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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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民航总局在1995年年底确定的民航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到2010年,建立具有中国特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并与国际全面接轨的民航法律体系,各类法规、规章比较齐全,依法行政、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真正实现民航由经验型管理转到科学化管理,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转到主要实施法制管理,辅之以行政管理上来。

我们必须认识到:民用航空业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基础行业,民航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民用航空业具有公用性和生产服务性,而且整体关联性特别强,国际性特别强,所以对员工的个体和整体的综合素质要求都很高。

对于民航的员工,尤其是民航高、中级管理人员,《航空法》是必修课,而且是其职业生涯的终生必修课。必须学好航空法及其配套法规,特别要熟悉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法规。增加法律意识,提高法制素质。第一节航空法的概念

定义:航空法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航空法是二十世纪初的产物。

1903年12月27日美国人莱特兄弟(Wrighter Brothers)将真正有人驾驶,由动力驱动,重于空气的航空器试飞成功。

1909年4月25日,人类首次驾驶飞机飞越了英吉利海峡。

1914~1918年爆发了一战,航空被广泛用于战争,民用航空因而停顿,但战争刺激了航空技术和航空制造业的发展,为战后各国大力发展民用航空准备了物质条件。

1919年8月25日,首次在伦敦——巴黎间开办国际航空旅客运输。

1919年10月13日,在巴黎签订了《巴黎公约》,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建立了常设管理机构——“国际空中航行委员会”。

1919年《巴黎公约》在航空法历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国际航空法的第一个多边国际公约,确立了领空主权原则,为国际航空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标志着航空法的正式形成。

领空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包括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排他的权力。领空主权不容侵犯。

注意:这些公约都有自己的特定的名称,而且不止一个文件,为简便起见,一般均以签订的年份+地点来代称,如:1919年《巴黎公约》、1926年《马德里公约》、1928年《哈瓦那公约》等等。

随着国际航空法的形成和发展,一些国家的国内航空法也在逐步完善。

1944年11月1日~12月7日在芝加哥召开了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由美国邀请,52个国家应邀出席,会议签订5个文件,简称为1944年《芝加哥公约》,为现代航空法奠定了基础。

半个世纪以来,民用航空运输由于技术的进步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非法干扰民用航空的行为,如:劫持航空器,破坏航空器等。所以,为适应这些变化,国际航空法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法律制度,并且还在不断地发展中。

一、航空法的名称

当今普遍采用的名称,即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使用的术语,英文是“Air Law”,中文是“航空法”,系指关于航空器运行以及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包括无线电传播和外层空间的活动。

注意:航空法是广义的统一名称,狭义的名称,各国立法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称为“航空法”,少数国家称为“民用航空法”,我国称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二、航空法的定义

学习航空法,首先从“航空”这个人类社会现象入手。

“航空”指:任何器械凭籍空气的支撑力,在空气空间运行的活动,亦称为“空中航行”。

要实施空中航行,通常需具备下列四个基本要素:

第一:空中航行要有适合于活动的场所,行业用语:“空域”。

第二:空中航行要有适合于飞行的工具,这就是航空器。

第三:空中航行要有合格的人员方能施行,这类人员称为航空人员。

第四:空中航行要有地面设施予以保障。地面设施主要是指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导航设施,还包括电信,气象服务等。

人类将“航空”应用于社会生产活动时,分为民用航空活动和非民用航空活动。

航空活动要能够正常地进行,除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外,还必须调整好由航空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建立航空活动的正常秩序。把这种秩序制度化和规范化,使之上升为法律,便形成了航空法。

在一国之内进行航空活动,受该国的国内法约束,在国家间开展航空活动,涉及到的国家间的关系则由国际法来调整。有关航空的国际条

约和各国的国内法,都有三大共同性:

1、领空主权原则是一个根本性的法律原则,是航空法的基础。

2、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航空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3、在和平时期和正常情况下,民用航空和非民用航空在同一空域中活动时,应遵守统一的空中交通规则,实行统一的空中交通管制,以保障空中航行的安全和通畅。

因此,目前我国民航界对航空法基本一致的定义是:“航空法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航空法的调整对象

航空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同时应协调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特别是与军用航空的关系。

民用航空是指除军用航空和公务航空以外的一切航空活动。

军用航空是指军事部门使用航空器为军事目的而进行的航空活动。

公务航空是指国家机关使用航空器执行公务而进行的航空活动。

民用航空划分为“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两大类。

公共航空运输(Public Air Transportation)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使用民用航空器在区域之间进行位置移动的活动。包括定期航空运输(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空运输(主要形式是包机运输)。

通用航空(General Aviation)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以外以一切民用航空活动。

航空法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十分广泛,凡与航空器、航空器的正常状态、航空器的操作、航空器所有权及其正常转移、机场、信标、商业航空运输(客、货)及其国际通航,可能造成的损害责任,保险等有关的问题都在航空法的范围之内,内容极其广泛和丰富。

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的关系协调是非常重要的。因为:

1、航空法关于领空主权的规定,是一切航空活动都须遵守的规则。

2、在同一空域中同时进行各种航空活动,不论是民用航空还是军用航空,为了保障飞行安全的需要,都必须接受统一的空中交通管制,遵守统一的空中交通规则。

3、非民用航空部门参与民用航空活动,都必须受航空法有关规定的约束。

因此:航空法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四、航空法的性质

航空法分为国内航空法和国际航空法两大部分,分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

国内航空法是国家的重要法津,它涉及领空主权的宣告及其空域管理制度,规范民用航空行政管理行为,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民商法律关系,还涉及采用刑法手段保护民用航空的安全问题。国际航空法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定了领空主权原则,调整国家之间开展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

所以,从航空法调整的对象看,航空法在本质上是民用航空法,而不是调整一切航空活动的法律。

第二节航空法的特点

航空法是随着航空技术进步而发展起来的一个部门法律。航空法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它形成较晚,但发展较快,具有明显的独立性、综合性、国际性以及平时法这四大特点。

一、航空法的独立性

所谓航空法的独立性,是指航空法自成一类,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用航空是以民用航空器为工具,实施空中航行,从事公共航空运输、航空作业及其它通用航空活动的领域。这种活动在空中作业,风险性高,机动性强,具有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信息密集、组织严密、质量严格等诸多特点。而且民用航空又是空军的后备力量。

因此,民用航空在整体上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活动。要正确调整民用航空及其在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就需要专门的法律,即航空法来调整。航空法调整的对象十分明确,也是专一的。因此航空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航空法深受海洋法和海商法的影响,这种影响至今可见。但航空法早已摆脱了海商法的模式。

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的关系:外层空间法或称空间法是人类探索宇宙、适应空间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产物,是一个崭新的法律部门。外层空间法完全没有以航空法为样本,而实行的是另外一种法律制度。两个部门法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航空法的综合性

所谓航空法的综合性是指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手段纵横交错,法律调整的方法多样化,综合在一起构成航空法。民用航空部门是由多工种的人员组成的,开展民用航空活动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也就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对这样的情况实施法律调整,必将形成多样性质的法律关系,自然需要调整手段的多样性与之相适应。

所以航空法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是将调整“民用航空”这一部门的

法律规范综合在一起的必然结果。

应当注意的是:处理航空事务首先适用航空法,若航空法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有关的其它法律。这就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类似的有“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外交公约优于国内法”。

