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转送函格式(一)

规范性文件转送函格式(一)

____________[]号

________________(接受转送机关)

______(申请人)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对

______________(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公文格式排版规则

公文格式排版规则 一、版面要求 公文用纸统一采用A4型纸。页边距——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版式——页眉1.5厘米,页脚2.8厘米。页眉页脚奇偶页不同。 为了文件整体美观,在特殊情况下,页边距、行距、字间距可进行微调。 注:在电子公文系统中,正文执行默认的页面设置,不需调整。置于附件箱中的文件根据上述要求进行设置。 二、文件格式公文各要素编排规则 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页码位于版心外。 (一)版头 1.密级和保密期限。指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应根据文件内容据实标注。一般用3号方正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2.份号。指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标注份号,一般用3~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编虚位补齐,即第一份公文份号可以编为“001”、“0001”等。 3.紧急程度。指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可分别标注“加急”或“特急”,用3号方正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则份号标在第一行,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在第二行,紧急程度标在第三行。

4.发文单位标志。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联合行文时,发文单位标志可以同时标注联署发文单位名称,也可以单独使用主办单位名称,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单位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单位名称排列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单位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单位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列。 发文单位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毫米,使用方正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字号不应大于上级单位。 5.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单位标志下空二行、红色分隔线之上的位置,其中,下行文居中排布,上行文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公司本部印发的各类公文,其发文代字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拟定。各单位报送公司本部的正式上行文件(函件)发文代字由总经理办公室拟定,其他类型公文的发文代字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6.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标识“签发人”三字,其后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签发人姓名用3号方正楷体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二)主体 1.公文标题。 由关于+发文单位名称+事由+文种组成。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两行位置。标题左右不能顶到红色分隔线边缘。如在空白页上起草正文,版心下空一行编排标题。

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范文最新推荐------------------------------------------------------ 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____________[]号 ________________(接受转送机关): ______(申请人)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对______________(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____________[]号 ________________(接受转送机关): ______(申请人)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我们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______________(不合法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 年月日 1 / 3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停止执行通知书格式 ____________[]号 ______(被申请人): ______(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停止执行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自____年________ 日起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特此通知。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

关于认定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方案(最新)

关于认定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方案 为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进一步贯彻落实《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x〔x〕129号),现就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提出如下指导方案: 一、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制定和备案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能反复适用的,除政府规章以外的各类文件。” 二、认定规范性文件需要把握的概念 (一)文件调整的对象是除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人员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整对象不是指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对象,而是规范性文件中行政管理涉及到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一定时期”包括几个月或者几年不定;“反复适用性”是指文件作出的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的一个时间段内,对同类事项可反复适用。 (三)“涉及权利义务”主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禁止性、允许性、强制性等事项,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或者责任。

(四)“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针对某一区域或者某些群体的,属于“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例如x 地区的居民、部分餐饮个体工商户,都属于“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下列规范性文件的认定 (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行政机关的“三定方案”、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行政区划批复等涉及对外管理权限并作为管理依据的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有些批复的内容不仅适用于请示机关所在区域,而且适用于批复机关管辖范围的同类事项,具有事实上的普遍适用性,属于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机关原文转发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本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但转发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同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属于本机关的规范性文件。 (五)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进行裁量权细化量化的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但行政机关指导本地区本系统下级行政机关就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裁量权细化量化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经济法概论章节辅导

经济法概论(分章节)辅导 第一篇法学基础知识 第一章基础知识概述 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1、法 (1)定义 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制订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上述定义有三个个方面的含义: 其一,它是由国家制订的,不是某个集团或组织制订的。 其二,它反映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物资生活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其三,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体包括;公、检、法、司和军队。 (2)内容 法包括宪法、法律(狭义)、法令、行政法规、判例等各种成文法或不成文法等。 2、法律 (1)定义 ①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②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订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 (2)内容 狭义的法律指除宪法以外的各种具体法律规范。 广义的法律指各种具体法律规范。 3、法和法律的区别与关系 (1)在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 (2)在某些特定场合“法”又和狭义的“法律”同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3)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格的区别,“法”指一种特殊的规范系统或总和;而“法律”则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 二、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不是永恒的,它将随阶级的消失而消失。在我国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把法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隋律”、“唐律”、“明律”、“大清律”等,近代才把法与律连用,称法律。 (一)习惯是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 以氏族为基本单位的社会组织和氏族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习惯(见书P2页)。 (二)人类历史上最初的法──奴隶制法 在原始社会后期(见书P2页)……,反映奴隶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并以国家的强制力迫使全体成员一体遵行的行为规则━━奴隶制法由些产生。 (三)封建制法 封建制度是以封建地主占有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并且不完全占有劳动者——农

