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继续做好职工退休、退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继续做好职工退休、退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继续做好职工退休、退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继续做好职工退休、退职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80]市劳险字第10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日期】1980.04.28

【实施日期】1980.04.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第四批废止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1年11月22日实施日期:1991年11月22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继续做好职工退休、退职工作的通知

([80]市劳险字第101号1980年4月28日)

职工退休、退职本来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但由于前几年这项工作未能正常进行,使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未能按期退休、退职,集中到去年进行,工作任务很繁重。去年虽然集中力量抓了一下,取得很大成绩,但仍有少数应当退休、退职的职工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退下来,加之今后每年都将有一批职工达到退休、退职的条件,为此,各级领导应把退休、退职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工作,层层抓紧、抓好。为

了搞好退休、退职工作,现提出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文 件 号】京劳法发[1995]463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1995-11-20 【实施时间】1995-11-20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现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 1.对长期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富余人员以及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协议期未满的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它非在岗的人员,应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和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1号令《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签订《专项协议书》。 2.经企业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限内不愿回原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按其自动离职办理手续,解除劳动关系。按自动离职办理手续,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档案由原用人单位转到其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局。

在停薪留职期限内,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依据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但应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完善停薪留职协议书,待停薪留职期限届满后,再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3.对请长假、请长病假、停薪留职期满逾期不归的以及不辞而别的人员 ,用人单位应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第260号)的规定办理。 4.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固定工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固定工约定试用期。 5.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应承担义务。双方已约定赔偿责任的,劳动者要承担约定的赔偿责任,没有约定的,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7.在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劳动者不得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为由,借机辞退部分职工。 8.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原城镇合同制工人与本企业内原固定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应享受同等待遇,今后新招工人不再增加工资性补贴。原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使用核增的工资性补贴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要用好管好,不得取消。

2019年劳动局上半年仲裁科工作总结报告

劳动局上半年仲裁科工作总结报告 半年来劳动仲裁科紧紧围绕调整劳动关系这一中心,以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根据局党组的安排,将劳动仲裁科09年上半年的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业务工作目标 (一)做好取消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宣传工作、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规范用工关系,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根据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通知》精神(黔劳社厅发〔20XX〕5号),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从20XX年2月1日起取消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我市按照上级规定,在取消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后,立即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再一次详细明确了实施劳动用工备案的要求与内容。通过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对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截止到目前共有166家用人单位实施了用工备案,涉及劳动者7626人。 (二)认真作好案件登记工作,公示办案程序,依法办案。 作为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处理部门,劳动仲裁科负责对全市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仲裁。20XX年截止到目前我科共收

案58件,其中立案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53件,经审理裁决38件、调解12件、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3件,时限内案件结案率为100%,涉及金额10多万元;经过认真审查,共有5件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 不属于我科的受案范围,我科均依法开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我科建立健全了劳动争议案件登记台帐,明确记载了各个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对已结的劳动争议案件,我科在规定时间内均已进行装订归档。 (三)严把集体合同审查关。 对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我科严格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把集体合同审查关,全力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劳动权益。 (四)改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企业与劳动者提 供劳动政策方面的服务,继续做好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解释工作。 今年我科着重做好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法律法规与政策的 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帮助用人单位理顺劳动关系,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和谐发展。对市属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劳动政策方面的问题,我科总能急企业之所急、在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和联系各相关单位后,尽力为企业提供准确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帮助企业作好改革改制中的宣传解释工作,保证市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科在工作中积极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半年来共处理信访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综合计划司“协助做好中央在京单位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函”的通知[失效]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综合计划司“协助做好中央在京单位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函”的通知[失效] 【文 件 号】京劳计发字[1989]378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1989-11-16 【实施时间】1989-11-16 【时 效 性】失效 现将1992年度清理劳动工作方面的第二批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并发布,本批共废止文件51件。 附件:市劳动局1992年度清理废止的第二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市劳动局1992年度清理废止的第二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1.北京市劳动局关于1983年城镇招工办法和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1983年8月24日 (83〕市劳服字第166号 已由京政发〔1986〕126号文件代替 2.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通过调动工作解决职工上班路远问题的通知

