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一)审批制

1、审批范围。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的10%。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核准制

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

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三者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第三,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的法则。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程序: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

2、在勘察、试验、调查研究及详细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项目的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

4、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

5、初步设计批准后,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组织施工,并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生产准备;

7、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投产,交付生产使用;

8、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一般为两年),进行项目后评价。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和步骤主要有: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建设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一)前期工作阶段

1、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设项目的轮廓设想。

2、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各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由此考察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实用性,经济上的盈利性和合理性,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3、设计工作:一般建设项目(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设计过程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1)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初步设计的内容是指项目的总体设计、布局设计,主要的工艺流程、设备的选项和安装设计,土建工程量及费用的估算等。

(2)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细的建筑、安装图纸。

(二)建设实施阶段

1、施工准备。一是开工建设前的准备。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征地、组织设备、组织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等;二是项目开工审批。向项目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申请项目开工审批。

2、建设实施。主要确定项目新开工建设时间;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额;生产或使用准备等。

(三)竣工验收阶段

1、竣工验收的范围。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

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运转和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

2、竣工验收的依据。依据是经过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过程的设计修改签证、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3、竣工验收的准备。一是整理技术资料;二是绘制竣工图纸;三是编制竣工决算。竣工验收必须提供的资料文件有:项目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报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4、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建设项目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大中型、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项目、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四)后评价阶段

建设项目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再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

项目投资管理

(一)政策管理

1、用地审批

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决定,土地预审成为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必备文件。对属于国家限制用地目录中涉及的农林机械等14个行业112类建设项目,国土部门实行有条件供地,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有条件审批、核准;对属于禁止供地目录中所列的钢铁、建材、高档别墅等15个行业96类建设项目,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进行项目批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按照国家现行的土地管理政策,建设用地按两种方式审批。一种是城市(城

镇)分批次用地,是指城市(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审批。我省此类用地除兰州近郊四区需上报国务院审批以外,其他市县一个批次征收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由省政府审批。另一种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规划确定项目(主要指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这类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级别相一致。

省政府和国务院在审批建设用地时。按法律规定收取两种规费,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两部分内容。《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要求:(1)除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项目,全省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环保局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或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根据国家环保总局14号令《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应该编制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可由省环保局视情况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环保局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冶金、建材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都应由市州环保局审批。(5)凡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地方环保部门审批的,必须提前征求国家环保总局或省环保局的意见。

3、项目审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在审计目标上,重点突出绩效审计,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不仅仅局限于监督财务收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性方面,而是要将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揭示和查处因盲目决策、管理不善、虚假帽领等形成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及财政性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

(二)程序管理

1、投资计划。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的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和年度投资计划,及时下达和转下投资计划。

2、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文件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或调整概算总投资。确需调整概算总投资或对变更建设内容进行重大变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事项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并实行合同管理。

从2007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执行新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凡审批或核准项目,可研报告或申请核准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有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政府投资部门的批复文件中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内容。凡是可研报告或申请核准报告没有编制节能分析篇(章)的项目,政府投资部门不予受理;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或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

3、项目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独立稽查。稽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具有约束力。

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

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进行财务监督,对单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投资评审,并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财务支出和工程实施等进行审计监督。

建设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行政监察机关对涉及政府投资的各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4、后期管理。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于六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办理相关的财务决算审计、审批等手续,并按规定报请验收。

项目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2007年国家产业投资导向]

一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积极发展畜牧业,因地制宜发展林果业;加强农田水利,改造中低产田,积极推行节水灌溉。二是加快建立铁路、公路、民航、管道为主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进一步完善省内干线公路,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以大型高效机组为重点优化发展煤电,有序开发水电,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推进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建设。三是依托重点建设工程,通过自主创新、引进技术、合作开发、联合制造等方式,振兴我省装备制造业,特别是在大型石油化工、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控制、集成电路设备、节能降耗装备等领域,要多上项目,上好项目。四是大力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五是规范和提升商贸、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法律服务、会计、知识产权、技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同时,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加大对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淘汰力度,限制省外低效落后技术和产品的盲目引进。

