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十个严禁

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十个严禁
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十个严禁

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十个严禁”

一、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满12周岁严禁驾驶自行车。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

三、严禁自行车(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严禁道路中间在骑车。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严禁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骑车转弯时,要伸手示意。左转弯时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严禁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

五、骑车至路口,要主动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严禁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闯越红灯。

六、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要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设置交通标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六、严禁骑自行车在城区道路上带人。严禁数车并行,逆向行驶。

七、严禁在骑自行车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

八、严禁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严禁一手扶把,一手撑伞骑车。

九、要掌握熟练的自行车驾驶技术,严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十、校园内严禁学生骑自行车。出入校门要下车推行,进入校园后,要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区域,严禁乱停乱放、停车不落锁。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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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禁骑电动车告家长书

使赵中学禁止学生骑电动车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您好! 现在社会由于电动车使用的增多,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中学生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一是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二是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三是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四是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五是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六是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七是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学校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坚决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但是,近期发现一些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为了逃避学校老师检查,学生将车停放在学校附近居民家,一些学生骑车载2-3人,在道路上急速行驶,还嬉笑打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为了对同学们的安全负责,学校希望各位家长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给小孩购买电动车、助力车,也严禁孩子骑电动车、助力车,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纪律,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若学生及家长不听劝告,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所有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榆次区使赵中学 2018年11月 请班主任老师沿此线裁下后,将本班全体学生的回执交给学校安保处。 《使赵中学禁止学生骑电动车告家长书》(回执)学校已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学生带回的方式将《使赵中学禁止学生骑电动车告家长书》交给我。通过认真阅读信的内容,我了解了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并重点结合学校相关要求对孩子进行了教育,确保孩子安全、健康的成长。(请在□处划√)。

家长骑摩托车接送学生及学生返校安全协议

家长骑摩托车、开私家车接送学生安全协议 甲方:丰乐学区武城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我校地处祁连山北麓,农户居住分散,素有“九沟十八弯,弯弯有人家”之称,学校虽小,但辐射肃南县大坡头村,民乐县新天镇胡家沟村,辐射半径达五公里,学生上学极为不便。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用摩托车,小汽车接送学生,为了贯彻上级领导部门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为提高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患于未然,促使社会与家庭共同来关心学生的交通安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重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甲方应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学生学习,使学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应利用板报广播等宣传工具,通过集会、星期一晨会、班会、安全课和安全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学生介绍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甲方明令禁止在校学生骑电动车或摩托车上下学,乙方也要加强教育和监督,学生由骑电动车或摩托车上下学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病并经甲方批准方可离校,甲方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学生请假或擅自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5、由于学生在校外乘车引发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用摩托车或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6、学生的返校安全由乙方负责。学生在上学途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要教育学生不得乘坐超员、超速行驶的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及其它无证无牌的车辆上下学。乙方要切实关心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山坡和河边追逐玩耍,放学要及时回家。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武城小学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乙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2014年9月5日

电动车禁行令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

电动车禁行令骑电动车年 龄法律规定 LELE was finally revis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

> 法律规定骑电动车最小年龄 如果是自行车的话12岁以上就可以骑,如果是电动车的话14岁以上才可以骑。但是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建议你还是不要让孩子单独操作。 请问,国家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多少岁的人不可以骑电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电动自行车归类为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使用上,法律法规对使用者最低年龄进行了限制,必须年满16周岁,但对于最高年龄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骑电动车的合法年龄是多少 20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厂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有没有关于限制电动车驾驶者年龄的法律? 有的话大概就这些啦!! 电动车也是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时不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处二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理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二十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载人(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处二十元罚款第二款规定,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电瓶车驾驶有年龄限制吗 有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法律上超过多大年龄不能骑电动车 目前交通法还没有明确规定电动车驾驶者的年限,只要手脚灵活,思维清晰,耳聪目明,都能骑电动车。前断时间柳州还有个92岁的老大爷因骑电动三轮车误闯高速路上了新闻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青少年法定骑车的年龄自行车12岁,电动自行车多少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俯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的第二条规定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电动车禁行令,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精编版

