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1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1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1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17)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

财政部

2017年6月22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中央财政资金设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以目标为导向,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项目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项目目标。

第四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聚焦重大。瞄准国家目标,聚焦重大需求,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及未来发展面临的科技瓶颈和突出问题,发挥全局性、综合性带动作用。

(二)统筹布局,协同推进。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各类创新主体在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实施与监督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强化需求牵引、目标导向和协同联动,促进产学研结合,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三)简政放权,竞争择优。建立决策、咨询和具体项目管理工作既相对分开又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资助优秀创新团队,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尊重科研规律,赋予科研人员充分的研发创新自主权。

(四)加强监督,突出绩效。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的监督评估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注重关键节点目标考核和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绩效。

第五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入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评估监管与动态调整机制、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加强统筹衔接。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审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专业机构遴选择优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评委)负责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及其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

第八条科技部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牵头组织部门,主要职责是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开展以下工作:

(一)研究制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

(二)研究提出重大研发需求、总体任务布局及重点专项设置建议;

(三)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四)提出承接重点专项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建议,代表联席会议与专业机构签署任务委托协议,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重点专项年度与中期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提出重点专项优化调整建议;

(六)建立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协调保障机制,推动重点专项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七)组建各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支撑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八)开展科技发展趋势的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总体任务布局。

第九条相关部门和地方通过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凝练形成相关领域重大研发需求,提出重点专项设置的相关建议;

(二)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

(三)参与重点专项年度与中期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等;

(四)为相关重点专项组织实施提供协调保障支撑,加强对所属单位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五)做好产业政策、规划、标准等与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工作的衔接,协调推动重点专项项目成果在行业和地方的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

第十条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由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参与部门(含地方,以下简称专项参与部门)推荐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重点专项的发展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

(二)为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工作提供专业咨询;

(三)在项目立项的合规性审核环节提出咨询意见;

(四)参与重点专项年度和中期管理、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估等,对重点专项的优化调整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任务委托协议,开展具体项目管理工作,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报重点专项概算;

(二)参与编制重点专项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三)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公示、发布立项通知、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等立项工作;

(四)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年度和中期检查、验收、按程序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加强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间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

(六)按要求报告重点专项及其项目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接受监督;

(七)负责项目验收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促进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八)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利益回避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支撑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法人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履行任务书各项条款,落实配套条件,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和目标;

(二)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

(三)按要求及时编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信息报表、科技报告等;

(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事项;

(五)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六)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

第十三条项目下设课题的,课题承担单位应强化法人责任,按照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完成课题任务目标;课题任务须接受项目牵头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项目牵头单位负责。

第三章重点专项与项目申报指南

第十四条科技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相关规划的贯彻落实,牵头组织征集部门和地方的重大研发需求,根据“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研究提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总体任务布局,经咨评委咨询评议后,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根据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总体任务布局,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凝练形成目标明确的重点专项,并组织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作为重点专项任务分解、概算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安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的基本依据。

实施方案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规划部署,聚焦本专项要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或要突破的共性关键技术,全链条创新设计,合理部署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等研发阶段的主要任务,并明确任务部署的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由咨评委咨询评议,并按照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

提出启动建议后,提交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向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报告。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重点专项应按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重点专项实行目标管理,执行期一般为五年,执行期间可根据需要优化调整。重点专项完成预期目标或达到设定时限的,应当自动终止;确有必要的,可延续实施。

需要优化调整或延续实施的重点专项,由科技部、财政部商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经咨评委咨询评议后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审议,按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拟启动实施的重点专项,应按规定明确承接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并签订任务委托协议,由专业机构组织编报重点专项概算,并与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相衔接。

第十九条重点专项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由科技部会同专项参与部门及专业机构编制。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为指南编制提供专业支撑。指南编制工作应充分遵循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设置,细化分解形成重点专项年度项目安排。

项目应相对独立完整,体量适度,设立可考核可评估的具体指标。指南不得直接或变相限定项目的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对于同一指南方向下不同技术路线的申报项目,可以择优同时支持。

第二十条项目申报指南应明确项目遴选方式,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对于组织强度要求较高、行业内优势单位较为集中或典型应用示范区域特征明显的指南方向,也可采取定向择优等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但须对申报单位的资质、与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以及配套资金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十一条经公开征求意见与审核评估后,项目申报指南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开发布。发布指南时可公布重点专项年度拟立项项目数及相应的总概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等应与指南一并公布。保密项目采取非公开方式发布指南。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

第二十二条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鼓励地方、行业、企业与中央财政共同出资,组织实施重点专项,建立由出资各方共同管理、协同推进的组织实施模式,支持重点专项项目成果在地方、行业和企业推广应用、转化落地。

第四章项目立项

第二十三条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可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一家单位作为项目牵头单位。项目下设课题的,也应同时明确课题承担单位。

第二十四条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年龄、工作时间等符合指南要求。项目(课题)负责人及研发骨干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行对外开放与合作。境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可根据指南要求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受聘于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符合指南要求的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

第二十六条项目申报一般包括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并相应开展首轮评审和答辩评审。项目评审专家应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选取,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换机制。鼓励邀请外籍专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评审工作。

