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罪犯心理矫治系统_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构建罪犯心理矫治系统_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构建罪犯心理矫治系统_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构建罪犯心理矫治系统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何玮俊王根荣

当前,监狱押犯构成发生了明显变化,监狱在押犯的心理状

况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特点,既给监管改造增加了难度,又给监狱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在准确把握和遵循罪犯改造规律的基

础上,及时转变教育改造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有效提高改造质量,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研究分析当前监狱押犯的心理状况,极构建罪犯心理矫治的有效系统,显得极为迫切和重要。同时,运用心理矫治的方法,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等各种消极心理,成正确的是非观和健康个性品质,促进思想转变,已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具体要求之一,罪犯心理健康程度也成为评价监狱行刑效益的重要标准。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对监狱如何构建罪犯心理矫治的有效系统,进行了认真调研,并探求相应对策举措。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主要心理及成因

根据对调查情况的分析归纳,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心理主要包

括四个方面。

1、具有积极意义的常态心理所谓常态心理,即与普通公民一样,具有

能动性、主动性与

积极性的特点和人之常情。罪犯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就是常态

心理与不良犯罪心理的相互斗争的过程,由于其不良犯罪心理占

了主导地位而压倒了其常态心理才陷入犯罪泥坑。当罪犯投入监

1

狱服刑改造后,其常态心理并未完全泯灭, 这是绝大多数罪犯可 以被改造好的基础。罪犯的主要常态心理有:

(1) 后悔心理。这种心理较多地在认罪服法、知罪悔改的

负罪感,并借助监狱的人生观、 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 知,良心受到自责。如在调查中了解到,有不少罪犯曾为妻子的 生活处

境和前途着想,主动提出过离婚请求, 更多的罪犯向亲人 表示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知错即改,是一种应当肯定的积极 态度,也是人情常态。

(2) 需求心理。人都有自己的需要,这种内在需要是个体

心理活动的原动力。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划分为生理 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曾经,

罪犯身上所表现的不正当的畸形需要, 即与社会规范和社会发展

格格不入、有害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心理需要、

导致了他们的犯 罪,但在其服刑改造的环境中, 畸形需要受到遏制后, 要倾向依然存在,罪犯会自觉不自觉地不断改变和调整自己的需 要结构,良性需要逐渐扩大, 终于成为需要结构的主体, 并且越

来越使罪犯本身的心理活动形成定向的自我控制能力, 追求良性 的自我目标。如在调查中我们看到约有半数罪犯希望在监内学得 几门实用技术,只有近 6%的罪犯认为“伙食要好一些”,表明部 分罪犯已从追求享受转为关心自己的前途。

(3) 自尊心理。人的自尊需要,主要表现在人格受到尊重

和自我价值得到实现这两个方面。

人都有自尊心理,自尊心是激 2

罪犯身上得到体现。 他们自感悔对父母、

妻子及儿女,有沉重的

萌发了良 因人的需

发一个人内在潜力和上进心的驱动力。心理学认为,自卑感明显

的人,其自尊心也越强。罪犯因认识到自己的罪错,感到自己的人生有了污点,难以抬起头来做人,自卑感十分明显,其实,这

种自卑感正是人所共有的自尊自爱心理的一种反映,只不过它在

部分罪犯身上,将这一正常的积极心理,以消极的变态形式表现

出来。自卑感掩饰下的自尊心理,使罪犯对人格是否受到尊重更为敏感,也更潜在着欲激发自我来实现自我价值重新做人的愿望。

(4)公平心理。这一心理的社会属性特别明显,也是衍生

和刺激其他许多心理活动发生的主要因素。服刑改造的罪犯要求政府对所有罪犯都一视同仁,处理问题一碗水端正,减刑机会人人均等。罪犯能从过去的偷盗抢骗、为非作恶,到现在懂得要讲