政府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及排版(最新)

。 公文格式排版 一、设置页面(“页面布局”—“页面设置”) (一)“页边距” 1.页边距:上3厘米、下2.5厘米、左2.6厘米、右2.5厘米。 2.纸张方向:纵向。 (二)“纸张” 纸张大小:A4。 确保“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二、设置标题 (一)“字体” 1.主标题:先设置字体为华文小标宋简体(或华文中宋、宋体),再设置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字形,加粗;字号,二号。 2.副标题:字体,与主标题一致;字形,不加粗;字号,三号。 (二)“段落” 1.对齐方式:居中。 2.左侧右侧缩进均为0字符。 3.特殊格式:无。 4.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行。 5.行距:固定值,28磅。 (三)内容要求 1.标题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应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多行标题排列时应当采用梯形或菱形布局,不应采用上下长短一样的长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 2.正式公文标题应要素完整,一般格式为“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文种”。 3.标题回行时应词意完整,不能将词组拆开;发文机关名称应在第一行居中排布;最后一行不能将“的”与文种单独排列成行。 4.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可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四)标题与正文间隔 空一行,字号为五号,行距为最小值12磅。 三、设置正文 (一)“字体” 1.一级标题:字体,黑体;字形,不加粗;字号,三号。 2.二级标题:字体,楷体_GB2312(或楷体);字形,不加粗;字号,

三号。 3.三级标题、四级标题和五级标题:字体,仿宋_GB2312(或仿宋);字形,加粗;字号,三号。 4.其余正文(包括附件、落款、附注):字体,仿宋_GB2312(或仿宋);字形,不加粗;字号,三号。 5.正文各级各类字体设定完后,应再次选定全文,设置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二)“段落” 1.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2.左侧右侧缩进均为0字符。 3.特殊格式:首行缩进,2字符。 4.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行。 5.行距:固定值,30磅。 (三)内容要求 1.主送机关(俗称“抬头”)居正文第一行单独成行,顶格不缩进。 2.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四级标题、五级标题依次采用“一、”、“(一)”、“1.”、“(1)”、“①”排序标注。 3.公文中引用文件时,应按规范将文件名称和发文字号写全,一般格式为“《关于××××的××》(××××〔××××〕××号)”,特别注意发文字号中必须使用六角括号“〔××××〕”。 4.附件在正文末下空1行,靠左缩进2字符排布;标准格式为“附件:1.××××”;附件名称不用书名号,结尾不加标点符号;单个附件不标注序号;多个附件用阿拉伯数字“1.”标注序号,并按顺序回行排列;回行时,序号与序号对齐,名称内容与内容对齐。 5.发文机关署名(俗称“落款”)在正文末(或附件末)下空1-3行(不盖章时空1行,盖章时空3行),靠右空2字符排布。 6.成文日期(俗称“落款日期”)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靠右排布,以发文机关署名为准居中;标准格式为“××××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不编虚位。 7.用印时,公章应端正盖住发文机关署名,印章上部约三分之二压在空白处,印章上沿距正文最后一行文字空1行,印章下沿骑“年”盖“月”。 8.附注(上行文、平行文中用于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在成文日期下一行靠左缩进2字符排布;标准格式为“(联系人:×××;联系电话:××××)”。 9.正文中所有标点符号应在中文输入法模式下输入。数字、英文中使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范本(全)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范本 目录 [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5]行政复议告知书 [6]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7]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8]被申请人答复书 [9]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1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11]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12]责令受理通知书 [13]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14]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15]恢复审理通知书 [16]延期审理通知书 [17]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18]行政复议调解书 [19]行政复议和解书 [20]行政复议决定书 [2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23]行政处分建议书 [24]行政复议意见书 [25]行政复议建议书 [26] 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 [27]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28] 行政复议(来件处理)审批表 [29] 行政复议(补正通知)审批表 [30] 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 [31] 行政复议(告知)审批表 [32]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审批表 [33]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批表 [34] 行政复议(中止)审批表 [35] 行政复议(恢复审理)审批表 [36]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审批表 [37] 行政复议(终止)审批表 [38] 行政复议(鉴定)审批表 [39] 行政复议(延期审理)审批表 [40] 行政复议(调解)审批表 [41] 行政复议(听证)审批表 [42]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43] 行政复议听证记录 [44] 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及鉴定交费通知书 [45] 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

