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爱心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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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丹东市爱心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根据中宣部颁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领》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丹东海华应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创办,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丹东市爱心协会。组成的人员:凡是有献爱心的人员和单位,自愿结成。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扶贫帮困献爱心。本会的宗旨是发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通过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组织和动员各阶层人士和海外客商献爱心做好事,帮助社会上的不幸个人和困难群体,为稳定社会、振兴丹东经济做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丹东市爱心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部门是丹东市总工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

条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地址在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95号(海华办公大楼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以爱国、爱民、扶贫帮困献爱心、做好事为出发点开展工作,使人们在参加本会活动的同时受到爱国主义感染和德育的熏陶。

第七条本协会根据社会需要和协会自己的条件,开展扶贫济困、助残、赈灾以及保护生态、爱鸟放生等活动;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上述活动服务社会、造福人类。

第八条接受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捐款以用于需要救助的人。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在本会创建伊始,对本会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可成为创始人或创始会员。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永久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和劳模先进人物都积极吸收参加。凡申请参加本会的人须填写入会申请,并为社会做一件好事。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3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

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会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

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 各阶层人士的捐赠;

(二) 政府资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建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五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任务 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

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第七条: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更好的开展自愿服务。 第八条:定期向学校各部门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 第九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活动。 第十条:弘扬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为我校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本协会开展的“八旗”活动,并积极为协会发展的相关活动进行宣传。 第十三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志愿者活动成为(广大青年)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广大青年)适应社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 第十五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院)系青年志愿者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成为所能及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七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八条:定期发行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刊、简报等宣传性刊物。 第十九条:组织开展全校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先进评比与表彰工作。 第三章会员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参考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参考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社团是由社会爱心公益人士组成,____志愿者报名参加,在不为物质报酬的情况下,组织开展各项爱心公益活动,帮助本市____,提高社会对______的关注与帮助,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范围规划于____市内。极力促进社会爱心的集结而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爱国爱民,积极倡导互帮互助精神,以最大的力量救助本市需要救助弱势儿童群体,把关爱传递给身边的每一个人,宣传爱心公益事业,让更多的人关注和关心儿童成长,让爱与幸福共同成长。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____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集结社会爱心人士与各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各种爱心公益活动。 (二) 救助困难家庭的病重儿童; (三) 救助困难家庭的失学儿童; (四) 宣传社会更多爱心人士加入帮助儿童的公益事业; (五) 与相关单位举办针对性有关儿童的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交纳会费,每年50元;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龙舟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

龙舟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舟裁判员队伍建设,确保龙舟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不断提高竞赛组织工作水平,规龙舟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年第21号令),并结合龙舟项目发展实际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龙舟的竞赛项目主要包括:直道赛、绕标赛、拉力赛、往返赛、拔河赛、冰上赛、漂流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述裁判员,包含由本协会和地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同级龙舟协会管理的各级龙舟裁判员。 第四条龙舟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国际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第二章竞赛与裁判委员会 第五条本协会设竞赛与裁判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裁委会”)。竞裁委会在本协会领导下参与、指导、监督国举办的各项龙舟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加强龙舟裁判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

龙舟裁判员工作水平。 第六条竞裁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成员若干组成。竞裁委会成员由本协会专职人员和注册的国际级、级裁判员组成。本协会专职人员在竞裁委会成员任职人数不超过竞 裁委会成员总数的1/5。每届竞裁委会任期不超过4年。 竞裁委会成员由各省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龙舟协会推荐,上一届竞裁委会或本协会秘书处提名,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产生。为加强龙舟国际级裁判员培养工作以及推进竞赛管理工作信息化进程,具备英语和计算机等专业技术的人才可破格提名为竞裁委会成员候选人。 竞裁委会主任、副主任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名推荐候选人,由竞裁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2/3以上表决同意后通过。 第七条竞裁委会负责制定龙舟裁判员发展规划;制定裁判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裁判员学习、培训、考核、注册,按规定举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对裁判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对裁判员的奖励与处罚提出具体意见;翻译国际龙舟竞赛规则,修订与完善国龙舟竞赛规则、比赛操作手册和裁判员工作指南。 第八条地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同级龙舟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区、本系统龙舟裁判员规模,成立竞裁委会。不具备成立竞裁委会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由本地区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本协会代行其职责。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龙舟协会成立的