公平,是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一种进步,也是罪犯常态心理的回

归。能有众多的罪犯关注公平这一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积极意义,无论是在对罪犯自身改造或监狱执法工作,都是件好事。

2、具有消极意义的罪犯心理所谓罪犯心理,主要是指罪犯原有的具有

相对稳定性和顽固

性的、支配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反社会意识,即其犯罪心理结构在

监管改造期间表现在心理上的新的矛盾冲突,及法律地位、周围

环境、生活方式、人际关系等方面的不相适应等。简单的说,罪

犯心理是其犯罪心理在新的条件下的延伸和继续。罪犯身上原来支配其实施犯罪的心理结构虽然受到打击、挫折、破坏,但不可能立刻消失,以其错误的人生观为核心的认识结构和情感、意志

3

等心理结构成份尚未得到矫正。现阶段罪犯心理最主要的有:

(1)对立心理。这些罪犯大多数性格外向,暴躁冲动。外

倾性心理反映在行为上主要是不认罪服判,不服从管教,平时牢

(2)逆反心理。这些罪犯常常会挑剔管教民警的工作方法,

稍不合其心意,即将这种心理外化为对改造的抗拒行为。

(3)报复心理。这些罪犯往往把受法律制裁的原因,错误

地归结为社会对其不公平;有时也把家庭的变故如妻子离婚推卸于社会,以在改造场所严重违纪违规、扰乱改造秩序,作为报复社会的一种手段和形式。

(4)混刑心理。这些罪犯对改造成绩的好坏无所谓,平时

劳动不积极,三课学习不认真,小违规较多,“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

(5)悲观心

理。这些罪犯“一朝失足,万念俱灰”,轻者破

罐子破摔,不服管教,违规不断,重者欲以自杀等极端行为逃避服刑改造现实。

(6)投机心理。这些罪犯善以虚假、欺骗的行为获取管教

民警的信任,以歪曲的心理冀求改造“捷径”,认识观市侩、庸俗、不信政策宁信“手段”。

(7)“关系”心理。这些罪犯热衷于在监内宣扬地域观念,

拉“老乡”关系,拉帮结伙。这种心理下出现的违规行为已突显为监管安全的一大隐患。

(8)“自慰”心理。这些罪犯为填补内心的空虚或转嫁来自

4

改造家庭挫折的痛苦、郁闷、以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发泄性行为,寻求“刺激”获得精神“自慰

3、具有阶段性特点的罪犯心理罪犯在其改造过程中会有明显的变化,

反映出阶段性的特

点。例如:

(1)新入监短刑不认罪服法的心理。短刑犯的罪责感相对

较弱,不少人认为自己是轻罪重判,认为自己的“一丁点”事儿被公安机关抓住是自己运气不好,因此在入监初期难以端正认罪服法的态度。

(2)刑期较长的罪犯的

幻想心理。刑期在5年以上的罪犯

有不少在入监初期因对改判寄予过很大幻想,这种心理在一定时

期内和一定程度上暂时缓解其悲观颓废的情绪状态,但一旦幻想

破灭,例如申诉被驳回、长时间未接到答复或根本就没有找出申诉的理由,就会使悲观绝望心理故态复萌,并有所加剧。

(3)刑释前罪犯的放纵心理。这种放纵心理即为“自我宽

容心理”,刑释前罪犯中普遍存在这种心理。刑释之前,一般为

接到最后一份减刑裁定书或余刑剩下不足3个月时,监规纪律甚或刑罚的威慑作用对其心理压力减弱,加上此时可以不再参加文

化技术学习或监区常对这类罪犯进行工种岗位调动,使其明显感

到“船到码头车到站”,因而放松改造。在调查中发现,刑释前罪犯在3个月内的违规人数比例较高。

4、具有个体特点的罪犯心理罪犯心理学认为,罪犯的心理因素远比正

常人来得更复杂,

5

况、性格特征,都会在不同的时间和环境条件下, 成为其心理因 素是主要方面,从而主导其行为。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了目前 在监内比较突出的几类个体心理状况:

(1) 青少年罪犯的盲从心理。青少年罪犯的这种心理,主

与,共同违规。

(2) 青少年罪犯的“情感脐带”心理。这种心理主要表现

在青少年在强烈的后悔感中担心失去家庭关爱或亲情的割裂, 度悲观,不仅破罐子破摔,甚至产生轻生念头。

(3) 老年犯的偏执心理。有这种心理的人心胸狭隘,敏感

多疑,固执己见,冥顽不化,多属人格障碍和生理障碍的综合障 碍型。

(4) 职务犯罪罪犯的失落心理。这些罪犯由于地位身份的

变化落差较大,“角色”转换较难,现实感较弱,失落心理明显, 最主要的外化表现是对监狱民警的教育管理逆反心理较强, 规纪律的抵触性较大,对改造和生活条件有不切实际的想法和要 求,牢骚不满较多。 经认真分析,以上各种罪犯心理的主要成因在于:

罪犯缺少应有的法制观念, 对自身犯罪危害没有较好的

行刑关系主客体之间矛盾对立突出; 罪犯的犯罪心理因素在服刑期间有一定的持续性,

其犯

6 罪犯的文化程度、

年龄、捕前职业经历和家庭背景,以及身体状

要导致其出现两类违规:

是不辨是非,模仿他人;二是盲从参

对监

认识,存在强烈的反社会意识和根深蒂固的行为恶习,

导致监狱

罪心理结构仍属于罪犯心理结构的主体和基础;

缺乏正确和明确的人生目标,畸形需要尚作为其行为的

内驱力,留恋犯罪生涯和糜烂生活;

罪犯家庭变故和家庭困难明显增多,如罪犯的家庭问

题:父母年老体弱、家庭经济贫困、子女抚养就学困难、亲人陆续病故、妻子弃家离异等,最能直接影响罪犯的改造情绪和改造态度;

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如不正确的市场经济观

念,社会道德规范的弱化; 同时,当社会新的信息与罪犯头脑中

原存信息产生冲突,引起罪犯心理上的不平衡性,引发消极对抗心理和行为;

精神空虚,无所寄托;存在不切实际的幻想和侥幸心理;

青少年罪犯生活经历短、社会经验缺乏、辨别能力差;

模仿性强,思想较为活跃,喜欢寻求刺激;缺少独立生活的能力,依赖感较为严重;经历的挫折少,承受能力弱;

职务犯罪的罪犯优越感明显,自以为“关系网”、能量

大;

老年犯疾病相对较多,身体状况较差,思想负担比其他

罪犯要多,生理和心理障碍就严重。

、努力创新方法和载体,构建罪犯心理矫治的有效系统

全国监狱“三化”建设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了监狱工作的中

心任务就是要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同时,也把开展对罪犯的心理矫治,作为监狱工作科学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必须以

7

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报告(doc 17页)

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报告(doc 17页)

第一部分: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体系概述 一、构建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体系的主要背景 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刑罚,改造罪犯”是监狱的根本职能,“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监狱的根本任务。那么,监狱履行根本职能与根本任务的状况到底如何?长期以来一直难以定论,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越来越高,使社会对监狱的改造工作产生了更多的质疑与责难。显然以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下的重新犯罪率来衡量监狱工作质量使不公平、不准确的。分析当前形势和监狱工作实际,我局构建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具有三大背景: 一是,监狱根本任务的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从而明确了监狱的根本任务。对此,监狱机关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根本任务,加快改革调整步伐,综合运用并发挥劳动、管理和教育三大改造手段的效能,规范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切实能够最大限度地将罪