什么是规范性文件

什么是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 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

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此外,国家法律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正在逐步予以严格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了法律规范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红头文件”。在公文写作中经常会遇到,它与其他公文不同之处表现在内容和制定程序上,虽然规范性文件在文书格式上也有很严格的要求,但相对其内容而言,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常用的公文每一类都对应一个专门的名称和文书格式,规范性文件则不然,它的名称是不固定的,有可能一个办法是,也有可能一个通知是。怎么去判断一个文件是不是规范性文件?这就要看规范性文件它有些什么特征。 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一)法定主体 必须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这些有行政职权的单位

开发工艺规范(PCB篇)

开发工艺规范(PCB篇) 制订:冯桂申日期:2018-5-3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文件修订记录

1. 范围与简介 1.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设计和生产过程的相关参数,检验标准和操作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摩巴(大连)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印刷电路板产品设计、生产工艺。 1.2 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摩巴(大连)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所有印刷电路板在研发设计、画图、文件发放、样件定制、贴片、样件验收、样件保存及废弃等环节所涉及到的规范、方法、参数和标准。 2. 参考引用相关规范性文件 下面是引用的资料或标准,以行业发布的最新标准为有效版本。

3. 设计规范 3.1 考虑印制电路板的设计质量,通常从下列因素入手: 1.制板材料的性能价格比是否最佳; 2.板面布局是否合理、美观; 3.电路板的对外引线是否可靠; 4.元器件的排列是否均匀、整齐; 5.电路的装配与维修是否方便; 6.印制板是否适合自动组装设备批量生产; 7.线路的设计是否给整机带来干扰。 3.2 设计准备工作 1.设计前提。要经过电路方案验证;选择电子元器件;对电路实验的结果进行 分析;确定整机的机械结构、组装结构和使用性能等步骤。 电路方案验证。主要是按照产品的设计目标确定电路方案,用电子元器件把电路搭出来,通过对电气信号的测量,调整电路元器件的参数,改进设计;根据元器件的特点、数量、大小以及整机的使用性能要求,考虑整机的结构与尺寸;从实际产品的功能、结构成本,分析方案的适用性。 选用电子器件。仔细地阅读所用元器件的技术资料,使之工作在合理的状态下。 在使用前了解它们的各种特性、规格和质量参数及引脚结构。测量元器件所处的工作条件,使它们承受的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及消耗功耗处于额定限制之下。尽量选用集成电路,去除冗余的电器件。 对电路试验的结果进行分析。此项工作要达到以下目的和要求: (1)熟悉原理图中出现的每个元器件,确定它们的电气参数和机械参数。 (2)找出线路中可能产生的干扰源和容易受外界干扰的敏感元器件 (3)了解这些元器件是否容易买到,是否能够保证批量供应。 整机的机械结构、组装结构和使用性能必须确定,便于决定印制电路板的结构、形状和厚度。

一般公文的格式和字体的要求

作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这些常识.给你以下参考: 公文格式 一、公文用纸 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双面印刷。 二、行文格式主要要求 (一)发文机关标示: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上报公文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留出空白供上级机关批示文件使用;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是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联合行文时应使用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二)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上报公文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三)文件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宋体字(加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