三、航空法的国际性

航空法具有国际性,是民用航空具有国际性所决定的。

(一)航空法的国际性,要求国际上有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和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

(二)航空法的国际性反映在国内法上,决定了国内航空法是一种涉外性很强的法律。主要表现在:

1、国内航空法尽可能地采用了国际航空法律规范和国际上通行作法。

2、航空运输有国内、国际之分,这个划分标准不是以当事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来划分,而是根据当事人所订运输合同的约定,运输的始发地点、目的地点或约定的经停地点,有一个处在外国,就是国际运输,否则是国内运输。

3、国内航空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域外效力。这种域外效力反映在:一是国内法可以延伸适用于在域外飞行中的本国航空器内的犯罪和某些行为,二是本国法律对本国航空器的管理规定亦可约束到在域外的外国人涉及本国航空器的行为。

四、航空法是平时法

航空法仅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如遇战争或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民用航空要受战时法令或紧急状态下的非常法的约束。即使是在和平时期,当在国防需要的紧急情况

下,军用航空器有优先通过权,以保障军用航空保卫国家领空不受侵犯的需要。

第三节航空法的渊源

这里的航空法渊源,是指航空法的形式渊源,即航空法的组成和表现形式。

一、国内航空法的渊源

国内法是由特定的国家制定或认可,实施于该国主权所达范围之内的法律。

航空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航空法是指以《航空法》为名称的那部法律。广义的航空法是指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是由国家是最高权力机关通过和修改的最高规范性文件,是最高的法律形式。我国的航空法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三个层次。尽管《宪法》规定了地方性法规,鉴于民用航空的特殊性,除特别行政区某些具体事项外,不宜,也没有制定地方性航空法律规范。

我国的航空法是以颁行的《民用航空法》为核心,由下列各部分构成:

(一)国家颁布的关于民用航空的专项法律。

(二)国家颁布的其它法律中关于民用航空的法律规范。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需要时就民用航空事项做出的决议和决定。

(四)国务院的有关行政法规和民用航空规章(包括与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这是航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国务院直属的主管全国民用航空活动的行政机关。由局长签署、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总称为《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是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各种民用航空活动的具体规定。

(五)关于航空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法律解释主要分为法定解释和法理解释两大类。

法定解释一般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这种法定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是广义上的法律的组成部分。

民航总局由国务授权对有关民用航空的行政法规进行解释,并在其权限范围内对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进行解释,都属于行政解释。

二、国际航空法的渊源

国际航空法是国际法的一部分。所以,国际法的渊源就是国际航空法的渊源,但国际航空法是渊源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般说来,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两个,即:条约和习惯。而国际航空法由于航空技术和发展水平都提高得十分迅速,航空立法基本上是与之同步的,所以今天的国际航空法最重要和主要的渊源是国际条约,而国际习惯,不是国际航空法的主要渊源。

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也是国际法主体间相互

交往的一种最普遍的法律形式。国际条约的名称很多,主要是:条约、公约、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宣言等等。

国际习惯是国际航空法的一般渊源,当没有条约规定时,惯例就成了适用的原则。

条约是国家间的明示的协议,对各缔约国均有约束力。

国际习惯有个形成的过程,一旦被国际社会所接受和承认,便成了国际习惯法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三、现行的主要国际航空法条约

(一)《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1944年《芝加哥公约》。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分“序言”和“空中航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运输”、“最后条款”四个部分,经修订后共22章99条,是国际航空法最基本的公约。缔约各国应无保留地遵守该公约。该公约取代了1919年《巴黎公约》和1928年《哈瓦那公约》。该公约现有18个附件规定了国际民用航空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公约附件对缔约国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但缔约国应将本国规定和措施与附件规定的国际标准和程序之间的差异立即通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二)《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2005年7月31日正式生效,这个公约以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则和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为主要内容,对1929年《华沙公约》的这两个内容进行了重大的修改。该公约最大的特点就是:规定了承运人对

旅客的双梯度责任制度,即在第一梯度下,无论承运人是否有过错,都

要对旅客的死亡或身体伤害承担以10万特别提款权(在本公约签署当日,1特别提款权合人民币11.16310元)为限额的赔偿责任。在第二梯度下,对超过10万特别提款权的部分,只要承运人能够证明其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条约

主要有五个法律文件:1963年《东京条约》、1970年《海牙条约》、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1988年《蒙特利尔公约》、1991年《蒙特利尔公约》。

(四)关于航空器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条约

1952年《罗马公约》,197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

(五)对航空器权利的公约:1948年《日内瓦公约》

(六)地区性条约和双边协定:如1987年6月16日在巴黎签订的《关于制定欧洲内部定期航班运价程序的国际协定》。

国家之间签定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早已超4000件,这些国家间以及国家与地区间签订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是有关国家间通航的法律依

据。

第四节中国民航法制建设的历史沿革1910年清政府购买法国苏姆式双翼飞机一架,在北京南苑五里店选建飞机场,训练飞行人员。一般认为,这是中国近代航空史的起点。1921

年,当时的北洋政府筹办航空事宜,成立了航空署,先后颁布了《京沪航空线京济运输暂行规则》等航空条例。

民国时期,颁布了《外国民用飞机进入国境暂行办法》、《空中交通规则》一系列的规则。1944年派团参加了在芝加哥举行的“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签署了1944年《芝加哥公约》,并于1946年2月20日送交了批准书。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1950年11月1日,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此后,民航局根据航行、维修、商务等业务工作的需要,制定了有关的条例、规定、规则、细则、条令、办法、规程、手册等规范性文件,加强了中国民航的规章制度建设,为中国民航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1979年,当时的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布置起草一批涉外法律,其中包括了航空法。民航总局成立了航空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设置了法制机构,这标志着中国民航步入法制轨道。

1979年—1995年,16年间,除研究起草和反复修改航空法草案之外,还起草或修订发布了关于民用航空的行政法规11部、民用航空规章近100个以及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奠定了民航法制建设的基础。

1995年10月30日,八届人大常委第1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航法制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现在形成的中国民航法律体系是以国际公约(条约)和《民航法》为中心,包括多部行政法规和各类专业法规组成的较为完善的部门法体系。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有一定的重要地位。

随着我国主要法律制度(《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的陆续颁布和民航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当初民航法律体系建立的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所以,从2001年起,民航总局开始了对现行《航空法》的修订拟稿工作,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内国际民航业界的新形势。第五节航空法的作用

航空法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维护国家领空主权和航空权益。

二、加强政府职能,强化行业管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保证合理和有效地使用空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民用航空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

三、管理空中航行,维持空中交通秩序,严格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保障飞行安全。

四、加强安全保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坚决制止一切非法干扰民用航空活动的行为的发生。

五、正确调整民用航空民商法律关系,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公众利益。

六、正确处理发展民用航空和加强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好军民航关系,平战结合,统筹规划。

第六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主要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分为“总则”、“民用航空器国籍”、

“民用航空器权利”、“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人员”、“民用机场”、

“空中航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搜

寻救援和事故调查”、“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外国民用航空

器的特别规定”、“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附则”等16

章,共214条,是宣告国家领空主权,规范民用航空的行政管理和民商

关系,并规定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重要法律。

一、立法宗旨

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

地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

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二、立法原则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原则。