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团伙犯罪、暴力犯罪和其它恶性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就我局目前关押的罪犯来看,刑期在10年以上的占了押犯总数的62%;杀人、抢劫等暴力犯占押犯总数的48%。与此同时,调查表明现在的罪犯具有三个普遍性的人格特征:一是价值观扭曲,负罪感差。主要表现为,多数为了实现早日释放这一最大利益,表面服从管理,但对监狱的教育和改造很少有内心触动,悔罪意识差,功利性强。二是心理扭曲,人格不健全。近几年,我们对重刑犯进行了多次心理测试分析。结果表明,此类罪犯存在严重心理问题、人格障碍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最新调查结果20%左右。特别是其中存在反社会人格和犯罪人格的数量明显上升。三是情感扭曲,社会责任感严重淡化。传统的教育模式和社会帮教工作对他们几乎没有什么作用,他们对外界的帮助和教育普遍持不信任、无所谓的态度,甚至把自己的犯罪归因于家庭、社会。 从以上对罪犯构成变化和服刑特点的调查结果来看,监狱机关不仅在安全稳定上隐患在增多,而且改造难度明显增加。 为此,我局于年初提出了:要从今年开始,力争

坚持首要标准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坚持首要标准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2008年10月,司法部在河南郑州召开了全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会议。这次会议规格高、规模大、内容丰富,是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专门研究部署教育改造的会议。会议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坚持把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把改造人放在监狱工作的第一位,赋予了监狱工作新标准和新使命,在新中国监狱工作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具有里程碑意义。会议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加强教育改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中央领导同志对监狱工作的新要求和《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对做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如何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实现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新发展,如何进一步推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成为监狱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形势逼人,时不我待。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结合多年的从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实际经验,深入监狱进一步认真调研,与基层民警一道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理清思路,研究措施,对推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坚持“首要标准”营造适度和谐的改造环境 监狱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力量,承担着惩罚、教育罪犯的重要职责,对于有效地消除和减少社会不安全、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地作用。同时,监狱工

作也是衡量社会和谐的一个社会平衡器。因此,监狱机关必须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给监狱工作带来的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监狱民警要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切实强化大局意识,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通过监狱管理理念的嬗变来推动监狱工作的发展和完善,切实履行好监狱的职能,促进监狱工作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实现与社会的同频共振、同步发展。 马克思指出:“人是环境的产物。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地实践”人与环境是有机的整体,环境总是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的人生道路及其修养、道德品行。和谐的改造环境应该是狱内群体基于一致的利害关系而融洽、协调相处(即“共生”),形成和谐共存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其核心是以新的行刑理念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监,理顺各方面的人际关系,营造融洽的积极向上的改造氛围,促进改造秩序的稳定、协调、有序,实现监管场所良性、持续、健康的安全稳定。 (一)革新理念,创建和谐的改造环境 法具有公正和功利双重属性,刑罚执行首先是法的公正性的体

罪犯改造质量评估

第一部分: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体系概述 一、构建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体系的主要背景 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刑罚,改造罪犯”是监狱的根本职能,“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监狱的根本任务。那么,监狱履行根本职能与根本任务的状况到底如何?长期以来一直难以定论,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越来越高,使社会对监狱的改造工作产生了更多的质疑与责难。显然以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下的重新犯罪率来衡量监狱工作质量使不公平、不准确的。分析当前形势和监狱工作实际,我局构建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具有三大背景: 一是,监狱根本任务的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XX国监狱法》第三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从而明确了监狱的根本任务。对此,监狱机关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根本任务,加快改革调整步伐,综合运用并发挥劳动、管理和教育三大改造手段的效能,规X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切实能够最大限度地将罪犯