2018年电动车禁行令,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 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规定骑电动车最小年龄 如果是自行车的话12岁以上就可以骑,如果是电动车的话14岁以上才可以骑。但是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建议你还是不要让孩子单独操作。 请问,国家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多少岁的人不可以骑电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电动自行车归类为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使用上,法律法规对使用者最低年龄进行了限制,必须年满16周岁,但对于最高年龄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骑电动车的合法年龄是多少20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厂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有没有关于限制电动车驾驶者年龄的法律? 有的话大概就这些啦!! 电动车也是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时不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处二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理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二十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载人(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处二十元罚款第二款规定,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电瓶车驾驶有年龄限制吗? 有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法律上超过多大年龄不能骑电动车 目前交通法还没有明确规定电动车驾驶者的年限,只要手脚灵活,思维清晰,耳聪目明,都能骑电动车。前断时间柳州还有个92岁的老大爷因骑电动三轮车误闯高速路上了新闻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青少年法定骑车的年龄自行车12岁,电动自行车多少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俯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的第二条规定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115条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骑电瓶车的年龄有规定吗

关于禁止学生骑电动车

关于禁止学生骑电动车的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 现在社会由于电动车使用的增多,而电动车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相对较差,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与最近发生的交通事故表明,由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中学生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 一是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二是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是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是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是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是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是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学校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学校决定禁止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望您为了贵子女的安全着想,配合学校做好这项工作。请贵家长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确保安全。从源头上杜绝中学生驾驶电动车辆的现象。 衷心感谢您的合作。 ————————————————————————————————————— 回执 我已认真阅读了《关于禁止学生骑电动车的告家长书》。 学生姓名:班级: 家长签名:手机号码: 1、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

玉田中学关于禁止学生骑乘共享电动车的倡议书

玉田中学关于禁止学生骑乘共享电动车的 倡议书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出行工具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共享电动车成为人们出行的必备的工具。然而随着共享电动车使用的增多,由共享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而未成年学生骑电动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我们倡议:玉田中学的学生不骑共享电动车。 交警部门也一再提醒,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严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要小心。不逆行、不闯红灯。不攀爬车辆,不乘坐无牌照的营运车,不准在公路上嬉戏。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车上路,不违规骑共享电动车、摩托车等。未成年学生骑电动车潜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电动车的速度快,但稳定性和刹车性能都比较差,未成年学生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出现不当的处理方法,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未成年学生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危险行为。 未成年学生骑电动车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很多未成年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好奇、攀比的心理,贪玩及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良好品行的培养。二、电动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未成年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未成年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远远超过

电动车骑行规定的车速,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某些未成年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或朋友,或者不好意思拒绝其他同学或朋友要求搭乘的请求,这样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了危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就有相关的规定。同时,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有些未成年学生骑电动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拐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安全。 六、未成年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未成年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为了对同学们的安全负责,学校提出禁止同学们骑行共享电动车类交通工具,出门改为步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家长接送等。希望同学们从自身的安全出发,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自己的生命,遵重他人的生命!希望家长朋友们监督好自己的孩子,严禁孩子骑共享电动车,确保孩子平安健康成长! 玉田中学综治办 2020年5月22日

关于禁止在校学生驾驶两轮摩托车、电动车行驶总结

麦玉中学关于禁止我校学生在校期间骑乘两轮摩托车电动车上路总结 近段时间来,我校部分学生骑行摩托车电动车上路,有的超载行驶,有的在高速行驶,特别是在放学时间段在校外严重超载并高速飚车,具有速度高、噪音大、非法安装警报声等特点,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也严重的干扰了社会公共秩序。 由于我校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差和法制观念淡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品平的提高,有的家长处于宠爱二女的心态,让孩子骑车兜兜风,炫耀炫耀。尤其我校是农村学校,学生往返很不方便,路程较远,家长接送学生又嫌麻烦,而二轮摩托车操作简便,在家长眼里就像自行车一样普通,干脆就把摩托车放给学生,让他们自己驾驶去上学,从而助长了未成年人驾车的坏习惯。 我国交通法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过培训和考核领取驾驶热照之后方准驾车,在校中学生大多在18周岁以下,所以他们驾车是违法的行为。而学生家长把车交给无驾驶证的子女驾驶,也是一种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家长和学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为加强学生管理和校园管理,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庭负责、对学校和社会负责的态度,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学校将对学生非法骑乘摩托车进行专项整顿。严禁学生在校期间骑乘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现将我校对上述情况处理问题总结如下:

一、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在校学生禁止在校学习期间驾驶机动车辆(含非机动车辆的电动自行车),深刻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摩托车事故的多发性、危害性,自觉配合上级领导部门做好校园内禁止骑乘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严禁学生借用他人(包括校内教职工)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同时,学校严禁校内教职工将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借给学生骑行。 三、学校将加大对学生在校园内骑乘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的查处力度。自通知之日起,要求骑乘摩托车的学生自行妥善处置车辆;学校政教处将对学生在校内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不管是自有的还是租借的一律没收,并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处理。对不听劝止的学生要严肃处理,教育不改者要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对在校外高速飚车,骑乘非法改装的摩托车等违法行为将直接报当地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四、学生因事需离开学校,提倡乘坐有安全保障的公共汽车。学校反对学生在校外骑乘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上下学,对不顾学校劝告,坚持骑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导致不良后果者,学校概不负责,不再出面处理。

关于禁止学生骑摩托车

关于禁止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 致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家长: 您好! 在景阳新集镇附近的公路上,经常能遇上三三两两的“学生摩托车族”,他们并排开着,边聊天边骑车,还不时相互打闹嬉戏,丝毫不顾及路上的车水马龙。有的则不停地赶超前面的自行车和摩托车,车速不低于每小时40公里,险象环生,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也越来越高。走在大街上,我们也亲眼目睹了一些让人触目惊心的摩托车撞车事件,有些甚至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这些活生生的例子不得不引起学校和家长的高度重视。 未成年人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中学生一般都没有十八周岁,没有驾照,他们绝大多数不戴安全头盔,骑车速度也比较快。因此特别提醒家长: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上学放学返家途中,要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不要让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周六、周日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盲区,家长要切实履行学生监管责任,任何学生均不得骑乘摩托在外“兜风”。 学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需要你我的共同维护。我校坚决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也曾在学校集会上、班会上三令五申:禁止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离校。同时在家长会上、《致家长的一封信》中,也多次呼吁家长们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让子女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可是,时至今日,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这一违法且极不安全的行为非但没有禁止,反而愈演愈烈。尤以周六、周日学生三五成群“飙车”最为突出。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和市民的安全,景阳交通管理部门和我校一致决定,将对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飙车现象进行综合治理。请家长提高监护意识,尽监护人责任,千万不要让您的孩子骑摩托车和电动车上学、飙车,学生因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将由家长完全负责。特予告知。同时,请家长们密切家校联系,时刻关注子女身心、学习、人格等全面发展。 祝愿家长和同学们:遵纪守法,健康幸福! 家长承诺并签字: 学生承诺并签字: 景阳清江中学 2015年5月20日

