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混凝土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是专门为建筑施工企业供应混凝土的生产企业的总称。这些企业生产混凝土的设备专业、技术达标率高、并有专业运输设备及浇筑设备,形成了一条龙的电子化、机械化设备作业,是建筑行业不可缺少的配套行业。随着城建力度的加大和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带动了市场混凝土行业的状大,混凝土行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是否会存在税收问题?出于对这个行业需要熟悉和了解的目的,适时掌握该行业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情况,根据增值税纳税评估规程,我局展开对混凝土行业的一次专项检查,下面我们就其中一户——扬州xx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及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探析。一、企业基本情况:

扬州xx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次月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由于设备基础工程及申请资质等各项原因,公司于2005年5月进行设备调试,同年9月才试生产。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按征收率6%简易征收增值税。

二、评估过程和做法:

由于混凝土企业的生产是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产品生产后不可能长期存放,因此不可能有库存产品。但是检查人员在该公司的报表上发现至2005年底存货有8561417.26元,至

2006年5月底存货有5429254.62元。就这个疑点检查人员询问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回答说存货反映的都是“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公司实际并没有库存。于是检查人员又从“发出商品”入手查起,但是企业财务部门不能提供“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同时也无法确定这些商品是否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申报销售额。检查人员又继续向法人及管理人员了解到公司的销售流程。公司首先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再根据工程进度分批供应混凝土,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结构完工情况做“商品混凝土决算表”,“决算表”有上供给客户的混凝土数量、金额,还有购销双方有关人员和监理人员签章,表示购方对该批混凝土的验收,同时也表明了该批混凝土产权的转移。但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结算,而实际上这些合同并没有得到严格的履行,购货方往往没有按时付款,而要等到工程竣工后才付,甚至有些在工程竣工后仍然拖欠,因此企业未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造成采用发出商品不确认销售收入,也不结转存货的方法,隐瞒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事实。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检查人员整理了检查思路,决定从调取“商品混凝土决算表”,按照工程项目、商品验收的时序进行统计,同时对照财务账册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比对,计算出企业已经交付但未申报纳税的混凝土销售额。

检查人员根据发出商品统计表,结合工程项目对应的合同,逐项工程认真核对,发现该公司结算方式主要有分期收款方

式和预收货款方式,在分期收款方式中,有的是等工程竣工决算后会清尾款,有的是等质量检验合格后付清尾款。检查人员计算出每一户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数,同时扣除企业已做销售的数字,得出少交税款数。

三、评估处理结果及原因分析:

经核算,公司因工程尚未全部决算且未如期收到货款,从2005年至2006年5月少申报销售额4569167.75元,少缴税款274150.06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983832.25元。与公司法人及财务负责人约谈说明并确认后,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查补增值税款 274150.06万元,并按期征收滞纳金。同时因该公司2005年实行的是核定征收所得税,计算查补2005年所得税款68926.52元。

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是行业内竞争激烈,据公司法人介绍,目前新办的混凝土企业经营普遍比较困难,为了招揽客户、扩展业务,将价格压得很低,再加上坏帐等因素,很多情况下实际利润达不到6%的水平,低于税法规定的征收率,因此必然造成亏损和经营上的困难。而特别是和江都建设集团,邗建集团两个大客户的业务,不但没有按合同进度按时付款,经常要等到工程竣工后才付,甚至在工程竣工后仍然拖欠,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金正常运转。

四、管理建议及工作思考:

1、加强税法宣传,提高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的纳税意识。

目前,混凝土行业普遍存在着应收款不能及时到帐的情况,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通过一定的帐务处理达到少缴或晚缴税款的目的。通过宣传,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偷逃国家税款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教育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打税收的主意,不能靠偷税来“改善经营”。

2、加强责任区管理,强化对企业的控管。目前,在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情况下,责任区的干部应加大对企业的控管力度。在税务巡查、纳税评估等工作中,对每一个异常数据都要进行分析,同时注意数据间的逻辑关系,不放过任何疑点。

3、纳税评估一定要牢牢把握行业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查处。在对混凝土行业的检查中,我们首先可根据该行业使用的水泥、黄砂、石子、水、外加剂等都有严格的配比,且无库存产品这一特点。可通过原材料耗用测算法,测算混凝土商品的产量,与企业申报的销售产量进行比较分析,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以评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将此作为下一步深入检查的线索。其次由于普遍存在的买方市场,现款现货方式较少,导致了混凝土商品结算方式的复杂多样,造成一些混凝土企业“发出商品”余额较大,这也是检查的一个突破口。

