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规范

第1章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规范
第1章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规范

CPA 经济法基础班

主讲老师:王碧波

第一编法律基本原理

第一章导论

【本章考情简介】

本章属于非重点章。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知识

一、法律的特征(了解)

(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三)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四)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既交叉渗透又有区别(P4)

二、法律规范

(一)含义: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特征:

1.法律规范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2.法律规范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具有重复适用和适用的普遍性;

3.具有可操作性,确定程度较高。

(二)种类:

1.按内容区分:

(1)授权性规范:用语表达式为:“有权……”,“享有…权利”,“可以……”,等。

(2)义务性规范:

A.命令性规范:用语表达式为:“有……义务”,“须得……”,“应……”,“必须…”,等。

B.禁止性规范:用语表达式为:“禁止……”,“不准…”,“不得……”,“严禁……”,等。

2.根据对人们行为规定的范围或程度的不同:

(1)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的法律规范。(2)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

3.根据规范内容确定性程度不同:

(1)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2)非确定性规范:A.委任性规范,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B.准用性规范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范。

(三)逻辑结构

1.假定。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和情况部分,包括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实际状态的预设。

2.模式。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具体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么的部分。根据行为规则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模式分为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三种。

3.后果。根据人们针对模式所作出的实际行为的不同,后果又分为肯定式的法律后果(合法后果)和否定式的法律后果(违法后果)两种。

法律的概念读书札记

《法律的概念》第五章读书笔记 读此文之前,我看了作者哈特的简介,这位英国著名法学家,新分析法学派首创人,他的学说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构成了20世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中的两派。尼古拉?莱西在《哈特传》中说,“人们已经公认,他几乎是凭一己之力,……在某种程度上彻底改造了法哲学,复活了英国实证主义与功利主义传统,并将法哲学与现代语言哲学的洞见结合起来。在这个领域,他的影响相当于维特根斯坦对于整个哲学的影响。”他的这部著作《法律的概念》被誉为20世纪英美法学里程碑式的作品。 如我们所知,越是简单的概念往往越难解释清楚,相反,那些貌似很复杂的名词却能很容易地阐释,而不用费多少脑筋。“法律”就是一个很难被解释的概念。哈特在他的《法律的概念》一书中对法律做了一种全新的定义。 第五章标题为“法律作为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分为三个部分,这一章从全书结构上看可以说起到了一个过渡的作用。既对旧的学说进行批判,同时又提出新的学说。 在第一节“崭新的起点”中,作者首先对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的不足进行了有力的批判。奥斯丁提出了一个简单模型:法律是主权者的强制命令。作者很容易的就证明了此模型未能成功地呈现某些法体系的明显特征这一问题,作者举出了四点理由。不仅如此,为使自己的论证更加充分,作者还对这个模型之附属构想进行了检讨。这些附属构想想要把这个理论从困境中拯救出来,但无疑是徒劳的。比如作者对“默示命令”的观念的批判,这个观念并不能适用于现代法体系复杂的情形,而只能适用于一些较简单的情况,如“某个将军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定对其下属所发布之命令不加干涉”;此外还有对其他构想的批判,如“将授权规则当成仅仅是义务规则的片段”“官方身份与私人身份的区分”等,这些都是极为片面的。因此,在这样的批判之后,作者得出一个结论:前三章是一个失败理论的记录,我们需要一个新的起点。通过对“法律命令说”的反思,作者意识到这个理论失败的根本原因是“其所构建的要素,即命令、服从、习惯和威胁等观念并不包括或者说不能把这些要素组合起来产生“规则”的观念”,因而作者接下来很自然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法律规则说”,提出了科以义务的