××学校关于禁止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告家长书

××学校关于禁止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如何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已成为学校、家长及社会关注的大事。为了您的孩子上下学出行安全,我们再次恳请您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联手筑起学生安全的长城,共同保护好我们的下一代 一、加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 作为家长,请您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外出活动不要在马路上游玩嬉戏,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不能闯红灯;过交叉路口需注意过往车辆,牢记靠右边行走;骑车不听耳机、不带人、不骑飞车,更不能骑车时勾肩搭背、相互追逐等,您的千叮万嘱,将会让孩子多一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法》,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骑电瓶车上下学。 二、不乘坐“超载车”、“病车”、及无牌无证的“黑车”上下学 因您的家庭居住地距学校较远,上下学需乘车前往的,请您教育您的孩子不要贪图便利,乘坐报废车、拼装车、无牌无证等“黑车”、“病车”、“三轮车”和超载的车辆。如果您的孩子乘坐的是公交车,请教育您的孩子一个座位只能乘坐一个孩子,如果一个座位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请您和您的孩子及时与交警联系,坚决纠正,确保安全。 三、克服困难接送您的孩子 为了孩子的安全,希望您能克服困难,按时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学,特别是遇有暴雨、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您的孩子上下学途中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要及时接送,避免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教育局明令禁止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 学校和教师把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的教育已列入日常教育工作之中。学校以交通安全出行常识、自我保护知识作为主要内容,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举办交通安全教育讲座,召开主题班会等。学校将进一步敦请各位家长,为了您的孩子的安全,不要再让您的孩子乘坐那种安全没有保障的非法营运车辆(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面包车、两轮等)。 学生家长是学生上下学途中人身安全的法定监护人,请各位家长一定要尽到监护责任。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切实抓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再无视教育局的规定和要求,一旦发生车祸,后果自负。 各位家长,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未雨绸缪,营造一个安全和有序的上下学环境。为了我们所有孩子的安全考虑,希望家长能配合学校和交警部门,遵守交通规则和学校上下学制度,对孩子的安全负责:放弃“小方便”,绷紧“安全弦”! 家长朋友们,您的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您生命的延续,也是您家庭的希望,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您的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创造良好的安全交通环境。 ××学校 2016年11月24日 ××学校关于禁止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车辆安全责任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学校和家长都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做到责任到位,确保交通安全。今再次将《何家庄子小学关于禁止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下达给家长同志们,请放弃“小方便”,绷紧“安全弦”! 学校职责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2、教师教育、督促学生放学后按时回家。 家长责任 1、保证不让孩子乘坐无牌、无证、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车上、下学。 2、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无运营许可证的社会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3、平时学生上下学要有人按时接送,雨、雪天家长要亲自接送学生上、下学。 4、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 5、教育孩子放学后按时回家,离学校较远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按时接送,凡在上、下学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家长自行负责。 家长教育责任 1、行人须靠右边行走。 2、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 3、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 4、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5、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接送注意事项 “生命是宝贵的,因为它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为了保证您的子女在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请你们认真履行以下事项: 1、严格执行我校接送学生制度,按时接送子女。 2、学校坚决禁止学生家长合租无牌、无证、报废、无运营许可证的社会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 3、不要乘坐两轮、三轮车、手扶拖拉机等非载人交通工具车。 4、乘车时不要超员。 5、家长用摩托车接送时,要采取戴安全头盔等防护措施。 如果因家长未能履行以上协议,导致您的子女上、下学发生意外情况,责任自负。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学校 2016年11月24日

年电动车禁行令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

年电动车禁行令骑电动车 年龄法律规定 Last updated at 10:00 am on 25th December 2020

> 法律规定骑电动车最小年龄 如果是自行车的话12岁以上就可以骑,如果是电动车的话14岁以上才可以骑。但是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建议你还是不要让孩子单独操作。 请问,国家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多少岁的人不可以骑电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电动自行车归类为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使用上,法律法规对使用者最低年龄进行了限制,必须年满16周岁,但对于最高年龄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骑电动车的合法年龄是多少 20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厂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有没有关于限制电动车驾驶者年龄的法律? 有的话大概就这些啦!! 电动车也是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时不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处二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理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二十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载人(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处二十元罚款第二款规定,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电瓶车驾驶有年龄限制吗 有的。

关于禁止学生骑摩托车上学等致家长的一封信

关于禁止学生骑摩托车上学等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一切可能导致孩子人身安全和影响健康的事情,都应放在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中之重。 近期,许多地方因学生违规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酿成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血的教训”再次警示我们: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学等交通行为刻不容缓。为此,我校期望广大家长,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具体做到: 二、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帮助孩子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对自己和他人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广大家长对此要有足够的重视,不能有丝毫的马虎疏忽和侥幸心理。分析学生违规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了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家长又疏于管教子女外,更主要是由于学生所处的年龄和心理特点:寻求刺激、攀比、装酷;出于好奇、逞强、炫耀、自控能力比成年人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酿成严重事故都有其共同点:缺乏安全驾驶知识,交通意识差,开快车,高速飙车等。 2、加强对子女日常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帮助孩子从小养成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是一种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中学生大多未达到法定的驾驶摩托车的年龄,也没有考取驾驶资格,而且学生驾驶的摩托车大多没有牌照和定期年检。家长要教育子女,遵守法律法规。为了孩子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对孩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学行为,绝不能纵容,要坚决制止,做到防微杜渐。孩子的安全出行习惯,遵纪守法行为习惯,以及勤俭节约生活习惯的养成,都需要家长的关注和引导。家长要加强对孩子日常行为的监督、教育和指导,指引孩子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 学校禁止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如不遵守一律不准进校,一切后果家长及学生自负。 此外,我校还对下列行为作出规定,如因不遵守所酿成的后果,均由家长及学生自负,请予以支持: 1.严禁擅自下河游泳,违者将由学校记过处分。 2.严禁在学校的非指定地方给充电器充电,违者其充电器由学校代管一个学期。 3.严禁内宿生夜不归宿,违者取消住宿资格。 各位家长,为了您孩子和他人的安全、家庭的幸福快乐,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配合,共同为孩子的成长成才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谢谢家长们的配合! 班级: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乳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年月日