[名词解释]

国债资金项目:是指凡是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债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不论项目建设规模的大小、国债资金使用多少,统称为国债资金项目。

“三同时”制度: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项目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项目建设“四制”:是指国家在建设项目中施行的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它企业,代理投资人或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

“两免一补”政策: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主要内容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

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实现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攻坚目标而制定的工作计划。

西新工程:2000年9月15日,党中央的负责同志跟全国民主党派人士、工商联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人士座谈,听取他们考察西部情况的汇报,在汇报中他们突出地提出了西部地区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这一问题提出来以后引起了江总书记的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从资金、技术和人力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西部地区的广播电视条件。“让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让中国的声音传向世界各地。”是江总书记对广播电视新时期工作提出的要求,为此,党中央决定实施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广播电视覆盖工程—“西新工程”;西藏等边缘地区广播电视工程。

两个确保: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

少生快富工程:在农牧区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经济奖励的办法,鼓励少生,对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采取安全适宜的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

教育三项保障机制:国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国民教育教师保障机制和国民享受教育权利保障机制。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务部为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现代流通网络,提出在国内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主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引导城市连锁超市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目标是从2005年开始,力争用三年时间,在试点区域培育出25万家左右的农家店,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2005年,商务部核准湖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市24个,核准试点企业21家。恩施市被商务部核准为试点县市,恩施全农化肥农药专营有限公司被核准为试点企业。

“信福工程”:是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的简称,是指为把公共商务信息为方式,以促进农副产品和生产生活资料流通,发展对外贸易为主要目的,以公益性、非盈利性为基本特征的公共服务产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指参合农民占农业人口数的比率。试点县为临夏市,康乐县,永靖县。试点农村人口数为447113万人,参合农民数398515人,参合率为89.13%。

乡镇卫生院五制:院长竞聘制,职工全员聘用制,资格准入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

教育三项制度:全州教育系统内采用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

农村“六小”工程: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拦建设项目。

证券发行制与核准制的联系与区别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7c8405045.html, 证券发行制与核准制的联系与区别 1、注册制与核准制的联系 (1)无论是证券发行制还是核准制都是证券发行的管理方式,二者各有优缺点,无孰优孰劣之分。 (2)二者都坚持公开原则,着重强调信息披露在证券发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依法真实、完整、准确的公开各种相关资料。 2、注册制和核准制的区别 (1)特征不同 注册制: A、在注册制下,公司发行证券的权利是自然取得,并不需要政府的特别授权。

B、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 C、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 D、注册制强调事后控制。 核准制: A、核准制下,证券发行权利是通过证券审核机构的批准获得的。 B、核准制并不排除发行人信息的公开披露。 C、核准制规定证券发行的实质条件,强调实质管理原则。 D、核准制主张事前与事后并举。 (2)对证券发行人资格及条件的要求不同 注册制:

公司设立条件与证券发行条件相当一致,不存在高于或严于公司设立条件的发行条件。因此,证券法对证券发行条件往往不直接作出明确规定。 核准制: 公司发行证券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人营业状况、盈利状况、支付状况和股本总额等实质性条件。即证券监管机构审查的事项,主要是信息披露所揭示事项及状况与法定条件之间的一致性与适法性。 (3)信息公开原则的实现方式不同 注册制: 信息披露是以市场行为和政府行为共同推动的,借助各中介机构的介人,使证券发行之信息披露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信息公开必须完全公开,并且不允许与发行相关的任何重要信息在公开前遗漏,对证券发行的品质并不进行审查。 核准制: 信息披露同样是基础性法律要求,证券发行人必须履行信息披露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深人发[2002]4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2.03.28 【实施日期】1997.12.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方案实施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08年3月19日)废止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7年12月3日深编办[1997]170号) 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直属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驻深事业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对事业单位的定义以排除法把事业单位与其它三大社会组织作了区分,其中“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是与行政机关的区分;“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与企业的区分;而“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是与社会团体或社会力量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的区分。注1(注1:此条原文为:第二条