慈善协会章程

慈善协会章程

泾阳县慈善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泾阳县慈善协会是由在泾阳县的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非营利公益性的民间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倡导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活动,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文明、进步与和谐发展。 第三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泾阳县民政局,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陕西省慈善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会会址设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泾阳县委员会三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筹募善款。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专项基金和各类资金;接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的捐赠;接收政府的专项拨款资助;接收国际和港澳台地区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

(二)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助工作;承担相关项目,接收、分配、使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 (三)扶危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扶助社会弱势群体。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学、助医等多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慈善志愿服务。组建慈善志愿者队伍,为弱势群体提供慈善志愿服务。 (六)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 (七)交流与合作。参与和组织慈善交流活动,加强与各类慈善公益机构间的联系和合作,为在我县兴办慈善事业的爱心人士和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帮助策划和实施在我县的慈善救助项目。 (八)开展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文化。加强慈善理论的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和符合我县实际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九)开展与县内各慈善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对属本会单位会员的各慈善团体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会员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XX市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的名称:XX市爱心公益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发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投身公益,创造一个处处充满 爱的生活环境,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会风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 第四条、协会口号: 第五条、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协会接受主管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协会主要活动范围是XX市行政区域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等国学礼仪的宣 传教育活动 针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组织开展助老、助学、助残、助困等各 种形式的爱心公益活动 组织、推广义工活动宣传推广环保知识,消防知识接受各种捐赠现金

和物资,以用于需要救助的人加强与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其他相关公益事业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在本会创建伊始,对本会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可成为创始人或创始会员。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永久会员。有特殊贡献的还将设立荣誉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奉献精神以及其他与所参加的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2. 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服务项目并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3. 年满18 周岁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4. 遵守协会纪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提交入会申请书(含注册信息) 2. 按照协会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考核评定,达到相关标准,协会 授予会员资格 3. 进行志愿者入会仪式,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标识等身份凭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培训 3. 要求协会提供活动必需的条件和保障

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爱心志愿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的志愿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为社会大众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为阳泉市民政局,接受其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的固定住所设在山西省阳泉市城区金三角社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 (一)向社会提供扶老、救助、济困、环保等社会公益志愿服务。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员开展各种爱心公益志愿活动,为具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帮助,如: 1、爱心捐赠:协会会员不定期的组织献爱心活动,对贫困地区、困难儿童、孤寡老人等有困难的人群进行帮扶和爱心捐赠; 2、敬老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到敬老院或困苦老人家中看望慰问,宣传敬老孝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3、志愿服务:承担会员单位及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事项,搞好社会福利服务、文化服务、卫生、教育服务、法律服务等。 (三)开展一些公益推广活动,用一定时间去学校、单位、 企业进行公益活动推广,同时对公益性企业和个人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的人投身公益事业。

(四)开展爱心公益志愿者管理、培训等工作,建立一批专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五)维护志愿者及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阳泉志愿者服务体系和爱心公益事业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社会团体; (三)理事会审查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培训等服务; (三)有对本协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的义务; (二)了解和反映志愿者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三)参加协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

全国龙舟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全国龙舟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舟运动管理,保护龙舟俱乐部经营者和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运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推动中国龙舟运动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03〕82号),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全国(区域)综合性运动会、全国(区域)性龙舟比赛的运动员。 第三条龙舟运动员注册与交流本着自愿、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中国龙舟协会负责全国龙舟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的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龙舟运动员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龙舟协会主办的全国(区域)性比赛应代表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进行注册。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中国龙舟协会团体会员及经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龙舟协会批准认可的参加全国比赛的单位(俱乐部)是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

