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法规与政策

新闻传播法规与政策
新闻传播法规与政策

复习要点

1.法的基本概念及相关特征:法——是由现实社会基础条件决定的,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社会规范。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由此形成相关的五点基本特征:

一是法由现实社会基础条件所决定。

二是法体现了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三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四是法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五是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

2.法制与法治的联系与区别:“法制国家”和“法治国家”的两者内涵有很大分歧。要而言之,它来自“法制”与“法治”的差别:法制的内涵是指有一套法律规则以及法的制定与实施的各种制度,而法治是一种治国理论与原则;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相对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而言,而法治则相对于人治而言;法制不一定涉及前述的治国理论,却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因此有法制者未必行法治,而行法治者必有法制。

法治国家的理念:依法治国,应坚持贯彻两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二是必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法治国家的“国家”概念: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总和。

3.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治国首先得“依”法,并须遵循着法,也就是说,治国者首先得守法。这意味着法律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标准和尺度,任何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都要首先依照法律来衡量,“法”是最高的标准。这也就是法律至上。

以法治国:指凭借法律来治理国家,像中国古代统治者治理国家,仅仅运用法律,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了,把法律仅仅作为一种工具。

法律至上的内涵:一是法律应该是其他社会系统的价值标准,否则社会的发展必然是盲目的、自发的。二是法律具有绝对的最高权威和优势,政府应对法律负责,法律应该成为权力的控制器,现实中任何超越法律规定的权力行使都是无效的、非法的。三是法律应当是解决社会冲突的首要渠道,因为把社会冲突纳入法律轨道,将大大降低社会震荡的可能。

4.第四种权利:资产阶级的理论先驱们从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出发,认为除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之间具有相互制约的关系外,公众的舆论无疑是约束权力的“第四种权力”。这“第四种权力”的理论,构成了西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基本原则,也可以说是核心原则。

有效地实施舆论监督的两个重要前提:

首先,要让民众和社会各阶层都有通过新闻媒体充分地表达自己意见和思想的权力。

其次,公民要有言论自由,还得有知情权(社会责任论是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重要且有益的修正。“知的权力”则是社会责任论的核心观点)。

提倡舆论监督的几种代表性观点:一曰比例论;二曰稳定论;三曰大局论或效果论

5.法律工具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是古以有之的一种政府哲学,它从不把法律当作最高权威来尊重,而只是把法律当作有用的工具来重视,而且重视的程度又完全取决于法律对政府目的的实现有何助益。

现代法治精神以其对形式合理性的弘扬而区别于法律工具主义。法律不是任何人的工具和手段,相反,它是文明进步所凝成的生活规范,是人类良知的理性化体现,是社会正义所发出的绝对命令,是每一位有道德自觉性的人所必须遵循的行为指南。

法律不是“王法”,而是“约法”

政府首先是法律的工具,是经由法律的批准而产生并为实施法律而效力的工具。

法律本身也可以是一种工具,但它首先是社会的工具,是社会规范和控制政府行为的工具,只有在上述既定前提之下,才能在第二位的意义上把法律看作政府的工具。

结论:如果不超越法律工具主义的狭隘眼界,就不可能尊重法律、忠于法律和信仰法律,法律在政府和公众的心目中也就不可能成为必须无条件服从的最高权威。

6.政策与法规:

政策与法规的区别:法律法规与公共政策是两种相对独立的社会控制体系,它们之间在许多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是制定主体和性质不同。法律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有权威等级的行为规范,总体上均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公共政策主要是政党、政府或其他政治组织制定的,它体现的是阶级、阶层、集团甚至是独裁者个人的意志。

二是外在表现和内在构成不同。法律常以宪法、法律(狭义的)、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来表现,并且必须向全社会公布;其内在构成以规则为主,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得明确具体。而公共政策常以决议、指示、纲领、纲要、宣言、声明、社论、计划等形式来表现,它可以是公开的,可以是内部的;可以主要由或完全由原则性的规定组成,可以只规定行动的方向而不规定行为的具体规则。

三是作用效力与方法不同。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执行的,任何相关个人和组织(包括执政党

及其党员)都必须遵守法律,否则便强制执行。而公共政策一般来说不具备国家强制性,它的执行主要靠宣传和号召,积极引导群众,而不是强迫群众。

四是稳定性不同。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一种社会制度;而政策主要是一种工具或手段,因而政策比法律法规来得灵活。

政策与法规的联系: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实际上是分别是权力和权利在社会规范层面上的体现与表征。它们之间的密切联系很大程度上是权力与权利的对立统一与相互校正:一是法律法规必须以公共政策为指导和依据。从决策学而言,政策是综合性的,它是促进和保护社会的某种集体目的的政治决定,是决定立法价值的准据。而立法则为实现政策的系列过程之一。政策的确是法律的灵魂。

二是法律法规对政策具有促进与保障作用。按立法程序,其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进行全面、反复的审议。对于执政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立法机关可以全部采纳,也可以部分采纳,而作某些修正和补充。

三是法律法规对公共政策具有制约作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也不能制定和执行与现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政策。

四是法律与政策相互渗透又相互包容。从政策科学的角度看,法律法规是公共政策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公共政策的一种特殊表现方式。从法学的角度看,公共政策又是一种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

传媒政策

7.“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观点:

1、“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是一种“相互矛盾的一种典型二元化结构的运行体制”。

2、坚持媒介的事业属性是困挠中国媒介产业发展的最大认识误区或政策陷阱。

根据:事业与产业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

第一,从事业单位与企业组织宏观管理的差异来看:

⑴旱涝保收与风险生存;⑵营利与不营利;⑶级别序列与公平竞争;⑷地域划分与统一市场

第二,从事业单位与企业组织的微观管理差异来看:

⑴把钱花好与挣钱到手;⑵非市场主体与市场主体;⑶不计成本与成本核算;⑷事业编制与全员聘用

事业单位能接纳企业化的管理吗?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报业媒体至八十年代后期的广电媒体,曾先后试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这一微观运营的传媒政策,这在当时没有变革体制的条件下,可通过鼓励内部的经营创收以及拓展业务渠道来促进传媒业的快速发展确有积极的作用。但改革实践证明,过渡形式总是随着过渡期的无序延长而日益彰显它的负面作用与影响的。因为它不仅有可能破坏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也有可能破坏公共服务事业的基本性质,既不利于中国传媒产业集团化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也不利于按现代事业制度运行,并将可能导致中国传媒业再一次错失赶上“入世”的重大发展机遇,与国际主流媒体的差距愈拉愈。

8.观点:“四级办广电”是一个功过是非同样明显的发展现象

功——“一级政府一级媒体”,曾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各级大办广播电视的积极性,为促进和繁荣我国广播电视事业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同时也因为块块管理为主而结合地方实际,宣传到了家,还融入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而为今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过——多头管理变成无效管理。过度膨胀造成处境尴尬。生存困难引发无序竞争。条件限制覆盖能力有限

如何看待“四级办广电”的政策在促进文化繁荣与引发无序竞争之间功过是非?

对于功过是非同样明显的“四级办广电”的政策评价,需要用历史的眼光和阶段发展论来看待,不能全盘否定。

首先应肯定的它是历史的产物,是中央在普及电视传媒面临财政困难时借助地方积极性的成功之举,且为中国传媒的现代化奠定了广泛的群众性基础。在今天,由于传统行政体制的惯性与局限,这一政策也日益呈现出重复建设、格局散滥、人才短缺、资源浪费、无序竞争的副作用,从而面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前所未有的挑战,改革迫在眉睫,也势在必行。

改革的立足点仍然是在原有的“四级办”的框架内寻求改革与生存的出路:或者干脆取消“块块”,脱离与当地政府的密切联系,形成全国广电系统上下一盘棋和产业一条龙作业的新模式;或者以产业集团化改革为契机,将市、县级的广电部门都变成以省级为核心的广电集团的子公司,政府参与控股但不直接干涉管理。由于这些改革措施需要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套支持,且在前期的探索过程中也走了一段误入歧途的弯路,因此也得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更新观念,但更重要的还是破除既得利益的樊篱。为此我们在拭目以待。

9.“传媒是第三产业”

观点:——作为第三产业的大众传媒是文化产业、内容产业、特殊产业。

——钱学森等中外知名专家提出知识产业可归为“第四产业”。

“产业化”迄今为止在传媒界与教育界引发了激烈的反响,你的态度如何?