1984年10月27日 (84〕市劳配字第318号 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收缴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1986年11月25日 (86〕市劳社字第592号 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的通知 1987年8月14日 (87〕市劳社字第428号 已由国务院81号令、劳动部劳力字〔1992〕27号文件代替 5.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花名册》的通知 1988年9月6日 京劳社发字〔1988〕432号 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6.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经委关于试行《关于部分国营工业企业辞退富余职工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8年11月6日 京劳企发字〔1988〕537号 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7.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总工会转发劳动部等五部、局《关于严禁使用童工的通知》的通知 1989年1月21日 京劳管发字〔1989〕29号 已由国务院81号令、劳动部劳力字〔1992〕27号文件代替 8.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为流动中的工人保存人事档案接转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9年2月20日 京劳管发字〔1989〕70号 已由京劳管发字〔1991〕78号文件代替 9.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职工待业救济金最低标准问题的通知 1989年3月13日

2011茫崖行委就业局工作总结(改)(劳动局版面)

茫崖就业信息 第12期 茫崖行委就业局2011年10月25日 2011年就业局工作总结 今年,茫崖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以“助企业、稳岗位、促就业”为主题,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紧紧围绕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开拓创新、突出重点、真抓实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促进就业在就业职责。 1、就业局积极实施就业再就业政策。通过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充分吸纳就业、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等政策,充分发挥

促进就业的政策效应。今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1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00人的101%,其中安臵的大中专毕业生65人,农牧民23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5%。 2、多渠道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双向选择平台。今年以来,就业局举办专场招聘会1场,共组织10余个用人单位进场招聘,提供普工、装载机驾驶员、业务员、行政文员、材料员、汽车驾驶员、营销员等10多个工种等60多个就业岗位,各企业领导人亲自前来现场与求职者进行面谈,共有20余人与企业达成初步就业意向。 3、统筹城乡就业,认真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工作。为统筹城乡劳动者就业,根据全州统一部署,我区对失业登记人员及时发放了《再就业优惠证》,并实施动态管理及跟踪服务,及时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全面的就业帮扶。截止目前,我区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300本,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的1300人中自主创业、再就业达98%以上。 4、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公益性岗位动态化管理。我们结合公益性岗位实际问题,完善考勤制度,健全公益性岗位签到制度,每月定期收查公益性岗位签到册。同时应上级部门要求,建立统一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台帐,每季度上报公益性岗位动态情况,使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安排公益性岗位111人,为其中“4045”人员11人,复转

选调生年终工作总结报告

选调生年终工作总结报告 我是今年的湖南省选调生,毕业于**大学新闻学专业,现就职于 ***人民政府。半年来,在县委组织部的关心下,在镇党委、政府领导 的指导下,在同志们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我尽心尽力,踏实工作,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各阶段各项重点工作以。现将半 年来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总结如下: 首先,思想方面。半年来,我始终都能同党中央、地方党委保持 思想上和政治上的高度一致,时刻按中央和地方党委的指示办事,自 觉维护地方机关的良好形象。在这半年的时间中,在镇领导和组织部 门领导的关心和协助下,顺利地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我在思想 上变得更加成熟,政治上更加坚定。 其次,学习方面。一是向书本学习。我认真研读了《组织工作法 规文件汇编》、《国家公务员法》,掌握了组织部门的工作程序,熟 悉了公务员管理的具体业务知识,同时还学习了组织部门应用文写作、信息写作等专业知识,能够独立的展开部分工作。 二是向周围的领导同事和广大乡镇干部学习,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处理问题的技巧和领导科学,提升了处理实际问题的水平和公文 写作水平。 第三,工作方面。在工作中,我虚心向老同志学习、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友爱、乐于助人。除日常妇联、团委及办公室事务性工作外,还积极配合、参与各项重点工作。其中感触较深的有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扶贫培训(9月8日-10月10日)我主要 负责学员招收、资料收集、培训时间安排、学员台帐,并协调我方与 劳动局、企业在培训过程中的各类意见,共培训71人,就业70人, 就业率达98.6%,这项工作使我熟悉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扶贫工作的各项流程,在处理各类问题的过程中也提升了自己的组织协调和沟通 水平。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职业介绍规定〉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职业介绍规定〉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京劳就发[1996]32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日期】1996.10.04 【实施日期】1996.10.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实施〈职业介绍规定〉办法》的通知 (1996年10月4日京劳就发〔1996〕329号)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 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规范职业介绍行为,保障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部《职业介绍规定》(劳部发〔1995〕40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实施〈职业介绍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劳动部《关于颁布〈职业介绍规定〉的通知》 2.北京市实施《职业介绍规定》办法 劳动部关于颁布《职业介绍规定》的通知(1995年11月10日劳部发〔19