(二)适应改革开放实际需要原则。

(三)确保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地和有秩序地进行的原则。

(四)与国家其他法律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的原则。

在国家其他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的,《民用航空法》不再重复规定,

而应援引这些法律规定;《民用航空法》对有些事项只作了原则规定,

而明确授权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具体规定,并授权国务院民用

航空主管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

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从而使我国航空法律体系形成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三个层

次,组成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的有机统一整体。

三、立法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是我国民航发展历史的重要里程碑。实施《民用航空法》,推行“依法治理民航”战略,大力加强民航法制建设,促进了我国民航事业在新时期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四、《民用航空法》的主要特点

(一)《民用航空法》突出和强化了安全管理的内容。民航安全的保障,取决于航空器的适航性能、飞行员和其他航空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条件,机场、地面设备和空中交通管制等各种因素及相互配合。《民用航空法》用了五章篇幅来规范安全管理,主要是航空器适航管理制度、民用航空人员执照制度、民用机场使用和管理制度、民用航空企业许可证制度、飞行管理和飞行保障制度等,大部分都是强制性条款。对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也专门做了规定。

(二)《民用航空法》在规范民用航空业行政管理的同时,注重了民商法律规范的建立和完善。《民用航空法》对保护航空承运人和旅客、货物托运人、地面第三人等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履行的义务及违反义务应承担的责任,都有明确规定。这些权利、义务、责任原则的确立,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对高速运输工具等所确立的制度,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规定相一致。

(三)《民用航空法》根据民用航空活动国际性强的特点,妥善处理与有关国际公约的关系,使我国的民用航空法律制度与国际通行的法规接轨。《民用航空法》涉外性强,既适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航空运输市场的需要,又区别对待当时已有的20多个国际航空公约,尽可能汲取其经验和精华。对当时已有的20多个国际航空公约进行了分类:第一类是我国已经批准或者加入的公约,这类公约对

我国具有法律约束力。《民用航空法》中有关条款与这类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第二类是我国尚未批准或者尚未加入,但是其内容合理,且与我国现行政策不相抵触的公约,《民用航空法》吸收了这类公约的基本内容,有助于健全、完善我国民用航空法律制度。第三类是我国目前尚未批准或者尚未加入的公约,但其中某些部分是正确、合理的,代表了国际民用航空立法的发展方向,《民用航空法》有选择地吸收了其合理成分。第四类,还有一些公约,调整对象是航空器扣押、航班飞行运价程序等,虽然各有一定的重要性,但是鉴于这些公约所调整的问题一时还提不上我国的议事日程,《民用航空法》未予吸收。

所有这些,都体现了我国《民用航空法》立法内容、立法技术的严肃性和成熟性。

(四)《民用航空法》比较现实地解决了民用航空与军用航空之间的关系。任何国家的航空法,都必须妥善地规范民用航空和军用航空之间共同使用空域和统一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行为准则。《民用航空法》第7章的规定比较现实地处理了军用航空和民用航空之间的关系,并为今后深化空中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民用航空法》以法律形式进一步肯定和明确了民航工作总体要求。

民航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三句话”、“八个字”、“一严两抓”。

“三句话”:安全第一、正常飞行、优质服务。

“八个字”:团结、求实、创新、廉洁。

“一严两抓”:“严”字当头,深化改革,抓好整顿。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简释

第一章总则

总则,是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从法律内容上讲,总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决定和统领该法其他章的内容。本法总则有四条,规定了立法目的、主权原则、行政管理机构及其职权、国家对民用航空事业的基本政策。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

本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国家的民用航空权利主要有:

1、国内载运权。

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点之间的航空运输。”明确禁止外国民用航空运输企业进入我国国内市场,无疑是对我国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保护。这一规定,与国际法的原则并不相悖。

2、空域管理权。

本法规定:“国家对空域实行统一管理”(第七十条)等等;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空域的利用率,以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3、空中航行管理权。

鉴于航空器飞行速度快,空中交通管理难度更大、更求更高。为了保障飞行安全和空中畅通,本法有许多规定。

这些规定,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

4、关于征收机场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权制。

鉴于修建机场,建立、安装和维护助航设施,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鉴于民用航空器在空中飞行或在机场降停,需要地面人员或机场人员提供服务,并占用一定空间,因此,世界各国对航空器使用机场及航行设施均收取一定的费用,如航路费、起降费、停机费等。

三、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

四、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关系而言,民用航空活动作为一种以民用航空器为运输工具的运输活动,其当事人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考虑到旅客、货主,特别是地面第三人在民用航空活动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同时考虑到民用航空运输是高度风险的行业,立法应当对公正和社会效益两个价值取向很好地平衡,既要保护旅客、货主和地面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证民用航空事业的良性发展。

五、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本法专章规定“民用机场”(第六章)以促进民用机场建设;专节规定“民用航空器租赁”(第三章第四节),以便为航空运输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租购民用航空器提供法律保障,对“空中航行”、“航空人员”等,均有专章规定。以促进我国民用航空运输能力的发展,以促进培养和造就大批合格的航空人员,适应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本条是关于主权原则的规定。

领空主权是公认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本条规定是对这一原则的重申。根据这一原则,国家对领空行使完全的管辖和控制,有权禁止外国民用航空器进入领空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准许外国航空器飞入或飞越领空。如果外国航空器擅自飞入或者飞越一国领空,就是非法越境、侵犯

领空主权,地面国家有关机关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令其在指定机场降落,据此,民航法作了一系列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本条是关于管理机构及其职权的规定。

本条明确规定管理民用航空活动的行政机构,是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及其根据需要设置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现行的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规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目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根据需要设置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有:华北、中南、华东、西北、西南、东北、乌鲁木齐等七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区管理局。

需要指出的是,民用航空管理体制的改革仍在不断进行,地区管理机构的设置不是一成不变的。为了适应管理民用航空活动的需要和提高行政效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将适当调整地区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四条国家扶持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发展民用航空的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提高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扶持民用航空器制造业的发展,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安全、先进、经济、适用的民用航空器。

本条是关于发展民用航空事业的基本政策的规定。

一、规定了以科教振兴民用航空事业的方针。

其核心是用立法形式,将“科教兴国”的战略在发展、振兴我国民用航空事业方面具体肯定下来。民用航空事业作为技术密集性行业,尤

其需要加强有关的科学研究,尤其需要坚持教育为本,大力搞好民用航空教育事业,搞好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使所有的管理人员、航空人员和其他职工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知识和技能,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敬业精神。

二、原则规定了扶持民用航空器制造业发展的政策。

第二章民用航空器国籍

本章共有五条是关于民用航空器国籍的规定。

确立民用航空器国籍原则的意义在于:该原则承认了民用航空器依照其国籍登记国的国内法具有一定的法律人格,登记国应当保证具有其本国国籍的每一民用航空器,不论飞到任何地方,都能够遵守当地关于航空器正常航行和地面转移的有效规则和规章,同时应当保证该航空器接受登记国所提供的保护与监督。而对于民用航空器国籍的登记国而言,则意味着依照国际法公认的国籍原则享有对该民用航空器的有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本法所称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本条是关于本法中民用航空器的范围的规定。