政策的调整是否有利于中国传媒产业的发展?

关于传媒是第三产业的定论,作为一种理性的思考,我们认识的切入点在“历史阶段的产物”上,强调观念要随时代的

变化而变化。事实上,大众传媒在我国具有党和政府的喉舌功能,作为自然垄断性行业长期在党和政府的严格管理和掌控之下,其产业属性和产业发展直到近年来才逐步被认可,当然这是在传媒业改革大潮中认识深化的结果,同时也是传媒业自身发展的必然。

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转轨,使得传媒因广告、节目和版面乃至其他技术、传输和资金项目的经营而进入市场,并因此经历了“由国家花钱办台,只生不死,优劣全包,不讲经营,不计成本”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财政不给补贴”的深刻变化,而有了性质上的事业与产业之分,这是我们认识的起点和分界点。当然,这种观念的变更与体制的转换在实践中是缓慢的、曲折的,甚至是有反复的。

即使到今天,传媒产业政策相继出笼,但仍然可以说,我国至今仍未有一整套科学合理的传媒产业政策和比较成熟的传媒产业运营经验,传媒业至今依然较长停留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双轨混合体制上,要么事业与产业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制作与播出不分;要么事业产业与宣传经营相对等的错位分类,人为割裂产业链,最终使事业与产业都难以放手发展,因此,传媒改革的最终目标是特殊产业的整体转制,仍然需要整个传媒业继续解放思想,且任重而道远。

10.中国传媒集团化

观点:集团化结局——“问题多于成绩,困惑大于思考”

现象与成因:

1、集团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要么政企不分反成翻牌公司,要么超前分离难有大作为;

2、集团事业性质与企业化运作的关系:既混淆了产业与事业两种不同运作体系的价值判断,也误导并延缓了中国传媒产业化的历史进程。

3、省级集团与市县地方机构的关系:全省性与非全省性是一个发展的悖论。前者是方向,但在现阶段很难有操作性;后者则因上下脱节,易让省级集团成空中楼阁。

分析:

当前,中国广电集团化作为行政干预,揠苗助长的运动遭遇了挫折,处在行为反思与政策调整期。但这最终不代表集团化方向的错位,毕竟这是国际行业发展历史大趋势,且在中国广电产业经营的众多领域里有了许多弥足珍贵的经验教训。可归结的是,中国广电集团化的市场环境尚不成熟,业界思想解放的意识远未达到应有的水平,依托的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土壤也还不够丰实与肥沃,掌握和运用的手段存在着诸多的误区和明显的滞后,对特殊产业的核心理念了解不深,通透的更少,因而在目前也根本无法解决集团的性质、以及行政干预过大和新的垄断问题。九年的实践也遗憾地表明,它并未让中国广电的格局和管理制度发生大面积质的改变;

从资源配臵上看,它没有真正通过市场的检验,也无力进行破除行政或区域门槛的资本重组,既未能让整个广电系统达到资源优势的最有效融合,也未能让一线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得以充分的发挥;最关键的还在于广电产业化的进程一波三折,绝大多数广电集团仍然处在赢利模式单一、多元化经营失误连连的生存状态下。因此说,中国传媒集团化实质上还是一种通过非市场化的渠道进行的行政整合,与国际上在自然市场竞争中所形成的传媒集团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须从体制变革角度重新认识集团化;从广电的政治、社会与经济这三大属性及其关系来推动产业化;从产业价值链的完整意义去操作产事分离;从产业立法的角度为整体转制提供良好的行业环境和发展条件。

11.WTO与中国传媒

分析:

在入世生存环境下的中国传媒业,面对的是机遇与挑战、希望与困难、动力与压力、开放与冲击、利益与风险并存的格局;其中最可怕的是毫无准备且无应对之心;最尴尬的是不懂WTO的基本规则任人摆弄;最讲究的是双赢、是竞合、是紧迫感;最需要的是“解铃还得系铃人”。对于中国传媒业界本身而言,如果没有全行业传统观念的大改变,没有融入市场经济、对接国际惯例的大决心,更为重要的是没有政府管理理念与政策法规的大调整,中国传媒业入世后也可获取“双赢”的局面只能是奢谈。不过,从中国政府为“复关”与“入世”已经锲而不舍十五年以及在2003年后作出门户开放的努力与作为来看,从中国传媒包括整个广电行业开始强力推行产业化与集团化的重大举措来看,还是看到了其中不甘落后,志在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决心与希望:乘风破浪——是我们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不争选择,更是我们的事业历经重重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伟大征程!

12.境外媒体在中国大陆

一.境外各大媒介集团在中国媒介市场领域占有情况:

(一)进入中国的世界上主要传媒集团

(二)经批准入境的卫星电视电视频道名单

(三)国家关于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法规

二.应对境外媒体进入本土的对策——法制基础上的进退有序

要走出文化保护主义与文化自由主义各自的误区:文化保护主义——言必“禁”,强调西化消弭传统,“生存权”才是民族的基石。文化自由主义——言必“放”,强调封闭代表没落,“选择权”是自由的灵魂。

中庸的态度是:坚持适度保护与鼓励和培养公平竞争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保护的过渡期加快培养和提高竞争力,认定窗口已经打开,门户终究是要开放的。和谐的要求是:我们在以最开放的胸怀和气魄与世界的脉搏共同跃动的时候,也不要忘了保持自己核心民族文化传统的完整性。

如何看待境外媒体进入本土的起落得失?

现在境外传媒在中国,不进也要进的强势面目呈现后殖民语境下的不平等交流。对这些境外传媒来说,所谓大的游戏规则下的局部创造,事实上没有什么大的游戏规则,如果有,也只不过是既有的一些不成文的关于文化事业的管理传统和习惯,就是刚刚草草出台的“产业意见”和“管理办法”,也是充满着变数的应景之作。至于所谓的局部创造,就是如何绕过这些传统,满足这些习惯,所作的“去马其诺防线”式的话语“颠覆”,明修栈道让进入国政府感到安全,暗渡陈仓是在商言商自己得到实惠。

国家与民族的文化安全,在当前来看,无远弗界的传播手段,导致没有什么后方和前方。和平时期文化产业是明显的两军对垒,而传媒业就是维护产业的前线,但是,消费意识形态已经绕过本就不完善和坚固的文化产业“马其诺防线”,通过对传统文化形式的现代化臵换而切断其在当代背景下延续的线条,消弭棱角的同时以他者视野中的“戏仿”(本土化)的形式出现,将正襟危坐的文化传统通过戏说而颠覆。因此,对入世以来的我国政府文化管理决策层而言,与其坐等这些来自不同方向和不同力度的白蚁啃啮而在一朝作轰然倒塌之势,还不如轻车简从,高瞻远瞩地规划,多作一些宏观长远之想,早立一些富于前瞻之策:通过政策保护以及国内媒体的市场化竞争尽快壮大自己,文明冲突的胜算者总是有备而来者。

13.中国传媒“走出去”的路在何方?(对外传播)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加入了WTO,政治民主方兴未艾,经济增长高速运行,国防力量与日俱增,外交手段举足轻重,它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在硬力量的经济和军事权力日益增长的同时,增强并代表着软力量的“走出去工程”——建立和发展自己的全球新闻传播网络应运而生。要使中国媒体能在全球化传播中占据主动,在传媒政策制定的层面上: 一要保证中国现代与开放的形象定位。

二要改良中国的政治话语生态——中国媒体所使用的新闻语言,尤其是在政治、思想、意识形态、国际关系等重大领域里的话语表述形式、风格、词汇等,越来越严重地与中国的现实脱节,与中国的战略发展方向脱节;中国亟须断绝政治话语向“文革”时代回归的路径。要变“政治传播”为“政治营销”,学会创意立业,学会对症下药,学会策划媒体,学会主动出击,从而占据主动与先机。