95〕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局: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职业介绍规定》,现予以颁布。现将《职业介绍规定》印发给你们,有关开办盈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工商注册登记事宜,经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可由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与工商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具体办法。 职业介绍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介绍行为,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相互选择,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职业介绍机构: (一)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二)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三)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公民个人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是指除劳动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第四条职业介绍必须依法进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最新劳动保障工作个人工作总结,医疗、养老、就业问题。劳动局工作

2011年劳动保障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如流水,在这紧张而忙碌的工作中,又过去了半年。在XXX 镇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两年来,哪里有需要那里去。认真完成领导交给我的每一项工作任务,也感谢领导给我一个提升自我能力的平台。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对自己的工作做出分析评定,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方法,以便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惩前毖后,扬长补短,为今后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依据。 一、履行岗位职责 1、日常工作 作为一名年轻工作者,对待工作我不敢有丝毫懈怠,我要求自己做到:手勤,要多做记录,尽量把工作中的得失和每次出现的问题记下来以吸取经验教训;口勤,要多问,遇到疑难问题或工作中遇到困难就向别的同事问;耳勤,多听取同事们提出的好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我总结了半年来我对办事流程的改进。怎样做最优秀,先做哪个办事最效率。这对将来其他工作有了充分的准备。 2、养老保险工作和老年人补助工作 (1)从2009年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开展。直到今天,业务流程已熟练掌握。截止到2011年6月1日,杨家泊镇13个自然村,共有544人参保缴费。284人已经退休领取了养老金。其中2011年上半年有36人参保缴费,有35人领取了养老金。平均每人每月可以享受270元退休金。按照流程,顺利的完成每月的基本工作。

(2)城乡老年人补助方面。从09年底至今,共有1758人领取老年人补助。2011年上半年共上报34人。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领取60元补助金;年满70周岁,每人每月领取70元补助金;年满80周岁,每人每月领取80元补助金。在2011年4月份接到通知,2011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150元调整为180元。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标准: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月60元调整为7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月70元调整为8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由每月80元调整为90元。后补发的工作也顺利的完成。 3、医疗保险征缴及支付工作 (1)医疗保险征缴。回顾09年底,刚刚接手,由于时间紧迫、业务量大、办事顺序没有整理好,曾出现了问题,通过同事的帮助,领导的包容,努力改正了错误。最终以全区参保率第一名的好成绩结束2010年的业务。共参保10384人。涉及金额689115元。其中,2011年上半年,又有32个新生儿参保缴费医疗保险。若发生住院情况,即享受55%—65%的报销比例,最高报销18万元。做到全镇人民人人有保险,人人有保障。 (2)医疗报销。2010年初,随着医疗保险的参保,医疗报销的工作也接踵而至。这项任务,充分的磨练了我的意志,提高了自身的办事能力。需要心细、有耐力、态度好、肯吃苦的完成这项业务。对我是一种挑战。不服输是我的性格,战胜了繁琐、也挑战了自我。在工作中得到了领导的认可,群众拿到钱后满意的笑容也给了我莫大的信

