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1、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相似与区别?

答:1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相似之处,如二者均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1)间接故意是旅途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2)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意图而实施行为,主观上根本不考虑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有采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之所以实施其行为,是因为考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3)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2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相似之处,如二者均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从本质上说,间接故意所反映的是对法益的积极蔑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所反映的是对法益消极不保护的态度。这种本质上的差别,又是通过各自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体现出来的。

首先,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其次,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意图而实施行为,主观上根本不考虑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有采取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之所以实施其行为,是因为考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这说明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2、简述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1因果关系是客观属性,刑事责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存在因果关系并不等于要对“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要对"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如某人于雨夜躺卧一货车下避雨睡觉,第二天早晨司机倒车装货时压死该人。虽然倒车行为与压死一人的结果有因果关系,但因为司机并无故意或过失,而无责任。

因果关系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因果关系,只是不对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但仍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犯罪未遂。

2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有联系且行为人对行为后果主观存在罪过→如果该行为为刑事犯罪,那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在该行为人做出该行为后,出现了异常因素。如果该因素是独立的且异常的,那么就不存在因果关系,此人的该犯罪行为未遂。如果该因素为正常的且相关的,那么就存在因果关系,为既遂。

3、简述刑法的性质?

a/所谓刑法的阶级性质就是指刑法的阶级属性。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才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应运而生。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刑法的阶级本质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

所谓刑法的法律性质就是指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之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征。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比较起来,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任何一种社会关系,只要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刑法就规定对这种行为予以一定的刑罚处罚,从而使这种社会关系进入刑法调整范围。在这个意义上,刑法可以说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但是,所有这些强制,都不及刑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严厉。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而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b/

刑法的性质有:(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2)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3)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4)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制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

4、简述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和行为人的罪过性的实质内容。如果某种因素不具有这种实质内容,就不可能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是一种法律规定,而不是具体事实。最初的构成要件理论曾将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事实称为具体的构成要件,但当今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这种称谓混淆了法律规范与具体事实。以下所说的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或具体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规定,而非具体事实。

5、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特征是区分犯罪与违法的界线。犯罪和违法对社会都具有危害性,但其危害的程序有所不同,犯罪的危害性严重,一般违法危害性轻微或较小,违法只要不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的程序,就不认为是犯罪,也就是说不受刑法处罚。

二、刑事违法性。是指违反刑法条款规定禁止性行为。如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故意杀人”,就是刑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违反了就按刑法规定处罚。

三、受刑法处罚性。刑法处罚,以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为前提,符合这两个前提的犯罪,均应受到刑法处罚。刑法处罚是最严厉的处罚,他不仅可剥夺人的自由、财产,甚至可以剥夺人的生命。因此,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给予刑法处罚,对于行为人的行为已给社会造成危害,但不及刑法规定的程度,刑法不给予处罚,即不认为是犯罪,但可由其他部门依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简述犯罪的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6、试述犯罪故意?(800字以上)

7、你对刑法中期待可能性的看法?(800以上)

8、试述犯罪故意?(800字以上)

根据中国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这种由犯罪故意而承担的刑事责任,就是故意责任。故意责任是责任的主要形式,它意味着行为人是在一种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犯罪的,因而属于责任形式。作为一种责任形式,故意不仅是一种心理事实,而且包含着规范评价,由此形成统一的故意概念。

犯罪故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种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只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无论是明知其必然发生还是明知其可能发生,并对这种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可构成直接故意。

在中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概念中,虽然规定犯罪故意是对于危害社会结果的一种主观的心理态度,但危害社会结果并非是所有犯罪的构成要素。因此,犯罪故意同样也是对于危害行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在这个意义上,直接故意具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对危害结果的直接故意,即结果故意。在结果犯的情况下,一定的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要素,行为人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的前提下,希望其发生,就是这种结果故意的心理内容。二是对危害行为的直接故意,即行为故意。在行为犯的情况下,刑法规定不以一定的结果作为犯罪构成的要素。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要明知危害社会的行为而有意实施就构成直接故意。

(二)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包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放任是以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具有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这种或然性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又决意实施的,则根本不存在放任的可能,其主观意志只能是属于希望结果的发生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从容的态度。正因为如此,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是认定间接故意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发生危害结果,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如甲为放火烧乙的房屋而放任了将睡在房中的乙烧死;二是为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一危害结果发生,如甲为打一野兔而置可能误中正在附近采摘果实的某乙于不顾,并开枪击中某乙致死;三是突发性犯罪中不计后果放任某种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某甲因违法犯罪被某乙当场抓获,为挣脱逃跑,某甲掏出匕首向某乙刺去,致某乙心脏被刺破伤重而死。以上三种情况中,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都是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9、你对刑法中期待可能性的看法?(800以上)

摘要:期待可能性是刑法中规范责任论的核心内容,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获得了普遍认同,我国刑法也有必要移植该理论。在判断标准上,应采取类型人标准,而超法规的期待可能性,应当作为刑事责任的阻却事由。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类型人刑事责任

期待可能性是指依据行为之际的现实情形,能够期待行为人不实施犯罪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反之,则为期待不可能性。[1]期待可能性论在大陆法系现代刑事责任论,即规范责任论中,是一个核心性的概念。在我国,有无移植该理论的必要,如若引进,如何解决其标准和理论地位问题?本文围绕这些基本问题,加以探习。

一、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移植问题

期待可能性概念能够实现对犯罪人的责任的个别化评价,使责任判断一改过去流于形式主义的缺憾,并产生机能性效果。考察该理论的历史形成过程以及它的理论价值,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实际情形以及刑事司法的发展需要,我认为期待可能性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应当是一个急切需要引进的理论。

期待可能性理论肇始于德国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对“癖马案”的判决:①要确定基于违反义务的过失责任,不仅要依据行为人当时可能并且已经认识到“驾驭有癖害之马可能伤害行人”,还要求被告人处于当时的境遇有拒绝驾车之可能。受上述判决提示,M.E.迈耶在1901年的论文《有责行为与其种类》中提出,违反义务的意思活动,仅仅是责任的分类标准。1907年,弗兰克在《责任概念的构成》中提出非难可能性概念,认为对违法态度的非难,除了要具有故意或过失之外,还必须要求行为人具备责任能力,并且行为之际的周围情形处于正常状态。但是他认为该理论仅限制适用于过失。戈登修米特在1913年的论文《作为责任问题的紧急避险》和1930年的论文《规范的责任概念》中,提出责任阻却事由说,认为责任阻却事由应求之于“…主观上,优越且正当之动机?之主观评价;易词以言,即本对于人性弱点之考虑结果始发生责任阻却事由。”[2]弗洛登塔尔是继弗兰克和戈登修米特之后,极力倡导期待可能性论的学者。他痛感当时存在于“法律与国民之间的隔阂”,1922年发表《责任与非难》一文,认为义务必须以行为人的能力为前提,不可能的事绝无义务可言,即法律在行为人没有遵守法定标准的可能之际,不能认为他有责任而加以非难。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是责任非难不可或缺的要件,他称其为“伦理的责任要素”,并且不拘泥于弗兰克承认的过失范畴,主张期待可能性是故意和过失的共通的伦理的责任要素,且可认为是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E.修米特被公认是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集大成者。他提出,命令规范发生作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行为人具备责任能力;(2)就行为时的全体情形看,在我们的经验上认为,行为人的意识领域出现义务规范(命令规范的内容)、或该义务观念对行为人的动机过程发生作用都是可能的。E.修米特成功地确立了以期待可能性为核心概念的规范责任论。[3]

自E.修米特奠定了期待可能性在刑法理论中的地位之后不久,期待可能性理论不仅在德国刑法学界获得了通说的地位,经常为司法判例所采用,而且在立法中也屡屡得以运用。尽管期待可能性理论当时在德国刑法学界和判例中获得了主导性地位,但是在20世纪30年代,由于期待可能性观念被认为具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色彩,而屡屡受到一些学者的批判。尤其是当德国的思想、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社会生活受到纳粹势力的全面影响之后,针对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批判比过去更显激烈。1933年,纳粹刑法学者达姆和肖夫斯坦发表了《自由主义刑法还是权威主义刑法》一文,认为“将对法律服从的期待可能性拔高到一般的超法规处罚条件”,其结果是“刑法禁止的无限相对化和软骨化”。[4]

