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的危害

放射性污染的危害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放射性污染的危害

谈起放射性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则要从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来说起。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三种:呼吸道进入、消化道食入、皮肤或粘膜侵入。

(1)呼吸道吸入

从呼吸道吸入的放射性物质的吸收程度与其气态物质的性质和状态有关。难溶性气溶胶吸收较慢,可溶性较快;气溶胶粒径越大,在肺部的沉积越少。气溶胶被肺泡膜吸收后,可直接进入血液流向全身。

(2)消化道食入

消化道食入是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重要途径。放射性物质既能被人体直接摄入,也能通过生物体,经食物链途径进入体内,见图1。

图1 人工放射性核素在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的过程

(3)皮肤或粘膜侵入

皮肤对放射性物质的吸收能力波动范围较大,一般在1%~1.2%左右,经由皮肤侵入的放射性污染物,能随血液直接输送到全身。由伤口进入的放射性物质吸收率较高。

无论以哪种途径,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后,都会选择性地定位在某个或某几个器官或组织内,叫做“选择性分布”。其中,被定位的器官称为“紧要器官”,将受到某种放射性的较多照射,损伤的可能性较大,如氡会导致肺癌等。放射性物质在人体内的分布与其理化性质、进入人体的途径以及机体的生理状态有关,见广泛分布于各组织、器官中,叫做“全身均匀分布”,如有营养类似物的核素进入人体后,将参与机体的代谢过程而遍布全身。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油安〔2012〕54号 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作业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并满足所在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条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许可、贮存、运输和使用,以及人员与场所监测、放射性废物贮存与处

置、辐射事故应急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集团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章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三)组织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调查。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部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业务归口企业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落实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业务归口企业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二)负责督促业务归口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放射防护措施投资,监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三)组织放射性污染防治培训;

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附件1 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1 整治目标 通过污染整治,基本解决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环境管理滞后、部分区域VOCs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 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年度整治目标,通过实施VOCs污染整治行动,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排放量大幅削减,区域环境质量得以改善。 ——至2015年底,涂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60%。 ——至2016年底前,涂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 ——至2017年底,全面完成涂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污染排放水平大幅降低,VOCs污染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育一批示范企业。 ——至2018年底,形成完善的涂装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2 整治要求 2.1 总体要求 2.1.1 加强源头控制

推广使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料。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份、紫外(UV)光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限制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420g/L的涂料,从工艺的源头减少原辅材料的VOCs含量,实现VOCs减排目的。 2.1.2 加强过程控制 (1)规范原辅料储存。对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取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减少使用小型桶装涂料、稀释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规范原辅料调配与转运。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宜采用集中供料系统,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缩短转运路径。 (3)规范原辅料使用与回收。禁止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船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所有涂装作业应尽量在有效VOCs收集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无集中供料系统的浸涂、辊涂、淋涂等作业应采用密闭的泵送供料系统。应设置密闭的回收物料系统,淋涂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滴落的涂料,涂装作业结束应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VOCs的辅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 (4)调配、转运、使用与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涂料桶、废溶剂、水帘废渣等危险废物,应符合危险废物相关规定。 (5)使用先进设备和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推广应用自动连续化喷涂线。大件喷涂可采用组件拆分、分段喷涂方式,兼用滑轨运输、可移动喷涂房等装备。鼓励企业采用静电喷涂、无空气喷涂、空气辅助/混气喷涂、热喷涂等

放射性污染

嘉应学院 题目:放射性污染 姓名:吴国淦学号:131030262 专业:环境工程院系:化学与环境班级:1306 2013年10月

摘要:在自然界和人工生产的元素中,有一些能自动发生衰变,并放射出肉眼看不见的射线。这些元素统称为放射性元素或放射性物质。在自然状态下,来自宇宙的射线和地球环境本身的放射性元素一般不会给生物带来危害。50年代以来,人的活动使得人工辐射和人工放射性物质大大增加,环境中的射线强度随之增强,危机生物的生存,从而产生了放射性污染。放射性污染很难消除,射线强弱只能随时间的推移而减弱。 关键词:放射性污染,危害,防治法 一、污染源 (一)原子能工业排放的废物 原子能工业中核燃料的提炼、精制和核燃料元件的制造,都会有放射性废弃物产生和废水、废气的排放。这些放射性“三废”都有可能造成污染,由于原子能工业生产过程的操作运行都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三废”排放也受到严格控制,所以对环境的污染并不十分严重。但是,当原子能工厂发生意外事故,其污染是相当严重的。国外就有因原子能工厂发生故障而被迫全厂封闭的实例。 (二)核武器试验的沉降物 在进行大气层、地面或地下核试验时,排入大气中的放射性物质与大气中的飘尘相结合,由于重力作用或雨雪的冲刷而沉降于地球表面,这些物质称为放射性沉降物或放射性粉尘。放射性沉降物播散的