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基本情况 湖北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7月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该企业主要生产商品混凝土销售,型号有:C1,C15,C20,C25,C30,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征收率为6%,该企业由东西湖区局流芳税务所管辖。 二、疑点问题分析 (一)商品混凝土纳税人生产情况 通过调查分析了解商品混凝土的工艺流程是:生产商品混凝土的主要是将原料:水、水泥、石料、砂、粉煤灰加减水剂、膨胀剂进行搅拌形成商品混凝土,由于税法规定生产商品混凝土企业采取简易方法征收,尽管生产混凝土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但不允许对购进的原材料进行进项抵扣,所以生产商品混凝土企业不需要在原料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了解,混凝土的生产流程一般如下: 原料配比混合——搅拌——送工地浇灌 全部原料为:水泥、石料、砂、减水剂、膨胀剂加水动力:电。成品不能久放,一般不超过5小时,所以不存在有存货,但有损失的现象。不同产品的电耗基本相同,不同产品的直接人工工资基本相同。 (二)行业生产相关指标分析 根据对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的生产情况了解,每生产一立方商品混凝土的原料配比稍有不相同,采取模型分析法对采集该企业基础数据归纳汇总,运行投入产出比进行测算和运用电耗、水、直接人工工资等数据进行分析,初步得出如下结论: 一是不同品种的商品混凝土所耗用的水、电、直接人工工资基本相同,上下浮动10%左右。 二是原材料和销售数量难以监管。 三是每一型号之间的价格基本相差10元。 鉴于以上情况,确定以上水耗、电耗、直接人工工资为主来测算生产量核实

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题 1、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某市区一家内资企业,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万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项目如下: (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0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1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10%的土地闲置费。(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2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2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2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 2,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2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万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3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4%;②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2年9月要求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缴纳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扣除? (3)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 (4)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 (5)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6)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7)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8)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增值额。 (9)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10)计算2013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2房屋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11)计算2013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2房屋的土地增值税。 【解析】:(1)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为:40500÷45000×100%=90%,超过了85%。所以,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由于土地商品的特殊性,土地闲置费是一种费用性质的支出,不能视为罚款性支出,是与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17000+17000×4%)×90%=15912(万元)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在日常纳税审核中发现,某建材厂2005年1-10月份申报生产红砖155.60万块,销售收入仅23.33万元,入库地方税金费仅1.32万元,与其实际经营规模不相符,也明显低于同行业同规模砖瓦生产企业,可能存在瞒报产量、销售不记账、偷逃所得税和资源税的嫌疑,分局决定对该企业进行深入评估。二、调查分析通过纳税人基础资料审阅获得,该厂原系某镇办集体企业,成立于2000年1月1日,因经营管理不善,自2004年初起被浙江人刘某承包,年承包费18万元,主要生产红砖,占地60多亩,资产200多万元。2004年申报红砖产量280万块,销售收入42万元,利润-6.65万元,入库地方税金费1.52万元。2004年账面利润与年18万元承包费的巨大差异,更加大了税务人员对该企业偷逃税的怀疑。1、确定思路。根据上述情况,税务人员遂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账务核查,但就账看账,虽然疑点较多,一时也难以找全其瞒报产量及少记收入的证据。为此,税务人员确定,必须首先了解和掌握砖瓦生产行业的全部生产流程及其生产经营的各项关键环节,然后才能找准评估的切入点。2、调查测算过程。分局税务人员在县局的征管部门配合下,先后走访了县内多家砖瓦厂,经过深入交谈和实地察看,全面了解和掌握了砖瓦生产行业的

相关料、工、费的消耗情况,生产流程为积土—制坯—拉坯—进窑—装窑—烧窑—出窑,从用电角度看,其中制坯过程全部使用的是电力,且耗电量很大,其它流程用电量很少或基本不用电,同时从用工角度看,整个工序操作主要以人力为主,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工费,因此,在成本方面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根据这些线索,通过进一步调查获得县内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正常纳税的砖瓦企业的产量、耗电量及单位人工费数据,三、询问核实根据掌握的上述情况,税务人员向该单位法人刘某发出约谈通知,要求该厂就以下问题做出合理解释:1、单位产品耗电量比同行业相差较大的问题;2、承包费等固定支出与账面销售收入不配比的问题;3、单位产品工资消耗过大问题;4、电费发票为何不记入账的问题等。约谈过程中,刘某大谈外地人做生意种种困难,如,为地方经济做了多少贡献,养活了多少工人,政府承包费过高,几乎没有利润可言等。对此,税务人员在表示理解的同时,指出税务机关为了维护税法的尊严和征纳双方的共同利益,有责任为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有序的良性竞争环境,而贵单位作为该镇唯一的建材厂,占用国家土地资源60多亩,资产200多万元,年销售收入才不过40多万元,远远低于其他同等行业经营者,而承包费等支出却不比其他单位少,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角度讲,也明显不正常。刘某解释:1、电费消耗量过大。