法律的概念 读书笔记

《法律的概念》的读书笔记 第一章经久不绝的问题 与其她学科不同,在法律学里,“什么就是法律”的问题反复被提出来,并且史上的思想家们用形形色色的、奇特的、甚至反论的方式予以回答。并且有意思的就是,大多数人都有能力轻松而自信地通过列举情况来说明什么就是法律。但我们并不能简单通过列举法律体系的标准事例来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式不就是急着去回答问题,而就是弄清楚到底什么问题在困扰着我们。作者提出三个问题: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有何区别与联系?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何区别与联系?什么就是规则以及规则达到何种程度才成为法律?作者将从分析奥斯丁的理论来回答第一个问题。回答第二个问题,需要批评自然法理论,即将法律理解为道德或正义的分支,并且法律的根本要素就是其与道德或正义之原则的一致性。第三个问题要解决的就是社会群体中一致的行为习惯与法律作为规则有何不同。有人指出,规则的预测性面向不就是关键的,其作为指示标或证立的地位才就是本质性的。对此有两种批评,极端的观点认为拘束性规则的观念就是混乱或虚构的。英美国家常见的批评就是从法官的裁量去证成法律实质就是法官的发现。作者认为要回答这三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虽然下述作法就是可能的:分离出并掌握住一组核心要素的特征,这组要素特征构成对这三个问题回答的共同部分。因为定义能够发挥作用的条件往往不被满足,尤其像“法律”这样的定义。所以,本书的目的不在提供一种作为规则的,对于“法律”这个概念的定义,本书的目的在于对国内法律体系的独特结构提供一个较为优越的分析,并对法律、强制与道德这三种社会现象间的相似之处与差异处提供较为清楚的理解,借以将法理论的研究向前推进。 第二章法律、命令与指令 在本章作者分析了各种祈使语句,认为强盗情境就是最为典型的,决定在此情境基础上完善,建立奥斯丁理论较为清晰的法律概念。首先,作者增添了“普遍性”的要素。法律指出了普遍的行为态样,适用于一般大众。像强盗情境这种面对面地个别告知对其行为的指示,其实只就是法律的辅助。其次,补充了“持续性”的要素,以及“普遍服从的习惯”。最后,考察“发布命令的人”,作者补充了“独立性”与“主权者”的概念。 第三章法律的概念 本章作者从三个方面对奥斯丁模式提出质疑:法律的内容;法律的产生方式;法律适用的范围。就内容而言,刑法及其制裁与命令模式中以威胁为后盾的普遍命令之间,存在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侵犯法也有类似之处。但像规定有效合同等之订立方式的法律规则,不强加责任或义务,而就是通过授予人们某些指定的程序,遵循某些条件,在法律强制框架范围内创设权利与义务的结构,来为个人提供实现她们愿望的便利。授予权力的规则也不同于此模式。 基于法律多样性,为了寻求法学的统一性,第一种作法就是将权利或权力行使的“无效”作为一种制裁。但这就是一个混淆的根源。其实在一些场合“无效”未必就是一种“不幸”。更重要的,“无效不能被类同于为力戒规则禁止的行为而系于这种规则的惩罚”(36)。刑法可以区分两种东西:规则所禁止的行为与抑制行为的制裁。两个部分就是可以相对分离的。而无效的规定就是规则本身的组成部分,不可分离。另外一种瞧法就是,所有真正的法律都就是下达给官员的实施制裁的有条件的命令。“该理论含有一个转变,即从原初的作为由制裁威胁作为后盾的命令组成的法律的概念的转变。现在的中心概念已成为对官员下达的实施制裁的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

---------------------------------------------------------------最新资料推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主要特征 1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主要特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自覺建構的成文法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在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實踐中,有規劃有計劃地從無到有建構起來的、以成文法為表現形式的法律體系,是我們黨和國傢在準確把握黨的執政規律和社會主義建設規律的基礎上所進行的一項自覺、理性的活動成果,不是盲目的自然而然形成的早在新中國成立前夕,我們黨即宣佈廢除舊中國的《六法全書》。 1949 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共同綱領》,再次以法律的形式確認瞭這一宣告。 上述宣告,一方面為新中國的建立奠定瞭法律基礎,另一方面也提出瞭構建新中國法律體系的任務新中國建立後,我們即著手建設新中國的法律體系。 1954年憲法的頒佈實施,標志著法律體系建設的全面展開。 但後來由於民主法制建設遭受挫折,特別是文化大革命完全陷入無法無天狀態,立法工作完全停止,法律體系建設也就無從談起。 我國集中精力致力於建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工作,是始於 1978 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在強調恢復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同時,明確提出: 1 / 9