劳动局年终工作总结

劳动局年终工作总结 一、XX年主要工作回顾 XX年劳动保障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贯通城乡二元养老体系,协同推进各项社会保险;稳定协调劳动双方关系,健全完善预防预警机制;扎实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统筹就业深入推进,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对城乡劳动力实施动态有效管理,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为登记点进行失业登记,对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展一年一度的调查统计;就业服务网络进一步延伸,近70%的村(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配备了就业援助员,部分村、社区开通了就业信息网,市、镇、村三级联动就业服务平台初步形成。 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趋于成熟:举办各类招聘洽谈会50场,提供各类就业岗位5.04万个,入场应聘人数5.27万人,达成就业意向1.3万人;民间职介机构推介活跃,提供就业岗位82984个,有39293人(次)求职登记,介绍成功率达68%;劳务合作日趋频繁,先后与湖北、安徽、黑龙江等地建立了劳务输出基地,组织70余家企业外出招聘,帮助企业缓解用工短缺现状。 再就业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发放社保补贴和用工补助XX.32万元,涉及2516家用人单位7289人;发放失业救济金1062万元,涉及23981人(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307.94万元,医疗补助金98.74万元;累计提供小额贷款24笔,贷款总额121万元。 就业帮扶工作有序开展:净增就业岗位30084个,实现再就业6585名;开发公益性岗位2638个,举办专场招聘会6场,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和“不挑不拣,一周上岗”服务限时承诺,有1043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1%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072名。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 委员会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 件 号】京工发[1989]第2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1989-01-01 【实施时间】1989-01-01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局(总公司)工会、劳动局(处): 现将《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试行。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是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优化劳动组合,维护企业职工和行政方面的合法权益及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有着重要作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88年19号文件精神,各企业都要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起来并按照《试行办法》认真开展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组建。第一次会议由工会负责召集,选举产生主任。设两级调解委员会的企业,二级调解委员会名单报一级调解委员会备案,一级调解委员会名单报企业所在区、县的仲裁委员会备案。 各系统(单位)已经成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凡不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应做适当调整。 附:

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布《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是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在企业内部进行民主协商,处理职工与企业行政发生劳动争议的独立的专门机构。它通过宣传法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争议双方自愿达成并履行协议,以结束劳动纠纷,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三条企业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处理企业行政与劳动合同制职工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及固定工在优化劳动组合中发生的争议: (一)关于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 (二)关于劳动时间、报酬和行政方面奖、惩职工的争议; (三)关于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的争议; (四)关于劳动安全和保护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按有关规定办。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坚持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设置

2020年劳动保障个人总结

2020年劳动保障个人总结 2020年劳动保障个人总结2020年劳动保障个人总结劳动保障工作正处在谋求大发展,开创新局面的重要历史阶段,我们的国情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确立,为劳动保障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一为你整理了20年劳动保障个人总结,希望可以帮到您。 20年劳动保障个人总结篇1新兴社区地处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端,面积1.25平公里。辖区内居民家庭5266户,人口9756人,离岗失业人员37人,就业率达98。 根据国家最新就业再就业政策方针,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对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社区劳动保障站工作的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为重点,切实抓好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开发等项工作,现将我社区劳动保障站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了解群众,完善基础台帐,夯实工作基础为详实掌握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情况,我们把社区人力资源入户调查作为上半年的工作重点,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辖区走访调查,我们本着认真负责、耐心诚恳的态度去了解居民的家庭情况,体会他们的难处,特别是对一些有困难的特殊家庭,我们进行了重点调查,明确了重点援助和服务对像。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后,我们对

人力资源台帐进行了分类造册,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台帐,下岗失业人员就状况台帐等各类规范化台帐。工作有据可依,为整个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打好基础。 二、把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了解辖区内家庭服务业及创业典型的基本情况。突出典型、有代表性的个人进行宣传。鼓励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时宣传政府优惠政策,对前来咨询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认真告知其所需准备的材料及相关手续协助办理。 三、完善服务措施,促进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深入开展社区职业介绍服务。针对求职人员的求职要求及个人特长,实行人性化服务,联系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一时间向下岗失业人员发布招聘信息。首先,及时撑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其次是结合社区卫生清洁、公共环境绿化等公益性岗位需求,协调联系就业渠道。把有困难人员安置到这些岗位就业,使社区公益性岗位真正地发挥作用。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四、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工作。这是对就业人员的一项惠民政策,有助于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学生会主席工作总结)政策,并能全面掌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信息。去年底起至今为辖区内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共计1300余人。 五、为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准确掌握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防止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帮助辖区内外来