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的区别 一、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区别: 审批制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的核心应该是“审”,但缺乏了审什么?怎么审?达到什么条件就可以批这些公开、透明的内容。 核准制是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体现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因此新政策对如何备案、核准列出了详细的标准和程序。新政策明确了,国家和地方都要按照一系列的条件来核准或备案,如,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新建汽车企业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等。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 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行核准制是我国固定资产

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作为《决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内容是: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而是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是:(1)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度减少。核准项目的范围,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限定,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核准范围。(2)程序简化。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须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而无需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3)政府管理的角度改变。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 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

浅谈我国股票发行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的改革

浅谈我国股票发行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的改革 摘要: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的明晰,推进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 制过渡已经成为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趋势。基于此,本文将从最基本的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概念和区别入手,探求现阶段核准制的不足以及注册制的优点。并结合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注册制改革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对如何更好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票融资”和“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1 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的明晰、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干预,股票发行市场化越来越成为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热点。推进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已经成为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趋势。 (二)研究意义 如上所述,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向注册制过渡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由股票发行的核准制向注册制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配合和制度条件的辅助。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一味模仿资本市场较为成熟的西方国家的股票发行注册制也是不可行的。 基于对以上问题的思考,本文将从最基本的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概念和区别入手,结合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现行的股票发行的核准制的问题,探求注册制改革对筹资者和投资者的影响,最终对如何更好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通过这些研究,可以清晰地了解核准制和注册制各自的特点和区别,从而更加明确现阶段核准制的不足以及注册制的优点,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 二文献综述 通过搜索和阅读一些文献,发现国内对于股票发行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股票发行制度的概念的界定以及对于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比较和分析。如曹凤岐教授通过对股票发行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详细地比较分析,得出注册制是成熟市场普遍的普遍采取的发行审核制度2;蒋大兴教授从全新角度理解注册制的含义,认为注册制不意味着完全否定实质审核。3也有学者在详细分析了核准制和注册制的特点之后认为,基于立法理念的差异,注册制下的发审制度主张发挥市场的作用,而核准制则强调监管机关的职能(吴弘,2007)。 二是参考其他国家注册制的经验为我国注册制改革提出建议。由于资本市场较为成熟发达的地区多采用注册制,很多学者希望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来指导我国的注册制改革。如钟樑通过比较分析美国的注册制、英国的核准制、德国的注册制与核准制相结合,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由核准制转变为注册制的发展演进,从中汲取发达国家或地区证券发审制度经验,为我国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曹凤岐“推进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南开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年第2 期 3蒋大兴“隐退中的“权力型”证监会——注册制改革与证券监管权之重整”《法学评论》2014年第2期

关于印发南方日报社机构编制 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方日报社机构编制 方案的通知 粤机编〔2010〕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直各有关单位:《南方日报社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编委领导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南方日报社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南方日报社是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事业单位,作为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的核心成员,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社委会负责制,正厅级,公益三类。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新闻宣传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

的舆论导向。 (二)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重大决策,制定报社的采访、编辑、制作及发行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南方日报及其下属系列报、刊等采访、编辑等工作。 (四)承担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南方日报社内设13个机构,正处级。 (一)行政部。 承担编辑委员会决策的实施、督办职责;协调、管理、拓展南方日报社对内、对外的公共事务;承担南方日报社员工的绩效考评管理。 (二)要闻编辑部。 承担报社新闻采编业务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头版及要闻版块、中国国际新闻版块、广东新闻版块的编辑工作;处理当晚新华社稿件和协调各部门稿件。 (三)时政新闻部。 承担重要时事政治新闻采访和编辑工作。 (四)经济新闻部。 承担经济领域的新闻采访和编辑工作。 (五)文体新闻部。 承担文化艺术、体育运动新闻的采访及副刊娱乐新闻的策划与编辑工作。