三要从半岛电视台的崛起中获得启示,讲信誉重质量,及时把握传播技术进步而成本降低、以及媒体管制相对呈现宽松趋势的大好机遇,短时间、强力度、大范围地为中国的软力量扩散打造和提供有效的传播平台;四要通过加强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正确、有效、及时地借助媒体实施议程设臵,将新闻执政提高到政府执政能力的建设议程上来,即懂得用表态制造新闻、用行动制造新闻、用政策制造新闻;同时更要有意识地让政府成为新闻第一定义者。中国传媒“走出去工程”获得成功的关键是新闻与信息在获得普世话语权下的合理运用。

14.中国传媒业向民营经济的开放

一、政策与布局:

一是空白(无氧)阶段(1958—1994);二是限制(缺氧)阶段(1994—2003);三是鼓励(给氧)阶段(2003——今)二.中国民营电视活力无穷的五大优势:一是市场意识强烈;二是机制灵活;三是成本观念根深蒂固;四是专业化程度高;五是“讲政治”。强调两手硬,既讲市场,也讲政治。

中国民营电视企业的三大劣势:其一,民营电视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财力有限。其二,民营电视人员流动过快,专业人才不稳定。其三,民营电视公司化流于小打小闹、不规范的运作。

分析:

目前,中国民营电视的生存状况确实已从空白、限制、单一在朝着开放、宽松、多元发展的方向好转。当中顺应产业发展和历史潮流的系列政策的出台至关重要。虽然这也只是在政策层面的松动与改善,还要看具体实践的检验,包括在2005年政策微调的表现。但首先在观念上,已经有了一种对民营电视和社会资本过去长期受到市场限制与政策歧视的拨乱反正。作为一种乐观地展望——一旦政策和法规允许民营电视企业进入电视节目的播出和传输系统,民营电视产业将迅速走上自主、自立和自强之道,从而和各级国营电视台组的“国军”与境外电视联军构成三足鼎立的局面。也许这对目前处于垄断地位的国营电视台来说未必是一个美妙的前景,但对民族文化产业的兴盛倒是一个值得期待的机遇。当然,这一切更多有赖于中国的政治大气候和产业小气候的改善。否则,中国民营电视企业也永远成不了气候。而作为媒介的生态环境如果一再缺失,国营电视台也会因为没有竞争的对手也永远没有活力和竞争力。结论是:只有双赢才有共同发展、做强做大的美好未来。

15.和谐传媒: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共存

一、目标与任务:营造好和谐舆论环境;处理好社会热点问题的报道;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组织好危机事件传播

二、前提与条件(和谐传媒的学理分析)

1、和谐传媒要靠舆论和谐和新闻传播的和谐

2、要在矛盾、发展和多元状态下实现舆论和谐与传媒和谐

3、要靠科学发展实现传媒和谐

分析:

和谐传媒作为打造和谐社会的工具和手段,根据它的功能和作用,决定了它必须尽可能地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传播新闻信息;做到正确地、能动地、因势利导地反映、表达、影响和引导社会舆论;并以之作为社会的利器来捍卫真理和正义,鞭笞腐败与邪恶,对权力组织和整个社会起到批评和监督作用;同时,它又以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成为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懂得顺应社会的发展来传承先进文化;在彰显真善美的社会价值标准过程中,倡导文明、教化道德并促进整个社会重在自我

约束的道德养成。正是在这些突出传媒和谐的基础上,和谐传媒的最终定位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宣传者和促进者,同时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16.软力量:一个国家的综合力量应包括物质力的硬力量和精神力的软力量这两大方面。相对于包括地理环境、人口数量与质量、能源状况、经济规模、科技水平、军事能力等等在内的硬力量,软力量特指一国的民族和社会凝聚力、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传播力,信息的生产、占有与控制、传送能力,以及制定、推行和控制国际规则与机制的能力。

软力量理论的意义及其贡献在于:它将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力量被提升到了战略的高度、与经济、军事等并列,甚至比经济和军事力量更重要。

提升软力量的应对策略:中国一要利用既有的美国全球新闻传播网络来推行中国的软力量,让“美国话筒”唱出中国的“歌”,当中强调改善现行的政治传播,即不仅当前的政治话语体系需要做适应于现状的调整,话语系统和政治传播机制也应相应加以改善;二要建立和完善自己国家的新闻传播体系,通过产业化和职业化来提高自身信誉、员工素质和节目质量,从而有能力与美国相抗衡(半岛电视台的经验有启示作用)。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

17.人格权: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和法人所固有的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它包括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生命,身体,健康,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方面的权利。

人格尊严权:是指人格权中的精神性人格权。

18.新闻侵权行为:特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发生的侵害他人(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的行为。广义的新闻侵权行为包括: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荣誉权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行为;狭义的新闻侵权行为只指侵害名誉权,并将隐私权纳入名誉权范围内加以保护。

19.我国新闻侵权法的渊源:适用于调整新闻侵权行为的社会关系的规定有:(1)宪法(2)基本法律、法律具体包括:①民法②刑法③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定(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

20.新闻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致害行为的违法性;(3)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和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致害人主观上有过错。

确认新闻侵权行为要注意四个方面:(1)作品已经发表;(2)作品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违法性质;(3)具有特定指向;(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作品发表后的后果有:(1)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贬损性议论以及周围的人们对受害人疏远、排斥、蔑视或者引发家庭不和。友朋误解等表现;(2)受害人精神痛苦;(3)可能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特定指向包括以下内容:(1)以特定人为报道对象的新闻,如果又指名道姓;(2)通过叙述特定人在特定事件和特定环境中的特定身份,描述特定人的相貌、行为、语言的特征以及经历、嗜好。代表作等;(3)采取各种排他性的标识足以将新闻的指向对象与其他人区别开来,使旁人能够指认新闻中所说的内容就是某人,而不会误解为他人。

文学作品中的情况复杂一些,大致有几种情况:(1)以真实姓名(名称)描写真人真单位的文学作品;(2)虽然没有写明真实姓名,但是“事实”是写特定人的;(3)采用真实姓名、地点而虚构的小说等文学作品;(4)虽然没有采用特定人的真实姓名,但是有足够多的情节同特定人真实情况相同,使人们足以将作品中人物等同于特定人;(5)影射。采用谐音、拆字、类比等暗示手法来描写所要描写的对象,多半是进行丑化,以假乱真,有如射谜。

过错责任原则:主观上有过错的承担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过错包括的内容有:故意和过失。故意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疏忽大意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而竟没有预见;过于自信指虽然已经预见但是却轻信其不会发生。

21.名誉:是对特定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22.法人与公民名誉权的区别:法人名誉权同公民名誉权相比,在内容上、侵权方式上和同财产权的关系上都有很大的不同。最重要的区别是,法人活动是社会公共活动的一个组成部份,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因而要更广泛地臵于社会的监督和公评之下。对公民和法人衡量侵权成立有两种不同标准:“造成一定影响”可以理解为侵权内容已为第三人知悉,而“造成损害”则需要有造成具体损害的事实。

23.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主要分为诽谤和侮辱两种。

诽谤:通常指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按照新闻侵权四个要件来衡量诽谤行为,要注意以下三点:(1)陈述虚假事实;(2)有关的虚假事项涉及特定人的社会评价;(3)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

侮辱:指贬损他人的整个人格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诽谤和侮辱的区别和特征:诽谤的主要特征是虚假陈述;侮辱的主要特征是辱骂和丑化。诽谤是散布关于特定人不良表现的虚假事实,在言词上甚至可能是规范而洁净的;侮辱则是以粗鄙、下流的词语或图像施加于特定人,而不一定要有特定人行为事实的陈述。诽谤通常具有理性的表现形式;侮辱是不讲道理的。诽谤造成的是公众对受害人的憎恨;侮辱造成的是公众对受害人的轻蔑。诽谤所散布的事实真假难辨,往往不胫而走,使受害人百口莫辩;侮辱所使用的词语或图像毫无修饰,一目了然,因而容易识别。诽谤既有故意的,也有过失的;侮辱都是故意的,而且侮辱性言语还可以作为认定行为人具有恶意的根据。

24.侵害名誉权的排除:对于新闻诽谤指控抗辩最有力的理由是:真实,公正评论,特许权。

特许权:是指为了公众利益或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可以作诽谤性的陈述而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特许权分为:绝对特许权和有限特许权。

