印章。第九条“保障金”暂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严格审批。“保障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保障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的“保障金”,应按规定交存财政专户,并按规定编制“保障金”年度使用计划,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严格按计划使用。“保障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第十条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编制“保障金”年度收支预决算,经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审核、财政部门批准后,报同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上一级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推荐阅读:2020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最新解读2020年上饶残疾人保障金文件规定2020年揭阳残疾人保障金文件规定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2020《残疾人教育条例》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

系统使用说明书

系统使用说明书 一、用户登录界面 为了保证系统登录的的安全性,系统的登录界面的密码只可输入3次错误密码,第三次仍未输入正确密码则自动退出系统。用户输入“用户代码”后按回车键,用户名自动出现,用户名文本框不可写,登录界面如下: 图9.1 系统登录界面 二、主界面 用户登录成功后进入主界面,主界面的主要功能项就是菜单,用户根据需要选择菜单上的模块进行操作,同时在主界面中设有“员工职位设置”、“加班条录入”、“个人所得税率”、“处罚属性设置”、“内部借款”,“归还借款”几项快速按钮,能便方便、快捷的进行操作。 图9.2 系统主界面

三、数据编辑 (一)计时员工数据导入说明 开此界面时“保存数据”按钮不可用,目的是不让用户在未进行任何操作的情况下保存数据,避免造成错误。点击“导入数据”后出现选择文件窗口,选择文件后“确定”,数据便可以导入到窗口中,此时“保存数据”按钮变为可用,导入数据后一定要保存数据,“导入数据”按钮只是把数据导入到窗口中,而未把数据保存到数据库中,若数据库中没有计时员工数据,以后计算工资的操作便不正确。其界面如下: 图9.3.1 计时员工数据录入界面 (二)计件员工数据导入说明 计件员工数据的导入和保存操作与计时员工数据导入一样,“产品维护”、“工序维护”、“工序级别维护”三个按钮都可以打开计件转化计时标准的界面,对计件转化计时标准进行操作,因为计件转化计时的依据就是该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前计算工资的月份计件转化计时标准有变动,则必须先对计件转化计时标准进行修改,否则下一步的“转化”操作即把工件转化为工时就会按照旧的标准进行转化,转化后的工时在在右边窗口显示,转化工时成功后也要“保存”数据,如下图:

201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201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第九条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相关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相关政策 一、哪些单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义务人? 没有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需要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征收残保金时安置的残疾人持何证件判定?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 三、安排多少残疾人就业才是符合规定的呢? 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应当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本单位安置残疾人人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达到安排比例,则不用缴纳残保金。 四、什么情况才能视作是符合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安排的残疾人就业。 四、残保金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残保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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