第七条运动员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与拟代表的注册单位签订代表资格协议,代表资格协议书按中国龙舟协会印制的统一格式签订。 第八条注册单位须与运动员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由运动员法定监护人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运动员年满16周岁的日期。 第九条所有需要进行注册的运动员须填写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并加盖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公章。在申请注册时同时交纳运动员注册登记表的电子文档(软盘)。 第十条首次注册的运动员须出示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供两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还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一)运动员注册年龄的确认以该运动员首次注册时所提交的真实户籍原件或本人身份证原件为准。中国龙舟协会将会同公安部有关部门对注册运动员年龄进行核查。 对本通知下发前,如各注册单位所属已注册运动员信息有误者,请自行修正后进行年度确认,中国龙舟协会将不再予以追究。 自本通知下发之后,如注册单位所提交运动员首次注册资料和年度确认资料中有虚假内容者,将取消该运动员注册资格,同时停止该注册单位一年注册资格并进行全国通报。 (二)注册单位资格 拟进行注册的单位首次注册,须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公益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益协会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协会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领导下的公益性先进团体。第三条社团宗旨:以“弘扬正气,奉献爱心,爱我中华,科教兴国”为宗旨;以“团结奉献,务实创新”为会训;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我公司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较强的爱心意识,发扬社会主义奉献精神,展现时代骄子的自我风采。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四条社团活动范围包括: (一)定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举行的常规活动; (二)公益类讲座、募捐和其它非常规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员工。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缴纳会费; (三)由委员会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协会性质: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社区居民、干部职工等自愿参加,并志愿为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2)协会宗旨: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根据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生活需求,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倡导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相结合,弘扬中华民族五助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建设。 (3)协会职责:协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提出具体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定期对全体会员进行培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帮助居民解决生活难题的能力。做好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志愿者,为服务对象开展以“一助一”为主要形式的志愿服务。 (4)会员:协会会员入会实行自愿原则。凡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的公民,经申请同意均可成为协会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得到协会提供的信息;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会员履行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协会领导机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的职权是: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6)登记管理。成立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法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凡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市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名称:××市爱心公益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本协会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发扬爱国主义与人道主义精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组织与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投身公益,创造一个处处充满爱的生活环境,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会风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 第四条、协会口号: 第五条、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以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协会接受主管机构的工作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协会主要活动范围就是××市行政区域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等国学礼仪的宣传教育活动 针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组织开展助老、助学、助残、助困等各

种形式的爱心公益活动 组织、推广义工活动 宣传推广环保知识,消防知识 接受各种捐赠现金与物资,以用于需要救助的人 加强与其她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其她相关公益事业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设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在本会创建伊始,对本会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与团体可成为创始人或创始会员。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永久会员。有特殊贡献的还将设立荣誉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以及其她与所参加的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2、根据自身愿望与条件至少选择一个服务项目并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3、年满18周岁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4、遵守协会纪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就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含注册信息) 2、按照协会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考核评定,达到相关标准,协会

陈村镇龙舟协会章程完整版

陈村镇龙舟协会章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陈村镇龙舟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陈村龙舟协会(英文Chencun Dragon—boat Association ,英文简写为CDA) 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全镇龙舟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们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和保持龙舟竞渡的文化、历史和宗教之传统;举办向全镇及其他省市龙舟工作者和爱好者开放的教练员和裁判员培训班;举办国内外龙舟竞赛活动,应邀协助本地区所有的龙舟比赛、会议及其他有关活动;团结全市龙舟运动的工作者和爱好者们,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推动我市龙舟运动的普及与发展,提高龙舟运动技术水平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陈村镇体育局、陈村镇体育总会和陈村镇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邮政编码528313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 (一)积极贯彻执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省政府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方案》广泛开展群众性龙舟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二)组织全镇的龙舟比赛及技术培训; (三)组织全镇龙舟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四)负责本镇龙舟运动等级裁判员的申请、评议工作,协助本镇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市龙舟教练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学习、考试,等级评定等工作; (五)总结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六)宣传、推广龙舟运动,传授龙舟运动技术,组织、参加、主办或委托会员单位承办市内、省内、国内及国际龙舟运动赛事及相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能根据本地区条件积极开展龙舟活动。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放本会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慈善基金会章程