范围很大,往往可以沉降到整个地球表面,而且沉降很慢,一般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才能落到大气对流层或地面,衰变则需上百年甚至上万年。1945年美国在日本的广岛和长崎投放了两颗原子弹,使几十万人死亡,大批幸存者也饱受放射性病的折磨。 (三)医疗放射性 医疗检查和诊断过程中,患者身体都要受到一定剂量的放射性照射,例如,进行一次肺部x光透视,约接受(4—20)×0.0001Sv的剂量(1sv相当于每克物质吸收0.001J的能量),进行一次胃部透视,约接受0.015-0.03SV的剂量。 (四)科研放射性 科研工作中广泛地应用放射性物质,除了原子能利用的研究单位外,金属冶炼、自动控制、生物工程、计量等研究部门、几乎都有涉及放射性方面的课题和试验。在这些研究工作中都有可能造成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的特点:1.绝大多数放射性核素毒性,按致毒物本身重量计算,均高于一般的化学毒物。2.按放射性损伤产生的效应,可能影响遗传给后代带来隐患。3.放射性剂量的大小只有辐射探测仪才可以探测,非人的感觉器官所能知晓。4.射线的副照具穿透性,特别是r射线可穿透一定厚度的屏障层。5.放射性核素具有蜕变能力。6.放射性活度只能通过自然衰变而减弱。

放射性污染及防治

放射性污染及防治 (一)放射性污染的定义和特点 在自然界和人工生产的元素中,有一些能自动发生衰变,并放射出肉眼看不见的射线。这些元素统称为放射性元素或放射性物质。在自然状态下,来自宇宙的射线和地球环境本身的放射性元素一般不会给生物带来危害。50年代以来,人的活动使得人工辐射和人工放射性物质大大增加,环境中的射线强度随之增强,危害生物的生存,从而产生了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的特点:1.绝大多数放射性核素的毒性,按致毒物本身重量计算,均高于一般的化学毒物。2.按放射性损伤产生的效应,可能给后代的遗传带来隐患。3.放射性剂量的大小只有辐射探测仪才可以探测,非人的感觉器官所能知晓。4.射线具有穿透性,特别是r射线可穿透一定厚度的屏障层。5.放射性核素具有蜕变能力。6.放射性活度只能通过自然衰变而减弱。凭借以上特点,放射性污染深深地吸引了公众的眼球,有关放射性污染的每一次报道都有可能引发公众的恐慌。因此,治理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免受放射性元素的危害,也成为当今环境治理的重要一环。 (二)放射性污染的来源及危害 想要治理放射性污染,先要对其有大致的了解。放射源包括天然放射源和人工放射源。天然放射源包括宇宙辐射、地球内放射性物质和人体内放射性物质,在世界范围内,天然本底辐射每年对个人的平均辐射剂量为2.4mSv(1sv相当于每克物质吸收0.001J的能量),而人体每

年能接受的最大辐射剂量为100mSv。由此可见,天然本底辐射对环境的危害微乎其微。人工放射源包括原子能工业排放的废物、核武器试验的沉降物、医疗放射性以及科研放射性。由于对环境产生危害的主要是人工放射源,因此对人工放射源的处理及预防就成为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主要方面。 对人类危害最大的四大污染源,它们的影响方式也不尽相同:一、原子能工业中核燃料的提炼、精制和核燃料元件的制造,都会有放射性废物产生和废水、废气的排放。这些放射性“三废”都有可能造成污染。由于原子能工业生产过程和操作运行都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三废”排放也受到严格控制,所以对环境的污染并不十分严重。但是当原子能工厂发生意外事故,其污染是相当严重的。比如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美国的三里岛以及日本的福岛核事故,都给民众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和恐慌。 二、在进行大气层、地面或地下核试验时,排入大气中的放射性物质与大气中的飘尘相结合,由于重力作用或雨雪的冲刷而沉降于地球表面,这些物质称为放射性沉降物或放射性粉尘。放射性沉降物播散的范围很大,往往可以沉降到整个地球表面,而且沉降很慢,一般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才能落到大气对流层或地面,衰变则需上百年甚至上万年。 三、医疗检查和诊断过程中,患者身体都要受到一定剂量的放射性照射,例如,进行一次肺部x光透视,约接受0.4mSv的剂量,进行一次胃部透视,约接受15mSV的剂量。

