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试题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试题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试题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试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单2016.1}下列有关法学和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是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有法学

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的价值

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和现行的法律制度

{单2016.1}[答案]C

[考点] 法学与法理学

[解析] 法学产生的条件要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并非同时出现,A错误;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D项错误。学习和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同时也有助于学习其他部门法学乃至为整个法律学科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B项错误,C项正确。

{单2016.2}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者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的关系的要求而已”,对于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

A.君主制定的法律不能调整经济关系

B.除经济因素外,立法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C.政治的立法和市民的立法具有完全相同的目的

D.国家的立法在本质上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

{单2016.2}[答案]D。

[考点] 法的本质

[解析] 《考点解析》原文,马克思的话反映了法的第二本质“法的物质制约性”,即法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所以选D。

{单2016.3}下列关于法律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强制作用不属于法律的规范作用

B.只有公法才具有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C.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法律的社会作用来实现

D.法律的规范性与确定性使得法律具有预测作用

{单2016.3}[答案]D。

[考点] 法的作用

[解析] 根据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即不同的行为,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A项错误。一切社会的法的作用都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包括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B项表述错误。法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实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C项表述错误。法之所以具有预测作用,是因为法具有规范性、确定性的特点。所以选D。

{单2016.4}2014年5月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依法为其办理供养”。该法条所包含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

A.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B.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C.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D.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单2016.4}[答案]B。

[考点]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解析] 法律规则主要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上述法律条文表述包含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故选B。

{单2016.5}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A.《中国共产党章程》

B.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C.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D.某市滨湖区政府发布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单2016.5}[答案]C。

[考点] 我国的法的渊源。

[解析] 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7)行政规章、(8)国际条约和、(9)国际惯例等。C项为行政法规,故选C。

{单2016.6}2013年5月,某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运输毒品2千克,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无期徒刑。该案所体现的我国法律效力的原则()。

A.属人主义

B.保护主义

C.属地主义

D.折中主义

{单2016.6}[答案] C。

[考点] 法的效力。

[解析] 属地主义: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凡居住在本国管辖领域内的人一律适用本国法律;属人主义:法律只适用于本国人,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保护主义:以维护本国利益为基础,不管是什么国籍的人,在什么地方的行为,只要侵害了本国的利益,就适用本国的法律;折中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单2016.7}下列关于法律部门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部门划分后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B.法律部门是构成法系的基本单位

C.法律部门的划分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

D.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调整的方法{单2016.7}[答案]A。

[考点] 法律部门的划分

[解析] 虽然法律部门是发展的,但是法律的稳定性特征要求我们不能频繁地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相对稳定原则是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之一,故A项正确;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而非法系,B项错误;法律部门是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C项表述错误;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中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和第一位标准,法律调整的方法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辅助标准,D项表述错误。

{单2016.8}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进正确的是()。

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

B.封建制法是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

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

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单2016.8}[答案]C。

[考点] 法的演进

[解析] 法的历史演进,除了经济、政治原因外,还有其他人文、地理等因素的影响,A表

述错误;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最早出现的法,也是最早的私有制类型的法,B表述错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D表述错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所有资产阶级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始终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故选择C。

{单2016.9}下列关于我国司法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我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两种

B.司法权独立意味着司法权不受一切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C.司法权的终局性意味着一切纠纷最终都由司法机关作出裁决

D.司法权的专属性要求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统一行使

{单2016.9}[答案]A。

[考点] 司法的特点

[解析] 司法权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力的职责和权力。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A项正确,司法权主体包括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D项错误;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B项错误;司法权效力具有终极性,相对于行政权效力具有非终极性而言,并非一切纠纷最终都由司法机关作出裁决,B项错误;

{单2016.10}下列关于法律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公法和私法的界限在当代呈现出日益模糊的趋势

B.普通法是在对衡平法修改和补充的基础上形成的

C.私法和公法的划分最早由罗马法学家盖尤斯提出

D.一般而言,普通法相当于私法,衡平法相当于公法

{单2016.10}[答案]A。

[考点] 两大法系的特殊分类

[解析] 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源于古罗马法,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现代西方法学著作认为,公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与普通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主要是调整国家的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民商法属于私法。在当代,公法与私法的界限日益模糊,出现了兼备公法和私法特征的法律,如经济法,A项正确,C错误;普通法与衡平法这是普通法法系国家的一种法律分类方法,这里的普通法,是专指英国在11世纪后由法官通过判决形式逐渐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而衡平法是指英国在14世纪后对普通法的修正和补充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B、D项表述错误。

{单2016.11}下列关于守法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行使法定权利是守法行为

B.守法通常是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要求

C.由于合同不是法律,因而遵守合同并非守法

D.某企业及时、足额向国家纳税,属于积极的守法

{单2016.11}[答案]B。

[考点] 守法

[解析]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包括积极守法和消极守法;守法是法律的要求,而非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要求;ACD 表述正确,B表述错误,故选B。

{单2016.12}甲工作时不慎将手指切断,同事将其送往医院,医院拟为其做断指再植术,手术前发现断指丢失,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甲与医院之间的医疗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

B.按照法律关系客体的相关理论,该断指属于物的范畴

C.甲的女友因甲的手指断矢而与其分手,这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

D.由于切断手指是甲的个人疏忽所致,其工作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单2016.12}[答案]B。

[考点] 法律关系

[解析]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人身利益。人身(体)部分(如血液、器官、皮肤)利益是属于人身,还是属于法律上的“物”,关键是看是否与身体分离。与身体分离可以是“物”,尚未脱离人身或者已经移植到另一个人身上则具有人身属性。据此B项表述正确,A错误。甲的女友与其分手不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故不属于法律事实,C错误。甲工作时受伤,属于工伤,D项表述错误。

{单2016.13}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均是有权解释

B.我国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两种形式

C.历史解释的方法既可以用作正式解释,也可以用于非正式解释

D.按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

{单2016.13}[答案]C。

[考点] 法律解释

[解析] 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A项表述错误。我国法律解释体制: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形式,B项表述错误。历史解释的方法作为法律解释的方法的一种,当然可以用作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C项正确;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D项错误。

{单2016.14}下列关于法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制约权力与保障权利是法治的基本内涵