Z纺织公司纳税评估案例修订稿

Z纺织公司纳税评估案 例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Z纺织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 一、内容提要 Z纺织有限公司属于中型纺织企业,是自营出 口的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申请出口退税。2004年至2006年4月,Z纺织有限公司累计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1054万元,2006年6月16日被**市**区国税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成立评估小组,组员包括负责该企业免抵退税工作的人员和税源管理科的税收管理员、区局税政科科长、税源管理科科长等。评估小组以产能分析为中心、以纺织产品品种结构和生产工艺特点分析为切入点、依托评估指标和产能测算展开分析评估。至7月17日,历时一个月的评估处理终结,Z 纺织有限公司补缴增值税579万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使用“免、抵、退税”办法,是我国为推进企业产品出口、提高退税效率、减轻生产企业负担而推行的一种新型退税管理方式,具有退税效率高、企业资金负担小、申报退税一体化等优点。该办法推行以来对鼓励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取得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从这几年的执行情况上看,由于“免、抵、退税”的便利性,使得一些企业将外购产品作为自产产品出口并申报退税。该公司从2004年6月开始发生出口业务,按照出口退税审核软件统计,该企业出口情况是:2004年6月-12月出口销售3110万元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出口数量284万米:其中6月2058万元、7-10月销售为0、11月436万元、12月616万元;2005年合计出口销售5242万元,出口数量477万米:其中1月1289万元、2月800万元、3月1958万元、4月1031万元、5月万元、6月-8月为0、9月130万元、10-12月销售0;2006年1-4月出口销售5367万元,出口数量480万米:1月出口1527万元、2月599万元、3月2638万元;4月604万元。2004年6月-2006年4月共出口销售数量1241万米,出口销售收入13720万元,并据此办理出口退税1045万元。从申报情况和日常管理中反映出来的情况看,该公司存在重大疑点。 2、对象筛选 主要运用行业对比法进行分析,进一步确定评估对象。 (1)该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品名与出口报关的产品名称不一致,比如工厂实际生产弹力卡其、灯芯绒、府绸、涤棉布、帆布、弹力斜纹布等,出口为化纤梭织布、染色布、涤棉针织布、涤纶针织布等。而由于纺织设备和纺织工艺的特殊性,不同的纺织设备所适用的纺织原料和生产的纺织品是完全不同的,且设备之间不存在替代性。由于该公司的生产设备仅有剑杆织机,这种设备主要是用于织造各种棉制或混纺的梭织布,无法生产针织布,因此,显然该公司出口的部分产品不是自产。

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及案例汇编精选

《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及案例汇编精选》 目录 前言 (4) 第一章纳税评估模型概述 (5) 第二章纳税评估模型的建立 (11) 第三章纳税评估方法及常用模型 (17) 第四章重点行业模型及典型案例 (32) 0512棉花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2) 0512农副产品收购业纳税评估模型 (47) 0600(A)煤炭开采业纳税评估模型 (58) 0600(B)煤炭洗选业纳税评估模型 (72) 0810铁矿采选业纳税评估模型 (89) 0810氧化球团冶炼行业评估模型 (98) 09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纳税评估模型 (104) 1010土砂石开采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115) 1310谷物磨制行业纳税评估指导手册 (134)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150) 1370脱水蔬菜加工业纳税评估模型 (165)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业纳纳税评估模型 (179) 1410焙烤食品制造业评估模型 (189) 1440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业评估模型 (199) 1450罐头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09) 1521白酒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17) 1522啤酒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32) 1524葡萄酒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43) 1530软饮料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52) 1532罐装饮用水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258) 1540精制茶加工业纳税评估模型 (264) 1620卷烟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272) 1711纺织业——棉纺织业纳税评估模型案例 (285) 1712棉、化纤印染精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296) 1722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行业(尾毛加工) (306) 1741缫丝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案例 (313) 1751家纺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24) 1810纺织服装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33) 1910皮革鞣制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54) 1921皮鞋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62)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案例分析 安徽国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案例分析 主讲人:陈玉琢教授 纳税评估的目的,依据,方法,载体,地位,税收敏感性 一、企业所得税评估通用指标 (一)税负类指标 1.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本期企业所得税额÷本期利润总额×100% 指标功能:通过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指标比较分析,查找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本期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一定比例(如3%),或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等于25%,或为0,则可能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异常。 数据来源:本期企业所得税额可取自主表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或第30行“应纳税额”,或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期利润总额取自主表第13行。 分析运用:一般地,如果企业不享受税收优惠,利润总额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会大于利润总额,第27行/利润总额计算出的税负率应大于税率。 本企业不同年度税负率比较——纵向比较 与同行业相同年度的税负率比较——横向比较 25.93%