(六)地方新闻部。 承担珠三角地区以外的省内地方记者站采编工作;负责全省新闻秘书、通讯员的通联工作;承担内参的采编工作;承担《清远观察》的策划、统筹、编辑及把关。 (七)珠三角新闻部。 承担珠三角地区新闻的采编工作;对珠三角各新闻部、记者站的采编进行统一管理。 (八)视觉新闻部。 承担新闻图片的摄影、图片处理和报纸版式设计等工作。 (九)专刊部。 承担南方日报各行业周刊的采编工作;承担重大行业政策新闻和涉及民生的重大行业新闻的采编工作。 (十)理论评论部。 筹划、撰写社论、本报评论文章;组织专家撰写理论阐释文章,对重大报告、政策出台进行解读;筹划、组织主办或协办各种大型论坛。 (十一)新媒体发展部。 承担南方日报网、手机报日常的管理和新媒体发展的规划与管理。 (十二)机动记者部。 承担突发新闻、深度新闻报道工作。 (十三)新闻研发部。 开展新闻理论研究;参与日常评报,承担广东新闻奖、中国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审批、核准、备案,其实是政府行政许可的三种制度(出自《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中对行政许可制度的表述就只有这三种,其他字眼的行政许可制度出处没有进一步查询,例如注册、登记等),即称为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也就是说政府允不允许你投资这个项目,以及通过什么形式对你进行核查允许的一种制度。三种行政许可制度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适用对象上的区别 (1)审批制:企业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2)核准制: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ps:国家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链接 https://www.360docs.net/doc/7c8405045.html,/zwgk/2013-12/13/content_2547379.htm),规定哪类项目需要进行核准制许可,一般各个省也会出具更为细化的核准目录,例如《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7c8405045.html,/view/6666818.htm),目录也会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更新)(3)备案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 二、审查内容上的区别 (1)审批制:审查很详细,审查速度慢,包括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等的审批工作 (2)核准制: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审查。 (ps1:国家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链接 https://www.360docs.net/doc/7c8405045.html,/fzgggz/wzly/zcfg/wzzczh/200507/t20050715_36610.html),对核准制审查的内容作出规定,各省也会出台相应的细化办法,例如《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链接 https://www.360docs.net/doc/7c8405045.html,/link?url=ZuK0u0BYofUpEmEIZ-I5JzTuPv2YE6bbTMGBV297AJv_IMeITVZ zqA4KtnZHHSuCX03yIfb0oNKnwI6p2w3_Hq),其中说明项目核准机关审查项目主要有: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3、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生产力布局的要求;5、是否符合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6、是否影响国家经济安全;7、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9、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备案制: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例如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链接 https://www.360docs.net/doc/7c8405045.html,/link?url=eDiDyqPBK2YWfHqR0G6fOAhQxwVAUsE6ljxRUVH8tLKEoZk1m8B B-5zbRhKWSdSLCRQUVlDK8D6tZ9fkhbBZDq),备案机关对申报备案项目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核查: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和行业准入标准;2、是否符合即期宏观调控政策;3、是否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另外经济特区或者其他一些地区政府也有制定其自己的备案管理办法,例如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就是由厦门市政府另行制定的。 Ps:结合前面所说的,可知,政府通过制定“目录”划分行政许可的类型,然后分别通过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不同行政许可的审查项目作出规定。