B.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规范公民权利的行使

C.法律至上意味着推进法治要排除道德和宗教的作用

D.法律的运行离不开人的作用,所以实现法治还得依靠人治

{单2016.14}[答案]A。

[考点] 法治

[解析] 制约权力与保障权利是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法治的两个核心问题,A项正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B项错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至上并不意味着推进法治要排除道德和宗教的作用,C项错误;法治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略,排除D。

{单2016.15}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宪法相关法的是()。

A.合同法

B.行政强制法

C.民事诉讼法

D.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

{单2016.15}[答案]D。

[考点] 中国法律体系

[解析] 宪法及其相关法。包括现行《宪法》外,还包含: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等附属层次的法律文件。

{单2016.16}下列关于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A.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B.首次规定了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C.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D.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单2016.16}[答案]C。

[考点] 宪法修正案

[解析] A是8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B、D选项是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C是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因此选择C。

{单2016.17}下列关于宪法规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宪法规范的效力高于法律、法规的效力

B.宪法规范不调整国家和无国籍人之间的关系

C.宪法规范因具有权威性而无需进行宪法解释

D.宪法规范具有政治性,只能通过立法具体化

{单2016.17}[答案]A

[考点] 宪法规范

[解析] 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宪法是母法、基础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选项A正确。

{单2016.18}下列关于各国宪法发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1958年法国宪法设专章规定宪法委员会制度

B.我国现行宪法是对75宪法精神的继承和发展

C.英国宪法在发展中形成议会至上的体制特点

D.只通过普通法院解释宪法是美国宪法实践的创造

{单2016.18}[答案]B。

[考点] 宪法的特点

[解析] 1946年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宪法委员会制度,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设立专章规定宪法委员会,A表述正确;我国1982年《宪法》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修改的,B项错误;司法机关解释体制源于美国,美国的宪法解释模式为普通法院解释模式,D项表述正确;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其内容的核心是限制王权,确立议会至上的资产阶级宪法原则,C项表述正确。

//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制,所以在实际中总统掌握国家大权,而不是议会至上。原来为美国C {单2016.19}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若干顾问出席会议,参加表决

B.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

C.全国人大设有法律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几个专门委员会

D.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具体办事机构

{单2016.19}[答案]B。

[考点]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解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需要任命若干非全国人大代表的专家作为委员会的顾问,他们有权列席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A项表述错误。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选举产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个别副主任委员和委员;B项表述正确。全国人大现设有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和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无预算工作委员会故C表述错误。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是按照专业分工而设立的辅助性工作机构,各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处理

立法和决策过程中的具体工作,不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D表述错误。

{单2016.20}下列关于宪法修改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宪法的修改机关和宪法的制定机关相同

B.由公民提议修宪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通例

C.宪法修正案一般需要由议会过半数通过

D.我国宪法修改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单2016.20}[答案]D。

[考点] 宪法修改的程序

[解析] 我国宪法修改机关是全国人大,D项表述正确。宪法的修改机关和宪法的制定机关并不相同,A项错误;提议修宪各国有严格的规定,并非公民,B项表述错误;审议和表决是必经程序,通常要求由代表机关来完成,并经过多数通过方能有效,C项表述错误。{单2016.21}2014年9月,王村举行村委会选举。下列人员中,应当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的是()。

A.王二,户籍在李村,半年前入赘王村

B.王五,户籍在王村,在纽约唐人街打工,杳无音讯

C.王七,户籍在王村,嫁入李村,已登记和参加李村选举

D.王九,户籍在王村,在北京经商,多次表示要参选村委会主任

{单2016.21}[答案]D。

[考点] 村民选举

[解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此外,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单2016.22}东风地质队在白兔村勘探时,发现高某承包的竹园地下有丰富的钨矿,此钨矿的所有权属于()。

A.国家

B.白兔村

C.高某

D.东风地质队

{单2016.22}[答案]A。

[考点] 国家所有的资源

[解析]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单2016.23}根据我国宪法,下列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B.主席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

C.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D.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单2016.23}[答案]D。

[考点] 央军事委员会

[解析]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中央军委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5年,但没有届数限制;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只有D表述正确。

{单2016.24}下列关于言论自由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言论自由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内容

B.保障言论自由为各国宪法所普遍承认

C.规制言论自由的方式主要有预防制和追惩制

D.行使言论自由时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构成违宪

{单2016.24}[答案]D。

[考点] 言论自由

[解析]制约言论自由的法律不仅仅只有宪法,宪法具有原则性,具体部门法律能够调整的范畴,可直接由部门法调整。

{单2016.25}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已行使的权力是()。

A.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B.任命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

C.批准特别行政区立法通过的法律

D.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单2016.25}[答案]D。

[考点]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

[解析]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有:(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3)任命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5)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6)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

{单2016.26}下列国家中,采用专门机关模式进行违宪审查的是()。

A.美国

B.德国

C.英国

D.日本

{单2016.26}[答案]B。

[考点] 违宪审查

[解析] 违宪审查的模式采用专门机关模式早在1920年,奥地利就设立了宪法法院,其后许多欧洲国家纷纷效仿,如德国、波兰、西班牙等。而法国设立宪法委员会,其性质与宪法法院类似,可以就将其放在这种模式中。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建立了宪法法院。

{单2016.27}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开

D.地方各级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单2016.27}[答案]C。

[考点]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方式主要是举行会议,会议至少每年举行一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乡级人大会议由上一次的人大会议主席团负责召集,所有议案都必须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ABD表述正确,C表述错误。

{单2016.28}关于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备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直接报国务院备案

B.报省、自治区政府备案

C.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D.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单2016.28}[答案]D。

[考点] 地方性法规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72条、第98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并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

会和国务院备案。故选D。

{单2016.29}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实行陪审制

B.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C.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D.人民法院设立审判监督庭,专门讨论重大疑难案件

{单2016.29}[答案]B。

[考点] 审判工作制度

[解析]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A表述错误;法院上下级之间属于监督关系;我国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负责专门讨论重大疑难案件;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故B正确,CD错误。