二战以后,以期待可能性为中心的规范责任论的地位没有被推翻,在刑法立法中,仍然存在关于期待可能性的规定,如德国旧刑法第52条第1项规定:“行为者,由于不可能抗拒之暴力,或由于无其他方法可以避免,且与对于自己本身或亲属之身体、生命之现在的危险相结合之威胁,而被强制实行该行为时,不构成犯罪。”1973年刑法第35条第1项前段规定:“为避免自己或自己之近亲或其他密切关系者之生命、身体或自由所遭遇他法不可避免之危险,所为之违法行为,不构成责任。行为人依其情况,如有自行招致危难,或具有特别法律关系等情形,可期待其经历危难者,本项规定不适用之。”[5]但是在当前理论和实践中,对以期待可能性为超法规的免责事由的观点,一般采取否定的态度。

在日本,1928年,木村龟二教授发表了《关于刑事责任的规范主义的批判》的论文,率先将德国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学说介绍到日本,之后,该理论获得了普遍认同。如泷川幸辰教授主张责任包括三要素:(1)责任能力;(2)责任条件;(4)基于义务意识支配行为的可能性。佐伯千仞教授在1947年出版了《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思想》一书,该书在1985年再次增补出版。二战后,期待可能性理论成为日本刑法学中的通说,是责任论中必不可少的内容。而随着理论观念的日渐成熟,在日本刑法实务中,也更多地表现出对该理论的关心和运用。而且日本

的期待可能性研究反超德国,形成了独特的体系和内容。

在意大利,规范的责任论获得了大多数学者的支持,[6]在我国台湾,期待可能性也成为刑法中的通说。美国也有学者尝试着借鉴期待可能性研究美国刑法问题,美国学者Fletcher认为,期待可能性是指对被告的行为能力的公平期待,模范刑法典Section2. 09(1)中的“具有一般人忍受度的人在行为人的情况,可能无法抵抗”之规定,接近德国的期待可能性思想。[7]

期待可能性体现了规范化的意志自由,正确显示了行为人的内在的法性格,所以,以期待可能

性概念为核心的规范责任论,已取代心理责任论,成为迄今大陆法系刑事责任论中的通说。[8]

我国古代也有这种思想,如《论语·子路》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觉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9]这被日本学者佐伯教授视为期待可能性的最初思想萌芽。而如亲亲相隐、子报父仇等也显现了这种思想。

今天,我们很有必要有意识地移植这一理论。在我国社会实现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不公正现象较为突出,贫富悬殊较为显著,司法环境和司法人员的素养亟待改善和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化法律手段,树立法治威信,既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但是,如果不能解决社会中的不公正问题,就难以通过刑法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协调,也不能体现刑法中所固有的维护社会公正的本质。为了缓和这种不公正现状中潜在的危机,在刑事司法中,一方面要加强对于那些以权谋私、胡作非为等强霸势力者的惩治;另一方面,对于处在弱势地位的人,司法机关不仅有必要表达出一定的同情与关怀,还有必要以一种理性的眼光,审视行为人的处境,考虑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及其大小。

但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中,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往往只强调对行为主体的主观性要素中的责任能力和罪过(故意、过失)进行抽象判断。其中,责任能力是法律所拟制的关于责任主体范围的界限,它基本上不能反映成年人在精神正常的状态下实施行为的决意能力;而故意与过失不过是判断行为与行为者的心理之间有没有必然的联系,它们通常只起到了责任分类的效果。我国现在通行的还是典型的心理责任论,它不可能对行为人在行为时的具体情形加以必要的注意,不能真正评价行为人的责任。比如在有些事例中,国外有的作为紧急避险解决,但是在我国刑法中,禁止以第三人的生命或健康为紧急避险的对象,所以,行为人吃同伴构成杀人罪。但是,在当时的情形,一般的人是不会坐以待毙的,那么吃人的结果自然就无法避免了。“法律不强人所难”,既然如此,刑法上就要给行为开脱罪责的“非常出口”。由此看来,我们需要移植以期待可能性为核心的规范责任理论。

二、期待可能性的标准问题

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有一个标准问题。关于期待可能性的标准,有如下一些看法:

1.立足于客观情形的标准及其观点:(1)客观标准说,该说是由我国学者张智辉提出的,主张以行为发生时的客观情形作为标准。(2)类型的行为事件标准说,该说为日本学者泷川幸辰、内藤谦等所倡导,认为应当以一定事件的类型,作为决定有无期待可能性及其程度的标准。泷川幸辰认为,决定期待可能性标准的,“不是行为人,而是促成行为人通常的动机过程的类型性事件。将此归结为弗兰克最初主张的附随情形,即导致行为人不得不实施行为的类型性情形是期待可能性的标准。”[10]但是,将客观情形作为期待可能性的标准并不妥当,偏离了问题的方向。客观情形及其类型化不仅不能作为期待可能性的标准,而且不能全面说明期待可能性的有无及其程度。

2.立足于人的标准,包括:(1)国家标准说,也被称为法规范标准说,该说认为,期待体现了存在于国家和行为人之间的对立关系,它必须由期待的主体充当判断的标准,即必须依照国家意志的统一要求,由现今国家所施行的法规作为期待可能性的标准,以决定行为人能不能采取具体的适法行为。很明显,该说的不足在于:第一,不免于强人所难的结果;第二,不能够就期待可能性与具体客观情形之间所存在的动态发展关系作出公正的解释;第三,有导致不当扩大国家主义的危险;第四,现实的期待者不确定。

(2)行为人标准说,认为确定有无期待可能性,应当立足于具体行为的行为人的自身条件,并结合行为时的具体客观情形,以判断可不可以期待他实施合法行为,或者不实施违法行为。该标准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有导致弛缓法秩序的可能;第二,背离了法秩序的统一性要求;第三,不符合评价的实际。

(3)平均人标准说,就是根据一般人处在行为人的情形之下有无规范上的期待可能性为判断标准,决定行为人有无期待可能性,也即认为必须以平均人,即社会中的一般人,作为衡量期待可能性的标准,如果通常一般人处在行为人的情形下,也可以实施合法行为,此时就应认为该行为人有期待可能性;相反,如果通常一般人在相同情形下,亦无法实施合法行为,就应该认为行为人没有期待可能性。该说有一定道理,但也存在几点问题:第一,平均人界限模糊,导致平均人的范围过于宽泛,不利于实际判断;第二,平均人标准不能显示刑罚的个别化原则;第三,将导致期待可能性与责任能力等同的结果;第四,在有些方面存在着与国家标准说一样的不利结果。即强人所难,以及期待可能性的标准将不免于演化为法官标准。

鉴于行为人标准说、平均人标准说和国家标准说各自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学者期望通过采取折中的标准解决问题。特别是我国学者,支持折衷的标准说的学者很多。但是,各种折中说最终还是会陷入基础标准的困境中。

我认为,应当采用类型人的标准。类型人是以特殊身份类型形成的人群。采用类型人作为标准的理由如下:

第一,类型人概念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社会关系中的不同人群及其属性。其中部分类型人是根据国家的意志确定的,可以体现存在于期待者与被期待者之间的关系。比如,有特殊身份者是特别类型的人群,在法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即其享受与其他类型的人不同的权利并承担不同的义务。有时候,完全不能根据一般的责任观念解释特殊类型人的独特法律地位,例如《德国刑法典》第二章第五节关于议会言论及报道不受处罚的规定,假如没有这种立法制约,那么议员的特殊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但再假若不根据法律的身份类型进行规定,而是依据一般人的责任理解的话,那么议员在议会中的发言就应当如一般人一样受到约束。这对于一般人来说是可以的,但是对于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来说是不能容忍的。而议员作为一类人,本身就是政治的产物,也是法律规定的从事特定政治生活的类型人。所以,对于议员在刑法规范中的特殊地位,就不可根据被期待者的标准进行理解,而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国家的意志。在刑法中,国家意志并不仅仅体现在对属于政治类型的人群进行例外规定方面,有时还体现为刑法在一定程度上适当地提高对被期待者的要求,如刑法对于累犯的规定就是如此。类型人的标准体现了期待者与被期待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运用类型人标准,可以最大限度地均衡刑法的社会防卫功能和人权保障功能。

第二,类型人标准不仅可以在决定有没有期待可能性时适用,也可以在判断期待可能性大小时适用。类型人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可以从多种角度充分体现行为人所属的类型,如一个公务员,具有属于公务员的特性,也有属于一般人的特性,在一般特性中,他具有性别的属性,还具有一定经济地位的属性,等等。而这正是一个合理标准所必须具备的特征,普特南说过:“当我们转向知觉的合理性,即转向一个我们赖以决定某人能否对哪怕最简单的知觉事实给出一个真的、恰当的和明晰的解释的隐含的标准和技巧时,我们会看到大量因素起着作用。”[11]这表明,决定标准的因素往往不是单一的,作为一个标准,必须具有涵盖这些因素的最大包容性,否则