论环境污染对人体的危害

论环境污染对人体的危害 环 境与我们日常息息相关,健康是我们永恒的主题。 环境是影响和决定人类健康的重要因素。环境对人体的危害可分为以下三种:急性危害,慢性危害,远期危害。 1.那何谓这三种危害? (1)急性危害:污染物在短期内浓度很高,或者几种污染物联合进入人体可以对人体造成急性危害 (2)慢性危害:慢性危害主要指小剂量的污染物持续的作用于人体产生的危害。如大气污染对呼吸道慢性炎症 发病率的影响等 (3)远期危害:环境污染对人体的危害,一般是经过一段较长的潜伏期后才表现出来,如环境因素的致癌作用 等。环境中致癌因素主要有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因 素 2.我们结合一些事例来具体分析这三种危害。 (一)急性危害 从三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中,相继出现了不少污染事件,引起人群中毒死亡。1952年12月5—9日是在伦敦多次烟雾事件中最严重的一次,当时的逆温层是在60—90米的低空,从家庭炉灶和工厂烟囱排出来的烟尘、SO2被封盖在下面扩散不出去,污染物不断蓄积。在雾的初期,伦敦市民感到胸闷、咳嗽、嗓子痛以至呼吸困难,进而发烧;在浓雾后期,死亡率急剧上升,支气管炎死亡率最高,其次是肺炎、肺结核,以及患有其他呼吸系统疾患和循环系统疾病的患者相继死亡,尤其是老年和幼儿患者死亡率更高。病理解剖发现,死者多属急性闭塞性换气不良,造成急性缺氧或引起心脏病恶化而死亡。 环境污染对人体造成的急性危害,近年来在我国也有发生,如1971年7月13日17时许,某市冶炼厂镍冶炼车间,由于输送氯气的胶皮管破裂,造成氯气污染大气的急性中毒事件,使工厂周围284名居民受害。同时也使附近工厂受到影响,不能正常生产。 (二)慢性危害 1.大气污染对呼吸道慢性炎症发病率的影响 根据我国某市某地区对中小学生和成年人上呼吸道慢性炎症调查结果显示,重污染区与轻污染区中小学生慢性鼻炎、慢性咽炎和同时患两种以上慢性鼻、咽腔疾患的有病率比较,重污染区显著高于轻污染区。

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2009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3 号令公布) 字体【大 中小】 【打 印】 【推 荐】 【纠 错】 【关 闭】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部门职责) 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对本市范围内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以下工作: (一)Ⅳ类、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及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含放射源探伤装置在室外、野外探伤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受市环保部门委托,审批和颁发Ⅳ类、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本市卫生、公安、城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信息共享)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公安、城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采取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研究解决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问题,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放射性污染管理信息系统。环保、公安、卫生、城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互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五条(防治规划) 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并纳入本市环境保护规划。 区、县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区、县放射性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六条(禁止规定)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生产、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或者Ⅰ类、Ⅱ类射线装置。 禁止向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向超出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

江苏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 日期:2014/6/5 14:49:16 人气:7824 一、总体要求 (一)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二)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废气处理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5000ppm以上的高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辅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2、对于1000ppm~5000ppm的中等浓度VOCs废气,具备回收价值的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不具备回收价值的可采用催化燃烧、RTO炉高温焚烧等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宜对燃烧后的热量回收利用。 3、对于1000ppm以下的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一高温燃烧、微生物处理、填料塔吸收等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4、含恶臭类的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吸收技术、