第二十七条项目牵头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简要的预申报书。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后,采取网络评审、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等方式组织开展首轮评审,不要求项目申报团队答辩。

第二十八条专业机构通过首轮评审择优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通知项目牵头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填报正式申报书,经形式审查后,以视频会议等方式组织开展答辩评审。

第二十九条预申报项目数低于拟立项数量3-4倍的,专业机构可不组织首轮评审,直接通知项目牵头单位填报正式申报书,经形式审查后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第三十条组织答辩评审时,专业机构应要求评审专家提前审阅评审材料,并在评审前就指南内容、评审规则等向评审专家进行说明。

第三十一条专业机构根据指南要求和答辩评审结果,按照择优支持原则提出年度项目安排方案,报科技部进行合规性审核。

第三十二条科技部对项目立项程序的规范性、拟立项项目与指南的相符性等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反馈专业机构。审核工作应以适当方式听取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咨询意见。

第三十三条专业机构对通过合规性审核的拟立项项目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并依据公示结果发布立项通知,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牵头单位也应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

项目(课题)任务书应以项目申报书和专家评审意见为依据,突出绩效管理,明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方式方法,以及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的要求。对于保密项目,专业机构应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四条专业机构完成立项工作后,应将立项情况报告专项参与部门。

第三十五条对于突发、紧急的国家重大科技需求,科技部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组织相关部门或地方对已设立的重点专项研发任务进行调整,研究提出快速反应项目,采取定向择优等方式组织实施。涉及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调整的,按程序报批。

第三十六条专业机构应将形式审查和评审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反馈项目牵头单位,并建立项目申诉处理机制,按规定受理项目相关申诉意见和建议,开展申诉调查,及时向申诉者反馈处理意见。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三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等)应根据项目(课题)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分工安排,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应按照一体化组织实施的要求,加强不同任务间的沟通、互动、衔接与集成,共同完成项目总体目标。

第三十八条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制定本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的工作方案,明确定期调度、节点控制、协同推进的具体方式,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为各研究任务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持。对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专业机构并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第三十九条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开展的督导、协调和调度工作,按要求参加集中交流、专题研讨、信息共享等沟通衔接安排,及时报告研究进展和重大事项,支持项目牵头单位加强研究成果的集成。

第四十条项目实施中,专业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服务和协调保障工作,通过全程跟进、集中汇报、专题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项目进展和组织实施情况,及时研究处理项目牵头单位提出的有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判断项目执行情况、承担单位和人员的履约能力等。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及时向项目牵头单位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对于具有创新链上下游关系或关联性较强的相关项目,专业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统筹管理机制,督导相关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加强协调和联动,按照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进度安排,共同完成研发任务。

第四十二条实行项目年度报告制度。项目牵头单位应按照科技报告制度要求,于每年11月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向专业机构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执行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上报。

第四十三条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制度。执行周期在3年及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实施中期,专业机构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项目能否完成预定任务目标做出判断,并形成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具有明确应用示范目标的项目,专业机构应邀请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第四十四条项目实施中须对以下事项作出必要调整的,应按程序通过信息系统报批:

(一)变更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大调整事项,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专业机构研究形成意见,或由专业机构直接提出意见,报科技部审核后,由专业机构批复调整;

(二)变更课题参与单位、研发骨干人员、课题实施周期、课题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要调整事项,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专业机构研究审核批复,并报科技部备案;

(三)其他一般性调整事项,专业机构可委托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并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项目实施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任务书签署方均可提出撤销或终止项目的建议。专业机构应对撤销或终止建议研究提出意见,报科技部审核后,批复执行。

(一)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或项目无法实现任务书规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

(二)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

(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研究无法正常进行;

(四)组织管理不力或者发生重大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科研不端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

(六)项目任务书规定其它可以撤销或终止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撤销或终止项目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经专业机构核查批准后,依规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对于因非正当理由致使项目撤销或终止的,专业机构应通过调查核实或后评估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第四十七条专业机构应对受托管理重点专项下设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定期梳理汇总,形成重点专项执行情况报告,以及进一步完善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或会议方式向专项参与部门报告,为重点专项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执行满6个月以上的重点专项,专业机构在每年12月份向科技部提交当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执行期5年及以上的重点专项,专业机构在第3年提交中期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十八条专项参与部门应当加强重点专项的年度及中期管理工作,定期听取重点专项执行情况报告,每年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解决重点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协调保障和组织推动,对专业机构进一步完善具体项目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九条事关重点专项总体实施效果的重大项目取得超过预期的重大突破或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科技部、财政部应会同其他专项参与部门及时研

究提出优化调整或终止执行重点专项的建议,按程序报批。

第六章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五十条项目执行期满后,专业机构应立即启动项目验收工作,要求项目牵头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验收准备并通过信息系统提交验收材料,在此基础上于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不得无故逾期。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前组织完成课题验收。

第五十一条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须申请延期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6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专业机构提出意见报科技部审核后,由专业机构批复执行。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未按要求提出延期申请的,专业机构应按照正常进度组织验收工作。