关于禁止在校学生驾驶两轮摩托车电动车行驶总结

麦玉中学关于禁止我校学生在校期间骑乘两轮摩 托车电动车上路总结 近段时间来,我校部分学生骑行摩托车电动车上路,有的超载行驶,有的在高速行驶,特别是在放学时间段在校外严重超载并高速飚车,具有速度高、噪音大、非法安装警报声等特点,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也严重的干扰了社会公共秩序。 由于我校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差和法制观念淡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品平的提高,有的家长处于宠爱二女的心态,让孩子骑车兜兜风,炫耀炫耀。尤其我校是农村学校,学生往返很不方便,路程较远,家长接送学生又嫌麻烦,而二轮摩托车操作简便,在家长眼里就像自行车一样普通,干脆就把摩托车放给学生,让他们自己驾驶去上学,从而助长了未成年人驾车的坏习惯。 我国交通法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过培训和考核领取驾驶热照之后方准驾车,在校中学生大多在18周岁以下,所以他们驾车是违法的行为。而学生家长把车交给无驾驶证的子女驾驶,也是一种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家长和学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为加强学生管理和校园管理,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庭负责、对学校和社会负责的态度,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学校将对学生非法骑乘摩托车进行专项整顿。严禁学生在校期间骑乘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现将我校对上述情况处理问题总结如下: 一、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在校学生禁止在校学习期间驾驶机动车辆(含非机动车辆的电动自行车),深刻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摩托车事故的多发性、危害性,自觉配合上级领导部门做好校园内禁止骑乘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严禁学生借用他人(包括校内教职工)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同时,学校

关于禁止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致家长的一封信

关于禁止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 再次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一切可能导致孩子人身安全和影响健康的事情,都应放在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中之重。近期,我市及周边区、县接连发生学生违规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酿成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血的教训”再次警示我们: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学等交通行为刻不容缓。为此,我校期望广大家长,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具体做到: 1、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帮助孩子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对自己和他人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广大家长对此要有足够的重视,不能有丝毫的马虎疏忽和侥幸心理。分析学生违规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了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家长又疏于管教子女外,更主要是由于学生所处的年龄和心理特点:寻求刺激、攀比、装酷。出于好奇、逞强、炫耀、自控能力比成年人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酿成严重事故都有其共同点:缺乏安全驾驶知识,交通意识差,开快车,高速飚车等。 2、加强对子女日常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帮助孩子从小养成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 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是一种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中学生大多未达到法定的驾驶摩托车的年龄,也没有考取驾驶资格,而且学生驾驶的摩托车大多没有牌照和定期年检。家长要教育子女,遵守法律法规。为了孩子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对孩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学行为,绝不能纵容,要坚决制止,做到防微杜渐。孩子的安全出行习惯,遵纪守法行为习惯,以及勤俭节约生活习惯的养成,都需要家长的关注和引导。家长要加强对孩子日常行为的监督、教育和指导,指引孩子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 3、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掌控学生到校和到家时间。 4.特别是周六周日,更要教育好孩子不要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 谢谢家长同志们的配合。 附晚自习放学时间: 七、八年级:20:30 九年级:21:10 各位家长,为了您孩子和他人的安全、家庭的幸福快乐,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配合,共同为孩子的成长成才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班级:九年级一班学生姓名:家长姓名: 怀仁中学 2016年4月27日