劳动就业办公室 工作总结

劳动就业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就业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劳动就业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把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提高公共服务,全面履行政府赋予我们的职责任务抓紧抓实。我们建立了就业工作领导责任制,将各项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同志。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证到位。把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着力点放在制定就业规划,引导和调节劳动力供求上,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依法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对特殊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服务。加强劳务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培训。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努力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为要求就业的人员提供高效服务平台。截止年底各项任务目标均超额完成任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下岗失业再就业人数,其中:困难群体再就业人数,开发公益性岗位人数,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人数,新增农村劳动力输出人数,其中新增农村劳动力输出人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万元,新发展劳服企业家,现有劳服企业家。较好的解决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按照局里下达的年各项工作任务指标,我们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任务指标量化到每个人,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的目标管理格局,加强工作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把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工作考核标准我们制定了系统的服务计划,建立并实施了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机制。定期举办供求双方招聘洽谈会,制定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计划,对困难就业群体进行动态管理,落实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安置就业。集中力量、高标准、高质量地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计划任务的实施。 今年来,我们先后学习了中心举办的大型招聘活动及人力资源市场针对困难女职工举办的招聘现场会,学习交流了劳动力资源开发管理和安排就业的成功经验,研究人力资源信息交流的渠道和方法,为人力资源供需双方搭建

最新焊工个人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自1997年6月进厂以来,一直从事焊接操作技术工作。xx 年在市劳动局的培训、考试下获得了焊工合格证。由于自己平时比较勤奋刻苦工作,XX年XX份被公司挑选派德国进行了X个月的手工钨极氩弧焊学习,于同年获得了氩弧焊焊工合格证。到目前为止,我能进行焊条电弧焊、氩弧焊、气焊、CO2气体保护焊、埋弧焊五种焊接操作,同时我在焊条电弧焊、埋弧焊上拥有八个合格项目。 工作期间,本人独立担当F车前桥、6H曲轴、4J双件曲轴、4K双件曲轴、4H曲轴、700P前桥、4类12K转向节、山东文登曲轴、西班牙JG公司10余种曲轴美驰3大类前轴以及锻造公司各种线生产的模具焊接调试,领衔担当模具试模中出现的各种焊接问题的对策方案制定,通过焊接改型,顺利解决模具试模过程中的各种折叠,缺肉、弯曲问题。选用有很高红硬性的堆焊金属,堆焊在模具易于疲劳的部位,使模具的型腔桥部、刃口部位的强度、硬度、耐磨性和红硬性都大大提高,实际形成了一种“双金属模具”,延长模具使用寿命。

针对六缸曲轴空间分模模具的连杆轴颈打裂修复问题,自己独立主担当了对焊接工艺和焊接结构调整,该类锻模在工作过程中一方面受到炽热金属的摩擦作用,另一方面,被挤压的材料反作用给模具比较大的压应力,特别是两平衡块之间部位。因此,总体来讲,应在高温下具有较高的强度、硬度和韧性。深槽处要求其韧性很高,硬度相对可低一些,而桥部的硬度可高一些,而其他型面主要以变形、塌陷和磨损失效较多,对高温下的强度和耐磨性有较高的要求,因而硬度较高一些,一般为HRC44-50左右。根据生产实践,利用堆焊技术修复该类热锻模的工艺流程如下:焊前准备(模具去污、清除裂纹,焊材烘干)→焊材选定→焊前预热→堆焊方法及工艺参数选用→堆焊合金层→焊后热处理→模具加工及检验。在焊接过程中:①按每5分钟一次的频率“焊一层,敲打一层”方式,每次敲打时间8分钟以上,力争将内部焊接应力降至最低,防止模具锻打过程中因内部应力作用产生裂纹。②严格控制模具温度,合理调整焊接电流。在焊第一层时采用德国Caplla64KBS焊条打底,电流开到相对较小的150A,防止焊接过程中产生咬边和裂纹坑,保证加工面与非加工面的完美结合;中间层采用5mm热模1号焊条,将电流加大到220A,使熔敷金属与母材结合更加紧密;表层采用5mm热模2号焊条,电流调至正常的200A,这样既消除了内部焊接应力,又很好的保证了模具表面硬度,模具试模成功。整个过程中,由于该产品机构的复杂性给焊接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我主动配合技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 【82】市劳险第141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实施细则"及我局"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贯彻执行以来,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根据有关探亲待遇的规定精神,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我们拟定了《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告我局. 附: 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解答 1.问:职工父母的户口在北京,但长期到外地其他子女处居住,该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去外地探望父母? 答:应以父母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职工的父母定居在北京,到外地其他子女处居住,没有将户口迁去,应属于临时外出,因此,职工不能享受去外地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待遇. 2.问:职工只是同父亲或母亲住在一起,是否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在外地的母亲或父亲?

