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范围

知识产权法范围
知识产权法范围

知识产权

1.知产的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人们因智力成果的确认、利用、保护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业秘密特征

秘密性:是指有关信息没有为公众普遍直销并知晓且该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如出版物、网络等轻易获悉。

价值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纪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采取保密措施:是指有关信息的所有人主观上将该信息视为秘密,客观上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以维持信息的秘密性。

3.巴黎公约—工业产权(工厂理解)

保护对象: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

4.TRIPS (植物新品种)

(完全不知,等搞清楚了会补上,如果有人知道请告知,不胜感激)

5.知产客体(智力成果/商业标志)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创造成果。具有无体性。

6.伯尔尼公约保护对象

公约保护的作品范围是缔约国国民的或在缔约国内首次发表的一切文学艺术作品。

7.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人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规定的是相应知识产权归谁所有,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主要是:著作权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商标所有人。(不是很确定,等搞清楚了会补上,如果有人知道请告知,不胜感激)

8.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最广、最大的协议—TRIPS

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经里出现过)

保护范围:1、版权和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涉及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权。

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2、最惠国待遇原则。3、权利耗尽原则。4、防止滥用权利原则。5、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特点:1、必须和其他关贸总协定一起提交。2、强调在各成员之间的相关法律制度存在差异的情况下,规定有效和适当的方法。3、规定了迅速和有效的争端解决程序。4、为发展中国家做出了过渡性安排。

9.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1、客体不同。知识产权的可以是无体物。

2、专有程度不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有限制。

3、物权不存在法定保护期。

4、物权不存在地域性。

5、目的不同。

10.我国已加入的条约(全选)

著作权

1.著作权主体(未成年人属于著作权人)

著作权主体即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主体的种类: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原始主体是指作者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

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享有著作权的人。继受主体是指通过

受让、继承、受赠和其他法定方式从著作权原始主体手中取得著作

权的人。

二、完整的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

三、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

作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继受取得:

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与法律规定而取得著作权。

二、因合同取得著作权。

三、国家成为特殊的著作权主体。

特殊:

一、职务作品。一般是指某人于受单位聘用期间与工作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

二、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一直和具体要求

而创作的特定的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四、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作

品的作者享有。

五、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

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特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特定

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美术作品。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八、匿名作品。匿名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匿名作品原件合法所有人行使。

2.著作权的产生

著作权人创作完成后即享有著作权。

3.版式设计的期限

10年

4.制作录音录像的法定许可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5.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有作者资格的人:

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6.死后,著作权的继承(不定项)发表权的行使方式

只继承财产权,不继承人身权。

①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他合作作者享有。②继承人有义务对人身权进行保护。③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者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7.合作作品中的权利行使(一人死去...归属)

1、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分别对其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的著作权。

3、不可分割使用的,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协商不成,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者。

4、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著作权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者享有。

8.表演权与表演者权

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表演权属于著作权,表演者权属于邻接权。

(2)保护客体不同:前者为作品,后者为表演。

(3)权利主体不同:前者为作者,后者为表演者。

(4)权利内容不同:前者为财产权,后者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5)保护期限不同:前者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后者人身权保护期不限,财产权为50年。

9.技术措施

10.著作权的权利限制(合理使用)

一、合理使用。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刊、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④为报刊、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实事性文章时,但是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⑤为报刊、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⑥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⑦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⑧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⑨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⑩为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的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法定许可使用。①报刊转载和摘编是法定许可。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使用者经国家著作权行使管理部门批准,无需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有偿地强制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

11.作品的实质性相似(情节表达方式上相似)、出版者义务的约束

实质性相似:一、字面相似。在字面相似的情形下,被告抄袭原告作品的文字表达,即原告实际使用的语言。但是,如果抄袭的是原告作品中的精华部分,即使只是

原告作品的一小部分,也可能构成侵权。

二、非字面相似。被告不是逐字逐句地抄袭原告作品中所使用的语言,而是模

仿原告作品的基本要素或结构。例如,戏剧作品中的情节、角色及场景等。

这是作品中更为隐蔽,因而更难判别的一种抄袭形式。

出版者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12.外国人的作品(居住)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