本条所谓“航空器”,是指能够凭借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凭借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撑的任何器械。这是《芝加哥公约·附件2——空中规则》中,从自然属性的角度,给“航空器”所下的定义。这个定义共有三层含义:

一、“航空器”与“飞机”是不同的。

“航空器”既包括重于空气的飞艇、滑翔机、直升机、飞机等,又包括轻于空气的氢气球,而“飞机”仅是“航空器”中的一类。但是,在近代航空法中,航空器主要是指飞机。

二、排除了在大气中不是靠空气的反作用获得支撑的“火箭”。

民航法规试题修订稿

民航法规试题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M10航空法规144+162 1[P085] ICAO的中文名称是 A)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B)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C)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D) 美国联邦航空局 2[P085] 第一部最完整、最重要的国际航空法法典是 A) 《芝加哥公约》 B) 《哈瓦那公约》 *C) 《巴黎公约》 D) 《泛美航空公约》 3[P085]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式成立于 A) 1974年 B) 1945年 C) 1946年 *D) 1947年4[P086]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附件中大部分是由( )负责编写*A) 空中航行委员会 B) 航空运输委员会 C) 法律委员会 D) 联合支援委员会

5[P086]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 )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A) 大会 B) 理事会 C) 空中航行委员会 D) 秘书处 6[P087]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一的名称是 A) 空中规则 B) 航空器适航性 *C) 人员执照的颁发 D) 航空器的运行 7[P089]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 A) 中国民用航空企业 B) 直属国务院的事业单位 C) 交通部的部署局 *D) 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的直属机构 8[P090] 民航地区管理局共设置了多少个民航安全监督管办公室 A) 32 *B) 33 C) 34 D) 35 9[P090] 制度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的职责属于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B) 民航地区管理局

C)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D) 国务院法制部门 10[P091] 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属于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B) 民航地区管理局 C)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D) 空中交通管理局 11[P092]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是下列哪部规章 A) CCAR-145 *B) CCAR-147 C) CCAR-66 D) CCAR-121 12[P0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的发布单位是: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 国务院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13[P092]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的关于民用航空行政法规为中国民航法律

民航法规复习题答案

民航法规复习题答案 一、术语解释 1. 适航管理:即对适航性进行的控制。 2.人为差错:人的行为结果超出了可接受的界限(或:生产操作过程中,实际实 现的功能与被要求功能之间的偏差) 3.修理:对航空器及其部件的任何损伤或缺陷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在规定的限制 范围内继续使用的工作。 4.违规:故意偏离安全操作程序、标准或规范。 5.沟通:信息从一处传送到另一处的过程 6.维修: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等工作。 7.人为因素:有关人的科学(或以操作设备的人为研究中心的一门应用科学) 8.遗忘:工作中因信息追溯或回忆而产生的差错。 9.时寿件:航空产品持续适航性文件中有强制更换要求的部件。 10.适航性: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在预期运行环境或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11.改装:在航空器及其部件交付后进行的超出其原设计状态的任何改变,包括任何材料和零部件的替代,包括改装的方案及其实施。 12.决策:根据可用信息来制定各种可行性方案并选择一个优选方案的过程。 13.紧张压力:人体自身适应外界环境而产生的一种应变能力。 14.航空器部件:指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 15.检测:不分解航空器部件,而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离位的试验和功能测试来确定航空器部件可用性的工作。 16.适航指令:中国民用航空规章颁发的涉及飞行安全的强制性措施。 17.亚健康:多指无临床症状和体征,或者有病症感觉而无临床检查证据,但已有潜在发病倾向的信息,处于一种机体结构退化或生理功能减退的低质与心理失衡状态。 18.沟通:信息从一处传递到另一处的过程。 19.民用航空器: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之外的航空器。 20.独立维修单位:独立于航空营运人和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并提供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 21.试飞:是指必须通过空中飞行来验证航空器及其部件工作性能的飞行 22.维修方案:是指民用航空器运营人或飞机用户根据飞机构型、运行环境和维 修经验,执行航空器维修大纲、适航和运行规章要求及制造厂建议而制定的计划维修检查要求。 23.适航指令:是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的规定》即 CCAR-39颁发的涉及飞行安全的强制性措施。 24.情境意识:是指一个人在信息处理过程中,通过理解和判断,精确的感知环 境变化和对未来发展的预知能力。 25.紧张压力:是人体自身适应外界环境而产生的一种应变能力。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

航空法规第1-3章练习题

第1-3章练习题 选择题 1.对航空法定义描述正确的是:( ) A调整民用航空和与民用航空有关的活动B调整所有航空活动C专指《中国民用航空法》D专指《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2.国际航空法发展史的萌芽时期是指:( )A法国蒙特哥尔菲热气球发明以前B美国莱特兄弟发明飞机以前C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D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 3.航空法发展的活跃时期开始于:( )A1783年B1914年C1929年D1944年 4.航空法发展史的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开始于:( ) A第一个热气球发明B巴黎公约缔结C《华沙公约》缔结D《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结 5.人类第一架有动力装置重于空气的航空器是指:( )A1783年法国的蒙特高尔夫兄弟发明的飞机B1903年法国的莱特兄弟发明的飞机C1903年美国的莱特兄弟发明的飞机D1919年美国的莱特兄弟发明的飞机 6.人类历史上最早的航空活动是指:( ) A1783年蒙特高尔夫热气球B1855年第一个滑翔机C1903年莱特兄弟发明的飞机D1919年欧洲各国首都之间陆续通航 7.对1919年巴黎公约的描述正确的是:( ) A全名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B缔结目的是为了制止航空犯罪C第一个国际航空法典,具有“开元性”地位D是现在普遍适用的国际公约 8.航空法的渊源最主要的是:( ) A多边国际公约B双边协定C国内法及法院判例D国际惯例

9.对航空法的特征描述错误的是:( ) A具有国际性B属于公法性质,不包括私法性质 C不能约束国家航空器D不能约束战争时期的民用航空活动10.关于航空法中的“公法”性质叙述错误的是:( ) A是指协调国家之间的法律规范B解决领空主权、领土、国籍、国家关系等 C芝加哥公约和航空刑法属于公法性质D所有关于民用航空的公约都是公法性质 11.国家航空器是指:( ) A本国航空器B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器 C仅指专机D用于军事、海关、警察和国家特殊用途12.我国国内航空法规体系构成分几个级别:( ) A一个级别B两个级别C三个级别D五个级别 13.航空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 1维护领空主权2确保飞行安全 3促进航空运行畅通4保护民用航空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A12B124C234D1234 14.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性质是:( ) A具有同国际民航组织一样的官方地位B航空公司间的行业组织,是非政府间组织 C是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的全称D是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的全称15.我国制定航空法的首要原则是:( ) A领空主权原则B安全第一原则C空中畅通有序原则D经济效益效率原