答:不能. 3.问:职工身边已有养父母或生父母一方,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再去探望另一方? 答:不论是养父母还是生父母,只要有一人和职工生活在一地,职工即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待遇. 4.问: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时间应如何划分? 答:凡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以前结婚的职工,从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起向后推算;以后结婚的,从下一个年度向后推算.已婚职工的父母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以前来京,三月十四日以后离京,职工的探亲假应从其离京后的下一个年度起向后推算. 5.问:职工自幼过继给人,但过继父母已死亡,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生父母? 答:可以享受. 6.问:职工幼年时父母离婚,经司法部门裁定由父或母一方抚养,现在父或母有一方与职工同住一地,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去外地探望父亲或母亲? 答: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职工的父或母只要有一方在北京,职工即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待遇.

劳动保障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工作总结 篇一:劳动保障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工作总结 在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强化社会保障、稳定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创新工作机制,提升能力水平,圆满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积极促进就业,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3、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和帮助企业招工工作 春节期间利用外出务工人员回家过年有利时机,适时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引导广大劳动力回归县内企业就业。6至7月在县电视台开辟为期两个月促进就业宣传专栏,引导广大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县内企业就业。与县创越广告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为期一年合同,运用该媒体覆盖在仙游大桥东侧、步行街的大型电子视频和公共汽车、超市、电梯里的电子视频进行常年性、长时间的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及用工信息等宣传。积极开展帮助企业招工工作,多次召开基层劳动保障所长会议进行动员布置。6月份在仙游经济开发区、鲤南工业园区和榜头镇分别设立主会场,在平原其他乡镇分别设

立分会场,组织用工招聘会,配合声势浩大的宣传,开展帮助企业招工活动。6月17日在仙游县实验小学召开了“仙游县夏季促进人力资源就业推介会”。9月上中旬,由我局牵头,乡镇(街道)主抓,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开展秋季帮助企业招工活动。各乡镇(街道)召开各村(居)动员大会,统一布置,进村入户宣传,积极营造浓厚帮助企业招工宣传氛围,各乡镇(街道)再次举办招聘会36场,发放招工简章6000多份,与会咨询人员共6000多人,签定劳动意向500多人。1月28日与县民政局联合在仙游宾馆举办促进复退军人就业招聘会。2月5日,委派干部先后赴云南、安徽等地联系外来农民工,共引进了一千多名外来农民工,并联系缺工企业与之对接。3月份利用一个月时间,分二组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引导农村劳动力到县内企业就地就近就业。4月份再次委派干部先后赴湖北武昌、江西抚州、九江等地联系帮助企业招工。4月19日,局领导带领华腾、新宏茂、双威等企业代表赴安徽寿县招工,签订了每年输送1000名以上农民工的劳务协议。同时,积极与云南陇川联系, 5月份引进云南外来工200人,7月份又引进一批云南陇川外来工100人。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年初在深入企业调研中反映存在缺工问题。上半年共帮助 县内企业招工10000人,其中外来员工1200人,完成