{单2016.30}宋代文学家苏轼曾感叹“三风十愆古所戒,不必骊山可亡国。”其中,“三风十愆”指的是官吏中盛行的“巫风”、“淫风”和“乱风”三类恶劣风气以及与之相关的十种不良行为。我国古代已有针对“三风十愆”处墨刑的惩罚性规定,作出该规定的朝代是()。

A.商朝

B.西周

C.秦朝

D.唐朝

{单2016.30}[答案]A。

[考点] 三风十愆

[解析] 公元前16世纪,商朝初期,为防止官员腐化堕落,督促官吏遵守法纪,由伊尹制定了禁止“三风十愆”的官刑,规定凡国君有犯而臣下不加劝谏、匡正者。处墨刑。

{单2016.3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该法典中具有诉讼法性质的篇目是()。

A.《网法》和《捕法》

B.《网法》和《杂法》

C.《杂法》和《具法》

D.《捕法》和《具法》

{单2016.31}[答案]A。

[考点] 《法经》

[解析] 《法经》六篇中《网法》、《捕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

{单2016.3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的是()。

A.缘法而治

B.法令一统

C.严刑重罚

D.明刑弼教

{单2016.32}[答案]D。

[考点] 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解析] 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大致可概括为: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刑弼教是明朝的指导思想。

{单2016.33}秦律规定:“盗封高夫可(何)论?廷行事以伪写印。”这里的“廷行事”是指()。

A.制定法

B.司法成例

C.立法解释

D.司法解释

{单2016.33}[答案]B。

[考点] 秦朝法律形式

[解析] 廷行事。它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具有判例法性质。

{单2016.34}汉成帝时,甲杀人,告之其养子乙,乙藏匿甲。问乙何论?

A.坐杀人共犯

B.坐窝藏

C.上请

D.不当坐

{单2016.34}[答案]D。

[考点]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解析] 汉代“亲亲得相首匿”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汉宣帝时明确规定:子女隐匿父母,妻子隐匿丈夫,孙子隐匿祖父母的罪行,皆不追究刑事责任;父母隐匿子女,丈夫隐匿妻子,祖父母隐匿孙子的罪行,如果所隐匿罪为死罪,则上请廷尉,由其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故选择D。

{单2016.35}汉律的罪名除沿袭秦制外又增设了一些新罪名。“左官”便是其中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之一。具体是指()。

A.诸侯国官吏与诸侯王结党,知其犯罪而不举奏

B.朝廷大臣交通诸侯,助其获得非法利益

C.朝廷官员舍天子而仕诸侯

D.泄露朝廷机密事宜

{单2016.35}[答案]C。

[考点] 汉律罪名

[解析] “左官”罪。指朝廷官员“舍天子而仕诸侯”,即违犯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命者,构成“左官”罪,以《左官律》给予刑事处罚。

{单2016.36}中国古代最早将法典的篇数简化为十二篇的是()。

A.《魏律》

B.《晋律》

C.《大业律》

D.《北齐律》

{单2016.36}[答案]D。

[考点] 《北齐律》

[解析] 魏国制定的《新律》(18篇),又称《魏律》或《曹魏律》;《晋律》在篇目上扩充至20篇,与《魏律》相比,并在总则中新增《法例》篇,即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隋炀帝修订《大业律》,体例由12篇增至18篇(与《开皇律》相比),《北齐律》其特点为:形成12篇的法典体例。

{单2016.3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讯野蛮残酷。南陈创立了一种名为“侧立”的刑讯方式。下列对该刑讯方式的描述,正确的是()。

A.用车辐粗杖来压受审者的脚踝

B.将铁犁烧红,令受审者立其上

C.对受审者断绝粮食,三日后才允许进食少量粥,循环使用

D.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

{单2016.37}[答案]D。

[考点] 测定之法

[解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讯野蛮残酷,反映当时司法的腐败和黑暗。南梁创立“测罚”;南陈还设“测定之法”,先对受审者分别鞭打二十,笞捶三十,再强迫其身负枷械刑具,站立在顶部仅容两足的一尺高的小土垛上,以逼问口供。

{单2016.38}下列选项中,依唐律可以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的犯罪行为是()。

A.私可天文

B.偷渡关卡

C.侵害人身

D.脱漏户籍

{单2016.38}[答案]D。

[考点] 自首减免刑罚

[解析] 不是所有犯罪都可享受自首的待遇。凡是“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尝”,“越渡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即对侵害人身(如伤害)、毁坏贵重物品(如损坏官文书、官印)、偷渡关卡、强奸、私习天文犯罪、谋反等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都不能适用“自首原罪”原则。

{单2016.39}中国古代对一种刑罚有如下的描述:“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刺其面,是一人

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该材料所描述的刑罚是()。

A.刺配

B.折杖

C.廷杖

D.发遣

{单2016.39}[答案]A。

[考点] 刺配

[解析] 宋太祖时期还规定了“刺配刑”。所谓“刺配刑”,即“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

{单2016.40}下列关于《元典章》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元典章》附载了五服图

B.《元典章》为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

C.《元典章》开创了六部分篇的编纂体例

D.《元典章》是元朝地方官府自行汇编的法规大全

{单2016.40}[答案]B。

[考点] 《元典章》

[解析] 《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是《大明律》以六部分篇之滥觞(起源)。《大明律》附载五服图的做法,在《元典章》中也已有先例。《元典章》是元朝地方官府自行汇编的法规大全,虽非中央政府所颁法典,但它系统保存了元朝法律的内容,成为研究元朝社会及法律的珍贵材料。

{单2016.41}明代负责全国行政监察工作,参与重大或疑难案件审理的中央机关是()。

A.御史台

B.大理寺

C.都察院

D.锦衣卫

{单2016.41}[答案]C。

[考点] .都察院

[解析] 明朝建立了空前庞大的监察机构。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由御史台改名而来,长官为左都御史,右都御史辅之。都察院号称“风宪衙门”,为天子之耳目,所有御史必须科举出身,职权颇重,对任何官员都可进行监督弹劾,并可对刑部的审判和大理寺的复核及地方审判进行监督。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每年轮换出京至各省巡查,称为“巡按御史”,号称“代天子巡狩”,虽官阶不高,但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力。御史犯罪加重二等处罚