民航法期末考试试题答案

《民用航空法》期末考试题(闭卷)(总分100) 班级学号姓名成绩________ (注意事项:时间90分钟,请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卷中。) 一、名词解释(每道5分,共25分) 1、民用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航空器:是指可以从空气的反作用,但不是从空气对地球表面的反作用,而在大气中取得支撑力任何机器。 3、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4、领空: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5、空中交通规则,又称空中规则、飞行规则,是维持空中交通秩序,保护飞行安全的重要机制。一般包括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 二、单项选择题(每道2分,共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 B)起施行 A 、1996 年1 月1 日 B 、 1996 年3 月1 日 C、1997 年1 月1 日 D、 1997年3 月1 日 2、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民航总局颁发的(A )方可飞行 A 、适航证 B 、经营许可证 C、机场使用许可证 D、型号合格证 3、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是对哪几个方面进行管理:(A) A、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和航空器上的设备 B、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 C、航空器、发动机 D、发动机、螺旋桨和航空器上的设备 4、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C) 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 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

宇辰网-《民用航空法》最新修订解读

宇辰网-《民用航空法》最新修订解读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这意味着于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航空法,在20年后将迎来重大变化。 可喜的变化 民航局此次修订民用航空法,从2003年正式启动到如今征求意见,历时十三年之久。据报道,此次修订不仅结合了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而且参照了东京公约等国际公约、条约的规定,主要围绕完善民航业发展机制、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经济性管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通用航空发展、运输凭证现代化、修改运输责任制度等方面。 针对近些年来发生的“空闹”事件:飞机起飞了还在用手机打电话、在机舱内吸烟、辱骂机组人员……这些招人恨的“空闹”问题,今后将被重拳打击,最高可罚款五万元。

严惩“空闹”不仅是大众呼吁,也是航空安全的必然要求。“空闹”时有所见,除了其影射的“社会戾气”问题之外,“白闹”或许是最重要的原因。多年来,一些旅客乘坐飞机出行时的不文明行为,通常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处罚,至多不过拘留几天,罚款几百元了事。这种“不疼不痒”的处理决定,使得很多人认为“空闹”“低成本”,这才使得不文明的行为屡禁不止。这一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于14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罚到肉痛”就不再是一句空话了,谁要还想以身试法,就得掂量掂量了。 近年来一些空难事故的发生,也让社会对于本次修法中在事故赔偿上,一些变化颇为关注。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与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全面接轨,对人身损害赔偿均采用双梯度制度;国内旅

1616民用航空法期末考试试卷

二O一七至二O一八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试卷(A\B卷) 考试科目:民航法规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总分:100分 命题教师:罗润民适用班级:1616 一、填空题(共5题,每空1分,共15分) 1.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我国的航空器权利登记薄由设立。 2.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另一类是。 3.我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中将航空人员的资格丧失分为四种情况,分别是,,,。 4.民用机场的建设过程主要分为,,, ,,阶段。 5.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领接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二、名词解释(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民用航空法: 2.领空: 3.民用航空器: 4.机组: 5.空中交通规则: 6.航空运输合同: 7.通用航空: 8.航空器事故: 9.航空保险: 10.引渡: 三、单选题(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 1.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标明规定的国籍标志和( )。 A.公司标志 B.登记标志 C.机型标志 D.适航标志 2.依照民航法规定,租赁期限为( )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可向民用航空 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 A.6个月 B.8个月 C.10个月 D.12个月 3.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是指按照对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 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 ) A.承租人、出租人、供货方 B.出租人、承租人、供货方 C.承租人、供货方、出租人 D.出租人、供货方、承租人 4.以下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中属于出租人义务的是:( ) A.维修航空器 B.支付租金 C.通知有关事项 D.返还航空器 5.以下各组中只有两个不属于航空器的有:( ) A.气球、气垫船、滑翔机、直升机、飞机 B.飞艇、气垫车、直升机、飞机、人造卫星 C.人造卫星、宇宙飞船、空间站、航天飞机 D.滑翔机、直升机、飞机、火箭、导弹 6.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是指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管理要求,取得_______并投入营运 后,为保持基本安全标准所进行的管理: ( ) A.生产许可证 B.适航证 C.型号合格证 D.经营许可证 7.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 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适用原则是:( ) A.公平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过错推定责任 D.过错责任

《民用航空法》期末考试试题

《民用航空法》期末考试试题 1. 下列哪个公约第一次提出了领空主权原则? [单选题] * [单选题] * 巴黎公约(正确答案) 东京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 华沙公约 2. 下列航空法律法规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 [单选题] * [单选题] *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正确答案)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3.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颁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 [单选题] *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正确答案) 外交部 4. “三个反劫机公约”不包括以下哪个? * [单选题] * 1970年海牙公约 1963年东京公约

1944年芝加哥公约(正确答案)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及1988年补充蒙特利尔议定书 5. 谁对机组成员遵守飞行基本规则负责? * [单选题] * 机场 民航局及其地区管理局 机长(正确答案) 航空单位负责人 6. 我国在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问题上坚持的是什么理论?( ) * [单选题] *空气空间国际共管论 空气空间有限自由论 空气空间完全自由论 空气空间国家主权论(正确答案) 7. 限制区在航图上用( )加以标注 * [单选题] * ADIZ R(正确答案) P D 8. 以下组中都属于航空器的有( ) * [单选题] * 滑翔机、直升机、飞机、火箭、导弹 气垫船、火箭、直升机、飞机 人造卫星、宇宙飞船、空间站、飞机 热气球、飞艇、滑翔机、直升机、飞机(正确答案)

9. 我国《民用航空法》中规定的对民用航空器产生的以下物权和债权的受偿顺序应该是( )①法院对民用航空器判决和拍卖所产生的费用②银行对民用航空器的抵押权③海运公司为援救民用航空器支付的费用④航空维修公司为保管维护民用航空器支付的费用 * [单选题] * ①④③②(正确答案) ①②③④ ④②③① ③①④② 10. 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不包括( ) * [单选题] * 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的设计(正确答案) 民用航空器使用 民用航空器的维修 11. 下列我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表示正确的是( )。 * [单选题] * B-1234(正确答案) Q“3456” M_1234 N\6789 12. 凡属下列情况( )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 [单选题] * 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正确答案) 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10人及其以上者 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 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者 13. 依照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次序分类,可以将航空保险分为( )。 * [单选题] *

民用航空法课程教学大纲

民用航空法课程教学大纲《民用航空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民用航空法/Civil Aviation Law 课程代码:080445 学时:32 学分:2 讲课学时:30 考核方式:考查课程简介:主要介绍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特别是1944 年《芝加哥公约》 及其后的双边和多边协定所组成的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同时介绍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内容包括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航空器、航空人员、航空运输的管理制度、航空运输合同、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航空保险、航空刑法等,为学生将来以法指导民航业务工作打下基础。 先修课程:法律基础、国际法、民航概论适用专业:民航运输(航空商务)、航空乘务专业教材:刘伟民. 航空法教程. 中国法制出版社. 修订第二版.2001 主要参考书:赵维田. 国际航空法.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英〕郑斌. 国际航空运输法. 中国民航出版社.1996 唐明毅. 现代国际航空运输法. 法律出版社.1999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本课程为民航运输(航空商务)、航空乘务专业的一门专业特色课,其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特别是1944 年《芝加哥公约》及其后的双边和多边协定所形成的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同时了解、掌握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为学生毕业以后以法指导民航业务工作打下基础。 、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1)教学内容: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航空法的定义 第二节航空法的主要特征 第三节航空法的渊源 第四节航空法发展简史 第五节中国民航事业及其法制建设 第二章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第二节领空管理制度第三节国际空中航行第四节领空主权的保护第三章航空器 第一节航空器的概念 第二节航空器的国籍 第三节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的租赁问题第四章航空人员 第一节航空人员的概念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民用航空器概述 一、航空器的含义 1.航空器,是指能够凭借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凭借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而在大 气中获得任何支撑的器械(1967年国际民 航组织修改确定的定义)。 2. 航空器既包括重于空气的飞机、直 升飞机、飞艇、滑翔机和动力伞等,又包括 轻于空气的气球。 二、航空器在法律上的分类及其法律地位 (一)分类 航空器在法律上划分为“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 1.航空器为达到国家安全保障、行政管理的目 的而专门使用的航空器为国家航空器 军用航空器、警用航空器、海关用航空器一般为国家航空器;运送国家元首、政府 首脑及其他政府高级官员的专用航空器(专 机)亦为国家航空器。