3.13%——25.93% 30行/利润总额=26% 33行/利润总额=26.8% 30行/营业收入=6% 33行/营业收入=6.8% 第27行4166040.25 第30行4166040.25 第33行4166040.25 4166040.25/14617787.87=28.50% 连锁超市:4166040.25/=0.78%——28.50% 第27行3602427.24 第30行3602427.24 第33行3602427.24 3602427.24/18967643.61=18.99% 房地产:3602427.24/=1.48%——18.99% (3602427.24-7491576.75+)8249328.0425/=3.40% 7491576.7525 2.企业所得税贡献率 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本期企业所得税额÷本期营业收入×100% 指标功能:通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指标比较分析,查找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本期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一定比例

增值税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百货大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为40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同 时支付货物运费4万元,取得运费专用发票。 (2)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为800万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价款为58.5万元。(3)上年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价1万元,售价1.2万元(进价、售价均不含增值税,下同)。 (4)上年购进的货物发生损失,进价4000元,售价5000元。 分析: 某百货大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为40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同 时支付货物运费4万元,取得运费专用发票。(运费为交通运输服务税率11%,且取得专用 发票) (2)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为800万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价款为58.5万元。(价款为含税价) (3)上年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价1万元,售价1.2万元(进价、售价均不含增值税,下同)。 (4)上年购进的货物发生损失,进价4000元,售价5000元。(上年购进的货物已抵扣销项税,已抵扣进项税的购进货物或劳务,事后改变用途,用于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应从 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用于职工福利和非正常损失都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1.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6.8+4*11%-1*17%-0.4*17%=68.202 2.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800*17%+58.5/(1+17%)*17%=144.5 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万元。 144.5-68.202=76.298 案例二 某公司2016年10月业务如下: (1)销售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3)单位内部基本建设领用甲材料10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 (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同时领用A产品 5台。 (5)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20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6)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70000元。

纺织服装业纳税评估案例

纺织服装行业纳税评估案例 一、行业介绍 (一)行业定义 该行业隶属国民经济行业C类行业,分类代码为1810。纺织服装制造是指以纺织面料为主要原料,经裁剪后缝制各种男、女服装,以及儿童成衣的活动。包括非自产原料制作的服装,以及固定生产地点的服装制作。 (二)工艺简介 企业从原材料的投入到形成最终产品主要经过四个生产车间,即:裁断车间、上衣车间、裤子车间、整烫车间。 1.裁断车间:先预缩---验布---定款式---制基本版---电脑排版---画板---铺布---裁剪---打号---制作。 2.上衣车间:粘衬---净板---省缝---作里---挖里兜---挖面兜---定商标---勾前边---合摆缝---作领子---上领子---封领绒---合底口---作袖子---上袖---上绒条---上肩垫---转袖里---收底边---锁眼---钉扣。 3.裤子车间:粘衬---码边---省缝---捏后省---作兜布---按前兜---挖后兜---合外侧---兜明线---定腰缝---合内侧---做裆门---上腰面---拉腰里---贯腰缝---上拉链。 4.整烫车间:烫成品---修整---包装。 经过第一道工序裁剪、第二道工序缝制、第三道工序检验、包装、装箱入库,最终企业将形成的产成品(服装)销往定货单位,投放市场。 (三)企业类型划分 按经营方式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单纯受托加工企业;二是自主生产的企业;三是委托加工与自产相结合的企业。 按其是否拥有品牌可分为自有品牌生产企业和其他企业二种类型。一般来说,自有品牌生产企业由于拥有自己的品牌,特别是拥有著名品牌的生产企业,在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因此,其往往能获得较高的利润,其增值税税负率、销售毛利率等水平也相对较高,其产品也往往既有内销也有外销。而对于其他企业来说,获得利润的高低完全由订单决定。因此,其增值税税负率、销售毛利率等水平相对较低,其产品也往往以“贴牌”形式出口国外。 二、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及行业税收风险控制点 (一)行业生产经营特点 1.无自主品牌的企业,大多接外贸订单生产后直接或间接出口国外,服装类别多种多样,备货量一般很少;有自主品牌的企业,销售大多以内销为主,备货量较多,产品生存周期内未能实现销售的产品积压情况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率和盈利水平。 2.本行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人数往往较多,工资支出占成本的比例