{单2016.42}清时屡兴文字狱,但律例中并无关于惩治思想犯罪的规定,审理此类案件,一般比附的罪名是()。

A.妖书妖言

B.谋大逆

C.大不敬

D.谋判

{单2016.42}[答案]B。

[考点] 清文字狱

[解析] 清朝虽然未曾制定一条文字语言犯罪的条例,绝大多数文字狱都比照“谋大逆”判罪,一案构成,往往全家遭诛甚至灭族。

{单2016.43}1906年9月,清廷发布《宣誓预备立宪谕》,将立宪指导原则确定为()。

A.“道德与法律为一体”

B.“中外通行,有禅治理

C.“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D.“折中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单2016.43}[答案]C。

[考点] 清立宪指导原则

[解析] 1906年9月1日,清廷发布《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确定了“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立宪指导原则。

{单2016.44}1932年10月颁布的《中华民国法院组织法》规定,普通法院的审级是()。

A.三级三审制

B.四级三审制

C.三级二审制

D.四级二审制

{单2016.44}[答案]A。

[考点] 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制度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沿用北洋政府的法院组织体系,实行四级三审制。1932年10月公布《法院组织法》(1935年施行),改为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

{单2016.45}“马锡五审判方法”是群众路线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其产生于()。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C.人民民主政权时期

D.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单2016.45}[答案]B。

[考点] 马锡五审判方式

[解析]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马锡五在担任陕甘宁边区陇东专署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期间,他依靠群众纠正错案,解决疑难案件。他的审判工作经验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把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去的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

二、多项选择题(46—63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多2016.46}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法的效力终止方式的有()。

A.由新法明确规定废止旧法

B.法在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后不再适用

C.新法中与旧法相抵触的条款自动终止效力

D.有权的国家机关发布专门决议、决定,废除某些法律

{多2016.46}[答案]ABCD。

[考点] 法律效力终止

[解析] 我国法律终止效力的形式有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具体包括:(1)新的法律公布后,原有的法律即丧失效力;(2)新法律取代原有法律,同时宣布旧法律作废;(3)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4)由有关机关颁布专门文件宣布废止某个法律;(5)法律已完成其历史任务而自行失效。

{多2016.55}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B.国家对公民的平等权负有保障义务

C.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D.平等权反对特权和歧视,也不允许存在任何差别对待

{多2016.55}[答案]ABC

[考点] 平等权

[解析] 在宪法中,我们所说的平等保护,从原则上来讲,对于所有的公民应当采取无差别的待遇,除非存在进行差别待遇的合理理由,因此平等权反对特权和歧视,并不反对合理的差别,故B项错误。ABC表述正确略。

{多2016.56}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下列关于该条款的表述,正确的有()。

A.该条款在82宪法制定时予以明确规定

B.该条款对于理解基本权利具有指导作用

C.该条款为列举基本权利提供了规范基础

D.该条款为国家设定了尊重、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义务

{多2016.56}[答案]BCD。

[考点] 宪法人权条款

[解析] 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国《宪法》上第一次引入“人权”的概念,确立了基本人权的原则,人权条款对于理解宪法基本权利提供了指引。我国宪法明确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并没有穷尽所有为现代文明国家和国际公约所承认的权利类型。

{多2016.57}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表述、正确的有()。

A.政协是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B.政协是国家机关,属于国家机构体系的组成部分

C.政协是人民团体开展民主自治、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

D.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多2016.57}[答案]AD。

[考点] 政协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解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在性质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要形式,而非国家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AD表述正确,BC表述错误。

{多2016.58}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关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

B.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C.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D.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多2016.58}[答案]BCD。

[考点] 行政区划

[解析] 根据《宪法》第30条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区划如下: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多2016.59}下列关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历史意义的表述,正确的有()。

A.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B.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

C.为封建法律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D.为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多2016.59}[答案]ABCD。

[考点]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历史意义

[解析]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是中国法律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其意义在于:(1)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走向公开化,开创了古代法制建设的新纪元。(2)公布成文法在客观上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为罪和刑对应的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也为各种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3)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为“法治”取代“礼治”拉开序幕,也为战国及其后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4)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在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成文法的公布,有利于新兴的地主阶级将改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表现出来,固定下来,为各种新型的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多2016.60}义绝是指夫妻情义已绝,是唐代强制离婚的条件。下列选项中,构成义绝的有()。

A.夫妻不相安谐

B.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

C.妻殴夫之祖父母、父母

D.夫妻祖父母、父母自相杀

{多2016.60}[答案]BCD。

[考点] 义绝

[解析] 所谓“义绝”是指夫妻情义已绝。据《唐律疏议·户婚》载:“(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通奸及欲害夫者。”或者“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者”,均为“义绝”。犯“义绝”者,必须强制离婚,“违者,徒一年”。

{多2016.61}宋朝为弥补律典之不足进行的立法活动有()。

A.编敕

B.编例

C.编修会典

D.编纂条法事类

{多2016.61}[答案] ABD。

[考点] 宋代法律形式

[解析] 编敕、编例、条法事类是宋朝为弥补律典之不足进行的立法活动。

{多2016.62}清末礼教派与法理派围绕新式法典的制定产生了理论争执,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有()。

A.“干名犯义”条的存废

B.“无夫奸”和“亲属相奸”

C.子孙违反教令是否为罪

D.关于“存留养亲”是否应编入刑律

{多2016.62}[答案]ABCD。

[考点] 清末礼法之争

[解析] 法理派与礼教派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1)关于“干名犯义”条存废。(2)关于“存留养亲”。(3)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4)关于“子孙违反教令”。(5)关于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

{多2016.63}南京国民政府的成文法主要由六部法律及其相关单行法律构成,人们习惯将这一法律称为六法体系,下列关于六法体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六法体系的构建实现了中国法律形式的近代化

B.《六法全书》的编纂标志着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构建完成

C.六法体系采取“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的编纂方式

D.六法体系是仿照大陆体系国家构建的以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多2016.63}[答案]ABCD。

[考点] 《六法全书》

[解析] P581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即开始仿照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建构中国的以法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南京国民政府采取“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的方式,将法典及相关法规汇编成《六法全书》。《六法全书》的编纂标志着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建构完成,实现了法律形式上的近代化。

三、简答题(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简2016.64}简述法律继承的根据。

答: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的继承性。

(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4)法律演进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简2016.65}简述宪法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

答: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

人身自由则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与公民个人私生活有关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权利和自由。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简2016.66}简述北洋政府的立法活动的特点。

答:(1)采用、删改清末新订之法律。

(2)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

(3)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

(4)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四、分析题(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分析2016.67}某基金总经理李某因犯内幕交易罪,某市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对此案进行审理,一审认定,李某构成内幕交易罪,涉案金额10.5亿余元,获利金额1883万余元,李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但由于刘某积极退款等具有可以从轻处罚情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市检察院认为,依据刑法第180条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情节,李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成交额和非法获利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应依照“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来处罚,一审法院适用法条不当,量刑过轻。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二审程序,对一审判决改判。

请根据上述材料,运用相关法理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材料中如何体现程序公正?