從現在起,應當把立法工作擺到全國 2 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重要議程上來。 1997 年黨的十五大提出: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 依法治國的提出,體現我們黨執政規律的深刻認真和執政理念的升華。 同時提出: 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 2010 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這既是對立法工作提出的階段性目標和任務,也是對實行依法治國提出的階段性目標和任務。 我國的法律體系正是這樣有目的、有目標地逐步建構起來的理論是行動的指南。 古今中外所有的立法活動,無不是以一定的理論為指導的。 馬克思主義及其中國化所形成的毛澤東思想和包括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在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指導思想,當然也是建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根本指導思想我國的法律集中地體現瞭馬克思主義及其中國化的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國傢學說和法律思想。 比如,在國傢權力歸屬上,我們堅持國傢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反對君權神授;在國傢政權形式上,我們實行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习题

第一课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习题 一、单选题 1 在我国,国家的立法机关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国务院 C 国家最高人民法院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 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 ) A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准则 B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C 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 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3 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 ) A 爱国主义情感 B 集体主义精神 C 助人为乐,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D 为人民服务 4 法律的性质是( ) A 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准则 B 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工具 C 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 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5 一般说来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倡导的赞扬的行为。这段话说明了我国的法律和道德( ) A 具有一致性 B 由相同的机关制定 C 是互相对立的 D 都具有强制性 6 2000年3月,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利用职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严重触犯刑法。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胡长清已被执行枪决。这个案例真实地反映了我国法律( ) A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特点 B 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特点 C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点 D 是一种特殊行为规则的特点 7 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共同点说法不对的是( ) A 两者的阶级本质相同 B 两者的创制形式相同 C 两者的指导思想相同 D 两者的任务和目标相同 8 根据法律的创制形式,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立法程序( ) A 直接创制法律 B 确认某些道德规则为法律 C 认可某些风俗、习惯为法律 D 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9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本质是( ) A 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 B 国家领导人意志的体现 C 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D 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 10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的指导思想相同都是( ) A 马列主义 B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C 邓小平理论 D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二、多选题 1 法律是( ) A 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 B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C 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2 法律与道德的相同点是( ) A 都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B 阶级本质相同 C 指导思想相同 D 任务和目标相同 3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联系是( )

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

7. 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 律效力。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文件,是特 定范畴内的基本法。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法律一般可分为行政法、财政法、经 济法、民 法、刑法、诉讼法等。 行政法规。在我国,行政法规专指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在领 导和管理国家的各项行政工作中, 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有关经济、 建设、 教育、科技、 文化、外交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国务院是国家行政的最高机关,制定行政法规是国务 院 领导全国行政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的法律规范。我国有三 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而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 委员会;三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主 要规范地方行政管理问题,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依据。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 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和规定) ,在本部门的全县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事 项的目的在于执行法律活国务院行政法规特定事项。 地方政府规章。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省、自治区人们执法所在城市或由国务院指定 城市的人们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 定在其行 政区范围内普遍适应的规则。 技术标准(规范) 。我国实行技术标准(规范)的管理,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属于 技术立法的范畴。技术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规范) 、地方标准(规范)和行业 标准(规范) 。 1. 2. 3. 4. 5. 6.

(2019部编版)统编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9.2 法律保障生活 课时训练 (1)

法律保障生活课堂精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行为规范就是行为规则和行为标准。下列属于行为规范的是() ①法律②道德③纪律④章程 A.①④ B.①②③ C.②④ D.①②③④ 2、下边漫画《闯红灯》告诉我们() A.法律与人如影随形B.法律具有保护作用 C.法律具有规范作用D.法律具有预测作用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令计划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此完成3--4题。 3、令计划受到法律的惩罚,这说明() 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②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4、令计划受到法律的惩罚,这启示我们应该()

①认真学法②自觉守法③勇于护法④严格执法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5、对于关乎人民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大了犯罪惩处力度,体现了法律() A.通过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B.只具有制裁功能,制裁是维护公民生命权最有效的方法 C.通过制裁违法行为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D.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6、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已施行,这也是商标法自1982年制定以来第三次修改。新商标法的颁布() A.杜绝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1世 B.体现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C.说明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D.说明法律是日常生活的“卫士” 7、右边漫画表明() ①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②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③法律只制裁行贿受贿行为 ④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①④ B.①②③ C.②④ D.①②③④ 8、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力度空前加强,有各级官员甚至包括四川省政协主席李春城在内的多位高官落马,被依法判处刑罚。这表明() A.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 B.法律是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法律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 D.对于高官违法,国家会加重处罚 9、内有“打虎”,外有“猎狐”。境外不是法外,违法犯罪分子即使逃到天涯