2.用于民用目的(为取酬而运载公众旅客、货 物)的航空器为民用航空器。 特征P59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所有的民用航空器,由国 家授予法人经营管理或使用,本法有关民用 航空器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 即是指: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它们执行的任务却是民用的,因此不 属于国家航空器。 课外拓展:法人(英语译名:Legal Person)是指法律上具有人格的组织,它们 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 可以发起或接受诉讼。法人能够以政府、法 定机构、公司、法团等形式出现。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是世界各国规 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 法律制度。 (二)国家航空器的法律地位 航空法中没有对国家航空器的法律地位作出详细规定,只在国际航空条约中有零

2017年一级建造师《民航机场工程》试题及答案

2017年一级建造师《民航机场工程》试题 及答案 导读:本文2017年一级建造师《民航机场工程》试题及答案,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7年一级建造师《民航机场工程》试题及答案 1.航站区空侧应根据飞机运行架次、()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 A.机型组合和地面保障服务设施 B.机型组合和机坪加油设施 C.最大机型尺寸和地面保障服务设施 D.飞机载客量和飞机几何尺寸 2.民用机场飞行区指标l是按()确定的。 A.跑道长度 B.基准飞行场地长度 C.跑道长度加上净空道与停止道二者中的最大长度 D.跑道长度加上净空遭长度与停止道长度二者之和的长度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 A.飞机 B.航空器 C.客机

D.运输机 4.沥青混凝土跑道面层必须有足够的()。 A.塌落度 B.压实度 C.针入度 D.延度 5.在机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计划等相关的技术资料。 A.建设单位 B.主管部门 C.承包单位 D.设计单位 6.某机场场道工程施工进度网络图如下:若要压缩工期,可缩短()的施工时间。 A.土基2或基层3 B.土基1或基层1 C土基1或基层2 D.基层l或基层2 7.为了保证稳定土基础混合料的含水量接近最佳,应在()调控含水量。 A.摊铺作业面上 B.运输车辆上

C.中心搅拌站内 D.料场内 8.飞行区土石方挖方区的施工顺序是:()。 A.清除腐质土、挖运土、平整、压实 B.挖运土、清除腐质土、平整、压实 C.平整、压实、挖运土、清除腐质土 D.挖运士、压实、平整、清除腐质士 9.雷达天线的馈线进入机房处应设置(),以防感应雷侵入。 A.避雷针 B.避雷带 C.避雷网 D.避雷器 10.跑道方位为南北向,飞机由南向北着陆,该飞机所使用的航向信标台距跑道北端的距离一般为()m。 A.800~l000 B.600~800 C.400~600 D.250~400 1.A 2.B 3.B 4.B 5.C 6.A 7.C 8.A 9.Dl0.D

民用航空法模拟试卷

民用航空法模拟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1.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标明规定的国籍标志和_________:( ) A.公司标志 B.登记标志 C.机型标志 D.适航标志 2.依照民航法规定,租赁期限为_______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可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 ) A.6个月 B.8个月 C.10个月 D.12个月 3.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是指_______按照_______对_______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 A.承租人、出租人、供货方 B.出租人、承租人、供货方 C.承租人、供货方、出租人 D.出租人、供货方、承租人 4.以下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中属于出租人义务的是:( ) A.维修航空器 B.支付租金 C.通知有关事项 D.返还航空器 5. 以下各组中只有两个不属于航空器的有:( ) A.气球、气垫船、滑翔机、直升机、飞机 B.飞艇、气垫车、直升机、飞机、人造卫星

C.人造卫星、宇宙飞船、空间站、航天飞机 D.滑翔机、直升机、飞机、火箭、导弹 6.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是指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管理要求,取得_______并投入营运后,为保持基本安全标准所进行的管理:( ) A.生产许可证 B.适航证 C.型号合格证 D.经营许可证 7.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适用原则是:( ) A.公平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过错推定责任 D.过错责任 8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 A飞行记录本; B飞机适航证书; C执照和体检合格证 9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机组人员离开民用航空器,必须()A在旅客全部撤离后; B在机长撤离后; C在经过机长允许后 10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经( )审查批准后颁发

民用航空法-教案(1-18周)

民用航空法-教案(1-18周)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 教案 课程名称:民用航空法 学部:经管学部 授课班级: 2014级航空服务专业

学期: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授课时间: 2015年9月-12月 任课教师:冯双燕 注:第一周(9月3日抗战纪念日,放假) 授课日期:2015年 9月 10日周次:第二周本次授课课时 2 授课章节:第一章第一节授课题目航空法规导读 教学目标: 1.航空法概述 2.了解航空法的渊源和发展简史 3.理解航空法的定义和特征 4.掌握航空法涉及的范围及作用 教学内容与要求: 1.掌握航空法规的国际和国内体系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2.掌握航空法涉及的范围及作用 教学重点: 理解航空法的定义和特征

教学难点: 掌握航空法涉及的范围及作用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为主 教学设备: 板书 教学过程: 课程导入:举例马航的赔偿案例,过渡到学习本门课程的重要性,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课程展开:按照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依次展开讲解。 课程结束:总结全讲重点内容,并做好下一讲的过渡 教材、教学参考书阅读要求: 课本

作业布置: 课后搜集有关航空服务领域的相关资讯,每节课请一位同学上台分享。 小结: 通过本次课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航空法的渊源和发展简史,理解航空法的定义和特征,掌握航空法涉及的范围及作用。 授课日期:2015年9 月 17 周次:第三周本次授课课时 2 日 授课章节:第一章第二节授课题目芝加哥体系 教学目标: 1.掌握航空主权原则所包含的五层含义 2.掌握《国际航班过境协定》规定的两种空中自由 教学内容与要求: 通过本节的学习,要求使学生掌握航空主权原则所包含的五层含义,掌握《国际航班过境协定》规定的两种空中自由。 教学重点: 掌握航空主权原则所包含的五层含义。 教学难点: 1.掌握《国际航班过境协定》规定的两种空中自由 2.掌握《国际航空运输协定》规定的五种空中自由。 教学方法: 讲授和案例分析相结合。