劳保所个人工作总结

劳保所个人工作总结(一) 个人工作总结 2010年已过去,在这一年中,我按照一名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本职工作,团结同事、虚心学习,创新工作方法,逐步提高自身素质,现对2010年主要工作情况做年度个人总结。 (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1、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本人能够准确掌握本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状况和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本人在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中,加强了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强化管理,严格把关,保证了《再就业优惠证》延着健康道路正常发放。目前,本社区近年度共免费办理《再就业优惠证》272人,其中本年度共办理53人,再就业援助对象130人,“4050”人员达42人,全部符合领证范围和条件,无一例违反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 2、《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在本项工作开展中,对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逐一进行审验核对,对有变更情况的及时掌握了解和上报。《再就业优惠

证》年检工作,任务量大,但本项工作是专管员的份内工作,责无旁贷。通过年检,进一步规范《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杜绝弄虚作假、滥发证件的现象,同时通过年检工作,有利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政策的衔接工作。本社区在这次年检工作中,共对142例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进行审核,其中 有2例人员不符合持《再就业优惠证》,1人已为正式退休人员,另一人为内退人员,按通知要求已收回两人的《再就业优惠证》,并上交失业中心。 3、定期走访持证家庭。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开展就业援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使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的对象家庭能享受到规定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这一部分人定期走访,查看他们的近期就业状况,收入情况和家庭生活情况等,10多次对就业困难对象家庭进行走访和探视,并安排了4名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其中3名为低保户成员)参加社区公益性岗位。 4、养老保险补贴。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凭相关证明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本项工作政策性强,责任性大,来不得半点虚假,一定要认真对待,小心谨慎,严格把关。在工作中,既要为那些符合政策享受补贴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好手续,同进还要对一部分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做耐心细致地说服工作,向他们作出政策条件解释,不厌其烦直至他们弄通弄懂为止。今年本社区的养老保险补贴在去年享受104人的基础上又办理了130人。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及退学学生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档案转移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京劳就发[1998]12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8.07.24 【实施日期】1998.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及退学学生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档案转移问题的通知 (京劳就发(1998)129号1998年7月24日) 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教育(局)委员会,在京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为规范劳动力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教委研究,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未正常就业的毕业生及退学学生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档案转移、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已具有北京市城镇正式户口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下列人员的档案可转入其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局,纳入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管理范

畴: (一)经学校批准的各类退学(含勒令退学及开除)学生; (二)毕业生中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行的; (三)毕业生中经本人申请,市教委同意,不参加毕业统一派遣的; (四)毕业生中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不改正的,不予派遣的; (五)毕业生中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六)因病暂缓分配,毕业后满一年仍不能派遣的毕业生; (七)其它原因未能按规定正常就业的毕业生。 二、档案转移手续: (一)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关于将××同志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

劳动保障全年个人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全年个人工作总结劳动保障全年个人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在局领导的精心指导下,在各位同事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记为领导分忧,为职工解难的宗旨,切实履行作为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由于我今年4月份被借调到办公室工作,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办公室各项业务知识知之甚少,这就要求我只有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才能适应日趋激烈的竞争和胜任本职工作,否则,不进则退,终究要被社会所淘汰。平时我努力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学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积极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在政治上、思想上始终同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在行动上不偏离正确的轨道。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主动向局领导和各位同事请教,真正做到各项业务工作轻车熟路。 (二)脚踏实地,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我深深地感触到办公室综合性协调部门的重要性,办公室的工作担负着参谋,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一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体会到,干好办公室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情,我的工作主要是接听电话、收发文件等看似很平常的小事,但是要干好也是不容易的。要干好这些工作就要首先清楚自己所处的位置,清楚自己所应具备的职责和应尽的责任。按照分工,摆正位置,做到不越位,不离任、不超位,严格遵守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只有把位置摆正,把职责搞清,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诚恳待人,脚踏实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一步一个脚印,从小事做起,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才能完成好本职工作,进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严格要求自己,时刻警醒 要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都要付出辛勤的劳动。在工作中,我努力从每一件事情上进行总结,不断摸索,掌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因为自己是新同志,在办公室工作方面还存在学习不够,工作经验不足,业务知识不熟悉,这就要求我平时要虚心向领导和同事学习,汲取他们的长处,反思自己不足。我认为无论是在工作中和生活中只要多想他人长处,多想自己不足,就能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只有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不论上级、领导交待的任务,还是同事、基层人员以及外来人员办事,我时刻提醒自己,要诚恳待人,态度端正,积极想办法,无论大事小事,都要尽最大能力帮助。平时要求自己,从遵守劳动纪律、团结同志、打扫卫生等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办公室工作主题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积极热情、坦诚相待。