享有有限特许权的言论包括为完成公共或私人责任、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答辩所发表的言论,若要起诉,原告必须对行为人具有恶意负有举证责任。新闻报道的特许权主要是指报道官方文书和行为、报道公共组织及其会议的特许权利,一般限于有限特许权。

新闻媒介的有限特许权有三项原则:一是公正、准确;二是所报道事项应与公益有关;三是不具有恶意。

25.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

隐私权:就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和个人资料,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自己的通讯不受截听、窃取。

隐私的具体分类:(1)私人信息;(2)私人活动;(3)私人空间

26.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对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家庭、住宅等最基本的隐私事项予以保护。二是对单项属于隐私的事项以专门立法予以保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个人事项有:个人的邮件和使用邮政业务情况;收养秘密;个人储蓄情况;私人、家庭的单项资料;某些疾病。三是明文规定禁止擅自公布和宣扬他人隐私。

27.为什么把隐私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

把隐私权纳入名誉权范围的间接保护,只是权宜之计。隐私权和名誉权虽然都属于人格权中的人格尊严权,两者有一定联系,但是保护客体和范围各不相同。名誉权是个人不受歪曲的权利,隐私权是个人不受干扰的权利。间接的保护,只是着眼于涉及私人信息的保护,而没有涉及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的保护。在私人信息中也只是注意到那些与名誉有关联的信息,而有些私人信息公开后不会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的降低,但足以使当事人陷入尴尬,当事人难以得到法律救助。从新闻传播活动的角度说,保护名誉权的核心问题是确保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避免各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损他人社会评价的虚假事实和评论。保护隐私权的核心问题是传播内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必须有一定的限度,避免涉及那些不应该擅自公开的私生活领域。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所要把隐私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

28.侵害隐私权承担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侵害名誉权承担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9.侵害隐私权的方式:新闻活动中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归纳为两种方式:一是在传播内容中公布、宣扬隐私;二是在采集信息的活动中侵入私生活区域。

30.侵害隐私权的排除:对于隐私指控抗辩最有力的理由是:公共利益,当事人同意(分为明示和默示),使之不可辨认

新闻传播的功能与效果

第一节新闻传播的功能 一、传播的基本功能: 传播信息 一、传播的基本功能:传播信息 二功能说:从功能的角度来看,传播可分两种类型:实用性功能与娱乐性功能,即工具性与消遣性。 工具性传播:为了应付环境,顺利有效地开展与自身生存和发展直接有关的一 切行为; 消遣性传播:充实情绪,消除身心疲劳,见解应付环境变动,学习社会规范和 各种知识,从消遣层次为调剂身心 传播功能的三个层次 个人层次——从工具性传播的角度来看,传播主要是为了解环境变动,学习社会规范和各种知识;从消遣层次为调剂身心; 组织层次——从工具性传播的角度来看为决策提供依据,协调组织成员的思想和行动;从消遣层次开看是调剂组织成员的情绪; 社会层次——从工具性传播来看是监视环境,协调社会各个部分,传递社会遗产;从消遣性传播来看是提供娱乐; 四功能说社会传播与大众传播 监视环境 协调社会各部分 传递社会遗产 提供娱乐 二、新闻传播的具体功能 正功能: 一、沟通情况、提供信息 二、进行宣传、整合社会 三、实施舆论监督 四、传播知识、提供娱乐 五、作为企业、赢得利润 负功能 一、新闻媒介把整个世界呈现在人们面前,但新闻失实、信息污染干扰误导受众 李普曼“两个环境”理论:人类生活在两个环境里:一个是现实环境,一个是虚拟环境,前者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体验之外的客观世界,而后者是被人意识或体验的主观世界,与此相联系,能被人自身直接体验的环境是直接环境,而要通过他人才能间接体验到的环境叫“间接环境”,现实社会中虚拟环境的比重越来越大,它主要由大众媒介造成,当媒介(有意或无意)歪曲环境时,人们无法验证,不仅如此还视为现实环境而展开显示的行动,难免制造出悲剧。 二、新闻媒介连接了世界,却淡漠了人际关系 麦克卢汉“地球村”理论:电视和卫星等新兴技术的出现,使得地球越来越小,人类已经跨越时空限制,使信息在瞬间即可传递到世界各个角落,因而地球已变成一个小村庄,村民即人类之间的互相信息传播和思想交流极其方便,人们虽然距离遥远却联系日益紧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名词解释 1、舆论监督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2、名誉权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它具有法定性、人身专有性、财产关联性 3、隐私权是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私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4、隐性采访不公开记者的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公开真实意图以获取第一手资料的调查参与活动 5、抗辩事由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6、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不能直接作用于受众,影响他们的想法,但是大众传播可以通过安排议题和提供的信息来影响受众 7、有偿新闻在新闻活动中,由采编人员介入的一切以金钱或者金钱等价物交易的行为 8、新闻侵权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9、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简答 1、记者需不需要暗访,要考虑哪几点? 答:1所要获取的信息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重要性2 一切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都无济于事3披露该事件而阻止的危害明显大于因采取欺骗手段而引起的危害的 2、隐性采访的合理运用? 答:1不得做为常规方式使用,使用了要向上级报告 2 隐性采访的内容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利益的重要性 3 不得伪装特定身份如公安、政府官员 4 不得为了获取证据对采访对象进行诱导 5 明确区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 6 进行暗访之前尽量告知上级部门,获取上级的配合 7 隐性采访结束后,应对一些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 3、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3损害事实的存在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4、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新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存在2受害人可以被指认3导致损害结果的出现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5、新闻侵权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报导内容无中生有,凭空捏造2采访时偏听偏信,未找被批评人核实情况以至于报道的主要事实失3报道内容是真实的,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 6、什么是新闻侵权,其特点是什么? 答: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特点是1从形式上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造成侵害,其中由以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2从传播方式上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3从后果上看,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广告传媒)新闻媒介的作用

大众传播媒介与政治 (一)定义: 媒介动作流程图新闻传播媒介指新闻传播过程中传播者和受众的中介,是新闻信息的物质载体,是用来表达某种含义的静态的或动态的任何物体和物体排列。 (二)新闻媒介的类型 i. 报纸 ii. 广播 iii. 电视 iv. 互联网 v. 通讯社 vi. 手机 (三)分类说明下: I、报纸 ①报纸是视觉媒介 ②报纸的保存性强 ③报纸的选择性强 ④报纸适合传达深度信息 ⑤报纸的工作程序多而复杂,因而时效性较差 ⑥报纸借文字传播,要求读者有文化,限制了读者范围 ⑦报纸的感染力较弱,文字远不及声音、图像那样逼真。II、广播

广播通过声音的音量、音调、音色等,可以充分展示广播新闻的个性色彩,而广播自身非语言符号音响、音乐和其他声音的实时应用,更能显现新闻的真实性,增强新闻的感染力和可受性,它甚至可以通过听众的想象和推理塑造出在场的感觉。广播声音符号的优势和劣势始终相伴;声音语言的口头化是得其不容易像文字那样做深度报道。 总结起来,就是:广播视听觉媒介,语言和音响亲切、逼真、生动,具有感染力;广播传播迅速、时效性强,可以对正在发生的事件做同步报道;广播渗透性好,影响面广,可以不受空间和条件的限制;广播的保存性弱、选择性弱。 III、电视 电视与其他新闻媒介相比,拥有的收受者最多,可以说是影响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媒介。电视将图像、声音、文字等形式齐集荧屏,以全能语言的方式让人们同时可以接受声像和文字传播;而它另一突出特点是对收受者的文化水平要求不高,这就极大地扩展了收受人群的范围,把新闻传播带入了一个普遍收受的时代。与报纸的文字信息相比,电视的图像语言更具有更为直接的信息刺激作用和力量。它以生动直观的形象,绕过人们大脑的理性思考,直接指向人们内心,引发心灵的震撼,产生及时效应。它不仅使得观众的现场干增强,同时大大强化了新闻的可信性。电视在新闻传播方面也存在不足,一些重大新闻或重大新闻的部分细节并不总是可以看得见的,这就意味着电视无法用自己特有的画面方式进行记录,事实上电视不能展现自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禁止非法出版【P30】 定义:未经批准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都是非法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在我国都是严格禁止的。 1.非法出版:非法出版物是指未经批准印制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七种形式: 1)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5)承印者以牟取暴利、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他非法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2.非法出版行为及处罚 1)未经批准擅自出版报刊2)假冒报刊名称出版3)转让刊号和出版权4)盗印报刊 新闻传播与肖像权【P51~53】 1.定义: 肖像:是公民以面部为中心的形态和神态的客观表现形式 肖像权:是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 2.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一般的侵权行为: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他人肖像权;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肖像权 2)网络上的侵权行为 移花接木:是将别人的照片作带有商业目的甚至是色情目的的使用,不仅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更有可能触犯他人隐私权。 恶意侮辱他人肖像:是指故意拍摄、制作丑化自然人形象的作品的行为等 擅自创制他人肖像:是指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改编、创作他人肖像也构成侵权 以上侵害肖像权的方式往往并不单独运用 3)肖像的合理使用情形 A.对于当于国家领导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著名社会活动家、学者、演员、运动员以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为了报道其活动和事迹 而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权 B.使用参加集会、游行、仪式、庆典或其他公共活动的人的肖像 C.国家机关为了执行公务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D.为了公民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E.为了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他人的肖像 F.为了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需要而有限地使用公民的肖像 G.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这种使用是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