(2)上述材料中如何体现实体公正?

(3)为什么要兼顾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解析:

(1)依法起诉、依法抗诉。

(2)依法改判

(3)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结果和最终目的;它们的合力构成了司法公正。(1)程序公正是司法活动追求的目标。(2)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有效途径。实体的正义只有通过公正的程序才能实现。(3)程序公正能够有效弥补实体规则的不足(4)程序公正使司法活动更具权威性和尊严性

{分析2016.68}王某是海滨市城南区人大代表,在一次区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与同行李某发生争执,并出言辱骂。市××时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题目涉及“人大代表语涉辱骂”,

王某提出该报纸侵犯了他的言论免责权。在该报纸进行调查时,发现王某的朋友同为人大代表的张某,在选举过程中涉及贿选行为。

请结合材料分析下列问题:

(1)该报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王某的言论免责权?

(2)如果要罢免王某,应当经过什么法律程序?

(3)如何确系贿选,张某的人大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解析:(1)没有侵犯王某的言论免责权。(6)言论免责权是指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报纸是舆论监督,而非法律追究。

(2)提出罢免案:原选举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闭会期间,原选举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王某的罢免案。提出申辩意见:王某有权提出申辩意见。会议期间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或在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或书面提出。

审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

表决:罢免采用无记名的表决方式。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备案、公告: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3)无效。《选举法》第55条规定贿选方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分析2016.69}材料:州狱翻异,则提刑司差官推勘;提刑司复翻异,则以次至转运、提举、安抚司。本路所差既遍,则又差邻路。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材料反映的是宋朝何种司法制度?该司法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该制度是如何适用的?

(3)实施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1)“翻异别推”制。即将该案改交另外法官或另一司法机构重新审理,改换法官审理称之为“别推”;改换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移”。(2)按照宋代法律规定,犯人翻异次数不得过三。如故意诬告称冤者,查证属实,罪加一等处罚。(3)这一制度的出现,有助于纠正因刑讯逼供而导致的错案、假案、冤案。故为宋朝司法审判制度上的又一进步体现。

五、论述题(第70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论2016.70}某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交通管理办法,召集听证会,请了专家和市民参与。甲认为道路交通应该是自由行驶,想怎么开就怎么开;乙认为道路交通应注意行人安全,保证交通安全;丙认为道路交通应当和谐有序。

结合上述材料,试论述如何认识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机制?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解析:法的价值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的需要和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法的主要价值包括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材料中甲强调的是自由,乙强调的是人权,丙强调的是秩序。

(1)如何认识认识法的价值冲突:从主体角度看,法律的价值冲突主要有三种情况:①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与他人利益的冲突;②共同体之间发生的价值冲突,如国际人权与一国主权之间的冲突;③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典型的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常常会出现的矛盾情形。④由于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形的存在而使价值冲突难以避免,因而必须形成相关的平

衡或解决冲突的规则或原则。

(2)解决价值冲突的原则一般有:

①价值位阶原则。即指在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当基本价值与非基本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以基本价值为优位;而基本价值之间有冲突时,人权和正义作为法治保障的核心和标尺。

②个案平衡原则。即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便利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③比例原则。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须侵害某一法益时,不得逾越达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④人民根本利益原则。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中的根本价值原则,即以是否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来解决一些存在重大疑难的法律价值冲突问题。它也可以作为前述价值位阶原则的补充和保障。

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交通管理办法,召集听证会,请了专家和市民参与,甲认为交通管理应当保持路面秩序为主,乙认为应当以交通安全为主,丙认为交通管理要以交通便利为主。

某市制定交通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民众意见,甲认为应当通行便利,乙认为应当保证交通安全,丙认为应当有良好秩序。

《宋史·刑法志三》:高宗绍兴二十九年(公元1159年),令杀人无证、尸不经验之狱,具案奏裁,委提刑审问。如有可疑及翻异,从本司差官重勘。案成上本路,移他监司审定,具案闻奏。否则监司再遣官勘之,又不伏,复奏取旨。先是,有司建议:外路狱三经翻异,在千里内者移大理寺……本路累尝差官鞫勘犹称冤者,惟檄邻路,如尚翻异,则奏裁。(分析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宋朝何种司法制度?该司法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该制度是如何适用的?

(3)实施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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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完整版真题及答案

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完整版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l~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 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A. 一、单项选择题:第l~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 C.我国票据法第102条关于票据欺诈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 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 A.犯罪地国家的刑法B.犯罪人国籍国的刑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D.国际条约缔约地国家的刑法 3.甲冒充治安联防队员到某赌场“抓赌”,在赌徒慑于其联防队员身份而不敢反抗的情况下,“没收”赌资5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 C.诈骗罪D.抢夺罪 4.下列有关犯罪行为方式与罪过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作为是故意的,不作为是过失的 B.作为是故意的或过失的,不作为是过失的 C.作为是直接故意的,不作为是间接故意的或过失的 D.作为、不作为与故意、过失之间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 5.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结合犯的典型情形是 A.甲罪+乙罪=丙罪B.甲罪+乙罪=甲罪 C.甲罪+乙罪=乙罪D.甲罪+甲罪=甲罪 6.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起决定性作用的是 A.实行犯的行为B.教唆犯的行为 C.组织犯的行为D.主犯的行为 7.依法被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在境内非法销售本企业制造的、射击精度不合格的枪支。该行为构成A.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B.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8.下列行为中,应按伪证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捏造事实,向公安机关检举余某奸淫幼女 B.乙担任被告人文某的辩护人,伪造证据,意图使文某逃避刑事处罚 C.丙在进行遗嘱真伪鉴定时,故意做出虚假鉴定结论,造成法院错判 D.丁在为犯罪嫌疑人申某作哑语翻译时,故意进行错误翻译,致申某无罪释放 9.甲公司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向某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后因经营不善,导致该笔款项无法归还。甲公司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构成贷款诈骗罪 C.构成骗取贷款罪D.构成合同诈骗罪