第五十二条专业机构应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组织项目验收专家组,采用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等方式,依据项目任务书所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开展验收。

对于具有创新链上下游关系或关联性较强的相关项目,验收时应有整体设计,强化对一体化实施绩效的考核。

第五十三条项目验收专家组一般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产业专家等共同组成。验收专家组构成应充分听取专项参与部门意见。验收专家执行回避制度。

第五十四条项目验收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考核、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的基础上,按照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或结题三种情况形成验收结论。

(一)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通过验收;

(二)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按照结题处理。

第五十五条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或不配合验收工作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第五十六条专业机构应统筹做好项目验收和财务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专业机构应将项目验收结论与财务验收意见一并通知项目牵头单位,并报科技部备案;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填写科技报告和成果信息,纳入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项目验收结论及成果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五十七条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样机、样品等,应标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National Key Ramp;D Program of China”。第一标注的成果作为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

第五十八条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相关单位应事先签署正式协议,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

第五十九条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单位应当积极应用和有序扩散项目成果,传播和普及科学知识,促进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并落实支持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激励政策。专项参与部门应在协调推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示范方面给予支持。

第六十条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及取得的成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密级评定、确认和保密管理。

第七章监督与评估

第六十一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的监督评估机制,对重点专项及其项目管理和实施中指南编制、立项、专家选用、项目实施与验收等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对重点专项总体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评价,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科研环境,提高创新绩效。

第六十二条监督评估工作应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相关制度规定、重点专项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指南、任务书、协议、诚信承诺书等为依据,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和放管服要求确定监督评估对象和重点。接受监督评估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责任意识、绩效意识、自律意识和科研诚信,积极配合监督评估工作。

第六十三条监督评估工作由科技部、财政部会同其他专项参与部门组织开展,一般应先行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当年监督评估的范围、重点、时间、方式等,避免交叉重复,并注重发挥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专家的作用。涉及项目监督评估的,应主要针对事关重点专项总体实施效果的重大项目。

第六十四条监督工作应当深入科研和管理一线,加强事中、事后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但不得干涉正常的具体项目管理工作,不得额外增加专业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负担。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科技计划相关管理部门管理科技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科技计划的实施绩效;

(二)专业机构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及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履职尽责和绩效情况;

(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审和监督工作的专家,以及支撑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

(五)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科研诚信和履职尽责情况。

第六十五条建立公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和专家选用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相关工作。收到投诉举报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登记、分类处理和反馈;投诉举报事项不在权限范围内的,应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和地方处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科研资金使用、项目合作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研究成果情况等信息,加强内部监督。

第六十六条建立监督工作应急响应机制。发现重大项目执行风险、接到重大违规违纪线索、出现项目管理重大争议事件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进行调查核实,或责成专业机构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七条监督工作应当形成监督结论和意见,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反馈。对于需进一步改进完善项目管理或组织实施工作的,应提出明确建议或要求,责成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核查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六十八条因发生重大变化须对重点专项进行优化调整的,应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专项实施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与专家咨询意见一起作为决策参考。

第六十九条重点专项即将达到或已经达到执行期限时,应责成专业机构对重点专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在此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总体绩效评估,对重点专项的目标实现程度、任务布局合理性、组织管理水平、效果与影响等做出全面评价。

第七十条及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并实行逐级问责和责任倒查。对有违规行为的咨询评审专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咨询评审和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终止项目执行、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专业机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解除委托协议、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项目管理资格等处理。

处理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违法、违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

第七十一条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为重点专项及其项目管理和监督评估提供支撑。重点专项的形成、年度与中期管理、动态调整、监督评估,以及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过程管理、验收与跟踪管理等信息,统一纳入信息系统,全程留痕,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涉及资金使用、管理等事项,执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重点专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科技部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细则。

2015年12月6日科技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同时废止。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申报编号: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指南方向: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Ο一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填写说明 1、项目申报书分为“国内外现状及趋势分析”、“研究内容及目标”、“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研究基础”、“进度安排”、“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及风险分析”、“研究团队”、“经费概算”和“指南所要求的附件”八个部分。 申报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以及签订任务书的重要依据,申报书的各项填报内容请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层次清晰。 2、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指南,所申报的项目研究内容须对应指南编号、符合指南的要求。 3、申报单位可根据申请指南、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自行确定所申报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清晰、准确反映研究内容,项目名称不宜宽泛。 4、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报书,请按照申报书的基本格式撰写申报书。申报书标题,统一用黑体四号字。申报书正文部分,统一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正文(包括标题)行距为1.5倍。凡不填写的内容,请用“无”表示。 5、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6、申报书中的单位名称,请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申报书纸质版应与在线填写的电子版版本一致,纸质档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如实填写。 填写完成后,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进行审核。 二、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请申报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后,网上在线提交,并同时将加盖公章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含光盘)寄送或提交到指定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采用胶背方式封装成一册(双面打印),请勿另行添加封页或其他材料。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 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 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 发〔2014〕6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 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 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 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