企业新闻传播的作用

2012年第2期 /企业新闻传播,就是借助大众媒体,以新闻报道的 方式把企业目标信息传播出去。 因为这个传播是对企业目标信息(企业目标信息是指企业希望传播出去的信 息、经过过滤的信息)的传播,所以它不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新闻。企业新闻传播是一种营销形式,是将营销以新闻的形式表现出来,又被称为“新闻营销”。由此可见,作为企业新闻传播,新闻是形式,营销才是本质。企业新闻的特性企业新闻传播是企业最有公信力的品牌传播方式。 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新闻传播在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中的作用,许多企业成立了职能部门负责市场 推广、 媒体宣传和企业形象塑造。企业新闻就是有关企业内部近期发生的事件。既然是新闻就一定要遵循新闻的一般性原则,即新闻的共性。企业的新闻传播,是不同 于报刊、 电视、网络等社会媒体的新闻宣传,企业的新闻宣传必需有明确的目的性,那就是以企业服务为目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其他新闻媒体宣传自己的企业,但是却不能取而代之,这就是企业新闻传播与其他媒体新闻 传播的本质区别。 因此,企业新闻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明确认知企业新闻的特性,对于企业正确进行新闻传播,提高企业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企业新闻传播的意义 企业新闻传播具备的权威性、公信度和影响力远远 优于广告。对公众来说, 新闻就意味着重要事件,因此,企业或产品信息借助新闻形式进行快速传播,其传播力度和权威力度是广告所无法比拟的。同时,新闻具有二次传播的特点,企业一次投入,可长期获益。 1.为企业带来客户群 辟有权威性的资讯网站的企业相关新闻,能够产生直接的点击和搜索行为,能给企业带来直接客户,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2.增加企业信任度 部分企业老板喜欢通过搜索企业信息,查看企业新闻动态来判断一家企业的实力,如果在资讯网站和报刊杂志上出现大量对企业正面或有影响力的报道,客户就会对企业产生很强的信任感。 3.提升企业的传播力度 新鲜快捷的企业新闻对网站及报刊来说,是非常理想的新闻素材,他们都乐于进行刊播或转载。由于企业信息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传播,肯定会提升企业的传播力度。 企业新闻传播的原则 1.为企业服务的原则 企业新闻是反映企业内部各种有影响事件的报道, 57

论新闻传播的教育功能

论新闻传播的教育功能 发表时间:2010-10-22T15:03:15.217Z 来源:《魅力中国》2010年10月第1期供稿作者:陈勇 [导读] 新闻从业人员作为伦理的主体,自身行为的规范要以社会的普遍道德和新闻职业道德作为标准。 陈勇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段中平能化集团电视台新闻部,河南平顶山 467000 中图分类号:G210 摘要:在当前社会生活中,新闻传播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日益凸显。本文主要分析了探讨新闻传播伦理特点,简述了其在社会教育中的作用,对如何在社会中有效实现新闻传播的教育功能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新闻传播;教育功能 新闻传播行业本质的外在集中显现就在于新闻传播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式各样价值观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人们的思维认识更加活跃、思想状况更为复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新闻媒体在向人民群众传递党和政府的政策信息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闻媒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渠道将党和政府的意图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报道,这是一种省时省力、传递面广、生动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有效的途径。因此,要对新闻传播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充分认识和理解,这样才能将其内在本质更加全面深刻地把握。 一、新闻传播伦理特点 (一)公共性 新闻传播对社会成员行为的道德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因此,其标准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即该标准在对行为善、恶进行正当与不正当的判断时,其并不是按照个人的好恶来判定,而是以一定社会阶段所认可的社会标准作为依据来进行衡量。新闻伦理在职业道德的公共性体现两点:一是要以社会对社会成员的普遍要求的标准为依据来衡量,二是要以新闻传播活动所应遵循的道德标准为依据来进行衡量。(二)规范性 新闻传播对社会成员行为的规范主要表现为:一是保障合乎伦理的社会成员的行为;二是限制违反道德规范的社会成员的行为。新闻传播的这种规范性最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的形式来完成。 (三)自律性 社会成员行为的保障或者制约是通过法律与道德共同完成。其中法律是对社会成员行为保障和制约的最基本要求,而道德则是对社会成员行为保障和制约的最高要求。因此,法律与道德从产生作用的形式上来看,前者体现出他律的强制性,而后者则是具有一定的自律性,并是他律与自律的有效统一。道德所具有的社会客观性就为他律的体现;相比其他规范,道德体的他律性是以自律的形式出现。通过新闻传播界自身的自律就实现了新闻传播伦理对新闻传播活动的制约。这样的自律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新闻传播界的行业自律;二是新闻传播从业人员自己的道德自律。 (四)选择性 新闻从业人员作为伦理的主体,自身行为的规范要以社会的普遍道德和新闻职业道德作为标准。此外,一些行业自律准则也是由新闻媒体所制定。从道德的自律性特点来看,社会成员对道德的自律性具有一定的选择性。人们可以以自己对于道德的理解或者对于实践价值的判断为依据而做出相应的行为选择。 二、新闻传播在社会教育中的作用 信息传播在现实社会中无处不在。人们只要接触到新闻报道,就会在长期的耳濡目染下产生的潜移默化作用,新闻报道就必然会影响到人们的思想方法和思想认识,甚至会影响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因此,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长期不断的健康积极的新闻舆论宣传无疑是一种无形的持续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知识 由于导向正确的新闻报道蕴含了大量的先进文化信息和科学知识,信息通过新闻媒体这种敞开式的传递,人们就可以根据个人的爱好来接受与之爱好兴趣相吻合的信息,这就会在人民群众中产生特别深刻的视听效果,加大了信息传播的深刻度,将使先进文化信息和科学知识很好的在民众中传播,从而得到很好的社会效益。 (二)是时事形势教育 由于新闻传播的信息包含了大量的国内外时事动态报道和政策法规,当人民群众在接受到新闻信息后,在人民心中对时事形势就必然会产生倾向性的认识。因此,导向正确的时事报道就能使人民群众在接受新闻信息的同时,还能接受时事形势教育。 三、如何在社会中有效实现新闻传播的教育功能 (一)承认并坚持新闻传播的德治功能 因受利益驱动、经济效益优先的影响,在新闻传播中无视新闻规律、为追求轰动效应而肆意歪曲事实、甚至凭空编造假新闻的错误倾向随处随时可见。这样的错误倾向严重背离了新闻宣传的德治功能,严重扭曲了人们对新闻事实的认识,因此,该类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认为,作为精神产品的新闻传媒,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要位置,决不允许为了经济利益而牺牲社会效益。邓小平同志也曾指出:“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 (二)认真贯彻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新闻宣传的党性原则、坚持贯彻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这样才能使新闻传播的德治功能真正得到强化和得以实现。其中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就是不搞庸俗媚俗的东西,不猎奇、不哄炒,坚持党报健康向上格调。在新闻报道方面只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主流新闻的报道,并以打击歪风、弘扬正气为目的,杜绝低级趣味的新闻出现并占据版面。要以团结、稳定、鼓劲的政治态度来处理突发事件新闻与灾难性新闻。要对报道在社会上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和后果作充分的考虑,要积极正确引导对事件全面、正确地了解,对事件的发生要作正确地看待,要同时兼顾到消极与积极方面,尽量将消极化作为积极,尽可能的降低其负面影响,从而真正将新闻传播的教育功体现出来。 (三)改进和提高宣传报道质量 报道内容与报道形式是新闻传播的两个重要方面。为使新闻的教育功能得以实现,就必须继续推进对新闻的改革,不断改进和提高新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法的基本概念: 1、法的本质: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手段 2、法的基本内涵: 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②国家意志的表现 ③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④由国家强制力量来保证实施 ⑤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二、新闻传播法规的定义: 新闻传播法规,即广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但也不能滥用) 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为人民为社会主义服务) 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四、新闻、广告等各类信息的发布 1、1949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 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方法》,规定:一切公告及公告性新闻,均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并由人民日报负责转载。 2、设立新闻发言人的目的是:加强同外国驻京记者或临时来访记者的联系,向 他们提供中国的情况,阐明中国的立场和方针、政策,并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以扭转西方媒体多年来丑化、歪曲中国形象的行为,树立、维护社会主义中国的形象,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的了解。 3、对于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应有国家气象局所属的各级气象台站按照 职责公开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 4、媒体不应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气象预报。未经发布气象预报台 站的同意,媒体不得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 5、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这是我国广告发 布的第三条基本原则。 五、煽动,即煽惑,鼓动。它是指通过语言。文字公然宣传,或借助于广播、影 视、喜剧、书画等方式鼓吹自己的观点,以打到其非法的目的。煽动不同于一般的言论。 煽动的四个特点:1、表达方式的非理性。一般使用浮夸的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语言。2、内容的非真实性。造谣诽谤,虚张声势,夸大其事。3、表现形式的公开性。它直接面向公众,公然散布。4、有激发他人反常行为的目的。煽动的目标不是“书生空谈”,而是希望激起他人反常性狂热,采取不利于社会的行动。 六、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1、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保密审查制度。 2、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 3、采访涉及国家秘密识相的批准制度。 4、新闻发布制度。 七、新闻传播如何维护公序良俗从整体把握(详见书本) 1、禁止刊载有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2、禁止淫秽色情内容。 3、禁止宣传邪教、暴力和其他危害社会的内容。 4、禁止宣扬种族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 八、新闻侵权行为:新闻侵权行为也称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 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论微媒介在新闻传播中的作用