当。 (四)正文(含主送机关名称和落款):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宋体字(加粗)或黑体字。正文中的结构层次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五)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三号仿宋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六)成文时间及印章: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 写为“○”。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的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1行之内,也就是不到1行的空白,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排列整齐,均压成文时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过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

【最新2018】文件排版格式标准-范文word版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文件排版格式标准 篇一:公文排版格式规范(简版) 篇二:公文排版格式标准 公文排版字体要求以及印制要求 标题:小标宋体,二号字 正文:仿宋,三号字 行间距:一般设置“固定值”28磅 字间距:一般不作要求 政府公文格式及公文字体字号标准 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 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惯例,政府文件用A4纸,党委文件用16K。 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 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 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 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附件的字体:常用3

号或4号仿宋体 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 主题词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黑体 [公文写作]公文格式排版中的字体要求[公文写作] 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 主标题(又称一级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 二级标题为三号黑体 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 正文均为三号仿宋。 以上为政府公文规定。且主标题以外的部份的标题和正文可采用小三号字体,但以三号为最正规。 1、密级用三号黑体字 2、紧急程度,“特急”、“加急”用三号黑体字 3、文号用四号仿宋体字加黑 4、签发人用三号楷体字 5、标题用二号宋体字加黑 6、大小标题号“一、二、三……”用三号黑体;“(一) (二)(三)……”用三号仿宋体字 7、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每页19行,每行25个字) 8、批转(转发、印发)……通知,通知正文用三号楷体字,被批转(转发、印发)文件用三号仿宋体字 9、附件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

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一、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普遍有效,反复适用,具有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性质,故称之为规范性文件。 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的立法性规范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影响公民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立法性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立法性规范性文件。目前这类准立法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不仅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还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共常务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军事机关、人民团体乃至各级党委等。 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狭义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管理性规范性文件。2010年12月省政府公布实施的《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第二条将这类规范性文件定义为:“除政府规章外,本省的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公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管理性文件”。

2010年市政府1号令《衡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管理规定》将规范性文件定义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政府及其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行政、外事、财务管理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公务规则、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通知、通报、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做为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公文排版及行文规则

区委办公室公文排版及行文规则 一、页面设置 (一)页边距。 上:3.7cm 下:3.5cm 左:2.8cm 下:2.6cm (二)板式中的页脚为25mm。同时,勾选“奇偶页不同”。 二、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22行,每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三、公文排版要素要求 (一)密级。 如需标注密级一般用三号黑体。定格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二)标题。 一般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标题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通常不超过3行,行距为35磅。 (三)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扔顶格,最后 -1-

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四)正文。 一般用3号仿宋,编排于主送机关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行距推荐为28.9磅。 正文结构层次一般不超过四层。 (1)第一层为“一、”,后面跟的是顿号,用黑体。 (2)第二层为“(一)”,后面不跟标点符号,用楷体。 (3)第三层为“1.”,后面跟的是小圆点,且是全角小圆点,不是顿号,用仿宋体。 (4)第四层为“(1)”,后面不跟标点符号,用仿宋体。 (五)附件说明 1.编排于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字体编排“附件”2字而不是“附”,后标全用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件,附件名称前面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的顺序号,顺序号后面跟全角小圆点。 2.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是,应与上行附件名称首字对齐。 3.附件后名称不标注标点符号。 4.附件说明处的标注内容及附件标注内容前后要一致。 (六)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一般有空4字,用3号仿宋体,用阿拉伯数字,不使用汉字。与正文间隔4行。(如需加盖印章需调整行距使所盖-2-

政府公文格式及排版要求

公文排版字体要求以及印制要求 标题:小标宋体,二号字 ?正文:仿宋,三号字 ?行间距:一般设置“固定值”28磅 ?字间距:一般不作要求 政府公文格式及公文字体字号标准 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惯例,政府文件用A4纸,党委文件用16K。 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 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 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 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 主题词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黑体[公文写作]公文格式排版中的字体要求[公文写作] 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 主标题(又称一级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 二级标题为三号黑体 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 正文均为三号仿宋。