关于创新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

关于创新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 机构编制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提高机构编制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和改进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创新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控制总量,严守底线 1.严格控制增长。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有明确要求和批复的机构编制事项外,不得突破上级核定的机构编制总量。工作确需增加的,党政机构在规定的限额内调整设置,探索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公益类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综合设置或“撤一建一”“撤多建一”的方式进行组建;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原则上在现有内设机构数额内优化调整;所需编制在总量内调剂,从严从紧核定。严禁新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凡工作任务可以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或工作任务与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职责相近的,一般不再新设议事协调机构,或可由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就某方面工作在内部设立工作小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不明确机构规格,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2.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纪律,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除机构编制部门明确实行备案管理的事项外,其他机构编制事项要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由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统一研究办理。对无专题申报、违反程序和制度的机构编制送审事项,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受理。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的机构编制问题,党委、政府不将其列入会议议题。除专项机构编制法规外,各地各部门拟定的法规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除机构编制部门外,其他部门为党委、政府代拟文件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出台部门文件、为领导同志起草讲话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提出具体意见。本市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干预下级地方和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以印发文件、召开会议、领导讲话、打招呼、考核评比、核拨资金、审批项目等方式要求下级地方和部门设立机构、增加编制。除现行的机构编制标准外,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摘要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和调整股权结构为目的做成证券并交付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各国对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主要有两种做法:注册制和核准制,我国《证券法》确立的是核准制。核准制是我国证券市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物,带有相当的行政色彩,在提高发行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存在问题。鉴于此,拟从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模式的基本理念及优点与不足作为分析的切入点,总结分析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改革的方向及完善优化提出建议,以期对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证券发行核准制注册制 证券发行作为发行人的一项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自的,证券发行不具有任意性,因为证券发

行人与投资者两类市场主体之间往往经济实力强弱十分悬殊,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秩序,国家以社会本位出发,制定法律,建立相关行政机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手段,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将证券发行的法律监管列为证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证券发行的准入制度,此即为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所谓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一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发行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总称。于各国证券管理体制以及监管机构理念不同,根据发行人是否受实质条件的限制,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申请的审查原则与方式,以及发行申请生效的确定原则,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可分为两种:注册制和核准制,以下分述之。 一、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中的注册制 (一)注册制的含义

注册制,又称申报制,登记制,公开主义或形式主义,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应当而且只需依法全面,准确地将投资者作出决策所需要重要信息资料予以充分完全地披露,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不负有实质审查义务,不对证券自身的价值做出任何判断,而仅审查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行人公开和申报有关信息材料后,证券监管机构未提出补充或修订意见或未以停止命令阻止注册生效者,即视为已依法注册,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 (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制度基础和理论基础 注册制的代表是美国和日本等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其制度基础是高度发达的自治自律的市场经济,其理论基础是,证券监管制度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

机构编制委员会怎么样[机构编制委员会编委创全市政务服务先进窗口汇报材料]

机构编制委员会怎么样[机构编制委员会编委创全市政务服务先进窗口汇报材料] 一、以提升自我为手段,作风建设掀新潮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健全作风建设。一是中心开展了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作风整顿活动,切实加 强了中心全体员工的作风建设。二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纪 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积极落实局党委纪律整顿和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三是根据《**市 房产局政风行风座谈会等情况的反馈》以及“纠风”文件,我中心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政风行风整改方案,积极组织干部职 工进行讨论学习。四是多次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进一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力地推进了中心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不断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综合素质。随着不断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我中心及时组织学习了新出台的《物权法》、《**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响应市局“四个一”学习计划,做 到每周一文、每月一书、每季一课、每年一封家书,提高了干部职 工的理论水平和综合能力,着力于打造了一支道德优、行风正、业 务精、纪律严的和谐高效团队。 二、以机构建设为奠基,管理制度树新风 三、以开拓创新为导向,归集管理创新高 (一)归集指标新突破 (二)**归集新标准 (三)**归集新举措 (四)**监管新导向