民用航空法概述

课时教学教案

[课程引入] 引入: 1.法律的属性是什么? (1)讲述法律属性的体现;(2)讲述法律的属性对于民航法发展的意义。 2.互动:你对法律有多少了解?你接触过吗?你能说说法律之渊源? 3.总结:所谓法律渊源,它本身是一个法律上的术语,是指法律来源于什么。民用航空法是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要讲清楚法律的渊源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现在一般都将法律的渊源看做是法律的组成和具体表现形式。 4.那么民航法学的由来到底是什么呢?让我们带着这个疑问走进今天的课堂。 5.本节课的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教学内容] 民用航空法概述 思考:(1)民航法的由来是什么? (2)民航法的发展历程是什么? 1.民航法的渊源: 民用航空法的渊源是指民用航空法来源于哪里。航空法是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依照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民航法学》的渊源主要包括《多边国际公约》《双边协定》《国内法及法院判例》《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法》《国际组织的立法或准立法文件》《国际民间航空组织通过的决议》《国际间合同性协议》等法律文件。 2.发展阶段 民用航空法的发展经历萌芽时期、形成与完善时期以及现代民航法的发展时期三个阶段。从民航空法在国外的发展与在国内的发展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民航法的组成 民用航空法主要由国际条约、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国内法及法院判例等组成。 1.国际条约: (1)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也是国际法主体间相互交往的一种最普遍的法律形式。其名称包括:条约、公约、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宣言等。 视频:国际条约是什么。 (2)国际条约介绍 ①1929年10月13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是一项有关航空运输规则的专题性公约,分5章41条,对国际航空运输的范围、运输凭证、承运人的责任等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公约在执行过程中曾经过多次国际会议

民用航空法讲义

民用航空法讲义 第一章导论 民航总局在1995年年底确定的民航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到2010年,建立具有中国特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并与国际全面接轨的民航法律体系,各类法规、规章比较齐全,依法行政、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真正实现民航由经验型管理转到科学化管理,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转到主要实施法制管理,辅之以行政管理上来。 我们必须认识到:民用航空业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基础行业,民航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民用航空业具有公用性和生产服务性,而且整体关联性特别强,国际性特别强,所以对员工的个体和整体的综合素质要求都很高。 对于民航的员工,尤其是民航高、中级管理人员,《航空法》是必修课,而且是其职业生涯的终生必修课。必须学好航空法及其配套法规,特别要熟悉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法规。增加法律意识,提高法制素质。第一节航空法的概念 定义:航空法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航空法是二十世纪初的产物。 1903年12月27日美国人莱特兄弟(Wrighter Brothers)将真正有人驾驶,由动力驱动,重于空气的航空器试飞成功。

1909年4月25日,人类首次驾驶飞机飞越了英吉利海峡。 1914~1918年爆发了一战,航空被广泛用于战争,民用航空因而停顿,但战争刺激了航空技术和航空制造业的发展,为战后各国大力发展民用航空准备了物质条件。 1919年8月25日,首次在伦敦——巴黎间开办国际航空旅客运输。 1919年10月13日,在巴黎签订了《巴黎公约》,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建立了常设管理机构——“国际空中航行委员会”。 1919年《巴黎公约》在航空法历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国际航空法的第一个多边国际公约,确立了领空主权原则,为国际航空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标志着航空法的正式形成。 领空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包括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排他的权力。领空主权不容侵犯。 注意:这些公约都有自己的特定的名称,而且不止一个文件,为简便起见,一般均以签订的年份+地点来代称,如:1919年《巴黎公约》、1926年《马德里公约》、1928年《哈瓦那公约》等等。 随着国际航空法的形成和发展,一些国家的国内航空法也在逐步完善。 1944年11月1日~12月7日在芝加哥召开了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由美国邀请,52个国家应邀出席,会议签订5个文件,简称为1944年《芝加哥公约》,为现代航空法奠定了基础。 半个世纪以来,民用航空运输由于技术的进步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非法干扰民用航空的行为,如:劫持航空器,破坏航空器等。所以,为适应这些变化,国际航空法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法律制度,并且还在不断地发展中。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

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CCAR-375SE) (1998年7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8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航空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标准化工作。 民航标准化工作包括建立标准体系、制定标准、实施标准、检查标准实施及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民航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标准化职能部门和受民航总局委托的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具体组织民航标准化工作和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 第四条 民航企业推行标准化工作是实现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民航企业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应当依法执行。 鼓励民航企业制定严于有关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五条 鼓励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包括公认的权威组织的标准和技术文件。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民航总局标准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民航标准化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拟订民航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三)组织制定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监督协调,办理标准的审批、编号、发布和备案事宜; (四)组织实施或会同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有关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指导民航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企业申请组织对其标准化水平的评估; (六)组织民航标准化人员的培训、考核; (七)组织民航标准化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 (八)组织、参加国内外标准化会议和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指导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民航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九)监督民航重大引进技术、设备、工程等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十)管理国际标准的采用工作。 第七条 民航总局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管理本业务范围内的民航标准化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民航标准项目计划,制定或委托制定有关标准; (二)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

民航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民用航空法》期末考试题(闭卷)(总分100)班级姓名成绩________ (注意事项:时间90分钟,请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卷中。) 一、名词解释(每道5分,共25分) 1、民用航空法 2、航空器 3、通用航空 4、领空 5、空中交通规则 二、单项选择题(每道2分,共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 B )起施行 A 、1996 年1 月1 日 B 、 1996 年3 月1 日 C、1997 年1 月1 日 D、 1997年3 月1 日 2、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民航总局颁发的( )方可飞行 A 、适航证 B 、经营许可证 C、机场使用许可证 D、型号合格证 3、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是对哪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A、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和航空器上的设备 B、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

C、航空器、发动机 D、发动机、螺旋桨和航空器上的设备 4、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 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 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 5、民用航空器标志一般分为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我国民用航空器国籍标志是:( ) D B、 E C、A D、B 6、旅客运输责任期间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下列哪个时间不属于航空旅客运输责任期间:( ) A、去机场途中 B、上航空器过程中 C、下航空器过程中 D、在航空器上 7、飞行中的航空器能否投掷物品() A 、不行 B 、可以,在飞行安全所必需时 C、可以,在山区上空时 D、随时可以 8、转场航空器超过预定起飞时间()仍未起飞,又未申请延期的,其原飞 行申请失效 A 、半小时 B 、一小时 C 、两小时 D、一个半小时 9、时间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常见的有诉讼时效、取得时效、消灭时效及除斥期间等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经过( )年此项求偿权就消灭。 A、1 B、2 C、3 D、4 10、颁发国内三个层次航空法规的部门分别是:() ①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②国务院、中央军委 ③民航总局④民航地区管理局 A、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③④ D、①② 11、飞行事故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重大飞行事故、一般飞行事故。下列属于重大飞行事故的是:( ) A、死亡人数45人 B、重伤5人 C、死亡人数7人 D、重伤15人 1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负有通知义务。发生重大事故后( )小时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将事故的重要情况告知保险人。