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法律得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法律得词源 法律得一般含义 法律就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得行为规范 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 法律就是统治阶级意志得体现 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律得历史发展 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本质 从法律所体现得意志来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就是工人阶级领导下得广大人民意志得体现 从法律得实质内容来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与自然规律得反映,具有鲜明得科学性与先进性 作用 法律得规范作用指引、预测、评价、强制、教育 社会主义法律得社会作用 确立与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得国家制度、社会主义得经济制度、与谐稳定得社会秩序,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 社会主义法律得运行 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 我国宪法确立得基本原则与制度

宪法得特征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得方面 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得法律效力 在修定与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她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得基本原则 党得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原则 我国得国家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得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公民得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力与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与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 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与法律 维护祖国得安全、荣誉与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与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她义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形成 标志 重大意义 特征 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得本质要求 体现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时代要求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作为法律起始课,力求从学生已有的认知水平、生活实践、未来发展“三个起点”出发,坚持知识性与思想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科学性与趣味性、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四个统一”原则,贯穿促使学生养成终生学法、用法的素养“一条主线”,师生共同推开法律神圣的大门。 2、教学背景分析 教学内容分析 本节讲法律的含义,一从横向维度,即法律作为社会行为规范中的一种与社会道德、风俗习惯、规章制度等的区别;二从纵向维度,即通过探究起源和演变,理解法律的本质(特别是我国法律的本质)。 理论性强,概念多,知识点散,科学性要求高,难度大。 学生情况 注:我校为市重点学校,学生基础好,综合素质较高。 a(生活实际)在媒体、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一些具体的法律案例,零散的法律条文,有一些感性认识和简单思考。 b(认知实际)学生具备一定观察生活、发现问题、分析处理信息、探索研究的能力。本节属于法理范畴,需要具备一定的历史和社会发展史的知识,学生在这方面比较欠缺。 c(发展需求)学生进入青春期,独立意识增强,强烈渴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对法律特别是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兴趣浓厚,求知欲强。 教学方式 总体为讲授课方式,包含:小组合作式、探究式等 前期教学状况分析及对本节的影响 在此之前思想品德课以学生的情感体验为主,法律教育作为“成长中的我”需要的一部分,虽与前面有内在联系,但它从全新的角度去探索社会行为规则,因此要抓住学生的兴趣点,引导他们法律是一门有趣、有用、好学的科目。 教学硬件要求 多媒体设备 安装有:PPT播放软件、FLASH软件播放器、媒体播放器 3、教学目标及内容框架设计 情感、态度、价值观 培养学生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权利,尊重法律,追求公正的公民意识 过程与方法(能力) a培养观察生活,发现问题,探究思考的能力 b培养加工整理、归纳总结社会信息,逻辑推理的能力 c培养合作学习的能力 d培养从纵、横两个维度认识事物的方法能力 知识与技能 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特殊行为规范。 教学重点和难点 a“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既是重点又是难点 b“我国法律的本质”是难点 内容框架设计 (也可作为板书)

法律定义及描述

法律定义及描述 都兼有“公平”、“正义”的含义。从“法”的词源看,都喻意公平和正义,简述: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基础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社会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现在指----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的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基本的法律: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基本法律」所意味是不永久并权宜之针,在没有实施宪法下达到有法维持宪政秩序之效果。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的层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第67条)。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果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它一般包括--宪法,民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法律体系通常,法律体系可以分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另外还有第三种法律体系(依然存在于某些国家的部份或整个地区)-宗教法,是一种以经籍和其解译为基本的法律。一个国家所使用的体系通常和其历史、其和外国间的关连、以及其对国际标准的依附等有关。司法体系认同应遵行的法源为其法律体系的明确特征。所以不同体系的差别多在于模式的不同,而不在于其内容,且每个司法体系通常都可以找到相类似的法条。法律制度在发达国家,主要的法律制度有独立的法院、代议议会、责任内阁、军警系统、官僚系统、法律专业和公民社会本身。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里,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外交三种权力,其后的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对其进行了完善,主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而且三种权力必须要分立,而且相互制约。他们的原则是不应该有任何人可以掌握到国家的所有权力,和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内的独裁理论相对。更近代,有马克斯·韦伯等人重塑有关在行政控制下的国家的模型。现代军事、政治与官僚的力量对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显现出了许多特别的问题,这些是早期如洛克和孟德斯鸩等作家所不可预见的。法律专业的