就会导致多个标准或者标准不明确。将期待可能性的标准委诸于行为人或国家或一般人,其存在的弊端,要么是标准的包容性不够,要么是标准的涵盖面过大以致于不容易把握,结果必须另设辅助性标准。而类型的划分,由于具有不同的参考因素,而可以充分显示人的不同属性。所以,当根据数个不同的类型进行具体评价时,就可以保证在刑法规范的要求中,对行为人的期待可能性作出正确评价,从而,期待可能性不仅仅成为衡量责任有无以及大小的因素,还成为实现刑罚个别化的合理依据。

第三,类型人标准能够适用于刑法实践的不同环节。在立法中,必须对人进行分类,如无责任能力者、限制责任能力者和有责任能力者,在有责任能力者中,进一步依据从事不同职业的人的身份,作出特殊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当对具体的行为人进行评价时,并不是根据行为人自身进行的,而是根据行为人在社会活动中所处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自身的主观特征,考虑具有与行为人相似属性的人处在这种环境之下能否实行其他行为。如医生没有对病人进行及时抢救而导致病人死亡的,当我们考虑该医生有无救助该病人的期待可能性时,不能从病人或者病人亲属的角度进行考虑,也不能从护士的角度进行考虑,而要结合当时的情形,看其他医生在这种情形之下一般会采取何种处置方案。再如外国人在我国犯罪是因为不知道我国法律,当我们考虑该外国人有无期待可能性时,不能根据中国人对于法律的认识进行判断,但也不是根据其他国家的外国人进行判断,而是根据该国家的人进行判断。

三、期待可能性的地位问题

期待可能性的地位,应该体现期待可能性在刑法中的作用。在大陆法系刑法学中,期待可能性是犯罪论的要素。但是,犯罪论的构造包括犯罪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这三个要件,那么,期待可能性又当居于何种要件之中呢?对此,学者们存在一定的争执,传统的观念,也是大多数学者的主张,认为期待可能性是责任论的要素,但是,也有学者主张在其他范畴中把握期待可能性的地位。考虑到我国刑法构造和这些国家不同,我们应当从别的方面考虑期待可能性的地位。

我国学者关于期待可能性的地位,有如下一些见解:(1)责任能力要素论,主张期待可能性是刑事责任能力的一个构成要素,而不是和责任能力、故意和过失并列的第三要素。[12](2)罪过要素论,主张将期待可能性置于故意或过失的要素之中,即“针对我国刑法理论的特点,我们应当把期待可能性置于故意和过失之中,让它成为故意和过失的内容之一。”[13](3)修正的罪过要素论,论者基本上赞同德、日刑法理论中的责任阻却要素论,从而将期待可能性视为罪过的要素。论者将有关罪过的构成要素分为:第一,基本要素:故意、过失;第二,评价因素、前提要素和消极因素:期待可能性。[14](4)第三要素说,该说对日本刑法学中的独立要素说表示赞同,认为“期待可能性虽然是指向行为人的主观的,是对行为人主观选择的期待,但是,与故意、过失不同,它不是行为人的主观的、心理的内容本身,而是从法规范的角度对处于具体状况下的行为人的主观选择的评价,可以说故意、过失是主观性的归责要素,而期待可能性是客观性的归责要素,期待可能性是独立于故意、过失之外的归责要素。”[15] (5)更新地位说,认为“期待可能性是能期待行为人选择不做违法行为的综合条件(综合状态),而这综合条件由行为时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心理和各种客观状态组成,因此,期待可能性不能作为犯罪主观要件的构成要素,也不能作为犯罪主体的责任能力的构成要素。它是专门用于综合评价意志自由有无的法哲学领域。”[16] (6)责任范畴论,该说认为应在责任中确定期待可能性的地位。[17]

与以上几种学说不同,责任范畴论跳出了传统观念的限制,将期待可能性从两个层次上考虑,将有关期待可能性的法定情形的类型与超法规的期待可能性情形区别开来,并把前者作为阻却犯罪的事由(相当于大陆法系刑法中的违法性阻却事由与责任阻却事由),后者作为阻却责任的事由(相当于大陆法系刑法中的责任加减事由),摆脱了长期以来关于期待可能性与故意、过失和责任能力之间的争讼,最大限度地发挥我国刑法理论体系的作用。对此,笔者深表赞同,不过同时认为,由于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刑事责任的争议很大,刑事责任究竟具有哪些要素还没有取得初步的一致性意见,假如将期待可能性置于责任论的范畴,必须回答的问题很多,

首先应当就刑事责任的应有含义,以及它在刑法中的地位进行重新说明,之后才能分析期待可能性在该范畴中的地位。所以,责任范畴论的理由还不是十分充分。

我之所以认为应该把期待可能性作为刑事责任论的要素,理由如下。

(一)这是由我国的刑法理论构造决定的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刑事责任论与犯罪论和刑罚论的关系,倾向于将刑事责任论作为一个独立于犯罪论和刑罚论的范畴。事实上,采用罪、责、刑的理论结构,不仅使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分析从平面趋向立体,而且相对于国外的理论构造,还有值得称道之处。

比如在德、日等国刑法理论中,责任一般是判断行为是否有阻却犯罪的主观因素的要件,但是,由于责任不仅涉及存在与否的问题,还关乎大小轻重问题,所以,只好在有责性阶段,一并包含责任的全部内容。这样,必然将犯罪的定性与量刑的判断混淆起来,从而在理论上就不彻底。我国刑法学将刑事责任与犯罪分开,与英美法系的刑事辩护事由有相似之处,但并不等于说两者没有差别,毕竟我国司法中定罪的模式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在犯罪论构造上就有明显分歧。在思维习惯方面,我国理论比他们更强调逻辑结构的严密性和完美性。

我国刑法理论关于犯罪的认知模式是平面的,但是,它并不妨碍对于犯罪的发现和认定。只不过由于完全从形式上进行把握,使定罪的范围就比较大,比如说,在以生命对生命的同等价值的避险场合,行为人吃了同伴,依据我国的刑法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而在德、日国家,则可以根据责任阻却的理论而阻却犯罪。所以在结果上,我国的犯罪论模式似乎过于刻板和不近人情。但是,由于在犯罪成立之后,还不能进入到刑罚裁量阶段,此前必须评价行为人的责任,在这个阶段,也可以阻却责任,即有犯罪不等于有责任,行为人就不会受到实质性的处罚。这样就使得问题基本上被化解了。另外,我们还必须注意,牺牲他人的生命来挽救自己的生命,和“舍身取义”的社会道义是矛盾的,如果我们认为行为不构成犯罪,无异于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就含有鼓励类似行为的意思,因此,将这样的行为作为犯罪认定的通说观点,是正确的。宣布其有罪,也就表明法律不主张这样的行为,只不过由于行为人没有更好的保全办法,所以不对他施加实质处罚罢了。而且,由于这个阶段的存在,使得责任大小的认定有比较大的空间,也即更有利于发挥期待可能性在衡量责任大小方面的机能,而德、日等国的模式中存在忽视责任程度判定的可能性。综合以上理由,我认为,我国的刑法模式在将期待可能性作为刑事责任的判断要素之后,反比德、日显得合理。

(二)这是由刑事责任的应有之义决定的

关于刑事责任的概念,如果简单地从消极方面或者积极方面理解,它就没有单独立足的必要。因为,如果从积极方面认为刑事责任是一种应该负担的义务,此时,责任就与刑事法律中的禁止性规范或命令性规范相重复,既然如此,我们可以认为犯罪的评价就是责任的评价,也可以认识责任的评价就是犯罪的评价,如此一来就没有刑事责任的独立地位可言,它只能如大陆法系理论一样依附在犯罪论中。如果从消极方面认为刑事责任是一种后果,这一点在谴责说、责任说、法律关系说以及后果说均是如此,由于刑罚、非刑罚处理方法都是犯罪的后果,则导致不能划分刑事责任与刑事处罚的界限,从而不能将刑事责任与刑罚分割开来,这样,要么没有刑罚论的独立地位,要么没有刑事责任的独立地位。但是,由于没有刑罚的犯罪是极其例外的,那么,没有刑罚论的刑法理论是不可思议的,因此,问题最终落脚于刑事责任,即它只能依附于刑罚论中。总之,从这两方面理解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上会使整个体系不协调,也不符合司法操作的实际。

在司法实际操作中,刑事责任判断是一种评价。行为是否具有犯罪性,通常是一个形式的判断。即只要行为的客观表现符合犯罪的构成模式,行为人的行为就应该被认定为犯罪。但是,就犯罪构成的一系列标准而言,不