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同时不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5、对台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在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TO焚烧、低温等离子等工艺处理前应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等装置进行预处理。 6、对于高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的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的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三)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问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恶臭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企业应提出针对VOCs的废气处理方案,明确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采用焚烧(含热氧化人吸附、吸收、微生物、低温等离子等方式处理的必须建设中控系统。 2、采用焚烧(含热氧化)方式处理的必须对焚烧温度实施在线监控,温度记录至少保存3年,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应每月报送温度曲线数据。 3、采用非焚烧方式处理的重点监控企业,可安装TVOCs浓度在线连续检测装置(包括光离子检测器(PID)、火焰离子检测器(FID)等,并设置废气采样设施。(五)企业在VOCs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时应监测TVOCs净化效率,并记录在线连续检测装置或其他检测方法获取的TVOCs排放浓度,以作为设施日常稳定运行情况的考核依据。环境监察部门应不定期对净化效率、TVOCs排放浓度或其他替代性监控指标进行监察,其结果作为减排量核定的重要依据。 (六)企业应安排有关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VOCs污染控制的相关工作。需定期更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案例

放射性污染案例 某年某月某日,山西省一位农民张某在该地区环境检测站宿舍工地干活,捡到一个亮晶晶的小东西,便放进了上衣口袋里,几小时后,便出现了恶心、呕吐等症状。十几天后,他便不明不白地死去。没过几天,在他生病期间照顾他的父亲和弟弟也得了同样的“病”而相继去世,妻子也病得不轻。后来经过医务工作者的调查,才找到了真正的病因,那个亮晶晶的小东西是废弃的钴60,其放射性强度高达10居里,足以“照死人”。经过调查,这个废弃的放射源——钴60是属于该地区科委的。20年前该地区的科委,为了培育良种,就在上海医疗器械厂的帮助下筹建了钴60辐照装置。后来,这几个钴源的克镭当量弱化,钴源装置不再需要。10年前,该科委迁往新址,原址由地区划归该地区的环境监测站,但是,钴60辐照室和两间附属操作室仍归科委占用。事发前一年,市环境监测站急于用地,省环保局便安排省放射环境管理站负责放射源的收储工作。这一年5月、6月间,该地区环境监测站白某与省放射环境管理站陈某、李某双方口头商定由省放射环境管理站对钴源进行倒装、储藏和运输。决定之后,省放射环境管理站找到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的专家韩某和L某,请他们到场帮助工作。6月20日,陈某、李某、韩某、 L某4人参加该地区环境监测站主持召开的“迁源论证会”。环境监测站未通知科委领导,只通知了钴源室的管理人员贺某。会上,当有人间到钴源数量时,贺某回答:“4个。”此外,到会专家也没有收集这些钴源的其他相关资料。6月26日,陈某、李某负责现场检测,韩某、卜某负责倒装技术操作,贺某等人协助倒装。操作中,韩某发现,钴源数量与贺某提供的情况有差别,其中之一颜色发暗,便向贺某问原因,贺某的解释是其中有一个是防止核泄漏的“堵头”。陈某和李某也未对钴源进行监测,遂将钴源倒装封存。钴源被拉走,巨大的危险却留下来。最终导致了前述事故的发生。 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在该起事故中,哪些人或单位应该负法律责任,责任分别有哪些?为什么? 陈某与李某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3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三)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交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承运人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文件不齐全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 附件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 3)和细颗粒物(PM 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全面加强VOCs 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VOCs 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以PM 2.5和O 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 严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 2.5浓度下降30%以上, 二氧化硫(SO 2)、二氧化氮(NO 2)、可吸入颗粒物(PM 10)浓度也大 幅下降,但PM 2.5浓度仍处于高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远超过国家环 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下简称国家二级标准);同时,重点区域O 3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2013-2016年,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O 3浓度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上升10.8%;2016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59个城市O 3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京津冀、 长三角区域O 3浓度超过或接近国家二级标准。

从PM 2.5和O 3 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全国SO 2 、氮氧化物 (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地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6个省(市)。 (二)重点行业。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5—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200521132458)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18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法规放射性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场所安全和防护 第三章? 人员安全和防护 第四章? 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应急报告与处理 第七章? 豁免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管理以及豁免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 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场所安全和防护 第五条?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 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 信号。 第六条? 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次生危害。 第七条? 放射性同位素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室内环境放射性污染来源及危害

