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2016年1月试行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机器人技术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技术的自主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相关技术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的开放研究环境开展研究工作。第二条实验室每年定期公布一次《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每年度资助的具体研究内容作明确界定。

二、资助对象

第三条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实验室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课题实行合作制,凡在重点实验室申请的开放课题,需有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合作者,其研究方向与开放课题相近。合作者负责协调来实验室工作的开放课题人员的实验场地,以及开放课题人员在实验室进行的科研活动。

三、开放课题申请

第六条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强调学术思想的新颖性,重点支持有应用前景的创新性基础研究,并鼓励新兴学科方向上的课题申报。

第七条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

第八条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二年,具体情况因题而异。

第九条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研究目标明确、可考核,经费预算合理。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

第十条开放基金课题一般资助额度每项8-10万元。

第十一条特别优秀的或有明确发展前景的课题可滚动支持。

四、开放课题评审与立项

第十二条实验室对开放课题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基金申请书不予报送学术委员会。

第十三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基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第十四条实验室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五、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第十六条申请者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须按批准意见撰写资助项目计划书。逾期不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第十八条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及备案。

第十九条实验室每年度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项目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实验室将中止资助。

第二十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1年,但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由项目依托单位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

第二十一条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项目结题报告;

(2)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

(3)著作、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按年度检查课题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或原计划方案有问题时,有权暂时中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

第二十三条课题结题时要求至少发表影响因子在1.0以上的SCI论文1篇或者累计影响因子在2.0以上。对于超额完成指标的优秀课题,通过评审实验室将会继续支持。

六、课题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条属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的论文、专利、奖项等成果,归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双通讯作者情况下,至少其中一个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应标注为“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二十五条以开放课题为内容发表的论文和成果中,应有课题合作者参加,具体署名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属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项目资助”字样,英文为: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Robotics and System (HIT)。

第二十七条属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的论文、专利、奖项等成果,归研究者所在单位,但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项目资助”字样,英文为: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Robotics and System (HIT)。

第二十八条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七、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条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

基金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业务费占,包括实验材料费、器材购置与加工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旅差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学术活动费等。

第三十一条项目经费的管理

(1)项目经费按有关精神要求拨付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分按预算监督执行。

(2)项目经费分两次划拨。首次划拨经费的80%,第二次待课题验收通过后拨付20%。如果课题没能验收通过,则不予拨付。

(2)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3)对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实验室将中止资助,并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以发放基金,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八、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镇政府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XXX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二、工作职责:XXX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三、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提请有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四、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XX有关规定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有关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五、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实施主体自有资金。实施主体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本单位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

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和自有资金要匹配使用,不得优先全额使用专项资金。 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 六、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实施主体可不为专项资金单独开立存款账户,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可作为专项资金的指定收款账户。 实施主体收到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时通过“其他应收款——xx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对涉嫌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实验室开放基金实施管理办法(试行)1.doc

实验室开放基金实施管理办法(试行)1 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开放基金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该开放基金由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为将实验室建成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领域技术创新能力突出、成果显著、管理规范的国家工程实验室,促进国家综合交通大数据复合型人才与团队的成长与聚集发展而设立。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基金来源于实验室的研发经费,用于鼓励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领域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金依照“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资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实验室具体负责管理开放基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发布基金资助领域;编制基金经费总预算和总决算;组织项目的申请、评议,提出资助项目及其经费预算;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总结和项目验收;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制度等。 第四条开放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其项目负责人必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项领域有长期研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及较强的研发能力; 2、有较为固定的研发团队,有担任团队负责人经历; 3、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能够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门领域提出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和应用价值; 4、原则上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一般项目申报条件: 1、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项领域有长期研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及较强的研发能力; 2、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能够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门领域提出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和应用价值; 3、原则上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开放基金项目要求以团队形式开展研究,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凡申请资助的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中起主导作用,项目组成员应在项目研究中担任具体工作;项目组成员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 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 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 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 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 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 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 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 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 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 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资本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 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 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下文是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一样专项资金的要 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 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 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 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 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 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 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 知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 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 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 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 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 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 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 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 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 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 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 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 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 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 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 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 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 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 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 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 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2018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模板】