2016年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答案解析 (完整版)

跨考独家整理最全法硕考研知识资料库,您可以在这里查阅历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和知识点等内容,加入我们的法硕考研交流群还可以获得法硕学长免费答疑服务,帮你度过最艰难的考研年。 以下内容为跨考网整理,如您还需更多考研资料,可选择法硕考研一对一咨询进行解答。 2016年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答案解析(完整版) 专业综合 1、下列有关法学和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C) A 凡是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有法学 B 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的价值 C 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D 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和现行的法律制度 【解析】C 研究法理学的目的之一就是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所以选C。 2、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者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的关系的要求而已",对于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D) A 君主制定的法律不能调整经济关系 B 除经济因素外,立法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C 政治的立法和市民的立法具有完全相同的目的 D 国家的立法在本质上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 【解析】D 法律只能在经济基础所蕴涵的可能性范围内选择,而不能任意地选择;法律的性质、内容和发展趋势等,都主要是由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的状况和要求所决定的。所以选D。 3、下列关于法律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D) A 强制作用不属于法律的规范作用 B 只有公法才具有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C 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法律的社会作用来实现 D 法律的规范性与确定性使得法律具有预测作用 【解析】D 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法之所以具有预测作用,是因为法具有规范性、确定性的特点。所以选D。 4、2014年5月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依法为其办理供养"。该法条所包含的法律规责的逻辑结构是(B) A 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B 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C 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D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解析】B 假定又称条件,是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行为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 5、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C) A 《中国共产党章程》 B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C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D某市滨湖区政府发布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解析】C 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法规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2018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8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的解释方法是() A.扩大解释 B.类推解释 C.限制解释 D.文理解释 【答案】A 【解析】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一般认为,论理解释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扩大解释是指当刑法的条文中所使用的文字、词语的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涵盖立法者所欲调整的范围时,为符合立法本意,对文义进行扩张,将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的案件纳入调整范围的解释方法。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将运钞车解释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扩大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范围,是扩大解释,A 项正确。 2.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 B.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 C.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别主犯、从犯 D.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答案】D 【解析】单位分支机构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认定不构成单位犯罪,A 项错误;外国公司企业也属于单位,适用单位犯罪的规定,B 项错误;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犯罪的需要进行主从犯的区分,C 项错误;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以不分主犯从犯,因此 D 选项正确。 3.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A.放火罪 B.虐待罪 C.危险驾驶罪 D.食品监管渎职罪 【答案】D 【解析】放火罪、虐待罪、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只有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2016年法硕(非法学)基础课真题

2016年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 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 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 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 B、妨害公务罪 C、包庇罪 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 B、正当防卫 C、假想防卫 D、防卫过当 11、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该处法律规定属于() A、援引法定刑 B、绝对确定法定刑 C、相对确定法定刑 D、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12、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工人撞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危险驾驶罪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13、甲将面粉制作的假冒的消炎药卖至某药店后,获利巨大,对甲的行为()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C、只能以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定罪处罚 D、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责一重罪处罚

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刑法学样题)及答案

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刑法学样题)及答案

专业基础课试题 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第1-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单位应当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负刑事责任 B.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 C.单位犯罪的实质特征是为了单位的利益D.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 3.关于过失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B.过失犯不存在未完成罪

C.既处罚过失结果犯也处罚过失危险犯 D.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4.甲给乙5万元请乙“教训”丙一顿,乙给丁2万元让丁打丙,并带丁辨认了丙。之后,甲感到害怕,又打电话给乙说不打了,并说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只需乙退回2.5万元。乙当即说“听你的”,但未向丁转达。丁还是带人将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5.下列情形中,属于必要共犯的是 A.包庇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寻衅滋事罪 D.组织恐怖组织罪 6.甲、乙通奸生有一女,为避人耳目,将女婴置于人迹罕至的山林中,该女婴因饥渴而死。对甲、乙应当 A.按遗弃罪定罪处罚 B.按虐待罪定罪处罚

C.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D.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7.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乙冲过去给丙一拳,致丙口鼻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丙重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 B.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罚 C.乙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拳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 D.对乙应当按照主犯处罚 8.甲在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经审讯,甲主动交代了自己与乙共同盗窃某仓库的犯罪事实。对甲的交代行为应当认定为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自首并立功 9.下列行为中,应当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窃取一份绝密级的高考试卷,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完整版)

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完整版) 2016年研究生考试已经落下帷幕,16年的同学们可以稍作休整,养精蓄锐后备战复试。对于备考2017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的同学们来说,真题是最具参考性的指导资料,精确的真题解析能够帮助大家找准复习方向,不走弯路,直击考试重点,轻松考研。博仁考研老师为备考2017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的同学们整理出2016年考研真题,答案可以咨询博仁教育老师。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 狭义刑法 B 单行刑法 C 附属刑法 D 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 罪刑法定原则 B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 规制机能 B 保护机能 C 保障机能 D 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 参加传销组织 B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 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6、2014 年 6 月 29 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 11 月 8 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 经过 20 年不再追诉 B 从 2014 年 6 月 20 日计算追诉时效 C 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 如果 20 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 抢夺罪 B 故意伤害罪 C 抢劫罪 D 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 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 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 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 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 窝藏罪 B 妨害公务罪 C 包庇罪 D 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 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 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