第五条重点专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下简称 “承担单位”)应当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 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 院校、企业等。 第六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重点研发计划资金聚焦重点专项研发任务,重点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注重加强统筹规划,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二)明晰权责,放管结合。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承担单位资金管理的法人责任,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遵循规律,注重绩效。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特点,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依法理财的要求。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立面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doc

项目编号:密级: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执行期限:年月至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20 年月日

编报要求 一、内容说明 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应围绕项目任务书的内容报告总体执行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获得的重要成果、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及产业化情况、组织管理和人才培养等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格式要求 文字简练;报告的密级一般与项目任务书密级相同;报告文本统一用A4幅面纸,文字内容一律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编制程序及时间要求 项目各课题绩效评价结束后,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项目参与单位编制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经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填报项目任务书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xxx/)在线填写,并由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专业机构审核确认。填报完毕后,打印装订,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牵头单位盖章后,报送专业机构。 涉密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不得在线填写,请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文档模板,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填写、打印及报送。 编写大纲

一、总体进展情况 1. 项目总体进展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的目标和各项主要考核指标,阐明项目总体进展情况,项目实施、重要产出和成果等对专项整体进展、完成专项目标的贡献。 2. 项目重要调整情况 对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调整、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变更、项目/课题负责人变更、项目骨干变更、项目(课题)执行期变更等调整情况进行说明(如无调整此项可不写)。 二、取得的重要成果及效益 1. 取得的重要进展及成果 介绍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进展、重要成果及应用前景。 2. 经济社会效益 重点阐明项目研究对学科/行业产生的重要影响,对社会民生、生态环境、国家安全等的作用,以及研究成果的合作交流、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情况,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在项目中的实施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1. 人员投入使用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阐述项目的人员投入情况。 2. 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阐述项目内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情况和效果,以及

2019年辽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引

附件4 2019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指南 (一)先进装备 (联系人:范苑,电话:23983733) 重点聚焦智能机器人、重大成套装备、制造基础技术及装备与关键基础零部件创新链发展。 1.智能机器人 研究内容:推动机器人与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机器人产品;开展机器人减速器等核心零部件、应用工艺及系统集成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产品研发以及示范应用。 2.重大成套装备 研究内容:开展成套装备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关键技术研究,解决产品缺乏核心工艺、智能化程度不足、可靠性及精度保持性低方面的难题,研制一批代表性智能化生产线、成形加工装备、工程机械、矿山成套设备、石化成套设备等重大成套机械装备及配套零部件,实现系统集成,推进示范应用。 3.制造基础技术及装备与关键基础零部件

研究内容:开展关键制造基础技术研究,研发精密铸造成形、增材制造、再制造、精密制造、表面处理等工艺技术及装备;开展智能仪器仪表、传感器、高档数控系统、高速精密重载轴承、高参数齿轮及传动装置、高端液压件与密封件等基础零部件研发,并实现在智能制造、数控机床、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风电等装备的示范应用。 (二)能源装备 (联系人:何明哲,电话:23983346) 重点聚焦核电装备、风电装备、特高压输变电成套装备、燃气轮机创新链发展。 1.核电装备 研究内容:攻克核岛及常规岛主设备设计、验证、制造及乏燃料处理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展第三代大型先进压水堆、海洋核动力平台及高温气冷堆、钠冷快堆等四代堆型的核电关键承压装备系统,核主泵、二级泵关联系统过流部件,乏燃料后处理设备,海水淡化设备等产品研发及示范应用。 2.风电装备 研究内容:开展风力发电机组整机设计、超大型叶片气动及结构设计、模块化永磁发电机设计、中压全功率变流器、载荷及振动控制、风力发电机智能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提升整机、关键部件、控制系统及储能设备研发制造能力。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部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意义和必要性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巨大,以PM2.5和O3为特征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频发,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提出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特别强调了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的要求。 然而我国大气污染来源多样、成因复杂,大气污染防治需要从重霾天气的应对向大气PM2.5和臭氧的协同防控转变,控制技术重点需要从以往末端治理为主向全过程控制转变,管理技术要求从城市向区域尺度的空气质量监管转变,这些都对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提出了新的迫切的需求。 二、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自上世纪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和英国伦敦煤烟污染事件之后,发达国家经历了漫长的治污历程,通过建立严格的监测-减排-核查-评估等管理机制和支撑技术体系,不断升级空气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实施全过程的污染综合治理,实现