最新版航空法规考试题库大全

最新版航空法规考试题库大全 注:此资料是根据最新版教材,大纲,整理而成(含参考答案),掌握本资料重点,考试必过。 一.考试认识 竞争激烈的考试,离不开考试的指定范围和考试大纲,其中主要的内容虽然各地区考试的形式不同,但是重点一般是相似或相近的!本次汇总的试题库附有参考答案,请各位需要好好的参考! 二.复习方法: 针对这样的情况,经过我们已经考过人员的总结,相对有效而可行的复习方式为:对内容简单了解后,对试题的攻克,进行多方面的试题训练,也就是说先多做试题,然后在试题中,碰到未知.不明确的通过资料进行补充.强化。原因在于:单一的看书,效率很低,也记不住。往往是看一遍忘一次。通过试题的强化训练,在试题中你会发现,主要的内容,重要的,都会在试题中反复出现。这样对于提高效率是比较重要的! 一.选择题 1.下列哪种飞行时间不能记作机长时间A A.在飞行教员监视下完成机长职责的机长座飞行时间 B.在取得等级的航空器上作为操纵装置的唯一操作者的飞行时间 C.当其是航空器的唯一驾驶员时的飞行时间 2.驾驶员执照定期检查的检查方式为C A.模拟机飞行和实际飞行 B.模拟机飞行.实际飞行和飞行记录器判读

C.航空知识笔试和实践检查 3.申请飞机类飞行学员合格证的最大年龄为B A.45周岁 B.55周岁 C.60周岁 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飞行学员不能担任机长 B.飞行学员不能担任载运旅客的航空器的机长 C.飞行学员不得在不能目视参考地标的飞行中担任航空器机长 5.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被吊销者,自吊销之日起____内不得申请任何驾驶员执照或等级A A.12个月 B.24个月 C.36个月 6.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笔试最低通过成绩为:B A.60分(百分制) B.80分(百分制) C.4分(五分制) 7.飞行考试每个项目分别评分,并给予总体评分和评语,最低通过分数为C A.80分(百分制) B.60分(百分制) C.4分(五分制) 8.下列哪一种飞行时间不能记作单飞时间B A.在取得等级的航空器上作为操纵装置的唯一操作者的飞行时间 B.在需要一名以上驾驶员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时的飞行时间 C.飞行学员在需要一名以上飞行机组成员时,其行使机长职权的飞行时间 9.飞机驾驶员申请商用驾驶执照要求的飞行经历中的机长时间为C A.10小时 B.50小时 C.100小时 10.除非另外授权,驾驶下述哪种飞机的机长要求必须持有“型别等级”A A.通过局方型号合格审定程序确定的任何飞机 B.总重量大于6,000公斤的飞机

民用航空法教案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 教案 民用航空法 课程名 称: 学部:经管学部

学期:2015-2016 学年第一学期 授课班 2014 级航空服务专业级:

学期:2015-2016 学年第一学期 授课时间:2015 年9 月-12 月任课教师:冯双燕

教学重点: 理解航空法的定义和特征 教学难点: 掌握航空法涉及的范围及作用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为主 教学设备: 板书

教学过程:课程导入:举例马航的赔偿案例,过渡到学习本门课程的重要性,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课程展开:按照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依次展开讲解。 课程结束:总结全讲重点内容,并做好下一讲的过渡 教材、教学参考书阅读要求: 课本 作业布置: 课后搜集有关航空服务领域的相关资讯,每节课请一位同学上台分享 小结: 通过本次课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航空法的渊源和发展简史,理解航空法的定义和特征,掌握航空法涉及的范围及作用。 教学目标:

1. 掌握航空主权原则所包含的五层含义 2. 掌握《国际航班过境协定》规定的两种空中自由 教学内容与要求: 通过本节的学习,要求使学生掌握航空主权原则所包含的五层含义,掌握《国际航班过境协定》规定的两种空中自由。 教学重点: 掌握航空主权原则所包含的五层含义 教学难点: 1. 掌握《国际航班过境协定》规定的两种空中自由 2. 掌握《国际航空运输协定》规定的五种空中自由 教学方法:讲授和案例分析相结合 教学设备: 板书 教学过程:课程导入:温故知新法导入新课。课程展开:按照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依次展开讲解。课程结束:总结全讲重点内容教材、教学参考书阅读要求: 课本

民用航空法 教学大纲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民用航空法 课程性质专业课 总学时数36 专业、班级2014级航空服务专业 任课教师冯双燕 年月

一、教学对象 本大纲适用于航空服务三年制大专学生。 二、学分与学时 36学时 三、课程模块类别及课程属性 课程模块:专业课 课程属性:必修课 四、课程性质、任务和目的 性质:本课程为民航运输(航空商务)、航空服务专业的一门专业特色课。 任务:使学生了解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特别是1944年《芝加哥公约》及其后的双边和多边协定所形成的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 目的:了解、掌握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为学生毕业以后以法指导民航业务工作打下基础。 五、主要先修和后续课程 本课程是为了进一步引导学生更进一步了解航空法、航空服务礼仪与市场营销学的应用基础。它既要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又要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目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本课程教学采用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理解、熟记有关的民用航空运输法律法规,掌握国际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国内和国际航空运输的区别及其不同的法律规范,并能灵活运用这些规范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章航空法规导读 【目的要求】 1.了解航空法的渊源和发展简史 2.熟悉国际航空法的三大体系 3.熟悉国内航空法规三级机制 4.熟悉中国民用航空法的主要内容。 5.掌握本专业主要法规的框架内容。 【主要内容】 ●讲授内容 1. 航空法的渊源和发展简史 2.中国民用航空法的主要内容 3.理解航空法规间的纵向和横向关系。 第二章国际航空法选编 【目的要求】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2.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概述 3.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 4.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5.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 6.在可塑炸药中添加识别剂以便探测的公约 【主要内容】 ●讲授内容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民航法规 考试试卷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A】卷(闭卷)《民航法规》试卷适用专业:航空服务专业 (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班级:姓名: 一、单项选择(2分×10个=20分) 1、我国航空法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是指()。 > A、执行军事飞行的航空器 B、执行警察飞行的航空器 C、担任航空运输任务的航空器 D、导弹、气垫船等 2、《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适用于()。 A、民用航空器 B、国家航空器 C、军用航空器 D、警用航空器 3、关于“民用航空器国籍”正确的是()。 A、民用航空器可以不进行国籍登记而投入运行B、民用航空器只能具有一国国籍 C、民用航空器国籍不能超过两个D、外国租赁的民用航空器不能申请我国国籍 4、1919年《巴黎公约》第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其领土上空享有()。 A .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 B.完全的和排他的管理权 C.完全的和排他的所有权 D.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5、民航法的调整对象()。 A、公务航空活动 B、追捕逃犯的航空活动 C、军用航空运输 D、民用航空活动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由( )发布。 A 、全国人大常委会 B 、民航总局 C 、国务院D、民航主管部门 7、被誉为第一部“航空法”的是()。 A、1929年《华沙公约》 B、1784年巴黎发布的治安法令 C、1919年巴黎《空中航行管理公约》 D、1902年《浮空器的法律制度》 8、旅客运输责任期间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下列哪个时间不属于航空旅 客运输责任期间:( ) A、去机场途中 B、上航空器过程中 C、下航空器过程中 D、在航空器上 # 9、依《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 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 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 10、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一般会经历成立、生效和完成这三个阶段。传统上认为 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 A、旅客和航空承运人意思达成一致 B、取票 C、将旅客运送到目的地 D、检票 二、多项选择(3分×8个=24分) 1、民航法的特征有()。 A、国际性 B、独立性 C、综合性 D、平时性 2、从适航管理的特征看,适航管理具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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