以上为政府公文规定。且主标题以外的部份的标题和正文可采用小三号字体,但以三号为最正规。 1、密级用三号黑体字 2、紧急程度,“特急”、“加急”用三号黑体字 3、文号用四号仿宋体字加黑 4、签发人用三号楷体字 5、标题用二号宋体字加黑 6、大小标题号“一、二、三……”用三号黑体;“(一)(二)(三)……”用三号仿宋体字 7、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每页19行,每行25个字) 8、批转(转发、印发)……通知,通知正文用三号楷体字,被批转(转发、印发)文件用三号仿宋体字 9、附件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 10、印发传达范围用三号仿宋体字 11、“主题词”三个字用三号黑体字;词组用三号宋体字 12、抄送机关名称用四号仿宋体字 13、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用四号仿宋体字;印发份数用五号仿宋体字 公文各要素和标识简单介绍。 一、眉首部分 主要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 1.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标识时,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等级是指涉密公文的保密程度,分“秘密”、“机密”、“绝密”三级。新《办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秘密”、“机密”、“绝密”公文均应标注保密期限。标识秘密等级时,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

红头文件排版格式要求

红头文件排版格式 发文字号: 居左空1字,3号仿宋字体,年份用六角符号,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无签发人时要居中。有五星代表党委文 件,无五星代表政 府文件。 签发人: 居右空一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 字体,“姓名”用3号楷体。 标题: 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排列美观,回 行不断词意,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另夕卜,逗号和引号不能在标题出现。XXXXXXXX 文件 XX 发,2014? XX号 ★ 主送机关: 签发人:XXX 4mm XXXXXXXXXXXXXXXXZ 政府关于 XXXXXXXXXXXXXXX 指示斗 请示语: 居左空2格,结尾不加标点正文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 ?妥否,请批示 附件: 与正文之间要空1行,3号仿宋,居左空2字,附件名称结尾不加标点,附在文件后的附件要在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多个参照图中格式 、XXX XXXX 年〉’月XX-日 付:1、XXX 2 题词:行政事务农民工请示 抄送: XXX,XXXX,XXXX, :XX XX 办公室 X X 2014年12月16日 共印XX.份 体裁规定: 请示:一文一事,一般只 写一个主送机关,确需同 时送其他机关的应抄送报 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标题与主送机关间要空 一行,若首页不能显示 正文时不用空 止文: 段落居左空2字,仿宋 3号;文中标题用黑体 3号;每页22行, 每行 28字;文本表格用宋 体,字号根据内容自行 设定 主题词:抄送:印发机关:印章:印数:居左顶格,3f居左,左右各空一居左,左右各空一上距正文1行,居右,右 号黑体;词字,3号仿宋,机字,3号仿宋,印单一机关制发空一字,目为3号小关之间用逗号分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落款处不号仿宋标木,词目隔,最后一个抄送用多个空格隔开;署发文机关名 之间空一字机关后用句号日期用阿拉伯数字称,只标识日期成文日期: 仿宋3号,居左,右空4字;格式为阿拉伯数字全称,女如; 2014年12月16日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使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 (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 (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办公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批准。 第八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区的实际情况。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审批通过后,上报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知识点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知识点 【导语】公文写作是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重要部分。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指在公务活动中按一定程序和格式形成和使用的、表述社会集团意志的文字材料。公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指范围包括法定公文、专用公文和事务文书;狭义的公文,仅指法定公文和专用公文。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公文写作的基础知识、类别、写作特点等。 1、写作基础知识 主题是文章的统帅和纲领,是文章的核心;主题源于材料,主题不能先行,必须从实际出发,从材料中引出主题。实用文体主题的表现表式主要有:①直接阐述;②单一集中;③以意役法;④片言居要;⑤善用标题。文章结构安排的环节主要包括:选择角度;设置线索;安排层次;划分段落;设计开头与结尾;处理过渡和照应等。文章的结构应达到严谨(严密精细,无懈可击)、自然(顺理成章,开阖自如)、完整(匀称饱满,首尾圆合)、统一(和谐一致,通篇一贯,决不相互抵触,自相矛盾)文章常用的表达方法有叙述、描写、议论、说明,其中议论的方法又可具体分为:①例证法;②喻证法;③类比法;④对比法;⑤反驳法;⑥归谬法。语言运用的基本要求:合体、得体,准确、顺达,简洁、明快,生动、有力。 2、公文的特点和种类 公文,也称公务文件,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用的信息记录,其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事物的个性点主要有:①由法定作者制发;②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③具有规范的体式;④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不同的标准,公文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如下分类: (1)根据形成和作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公文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类。 (2)根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公文可分为对外公开、限国内公开、内部使用、秘密、机密、绝密六类 (3)根据行文方向,公文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类。

