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党员活动日”活动通知

2018年度“党员活动日”活动通知

* 2018年度“党员活动日”活动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方村镇党委,区直各党(工)委:

为贯彻落实好“党员活动日”活动制度,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全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省、市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党员活动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制定具体详实的工作方案。各党(工)委要根据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研究提出每季度的指导方案,要明确每月活动重点和活动内容,指导好所属基层党组织开展党日活动,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各党支部要在充分听取广大党员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党(工)委指导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支部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在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研究谋划下次活动方案。

二要注重突出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每个“党员活动日”应围绕议政议事、推进工作、组织生活、学习教育、为民服务等选择一个活动主题,并确定相应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内容要结合“三会一课一服务”制度落实,重点突出对新《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

十次党代会、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部署和要求的宣传和学习,同时要将党费收缴政策知识的推广宣传纳入活动必选内容。在此基础上,要注重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新手段,结合“党员分类积分管理”“一人一岗”“一联双促”等开展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活动日”活动的实效性。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实效。“党员活动日”活动由各党(工)委负总责,基层党组织负直接领导责任,基层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党(工)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活动计划是否落实、活动效果是否显著等。“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要及时、规范的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同时注意发现解决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活动中的新经验新方法,各党(工)委半年活动开展情况分别于6月底前、12月底前报区委组织部。“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将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中共xx市xxxx区委组织部

20XX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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