室内环境放射性污染来源及危害 ①放射性基本知识和天然放射性来源 自然界所有物质由各种元素组成,组成原子的基本单位是原子。有些原子核是不稳定的,能自发地放出射线,这种具有放射线的性质叫做放射性。从原子核发出具有一定能量的物质被称为放射线。 到目前为止发现的核素有2800多种,除271种是稳定的核素,其余约有2530种是放射线核素,包括天然放射性核素和人工放射性核素。地球上到处存在天然放射性核素,它们衰变放出α、β或γ射线。我们把来自地 地球表面的射线称为地面辐射,通常又把宇宙射线和地面辐射统称为天然本底辐射。天然放射性核素种类很多,分布很广。岩石、土壤、天然水、大气、动植物和建筑材料都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地壳是天然放射性核素的重要贮存库,尤其是原生放射性核素。 土壤主要由岩石的浸蚀和风化作用而产生的,可见其中的放射性是从岩石转移而来的。由于岩石的种类很多,受到自然条件的作用程度也不尽一致,可以预期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浓度变化范围很大。土壤的地理位置、地质来源、水文条件、气候以及农业历史等都是影响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的重要因素。 存在于岩石和土壤中的放射性物质,由于地下水的浸滤作用而受损失,地下水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主要来源于此途径。此外,粘附于地表颗粒土壤上的放射性核素,在风力的作用下,可转变成尘埃或气溶胶,进而转入到大气圈并进一步迁移到植物或动物体内。土壤中的某些可溶性放射性核素被植物根吸收后,继而输送到可食部分,最终成为食品中和人体中放射性核素的重要来源之一。 ②室内氡的来源? 室内氡来源与很多因素有关,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a 房基的岩石或土壤(岩石或土壤是氡的主要来源); b 从建筑材料中释放出的氡;c 生活用水;d 天然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氡会全部释放到室内);e 室外空气。 ③氡的基本知识和对人体的危害 氡是一种放射性气体,自然界中的氡由镭衰变产生的。氡共有27种同位素,从200Rn到226Rn,通常所说的氡是指222Rn,222Rn衰变期为3.82天,衰变产生一系列新的放射性核素,并释放出α、β或γ射线。我们习惯上把这些放射性核素称作氡子体,氡子体又分为短寿命子体和长寿命子体。吸入人体产生危害主要是短寿命子体。通过呼吸进入人体,衰变时产生的短寿命放射性核素会沉积在支气管、肺和肾组织中。当这些短寿命放射性核衰变时,释放出的α粒子对内照射损伤最大,可使呼吸系统上皮细胞受到辐射。长期的体内照射可能引起局部组织损伤,甚至诱发肺癌和支气管癌等。据估算,人的一生中,如果在氡浓度370Bq/m3的室人环境中生活,每千人中将有30~120死于肺癌。氡及其子体在衰变时产生穿透力极强的γ射线,对人体造成外照射,使人体内的造血器官、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和消化系统受损伤。 若长期生活在含氡量高的环境里,还可能对人的血液循环系统造成危害,如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严重的还会导致白血病。根据最近的一项调查研究发现,氡污染在肺癌诱因中仅次于吸烟,排在第二位,如果生活在室内氡浓度为200贝克/立方米的环境中,相当于每人每天吸烟15根。由于氡无色、无味、无臭,人体又没有明显的不适感觉,且潜伏期长、难以根除,可以说氡气是室内最危险的有害物质。 ④怎样预防氡对人体的危害 由于氡的危害是长期积累的,且不易被察觉,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做好防护工作。为降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 1402032026孙小飞环境工程(2)班摘要:本文阐述放射性污染土壤的危害 , 是人们生产、生活中不能忽视的问题 , 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修复。重点探讨了间接防治、直接治理、采用耐辐射微生物、超积累植物和森林等修复技术的防治对策。只有通过有效方法进行治理和修复 , 才能起到阻截废气、废液、废渣进入土壤 ,控制污染源 , 使污染土壤恢复原有的功能。 关键词:放射性 ; 土壤污染; 防治对策 ; 植物修复技术 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土壤,其传统的修复方法常破坏环境,因此,对土壤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或修复技术是要视污染情况而定。目前釆取的方法,大致分为间接防治法、直接治理法和生物修复技术三种。 一.放射性污染防治 1.土壤放射性污染的间接防治法 间接防治就是先釆用机械物理、化学、电化学和物理化学联合去污等方法对放射性污染水源、大型设备、车辆等进行去污。然后将放射性污染物焚烧、固化、掩埋,不要让放射性污染物质进入土壤。 1.1.机械物理法 目前主要有:吸尘法,用吸尘器吸除放射性污染物;擦试法,对污染面进行远距离擦试或打磨,并可配备排气净化系统;高压喷射法,利用高压喷头射出水或者蒸气,用机械力破坏污染层,达到去污目的;超声波法,该法利用18-l00kHz机械振动在固液交界面产生空化作用达到去污目的。 1.2.化学法 化学法就是利用化学清洗剂溶解、疏松、剥离设备表面放射性拔紊污腻物,涂层,氧化膜层等,从而达到去污目的。所用化学药品包括无机酸类、有机酸类、氧化还原类,螯合剂类、碱类、表面活性剂(如烷基磺酸盐、烷基吡啶等)以及溶剂、缓蚀剂、促进剂等。清洗方式可用浸泡法、循环法、剥离膜法,从而去除放射性污染物。 1.3.电化学法 该法将去污部件作阳极,电解槽作阴极,在电流作用下污染表面层均匀溶解,污