13.作者认定

作者的条件: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2、作品上署名的。3、通过创造产生了符合著

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著作权人除包括作者外,还指已发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作品的人都可以视为作者。

辅助性行为不视为创作:(1)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2)提供咨询意见(3)提供物质条件(4)进行其他辅助工作

14.合作作品的利用(转让需双方)

详见7

15.委托作品权利归属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的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6.作品保护期限

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财产权:①自然人,保护至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②法人,50年。③合作作品,最后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④作者身份不明的,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17.著作权人身权内容

发表权。是指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是指作者本人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的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18.未发表作品的著作权

作品一经完成即取得著作权。

作者生前未发表作品,若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作者死后50年内,其发表权由继承人继承。

19.表演者权(内容、主体)

表演者的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5、许可他人复制、发型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内容:表演者权是著作权的邻接权,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主要是署名权(表明表演者身份权)和形象权。财产权主要是非经表演者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表演内容录制、复制、发行、出租、录音、录像、网络传播、现场直播、公开传送等。表演者可以通过许可他人传播而取得报酬。主体:表演者

专利

1.中国最早的...《振兴工业给奖章程》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专利法规是1898年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但未能实施。

1912年颁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是我国第一部实施的专利法。

2.新产品制造方法举证责任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3.专利行政处罚的复议期限

复议期限:60天。

复审期限:3个月

4.强制许可(论述机率比较大)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

一、不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专利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二、作为垄断救济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三、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四、基于公共健康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五、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也可以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5.专利侵权行为类型

一、直接侵权。是行为人对专利权的直接侵权。包括:制造专利产品、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自己没有进行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但是却诱导、怂恿、唆使他人侵犯专利权,对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起到了推动作用。

6.新颖性的例外

专利法第24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7.先用权

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适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权利。先用权不构成专利侵权。

条件:①技术方案合法取得。②时间必须在申请日前,而不是公告日前。③必须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④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相同产品或者使用相同方法。

8.专利实施(侵权行为认定)

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一、有效的专利存在。

二、有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

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

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以及为生产经

营目的创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三、实施行为须具有违法性。

四、因果关系。只有专利权人的损害是由违法行为造成的,侵权才成

立。

9.诉前保全

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证据保全:

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者均需提供担保。

10.发明人的确定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

11.许可

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的人有权与被许可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专利,并支付使用费。需要订立许可合同。

12.专利复审委员会(鉴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

13.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14.职务与非职务的界定

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一、执行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条件:对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应当是对完成发明所不可缺少的,对形成该发明创造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15.专利申请权的权利人

专利申请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人。认定原则:一、制造者取得原则。专利法保护作出了真正创造性劳动的人。

二、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

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三、约定优先原则。对于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完成的发

明创造以及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都规定约定优先。

16.双方纠纷如何解决(每年都考每年都错。协商和解/起诉)

①自行协商解决。②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③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17.专利排除范围

一、不视为侵权的行为。①专利权用尽以后的使用或销售。②先用权人的实施。③外国运输

工具临时过境的使用。④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的使用。⑤波拉例外。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

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

械的,不视为专利侵权。⑥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

二、善意使用或销售的赔偿责任免除。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

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

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强制许可。详见4

四、指定实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

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

五、反垄断法的限制。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

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适用反垄断法。

18.新颖性的丧失

在申请日前公开的,丧失新颖性。例外:详见6。

19.专利管辖(北京二中院)

由省级行政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假冒专利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专利:①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②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③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成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技术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④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⑤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21.共同发明的申请(一方拒绝,不可申请)

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22.专利无效(提出主题、后果)与商标对比

专利权无效是指被授予的专利权因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而由相关单位和个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宣告为无效。

理由: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0条第1款、第22~23条、第26条第3、4款、第27条第2款、第33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第43条第1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5、25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9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法律效力:自始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与商标的共同点:都需要由申请人将自己希望保护的客体用文字或者图形的形式表现出来,并由一个专门机关进行审批。