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2018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筹)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始建于1991年,1997年成为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2005年由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筹)、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和中国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院联合共建,2007年通过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组织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可行性论证会,成为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定位于与冰冻圈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旨在推动冰冻圈科学体系的发展,在冰冻圈内在机理方面取得标志性创新成果,在冰冻圈与其他圈层相互作用方面,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凝聚冰冻圈科学杰出人才和创新研究团队,发挥国内引领作用;成为最具国际影响力的冰冻圈科学研究基地之一。实验室的研究目标是以冰冻圈为研究对象,紧密围绕国家需求和国际科学前沿,深化冰冻圈过程和冰冻圈记录研究,揭示冰冻圈变化的规律和机理;揭示冰冻圈与其他圈层的相互作用,模拟冰冻圈与气候变化的关系,阐明冰冻圈变化对水资源的影响,评估气候变化影响下冰冻圈的资源效应、环境效应和生态效应,提出适应与减缓冰冻圈变化影响的对策,为“一带一路”和可持续发展服务。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冰冻圈过程和机理研究、冰冻圈环境记录研究、冰冻圈与气候模拟、冰冻圈的水资源与生态效应研究、以及冰冻圈变化的影响、适应与对策综合评估等。 根据科技部对重点实验室的要求,本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为使国内外同行专家、学者及冰冻圈科技工作者了解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内容,以便向本实验室申请基金课题,特制定本基金申请指南。 1、资助对象

凡涉及冰冻圈科学的基础或应用方面的研究课题并且希望利用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条件进行研究的项目,均可申请本基金。 2、资助方式 开放基金课题以创新性研究为首位,特别是新思想、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新技术的探索性研究;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并强调各有关学科间的交叉研究。鼓励国内外有志于冰冻圈科学及其相关领域探索性研究的专家、青年学者、研究生参与本开放基金的申报工作。 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时间二年,资助金额5-8万元,资助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包括仪器设备使用,差旅费和资料费)以及材料费(包括试件加工费)等。 3、申请程序 凡申请资助者须填写并提交《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电子版(直接发送至实验室邮箱:(******))和同版本的盖章(申请单位)纸质版原件三份,同时,申请人必须与冰冻圈科学重点实验室的一个固定成员合作(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要参加者之一,并负责提交申请书等相关文件)。申请书受理一次,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4、资助范围 A. 优先资助方向: 冰冻圈对气候影响的模拟研究、冰冻圈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北极地区)、冰冻圈服务功能(特别是冬奥会雪务研究) B.鼓励研究方向: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利用与管理,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制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一、课题实施管理细则 1.课题的研究期限为1-2年。每年选择3-5项支助,每项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课题项目先由同行专家通信评审,再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后,由室务会核准。 2.实行课题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的使用。课题经批准后,征得课题负责人同意由实验室指派若干本室科技人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 3.课题经批准后,应按要求填写“开题登记书”;每年年初根据研究计划,申报来实验室的工作计划,经实验室统筹安排后,通知来室工作的具体时间;年终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填报课题“结题报告”。 4.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或通讯会议,检查交流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情况,并对实验室管理提出建议。 5.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至少应有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EI刊物论文2篇或SCI刊物论文1篇,论文署名办法见《论文发表署名的有关规定》。论文发表后应送实验室抽印

本二份。对于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实验室将根据《实验室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6.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属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以注明或以致谢形式说明得到本室的协助。 7.课题结束后,由本室学术委员会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作为实验室资料归档。 8.课题原则上不予延长。如有特殊需要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9.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器材,提交归档材料,由实验室负责建立课题档案。 10.对于课题执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资助者; (2)与本室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 (3)与本室合作获省部委二等成果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课题经费管理细则 1.课题实行基金制。基金一次核定,分期拨款。 2.课题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实验测试和计算费用,以及来室工作

项目办法资金管理规定

欢迎阅读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 项 管 理

实 施 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实施策略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预算管理为手段,以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真实、完整,最终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所有项目必须纳入中太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并按时报送报表。 第六条:所有工程项目均实行内部承包管理、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章财务业务审批规定 第一条:公司按照货币资金收支的金额、发生的频繁程度和重要性由不同层次的人员或机构来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二条: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按授权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负责。 案。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在使用资金时应收取、合法有效票据,对于不能收取、合法有效票据所发生的税费全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第二章公司资金管理 第四条:资金预算管理 1. 项目负责人与发包方沟通工程款支付事宜,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开具税票,扣缴税收及办理外管证等事务。

2. 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统一存入(汇入)集团公司为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设立的账户,使用时应提供工程款使用计划表、合同、工资报表、应付账款报表等,报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每月22日向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报当月财务报表 4. 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三章罚则 第六条:以下行为属严重的资金管理违规行为,公司要予以重点查处追究责任和罚款: 1 2 3 4 5 6 7 种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外部采购应付款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管理体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阶段检查。 第四条:项目部组建时应将项目负责人、材料采购、仓库管理员、材料会计等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并且留签字样本。