MM省MVM市SS 慈善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MM省MVM市SS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地方性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MVM市行政区划内,募捐的对象是:MVM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人。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__佰万元。原始基金来源于发起人的一次性捐赠。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MM省民政厅。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住所:MVM市XX街XX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一)筹集帮扶慈善款。接受法人、自然人及社会组织等捐赠,组织各种募捐活动,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帮扶慈善资金; (二)慈善帮扶救助。主要对生活困难的本市人员的生活给予帮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事件的困难人员给予救济援助,发挥对社会、企业和主管部门救助的重要补充作用; (三)公益互助援助。组织热心帮扶慈善事业的职工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四)组织交流与合作。同国内外慈善公益机构及有关部门、团体开展交流和友好往来,学习先进经验、开展合作业务; (五)弘扬慈善事业。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开展“企业公民”运动,弘扬慈善之风,倡导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精神,促进

慈善友爱社会风气的形成。 (六)规范管理基金。根据本基金会的章程,规范、完善本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使用好本基金会所募集的资金。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本基金会理事会由5至25人组成。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爱慈善工作这项公益性慈善事业,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关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并志愿为本基金会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职工和社会知名人士; (二)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参与本基金会的管理工作; (三)为本基金会做出重大贡献或捐资的单位代表或个人。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爱心公益协会组织章程

组织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一、协会名称: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 二、协会性质:完全公益的非政府公益组织(NGO) 三、协会宗旨:提升自我、感恩社会、关爱他人、有效捐赠。 四、协会活动对象: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特殊病人、特困家庭等。(前期以财物捐赠为主,技 能、技术扶贫为辅,力争用5—6年的时间变为以财物捐赠为辅,技能、技术扶贫为主) 五、协会活动目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大家一起低调做公益、埋头献爱心。 六、协会活动原则:无偿自愿、务实发展、不图私利、拒绝贪腐。 七、协会地址:遵义市xxxxxx 第二章组织结构 一、会员大会:由全体加入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的会员组成。协会成立之初,主要由遵义市红花岗区2013年SYB第4期学员班、2014年IYB第1期学员班学员为主体。 二、理事会:由全体加入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的成员推选出的各领导岗位全体成员组成。理事会各个职位每两年换届一次。可连选连任。所有重大决策,须经理事会到会成员2/3同意方可实施。 三、领导岗位设置: 1、会长(负责活动的整体安排、策划、实施、总结) 2、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相应工作,并负责对会计、出纳、人事专员进行监管) 3、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相应工作,并负责对采购部部长、外联部部长进行监管) 4、监事(负责对协会的整体运作进行监管工作) 5、管理顾问(负责本协会的管理咨询工作) 6、法律顾问(负责本协会的法律咨询工作) 7、会计(负责活动的账务管理工作) 8、出纳(负责活动的现金管理工作) 9、人事专员(负责对本协会成员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0、行政专员(负责本协会相关活动的策划工作及其他行政工作) 11、采购部部长(负责活动的捐赠物品及协会物品的采购工作) 12、外联部部长(负责活动的整体外联及捐赠对象的信息收集、确认工作) (注:1、以上岗位成员,无论何种原因,如连续三次不参加协会理事成员会议或不参加协会爱心捐赠活动,将自动取消其任职资格。 2、筹建初期,暂设以上岗位,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及人员的增减) 第三章会员 一、会员权利 1、所有加入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的会员均有平等享受该协会的所有权利,包括对自身及所属企 业宣传的权利。 2、会员有对协会内部工作提出质疑、监督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3、会员有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会员有对理事会及其他会员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5、会员享有投票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6、会员有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章程