23.专利权有效的意义(例如:排他)

一、专利权是一种对世权,具有排他性质。

二、发明人必须公开其发明创造来换取社会对其专利权的承认。

三、专利权的效力具有局限性。

24.专利权的穷竭

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制造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到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对它的进一步的控制权。

制造权的绝对保护:制造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

造相同或相似于专利产品的垄断权。

25.专利无效的起算点

自始无效

商标

1.类型(销售商标)

一、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二、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商家因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而使用的商标是商品商标。

商家因提供服务项目而使用的商标是服务商标。

三、生产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生产商标是指从事商品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的商家使用的商标。

销售商标是指从事商品销售的商家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四、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嗅觉商标、动态商标

视觉商标由可视性标志构成。

声音商标是指足以使相关消费者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声音。

嗅觉商标由有特色的气味构成。

动态商标是指在电子环境下由视觉、听觉要素按一定规律依次出现循环往复,给人一种动感变化过程的商标。

2.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①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②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③商标所标识的商品在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经营者和相关人员等。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④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⑤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保护范围:①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可申请商标:气味)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4.证明商标(区别一般商标/集体商标)

详见1

5.不能注册(法条10.11.12条)

一、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⑦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②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③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三、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6.商标撤销

一、因商标使用及相关行为的撤销

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③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④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二、因商品质量问题的撤销

三、注册商标的注销。

①在商标可以续展注册的宽展期届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②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③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可以由他人向商标局申请注销。

7.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④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⑤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⑥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⑦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8.地理标志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9.商标无效的时限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10.在先权利

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

①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冲突。②相同的商标注册给先申请的人。③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11.商标的特征

①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②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

③商标具有价值性。

④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

12.商标权的限制+例外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①叙述性使用。②指示性使用。③功能性使用。

二、在先使用权。

三、禁止商标权的滥用。

13.商标复审程序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4.商标许可(备案)+合同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在商标局备案的许可使用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5.商标无效后溯及力

商标专用权自始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

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16.商标变更(标志)

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或者在原核准注册的商品范围之外的其他商品使用的,需要单独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

17.商标转移(一并转移)

转让人和被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商标局通知其期限改正,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

知识产权法案例练习

著作权法 1、 2、李某自学英语多年,经常做笔译练习。李某同事赵某常在报刊上发表一些文章。李某为了提高翻译水平,常将见到的文章顺手拿过来做翻译练习。一次李某将赵某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进行翻译。赵某见到李某翻译自己的文章,便提出李某这样做未经自己许可,是侵犯自己的著作权。李某辩称:自己只是做翻译练习,并不打算发表,但赵某坚持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要求李某今后不得再翻译自己的作品。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问题:李某是否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答案: 李某没有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赵某对自己撰写的文章依《著作权法》第2条,第9条,第11条享有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但是《著作权法》为了有利于文化传播,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作了一些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合理使用制度。其中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结合本案来看,法律规定的3个条件李某都符合。其一,必须是为了个人目的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非单位、集体或多人的使用目的,李某为提高自己的翻译水平而使用赵某的文章属于此类;其二,必须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否则,即使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也属侵权,赵某的文章刊登在报纸上属已发表作品,李某用来练习符合规定;其三,必须尊重著作权人除使用、获得报酬外的其他权利,李某只是利用赵某的文章做翻译练习,无发表的打算,也未擅自行使其他权利,符合这一条件。所以,李某并未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3、李某(溥仪遗孀)曾与贾某是邻居,贾某曾帮李某整理溥仪的日记及其他的遗留文字,并整理李某的一些口述资料,后以署名“李某”、“贾某整理”的方式将有关整理资料的文章发表于杂志上。后来李某又与王某合作,并将溥仪日记、其他文稿及出自贾某手笔的整理资料(约二万多字)全部交给王某,王某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完成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与此同时,贾某自费采访三百多人,查阅大量档案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 为此,李某和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贾某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抄袭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达70%以上,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存书、停止侵害、赔偿损害等。 被告贾某辩称:《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是自己根据调查、收集的历史资料独立完成的,不存在抄袭;相反的是,王某使用被告的整理成果用于《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中,已构成侵权。 问题:《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答案: 应当属于被告贾某所有。因为贾某使用的材料属于历史资料,而作为历史资料的素材,原则上属于共有领域的财富,不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对于本案中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和《溥仪的后半生》两书,由于对象是同一个,所参考的历史资料很多是同样的,因此内容上不可避免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不能就此认定一定存在抄袭,也不能因为自己写过溥仪的事情就禁止别人再写。 4、为纪念宋庆龄同志诞辰100周年,经中央批准,宋庆龄基金会编辑了一部《宋庆龄选集》(上、下册),交人民出版社出版。由于宋庆龄同志没有子女,亦无明确的合法继承人,因此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一、名词解释: 二、1、工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和其它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 一种无形财产权,确切的说,工业产权应称为“产业产权”。工业产权可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和识别性标记权。 三、2、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 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着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五、4、文学产权:是关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所享有的权 利,它将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及传播这种作品的媒介纳入其保护范围,从而在创造者“思想表达形式”的领域内构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特领域。 六、5、着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是作者及其 他着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利的总称。七、6、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 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和录像作品等,亦称视听作品。