纳税评估案例与(DOC)

关于对××贸易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 一、确定对象: 2008月5月,评估人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时发现××贸易公司2 007年度销售收入26386197.64元,而2006年销售收入为32842394.37元,20 07销售收入较2006年大幅下降,降幅达19.66%。而两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在88000多元左右,相差不多,因此产生了该公司是否存在少计收入、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将该公司列为评估对象。 二、评估分析: (一)了解基本情况 评估人员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查得,该贸易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资金100万元,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及财务报表了解到该公司2007年销售收入263 86197.64元,营业成本22020681.36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91.15元,销售费用3790120.31元,管理费用306943.57元,财务费用16928.67元,营业外支出15616.56元,利润总额269485.36元,应纳税所得额269485.36元,未有纳税调整项目。 (二)分析比对 在征管信息系统内调阅该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财务报表,比较分析近两年主要税收和财务指标。 企业近两年税收和财务指标单位:元所属期 2006年2007年增减比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32842394.37 26386197.64 -19.66% 营业成本28487250.10 22020681.36 -29.37% 营业税金及附加258.72 291.15 12.53% 销售费用3823997.98 3790120.31 -0.89% 主营业务利润530887.57 575104.82 8.33% 管理费用265615.39 306943.57 15.56% 财务费用16462.39 16928.67 2.83% 利润总额268368.80 269485.36 0.42% 应纳税所得额268380.79 269485.36 0.42% 缴纳企业所得税88565.66 88930.17 0.41% 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16.68% 15.46% -7.31% 所得税负担率33% 33% 0 通过分析,评估人员认为存在以下几个疑点: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大型商场销售实务中地增值税作税收筹划地分析.以下是基本概念和相关税收规定: ()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价格上地优惠.其税收政策,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可按折扣后地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应以其全额计征增值 税. “营改增”也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折扣后地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名现金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地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地一种折扣优惠.折扣地表示常采用如,,N地符号表示. 其税收政策,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地一种价格折让. 其税收政策,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地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地销售额中扣减. 案例分析如下: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每销售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元.年末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送”,即每销售元商品,送出元地优惠.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假设增值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率为)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方案二: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赠送折扣券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方案三: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元; 方案四: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地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 (一)北京市东城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 北京市东城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东园小区”项目,在2006年7月,向东城地方税务局提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手续。税务部门对该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清算项目资料进行了验收,特别就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中内容与格式进行了重点查验后,同意“东园小区”项目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在公司提交的“东园小区”项目《鉴证报告》中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整体项目情况简介 1、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东园小区项目,就是经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2月以(2001)231号文件批准投资开发的项目的,座落于东城区XX号,规划批准总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该单位在2003年3月曾到东城地方税务局为该项目办理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手续。 2、该项目于2002年初开工建设,于2003年5月开始对商品房进行预销售,根据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提供实测总建筑面积证明为200,000平方米,可售面积证书中批复商品房销售面积170,000平方米;其余不可出售的自用办公、商业、车库等面积30,000平方米。另外还有配套设施面积12,000平方米。 3、截止2006年5月30日,可售面积中已出售面积为160,000平方米,其中出售住宅120,000平方米、出售商业用房15,000平方米、出售办公用房25,000平方米。剩余未销售面积10,000平方米中,已对外出租4000平方米。 4、公共配套设施用途分别为:变电站与热力站8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00平方米、托儿所2000平方米、派出所500平方米、游泳馆4000平方米、自行车棚1000平方米,车库3500平方米。 5、该项目在2006年5月通过全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6、根据房屋测绘部门对出售商品住宅进行测量后出具的证明为:总商品住宅面积130,000平方米、总商品住宅共7栋为1040套,按单栋计算后,每套平均125平方米,属于2级土地,根据2006年北京市公布的每平方米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710、4元,规划批复的项目容积率为2、5,因此按照普通标准住宅三个条件的标准,已出售的120,000平方米商品住宅,可以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政策。 7、该项目已销售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60,000/200,000=80﹪。 第二,取得收入情况说明 该单位于2003年5月开始预销售东园小区的房屋,截止到2006年5月30日,已出售面积为160,000平方米,共取得销售收入总额1,430,000,000元,总额全部为货币收入(人民币)。其中:出售住宅120,000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900,000,000元;出售商业用房15,000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255,000,000元;出售办公用房25,000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总额275,000,000元。另外,取得租金收入200,000元。 对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就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不包含在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中。 第三,扣除项目情况说明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总金额为453,200,000元。 单位提供的“x号土地出让合同”及京房地[地]字X号地价缴款证明,“东园小区”项