14-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第14课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第一框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主备:秦丽课型:新授课审核:文小敏 班级姓名学号 【学习目标】 1.知道法律是一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强制性及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 2.逐步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重点难点】 重点: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难点: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课堂学习】 导入:(自主备课) 新授: 一、身边的规则 活动一:“七嘴八舌” 我们身边的规则有。 二、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特殊(一):制定程序上 你知道:法律是如何产生的吗?播放视频:《法律的出台》 阅读书本P39,了解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 (1)国家制定法律(含义?我国的立法机关是?) 法律是由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我们又常常把法律称为“”。 特殊(二):适用范围或对象上 1.出示部门法和群体法等一组图片,思考:每一画面上的要求包括什么?是对谁提出的要求? 2.热点追击:高官落马事件、高晓松酒驾事件等 思考:(1)他们的身份分别是什么? (2)他们在犯罪之后也要接受法律的惩处,这说明了什么? 法律是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掌握其两层含义) 特殊(三):依靠力量上 法治在线——阅读教材第42页的教学案例,讨论下列问题: 1.陈建明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2.人民法院是依据什么对陈建明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是一个什么机构?

法律是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法律的特征。 思考:(1)什么是国家强制力? (2)法律的实施为什么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小结: 【知识网络】 法律是一种特殊 ..的行为规范,这种特殊性体现在: 1.制定修改程序上:法律是由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效力上:法律是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3.依靠力量上:法律是靠国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最主要 ...的特征)。【巩固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在国家权利管辖的范围内对具有普遍约束力。() A.全体社会成员 B.统治阶级 C.具有违法行为的人 D.工人阶级 2.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其最主要的特征是() A.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具有普遍约束力 D.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 贪污受贿数百万的原中国建行行长王雪冰,偷逃巨大数额税款的电影明星刘晓庆, 伤害北京动物园狗熊的大学生刘海洋等依法受到我国司法机关的查处。这表明我国法律() A.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B.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C.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D.对职务高、影响力大的人有更高要求 二、简答题 法律的三个特征是什么?其中最主要的特征是什么? 【课后记】