八、7、着作权主体:或称着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着 作权的人。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定,着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着作权主体。 九、8、其他着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之外,其他依法享有着作权的公民、法人、 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十、9、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 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 十一、10、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着作权的原始主体为作者。但在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着作权的原始主体,如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中的雇主、出资人等。 十二、11、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着作权的人。 十三、12、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整理

一.总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概括主义方法): *知识产权是区别于传统所有权的另类权利,是产生于精神领域的非物质化的财产权,即基于智力成果、经营标记或只是信息所产生的权利。 *知识产权不等于智力创造性成果权,以知识产权名义所统领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 *知识产权是法定之权,其产生一般须由法律认可。 3.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 (1)私权 *知识产权是私人的权利私人,特指名师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处于平等地位的人。 *知识产权是私有的权利私有,指民事权利为特定民事主体所享有,是特定人享有的私人权利,而不是一切人同享的公共权利。 *知识产权是私益的权利私益,与公益相对的个人利益。 (2)无形财产权: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经营性资讯权。 4.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 5.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1)专有性 *知识财产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知识产权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权,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效力方面的区别 *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和损毁,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即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在所有物为所有人控制的情况下,且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权利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有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才发生效力。 6.知识产品的概念: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域所创造的产品,具有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等各种表现形式,它是与物质产品相区别而独立存在的客体范畴。 7.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模拟试卷(A卷) 考试形式:开卷考试时间:90分钟 学习中心: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 注:答案统一做在答题纸上。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业产权保护范围的是()。 A、《潜伏》电影剧本 B、可口可乐商标 C、断路器生产工艺专利 D、肉联厂厂商名称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 A、不存在 B、不受法律保护 C、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 D、由国家享有 3、动画片《西游记》的著作权人是()。 A、导演 B、主要演员 C、制片人 D、吴承恩 4、画家王大发将其创作的一副油画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某公司,某公司取得()。 A、绘画原件所有权和著作权 B、绘画的著作财产权 C、绘画的著作人身权 D、绘画原件所有权和展览权 5、甲网站与乙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对甲网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合法使用行为 B、构成侵权,因该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是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 C、构成侵权,因该行为还须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构成侵权,因该行为虽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但必须取得表演者的许可 6、某市残联出于关心和扶持残疾人事业的目的,未经刘某同意,将刘某已出版的中文版《知识经济与创新》一书翻译成盲文出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甲这一行为属于()。 第1页共3页 A、合理使用 B、强制许可使用 C、法定许可使用 D、侵权行为 7、在下列选项中,可以申请专利的是()。 A、康乃馨新品种的培育方法 B、帕金森病的手术治疗方法 C、乒乓球比赛的新规则 D、载人飞船运行轨道的计算方法 8、在我国《专利法》中,被称为"小发明"的专利为()。