论微媒介在新闻传播中的作用——以微信为例 张晓霞 2014年04月03日14:31 来源:今传媒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字号 摘要:美国的Whatsapp、韩国的KaKao Talk、日本的Line,中国的微信等,这些微媒介成为我们获取信息,实现人际沟通交流的重要工具。本文从微信作为媒介入手进行考察,对比了微博与微信的差异,并且结合具体案例简单概括了微信在新闻传播中的特征及其发挥的作用并且试图挖掘微信在新闻传播中的潜在价值,如提高媒体信息传播的准确度,打造手机上的地方资讯门户或细分行业门户、加强媒体在报道重大事件和突发新闻上的影响力等。 关键词:微媒介;微传播;微信;新闻传播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变革和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传播者与受众传播需求、表达需求、内容需求等方面的变化。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伴随着泛媒体时代的到来极大地改变了新闻传播的格局。我们似乎处在一个“微传播”年代,这些微媒介成为我们获取信息,实现人际沟通交流的重要工具。微信作为一款集文字、音频、视频、图片、表情等多种媒介为一体的手机社交软件,不仅带来了社交网络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还改变了人类的交流方式和社交模式,同时,它也更新了传播理念。 一、微信概况 微信是2011年1月腾讯公司为手机终端用户打造的一款即时通信工具,可以跨通信运营商、跨系统平台快速发送语音、文字、图片等信息,并且支持单人、多人语音对讲,具有零话费、跨平台沟通、显示实时输入状态等特点[1],微信的出现颠覆了传统的文字短信,变得更灵活、更智能、且节省自费。 从正式面世到现在的两年多时间内,微信几乎变成智能手机的一项标配,而微信注册用户也迅速突破3亿,并且成不断上涨趋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手机网民数量为4.2亿[2],也就是说微信用户已经占到手机网民的71%左右。也正因为如此,有人把它比作“腾讯魔咒”。 其实,我国的三大电信运营商早就推出类似的产品,如中国移动的飞聊、中国联通的沃友,以及中国电信的翼聊,但是都没有赢得用户的青睐,因为任何一种社交方式都不能像手机通讯录那样将一个人的社交网络一网打尽,微信做到了,因而在国内,腾讯握有中国最大的社交网络和最流行的IM 软件,而在全球则面临着美国的Whatsapp、韩国的KaKao Talk、日本的Line等强劲对手的竞争。 随着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及,新型移动互联网IM软件整合了语音、视频、社交应用、图片发送以及传统短信多种功能。而微信正在改变着我们的沟通方式,“朋友圈”“摇一摇”“二维码”等社交功能的引进,更进一步增加了“微信”的社交版图。它形成了一个沟通矩阵:X轴是语音、文字、图片、视频、LBS,Y轴是手机客户端、QQ、微博、邮箱、离线消息、通讯录,它们构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的社交链[3]。 二、微信和微博的差异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二微产物”的确在改变着人们传播和获取信息的方式,受众既是信息发布者也是信息接收者,但是在属性,用户关系,传播的内容等方面微博和微信还是存在明显差异的。 (一)关系网络VS信息网络 微信的用户源于社会化关系网络,微信使得传播信息的方式更个性化。它不仅包含手机通讯录好友、

新闻媒体在社会中的作用

新闻媒体在社会中的作用 社会是一个有机体,新闻媒体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向来互相影响。举凡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迁,都会引起新闻媒体的调整与变化; 反之,新闻媒体对社会的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如培养大众的欣赏 趣味、引导舆论及推动社会迈向文明等。 新闻媒体之于人类自身发展 1. 守望作用:从古老的原始社会开始,各部落就分派有值勤的“守 望人”,他们帮助族人守望着地平线,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刻鸣鼓警 示族人武装起来,群起对抗。在当今社会,新闻媒体扮演的角色就如“鸣 鼓的守望人”。它的任务是多元的,不是被动消极地告诉你敌之既来, 更应进一步正确地反映现实环境,用正确而公平的手法揭示宇宙真相, 以达到“守望”的功能。 2. 会议作用:当生活群体面临某种困境时,人们会通过亲族的商议或村民的会议达致共同的协议。现今新闻媒体取代了这方面的功能,帮助人类将自身的反应与出现在地平线上的挑战与机会结合起来,并调和各种不同意见,使人们能够采取一致的行动。 3. 教化作用:在未开化时期,个人一生的言行举止都为父母及周围人所影响。散居的农业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影响亦不如今日之深;文字的发明、简册的流传与学校的设立使教育文化逐渐有了完整的体系。而新闻媒体在教化方面的影响不仅广泛,而且深入人心。城乡的差距缩小,人际间的距离隔阂逐渐消除,群众的知识水平也在逐渐提高。新闻媒体对文化教育的发展居功甚伟。 4. 娱乐作用:娱乐对人类来说一如衣食住行,不可或缺;原始社会也有丰年庆典与迎神宾会,因此不能只强调教化功能的重要,而抹杀娱乐所应占有的份量,我们甚至可以武断地说,娱乐功能至少与教化功能等量。在调剂紧张生活方面,新闻媒体责无旁贷。