纳税评估优秀案例:某药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纳税评估优秀案例——某药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字数:3338 来源:财税前沿2010年3期字体:大中小打印当页正文 一、内容提要 某药业有限公司为一制药企业,主要生产猴耳环消炎胶囊和复方木芙蓉涂鼻膏两种产品。2006年1季度以来该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实现税收呈明显下降趋势,2006年4月11日被××县国税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县局成立分管局长任组长,企业责任区税收管理员、评估业务分管科长、综合业务科科长等任组员的评估小组,以税负分析为中心,以收购农产品进项抵扣分析为重点、以产品品种结构及原材料库存数量、生产能力和产品销售量分析为基本点、依托计算机设定的评估指标,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展开分析评估。至7月24日,历时三个月的评估处理终结,对某药业有限公司共追缴税款、罚款、滞纳金计55.69万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制药行业既是龙里县的支柱产业,也是全县财源建设的重点行业。但2006年1?3月以来制药行业税收大幅下滑,同比下降471.32万元,降幅达169.28%,剔除国家大政方针(如治理商业贿赂)及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下降仍然很大。县局决定选择部分制药企业,以纳税评估的方式进行解剖,以查清行业税收大幅下滑的原因。同时,负责制药行业税源管理的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部份制药企业各月进项较大,存货余额较高,在存货较多的情况下,仍持续购进大量原材料,由此把该企业纳入了评估范围。 2、对象筛选。××县国税局开发的纳税评估软件在按照设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存货周转率、应收(付)帐款变动率8个评估指标对贵州省龙里县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自动评估分析后,发现有二项纳税评估指标异常,其中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远高于全省中成药制造业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60%)的预警值,农产品收购发票所列进项税额与所有进项税额之比高达98.76%,经过批准将该企业确立为评估对象。 3、疑点分析。××县国税局按照上级局公布的关于中成药制造的8个纳税评估指标,采集了基期、评估期相关收入\费用、利润,存货、原材料耗用,应收应付款项等数据,经过细致的数据对比和审核分析,发现该药业有限公司2006年2月份的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为98.76%,远远高于省局发布的60%的预警值。进一步调查,该公司2006年1-2月收购中药材猴耳环叶(干枝)11671公斤,价值826306.8万元,涉及进项税额107419.884元,采购农产品数量金额巨大。而据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显示: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正常,也未研发出任何新产品,为何需采购如此多的农产品呢?为此,审核评析人员质疑该企业可能存在虚开虚抵农产品收购发票及税负偏低的问题,决定对其进行约谈,并拟定了约谈提纲,发出了《税务约谈通知书》,指出异常涉税指标,要求企业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一并作出合理的解释。 (二)约谈举证 为摸清该企业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偏高的原因,按照纳税评估工作业务流程,2006年4月15日管理人员首先对该企业财务总监兼会计主管李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对疑点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及详细的说明。在约谈举证中,纳税人的陈述说明不仅未能消除疑点,反使疑点加剧,纳税人一接触到重要的,实质性的问题或推委搪塞、顾左右而言他或吱吱唔唔、东扯西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分析疑点和质询问题也不能提供相应举证材料,导致约谈没有进展。 (三)实地核查 基于税务约谈无法消除疑点问题和充分认定评估指标分析的可行性基础上,指出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指标的异常,企业的购进环节很有可能存在问题。经批准该局派出两名税收管理员有针对性地到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审核有关帐簿凭证。在实地了解到该企业由于没有中药材处理设备,其购进的中药材全部委托其他两家制药企业进行加工处理,为进一步搞清楚该企业实际购进的农产品数量,4月21日县局再派员到这两家受托加工企业调查核实其为该药业公司加工的情况,提取了相关证据资料。在对该企业农产品收购业务相关帐务处理记录及有关的会计帐、仓库帐、银行存款日

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DOC 17)