了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从国内情况看,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取得了长足进步,开展了污染成因解析、污染源头治理、污染监测预警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区,相关技术成果在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北京APEC会议等活动中得到应用,积累了短期保障城市空气质量的宝贵经验。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在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为严厉”的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面对严峻的污染形势和艰巨的治理任务,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能力亟待加强,全面提升我国大气污染科学认知能力、源头治理能力和决策支撑能力。 三、现有工作基础 “十二五”期间,各部门、地方相继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科研的支持,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蓝天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实施了“蓝天科技工程”、“清洁空气研究计划”等专项工作,中科院启动了“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在广大科学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形成了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工作。2014年4月,按照国务院研究部署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指南方向: 专业机构: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二Ο一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填写说明 1、申报书填写应以预申报书内容为基础,不得降低考核指标,不得自行调整主要研究内容,但可进一步具体细化。 2. 项目申报书分为“国内外现状及趋势分析”、“研究目标及内容”、“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研究基础”、“进度安排”、“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风险分析”、“研究团队”、“经费预算”和“指南所要求的附件”八个部分。 申报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以及签订任务书的重要依据,申报书的各项填报内容须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层次清晰。 3、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指南,所申报的项目研究内容须对应指南、符合指南的要求。 4、项目名称应清晰、准确反映研究内容,项目名称不宜宽泛。 5、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报书。申报书标题统一用黑体四号字,申报书正文部分统一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正文(包括标题)行距为1.5倍。凡不填写的内容,请用“无”表示。 6、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7、申报书中的单位名称,请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二、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请申报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后,网上提交并在线打印,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含光盘)按要求寄送或提交到指定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一册(双面打印),请勿另行添加其他材料。

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项目简介 从研究背景、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包括拟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技术路线、研究基础和团队、预期成果和效益等方面简要描述。限1500字以内。

2020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20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高新技术领域 (一)先进装备制造。 1.仪器仪表 (1)苛刻复杂工况条件下的高性能控制阀新产品研制; (2)能源化工领域的精密计量与信息采集仪器的新产品研制; (3)非侵入式新型电能表的研制; (4)基于嵌入式的新型电能、热能计量仪表及其远程监控系统的研制。 2.铸件 (1)高端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的研制; (2)无模铸造与绿色铸造的设计、材料、工艺和技术的研发及应用。 3.轴承 轨道交通、重载汽车用高性能轴承的研制。 4.模具 高精度、大尺寸、复杂、高寿命模具的研制。 5.工业机器人 - 6 -

(1)工业机器人视觉感知关键技术的研发及应用; (2)工业机器人专用减速器研制; (3)机器人柔性关节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4)多场景下智能型工业机器人应用解决方案。 6.先进制造技术与装备 (1)基于现场物联化、信息实时采集与分析,以加工工序智能化、物流运转智能化、数据流通可视化为特点的智能制造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2)高性能智能焊接设备的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3)柔性自动化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设备研制; (4)增材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设备研制; (5)再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设备研制。 7.电工电气 (1)高铁用特种变压器的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2)基于1、2次融合的智能配电设备的研制; (3)变压器运行状态监测与工厂化运维技术的研发及应用。 8.矿用先进装备 (1)采煤、运输等综采工作面先进开采技术研发与装备研制; (2)煤巷大断面掘锚技术研发与装备研制; (3)难选煤高效分选关键技术研发与装备研制; (4)用于特殊地层矿井建设的关键技术研发与装备研制; - 7 -

(完整word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书模板(2019)

课题编号:密级: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课题任务书 课题名称: 所属项目: 所属专项: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课题承担单位: 课题负责人: 执行期限: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任务书甲方即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乙方即课题承担单位。 二、任务书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 三、任务书中的单位名称,请按规范全称填写,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四、任务书要求提供乙方与所有参加单位的合作协议,需对原件进行扫描后在线提交。 五、任务书中文字须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 六、凡不填写内容的栏目,请用“无”表示。 七、乙方完成任务书的在线填写,提交甲方审核确认后,用A4纸在线打印、装订、签章。一式八份报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签章,其中课题承担单位一份,课题负责人一份,作为项目任务书附件六份。 八、如项目下仅设一个课题,课题任务书只需填报课题预算部分。 九、涉密课题请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任务书的电子版模板,按保密要求离线填写、报送。 十、《项目申报书》和《项目任务书》是本任务书填报的重要依据,任务书填报不得降低考核指标,不得自行对主要研究内容作大的调整。《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和本任务书将共同作为课题过程管理、验收和监督评估的重要依据。

课题基本信息表 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 所属项目 所属专项 密级□公开□秘密□机密单位总数 课题类型□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研究□其他课题活动类型□基础前沿□应用研究□试验发展 课题研究所属学科一级学科二级学科 课题成果应用的主要国民经济行业 课题的社会经济目标一级目标二级目标 经费预算总需求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需求万元 课题周期节点 起始时间年月结束时间年月 实施周期共个月预计中期时间点年月 课题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所在地组织机构代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单位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全称)包括银行机构代码的显示 课题负责人 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所在单位

人口健康领域重点研发计划主动设计申报指南

人口健康领域重点研发计划主动设计申报指南 (一)心血管疾病诊治新技术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申报项目应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并结合临床转化应用要求,针对心律失常、冠心病、心力衰竭、心脏瓣膜病、动脉瘤、外周血管病等心血管疾病,开展适合我国人群更为特异的早期诊断技术以及提高治愈率,降低致残率、病死率的治疗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实施目标:针对上述疾病,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开展一定的临床研究,提交1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的新技术、新方法;通过本项目的研究,要求明显提高疾病诊断准确率和临床治疗效果,并在提高治愈率,降低致残率、病死率等主要临床指标方面具有明显的先进性和创新性,疗效明显高于现有诊治方法,成果惠及广大百姓,使人民群众有获得感。申报主体: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所属高等学校,鼓励产学研、医工信结合,鼓励以创新团队、创新联盟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形式开展研究。 (二)眼病治疗新技术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申报项目应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并结合临床转化应用要求,针对糖尿病眼底病变、黄斑病变等常见视网膜疾病,病理性近视及其并发症,视神经相关疾病,以及角膜病、葡萄膜炎、青光眼、眼眶病等重要眼科疾病,开展早期快速准确诊断新技术,精准治疗新方法和损伤后功能