请各位老师注意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申报

精心整理 请各位老师注意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申报,各开放基金申报时间、要求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请查阅以下网址。 移动通信国家 重点实验室 (东南大学) 工业心理学国家专业实验室(浙江大学)现代光学仪器 国家重点实验 室(浙江大学)工业控制技术 国家重点实验 室(浙江大学) 微米、纳米加 工技术国家重 京大学) 重点实验室 (山东大学)(清华大学) 制浆造纸工程 国家重点实验 室(华南理工 大学) 农业生物技术 国家重点实验 室(中国农业 东南大学分子与生物分子电子学重点实验室电力设备电气 绝缘国家重点 实验室(西安

大学)交通大学)区域光纤通信 网与新型光通 信系统国家重 点实验室(上 海交通大学) 电子物理与器件国家专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生物传感器技 术国家专业实 验室(浙江大 学) 硅材料国家重 点实验室(浙 江大学) 机械制造系统 工程国家重点 实验室(西安 交通大学) 实验室 室 晶体材料国家 重点实验室 (山东大学)阻燃材料研究 重点学科点专 业实验室(北 京理工大学) 植被生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北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吴健 雄实验室、分 子与生物分子 电子学教育部 重点实验室塑性成形模拟新型电机国家专业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海洋工程国家

及模具技术国 家重点实验室 (华中科技大 学) 重点实验室 (上海交通大 学) 高纯硅及硅烷 国家重点实验 室(浙江大学) 机械传动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庆大学)生物防治国家 重点实验室 新金属材料国 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科技大 学) 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农业生物技术 国家重点实验 室 统研究国家重 点实验室(北 京大学) 实验室(上海 交通大学) 信号采集与处 理重点学科点 专业实验室 (北京理工大 学) 机器视觉听觉 信息处理国家 重点实验室 暴雨监测与预测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煤燃烧国家重 点实验室(华 中科技大学)

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是由xxx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的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培养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高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基地,是促进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发展与创新的前提基础。 第二条为了促进和加强实验室合理、规范、高效运行,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宗旨,围绕实验室与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的研究方向与思路,设立开放基金,公开招标,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倡导创新、合作、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第三条开放基金支持校内外教学和科研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公布的开放基金课题指南范围内选题和提出申请,以国家科技发展的方针为指导,面向国际前沿,围绕国家和xxx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研发,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第四条开放课题的建设与管理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为实现基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开放课题的评审、检查、评估、验收和资助经费管理等工作由xxx 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和xxx省高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治重点实验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设立开放课题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开放课题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参与开放课题的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加强对开放课题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第六条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开放课题的建设、计划、实施、经费使用、年度自查、总结验收等项工作。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专项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项目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项资金管理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学院自主立项的项目、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横向合作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专项建设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下达的项目 专项补助资金、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项目补助资金以及学院配套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下同)。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严格监管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为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财处负责专项资金核算与监督,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等。 第四条学校对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和计划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由财务部门负责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收支平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查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专项资金预算变更,协助财务部门进行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与使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实施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指定专人负责。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和审核;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按照学院《报账付款管理制度》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及专用编号进行专账核算,配合科

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实施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编制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建设进度表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核后执行。配合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经批准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一般不得 调整。如因客观原因造成建设内容变动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和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所有调整项目都必须符合项目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的 规定。 第八条对无故不完成建设任务或自行中止建设工作的项目,经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确认,报主管副院长、院长批准后,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通知财务处冻结支出账户,并追回项目已支付的劳务费。 第九条学院根据各项目的预算经费严格实现预算内经费报账制,超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筹。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按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项目进行项目 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和督导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 监察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十二条本章所列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仅限于项目建设需要而且列为项目经费的开支项目。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项目基本建设经费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14年3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7 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4号公布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基金财产的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 第三条从事基金运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五条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运作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的募集 第六条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任基金管理人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机构,拟任基金托管人为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管理和托管拟募集基金相适应的基金经理等业务人员;

(完整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 规定和政策,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和协会财务制度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率。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一条协会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 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 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条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认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 第三条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种过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

内部加工、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运营管理等。 第四条协会领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协会会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第一条专账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账,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经营管理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第二条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内容、规模、标准。 第三条专班负责:项目的实施由各项目小组执行,协会秘书长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实施等各环节。 第五条内部监督:协会财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均有权有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协会定期或项目完工后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第六条外部监管:项目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2019-2020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模板】