哈特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哈特《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哈特(1907-1992),英国着名法学家。新分析法学派首创人。曾长期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是西方世界着名的法理学大家。他的学说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构成了20世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中的两派。20世纪60年代末,在西方法学界,以哈特与.富勒为中心,开展了战后实证主义法学和新自然法学的长期论战。1907年,哈特生于一个犹太家庭。1929年毕业于牛津大学,成绩优异,对古典文学、古代历史、哲学尤其是新兴的语言哲学很有兴趣。毕业之后从事律师工作8年,如果没有这段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一名法学家。聪慧的头脑,正规的学院教育,较长的司法实践,对文史哲的浓厚兴趣,哈特的经历符合了成长为一名法学大家的基本要求。 哈特教授的《法律的概念》是20世纪法律哲学领域最重要的一本书,是学习法理学与法律哲学不可或缺的经典,已经被翻译成许多不同语言的版本。从1961年问世以来,本书就以它优美的文笔和清晰的论证,激发了无数学生去思考诸如“什么是法律”以及法律、道德与正义的区别等法律相关的种种问题。他对法律哲学和法理学的理论贡献是无与伦比的。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将法律的概念,或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视为“一个恼人不休的问题”(persistent?questions),正如哈特所言:关于人类社会的问题,没有几个像“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一样,持续不断的被问着,同时也由严肃的思想家们以多元的、奇特的,甚至是似是而非的方式提出解答。哈特对法律的阐释是描述性的,而非一句话的定义式。他在书中写到:“当我看到一只大象时,我可以认出它,但是我无法定义它。”哈特在其《法律的概念》中,最后的结论是,无法给法律下一个准确的概念。法律和政治,本身就血肉相连。但是,如果是民主社会,统治阶级就是全民,法律就会变成全民意志的体现,而且会制约政治,让政治在法律规定的游戏规则下玩,这就是法治国家下的语境。 这本书是为法理学的学习者量身定做的,目的是想要促进对于法律、强制与道德的理解,这些社会现象虽不相同但相互牵连。法律人会将此书视为分析法学道德一篇论文,因为它所关心的是阐明法律思维的一般架构,而非批评法律或法律政策。此外,作者在许多地方提出了可以说是关于语词意义的问题。 哈特认为语言可以让现实被人们所理解,但语词有局限性,必须推敲这些语词的社会语境。我百度后发现有很多人从“语言哲学视角”研究哈特的法律思想,什么是语言哲学,这一点我不关注也不想搞明白。然而,哈特提出的很多概念“初级规则”、“次级规则”、“承认规则”、“规则的内在面向”、“规则的外在面向”,借用一次课堂讨论中同学批评我的话,可以称为“相当笨重”,自认这些语词并没有让现实更明白,反而让我更糊涂。由于并无明确的结论,全书看起来拖沓冗长,仿佛一场辩论赛,当你感觉使出全身力气说服对方时,你已经掉进了对方的陷阱,变得黏黏糊糊而缺乏自信。但是这样的文字,一则从内容上为他人提供了思考的基础和批判的靶子,二则让读者看到了书者的思维轨迹和智慧显现,于我们如何思考很有启发。 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法律都有一个最为显着的普遍特征,就是它的存在意味着特定种类的人类行为不再是任意的,而是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强制性。在《法律的概念》这本书里,哈特概括了法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具体国情和发展道路不同,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不同,决定了各国的法律体系必然具有不同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本质,由这个国家的法律确立的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决定。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法律制度必然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所构建的法律体系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制定哪些法律,具体法律制度的内容如何规定,都坚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和长远利益出发,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中国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一方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内在要求,是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的。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发挥了积极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妥善处理了法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既反映和肯定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做法,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习题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一.单项选择题(请你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每题2分,共56分) ( ) 1.道德是社会生活中引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它对于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起着重要韵作用。道德规范是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B.在社会生活小逐渐形成的 C.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D.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的 ()2.下列各种社会行为规范中,属于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 A.政党规范 B.宗教规范 C.法律规范 D.学生守则 ( )3.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方式是 A.统治阶级制定或认可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认可 C.国家制定或认可 D.劳动人民制定或认可 ( )4.在各种行为规则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行为规则是 A.法律 B.道德 C.风俗.习惯 D.法律.道德 ( )5.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是 A.法律 B.道德 C.风俗 D.习惯 ( )6.法律之所以被称为“国法”,是因为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在我国拥有立法权的机关是 A.最高人民法院 B.全国各族人民 C.党中央和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7.一个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一般不会去故意违法犯罪;而道德品质低下的人,往往会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而不惜以身试法。这表明 A.只要具备了高尚的道德品质,就不会触犯法律 B.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就可以实现依法治国 C.对公民必须先进行道德教育,然后才可进行法制教育。 D.道德水平的提高,是公民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 ( )8.在社会生活中,法津和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他们就像一对兄弟.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但法律和道德又是不同的,法律别于道德的本质特征是 A. 国家制定或认可 B.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 D.由社会舆论监督施行 ( )9.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 A.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B.规定人们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C.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 )10.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中的“社会成员”是指 A.国家权利管辖范围内的全体社会成员 B.社会上的各种违法犯罪分子 C.除统治阶级以外的各阶层.集团.分子 D.世界上全体社会成员 ( )11.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的最主要特征。下列选项中最能体现这一观点的是 A.环保部门倡导不要随意丢弃废旧电池 B.胡长清因授受索取巨额贿赂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C.环保部门倡导不要随意乱扔废旧电池,以保护环境 D.教育部宣布放宽高校报考条件 ( )12.在我国,任何公民和个人都要在_______的范围内活动。 A.道德和法律 B.道德和纪律 C.法律和道德 D.宪法和法律 ( )13.依法治国的核心是 A.依党制国 B.以权治国 C.以人治国 D.以宪治国 ( )14.下列属于法律的有 ①《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法》 ③《中学生守则》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 [摘要]本文尝试用展开的方式考察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即联系个人生平、相关概念、历史背景甚至是写作方式来解读该书,《法律的概念》读后感。所以读者可能无法找到在以往介绍该书的资料中总结的观点。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标新立异来否定前人的知识总结,而是要在那些耳熟能详的观点中发掘哈特提出它们的原因,告诉我们为什么那个时代诞生了这本书,作者希望表达一种什么样的意象。我希望用尽量严谨的文字,告诉大家《法律的概念》文字背后或者相关的知识。 [关键词]哈特实证主义法学法律故事服从意象 读书的方法有很多种,选择读书方法的标准就是对阅读者而言文本的重要性,以此出发才有了精读和略读的区别。 《法律的概念》这本书就个人而言有精读的必要性,原因大致如下:研习法理学绕不过的几本书之一赫然就有哈特的《法律的概念》,这点毋须多言,此其重要性一也;分析实证对于我们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再日渐显现,无论是语义实证还是逻辑实证,都具有纯化某些粗糙的理论的作用,此其二也;除了以上这些客观因素,个人口味的转换也驱使着我把目光从当初本科的《为权利而斗争》们投向了一些理性冷静而又不乏睿智的文字。 读书一般是带着问题开始的,这个过程能回答很多以前的问题,也会产生很多新问题。产生问题和回答问题的过程是互动过程,二者此消彼涨,似乎无穷尽矣。在这一过程中达致了知识在质和量上的增长。读《法律的概念》就是这样一个过程的典型。因而这篇读后并不是“谈收获”的老套路,谈得更多的是体悟,收获和不解兼而有之。收获需要的是分享和检验,不解需要的是思考和回应。 《法律的概念》并不是一本畅销小说或者文坛经典,读一本学术书籍的过程期间的最考验人的就是兴趣的不间断。硬着头皮往下看固然可行,但是痛苦和郁闷也随之呈几何级数增长。我没那份定力沿着这个进路看完这本重要的书,而且我认为重要的书也不能这样对待。于是我开始尝试用一种调动起兴趣的方式阅读,这种方式不光要求“知其然”,更要求“知其所以然”。“知其然”即了解哈特的基本观点是比较枯燥的,这意味着从文本中筛选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筛选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套用了前人的总结,从而丧失了自己阅读的独立性,结论会流于肤浅片面,而且这种工作也完全可以用比较偷懒的方式——看他人写的介绍性文章,来完成,读后感《《法律的概念》读后感》。“知其所以然”是一种与“知其然”相关的阅读过程,它所要针对的是:为什么此人会在那个时间那个地点提出这样的观点(甚或完成这样的文本)?在这种过程中,我不必把注意力仅放在《法律的概念》这个文本上,因为这本书能给的信息只是部分的,它的背景无疑更为广阔,这种广阔就意味着某种对未知信息的探求或者思考,这种以好奇为原动力的过程深深地吸引了我,兴趣油然而生。除此以外我认为,不无裨益的是,这种探求也在无意间进一步澄清以前一些认识模糊区。 不可避免的,有人还会追问“知其所以然”的意义何在。这里必然涉及对待文本的态度问题。文本提供的是什么?也许有人会说是知识,我认为这是一种绝对的看法,文本至多提供的是信息。知识这个词语包含了肯定的价值判断,而这些文本能所提供的能够符合这种肯定的价值判断吗?不然,离开了历史的解读,所谓的“知识”也许仅仅是被肢解、拼凑的信息。拿《法律的概念》来说,大多数人会认为这本书谈的是:哈特在批判奥斯汀的“法律命