学校禁骑电动车告家长书

仅供个人参考 学校禁骑电动车告家长书 家长同志:您好! 现在社会由于电动车使用的增多,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中学生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一是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二是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三是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四是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五是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六是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七是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近期学校发现一些学生骑电动车、助力车上放学,为了逃避学校老师检查,学生将车停放在学校附近小区,一些学生骑车载2-3人,在道路上急速行驶,还嬉笑打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3月2日,在柳州红光大桥就发生了一学生骑助力车载两学生撞击桥护栏,留下一死一伤血的教训。 为了对同学们的安全负责,学校提出禁止同学们骑行电动车、助力车类交通工具上学、放学。具体要求和措施如下: 1、学校召开学生集会,针对我校学生有骑电动车现象,讲清楚学生骑电动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禁止学生骑电动车、助力车,请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对小孩的教育、督促和管理。 2、学校不定期对骑电动车的学生进行抽查,即使停在校外,也是不允许的,一旦发现,将做扣车处理。并通知交警人员,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屡教不改学生学校交由家长领回家里进行教育。 3、凡是发现有骑电动车的学生,学校将给与处分教育,初三学生毕业前处分不撤销的学生,不予发毕业证。 希望各位家长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给小孩购买电动车、助力车,也严禁孩子骑电动车、助力车,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纪律,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柳州市中学 2014年3月12日班级,姓名,家长签名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请学生及家长阅后签字,一份家长留存,一份交学校存档。)

关于学生禁止骑摩托车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您们好!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每一点意外都会给学生、给家庭带来深深的伤害。随着经济发展,道路上的车辆增多,交通状况日趋复杂,中学生骑摩托车肇事频频发生,极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家长对学生子女管教不严,无时间看管小孩,再加上这个年龄的孩子正处于叛逆期,自制力差,导致学生偷开摩托车现象日益严重。甚至有的家长对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视而不见,见而不管,对孩子安全问题的不够重视,无形中纵容了学生违章驾驶行为的滋生。然而,中学生年龄不大,未经驾驶专业培训,没有什么驾驶技能,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起车来横冲直撞,险象环生,一旦遇险又无法作出正确判断和采取正确措施,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中学生作为极为活泼的群体,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现象不断增多,甚至有的孩子偷骑大人的摩托车或租借摩托车,利用摩托车走村串户,走亲访友,飙风兜风,这些中学生往往无证驾驶摩托车,车上往往乘坐人员较多,一路欢歌笑语,但一不留神,就将酿成悲剧。 为此,学校十分重视学生的安全,并且做了大量的工作,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在学生中得到较好的普及,师生安全意识增强。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现在的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有些同学和家长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严重侥幸心理。为了进一步教育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做到交通安全警钟长鸣。学校发出倡议,强调学生禁止骑摩托车,希望家长积极配合,敬请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由于摩托车危险性大,教育您的孩子不要骑摩托等机动车,学校禁止学生骑摩托车到校。 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连平县元善中学 2015年4月16日

学校禁止骑摩托车、电动车告家长书

学校禁止骑摩托车、电动车告家长书 家长同志:您好!由于摩托车、电动车使用的增多,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学生违规骑摩托车、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 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中学生骑摩托车、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一是很多中学生骑摩托车、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二是摩托车、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三是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摩托车、骑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四是某些中学生骑摩托车、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五是有些中学生骑摩托车、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六是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七是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摩托车、骑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近期学校发现一些学生骑摩托车、骑电动车、

助力车上、放学,为了逃避学校老师检查,学生将车停放在学校附近农家门口,一些学生骑车载2-3 人,在道路上急速行驶,还嬉笑打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对同学们的安全负责,学校提出禁止同学们骑摩托车、骑电动车、助力车类交通工具上学、放学。具体要求和措施如下: 1、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召开班会,针对我校学生有骑摩托车、骑电动车现象,讲清楚学生骑电动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禁止学生骑摩托车、骑电动车、助力车,请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对小孩的教育、督促和管理。 2、学校不定期对骑摩托车、骑电动车的学生进行抽查,即使停在校外,也是不允许的,一旦发现,将做扣车处理。并通知交警人员,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希望各位家长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给小孩购买电动车、助力车,也严禁孩子骑摩托车、骑电动车、助力车,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纪律,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Xxxxxxxxxxxxxx 2018 年 4 月 20日 所在班级:九年级三班 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请学生及家长阅后签字,一份家长留存,一份交学校存档。)