互联网的兴起对新闻传播的意义

互联网的兴起对新闻传播的意义 班级:新闻采编与制作一班姓名:张静怡学号:1260110032 摘要:互联网的发展正在全球各主要国家狂飙猛进,并给人类日常生活带来了令人诧异的改变。网络已成为网民获取新闻的主要途径。CNNIC今年最新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现有上网用户总人数达7 950万,其中70.9%的人经常在网上获取新闻信息。据Editor&Publisher杂志的研究发现:约有1/3的网络新闻读者对传统媒体失去兴趣。其中,电视收视人数已下降35%,无线广播听众下降25%,报纸订户下降18%。网络传播的发展既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也暗藏着互联网的解构力量,并对传统新闻媒介实现其社会功能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关键词:网络传播的影响世界交往理论新闻传播的意义在现代传播学形成以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在他们的著作中,从一个较为宏观的角度上,研究了人类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的各种现象。他们从三个方面谈到了交往所产生的社会作用:首先,交往在一定范围内形成的一种社会凝聚力,它本身是一个部落或民族独立存在的粘合剂。第二,不同社会形态之间的交往,缩短了社会发展的进程,增强了社会的活力。最后,交往一旦展开,就会冲破阻力,最终发展成为“世界交往”,使各个民族的交往日益同步化。 一、生产结构发生变化,信息产业居主导地位。 20世纪,传播科技的飞速发展吧人类带进了“电子传播”时代,广播、电视、通讯卫星、互联网……一次又一次的传播方式的“突破境界”,使人类的视觉和听觉不断地得到延伸。特别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传播,它集中了人类传播史上所有传播媒介的优势,同时,在空间压缩性、内容海量行、双向互动性、开放性和多媒体性等方面有具有其它传播媒介不具备的特点,它就像一张看不见的大网把整个世界覆盖起来,使人类曾经梦想中的“千里眼”、“顺风耳”、“地球村”等神话成为现实。不同文明和文化通过网络传播不断的沟通、交流、对话、碰撞和整合,有力地促进了全人类文明的延续和文化的发展。可以说,网络传播既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与人、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精神交往的客观需要,同时它又在拓宽全人类和全社会精神交往的范围和深度,提高精神交往的水平和质量上发挥巨大的作用。 当今世界,互联网成为了人们越来越主要和普遍的交往方式,它不仅是一种新的传播媒介和工具,也是一种新的生活、工作和娱乐的方式。人们可以通过上网来获取信息、学习、聊天、玩游戏、进行各种文化消费和从事各种形式的文字和艺术创作。人们不同层次的精神交往的要求都能够在网上得到很大程度的体现和满足。网络传播的虚拟性具有物理时空不具备的许多优点,使人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时间消灭空间”理论也体现在这里。 二、资源结构发生变化,知识生产力成为社会财富增长的极其重 要的资源。 在“世界交往”理论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很早就意识到了任何适宜的新媒介的发明对于形成世界市场的巨大影响。新工具的发明引起新的需要,新的需要创造新的历史活动。当前,微博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媒介,已成为了互联网的新贵。根据相关公开数据,截至2010年1月份,该产品在全球已经拥有7500万注册用户。 无论名人还是普通大众,大家都在一个平台内交流分享信息,很多人甚至坐个公交,吃个饭也要发到微博上告诉网友,并乐此不疲。由此可见,人们对微薄的喜爱,这让人不得不

新闻功能

第四章新闻功能 一、新闻传播特点 1、新闻传播是人类的活动。 2、新闻传播是一种信息共享活动。 3、新闻传播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的。 4、传受双方有共通的意义空间。 5、新闻传播离不开符号与媒介。 6、新闻传播是一种行为,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系统。 7、新闻传播中的传播者是从事信息生产和传播的专业化媒介工作者。 8、新闻传播是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大量生产复制和传播信息的活动。 9、新闻传播的对象是社会上的一般大众。 10、新闻传播的信息具有商品属性,又具有文化属性。 11、新闻传播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传播。 二、新闻传播的历史 1、口语传播时代——语言的产生 2、文字传播时代——文字的发明 3、印刷传播时代——印刷术的发明 4、电子传播时代——无线电的发明 5、网络传播时代——计算机的发明 三、人类传播革命的反思 1、语言传播是人类的重要特征。 2、文字传播使人类可以将事件记录下来,并超越时空的限制进行传播。 3、印刷传播打破了少数人的传播特权。 4、电子传播则将人类由国内传播引入国际传播。 5、网络传播将单一的传播转变为综合性传播,人类由工业社会进入信息社会。

四、新闻传播要素 1、传播者:又称信源,指的是传播行为的引发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或组织。 2、受传者:又称信宿,即讯息的接收者和反应者,传播者的作用对象。同样可以是个人、群体或组织。 3、讯息:讯息指的是由一组相互关联的意义符号组成,能够表达某种完整意义的信息。 讯息(message)一词,也译为“消息”、“文告”等,与信息(information)相近又有微妙区别。信息的外延更广,包括讯息在内。讯息也是一种信息,其特点是能表达完整的意义。 4、媒介:又称传播渠道、信道、手段或工具。媒介是讯息的搬运者,也是将传播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相互连接起来的纽带。 5、反馈:指受传者对接收到的讯息的反应或回应,也是受传者对传播者的反作用。 五、新闻传播的产生 根据施拉姆的观点,大众传播诞生于15世纪40年代至50年代,其标志是德国工匠古登堡使用印刷机和金属活字技术,成功地印刷出了第一批油印的《圣经》。 确切地说,近代新闻传播的起点,应该以19世纪30年代大众报刊的出现为标志。报刊成为大众传播媒介是19世纪30年代的事情,其代表性的事件是:人人都看的报纸——廉价“便士报”的出现。以19世纪30年代《纽约太阳报》的创刊为标志。 在这个过程中,报纸完成了两个转变: ①“观点纸”→“新闻纸” ②政党经费运营→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经营 六、新闻媒介的发展 20世纪是新闻媒介突飞猛进的时期。除了报刊空前发展以外,广播、电视这两大电子媒介先后出现于20世纪20、30年代,从它们诞生之日起就在人类社会政治、经济事务和日常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新闻传播法规期末考试大纲

名称解释 1、新闻传播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传统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一部法律。 3、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即新闻传播法规的各种表现形式,主要有法律、判例、习惯和条约等。 4、新闻传播法制:是指新闻传播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5、媒介审判:所谓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媒介审判具有两大负面影响:(1)亵渎了法制原则。 (2)导致新闻传播媒体角色错位。 6、煽动,即煽惑,鼓动。是指通过语言、文字公然宣传,或借助于广播、影视、戏剧、书画等方式鼓吹自己的观点,以达到其非法的目的。 7、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指国家赋予一定管理职权的单位,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该事项才能作为国家秘密受国家有关法规的认可和保护,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密或非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 8、所谓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而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 9、所谓泄密: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10、窃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 11、刺探:是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 12、收买:是指用金钱、色情和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或者物品的行为。 13、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制服、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 14、故意泄密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机密失控、国家的安全利益受到损失的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这是一种自觉地有意识地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15、过失泄密行为,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泄露国家机密的后果,却因思想麻痹、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者虽然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后果的行为。 16、淫秽出版物: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信誉,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各学价值的出版物。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述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地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17、制作:是指编写、摄影、绘画、录音、录像等行为。 复制:是指用印刷、影印、翻拍、翻录等手段使淫秽物品从意见变成许多件,从少量变成大连。 出版:是指以书籍、报纸、杂志、图片、音像制品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出售,不管是合法的形式,还根本是非法的。 贩卖:是指通过购入、销售淫秽物品赚钱的行为。