东财《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某酒厂的“迷你香”商标使用在其酒类商品上,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等。现该酒厂欲转让该商标,则( )。 A:该厂可以分别将该商标转让给不同的酒类制造商 B:该厂可以只转让其在白酒上的该商标,保留在其他酒上的该商标 C: 该厂应当将其在各种酒上的该商标均一同转让 D: 该厂不得转让该商标 答案: C 【2】甲乙二人对同一艺术雕刻进行摄影,则二人()。 A:对这两幅摄影作品都享有著作权 B:只有一人对其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 C: 对其各自的摄影作品都享有著作权 D: 对其各自摄影作品都不享有著作权 答案:C 【3】在下列使用中,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 A: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B: 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自用 C: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D: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答案: B 【4】在专利制度中,( )是指国家专利管理机关不经专利权人许可,通过行政程序,直接允许有关申请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A:专利权的国家计划许可 B: 专利权的穷竭 C: 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D: 专利权的限制 答案: C 【5】转让商标的,由()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A: 受让人 B: 转让人 C:转让人或受让人 D: 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 答案:D 【6】职务发明,申请专利权的权利属于( )。 A:国家 B:职务发明人 C: 职务发明人所属单位 D: 职务发明人与其所属单位共同共有 答案: C 【7】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B: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C: 说明书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基于历年考题整理归纳!)

一、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法律确认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一般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指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签订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方式,就缔约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协调和合作。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2、商标权、商标、驰名商标 商标权:亦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商标: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或者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加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商标注册: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3、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独创性 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

法学《知识产权法》课后习题汇总

《知识产权法》课后习题汇总 一. 知识产权法概论 一.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客体 3.知识产权法 4.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5.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客体 二.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2.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3.简述知识产权的分类。 4.简述《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 的识产权的类型。 5.如何理解“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 6.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利的区别。 7.简述我国《民法通则》保护的知识产权的 类型。 8.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9.简述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10.简述三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之间的联系与 区别。 11.简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12.简述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 13.简述知识产权的客体的特征。 14.简述知识产权法的内容体系。 15.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16.列举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法规名称。 三.论述题 1.论述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的完善。 二. 著作权法 一.名词解释 1.著作权 2.邻接权 3.著作权法 4.著作权主体 5.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6.作者 7.作品 8.委托作品 9.合作作品10.职务作品11.汇编作品12.演绎作品13.保护作品完整权 14.署名权15.发表权16.表演者权17.出版者权18.表演权19.展览权20.出租权21.信息网络传播权 22.著作权合理使用23.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 24.著作权集体管理25.法人作品 二. 简答题 1.简述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著作权与著作物所有权的区别。 3.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联系与区别。 4.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联系与区别。 5.简述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6.简述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 7.简述我国著作权法的体系。 8.简述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内容。 9.简述外国人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0.简述作者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11.简述法人视为作者的条件。 12.简述职务作品的概念及其权利归属。 13.简述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 14.简述合作作品的特征、权利归属以及著作 权行使规定。 15.简述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取得的条件及其权 利归属。 16.简述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7.简述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之间的区别。 18.简述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9.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分类。 20.简述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1.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和特征。 22.简述著作财产权的内容与特征。 23.简述享出租权的著作权人情形。 24.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25.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26.简述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况中的“对 他人作品适当引用”的具体含义。 27.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28.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29.比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异 同。 30.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与区别。 31.简述表演者权的取得的条件 32.简述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 33.简述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联系与区别。

知识产权法范围A

知识产权法范围A

知产 知识产权指的是民事主体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特征:①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也称排他性、垄断性或独占性,其基本含义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②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超出期限后,该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可以无偿使用。③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法律效力原则上只及于特定国家和地区的地域范围。④知识产权的无体性,知识产权以无形的智力成果为客体。⑤知识产权的国家授予性。 知识产权范围: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7)制止不正当竞争;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特征