01.第一课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初中政治二年级 第一课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一、教法建议 【抛砖引玉】 本课有一个重要的基本概念——法律,这个概念是贯穿全书的灵魂,是学习法律常识所必须掌握的基本概念,也是学好本课书,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的起点,也是教学和考试的重点。 对“法律”这个概念的讲解,要抓住以下八点: 1、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2、阶级本质——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工具; 3、创制形式——国家制定法律或国家认可法律; 4、最主要特征——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显著特征——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6、重要特点——规定权利和义务; 7、法律的形式——法律、法令、法规、条例等; 8、法律形式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法与特别法;根本法与普通法。 【指点迷津】 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这是法律区别于其它行为规则的最显著的特征,由于学生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特别是通过小学的教育对道德相对比较熟悉,对校规、校纪以及交通法规有所了解。对法律认识不清楚,对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就更难以理解。为此,教师必须深入分析。 什么是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暴力,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这些都是国家的暴力机关。 法律的实施为什么需要强制力来保证?首先,从法律的阶级性来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利用它为本阶级服务,维护自己的利益,它的实施经常遭到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和破坏,这就需要国家的强制力来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和破坏迫使他们就范,遵从和服从法律规范。其次,从统治阶级内部来看,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整体意识,不是个别人的意志,作为维护统治阶级整体意识的法律,它要求统治阶级内部的全体成员都必须一律遵守。但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少数人中,有时个别人或是少数人为了自己的个人或者小集团的利益。违犯国家的法律,违反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危害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对统治阶级内部的违法犯罪分子必须予以制裁,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否则法律就会形同虚设。再次,法律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依法制裁侵权行为和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使人们享有的法定权利得以切实履行,免遭非法拒绝。 法律的强制力是如何体现出来的?法律是一种全社会的基本的行为规则。为一般人提供一个标准,条款是指所有的人,是指一般的人,不是具体的某个人;是抽象的人,不是具体特定的人。但在具体的生活中我们依据法律来衡量一个人的具体行为,把法律适用于某一具