2019-2020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 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由国家教育部于2015年正式成立,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用于资助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创新性强、具有重要研究意义和发展前景的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课题。 一、开放对象 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国内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及其它科技部门的研究人员,均可在开放基金项目指南内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 重点实验室鼓励外单位与本实验室有关研究人员联合申请开放基金课题。 二、开放课题资助方向 1. 柔性显示材料与器件 2. 太阳能电池材料与器件 3. 锂电池材料与器件 4. 光电生物医用材料与器件 5. 光电化学材料环境友好化 三、基金申请程序 1. 申请人根据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方向,提交《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电子版文件)。

2.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3. 评审结束后,在实验室官方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并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申请书(签字盖章)。 四、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 开放基金每两年申请一次,每轮拟资助20-25个课题。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2-5万元人民币,研究期限为2年,资助金额一次核定划拨。 2. 本单位科研人员申报获批的开放基金课题,课题基金由实验室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外单位科研人员申报获批的开放基金课题,课题基金由实验室一次性划拨到申请人所在单位。 3. 基金的使用范围: (1)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如材料费、加工费、测试费、小型仪器添置费等。 (2)与获资助项目有关的学术活动费用、文献检索费、资料打印费等。 (3)从事开放基金研究的研究生的岗位补贴、科研津贴等。 五、课题及成果管理 1. 凡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需按年度计划提交书面执行情况报告,按课题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如发现研究项目中断或无法进行,经实验室主任会讨论通过后,可以中断该项目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并将情况报告学术委员会。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xxxx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xx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质量保证金)支付申报、审核、审批和支付程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权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x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批支付比例 第二条严格基建工程项目的付款及审批制度,基建工程的进度款和结算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支付。 第三条因特殊情况,未到支付节点需要提前支付的,必须报分管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审批。 第三章工程进度款申报审批支付程序 第四条申报审批程序 (一)施工单位申报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对已完成且合格工程量的,填报《工程款支付申报表》(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原件)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本期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审查核算,填写审核意见和核算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加盖公章),报送基建办项目组审批。 (三)建设单位审核 审核原则:以施工合同为主要依据,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价款为主要审核内容,严格控制拨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 1、项目组审核 项目组复核监理单位审核手续,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与形象进度,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和项目组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工程部领导审签,加盖印章。 2、全过程审计单位审核 全过程审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进度的实物工程量、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计量情况、工程预付款的抵扣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基建办负责人审签 施工单位将签章齐全的本期价款结算单提交项目管理组,项目组提交基建办部门负责人审签。 4、财务管理部门支付

(管理制度)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政府性基金管 理暂行办法

【法规名称】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文号】财综[2010]80号 【颁布时间】2010-9-10 【实施时间】2011-1-1 【正文】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壹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财政部 二0壹0年九月十日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壹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壹级审批制度,遵循统壹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四条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俩条线”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分别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和制度,审批、管理和监督全国政府性基金,编制中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国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编制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严肃财务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三)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严格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式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 风险提示: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核准发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基金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和保证,亦不表明该基金没有风险。 .本公司恪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所管理的基金收益做任何承诺。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以往的业绩表现并不能说明基金的未来业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业务类型□基金账户开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密码挂失□交易账户销户□基金账户销户 产品名称基金账号(新开户免填)交易账号 产品信息 产品证件类型□注册登记或备案证明□监管部门批文□其他证件编码 产品存续期产品备案机构成立时间备案时间 产品类型□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开放式公募基金产品□封闭式公募基金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基金公司专户□基金子公司产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专项资管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管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地方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产品□境外资金()□境外资金()□其他境外资金□社会公益基金(慈善)□其他 产品类别产品规模产品托管人 上交所账号深交所账号 产品管理人信息 产品管理人名称机构证件类型机构证件编号 证件有效期机构资质证明资质证书编号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至 经办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至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基金□个人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受政府控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 是否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否□是请说明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否□是请说明 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本产品□其他请说明注册资本万元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 控股股东类型□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国籍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成立规模不得低于(含)人民币万元□是□否 预留银行账户(该账户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划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户名开户银行(请填写详细网点名) 银行账号 账单寄送地址邮编 收件人电话手机传真 分红方式□现金红利□红利转基金份额对账单寄送方式□不需要□邮寄□□手机短信□传真 交易方式□柜台交易□传真交易(采用传真交易方式需另行签订协议) 投资者声明: .本单位保证用于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并且所提交的文件和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其承担责任。本单位确认已经详细阅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本申请表内容和说明,并接受上述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法律条款。 .本单位提供的信息或资料如发生重大变化,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否则,本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产品管理人盖章: 机构经办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销售网点:录入员:复核员: 金融产品类投资者开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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