环境污染与人类健康

环境污染与人类健康 环境是人类生存的空间,不仅包括自然环境,日常生活、学习、工作环境,还包括现代生活用品的科学配置与使用。环境污染不仅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突出地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和生活质量,如今已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才能让我们呼吸到清洁的空气,喝上放心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拥有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人类健康的基础是人类的生存环境,只有生物多样性丰富、稳定和持续发展 的生态系统,才能保证人类健康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而环境污染是人类健康的大敌,生命与环境最密切的关系是生命利用环境中的元素建造自身。 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环境污染物主要来自工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废水、废气、废渣,包括城市垃圾等。环境污染物影响人体健康的特点,一是影响范围大,因为所有的污染物都会随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而流动,并且对所有的接触者都有影响;二是作用时间长,因为许多有毒物质在环境中及人体内的降解较慢。 环境污染物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呼吸道和消化道,也可经皮肤和其他途径进入。气态污染物一般是经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的。由于呼吸道各个部位的结构不同,对污染物的吸收速率也不同。人体肺泡面积达90平方米,毒物由肺部吸收速度极快,仅次于静脉注射。进入肺泡的污染物直径一般不超过3μm,而直径大于10μm 的颗粒物质,大部分被粘附在呼吸道、气管和支气管粘膜上。水溶性较大的气态物质,如氯气、二氧化硫,往往被上呼吸道粘膜溶解而刺激上呼吸道,极少进入肺泡;而水溶性较小的气态毒物(如二氧化氮等),大部分能到达肺泡。污染物进入人体后,由血液输送到人体各组织。不同的有毒物质在人体各组织的分布状况不同。一

(苏大气办〔2012〕2号-《关于印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剖析

宁环发…2012?163号 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现将省大气办《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PM2.5和光化学烟雾的前驱物,也是增加温室效应、加剧平流层臭氧消耗的主要污染物。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以有效控制灰霾及光化学烟雾污染、降低区域PM2.5浓度,是实施“蓝天工程”、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园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促进区域空气质量的根本改善。 二、及时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各区县、园区要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大气办…2012?2号)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对园区和其它重点区域,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整治;对重点工业行业,要进行排查,筛选确定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逐步进行治理;对餐饮油烟、加油站油气、机动车尾气污染、服装干洗等重点生活源,要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费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面投入力度。要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要求,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保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调查、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科学研究等工作有序推进,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治理、交通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区域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奖励,支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档案 从今年起,各区县、园区要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登记表》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建立专门档案,并予动态更新。企业因产品结构调整、工艺和装备改造、新上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以及停产关闭等导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对登记表进行及时更新的同时,应将相关材料一并收集整理并归档。市直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档案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对2011年以来实施整治的企业,要补充建立治理档案,测算其整治前后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 档案一式两份,属地环保部门、企业各一份存档备查。2013年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石油安〔2012 〕38 号 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年二月十五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 股份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作业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并满足所在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条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许可、贮存、运输和使用,以及人员与场所监测、放射性废物贮存与处置、辐射事故应急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股份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股份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股份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章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三)组织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调查。 第五条股份公司总部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业务归口企业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落实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业务归口企业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二)负责督促业务归口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放射防护措施投资,监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三)组织放射性污染防治培训; (四)根据专业管理需要制定事故报告管理程序,建立辐射 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五)组织业务归口企业一般辐射事故调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是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环境整洁的意义环境污染对人体的危害