过是根据类型性的行为人客观环境和行为人主观条件而拟制的,它们并不能从动态的层面、完全反映行为人不犯罪的现实可能性。而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一个人有意志自由才有选择行为的能力可言,只有选择行为的能力才有不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当法定的标准并不能完全反映行为选择的可能性时,虽然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但是却不能就此判断他有责任。因此,根据我国的犯罪构造体系,当行为被评价为犯罪之后,还必须进一步评价行为人有没有不实行犯罪的现实可能性,这就是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理所当然是责任的内容。所以,对于刑事责任的评价,我国与德、日等国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18]德国学者耶塞克认为,所谓责任,“就是意志形成的非难可能性”,它意味着对行为人在意志形成过程中施加影响的标准进行否定评价。[19]而期待可能性在本质上属于意志形成的可能性,对期待可能性的评价,其实就是“意志形成的非难可能性”评价,所以,期待可能性属于责任的范畴。

(三)这是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所作出的合理选择

由于产生期待可能性问题的事由通常是具体的,存在不为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可能性,所以,期待可能性理论有可能破坏罪刑法定原则。而要运用期待可能性论,就必须不脱离罪刑法定原则。在这个问题上,大陆法系学者将期待可能性作为犯罪论的要素以及我国学者将期待可能性作为责任能力或者罪过要素都具有共同的、不可避免的诟病,不能克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虞。

根据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普遍理解,罪刑法定主义在实质上包括三个条件:(1)刑罚法规条文的明确性;(2)刑罚法规内容的正当性;(3)通过民主的方式制定。[20]在司法实践中,当刑法规范与宪政的目的存在矛盾时,或者当刑法规范不明确、刑法规定具有不正当性时,完全应该遵从实质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限制或者取消对这些刑法规范的适用。在刑法分则规定的条文中,一个行为被作为犯罪规定下来,总是有一定依据的,在现代政治制度中,刑法的制定有严格的民主程序,因此,具体规定违背民主原则的现象基本上不存在,所以,将期待可能性作为阻却犯罪的原因,一般只能局限于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场合。另外,如果法律规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条件,那么虽然在理论上可以运用期待可能性进行解释,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其适用的必要。甲的行为构成犯罪,而一般人不仅认为它是犯罪,而且即使处在甲的境地时也不会犯罪,对此,法律也有明确合理的规定,那么,司法中只须依据事实和规定进行处理,而没有必要特别依据期待可能性进行解释。

但是,如果刑法规定并不具体,或者有弹性,法官就可以运用期待可能性说明为何这样处理而不那样处理的原因。如果依据现实情形和对应的法律规定,不能免除行为的犯罪性时,假如强行施加刑罚反而不能为一般人所接受,这时,充分运用期待可能性作为评价责任程度的事由,具有积极意义。因为一般人在行为构成犯罪时,注重的是其结果,如果存在一般人认为值得宽恕的原因,就可以认为没有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比较小,并作为减免刑事处分的责任前提,以求在最大限度内消除对被告的不当处罚。

(四)这种处置方式不会限制期待可能性的机能,不产生诉讼上的问题

于犯罪论中寻求期待可能性的地位,还存在诉讼上的举证问题,要么增加起诉机关的诉累,要么强求当时人举证,这都不尽合理和可取。但于犯罪论之外确定它的地位,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由于在刑法立法中,已经考虑了一般情形之下的期待可能性,而且针对属于期待不可能的一些常见情况,在立法中规定为阻却犯罪的例外事由,所以可以说,期待不可能性发挥阻却犯罪的机能已经比较充分。同时,以犯罪为前提,进一步考虑包括期待不可能性在内的刑事责任,就不仅从形式上保障了期待可能性论不被滥用,而且结合具体情形,再次发挥评价责任大小的功能,从而,属于法定的阻却犯罪的部分,可以在犯罪论中得到运用,而不能阻却犯罪的,就作为评价责任的事由被展开。同时,由于期待可能性是评价责任的要素,就不必在犯罪的认定阶段进行积极的举证,所以不至于引起诉讼方面的问题,不会导致对公诉方或被告人不利的后果。

(五)这种处置方式,可以更加充分地注意犯罪前的原因,从而合理评价责任

一个人犯了罪处以一定的刑罚,另外一个人也犯这种罪或许不能处以同样的刑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甲为了赌博而贪污单位财物的行为,与银行职员乙为了给长期卧病的妻子治病而贪污的行为,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其刑事责任并不一样。如果脱离犯罪产生的原因,其结果肯定令人不服。脱离犯罪原因的刑法是呆板的刑法。

在刑事司法中,对于犯罪产生的原因,一般只包括犯罪的目的、动机、被害人原因,这些因素往往只是一些主观性事实,是说明行为人可否不实行犯罪的评价条件,并不能直接说明行为人犯罪的可能性,如人产生了需求钱财的动机,但并不等于他一定要用犯罪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要。犯罪动机、目的等等因素,必须结合客观环境,成为期待可能性判断的要素。而期待可能性正是借助于行为之际的行为人内部和外部情形的结合,生动地解释犯罪发生的原因,进而说明行为选择的可能性及其大小,完整地反映行为人的责任。

10、

《新闻学概论》期末考试题(附答案)

****大学课程考核试卷 (学年第学期) 考核科目新闻学概论课程类别必修课考核方式闭卷卷别 一、填空题(共10分,每空1分) 1、从世界各国看,新闻媒介的所有制划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私营媒介、公营媒介和国营媒介。 2、新闻事业的一般功能包括:传递信息、进行宣传;舆论监督;传播知识和提供娱乐。 3、从时间性的角度看,新闻可以被划分为两大类,分别是突发性新闻和延缓性新闻。 4、新闻选择的标准包括新闻定义、新闻价值、宣传价值和新闻法规。 5、我国新闻事业的工作路线是全党办报、群众办报。 二、名词解释(共20分,每题4分) 1、舆论 2、新闻真实性 3、宣传 4、受众 5、新闻体制 1、舆论是在特定的时间空间里,公众对于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一致的意见或态度。 2、新闻真实性指的是在新闻报道中的每一个具体事实必须合乎客观实际。 3、宣传是运用各种有意义的符号传播一定的观念,以影响人们的思想,引导人们的行动的一种社会行为。

4、受众指的是大众传播媒介信息的接受者,其中最主要的,是指三大新闻媒介即报纸的读者、广播的听众和电视的观众。 5、新闻体制:媒介机构的隶属关系、传播宗旨、管理方式和经营运作模式,其核心是资产的所有权和新闻报道的支配权。 三、简答题:(共40分,每题10分). 1、新闻事业的一般功能体现在哪些方面? 1、(1)沟通情况,提供信息。(2分)(2)进行宣传,整合社会。(2分) (3)实施舆论监督。(2分)(4)传播知识,提供娱乐。(2分) (5)作为企业,赢得利润。(2分) 2、新闻价值的五要素是什么? 2、(1)时新性。包括时间新和内容新。(2分)(2)重要性。事件和当前社会生活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密切关系。(2分)(3)接近性。包括地理上接近和心理上接近。(2分)(4)显著性。包括名人、胜地和著名团体、单位的动态。(2分)(5)趣味性。奇事趣闻,富有人情味和高尚的生活情趣等。(2分) 3、受众对于新闻媒介有哪些决定性的影响? (1)决定着新闻媒介内容的取舍。(2.5分)(2)决定着新闻媒介的风格定位。(2.5分)(3)决定着新闻媒介变革的方向和进程。(2.5分)(4)受众是传媒财富之源,传媒权力之源。(2.5分)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刑法学期末考试综合自测题