外观完整修复新途径研究。实施目标:针对上述疾病,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开展一定的临床研究,提交1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损伤后功能外观完整修复的新技术、新方法;通过本项目的研究,要求明显提高眼病诊断准确率和临床治疗效果,并在提高治愈率,降低致盲率等主要临床指标方面具有明显的先进性和创新性,疗效明显高于现有诊治方法,成果惠及广大百姓,使人民群众有获得感。申报主体: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所属高等学校,鼓励产学研、医工信结合,鼓励以创新团队、创新联盟等形式开展研究。 (三)中医辨证治疗新技术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申报项目应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并结合临床转化应用要求,基于中医辨证论治和治未病的理论,对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阻肺、慢性肝病、风湿免疫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重大常见疑难疾病以及机体亚健康状态,开展符合中医辨证科学规律的证候诊断技术研究及亚健康状态的辨证研究,提高中医辨证的准确性,采用中医药新方案、新技术开展临床研究。实施目标:针对上述疾病,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开展一定的临床研究,提交1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应用于临床且适宜推广的中医药辨证或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的新方案、新技术;通过本项目的研究,疗效明显高于现有诊治方法,改善症状、体征或生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6日来源:科学技术部 1.项目申报需针对指南支持方向的整体内容申报么,是否可下设任务(或课题)? 答: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原则上项目须整体申报,覆盖该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报单位要求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请问此要求是针对项目及下设课题(任务)的牵头承担单位,还是包括所有参与单位? 答:项目申报书中涉及的所有参与单位都要求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参加人员,是否有年龄、职称、学位方面的限定要求? 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其他参加人员没有年龄、职称、学位方面的要求,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4.申报人承担或参与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已达到限项规定的上限,能否退出之前承担的在研项目,申报新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答:申报人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原有承担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申报人针对同一批发布指南的不同项目,是否可以作为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两个项目? 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 6.项目的负责人同时作为该项目下设课题或任务的负责人,是否违反限项规定?

答: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该项目下设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之一,不违反限项规定。 7.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必须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么? 答: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可以不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但必须是项目参加单位。 8.项目申报能否以个人名义申报? 答:项目申报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须由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并签章,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9.申报人填写的项目名称是否要与指南中的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一致? 答:申报人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的指南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密切相关,并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撰写项目名称。 10.申报项目受理后,还可以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么? 答: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模板(最新版)

项目编号:密级: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年度 执行情况报告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执行期限:年月至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20 年月日

编报要求 一、内容说明 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着重从组织实施角度,围绕项目任务书的内容报告项目年度重要进展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的总体目标及考核指标实现程度、一体化组织实施及管理运行情况、人员、资金等支撑条件落实情况等,并报告年度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突出进展。 二、格式要求 文字简练;报告的密级与项目规定的密级相同;报告文本用A4幅面纸,文字内容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编制程序及时间要求 每年11月底前,由项目牵头单位根据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的工作方案,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经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填报项目任务书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7b7773692.html,/)在线填写,并由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专业机构审核确认。填报完毕后,打印装订,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牵头单位盖章后,报送专业机构。 涉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不得在线填写,请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word模板,并按照涉密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填写、打印及报送。

编写大纲 一、本年度总体进展情况 1.项目年度总体进展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的年度计划目标和各项主要指标要求,简要阐明项目本年度计划进展情况,评述项目年度任务的实施进展状态。 2.项目年度计划调整情况 如项目/课题出现超前/迟滞等情况,请详细说明原因、措施及履行相关审批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项目/课题年度人员及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1.本年度人员及经费投入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阐述项目及课题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其他来源资金等)到位、支出情况和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情况、人员投入情况等。 2.项目经费拨付情况 项目牵头单位向课题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向课题参与单位拨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情况。 3.人员及经费实际调整情况 如出现项目人员的调整,以及经费未及时到位、停拨、迟拨等特殊情况,请详细说明原因、措施及履行相关审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项目/课题配套支撑条件情况 阐述年度各主要研究任务的配套支持条件落实及调整变化情况。如有调整变化,请说明调整变化对完成项目目标的影响和作用。 四、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1.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细则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细则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系“十三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后集成的五大计划之一,为了更好地服务教师,高效地组织该计划项目申报,根据2016年度和2017年度该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相关推荐部门的要求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了如下申报细则。 一、项目要求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来源于《专项实施方案》,指南在最后形成之前一般会再发布指南建议征求意见,教师要积极设法参与和了解专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编制和指南建议征求的工作,提前谋划,做好项目的申报准备,学校和学院协助收集信息,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三、科技处须及时转发申报指南,布置相关工作,有关信息发布在科技处主页上(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b7773692.html,/4753/list.htm),指南同时也可以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找到,(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b7773692.html,)。学院科研副院长和科研秘书务必认真阅读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组织相关教师研讨和理解指南内涵,协助申报团队召开项目研讨会,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与科技处保持沟通状态。 四、科研团队确定正式申报,须同时认真阅读厦门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选择推荐部门(详见附件2),及时通过学院给学校反馈有关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3)。