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贫济困,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来源于发起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捐助。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七号贡院西街九号建国国际公寓506房。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为下列需要帮助的人士提供救助: 1、积极扶助需要资助的农村、城镇老弱病残和弱势群体,参与扶贫工作,支持社会公益设施的建设。 2、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特别优秀的青少年人才给予奖励,为需要资助的学龄儿童、青少年提供支持。 3、积极协助维护社会的稳定,发生地震、洪水、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与灾难时,为处于困境的人民群众提供救助

4、支持有助于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科学研究、国防、医疗卫生、防病治病、体育、文化交流等活动,向符合基金会宗旨的项目提供必要的资助。 5、关注对社会作出杰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在其个人生活发生困难时进行必要的资助。 6、鼓励人们在社会经济发展建设中,积极探索,不懈追求,对在理论研究、实践探索中成果杰出的人士进行奖励和资助。 (二)协助政府发展公益事业; (三)通过各种途径联络热心公益事业的国内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团体与个人,发动、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争取各种形式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探索发展民间公益事业的途径和方法; (四)积极开展国内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公益交流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8-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公益协会章程

湖北博雅公益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公益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协会是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领导下的公益性先进团体。 第三条社团宗旨:以“弘扬正气,奉献爱心,爱我中华,科教兴国”为宗旨;以“团结奉献,务实创新”为会训;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我公司员工的责任感 和使命感,以较强的爱心意识,发扬社会主义奉献精神,展现时代骄子的自我 风采。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四条社团活动范围包括: (一)定期在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举行的常规活动; (二)公益类讲座、募捐和其它非常规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种类: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员工。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缴纳会费; (三)由委员会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利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通知本协会委员会。会员如有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回。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责任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表决和修改由委员会提出的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会成员及会长和委员长; (三)审议并通过秘书处的财务报告和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活动经费及资金筹集办法;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六)决定终止其他重大事宜。

龙舟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

龙舟裁判员管理实施细 则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龙舟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舟裁判员队伍建设,确保龙舟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不断提高竞赛组织工作水平,规范龙舟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年第21号令),并结合龙舟项目发展实际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龙舟的竞赛项目主要包括:直道赛、绕标赛、拉力赛、往返赛、拔河赛、冰上赛、漂流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述裁判员,包含由本协会和地方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同级龙舟协会管理的各级龙舟裁判员。 第四条龙舟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国际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第二章竞赛与裁判委员会 第五条本协会设竞赛与裁判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裁委会”)。竞裁委会在本协会领导下参与、指导、监督国内举办的各项龙舟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加强龙舟裁判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龙舟裁判员工作水平。 第六条竞裁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成员若干组成。竞裁委会成员由本协会专职人员和注册的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组成。本协会专职人员在竞裁委会成员任职人数不超过竞 裁委会成员总数的1/5。每届竞裁委会任期不超过4年。