二、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2.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作斗争。 A危害社会的行为 B.违法行为 C.违纪违法行为 D.犯罪行为 3.按照()划分,犯罪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A.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B.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 复 C.犯罪行为对具体社会关系的侵犯次数 D.犯罪对象的多少 4.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的犯罪中。 A.故意 B.直接故意 C.间接故意 D.既遂 5.某甲在与某乙争吵中捅了某乙一刀后扬长而去,某乙因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过失犯罪 C.直接故意犯罪 D.间接故意犯罪 6.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处罚。 A.减轻或者免除 B.免除或者减轻 C.酌情减轻或者免除 D.酌情免除或者减轻 7.某乙没有实行某甲教唆的犯罪,对某甲可以()。 A不予处罚 B.免除处罚 C.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减轻处罚 8.对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A无期徒刑 B.死刑 C.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驱逐出境 9.某甲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依法减为有期徒刑后,刑期从()起计算。 A.死刑缓期执行判决之日 B.死刑缓期执行判决确定之日 C.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 D.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 10.某甲被判处无期徒刑,依法假释时,其考验期限为()。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1.根据属地管辖权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B.犯罪的行为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 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D.犯罪的行为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 2.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 A.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 B. 作为与不作为 C.教唆行为与实行行为 D.主动行为与被动行为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贩卖毒品罪 B.强奸罪 C.投毒罪 D.爆炸罪 4.一天凌晨1点钟,联防队员甲、乙二人前去一处居民区查暂住证。二人来到一处外地来京人员租住房屋前,大声敲门,高喊:“开门!”屋内男子丙被惊醒,问:“是谁?”甲、乙没有回答。丙以为是抢钱的歹徒,拿了一把菜刀躲在门后,猛地打开门,朝冲进屋内的甲砍了一刀,致甲轻伤。丙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假想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C.假想防卫,应按故意伤害处理 D.防卫过当

药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11大学试题 课程名称药理学开课学院医学院 使用班级考试日期 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总分核查人签名 得 分 阅卷教师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20分) 1. 副作用: 2. 配体: 3. 半数有效量: 4. 生物利用度: 5. 半衰期: 6. 后除级: 7. 耐受性: 8. 抗菌谱: 9. MIC : 10. 化学治疗: 命题教师: 共 4 页第1 页 学 生所在学院专 业、班级学 号姓 名

211 大学试题第2页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 药物体内过程包括、、、。 2. 毛果芸香碱对眼的作用是、、 。 3.可用于缓慢型心律失常的药物是和。 4.胺碘酮对心肌最显著的电生理特性影响是,临床主要用于。 5.苯二氮卓的药理作用有、、和中枢性肌松作用。6.许多药物通过干扰某些酶的活性而显示其作用,写出下列药物的作用机理所影响的酶:阿斯匹林青霉素 喹诺酮利福平 奥美拉唑新斯的明 三、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药动学是研究() A 机体如何对药物进行处理 B 药物如何影响机体 C 药物发生动力学变化的原因 D 合理用药的治疗方案 E 药物的量效关系 2.过敏性休克首选下列哪种药() A 去甲肾上腺素 B 肾上腺素 C 苯海拉明 D 糖皮质激素 E 多巴胺 3.新斯的明通过抑制胆碱酯酶发挥间接拟胆碱作用,但不可应用于() A 重症肌无力 B 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C 腹胀气 D 青光眼 E 尿贮留 4.下列哪种不良反应为阿斯匹林过量所致( ) A 胃肠道反应 B 凝血障碍 C 过敏反应 D 水杨酸反应 E 瑞夷综合症 5.下列哪一疾病不是β受体阻断剂的适应症( ) A 支气管哮喘 B高血压 C 甲状腺功能亢进 D 心绞痛 E 窦性心动过速 6. 氯丙嗪临床主要用于() A 抗精神病、镇吐、人工冬眠 B 镇吐、人工冬眠、抗抑郁 C 退热、防晕、抗精神病 D 退热、抗精神病及帕金森病 E 低血压性休克、镇吐、抗精神病 7. 维拉帕米是() A β受体阻断药 B Ca++通道阻滞药 C H1受体阻断药 D H2受体阻断药 E Na+通道阻滞药 8. 中枢性降压药是() A 可乐定 B 利血平 C 拉贝洛尔 D 肼苯哒嗪 E 硝苯地平

市场营销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市场营销学期末考试试 题及答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国矿业大学市场营销学期末考试试题五一、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简述成熟期的市场特点与营销策略。 2.简述需求差别定价法的类型。 3.人口老龄化问题在大中城市日益突出,我国也将在21世纪步入老龄化社会,请列举出这一变化所形成的三个方面的市场机会。 4. 市场细分对企业市场营销有何积极意义 5.班尼路、佐丹奴等休闲服装品牌采用专卖店的形式销售产品。在进入S市时,班尼路选择了火舞贸易商行作为其代理商,在S市建立了8家班尼路的专卖店,这种方式属于渠道宽度决策中的哪一种为什么他们要采用这种方式呢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人员推销的缺点主要表现为( d )。 A.成本低,顾客量大 B.成本高,顾客量大 C.成本低,顾客有限 D.成本高,顾客有限 2.以广告为主的促销组合适用于( a )市场。 A.顾客分布范围大的产品 B.顾客分布范围小的产品 C.工业品 D.潜在顾客数量少的产品 3.顾客总价值与顾客总成本之间的差额就是( b )。A.企业让渡价值B.企业利润 C.顾客让渡价值D.顾客利益 4.在企业的价值链中,真正创造价值的经营活动,就是企业价值链的( c )。A.供 销环节B.战略环节C.生产环节 D.研发环节5.“酒香不怕巷子深”、“一招鲜、吃遍天”等说法,反映了企业的( d )。 A.市场营销观念 B.生产观念 C.推销观念 D.产品观念 6.与企业紧密相联,直接影响企业营销能力的各种参与者,被称为( c )。A.营销环境B.宏观营销环境C.微观营销环境D.营销组合 7.旅游业、体育运动消费业、图书出版业及文化娱乐业争夺消费者一年内的支出而相互竞争,它们彼此之间是(a )。A.愿望竞争者B.类别竞争者C.产品形式竞争者 D.品牌竞争者 8.威胁水平和机会水平都高的业务,被叫做( b )。A.理想业务B.冒险业务C.成熟业务 D.困难业务 9.渠道流程中,( c )为双向流程。 A.实物流

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题(带答案)

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题(带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刑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犯罪:一切危害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4、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5、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6、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7、刑罚: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8、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9、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0、普通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二、论述题 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险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广于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 (2)损害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 (3)实施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并非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4)限度标准不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侵害;正当防卫需要整体判断,有时即使造成的损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仍具有正当性。 2、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以及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不适用死刑 (3)死刑判决必须经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才能执行 (4)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3、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4、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 (2)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3)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其他的复习范围将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 1、乙于某日晚在一条僻静胡同里抢夺了一名妇女的黑色挎包,内有2000元人民币。在此案件的案情事实中,对犯罪构成没有意义的是? A.实施了抢夺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 B.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C.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行为人选择了晚上在僻静胡同里作案 2、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10类,其划分的根据是? A.同类客体 B.犯罪对象 C.直接客体 D.一般客体 3、甲患有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没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药理学》常考大题及答案整理

《药理学》常考大题及答案整理 李沁 写在前面:这份东西是根据一位马师兄(很抱歉我忘记名字了)的题目提纲整理的,里面的 一些对章节学习的提示也是来自于他。大题基本都COVER到了,答案我是尽量按照书上的,可能会有漏的点请大家自己补充,PS,由于我只是一名考试党,只能说尽量帮助大家度过 考试。对于考试中的非主流题目虽然不能担保了,但是背完它大题基本就没问题的。另外,下划线表示我没找到书上的答案。 资料有风险,参考需谨慎!第二章第三章:药效学和药动学 基本上不出大题,但是喜欢出选择题,所以还是要理解一些关键性的概念(比如药效学里头 的神马效能,效价强度,治疗指数,激动药和拮抗药啊,药动学里头的ADME过程中的一 些关键概念等)(还有就是药动学那里的一些公式可以不用理会,考试不考计算)。 总论部分兰姐会讲得比较细,只要大家把她讲的内容掌握就差不多了。 以前考过的大题有: 1效价强度与效能在临床用药上有什么意义? (1)效价强度是达到一定效应(通常采用50%全效应)所需剂量,所需剂量越小作用越强,它反映药物对受体的亲和力。其意义是效价强度越大时临床用量越小。 (2)效能是药物的最大效应,它反映药物的内在活性,其意义一是表明药物在达到一定剂 量时可达到的最大效应,如再增加剂量,效应不会增加;二是效能大的药物能在效能小的药 物无效时仍可起效。 2什么是非竞争性拮抗药? 非竞争性拮抗药是指拮抗药与受体结合是相对不可逆的,它能引起受体够性的改变,从而干 扰激动药与受体的正常结合,同时激动药不能竞争性对抗这种干扰,即使增大激动药的剂量 也不能使量效曲线的最大作用强度达到原有水平。随着此类拮抗药剂量的增加,激动药量效 曲线逐渐下降。 3肝药酶活化剂对合用药物的作用和浓度的影响? 第六章到十一章:传出神经系统药 一般会出简答题,但不会出论述题。 从第七章到十一章的内容都比较重要,但是从历年大题来看以β受体阻断药考得最多,其次 是阿托品。