增值税的筹划 本章在详细介绍增值税纳税人及其认定标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减税、免税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增值税的特点和税法规定,从对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筹划,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环节的筹划,到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以及如何创造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进行避税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第一节增值税的纳税法规 一、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个人等。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划分标准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而衡量企业规模则主要依据企业年销售额。现行增值税法规以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为依据来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税法的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非企业性单位,经常发生增值税纳税行为且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或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白酒行业纳税评估案例

家庭式小作坊白酒生产企业评估案例 作者简介:李兵,1985年。长春税务学院税收学、会计学双学士,国际税收学研究生毕业。现任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管理人员,省大企业管理骨干人才。曾发表:《预约定价税制研究》、《跨国公司转让定价机制研究》、《证券市场税制研究》、《大企业预约安排制度研究》等多篇实用性论文。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企业成立于2004年,2009年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公司系原供销合作社作坊式生产的沿袭,2004年以前曾濒临消失,03年酒厂承包给一人,一年后因经营亏损,主动提前终止合同。04年下半年,酒厂在无人接手的情况下承包给了现在的承包人。 该酒厂占地面积约5亩,房屋低矮破旧阴暗,公司总员工人数18人,且经营竞争激励,除了本地同样的8家其他酒厂的竞争外还存在大量的假冒伪劣竞争,生存现状较为困难。生产经营地夏天易出现洪水,冬天易出现冰雪。生产产品为清香型小曲酒,窖池数量30个,每个窖池容积约3立方米。其主要原材料均为高粱,不使用其他粮食。酒精发醇期为8天。其产品以52度散装白酒(简单塑料桶)为主,主要面向农村市场,销售价格较低。 2012年申报销售数量254,132.00斤,销售收入2,911,883.77元,增值税419,252.75元,消费税586,966.79元,所得税24,580.19元,5月以前地税入库所得税23,732.69元,总共入库增、消、所三税1,054,532.42元。窖池每立方米税收贡献率为11,717.03元。

(二)案头分析 根据粮食投料分析法计算, 粮食投入量=窖池总窖积×200×365÷发酵周期,即30×3×200×365÷8=812250斤。 产出标准度数酒量=粮食投入量×出酒率(按46%计算),即812250×46%=377775斤。 产成品数量=标准度数酒量(57度)×加浆降度系数(1.1),即377775×1.1=415552.5斤 申报数与理论数差距415552.5-254132.00=161420.50斤。 须进行评估核实。 (三)约谈举证 通过约谈,企业认同公司窖池有30个,出酒率约为46%,主要原材料均为高粱,购进均从东坡区火车站***处购进。包装物分别从夹江、成都和彭州购进,但所有购进均未取得发票,账务也不健全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申报的销售数量和销售均价的合理性,但认为公司是据实申报了的。同时认为公司每年的生产时间只有200天左右,仅能生产销售250000斤左右的白酒。公司低端白酒的销售均价约为7元/斤,高档白酒的销售均价约为35元/斤左右。低端白酒和高端白酒的销售比例约为90%∣10%。 (四)实地核实 根据约谈内容,我们进行了实地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核实发现企业虽为一般纳税人,但属于农村作坊式生产,

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值税评估案例 一、内容提要 ××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属专用设备制造业,由于该行业的生产经营受市场影响较大,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品种繁多,产品多按需方要求定制,更有些产品是现场制作,难以准确对其库存情况进行核实和盘点,而且销售方式灵活多样,销售收入和生产成本难以控制,给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我们根据有关的预警值,将其确定为重点评估对象,由沙河市城区分局抽调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经过评估,查找出企业因政策理解偏差,而造成了少缴增值税436,968.19元。经过约谈和调查核实后,该企业承认了少缴以上税款的事实,对以上少缴的税款主动进行申报缴纳,并作了调帐处理。我们认为,通过对此企业的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增强了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为我们今后加强对该行业的管理积累了有效的经验。 二、案例分析 (一)、分析选案 1、评估对象选取 根据邢台市国税局下发的评估模型,该公司2008年至2009年1-6月企业税负为3%,低于于省局发布该行业的平均税负3.02%,特别是2008年度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仅为2.33%,与省局增值税平均

税负相差较大。详见下表: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列为重点评估对象,进行重点评估处理。 2、基本情况 ××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系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位于沙河市建设路××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资质证书,注册资金1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主要生产经营范围为游艺机制造安装、冶金设备、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制造安装等。 200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9,346,102.47元(其中增值税业务收入74,622,987.00元),主营业务成本80,831,072.08元,主营业务毛利率22.91%,2008年度应交增值税1,741,244.69元,增值税税负2.33%;2008年度利润总额4,271,360.77元。 2009年1-6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439,474.20元(其中增值税业务收入30,449,968.66元),主营业务成本30,490,646.41元,主营业务毛利率22.79%,2009年1-6月份应交增值税1,409,642.05