①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人身权可以是永久性的; ②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能力不受年龄的限制或者经营范围的限制; ③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主体不仅包括因智力成果及其专有权活动而享有知识产权权利和承担知识产权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而且还包括对知识产权权利加以确认、管理和保护其行使的国家有关机关,以及在知识产权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部组织机构与成员等; ④本国国民为各国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核心主体; ⑤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可以同样享有本国国民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并承担与之相适应的义务。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特征(TRIPS) ①首次提出知识产权实施权 ②规定了对著作权人身权的保护 ③明确知识产权执法措施 ④要求成员国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序 商业秘密的特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

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一)及答案

08春华网<<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一)及答案 2009年06月25日星期四14:54 《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每小题1分,共20分)1.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一项权能是() A 复制权 B 发行权 C 出租权 D 信息网络传播权 2.狭义邻接权最初仅仅包含() A 出版者权 B 表演者权 C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D 广播组织权 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A 5年 B 8年 C 10年 D 20年 4.目前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行使著作权最多的是() A 美术作品 B 音乐作品 C 电影作品 D 计算机软件 5.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 A 制片人 B 参加电影创作的每个自然人 C 由作者与制片人通过合同来约定 D 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片人享有 6.下列中属于工业产权中的创造权成果权的是() A 产地标记权 B 商标权 C 商号权 D 专利权 7.下列中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 A 某甲发明的一种速算器 B 某乙发明的一种高血压病的治疗方法 C 某丙发明的一种新型水稻杂交栽培方法 D 某丁发明的一种可视电话 8.“三性”判断的顺序是() A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B 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 C 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 D 实用性、创造性和新颖性 9.取得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A 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有权许可他人实施 B 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无权许可他人实施 C 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有权许可他人实施 D 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许可他人实施 10.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应由() A 专利局作出 B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 C 仲裁机构作出 D 法院作出 11.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 A 1年 B 1年6个月 C 2年 D 3年 12.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A 5年 B 8年 C 10年 D 15年 13.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 () A 国务院批准 B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C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D 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专利主管机关批准 14.在我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要素是() A 字母 B 颜色组合 C 三维标志 D 气味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一编:总论(选、简) 一、知识产权: 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 广义: 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 即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 一、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二、特征: 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不过,由于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 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从本质上看,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产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三、知产法概念、体系及地位 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应当包括如下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二)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自己所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

知识产权法专业就业方向

知识产权法专业就业方向 知识产权专业的毕业生必须掌握的知识和能力 1、具备知识产权专业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同时兼具普通法学各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具备法学一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知识产权发展的前沿和知识产权发展的趋势; 4、熟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相关政策体系及普通法律体系和政策; 5、运用知识产权知识解决和处理知识产权代诉讼和管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专利和商标检索、资料查询的技能和方法,同时具有一般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能尽快解决文献检索和查询的问题。 知识产权专业就业方向一:法律 典型职业通路: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职业状况:律师作为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是身份和地位

的象征。加入WTO,律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懂英语和国际法的律师的职业前景十分看好。但由于现阶段国内法律本科人才供给过多,而且社会对本科法学毕业生的质量认同程度下降,因此就业情况不是很好,但优秀的毕业生特别是研究生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 薪酬水平: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一种是拿工资式的,事务所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根据能力大小,高的年薪能拿到30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低的可能年薪只有1万多元;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但挂靠律师事务所,律师得自己去找客户,根据业务提成,一般在30%至70%不等。并且,根据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的专项不同,收入也会有差别。总体来说年轻的见习律师一个月一般只有千元左右,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案源的增加,收入就跟个人的能力直接挂钩了,若干年后,天上地下的差别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专家建议: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工作经验很重要。建议学生可以利用休息时间,去一些律所和外企的法务部兼职(实习),这些对毕业时找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如果干得好,毕业后很可能就留在那里。文章来源于长春工业大学自考https://www.360docs.net/doc/7d17828346.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知识产权法全文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表演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章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汇总