环境整洁的意义 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直接体现保障广大群众拥有良好生存和生活环境的利益要求,是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主要有几个方面: 第一,改善环境卫生,可以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广大群众对一些地方脏、乱、差等环境卫生很不满意。城乡环境卫生水平是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关系老百性的切身利益,是广大人民群众热切盼望的一项民生工程,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纳入民生工程战役,就是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打一场攻坚战,彻底解决一些地方卫生脏、乱、差问题,使我省城乡卫生尽快好起来、美起来、优起来。 第二,改善环境卫生,可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水平。 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脏乱差的环境卫生条件,是引发疾病暴发流行的重要原因,近几年来,手足口病等疫情的发生和流行,都与环境因素有密切的联系。通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及时清理垃圾废弃物,翻盆倒罐、整治河沟、清除积水,清除“四害”孳生地。科学运用药物杀灭,有效降低“四害”密度,预防控制虫媒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第三,改善环境卫生,可以进一步优化、美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拥有良好环境卫生的城市和乡村不仅能为当地群众带来美好的人居环境,还能吸引更多的项目和投资,提升综合竞争力。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仅是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全民健康,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改善我省投资环境、推动对外开放、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第四,改善环境卫生,可以充分体现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 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城乡卫生环境最能代表一个地方群众的精神面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的是环境,塑造的是形象,凝聚的是人心,推动的是工作。我们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纳入民生工程

四川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四川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四川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1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核设施建设、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放射性废物或放射性污染物处理、处置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机构具体负责全省辐射项目污染及其环境的监测工作。 市(地、州)、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放射性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对在放射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五条新建对环境有辐射影响的建设项目,其选址定点应当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核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论证,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对环境有辐射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从事含有放射性的来料加工生产,应当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核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若辐射项目的规模、工艺或地址发生变化,必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后,超过两年还未进行设计、施工的,应当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八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批准实施未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选址和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辐射项目。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对环境有辐射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防治污染的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辐射项目防治污染设施应当由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工艺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辐射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辐射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第十条辐射项目退役,应编制退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退役实施方案,报省环境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摘要:气液降膜是工业中常见的传热传质过程,在很多领域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在湿空气透平( HAT) 循环的主要部件饱和器中,也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回顾了降膜分别在气体剪切力下以及由界面相变引起的热非平衡状态下的流动稳定性及传热传质的发展现状和研究进展,总结了气液降膜流动已有的理论和实验结果,并展望了气液降膜流动技术的发展前景。 1、引言 污染物进入环境中后,存在着吸附、分配、溶解、降解、挥发等多种环境行为,其中挥发是一种重要过程。特别是一些有机污染物,如低相对分子质量和高蒸汽压的有机化合物,以及一些相对分子质量高而溶解度小的有机农药等,它们进入水体后造成水污染,因其挥发又很快造成空气污染。这种液-气的相变是水污染处理中上常见的现象,因此,液-气相变的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热力学理论, 实际的相变过程是经历一系列非平衡态的不可逆过程, 它是在两相间化学势差Δμ驱动下实现的, 在相变中, 物质只可能从化学势高的一相向化学势低的一相转化。

除了萘、苊、二氢苊的通量方向全年都是从湖水到大气外,其它主要化合物都是从大气进入水体,各化合物交换通量的季节变化特点大部分都是在夏季达到最大值,在冬季交换通量降到最小值,但唯一例外的是芴,其交换通量却是在夏季降到最低值,由于各化合物在气、水相中的含量差别,以及各个化合物的扩散能力大小的不同,从而各化合物在交换通量的量上也有差别,如最大通量值是菲,其次为萘、荧蒽、蒽、芘、芴、二氢苊和苊等,多环芳烃的交换通量除了受到化合物本身的理化参数的决定外,气象条件一定影响也至关重要,如风速的加大与温度的升高都将加大多环芳烃的交换通量。 甲胺磷在水- 气界面挥发动力学研究 挥发是农药在农田环境中迁移转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水-气界面的挥发无疑会对水汽两相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了根除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和人类的危害,研究农药的挥发规律意义深远。通过实验研究温度、气流量和挥发时间对甲胺磷在水-气界面的挥发行为,同时初步建立甲胺磷在水-气界面的挥发动力学模型。 甲胺磷挥发量与温度的关系 甲胺磷质量浓度为100.0 mg·L-1,气流量为1.5 L·min-1,条件下,对其挥发量随温度的变化实验研究。可以看出,气流量相同,挥发时间相同的条件下,升高温度对挥发量的提高有较明显的影响,温度升高会大幅加快挥发速率。可见,温度是影响甲胺磷挥发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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