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法律的词源 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律的历史发展 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本质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预测、评价、强制、教育 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宪法的特征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修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原则 我国的国家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力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 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义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形成 标志 重大意义 特征 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教学目标: 情感目标:认识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能力目标:培养初步的抽象思维能力,能正确理解法律等一些较为抽象的概念,培养初步的辩证思维能力。 知识目标:了解法律的基本特征。 教学重难点: 法律的基本特征 教学过程: 导入: 欣赏漫画:红绿灯变奏曲 探究:漫画主要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通过画面对比,学生直观感悟到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 教师继续提问:现实生活中除了漫画中的“交通规则”外,还有哪些行为规则? 学生: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道德规范等 教师: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在现代社会,小到个人的日常生活,大到国家的治理,都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在同学们刚才例举的行为规范中,法律较其他规则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那么它到底“特殊”在哪里?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探究。 板书: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材料一:《刑法修正案(八)》获表决通过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刑法修正案(八)》中引人注目的修改有: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食品安全犯罪加重处罚,最高可判死刑;剑指黑恶势力,加大了对涉黑犯罪的刑法力度;整治“恶意欠薪”,拒付报酬行为正式列罪…… 讨论:(1)从材料中你发现我国的法律规范是如何产生的?这体现了法律的什么特征? (2)我国的法律创制有哪两种形式? (3)我国唯一的立法机关是谁? 板书: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材料二: 2011年5月9日晚,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驾车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检测,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已经构成醉酒驾车,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他将面临拘役的刑事处罚。在公众和媒体紧盯“醉驾入刑”时,高晓松成为第一个“以身试法”名人。这种名人身份,让其醉驾的新闻在家短时间内成为舆论的热点,人们对醉驾中的种种细节给与了关注。据此,人民网还只做了《明星酒驾引热议,你怎么看?》的调查。 2009年6月30日晚,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张明宝酒后驾车至南京江宁区岔路口地区,连撞九人,导致五人死亡,多人受伤。 思考:1、你觉得这两位司机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两位司机都会受到严厉制裁说明了什么? 板书: 法律对社会全体成员普遍约束力 表现在:第一:人人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国家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任何人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违反法律,就要负法律责任。 材料三: 案情追踪: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高晓松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大家说一说: 1、如果高晓松不想坐牢,他能不能不去?如果他拒绝 履行法院的判决,会有什么后果? 2、国家会采取各种手段强制执行,这说明了法律的什么特征? 3、法律为什么需要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强制力主要指什么? 4、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说明我国法律代表的是谁的意志和利益? 板书: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最主要特征。 国家强制力:指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课堂交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国家认可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于社会上已经存在的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如:婚姻法等 国家制定法律:即通常所说的立法,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具有各种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刑法、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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