为保障**安全运作,我中心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监管机制,在**监管中,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严格遵循内部 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报批与备案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与银行签 定安全存款协议,严格遵守购买国债、定期存款的程序,定期或不 定期上门与银行对帐并着手建设网上实时对帐平台,本年度我中心 还接受了二次审计检查,市纪委、市政府、市审计局的联合检查一次,受到了较好的评价。目前着手于搭建**监管平台,实现**的动态、长效管理。 (五)**支取新条件 (六)业务审批新规定 (七)软件功能新调整 一是完善销户程序,增加销户凭证,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二是根据央行利息的调整,我中心及时调整计算机计息程序,适时调整 业主缴存利息。2007年6月30日,中心本年派息000万元人民币。三是与期房系统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软件功能,扩大了数 据采集信息范围,进一步增加了信息的真实性。 四、以优化服务为宗旨,窗口建设展新貌 优质的服务是中心健全窗口建设的前提。我中心通过深入调研、认真谋划,在窗口建设的多个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推进了窗 口的效能建设。 (一)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窗口服务层次。积极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以管理创新擦亮服务窗口。为缩短客户办事的排队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中心紧密结合实际,开拓创新,想客户所想,急客 户所急,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创新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培养 员工树立“至上服务理念、满意服务理念和高效服务理念”三个理念,从而增强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使中心工作真正做到了“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全面实现窗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注册制与审核制的区别

核准制就是指证券申请人不仅要依法公开一切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性,而且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实质要件,由证券审核机构决定是否准予其发行证券的一种制度。证券发行核准制其核心在于证券审核机构在审查证券发行人的发行申请时,不仅要求充分公开披露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备条件;申请经过证券监管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审查并获批准后,发行人方可发行证券的证券监管制度。核准制有下列特征 1、核准制下,证券发行权利是通过证券审核机构的批准获得的。 2、核准制并不排除发行人信息的公开披露。 3、核准制规定证券发行的实质条件,强调实质管理原则 4、核准制主张事前与事后并举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注册制有下列特征 1、在注册制下,公司发行证券的权利是自然取得,并不需要政府的特别授权。这是注册制区 别于核准制的重要特征。 2、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 3、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 4、注册制强调事后控制。 注册制和核准制作为同种不同的审核制度,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监管理念。 一)注册制的优劣分析 注册制强调信息的公开,证券审核机构只对申请文件作形式审查,而不涉及发行申请人和发行证券的实质条件,不管发行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不对申请发行的证券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这一制度的优点在于政府主管部门置身于证券市场之外,只充当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监察者,避免了政府对证券发行的不当干预;并且由于证券主管部门无须对发行申请公司和发行证券的实质条件进行审查,大大降低了审核的工作量⑨。另外,实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把证券的发行更多地交由市场来选择,有助于形成完善的有效信息传送途径,有助于培育市场的理性和投资者接受信息、分析判断信息并且从事理性投资的能力,这对于一国证券市场的理性具有潜移默化但却是巨大的推动作用。劣势是从投资安全性角度看,完全信息披露制度并不能完全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核准制的优劣分析 优点:稳定证券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权益是起着积极作用的。由于实质审核制度吸收了完全公开制度的合理内核,从而使投资者获得了双重的利益保障。一方面,投资者依然可以像在完全公开制度下那样依照所获得的信息作出投资判断;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在此之前的实质性审核,保障提供给投资者的证券具备法律要求的投资价值。 缺点:政府不能确保每一件核准都是正确的,政府对证券发行进行核准容易使投资者形成依赖心理。 注册制和核准制是成熟证券市场上两种并行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注册制的典型代表是美国、日本,核准制的典型代表是英国、德国等。注册制和核准制的差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制度及其背后体现的理论思想上,在证券发行的实际运作程序中两种制度的体现并非泾渭分明。在美国,虽然联邦实行的是证券发行注册制,但很多州实行的是带有核准制特点的协调注册制和完全的审查核准制。即使联邦实行注册制,但在规定具体审查条件、核准方面也存在实质性审查的倾向。英国、中国等实行核准制的国家强调的是实质性和合规性审查并重,政府通过实质性审查旨在提高证券发行的质量,但并不是替代投资者作出证券的分析判断,重要强调的是证券发行信息的全面、准确、客观、真实披露,使投资者免受欺诈和误导等。凡是实行