新闻报道策划的本质及其作用

新闻报道策划的本质及其作用 董天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闻报道策划迅速取代新闻报道计划而成为新闻传播中的经常性工作,其突出地位随着新闻竞争的加剧而日益突出。正确认识报道策划的本质及其作用,是搞好新闻报道策划的前提。 一、报道策划与报道计划的异同 对于新闻媒介来说,只要新闻事实一产生,就有一个如何报道的问题。在“报道策划”理念提出之前,我国新闻界运用得较多的概念是“报道计划”或“组织报道”(又称“报道组织”)。“报道计划”与“组织报道”异名同实。比较下面的两个解释,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报道计划”是“编辑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读者要求,对一个时期或一个专题的报道内容和方法所作的统筹安排。一般包括报道的意图、报道的重点、报道的阶段、报道的重要选题以及报道方式的选择和报道力度的安排等。” ——“组织报道”是“编辑根据报纸编辑方针对每个时期报道的内容所进行的具体安排”,“它着重解决的是:这一时期整个报道的中心和重点、报道的规模、各项报道内容之间的关系、报道的各个阶段的安排、报道中所采用的各种形式的配合、报社内外的报道力量的部署,等等。” 到了20世纪90年代,“策划”理念由商业界引入新闻界,人们开始用“报道策划”来取代“报道计划”或“组织报道”。稍后,“新闻策划”这一术语又迅速取代了“报道策划”,但不少人都是在“新闻报道策划”的意义上使用“新闻策划”。因此,报道策划已成为大行其道的业务理念与操作行为。所谓报道策划,就是在新闻事实发生以后,新闻工作者对采访、写作、编辑、出版或播出等报道活动进行设计与谋划,以确定最佳报道方案,从而取得最佳社会效益的一种策划活动。 在语义上,“策划”与“计划”有相同之处,都是关于未来行动的谋划和安排,所以《辞海》把“策划”解释成“计划”、“打算”之意;但又有所差异,“策划”更强调“筹划”、“谋略”、“对策”等意思,《辞源》就把“策划”解释为“想办法”、“筹划”。现代研究者认为,“在古代,策划的名词性较强,与现在的计划、计策、计谋、对策的意思较为接近。而在现代,策划的动词性含义增强,信息、创意、点子、谋略、目标等要素为其内核,而‘策划’的全面含义为:如何在全面谋略上指导操作者去圆满地实施对策、计策或计谋,从而达到办事的目的。” 所以有学者强调,策划是一种谋略活动,“策划与计划的根本不同在于,前者要求根据目标和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创新,以使行动产生最佳的效果。” 从“策划”与“计划”的异同可以看出,用“报道策划”来取代“报道计划”,不仅转变了话语形式,而且改变了实质内涵。 第一,报道计划的前提是传者本位,而报道策划的前提是受众本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传媒走上了产业化运作的道路,传受关系也从传者本位走向受众本位。所谓传者本位,就是新闻传播活动是从传者的需要出发,以传者的愿望为中心,忽视乃至无视受众的需要,强调自上而下的思想灌输。受众本位则与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强调要从满足受众的需要出发,以受众为中心来

新闻传播法规与政策

新传法 1.法: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手段,即人类社会用来指导约束社会上各种个体与群体的一套行为规范 2.法与政策:政策是指政党或国家为实现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和任务而规定的行为准则,即关于行动方向和原则的指导性·规范性的规定。法是政策体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法在政策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法是成熟稳定的政策,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政策 3.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是一整套严密的人民司法制度,包括检察制度·审判制度·侦查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正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 4.新闻传播法规: 广义: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识的,用以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规范与规章等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 狭义: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一部法律 5.报刊出版禁载内容管理: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新闻传播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素: (1)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2)行为人传播了内容直接指向受害人 (3)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确有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事实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7.新闻传播与司法的关系:一致性,矛盾性,必要性 8.媒介审判: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的后果两大负面影响:一是亵渎了法治原则,虽然不能真正代替现实生活中的司法审判程序,但能够制造和引导一种众情激奋的舆论氛围,二是导致新闻传播媒体角色错位 9.司法审判: 10.新闻传播机构活动受法律规范外还受相应的国家及地方机关行政手段调控,对新传机构与媒体实施行政监管的中央机构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总局,批准登记制是我国新传事业实行行政管理的手段 11.外国常驻记者是指外国新闻机构派驻中国6个月以上,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外国短期采访记者记者团到中国采访,应向中国驻外使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中国使领馆办理签证 12.台湾记者始于1987年9月到大陆采访,首派《自立晚报》徐璐·李永得 13.广播电视播出程序监管: (1)设台的主体资格确认(2)登记事项变更规定

影响新闻传播效果的因素及提高建议

影响新闻传播效果的因素及提高建议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社会生活与经济生活中的新科技、新发明在新闻报道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今天,更好地传播和普及新科技知识,对于提高受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传播者的水平等因素,导致传播效果不佳的科技新闻报道屡见报端。大量的新闻实践证明,要想增强科技新闻的可读性和传播效果,应从下述几个方面去努力。本文想探讨的是,站在传播者的价值和目的角度的传播效果,以及如何有效地提高传播效果。 【关键词】新闻传播;因素;效果 一、影响新闻传播效果的因素 清楚地界定影响新闻传播的因素对于找到有效传播的途径有着重要的意义。影响新闻传播效果的因素有多个方面,但是最主要的有如下两个因素:第一,来自受者的障碍因素;第二,传播者的障碍因素。 1.来自受众的障碍因素主要有: 语言障碍。语言是传播者想要把信息传达给受众的基本障碍,而且它可能成为有效传播中难以克服的障碍。新闻记者应该避免运用专门术语,力求使用平常的、通俗的语言,这样才能与受众沟通,除了意义的精确易懂以外,受众还要求语言的感情色彩十分贴切。否则也会导致理解上的障碍,字句本身,无论在新闻报道或诗里,都传达了感觉和情绪,它们能引起受众的心理反应。信息的隐含层面是非常微妙的,语文的感情色彩能影响信息的指向。意义与情感对于语言这种“符号”而言,还存在着“编码”和“解码”的程序问题。特别是当我们想要把两种不同文化的符号和事物相对应时,往往出现较大偏差,不同的语言,以十分不同的方式切入现实,它们在现实世界中,为解码提供了相当不同的类目。 经验障碍。受众理解某一新闻报道时,总是结合个人的经验加以判断,因此他们绝不是一张消极被动的白纸,只等着填满每天的新闻。他们在心理上是积极、主动的个体,新闻信息只是加强或削弱自己主观世界的原始资料。由于现实的变动或刺激非常多,受众接受信息时还存在着一个再选择的过程,越是不常出现的叙述,越能给人深刻印象。受众往往运用他独特的经验,以自己的背景来弥补信息的多义性和不明性。受众的原先固有的态度和观念,会减弱、改变甚至颠倒信息的本来意义,从而造成有效传播的障碍。偏见,是这种障碍的突出因素。种族偏见、阶级偏见、道德偏见,以至于意识形态的偏见,都会影响信息的有效传播。 知识障碍。知识障碍是指受众因教育程度的不同以及获得信息多寡的差别,形成了对接受信息的障碍和对信息正确评价的障碍。信息量大的人,其信息会愈丰富;信息贫乏的人,其信息永远贫乏。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或社会上层人士更有可能获得丰富的信息。 兴趣障碍。不同的受众在兴趣上千差万别。媒介传播的信息是否满足他们的需要,或者是否让他们感兴趣,客观上制约着信息传播的效果。 2.来自传者的障碍因素主要有: 报道时效性障碍。物质世界永远处于变化之中,它一刻不停地向前运动着。新闻报道的任务是抓住一个个瞬间为受众复现世界的影像。新闻报道的相对静止与报道对象的绝对运动之间有着不可回避的矛盾,这使得新闻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偏差也无法避免。当这种偏差过大时,就会产生与新闻传播者的初衷相反的效果。 报道政策性障碍。我们的新闻机构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担负着宣传党的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1.新闻传播法制与新闻传播法律关系 新闻传播法制定义:新闻传播法制是指新闻传播法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将本集团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关指定的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的总和。 两大类型:(一)以立法形式制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1)以立法形式制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新闻法) (2)根据具体情况在特殊领域指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同时在《宪法》、《刑法》、《民法》以及其他法律中包含有调整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二)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新闻传播案件。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定义:指新闻传播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特点:1.国家意志的体现 2.以法律上的权力和义务为内容3.由国家强制力做保障主体: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1.新闻传播媒体(最重要)。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2.记者、编辑等新闻传播从业者。 3.政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群众团体 客体: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新闻行为、智力成果三种。 内容: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指由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义务是指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行为行为的必要性。 2.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 (1)言论出版自由原则(新闻传播自由) 两层内涵:①、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 公民有通过报纸和新闻期刊等出版物表达思想见解的权利;公民通过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等出版手段即复制手段发表意见;公民通过新闻传播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得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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