论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效力

在行政工作中,行政机关常常制定一些不属于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自己和下级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式。那么,这些规范性文件在行政执法、行政诉讼中具有怎样的地位和作用呢? 一、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内涵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所谓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在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长期生效的文件,主要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管理行为以及行政执法权的授予、委托等内容。 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和命令。这些把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措施、行政决定和命令统称为其他规范性文件。 由此可见,其他规范性文件指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措施、行政决定及命令。 2、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1)制定主体广泛性。所有行政机关,上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下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均有权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 (2)效力的多层级性和从属性。其他规范性文件数量众多,其效力与制定主体相对应,从上到下呈现多层级的特点;而且下级规范性文件不能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相抵触,并分别从属于相应的行政法规、规章。 (3)内容的规范性。其他规范性问家也是为人们提供行为规则,行为模式的,在其效力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但是它不能自行为公民设定义务,为自己创设权力,正因为如此它不属于行政立法活动。 3、其他规范性文件同行政立法、具体行政性、内部行政行为的关系 (1)其他规范性文件同行政立法的关系 通常学理上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两大类: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因此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同行政立法行为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同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具有规范性、重复适用性等特征;而且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危化安全专篇导则

危化安全专篇导则 (2013-3-8) 适用范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术语和定义 2.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操纵、减少与排除事故阻碍采纳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置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2)新设置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 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 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改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

更新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 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的。 2.5扩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危险化 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损害、健康损害、财产缺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形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危险和有害因素 可对人造成伤亡、阻碍人的躯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2.8危险化学品数量 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2.9作业场所 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 编制内容 3.1设计依据 列出编制专篇依据的要紧文件名称及编号,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2)国家、行业及地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国家、行业及地点有关标准、规范; 4)设计合同; 5)建设项目安全评判报告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其他不适当”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其他不适当”规范性文件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文简称《监督 法》)第30条和《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下文简称《备案审查规定》)第7条,都有对不适当规范性文件的表述,按照这两个条文的规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1.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2.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3.同上级或者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相抵触;4.违反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5.其他不适当的情形。然而,其他不适当却为不适当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留下了诸多不确定因素,使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规范性文件的备审工作当中面临不小的迷惑。当然,作为一个兜底条款这样规定也是出于立法技术的需要,但从实际工作的角度而言,尽量地使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明确具体,则更有利于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的开展。到底何为其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一、规范性文件与宪法相抵触 《监督法》和《备案审查规定》都只规定了审查或撤销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却未将同宪法相抵触作为审查或撤销的情形。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宪法就不能够作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依据?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众所周知,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与之相抵触。既然《监督法》和《备案审查规定》明确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不适当的一种情形,而法律、法规又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所以规范性文件也就不能与宪法相抵触,无论《监督法》和《备案审查规定》是否具有明确规定。而且《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以及下一级人大的不适当的《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的职权。总之,一个国家对立法行为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是由该国的宪政体制决定的。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总体上,我国宪法实施制度的核心特征是代议机关至上。这就进一步要求地方人大要依据《宪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宪法》作为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的最根本的依据。因此,与《宪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其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之一。 二、规范性文件与上位规章相抵触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而规章又可分为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和有规章制定权的市级政府制定的规章。从法律的位阶来看,市级政府所制定的规章,在整个法律位阶体系中处于效力最低的位置。必须与上位法,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上级或本级人大的地方性法规以及上一级政府所制定的规章相一致。规章作为政府部门实施法律、法规的指导性法律文件,其效力层级较低,而且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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