机构编制管理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于“十二五”时期,社会主义特色机构编制管理理论体系不断完善,整个社会的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逐步走向成熟。传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内容、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需求。面对新目标、新任务,机构编制工作这盘棋该如何走活?这已经成为机构编制部门必须认真思考并积极探索的问题。机构编制部门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以推进工作指导思想的根本转变为切入点,主动转轨变型,加快构筑既适应“十二五”规划要求,又符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律的新局面。 一、明确指导思想,自觉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机构编制工作 科学发展观在十七届五中全会上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了“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表明了在新的形势下深入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重要性和必要性。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形势、统一思想,全面推进“十二五”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要自觉用“十二五”规划统领机构编制工作,切实做到:一是强化科学发展观意识,把推动发展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强化社会主义特色意识,确保机构编制部门的各项工作不偏不离党和国家的工作方针。三是强化开拓创新意识,以思想解放自主革新为先导,推动机构编制工作上台阶。四是强化为人民服务意识,把以人为本服务于老百姓为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价值取向。五是强化法制意识,把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 二、理顺工作思路,开展调研指导逐步从琐碎事务中解脱出来 要从习惯和满足于完成琐碎具体的机构编制审批业务转变到重视研究解决大的问题上来。在“十二五”期间,现有的工作思路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必须予以转变,从事务型的操作中超脱出来,随着信息化手段在机构编制管理领域应用的不断深入,调研工作变得越来越高效和快捷,机构编制管理也越来越客观和科学,单纯的数量审批式管理正在逐步趋向包含职能研究和效果评估的质量化管理。积极开展调研,进一步摸清编制现状的基础上,合理规化编制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坚持改革创新与强化管理相结合。加强改革创新和改进管理,并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调动编制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要拣芝麻,更要抱西瓜,把机构编制工作搞新搞活。机构编制管理,管有两层含义:首先要设置红绿灯,按政策规定,按规章制度,控制机构和编制的随意性增长;其次要放水养鱼,不能仅局限于控制,而且要搞活,要用机构编制这个杠杆,促进政府机构的优化设置、编制的合理配置。建立并完善一套包含申请、审批、核准、公示、督查、处理、反馈等递进的管理流程,让管理无处不在,才能真正管住、管好并用活有限的执政资源 三、优化工作方法,要杜决个人说了算为依法依规办事 以往机构编制管理跟领导指挥棒起舞的随意性很大,在新的形势下,必须树立依法不依人的观念,增强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自觉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机构编制管理从理论上来说,它的内涵丰富,外延广阔,可操作性极强。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科学化、规范化的机构编制管理方法,按照科学原理和定编依据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切实解决靠主观经验判断决定机构、编制的问题。建立机构编制管理新途径,完善以机构编制部门为源头,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配套联动的约束机制,切实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加强机构编制督查,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充分体现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堵住机构编制管理中出现一些漏洞,避免造成超编、混编、混岗、吃“空饷”、底数不清等问题。 四、拓宽工作内容,要由完成常规业务向科学管理拓展延伸 常规的机构编制工作内容,主要是按部就班地完成项目调研、审批、登记年检、编制统计等规定动作。在“十二五”规划统领下,重视科学管理是搞好机构编制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特别是机构编制要坚持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一)审批制 1、审批范围。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的10%。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核准制 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 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三者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