一.知识产权法的特征 1.专有性,知识产权法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 2.地域性。效力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知识产权仅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有效期限,这个权利自行消灭,相关的知识产品就变成全社会的财富,归全人类共同使用。 知识产品的概念和基本特点 知识产品是指依靠知识而产生出的成果,例如商标、专利、版权等等。具有文学艺术创作,发明创造,以及经营标志等多种形式。 创造性。即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2.非物质性。知识产品是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虽具有内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体。3.公开性。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开公布,让公众知悉。是知识产品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4.社会性。从产生来说,一项知识产品,是人类智力劳动的结晶。并且可以同时为若干主体所占有利用。从归属看,知识产品既是创造个人的精神财富,也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 著作人身权内容和保护期限 内容:1.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没有明确表示不发表的,在作者死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受馈赠的,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力。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使作品不收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期限:1.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是作者死后50年的12月1日。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合作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人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馈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生至其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从作品首次发表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确定,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保护。 四:邻接权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种类: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 专利权授权条件新颖性的概念和判断标准 概念: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判断标准: 第一:公开标准:是判断新颖性的首要标准。有书面公开(也叫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以及其他方式的公开。我国通过公开出版物进行判断。 第二:时间标准。一个是发明日标准,一个是申请日标准,即先申请原则,我国采取的以申请日判断是否有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第三:地域标准。地域标准是确定新颖性的空间标准。我国采用的是绝对新颖性标准,是指在专利审查中,专利主管部门可以引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出版物或实际活动去否定一项发明的新颖性。相对新颖性标准,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专利主管部门只引用一国之内的出版物或

自考知识产权法简答题7年汇总

自考知识产权法简答题7年汇总

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权利类型。 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2分) 具体包括: (1)著作权(含邻接权)(1分);(2)专利权(l分);(3)商标权(1分)。 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 (1)知识产权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2)知识产权具有权利本体的私权性。 (3)知识产权具有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 (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品;(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1分) 简述知识产权的时间性。2 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权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 简述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除签订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它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

务。 简述地理标志权的特征。 (1)地理标志权不具有个体专有的独占性。 (2)地理标志权不具有时间性。 (3)地理标志权不具有可转让性。 简要说明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即经过自己掌握的技巧、方法直接创作反映自己的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3)作者经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简述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以及作品类别。 中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中国现行《著作权法》第3条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分为9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没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

2017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概述 1.知识产权概念、特征 知识产权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的特征。专有性指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独占使用、排他妨害的权利。该特征表明知识产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类似于物权、不同于债权,但与物权也有区别(物权是永久性权利,知识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权利)。期限性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知识产权具有保护期限限制,超出法定保护期后,该知识产权消灭,进入社会公共领域,供公众自由使用;但也有例外,商标权可以续期,原则上可以永久保护,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没有时间限制,可以被法律长期保护。 2.知识产权的保护 国内保护。最低保护+国民待遇、自动保护、独立保护。复制品的制作者、出版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性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计算方法:①损失优先→②不当得利其次→③法院判决最后(著作权,在50万元以下酌定;专利权,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3倍确定数额,也可以在1-100万元之间酌定;商标权,在300万元以下酌定)。 国际保护。保护方式主要有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的成员国之间。国民待遇是指作品只要在一个缔约国发表,在其他缔约国也享有著作权。优先权解决了缔约国之间商标权、专利权申请待遇不公平的问题,指缔约国申请人第一次在一国申请商标、专利的日期可以及于其他缔约国,保护期自第一次申请之日起算。享受优先权的期限:商标、外观设计是6个月;发明、实用新型是12个月。 3.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管辖。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纠纷一审由中院或省高院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专利权纠纷一审由省会中院或最高院指定的中院管辖,最高院也可以指定基层法院管辖。 被许可人诉讼地位。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享有独立诉权;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诉权位于许可人之后,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起诉;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经许可人授权,才能起诉。 二、著作权 1、著作权。 (1)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人 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演绎人是著作权人;演绎人应经过原作品作者同意方可演绎;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征得演绎人和原作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双许可、双付费”。 汇编作品,汇编人享有著作权(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汇编不是改编),第三人使用汇编作品须获得汇 不可分割使用的,著作权由合作方共享(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合作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特征