关于禁止学生禁骑摩托车致家长的一封信 精品

关于学生禁止骑摩托车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您们好!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每一点意外都会给学生、给家庭带来深深的伤害。随着经济发展,道路上的车辆增多,交通状况日趋复杂,中学生骑摩托车肇事频频发生,极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家长对学生子女管教不严,无时间看管小孩,再加上这个年龄的孩子正处于叛逆期,自制力差,导致学生偷开摩托车现象日益严重。甚至有的家长对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视而不见,见而不管,对孩子安全问题的不够重视,无形中纵容了学生违章驾驶行为的滋生。然而,中学生年龄不大,未经驾驶专业培训,没有什么驾驶技能,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起车来横冲直撞,险象环生,一旦遇险又无法作出正确判断和采取正确措施,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中学生作为极为活泼的群体,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现象不断增多,甚至有的孩子偷骑大人的摩托车或租借摩托车,利用摩托车走村串户,走亲访友,飙风兜风,这些中学生往往无证驾驶摩托车,车上往往乘坐人员较多,一路欢歌笑语,但一不留神,就将酿成悲剧。 案例一:2013年9月15日重庆市某镇刚毕业的17岁男中学生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三个同学由某村往滨江路方向行驶。晚上8时多行至某路口路段时,车辆失控翻侧,造成摩托车损坏,四人不同程度地受伤,其中驾驶人陈某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2014年1月25日,外地一自卸大货车,装载土石方由某镇往新城方向行驶。下午1时许,行至新城桥某段处,在转弯某工业园的过程中,与相向行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猛烈碰撞,造成摩托车上4名15~18岁的青少年死亡、摩托车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有些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心理不成熟,看到同伴骑摩托车上学很时尚,自己就跟风模仿,而家长对孩子缺乏管教,甚至放任,促使其无证驾驶造成安全隐患。 为此,学校十分重视学生的安全,并且做了大量的工作,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在学生中得到较好的普及,师生安全意识增强。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现在的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有些同学和家长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严重侥幸心理。为了进一步教育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做到交通安全警钟长鸣。学校发出倡议,强调学生禁止骑摩托车,希望家长积极配合,敬请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由于摩托车危险性大,教育您的孩子不要骑摩托等机动车,学校禁止学生骑摩托车到校。 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重庆市巫山大昌中学校 2014年6月26日

深圳禁止电动车行驶最新细则出台

深圳禁止电动车行驶最新细则出台 根据深圳“城市管理治理年”和市“禁摩限电”联席会议统一部署,按照市公安局开展“禁摩限电”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法制通城20xx”行动,深圳交警会同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从3月21日开始,开展了新一轮“禁摩限电”集中整治。狠抓“四大源头”、落实“四个一律”,重点打击在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区等聚集非法拉客违法行为。下文是小雅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版全文,仅供参考! 深圳禁止电动车行驶:20xx深圳禁摩限电细则出台 时间:3月起到6月底 整治范围:全市,重点区域为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繁华等区域聚集区 一、重点区域兜客揽客,一律行政拘留 凡是在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繁华区域兜客揽客实施非法营运的,直接视为情节严重,一律行政拘留。 政策法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5日至10日行政拘留。对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从4月1日起,也将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执法期间,“涉摩涉电”暴力抗法的,无论是正常或残疾等其他人群,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为电动(机动)三轮车设立过渡期 4月1日起,对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和宣传引导。并设立15天的教育过渡期,4月16日起,对违规上路的电动(机动)三轮车一律查扣,应拘留的一律拘留。 二、整治源头,销售门店负连带责任 据悉,今年深圳“禁摩限电”工作以源头整治为核心,针对生产、销售及维修门店违法销售,兜客拉客行为,拉客车辆随意停放的区域以及快递、送水、送气等行业使用三轮车开展源头整治。 措施及处罚: 1.交警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强化对辖区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及门店的排查清理工作; 2.积极配合市交委等部门,对维修门店进行清理、整顿,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3.未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摩限电”公告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4.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经检测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追究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及门店的连带责任。 三、加强快递业等特殊行业规范引导,杜绝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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