市场营销期末考试题附答案

市场营销期末考试题附答案 时间:2016-05-21 市场营销期末考试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中,选择一个最合适的答案。) 1.促销工作的核心是 ? ? ? ? ? ? ? ?。 A.出售商品 ? ? B.沟通信息 C.建立良好关系 ? ? D.寻找顾客 2.促销的目的是引发刺激消费者产生 ? ? ? ? ? ? ? ?。 A.购买行为 ? ? B.购买兴趣 C.购买决定 ? ? D.购买倾向 3.下列各因素中,不属于人员推销基本要素的是 ? ? ? ? ? ? ? ?。A.推销员 ? ? B.推销品 C.推销条件 ? ? D.推销对象 4.对于单位价值高、性能复杂、需要做示范的产品,通常采 用 ? ? ? ? ? ? ? ?策略。 A.广告 ? ? B.公共关系 C.推式 ? ? D.拉式 5.公共关系是一项 ? ? ? ? ? ? ? ?的促销方式。 A.一次性 ? ? B.偶然 C.短期 ? ? D.长期 6.营业推广是一种 ? ? ? ? ? ? ? ?的促销方式。 A.常规性 ? ? ? ? B.辅助性 C.经常性 ? ? ? ? D.连续性 7.人员推销的缺点主要表现为 ? ? ? ? ? ? ? ?。 A.成本低,顾客量大 ? ? B.成本高,顾客量大 C.成本低,顾客有限 ? ? D.成本高,顾客有限

8.企业广告又称 ? ? ? ? ? ? ? ?。 A.商品广告 ? ? B.商誉广告 C.广告主广告 ? ? D.媒介广告 9.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投入期,消费品的促销目标主要是宣传介绍产品,刺激购买欲望的产生,因而主要应采用 ? ? ? ? ? ? ? ?促销方式。 A.广告 ? ? B.人员推销 C.价格折扣 ? ? D.营业推广 10.收集推销人员的资料是考评推销人员的 ? ? ? ? ? ? ? ?。 A.核心工作 ? ? B.中心工作 C.最重要工作 ? ? D.基础性工作 11.人员推销活动的主体是 ? ? ? ? ? ? ? ?。 A.推销市场 ? ? B.推销品 C.推销人员 ? ? D.推销条件 12.公关活动的主体是 ? ? ? ? ? ? ? ?。 A.一定的组织 ? ? B.顾客 C.政府官员 ? ? D.推销员 13.公共关系的目标是使企业 ? ? ? ? ? ? ? ?。 A.出售商品 ? ? B.盈利 C.广结良缘 ? ? D.占领市场 14.一般日常生活用品,适合于选择 ? ? ? 媒介做广告。 A.人员 ? ? B.专业杂志 C.电视 ? ? D.公共关系 15.公共关系 ? ? ? ? ? ? ? ?。 A.是一种短期促销战略 ? ? B.直接推销产品 C.树立企业形象 ? ? D.需要大量的费用 16.开展公共关系工作的基础和起点是 A.公共关系调查 ? ? B.公共关系计划 C.公共关系实施 ? ? D.公共关系策略选择 17.在广告本身效果的测定中,价值序列法是一种 ? ? ? ? ? ? ? ?。 A.事前测定法 ? ? B.事中测定法 C.事后测定法 ? ? D.事外测定法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选择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 选择题题库 1.某甲将某乙所开公共汽车的刹车损坏,意图制造行车事故,使某乙受处分。汽车开出后,某乙发现刹车有故障,及时采取措施,而未造成严重后果。对某甲应当以()论处。 A.交通肇事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A.1万元 B.2万元 C.5万元 D.10万元 3.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当以()处罚。 A.走私罪 B.妨害公务罪 C.走私罪从重D.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合并4.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有()。 A.暴力、威胁 B.欺骗、贿赂 C.伪造选举文件 D.虚报选举票数 5.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必要条件是()。 A.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B.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C.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D.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6.吴某明知某仓库被盗案是刘某所为,但当侦查人员向其调查时,他却谎称刘某当时与自己在一起,以致公安机关将刘某的嫌疑排除,侦查工作因而受到严重影响。吴某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构成包庇罪 C.构成伪证罪 D.构成妨害作证罪 7.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对象是()。 A.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B.他人所有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C.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林木D.本单位、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1.构成间谍罪的间谍行为有()。 A.参加间谍组织 B.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D.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2.某甲意图杀死某乙,便在某乙值守的机床内安放了炸弹,致使某乙被炸成重伤,正在运行的机床设备等被炸毁,生产活动因而遭到严重破坏。某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B.爆炸罪 C.破坏生产经营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3.某甲受过某乙的羞辱,一直意欲报复。一天,某甲邀集某丙等十余人与某乙等六人在一酒吧内相互斗殴,结果造成某乙死亡。对某甲的行为应当依照()定罪处罚。 A.寻衅滋事罪 B.聚众斗殴罪 C.故意杀人罪 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4.王某和张某发现赵某从银行出来时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款,遂商议行抢。王乘赵不备从背后用双手将其拦腰抱住,张乘机将赵手中的提包抢走。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抢夺罪 C.敲诈勒索罪 D.绑架罪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当以()处罚。 A.走私罪 B.走私罪从重 C.妨害公务罪D.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合并6.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对象是()。 A.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B.他人所有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C.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D.本单位、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7.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是()。 A.国家机关 B.事业单位 C.国有公司、企业 D.人民团体 1.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有()。 A.使用伪造的(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C.冒用他人信用卡 D.恶意透支 2.某甲受过某乙的羞辱,一直意欲报复。一天,某甲邀集某丙等十余人与某乙等六人在一酒吧内相互斗殴,结果造成某乙死亡。对某甲的行为应当依照()定罪处罚。 A.寻衅滋事罪 B.聚众斗殴罪 C.故意杀人罪 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3.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有()。 A.暴力、威胁 B.欺骗、贿赂 C.伪造选举文件 D.虚报选举票数4.王某和张某发现赵某从银行出来时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款,遂商议行抢。王乘赵不备从背后用双

市场营销学期末考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24分) 1、SWOT分析的基本内涵和基本目的是,清楚地了解自身优势与劣势,扬长避短;掌握外部的趋利避害。 答案:机会与威胁 2、关系营销打破了只注重的做法,把交易重点放在与顾客建立长期关系上,使企业的长期目标得以实现。 答案:一次性交易 3、首先按某些属性/特征将调查母体进行分层,然后对分层后的副次母体按一定特征确定样本配额,配额内的样本由调查人员主观判断选定的抽样方法,称为 答案:配额抽样 4、衡量市场占有率的尺度主要包括总体市场占有率、相对市场占有率l和相对市场占有率Ⅱl。 答案:所服务市场的占有率 5.营销者向市场提供产品/服务时,不要只看到产品本身,否则将患 答案:市场营销近视病 6、在交换活动中,更积极主动地寻求交换的一方被称为▁▁▁,另一方为潜在顾。 答案:市场营销者 7、获取营销经理所需信息有三个途径,即▁市场营销情报和市场蓄销调研。 答案:内部数据资料 8.现代营销组织的功能主要包括▁▁功能、销售功能和服务功能。 答案:计划 9、在广泛的对象中不作任何有目的选择,纯粹用偶然方法选取样本的抽查方法,被称为答案:随机抽查 10、是指卓有成效地雇请、训练和尽可能激励员工很好地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答案:内部市场营销 11、由所有购买商品和劳务并将其进一步用于生产其他商品和服务以供销售、出租或供应给他人的组织构成。 答案:产业市场 12、所谓就是指将环保视为企业责任和企业发展机会的营销活动。 答案:绿色营