关于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几点思考

关于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几点思考 关于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几点思考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 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行政体制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财政支撑能力等全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强调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大再次提出“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今年2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规范地方机构编制管理的行政法规,填补了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法制空白。在这之前,中编办、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规定》)。3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条例》、《通知》和《暂行规定》的颁布下发,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对加强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高度重 视和坚定决心,也对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结合太原市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办法,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就成为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面临的首要任务。 一、当前全市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机构编制工作作为行政管理体制的一部分,是随着社会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近几年,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精神,锐意改革创新,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其内在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三没有、三不强”: (一)机构编制管理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性不强。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机构编制部门作为负责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是本质要求。但这几年从中央到省在依法管理机构、编制、规格等方面都缺少具体、灵活、可操作的执行标准。有的标准核定过老、过宽,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标准缺乏弹性,不利于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后执行。一直以来,我们对机构编制的管理,主要靠三种方法,一是靠政策,二是靠经验,三是靠比较。这些方法虽然在一段时期内,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但面对机构编制管理对象门类广、单位多、情况复杂、差很大,这样做毕竟缺乏科学性、准确性和说服力,所以经常遇到人为干预、条条干预等问题,出现了编制部门管理缺少权威、编制工作纪律难以得到遵守等现象。2007年上半年,我办收到因要求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 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 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关于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行政许可,只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在行为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一个依申请进行的管理型的外部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性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管理,这是与行政审批最大的区别。因为行政审批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内部行为。二是在行为性质上,行政许可是一种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资格和行使权利条件的审查核实,凡是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可以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而言不是一种可随意处置的权力,而是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如对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一旦批准后,要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 行政审批,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比如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审批)或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比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申请的审批)。两者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2002年8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中就指出:“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不适用本法”。这是有关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不同之处的比较权威的解释。 至于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它只是对既存事实状态的一种确认或认可,通过审核,使其得到法律上的认可。行政核准,是指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也就是说它不像许可一样是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而只是对是否达到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状况或条件的确认。 至于核发,是许可最后的一步,即当事人取得行政许可批准后,交纳相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核发相应的权利证照。 补充一点:关于行政审批,在国务院开展国家机关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过程中,就专门设立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项目两类,分别进行清理。当然,这只是许可和审批的一种狭义的区分。就学理上而言,广义的行政审批包括了对内部的审批和对外部的审批,行政许可实际

机构编制法定化的路径思考与建议

机构编制法定化的路径思考与建议 摘要: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十九大的报告上指出,为了实现全面法治,我 们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法治社会,建立一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加,依法治国是实现 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机构编制体系是国家治理的 重要一环,这也是是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和机构建立合法化重要工作内容,是促进 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的建设的关键一招,是国家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全面 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本文探讨了机构编制法定化的路径思考与建议,供业内人 士参考。 关键词:机构编制法定化;路径;思考 1 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意义 1.1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后,我党和机构编制进行了多次的深入改革,但改革中的组织机 构建设未能得到充分落实。改革后组织机构设置的反弹和硬约束的缺失影响了改 革的效果,其中制度和职能是非常重要的原因。权力、程序和责任的限制缺乏严 格的法律约束。深化和改革党及国家机构,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好法治这个有力武器,推动法治下机构编制的改革,完善和加强法治改革过程中,建立机构的合法 化的重要保障促进制度改革和巩固改革的进程。 1.2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关键一步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管理,规范管理、精细化管理,丰富机构编制管理的 手段和方法,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解决当前管理中亟需处理的问题。提 高管理水平,促进建立科学、规范、合法化是提高机构编制管理重要内容和措施。 2 机构编制法定化工作的重要任务内容 2.1加强体制管理 其涵盖了行政体制的调整与管理、行政权力与责任的划分、行政组运营机制 和行政运行管理。如各级政府权力的划分、各级政府部门的运行机制、行业行政 机构的制度机制、机构之间的从属关系等。由于制度管理属于国家政治制度和行 政制度的层面,所以在地方立法方面需要国家层面的上级法律支持。 2.2加强职能管理 对已建立的机构及其内部机构进行科学的职能划分和职责定位,明确各部门 的相关职责,要保证界定合理,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在工作中协调跨部门职责 的交叉问题,坚持一件事原则上是一个部门的责任,确实需要多个部门来管理这 件事,明确领导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在部门运作中要加强协调各部门的职责分 工和联系。 2.3加强机构设置和规范管理 具体包括:明确设立和调整机构的条件和依据,明确上市机构、办公机构、 协商协调机构等的设立要素和依据;制定组织的性质和组成条件、名称、规格、 隶属关系、筹资渠道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级别和范围及其活动方式、行政机 关的规章制度和撤销办法。明确部门设立的法律依据、常设和非常设机构的设立 及相关调整等。 2.4加强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管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 率的原则和标准,明确本组织的人员编制标准,实行规章制度。编制管理包括: 编制对象和范围、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编制权限、编制原则和编制调整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