2016法硕考研练习题:合同法

2016法硕考研练习题:合同法 2016法硕考研同步练习:合同法 1.甲到乙家做客,对乙家的一套家具很感兴趣。乙表示,如果甲喜欢,可以10000元卖给甲,甲未置可否。当晚,甲回家辗转反侧,但终于决定购买下家具。第二天,甲给乙打电话,表示同意乙的条件,但乙反悔了。甲第二天给乙打电话表示愿意购买的行为属于( )。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成立合同的行为 【解析】答案A。根据《合同法》第23条规定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当天没有做出回应,第二天提出要买,其实是新要约。 2.杨某是因为一首网络歌曲而一唱走红的歌手,与某演出公司签订一演出合同。双方约定,杨某于平安夜在某体育馆举办个人演唱会。当天晚上杨某在赶往体育馆时遭遇车祸,被王某驾驶的汽车撞成重伤,导致无法演出。观众气愤至极,纷纷要求退票,对此( )。 A.观众可以追究杨某的违约责任 B.演出公司可以追究王某的侵权责任 C.演出公司可以请求杨某赔偿损失 D.演出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杨某履行合同 【解析】答案C。通过本题掌握债的相对性(合同相对性)债的相对性是指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不得越过另一方要求其他人履行债务。在这里有三个民事关系:杨某和演出公司的演出合同,演出公司和观众的演出合同,杨某和王某的侵权关系。观众只能追究演出公司的违约责任,演出公司只能追究杨某的违约责任,杨某只能追究王某的侵权责任,不能越过当事人追究其他人的责任。而演出合同这种专属于人身的合同是不能强制履行的。 3.甲、乙签订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乙于每月月末交付月租金2万元。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在月底时,乙始终以种种借口拖延交付租金,一直拖欠了6个月,总计拖欠房租12万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甲只能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B.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通知乙,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时解除 C.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征得乙同意 D.甲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须征得乙同意也无须通知乙,并可以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解析】答案B。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见《合同法》第94条和第96条。乙公司迟延履行交付房租,经甲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故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故B项正确。 2016年考研复习即将进入暑期强化阶段,希望考生能够抓住假期,高效备考。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2019法硕(非法学)考试综合课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综合课 (科目代码:498)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试题册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报考单位、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并涂写考生编号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册上答题无效。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笔迹清楚;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和试题册按规定交回。 (以下信息考生必须认真填写) 考生编号 考生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归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类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原则应该是 A.法不溯及既往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的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定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复婚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界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 A.义务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法律硕士考试真题解析及复试规划

法律硕士考试真题解析及复试规划 法律硕士考试真题解析及复试规划 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由我为大家讲授2016年新鲜出路的法学/非法学所有的试题,考完之后所有人第一骂出题老师真变态,每年出题都有一共同点:如果复习到位发现所有考点都是意料之中,如果复习不到位发现所有题目都是意料之外。纵观考题我们有三个结论:第一,考题整体来说还是符合之前划定的标准,有一两道题确实出现超纲;第二,标准复习全面,每年考试规律在不断地押题和反押题当中最终实现的考题结果;第三,在了解试题中,预测2017年可能有哪些的变化?今天讲授内容主要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真题分析、第二复试要求、第三复试规划。 一、2016年的真题分析。 考试分析三大规律:第一重者恒重:考过一定还会再考,第二新增必考或者热门必考,以前叫新增考点,今年几乎没有涉及,今年考的都是的热门话题,比如郭美美事件,比如“飞车抢夺”都是考查的热点。第三是综合创新,比较偏的题或者综合题题目的考查。 1、法理 (1)法学 法的继承强调两点,第一时间先后跟空间没有关系,第二跟法的移植区分,时间加空间是移植,时间是继承,解答题今年考了,2017年选择题肯定还会涉及。第二关于法律的论证,是法学独有的考点,非法学考点没有只有法学有的,我在讲50题,讲三小时的一定关注法律论证,最后压中了,试卷中确实有考查。 (2)法制史

法制史今年两道古文都比较偏,因为往年主要考的是《唐律疏议》,而今年考的是宋代的一个制度,叫翻异别推制,就是翻口供 让别的司法官看一看,古文的内容是课上讲过,宋代的材料,是上 课时重点提示过的内容。从这道题可以告诉我们,看完唐律要关注 宋朝,也许明年会有元、明、清的内容。法学考的西周的婚姻制度,这个是考试热点,上课讲的唐朝的婚姻制度,但其实跟西周的婚姻 制度是一模一样的,七出三去和六礼是一模一样,考西周的婚姻制 度其实也是在考唐律。 (3)宪法 宪法中我们押中了“人身自由’这道题,人身自由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身体自由;二,人格尊严;第三,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去 年考查了宗教信仰自由,当时预测今年会考人生自由,果不其然, 我们压中了。另外一道题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我们最后3小时并没 有没有提及宪法基本原则,但是我们强调宪法基本原则相关内容, 如果听过课之前的课程的话,宪法的四大基本原则肯定没有问题。 (4)民法 民法部分第一是格式条款,这个是书上明确讲到,格式条款有特例谁提供谁做不利解释。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在最后老师整的主观 题补充材料中提到的,物权有三大原则,其他两个都考过,物权公 示公信原则应受到考生的关注。 (5)刑法 教唆犯也是今年压中的题目,特别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法学和非法学都讲到,罪刑法定原则肯定考的,故意杀人罪是每年 肯定考到。整体来说“重者恒重”的重者部分五大学科没有太大的 问题。 2、热门必考 今年法理学考的法的价值及其冲突原则,其背后的热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和四大原则这个题目我印象深刻,考前三小时 第一道题讲的这个,虽然有点不像论述有点像分析,但是考试考查

201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1—1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 A.中国公民甲在行驶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上失手致另一中国公民落水身亡 B.外国公民乙在行驶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上向中国船员兜售毒品 C.外国公民丙在其本国境内实施爆炸致两名中国公民身亡 D.中国公民丁被某国有公司派往国外工作,因严重失职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 1998 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 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2004 年 12 月22 日施行的最 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在 3 万元以上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这两个司法解释的适用, 正确的是( )。 A.2004 年 12 月 22 日以后审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一律适用 2004 年司法解释B.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打击相关犯罪的需要,择一适用 C.上述司法解释都只有参考价值,司法机关可以不受其约束 D.上述 2004 年司法解释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不溯及既往 3.甲(17 周岁)因盗窃他人价值 3 万元财物被起诉,经审理查明,甲在 15 周岁时还曾盗窃他人财物,数 额达到 5 万元。对甲的行为应( )。 A.按盗窃 8 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 B.按盗窃 3 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 C.按盗窃 8 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 D.按盗窃 3 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 4.甲因家庭纠纷杀死了自己的父亲。甲所犯之罪( )。 A.是纯正身份犯 B.是不纯正身份犯 C.不属于身份犯 D.属于亲告罪 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对其应( )。A.认为构成犯罪,但不予刑事处罚 B.不予刑事处罚,也不认为构成犯罪 C.认为构成犯罪,由政府予以强制治疗 D.认为构成犯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