二、分析论述题(30分) 13、分析说明品牌决策结构及其主要内容。 答案: 品牌策略是一系列能够产生品牌积累的企业管理与市场营销方法,包括4P与品牌识别在内的所有要素。主要有: 品牌化决策、品牌使用者决策、品牌名称决策、品牌战略决策、品牌再定位决策、品牌延伸策略、品牌更新。 14、什么是整体营销?结合实例说明如何展开整体营销? 答案: 整体营销就是将企业的产品、技术、管理、销售、服务等经营的一切方面视为现代营销的环节,这些环节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的营销整体,这个整体是为同一个目标服务,即为满足客户的需要服务。 其一是”正面营销”,即与分销商展开直接交流与合作,例如著名的宝洁公司就将12人长期派驻沃尔玛总部,进行长期合作;其二是”侧面营销”,即公司设法绕开分销商的主观偏好,而以密集广告、质量改进等手段建立并维持巩固的顾各偏好,从而迫使分销商购买该品牌产品。 三、简答题(50分) 15、扼要分析年度营销计划控制的主要方法。 答案: 年度计划控制方法有五种:销售分析、市场占有率分析、营销费用与销售额的对比分析、财务分析和顾客态度追踪。(每个方法2分) (1)销售分析。销售分析就是对比销售实际与销售目标之间的差距,并找出产生缺口的原因。 (2)市场占有率分析。要分析本公司比竞争对手做得如何,管理部门必须对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进行追踪分析。市场占有率又称市场比例系数,是指企业某种商品的销售额在市场同种商品销售总额中所占的比例。 (3)营销费用与销售额的对比分析。主要用于控制使公司实现销售目标的费用不要超支。当一种费用与销售额的比例失控时,就要追究问题发生的真正原因。 (4)财名分析。财务分析主要用干寻提高利阻收然的涂径。 (5)顾音态度追踪,是通过了解顾喜态度的变化来预测计划完成情况。顾喜态度追踪的主要制度是:④投诉和建议制度。②顾客调查对象小组。③顾客随机调查。 16、分析介绍期产品的市场特点及营销策略选择。 答案: 介绍期的主要特点:第一,生产批量小,制造成本高。第二,广告费用大。第三产品销价常常偏高。第四,销售量极为有限,企业通常并不能获利。产品在介绍期的亏损只能由其他产品的赢利来弥补。如果把价格和促销两个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分别设置高、低两种水平,则企业经营者可在如下四种可能的营销组合策略中加以选择。(每个要点各2分) (1)快速撇取策略。指以高价格和高促销水平推出新产品的策略。高价格的目的是尽可能获取更多的赢利,而大量的促销费用是为了广泛宣传新产品的优点,以推进销售量的增长。(2)缓慢撇取策略。这是以高价格和低促销水平推出新产品的策略,其目标在于获取尽可能多的赢利。因为售价高故收入大,而降低促销水平又使成本费用减少。

新闻学概论复习题

《新闻学概论》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8分) 1、报纸最早产生于( A ) A威尼斯 2、“意见自由市场”理论最早有(D )提出 D.弥尔顿 3、新闻与信息的关系是( D ) D.新闻是信息大家族中的特殊成员 4、新闻事业的指导性通常取决于新闻内容的( C) C.指向性 5.第一个提出新闻自由口号的资产阶级政治家是( B ) B.约翰·弥尔顿 6.对于报纸批评,毛泽东曾提出( A ) A.“开、好、管”三字方针 7.新闻事业作用于社会的基本手段是( D ) D.传播新闻信息 8.新闻事业在社会结构中处于( D ) D.上层建筑层次 9、一般地说,公营性质的新闻媒介属于( A ) A.社会化领导制 10、新闻立法是指(D ) 11、一般地说,国有性质的新闻媒介属于( B ) B. 政府领导制 12、.新闻的基本特性是( A ) A.新鲜、真实、.迅速及时 13.“全党办报,群众办报”主张的提出者是( D ) D.毛泽东 14.新闻资产所有者掌握新闻传媒生存权、发展权和经营权的控制行为是( D ) D.行政控制行为 15、新闻的本源是( B ) B.先有事实,后有新闻。 16、世界上第一个通讯社是( A )。 A. 哈瓦斯社 17、新闻体制的核心是( C ) C. 新闻媒介的所有制性质 18、新闻选择有三个环节,除采访、编辑之处,另一个是( A ) A.写作 19、马克思、恩格斯所共同创办的无产阶级报纸是( C ) C.新莱茵报

20、社会主义国家,新闻舆论监督实质上是( C ) C.人民的监督 21、在《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六条首位的是( C ) 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2、大众传媒参与政治决策的方式除了沟通信息,还有( A ) A.影响舆论 23、在新闻传播的三要素中,除了事实和新闻接受者之外。另一个是( C ) C.新闻报道者 24、新闻反映社会生活的手段是( D ) D.忠实记录 25、新闻起源于人类社会的( B ) B.信息交往 26新闻价值的实质是( D ) D.对新闻的本质及其特征的量化把握 27、我国第一部历史新闻学着作《中国报学史》的作者是( C ) C.戈公振 28、新闻价值是传播者选择事实和接受者选择新闻的( B ) B.客观标准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4分) 1、传媒业经营活动的三大基本原则() A.普遍服务B.编营分离C.受众中心 2、对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的正规途径有() A.司法控制B.行政控制C.资本控制D.媒体的自律 3、新闻媒介受众的独有特征() A.广泛性B.混杂性D.隐蔽性 4、当前中国新闻改革四个鲜明的基本特点是() A.从自发走向自觉 B.从观念更新走向制度更新 C.从边缘突破走向中心突破 D.从增量改革走向盘活存量 5、新闻媒介所有制基本类型()。A.私营媒介B.公营媒介C.国营媒介 6、目前世界新闻学的主导理论有()。A.自由主义报刊理论B.发展新闻学C.社会责任论D.党报理论 7、新闻活动的渠道有()A. 亲身传播B. 大众传播D. 群体传播 8、西方新闻界对新闻媒介的效果,从心理学角度提出的理论有()A.魔弹论 B.选择性理

2020年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期末考试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期末考试题库 24? 发现后及时拆除。临近芒果收获季节时,因有人数次潜入芒果园偷摘芒果,胡某极为愤怒,便重新安装了电网并通上了电。? ????5月9日晚7时许,××农场职工子弟王某饭后出门散步,途经胡某的芒果地旁边时,不慎触到胡某安装的电网,即刻被电击倒地。刚好路过该地的龙某见状,立即大声呼救,并上拉扯王某,也被电击倒。附近群众闻声赶到现场,切断电源,并将龙某和王某送往医院抢救。王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龙某半月后痊愈。?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死亡和龙某的受伤,胡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只答处罚原则)?评分要点:? (1)对于王某的死亡和龙某的受伤,胡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对其行为应当按照(间接)故意犯罪定罪处罚。(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其显著特点表现为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抱着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即不希望、不追求结果的发生,但也不反对结果的发生。(4分)? ????(3)胡某明知安装电网后可能致人触电伤亡,但其却臵他人安危于不顾而私自安装电网,以致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完全符合

故意犯罪的构成特征,应当按故意犯罪定罪处罚。(4分)? ????(4)胡某私自安装电网的行为,主观上并非希望致人伤亡,而是对于他人伤亡与否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因而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4分)? ????(5)胡某安装电网后并未采取任何防止他人触电的措施,因而其心理态度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2分)?25.案情:? ????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 ????吴某,男,18岁,陈某的外甥,无业。?????朱某,男,17岁,无业。? ????陈某因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000元钱。2009年6月到9月间,陈某带着吴某、朱某数次观察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二人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另外给吴某1000元作为往返路费。2009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进入许某某的办公室。吴某搂住许某某的颈部,朱某用螺纹钢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吴某又用螺纹钢猛击许某某头部等处,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吴某、朱某从陈某处拿到钱后潜逃。? ????请运用刑法总论中的相关理论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陈某、吴某、 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评分要点:? (1)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