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洪山区局共有混凝土企业24户,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加工、销售业务,主要销售对象为武汉市内的房地产建筑商,设计的商品混凝土主要品种型哈有C14,C15,C25,C35,C45等。该行业根据国家对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行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规定,实行简易办法征收,适用征收率6%。 一.选择分析 近两年来,洪山辖区内房地产行业持续告诉发展,与之配套的混凝土供销两旺,但从该局2006年混凝土行业征收情况来看,却与之不相适应。2006年,该局所辖24户混凝土企业申报销售收入1.5亿元,入库税款900万元,与区局房地产所有税收入差距甚大。同时,该行业在实际税收管理中存在以下难点,一是采取6%征收率进行征收,采用税负等传统选案指标在该行业的评估中无用武之地。二是在原料购进环节,由于商品混凝土行业特殊性,其产品主要原料,如:砂、石料等游离在增值税扣税环节外,企业在购货时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没有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环节制约,原材料的具体品种、数量、金额在此环节就难以控管。三是在产品销售环节,由于商品混凝土主要用于道路、桥梁、建筑物等工程,而这些项目都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因而在销售环节的控管难度也比较大。由于存在以上征收难点,针对该行业管理也较为粗放,可能存在销售不开票和人为调节开票时间、调节收入的问题。 二、评估方法 通过对商品混凝土行业情况的剖析,同时调取和分析了省局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税收分析监控系统和CTAIS2.0系统及税收征管资料中的有关纳税数据,发现该行业水、电耗费、工资等指标存在二定的规律性。为此,区局确定了“一、二、三”的评估思路和方法。 “一”即进行一次全行业调查。为了保证数据来源准确,评估有的放矢,区局布置对辖区商品混凝土企业开展全面调查,主要调查指标有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产品品种、产量、销量、销售对象、销售额及纳税情况、发票使用"等情况,摸清了行业管理的状况,掌握7企业经营第一手数据。通过行业调查,并将有关商品混凝土企业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发现和总结了该行业的4大共同特点: 1.生产程序、工艺比较简单,不同品种间的生产工艺基本相同(基本生产程

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混凝土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是专门为建筑施工企业供应混凝土的生产企业的总称。这些企业生产混凝土的设备专业、技术达标率高、并有专业运输设备及浇筑设备,形成了一条龙的电子化、机械化设备作业,是建筑行业不可缺少的配套行业。随着城建力度的加大和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带动了市场混凝土行业的状大,混凝土行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是否会存在税收问题?出于对这个行业需要熟悉和了解的目的,适时掌握该行业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情况,根据增值税纳税评估规程,我局展开对混凝土行业的一次专项检查,下面我们就其中一户——扬州xx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及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探析。一、企业基本情况: 扬州xx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次月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由于设备基础工程及申请资质等各项原因,公司于2005年5月进行设备调试,同年9月才试生产。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按征收率6%简易征收增值税。 二、评估过程和做法: 由于混凝土企业的生产是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产品生产后不可能长期存放,因此不可能有库存产品。但是检查人员在该公司的报表上发现至2005年底存货有8561417.26元,至

2006年5月底存货有5429254.62元。就这个疑点检查人员询问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回答说存货反映的都是“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公司实际并没有库存。于是检查人员又从“发出商品”入手查起,但是企业财务部门不能提供“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同时也无法确定这些商品是否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申报销售额。检查人员又继续向法人及管理人员了解到公司的销售流程。公司首先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再根据工程进度分批供应混凝土,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结构完工情况做“商品混凝土决算表”,“决算表”有上供给客户的混凝土数量、金额,还有购销双方有关人员和监理人员签章,表示购方对该批混凝土的验收,同时也表明了该批混凝土产权的转移。但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结算,而实际上这些合同并没有得到严格的履行,购货方往往没有按时付款,而要等到工程竣工后才付,甚至有些在工程竣工后仍然拖欠,因此企业未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造成采用发出商品不确认销售收入,也不结转存货的方法,隐瞒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事实。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检查人员整理了检查思路,决定从调取“商品混凝土决算表”,按照工程项目、商品验收的时序进行统计,同时对照财务账册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比对,计算出企业已经交付但未申报纳税的混凝土销售额。 检查人员根据发出商品统计表,结合工程项目对应的合同,逐项工程认真核对,发现该公司结算方式主要有分期收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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