考研专业课《法硕(非法学)》真题及答案(文字完整版)

考研/真题题库 2016考研专业课《法硕(非法学)》真题及答案(文字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B) A狭义刑法 B 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A) A 罪刑法定原则 B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C)

A规制机能 B 保护机能 C 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D) A 参加传销组织 B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C) A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C)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D) A 抢夺罪 B 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 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C)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 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 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 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A) A 窝藏罪 B 妨害公务罪 C 包庇罪 D 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B) A 事先防卫 B 正当防卫 C假想防卫 D 防卫过当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第1~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法学 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 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 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 2.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 B.封建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 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 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3.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 C.人权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基本权利 D.人权的主体是公民,其内容由宪法加以规定 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判断,不正确的是()。 A.赵某生下一对双胞胎是法律事件 B.钱某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法律行为 C.孙某的房屋在地震中垮塌是法律事件 D.李某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是法律行为 5.下列关于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 B.—国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由其文化传统决定 C.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一元、两级、多层次” D.立法公开是我国立法体制中“合法性原则”的集中体现 6.我国《婚姻法》第2 条第3 款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按照法律原则分类的相关理论,该条文属于()。 A.政策性原则 B.程序性原则 C.公理性原则 D.基本原则 7.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均为有权解释 B.我国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两种形式 C.历史解释方法既可用于正式解释,也可用于非正式解释 D.按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

法硕考研真题及答案详解

2016法硕考研真题及答案详解 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B)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解析】B 单行刑法是指针对某种或某几种犯罪和刑罚单独制定的专项刑事法律。我国单行刑法只有一部,即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A)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解析】A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题目中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C)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解析】C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即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2. 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 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人民法院对罪名的变更体现了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这一功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B) A 参加传销组织 B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解析】B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所以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C) A犯罪预备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法硕考研:法理学真题

法硕考研:法理学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答案】C、 【考点】对法律格言的理解 【解析】有关法律格言涵义阐释的题目,最好的做题方法是采取排除法。选项A,权利不因 为是否知道法律而受到影响。选项B,权利只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好比冰山一角。选项D, 权利和法律显然不能等同。再分析选项C,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对应的是实然和应然。首 先是法律赋予了某项权利,其次是在现实中行使某项权利。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 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 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2、?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 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综合课答案及解析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 综合课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法学是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但不是一有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法学的产生至少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A选项不正确。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对于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价值,B选项不正确。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只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也研究古代的、已经废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D选项不正确。 法理学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法理学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服务。C选项正确。 2.【答案】C 【解析】法的历史演进不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同为资本主义社会,却产生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两大不同的法系,影响两大法系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十分复杂,A选项错误。私有制的法律类型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奴隶制法是最早的私有制类型的法,B选项错误。资本主义法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C选项正确。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是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先出现对特定人、特定事的调整,然后才发展为对一般人、一般事的调整,D选项错误。 3.【答案】B 【解析】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是本源性的权利,是综合性的权利,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人权包含多项权利内容,不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含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权利,A选项错误。人权具有法律价值,既是对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的直接检验和方向引导,也是对法律内在品质进行批判的标准和完善的依据,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B选项正确。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人权不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权利,C选项错误。人权的主体除了公民,还包括集体。按主体角度,人权可以分为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D选项错误。 4.【答案】D

2010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及答案详解

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1~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A.中国公民甲在行驶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上失手致另一中国公民落水身亡 B.外国公民乙在行驶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上向中国船员兜售毒品 C.外国公民丙在其本国境内实施爆炸致两名中国公民身亡 D.中国公民丁被某国有公司派往国外工作,因严重失职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2004年12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这两个司法解释的适用,正确的是()。 A.2004年12月22日以后审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一律适用2004年司法解释 B.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打击相关犯罪的需要,择一适用 C.上述司法解释都只有参考价值,司法机关可以不受其约束 D.上述2004年司法解释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不溯及既往 3.甲(17周岁)因盗窃他人价值3万元财物被起诉,经审理查明,甲在15周岁时还曾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到5万元。对甲的行为应()。 A.按盗窃8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 B.按盗窃3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 C.按盗窃8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 D.按盗窃3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 4.甲因家庭纠纷杀死了自己的父亲。甲所犯之罪()。 A.是纯正身份犯B.是不纯正身份犯 C.不属于身份犯D.属于亲告罪 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对其应()。 A.认为构成犯罪,但不予刑事处罚 B.不予刑事处罚,也不认为构成犯罪 C.认为构成犯罪,由政府予以强制治疗 D.认为构成犯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 6.罪过是指()。 A.犯罪的故意 B.犯罪的过失 C.犯罪的故意、过失 D.犯罪的故意、过失、目的和动机 7.《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该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是()。 A.“没有造成损害的”犯罪中止,不构成犯罪 B.“应当免除处罚”是指不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及解 析 三、简答题:第31 - 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 3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3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 四、论述题:第35- 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足。 35.论述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 36.论述民法性质。 五、案例分析题:第37 -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事实一:2010年前,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500万元的贷款。2010年春节后,公司将其中400万元融资投入经营,但经营状况仍然没有好转。 事实二:2011年5月,丙见公司经营状况难以好转,将剩余100万资金提现后潜逃。该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而倒闭,银行因此无法追回500万元贷款的本息。 问题: (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 (2)事实二中的携款潜逃行为构成何罪? 38、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缺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

有倒塌危险,可能危急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支付工程款2万元。2012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和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问题: (1)丙能否取得瓷瓶所有权? (2)乙出售瓷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 (3)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 (4)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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