1. 法律特征:对象的无体性 专有性:专有排他性,同一项智力成果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 地域性:只有依一国的法律昌盛,在依法产生之地域内有效。 时间性:知识产权效力在时间上的有效性。 2.什么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概念: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作品。 条件:1、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 2、应当具有原创性或者独创性 3、应当能以有形的形式复制 (合法性并非构成要件,但是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 3.什么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谁? 概念: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归属: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 特殊情况: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的职务作品。 有以上特殊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 有,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4.著作权人享有哪些精神权利/财产性权利? 精神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 财产性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5.什么是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哪些邻接权? 概念:在国际上是对表演艺术家、录音制品的制作人和广播电视组织所享有权利的称谓。 种类: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 6.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是什么? ①法律性质不同:前者为著作权,后者为邻接权。 ②保护客体不同:前者保护作品,后者保护表演者 ③权利主体不同:前者权利主体为作品作者,后者主题是表演作品的表演者 ④权利内容不同:前者为财产权,后者即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⑤保护期限不同:前者为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后者人身保护期限不限,财产权为 五十年。 7.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异同点有哪些?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和答案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简答题) 1、如何认识“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这一命题 2、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3、简述着作人身权的内容。 4、简述着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5、什么是着作权的集体管理及其特征。 6、比较着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7、简述着作权许可使用与着作权转让的差异。 8、简述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9、简述合理使用制度需具备的条件。 10、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11、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2、简述专利实施许可的特征。 13、简述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专利的强制许可 14、简述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必备条件。 15、简述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16、简述注册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17、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18、简述商标的特征。 19、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哪些因素 20、简述商标侵权的特征。 参考答案: 1、如何认识“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这一命题 答:(1)知识产权首先是一种财产权。(2)知识产权的“无形”既不等同于非物质性,也不是指其与有形财产毫无联系,甚至根本对立,主要在于其保护对象——信息——的无形性,它没有较为固定的形状,不占据空间,但是知识产权最终仍需由有形物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通过报纸、书籍、电视等媒介的传播。 2、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答:知识产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对象的独立性。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与其他民事权利对象相比,具有其独特之处。(2)内容的支配性。知识产权从权利的内容看主要是一种支配权,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进行全面支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3)产生法律效力的地域性。包括: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知识产权可分地域行使。(4)权利主体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质的民事权利,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5)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间及限度,包括历史时间性和法定时间性两层含义。 3、简述着作人身权的内容。 答:(1)发表权,指作者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

知识产权专业课程设置

学科基础必修课 1.法学原理(Principles of Law) 2.宪法学原理(Principles of Constitutional Law) 3.民法学原理(Principles of civil law) 4.知识产权法原理(Principl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5.中国法制史(Chinese Legal History) 三、专业必修课 1.刑法 (criminal law) 2.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e law) 3.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e law) 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5.经济法(economical law) 6.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7.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al law) 8.国际法 (international law) 9.商法(Commercial Law) 10.专利法(patent Law) 11.著作权法(copyright law) 12.商标法(trademark law) 四、专业选修课 1.知识产权评估与鉴定(evaluation and appraisal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2.企业知识产权战略(stratagem of an enterprise ) 3.计算机技术的法律保护(legal protection for computer technology) 4.知识产权国际许可与转让(license and transf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5.美国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or U.S.A) 6.法国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or France) 7.财政法与税收法(Law of public finance& Law of Taxation) 8.金融法 (Financial Law) 9.香港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of Hongkong.SAR) 10.台湾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of Taiwan Region) 11.世界贸易组织法(Law of WTO) 12.中西法律文化(legal culture of China and the west) 13.反不正当竞争法(the law of anti-unfair competition) 14.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 15.知识产权国际诉讼(litig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16.电子商务法(Electronic Commerce Law) 17.专利代理实务(patent agency) 18.商标代理实务(trademark agency) 19.版权代理实务(copyright agency) 20.合同法(contract law) 21.专利文献检索(patent literature searc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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