竞裁委会成员由各省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龙舟协会推荐,上一届竞裁委会或本协会秘书处提名,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产生。为加强龙舟国际级裁判员培养工作以及推进竞赛管理工作信息化进程,具备英语和计算机等专业技术的人才可破格提名为竞裁委会成员候选人。 竞裁委会主任、副主任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名推荐候选人,由竞裁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2/3以上表决同意后通过。 第七条竞裁委会负责制定龙舟裁判员发展规划;制定裁判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裁判员学习、培训、考核、注册,按规定举行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对裁判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对裁判员的奖励与处罚提出具体意见;翻译国际龙舟竞赛规则,修订与完善国内龙舟竞赛规则、比赛操作手册和裁判员工作指南。 第八条地方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同级龙舟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区、本系统龙舟裁判员规模,成立竞裁委会。不具备成立竞裁委会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由本地区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本协会代行其职责。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龙舟协会成立的竞裁委会名单应报上一级龙舟协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第九条龙舟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包括:竞赛规则、裁判法和临场执裁考核、职业道德考察,晋升国家级裁判员加试英语。 第十条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龙舟 竞赛规则和裁判法,遵守裁判员守则,能承担区、县级龙舟竞赛的裁判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我国龙舟运动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d3680758.html, 我国龙舟运动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 作者:聂晓梅刘传勤曲永鹏王昀博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5年第17期 摘要:龙舟运动是集健身、娱乐、文化、竞技于一身,体现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拼搏 上游的精神。近几年我国龙舟运动发展迅速,前景十分广阔,龙舟运动的发展正由民间的、传统的、经验化的向着专业化、竞技化、科学化的方向转变。但是龙舟运动的整体发展同样存在着严峻挑战,整体水平不高,办赛条件差,市场开发运作不足,高素质人才缺乏。本文从健全组织,加强人才建设,提高办赛质量,加强市场开发等方面思考龙舟运动发展的问题。 关键词:龙舟运动发展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8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6(b)-0000-00 前言 龙舟运动是一项集众多划手依靠单片桨叶的划桨作为推进方式,运用肌肉力量向船后划水,推动舟船前进的运动。[1]龙舟运动是我国优秀的传统体育项目,在长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龙舟多是作为民间体育活动自然发展,直到1976年在香港举办第一届国际龙舟邀请赛,掀开了竞技龙舟发展的序幕,从此龙舟运动由民族传统体育开始向现代体育转型。近年全国各地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龙舟邀请赛和公开赛,特别是自2011年中华龙舟大赛的运作,我国龙舟运动进入一个全新的快速的发展阶段,但我国龙舟运动的发展同样存在的巨大的困难与挑战。 1中国龙舟运动的发展现状 龙舟文化发展至今已有几千年历史。最早仅以传统活动的形式在南方地区开展,1976年 香港龙舟邀请赛是我国现代龙舟发展的开端20世纪80年代末,龙舟运动进入了北京市和天津市【2】,自此龙舟逐渐走向北方乃至全国。 中国龙舟协会成立以来,龙舟活动与竞赛从以往的区域性逐渐向全国蔓延开来,发展至今除西藏、新疆之外的全国所有省份都有龙舟运动的开展,每年龙舟协会和大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全国性龙舟赛事30余场,各地方自主举办的龙舟赛事上千场。例如全国龙舟锦标赛、全国龙舟公开赛系列赛、世界大学生龙舟邀请赛、大学生龙舟锦标赛等一系列高水平龙舟赛事,特别是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体指导中心、中央电视台共同打造的“中华龙舟大赛系列赛”极大地推动了龙舟运动的发展。 2 中国龙舟运动面临的问题分析 2.1整体水平偏低,地域分布不均衡

中国龙舟竞渡的起源与演变历程论文发表

中国龙舟竞渡的起源与演变历程 龙舟竞渡是我国民间传统体育活动,历史悠久,深受各族人民欢迎。它融民族性、艺术性、技术性、竞赛性、趣味性、于一体,在我国已有近三千年的历史.探讨龙舟竞渡的起源与演变历程,可以更好的保护中国传统龙舟。对于中国龙舟以后的发展方向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龙舟竞渡、起源、演变历程 一、中国龙舟竞渡的起源 (一)纪念伍子胥和曹娥说 传说伍子胥因遭谗言诽谤,被吴王夫差命人抛于钱塘江波涛之中,有曹娥驾舟去救。“五月五日,时迎伍君,逆涛而上,为水所淹”(《曹娥碑》)。后世遂划龙舟,作救伍员状。 (二)纪念越王勾践说 “越地传云,竞渡之事起于越王勾践,今龙舟是也。”(《事物原始·端阳》)吴越交战,勾践败而被俘,在吴国过了三年忍辱含垢的生活,骗得了吴王夫差的信任,被放回越国。回国后,他卧薪尝胆,立志雪耻,于当年五月初五成立水师,开始操练,终于在数年后,一举消灭吴国。后人为了昭彰勾践这种坚韧不拨的精神,便效仿越国水师演练时的情景,于五月五日这一天划船竞渡,以示纪念。 (三)纪念屈原说 屈原是春秋时期楚怀王的大臣。其倡导举贤授能、富国强兵、联齐抗秦遭到贵族子兰等人强烈反对,屈原遭馋去职,被赶出了都城,