(完整版)药理学考试试题及答案

1.药物的何种不良反应与用药剂量的大小无关:D A.副作用B.毒性反应C.继发反应D.变态反应E.特异质反应 2.毛果芸香碱对眼的作用是:C A.瞳孔缩小,眼内压升高,调节痉挛B.瞳孔缩小,眼内压降低、调节麻痹C.瞳孔缩小,眼内压降低,调节痉挛D.瞳孔散大,眼内压升高,调节麻痹E.瞳孔散大,眼内压降低,调节痉挛 3.毛果芸香碱激动M受体可引起:E A.支气管收缩B.腺体分泌增加C.胃肠道平滑肌收缩 D.皮肤粘膜、骨骼肌血管扩张E.以上都是 4.新斯的明禁用于:B A.重症肌无力B.支气管哮喘C.尿潴留D.术后肠麻痹 E.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5.有机磷酸酯类的毒理是:D A.直接激动M受体B.直接激动N受体C.易逆性抑制胆碱酯酶 D.难逆性抑制胆碱酯酶E.阻断M、N受体 6.有机磷农药中毒属于烟碱样症状的表现是:C A.呕吐、腹痛B.出汗、呼吸道分泌增多C.骨骼肌纤维震颤 D.呼吸困难、肺部出现口罗音E.瞳孔缩小,视物模糊 7.麻醉前常皮下注射阿托品,其目的是D A.增强麻醉效果B.协助松弛骨骼肌C.抑制中枢,稳定病人情绪 D.减少呼吸道腺体分泌E.预防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 9.肾上腺素不宜用于抢救D A.心跳骤停B.过敏性休克C.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 D.感染中毒性休克E.以上都是 10.为延长局麻作用时间和防止局麻药吸收中毒,常在局麻药液中加少量:B A.去甲肾上腺素B.肾上腺素C.多巴胺D.异丙肾上腺素E.阿托品11.肾上腺素用量过大或静注过快易引起: A.激动不安、震颠B.心动过速C.脑溢血D.心室颤抖E.以上都是E 12.不是肾上腺素禁忌症的是:B A.高血压B.心跳骤停C.充血性心力衰竭D.甲状腺机能亢进症E.糖尿病13.去甲肾上腺素使用时间过长或用量过大易引起:C A.兴奋不安、惊厥B.心力衰竭C.急性肾功能衰竭D.心动过速 E.心室颤抖 14.酚妥拉明能选择性地阻断:C A.M受体B.N受体C.α受体D.β受体E.DA受体 15.哪种药能使肾上腺素的升压效应翻转:D A.去甲肾上腺素B.多巴胺C.异丙肾上腺素D.酚妥拉明E.普萘洛尔16.普鲁卡因不用于表面麻醉的原因是:B A.麻醉作用弱B.对粘膜穿透力弱C.麻醉作用时间短D.对局部刺激性强E.毒性太大 17.使用前需做皮内过敏试验的药物是:A A.普鲁卡因B.利多卡因C.丁可因D.布比卡因E.以上都是 18.普鲁卡因应避免与何药一起合用:E A.磺胺甲唑B.新斯的明C.地高辛D.洋地黄毒甙E.以上都是

市场营销学期末考试试题_A

C付款方式D.他人态度 6.供应商应把中间商视为顾客的而不是销售代理人,帮助他们为顾客做好服务。 A.采购代理人B.销售代理人 C.供应代理人D.都不是 7.为了弄清市场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收集有关市场变量的数据资料,运用统计分析和逻辑推理等方法,判明变动原因和结果以及它们变动的规律,这是属于。 A.探测性调研B.描述性调研 C.因果关系调研D.定期性调研 8.采用的模式的企业应具有较强的资源和营销实力。 A.市场集中化B.市场专业化 C.产品专业化D.市场全面覆盖 9.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在价格变化、新产品开发、分销渠道建设和促销战略等方面对本行业其他公司起着领导作用的竞争者,被称为。 A.市场领导者B.市场利基者 C.强竞争者D.近竞争者 10.成长期营销人员的促销策略主要目标是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 争取新的顾客。 A.产品外观B.产品质量 C.产品信誉D.品牌偏好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小题中正确的答案不少于两个,请准确选出全部正确答案。)(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个或2个以上的正确答案,每小题2分,共20分) 1.按照美国学者基恩·凯洛斯的看法,人们对市场营销的各种定义,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几类。 A.企业的生产活动 B:为消费者服务的理论 C.对社会现象的一种认识 D.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过程 E.通过销售渠道把生产企业同市场联系起来的过程 2.市场营销观念的主要支柱包括。 A.目标市场B.顾客需求 C.协调营销D.产品质量 E.赢利性 3.多因素投资组合矩阵依据市场吸引力的大小和竞争能力的强弱分为九个区域,由它们组成三种战略地带。这三种战略地带是 A.“红色地带”B.“绿色地带”

刑法学期末复习题.docx

一?填空题 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龜,刑炉责任和刑罚科学. 2?刑法学的研究对彖是刑法? 3?刑法的两个显著特点是阶级性和法律性? 4.我国刑法的任务就是运用刑罚打击犯菲,保护国家和人民. 5?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6?刑法条文中用转折词〃但是〃所引的内容在学理上称为但书,它表示对前段情况的补充,对前段情况的例外或者是前段情况的限制? 7.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瑶稈和学理解釋 8 ?根据解释的方法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9.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所作的解释. 10.在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瑕离人民检察陝? 1L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罷贲刑相适应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12.按照罪行法定原则的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不得定罪处刑. 13.按照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对任何人犯菲,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趙越法诈的特权. 14.按照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非分子所犯罷刑和 /担的刑爭责任相适应? 15?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亦即解决刑爭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16.世界各国立法关于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圉问题的主要原则有属地原则,厲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昔遍原则等几种?17?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范|丰|问题的原则是以届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脈则. 18.根据属地原则,凡在屮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菲的,除法律有特别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的犯菲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19.根据属地原则,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即受我国刑法管辖. 20.根据属人原则,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可以不予追究. 21.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我国刑法规定该邪的最心j刑是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22.根据保护原则,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徙刑,可以适川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3 ?根据普通管辖权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刑,中华人民国和国在所/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 刑爭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 24?宇右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5?《中华人民国和国刑法 >> 经过修订后于199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26.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27 ?根据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的问题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 口刑法施行前的这段时间内的行为如果 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噩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雜的,依照刑法规立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刑法不认为是犯罷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刑法.在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 效 28.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严範的社会危窖性,刑爭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 29.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30.犯菲概念是区分死与非死界限的总标准. 31.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冉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的总合. 3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犯龜客体,犯龜主体,犯龜主观方而和犯噩客观方面 33.犯罪客体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34.按照犯菲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大小不同,犯菲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宜接客体 35-按照犯菲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多少,犯菲客体可以分为单一客体和复杂客体? 36?犯菲的一般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的社会关系的魅体? 37?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而? 3&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就是犯罪的克接客体? 39-简单客体又称单-?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到一种具体社会关系. 40?复杂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41?犯菲客观方面就是指犯菲活动的客观外在农现? 42.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特征很多,包括危害行为,危害后果以及犯菲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其中危害行为是-?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而 的必备条件. 43.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您识,并对社会有窖的行为. 44.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木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 . 45?构成不作为犯罪前提的特定义务來源于三个方而,即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和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药理学试题库和答案

药理学题库及答案 一.填空题 1.药理学的研究内容是()和()。 2.口服去甲肾上腺素主要用于治疗()。 3.首关消除较重的药物不宜()。 4.药物排泄的主要途径是()。 受体激动时()兴奋性增强。 5.N 2 6.地西泮是()类药。 7.人工冬眠合剂主要包括()、()和()。8.小剂量的阿司匹林主要用于防治()。 9.山梗菜碱属于()药。(填药物类别) 10.口服的强心甙类药最常用是()。 11.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首选()治疗。 12.螺内酯主要用于伴有()增高的水肿。 受体阻断药主要用于()过敏反应性疾病。 13.H 1 14.可待因对咳漱伴有()的效果好.但不宜长期应用.因为它有()性。 15.胃壁细胞H+泵抑制药主要有()。 16.硫酸亚铁主要用于治疗()。 17.氨甲苯酸主要用于()活性亢进引起的出血。 18.硫脲类药物用药2-3周才出现作用.是因为它对已经合成的()无效。硫脲类药物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 19.小剂量的碘主要用于预防()。 20.伤寒患者首选()。 21.青霉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首选()抢救。 22.氯霉素的严重的不良反应是()。 23.甲硝唑具有()、()和抗阿米巴原虫的作用。 24.主要兴奋大脑皮层的中枢兴奋药物药物有__________,主要通过刺激化学感 受器间接兴奋呼吸中枢的药物有____________。

25.久用糖皮质激素可产生停药反应.包括(1).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 26.抗心绞痛药物主要有三类.分别是;和药。27.药物的体内过程包括、、和排泄四个过程。 28.氢氯噻嗪具有、和作用。30.联合用药的主要目的是、、。31.首关消除只有在()给药时才能发生。 32.药物不良反应包括()、()、()、()。33.阿托品是M受体阻断药.可以使心脏().胃肠道平滑肌(). 腺体分泌()。 34.氯丙嗪阻断α受体.可以引起体位性()。 35.腹部手术止痛时.不宜使用吗啡的原因是因为吗啡能引起()。36.对乙酰氨基酚也叫()。 37.解热镇痛药用于解热时用药时间不宜超过()。 38.洛贝林属于()药。 39.硝酸甘油舌下含服.主要用于缓解()。 40.心得安不宜用于由冠状血管痉挛引起的()型心绞痛。 41.小剂量维持给药缓解慢性充血性心衰.常用药物是()。 42.螺内酯主要用于伴有()增多的水肿。 43.扑尔敏主要用于()过敏反应性疾病。 44.对β 受体选择性较强的平喘药有()、()等。 2 45.法莫替丁能抑制胃酸分泌.用于治疗()。 46.硫酸亚铁用于治疗()。 47.氨甲苯酸可用于()活性亢进引起的出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