五、申报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后,指定一名项目助理,在学院和学校的协助下组织召开论证会议,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1、解读指南(须注意指南中所列的指标是最低要求,甚至还有可能有隐藏的指标),分解任务,了解申报共性要求(该批项目申报要求)和该专项的要求(专项指南所附的要求); 2、确定申报单位,按要求控制申报单位数量,确认单位是否符合要求并已在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注册; 3、确定课题(任务)负责人,查看年龄、职称、学位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时间尤其是外籍人员工作时间是否符合要求(该类人员要附证明,国内全职由国内单位开具全职证明,非国内全职须同时开具国内和国外工作时间证明); 4、确认申报团队全体人员不存在超项问题,请每个参与人员都承诺不存在超项问题,可以根据姓名和身份证号从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查询印证。2016年申报限项规定如下: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编报指南

附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预算编报指南

一、项目(课题)预算的作用、内涵和形成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任务(课题)(以下统称课题),课题可分解为多项子任务,项目、课题、子任务的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分别是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是对项目(课题)实施周期内项目(课题)任务实施所需总费用的事前测算,是确定项目(课题)在实施周期内经费安排的依据,是项目(课题)各任务合理分配和使用资源的基础。 经过评估评审后的项目(课题)预算,将作为任务书(预算书)签订、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在财政部批复重点专项概算,专业机构完成重点专项项目预评审后,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项目申报单位开展预算编报工作。若项目下设多项课题,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若项目不再下设课题,即项目任务为单一课题,该课题预算即为项目预算。 对于课题分解为多项子任务,由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实施的,只需以课题为单元编制,无需编制子任务预算,但应对任务的分解情况和各子任务的经费安排情况进行测算。 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未通过验收或整改

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二、项目(课题)预算的编报原则和总体要求 1.编报原则 项目(课题)预算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除间接费用外,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除以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外,应当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项目预算,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预算评估评审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 目标相关性原则:项目(课题)预算应与项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预算的提出应该围绕项目(课题)任务目标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政策相符性原则:项目(课题)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财经政策的规定进行测算。 经济合理性原则:项目(课题)预算需求应当结合项目(课题)研究开发的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经济合理、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测算。 2.编报总体要求 (1)项目(课题)预算的组织编报: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模板

项目编号:密级: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牵头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所属专项: 执行期限:年月至年月 本实施方案模板是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所制,仅供参考。其他专项如有明确要求,请按照专业机构要求执行。 年月

项目实施方案编写说明 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文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须以项目任务书为基础,要求目标明确,针对性强,系统性表征突出,成果形态明确。各项目在编制实施方案时,可根据自身特点适当进行调整。如下要求供编制实施方案时参考使用。 1、建立完整技术指标体系,明确核心指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类项目技术指标要细化到研究基本单元;基础前沿类项目需明确具体的项目科学目标,准确凝练需解决的所有关键技术问题或科学问题。 2、确立明确、清晰的任务(课题)接口关系。围绕总目标,合理进行任务分解,体现项目整体性和一体化组织实施的要求。 3、拟定项目详细的技术路线,制定合理的进度计划,设置关键节点。结合标志性成果,确定阶段考核的主要方式、方法。按照总体进度要求,各项目应对各课题研究进展提出明确要求。 4、明确项目成果形态。提出包括成果形式、技术指标、技术成熟度、成果测试等在内的完整的成果状态表述,建立相应的检查或考核办法,确保项目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实现。基础研究类项目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实现项目科学目标。 5、结合项目特点,建立有权威、执行力高、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机制。对实施过程中的政策、管理、技术和知识产权等风险进行充分的分析和预判,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与办法;加强实施过程中的交流和检查,保证经费、人员的合理调度与使用。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协议书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X”专项“XXXXXX”项目组织实施协议 项目牵头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2018年11月

甲方(项目牵头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乙方(参与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乙方(参与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乙方(参与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乙方(参与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 本协议各方就共同合作参与研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XX”专项“XXXXXXXX”项目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关于项目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的约定

根据项目申报书约定,各方同意继续由XXXXXXX作为该项目的牵头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作为项目参加单位,共同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XX”专项“XXXXXXXX”项目开展合作(以下简称“参加单位”)。关于课题牵头承担单位约定见第二条。 二、项目研究各参与单位任务分工 各方合作共同申请的XXXXXXX重点专项,XXXXXX项目已收到专业机构批复资助通知。根据项目申报书约定,项目划分为XXX个任务(课题),项目各参与单位(包括牵头单位)的任务分工如下: 课题1.XXXXXXXX 课题牵头单位为XXXXXXXXX,参与单位为XXXXXXXX、XXXXXX,主要研究XXXXXXX(课题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课题2.XXXXXXXX 课题牵头单位为XXXXXXXXX,参与单位为XXXXXXXX、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建议稿) 专项名称: 所属领域: 实施年限: 科技部业务司局(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 年月