流放到沅和湘流域。他在流放时,写下忧国忧民的《离骚》和《天问》、《九歌》等不朽诗篇。公元前278年,秦军攻破了楚国京都,屈原始终不忍舍弃自己祖国,于五月初五在写下绝笔作《怀沙》之后,抱石投汨罗江身死。 传说屈原死后,楚国百姓哀痛异常,纷纷涌到汨罗江边去凭吊屈原。渔夫们划起船只,在江上来回打捞他的真身。他们争先恐后,追至洞庭湖时不见踪迹。之后每年五月五日划龙舟以纪念之。借划龙舟驱散江中之鱼,以免鱼吃掉屈原的身体。在湖北的屈原家乡秭归,有祭拜屈原的仪式流传。祭屈原之俗在《隋书·地理志》中有记载:“其迅楫齐驰,棹歌乱响,喧振水陆,观者如云。”唐刘禹锡《竞渡曲》自注:“竞渡始于武陵,及今举楫而相和之,其音咸呼云:…何在?,斯沼屈之义。”这种说法普遍被接受,其文字记载始见于南朝梁人撰写的《续齐谐记》:“楚大夫屈原遭谗不用,是日投汨罗江死,楚人哀之,乃以舟楫拯救。端阳竞渡,乃遗俗也。” 二、中国龙舟竞渡的演变历程 (一)、以争夺食物为主的竞渡阶段 独木舟、木排、竹排、木板船的出现,为竞渡创造了条件。原始竞渡与渔猎时期的劳动生产紧密联系在一起:人们有了舟,经常在水上活动,只要有2只或2只以上的舟同时发现食物时,先民们为了争夺食物,获取食物,自发性的就开始了原始的竞渡。 (二)、以争战为主的竞渡阶段 随着人类原始部落的产生,舟的作用就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生产劳

慈善基金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 慈善基金会 、、 八 章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筹组织和推动慈善事业,帮扶救助困难弱势群体,更好地履 行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促进公司品牌形象的持续提升,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特设立本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第三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司内部慈善组织。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帮扶救助弱势群体,履行企业公民责任, 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按受法律认可的有关部门业务指 导和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筹募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公司慈善基金;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内部员工募 集善款。 (二)赈灾救助。开展救济赈灾工作;接收、管理通过本基金会募集的赈灾款物,并通 过官方慈善组织开展救助活动。 (三)贫困救助。组织公司内部和社会的救助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开展救助资助工作。(四)帮教助学。向贫困大学生提供助学金、勤工俭学机会、课题研究经费等,资助优 秀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五)公益助医。通过多种方式救助贫困患者,开展健康教育等公益活动。 (六)协助政府开展对口扶贫、城乡共建活动。 (七)以慈善名义开展营销活动和品牌建设活动。

(八)本基金会认为有必要开展的其他公益慈善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基金会由七名理事组成理事会,具体为公司董事长、分管慈善基金工作的公司领导及董事会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生产中心、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第八条公司董事长担任理事会理事长,全面主持基金会工作。分管慈善基金工作的公司领导担任理事会副理事长,受理事长委托主持基金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 (二)了解基金会的运行状况; (三)参与理事会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四)对本基金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六)为拓展慈善基金进行宣传、发动; (七)执行本基金会决议,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各项任务。第十条本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三)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根据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提名,增补或罢免理事; (六)决定基金会的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不能召集和主持的,可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有需要,经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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