电焊工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电焊工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自xxxx年进厂以来,一直从事焊接操作技术工作。九六年在市劳动局的培训、考试下获得了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由于自己平时比较勤奋刻苦工作,九六年十月份被公司挑选派往南化集团公司化工机械厂进行了四个月的手工钨极氩弧焊学习,于同年获得了氩弧焊焊工合格证。为了提高公司的焊接工艺水平,九七年公司推荐我到杭州锅炉厂为期一年的焊接工艺及CO2操作技术研修。到目前为止,我能进行焊条电弧焊、氩弧焊、气焊、CO2气体保护焊、埋弧焊五种焊接操作,同时我在焊条电弧焊、埋弧焊上拥有八个合格项目。 为了使自己学有所用,九八年以来参加了我公司新产品(15T、20T蒸汽锅炉)试制过程中的焊接工作,试制过程中提出来了自己的方案,并得到了公司的认可,经水压试验,焊接合格率达100%。同年十月受公司焊接试验室的委托,进行烟管氩弧焊对接一次成形试验工作,经过自己的理论探讨及平时加班加点的操作训练,编制了一套完整的烟管对接焊接工艺,从而为公司制造产品参考利用,降低生产成本作出了自己贡献,且受到了原厂部的表彰。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我为公司10T、6T鳍片管焊接采用CO2气体保护焊替代手工

电弧焊,使工作效率提高了2~3倍,而且工艺较为先进,该焊接方法及工艺得到了公司的认可。目前在我公司生产的2T、4T燃油锅炉,试制过程中,由于该产品机构的复杂性给焊接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我主动配合技术、工艺、生产部门,亲自参与汽包制作流转过程中的焊条电弧焊、氩弧焊的焊接,焊缝经X射线探伤检验合格率为100%。还掌握了制作过程中工艺参数的第一手资料,为编写工艺流转卡提供了依据。近年来,我在公司还协助工艺部门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参与编写焊接工艺,其间我编写了公司工业锅炉安装中的管道焊接工艺。同时针对我公司目前的产品机构特点,根据自己平时积累的实践经验编写了《焊接安全操作技术》一书,经公司研究所认可,作为我公司焊试室焊工培训教材,为指导新焊工安全操作技术起了一定的帮助作用。 二xxxx年我离开了锅炉厂,于零六年成为xxx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一员,在公司近两年的磨练中我一直勤劳肯干,焊接质量稳定、优良,得到了本单位领导的好评。今后我将不断地进取,不仅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且要做好传、帮、带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为企业多作贡献,使企业的焊接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1998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1998年调整基本 养老金的通知 【文 件 号】京劳险发[1998]99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1998-06-09 【实施时间】1998-07-01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军队在京企业: 为保障企业离退休、退职等人员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1998年贯彻实施企业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7年12月31日前符合养老条件,经批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职)等人员,从1998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1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9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80元。 三、企业退休人员(含占地农转工养老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第二部分:为解决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问题,下列人员在增加第一部分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具体标准为:199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1994年1月至 12月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95年1月至12月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96年1月至12月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在本次调整待遇前低于500元的(含按国家和北京市统一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生活补贴及个人帐户养老金,下同),每人每月增加10元,低于4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97年1月至12月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在本次调整待遇前低于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低于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企业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职人员、退养人员、原临时工养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40元。 五、原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国家或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建制转为企业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办理离退休的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已办理退休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不列入此次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可按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调整离退休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领取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七、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发放离休人员及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1—2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 八、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退休基金社会统筹的,在统筹基金项下开支,未参加的按原渠道开支。 九、本通知由北京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十、本通知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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