编写说明 1.本实施方案(建议稿)由科技部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地方、行业等)共同组织编写。 2.实施方案(建议稿)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突出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符合《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等文件的要求。 3.编写要求: (1)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 (2)实施方案统一用A4幅面纸,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 (3)填写完成的实施方案(建议稿),由科技部业务司局审核确认后,在线打印、装订、签章,一式40份报送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4)涉密专项请下载实施方案(建议稿)模板,并在保密计算机上离线填写完成后,按规定报送。

目录 专项信息表……………………………………………………I 一、意义和必要性 (1) 二、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1) 三、目标及主要任务 (1) 四、资金需求 (1) 五、组织实施方式与保障措施 (1) 六、效益与风险分析 (1) 七、其他说明和附件 (1)

专项信息表

一、意义和必要性 (从专项实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及相关愿景、科技发展优先领域所发挥的支撑引领作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国外相关技术、产业和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国内技术、产业、团队、创新载体、已有相关部署安排、已取得的重大成果等;国内外比较分析,我国目前在国际上所处的阶段,包括领跑、并跑和跟跑阶段,以及我国与国外相关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情况比较分析等;本专项拟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和重大技术瓶颈) 三、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应具体、量化、可考核,在5年内能够完成) (二)主要任务与具体目标 (按照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典型应用示范全链条组织实施要求,描述专项的主要任务设置、重点内容、具体目标、预期成果) 四、资金需求 (一)总资金需求 (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其他社会资金) (二)分研发阶段资金需求 (包括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典型应用示范等阶段的资金需求,其中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应超过中央财政资金总量的30%) 五、组织实施方式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机制 (专项的统筹协调机制和责任分工) (二)保障措施 (相关部门、地方、行业单位等承诺的资金、技术支撑、配套政策等) 六、效益与风险分析 (技术、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推广应用与产业化前景,专项实施可能产生的风险及主要应对措施) 七、其他说明和附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1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17)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 财政部 2017年6月22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中央财政资金设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以目标为导向,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项目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项目目标。 第四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聚焦重大。瞄准国家目标,聚焦重大需求,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及未来发展面临的科技瓶颈和突出问题,发挥全局性、综合性带动作用。

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 办法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中央财政资金设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以目标为导向,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项目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项目目标。

第四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聚焦重大。瞄准国家目标,聚焦重大需求,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及未来发展面临的科技瓶颈和突出问题,发挥全局性、综合性带动作用。 (二)统筹布局,协同推进。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各类创新主体在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实施与监督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强化需求牵引、目标导向和协同联动,促进产学研结合,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三)简政放权,竞争择优。建立决策、咨询和具体项目管理工作既相对分开又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资助优秀创新团队,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尊重科研规律,赋予科研人员充分的研发创新自主权。 (四)加强监督,突出绩效。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的监督评估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注重关键节点目标考核和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绩效。 第五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入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评估监管与动态调整机制、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加强统筹衔接。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联合申报协议模版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联合申报协议 本协议就甲乙双方共同申报20XX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专项,“1.1 XXXX”指xx向,“XXXXXX”项目提出联合申报,双方依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联合体组成 双方同意由***作为该项目的依托单位,***作为项目的合作单位(以下简称“合作方”)。 第2条合作方分工 ***(此处为单位名称):研究/研制/研发********(此处为研究内容); 第3条项目经费分配及承担 按国家下拨经费的百分比确定,依托单位***占比*%;***(此处为合作单位名称)占比*%。 按照指南要求,经各方商定,由依托单位***提供**万元,***(此处为合作单位名称)提供**万元,作为本项目的配套自筹经费并提供相应配套自筹证明。(指南无自筹经费要求的项目可以忽略此条款)若本项目获得批准立项,项目实际批准的经费额度较申报书发生变化时,项目经费额度以科技部下达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第4条知识产权管理 4.1 依托单位与合作单位在申请本项目之前各自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

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申请本项目而改变。 4.2 因申请项目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或在提供之前 已告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所有或合法拥有的任何计算机程序、代码、算法、公式、过程、观念、图表、照片、制图、设计、产品、样品、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论是否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版权、商标、产品研发计划、预测、策略、规范、实际或潜在商业活动的信息、客户与供应商名单、财务事项、市场营销计划等技术、商务上的信息等。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不管本申请是否获得资助,该条款长期有效。 4.3 因申请本项目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不构成向对 方授予任何关于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许可行为。第5条补充协议或争议解决办法 5.1 若项目获得批准,联合体各方应在本协议基础上另行签订项目任 务(合同)书及联合实施协议,对课题执行过程中的责权利进行更全面的约定。 5.2 在申请过程中发生争议,联合体各方应当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 致意向时,双方均可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6条有效期: 6.1 本协议一式*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份,*份用于项目申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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