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二是,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等战略部署,客观上也要求我们必须调整工作思路,加快改革步伐。 2002年以来,随着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战略部署与要求的提出,如何在确保狱内安全稳定的同时,提高改造质量,使犯罪分子经过改造后能够由原来的社会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从而实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目的,便是摆在我们监狱系统乃至全社会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市委副书记强卫等领导都曾提出了,要不断加强监狱工作改革步伐,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构建首都和谐社会服务,并在全国监狱系统争一流、站排头等明确要求。 与上级提出的高标准、高要求产生对比的是:目前我们的监狱工作在一些方面依然比较粗放,还没有实现由传统向现代、由经验型向科学型的转变,因此,必须要改进认识和分析罪犯的方式,改进罪犯改造的方法,革新改造罪犯的基本理念,实现全方位的改革。 三是,罪犯的构成发生了明显变化,改造难度增大。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等方面取得飞跃发展的同时,社会治安形势也日趋严峻,各种XX

罪犯改造新方法

罪犯改造新方法、新途径调查研究 彭春芳辛国恩吴新中 【内容提要】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如何科学、有效地改造罪犯,真正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实现罪犯改造工作的科学化,是摆在监狱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面前常说常新的课题。对各监狱在改造实践中探索的罪犯改造新方法、新途径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将其进行总结、梳理、分类并加以理论化提升,是实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和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需要,它有利于丰富罪犯改造方法,有利于科学、有效的改造方法的推广和普及。 【关键词】罪犯改造/方法/调查研究 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这几年,“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的提出,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更加成为了监狱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科学、有效地改造罪犯,真正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成了摆在监狱工作研究者面前的一大难题。教育改造罪犯既需要理论的指导,更需要在理论指导下的具体的、适用的改造方法。这些年,监狱工作者探索和实践了许多罪犯改造的新方法、新途径,如“设立罪犯出监监狱”、“干警承包罪犯监组责任制”、“个别教育招标承包机制”、“个别教育约谈制”、“…一警一箱?制”等等。这些方法的应用,使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全面提升。通过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和对一些监狱的调查,笔者搜集了近年来在一些监狱实施的改造罪犯的新方法、新途径,加以介绍,并对其价值和有效性进行分析,以求总结和推广之效。 本次调查研究采取的方法主要有实地调查法、访谈法、查阅资料法等,本次调查研究所涉及监狱有北京、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山东、湖北、广西、内蒙古、四川、河南等省市的二十多个。 一、调查研究的意义 对各地监狱探索实践的改造罪犯的新方法、新途径进行归纳、总结、分类,对其科学性、有效性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 (一)适应了实现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需要 2002年12月司法部召开了全国司法厅(局)会议,原司法部张福森部长的讲话提出了监狱系统需要进行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工作要求。法制化,是把监狱的全部行刑活动纳入法律、制度轨道,依法治监,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科学化,是遵循改造罪犯工作的客观规律,运用先进的理论、理念、方法和手段,提高行刑质量和社会效应;社会化,是克服监狱工作封闭性,使可资利用的社会资源作用于改造罪犯工作。(注:王明迪.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J].监狱理论研究,2004,(3):11.)归纳、总结改造罪犯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并对其进行分类,对其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评析,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内容之一。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相辅相成,“监狱工作法制化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社会化的基础和法律保证,是推动监狱工作科学化、社会化的强有力的手段和后盾,而监狱工作科学化、社会化又为监狱工作法制化提供了众多的理论素材和实践依据。”(注:王明迪.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J].监狱理论研究,2004,(3):11.)因此,对改造罪犯的新方法、新途径进行调查研究,有利于实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 (二)适应了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需要 随着司法部对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视,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已经成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但是,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许多的因素,如改造者的因素,改造方法或手段的因素,被改造者的因素,改造的环境因素等等,这些因素相辅相成,共同对罪犯改造质量起着作用。因此,将罪犯改造方法或手段进行总结、梳理、分类,提高其科学含量,

实施感恩教育,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实施感恩教育,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从当前监区工作来看,民警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中,面临的困惑越来越多。按照常理,目前民警执法日趋依法、文明,监狱狱务公开不断深化、透明,国家刑事政策空前优越,减刑假释制度公开、公正,服刑人员应该知恩图报,遵规守纪、踏实改造。但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服刑人员却越来越难管理。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服刑人员内心深处的感恩意识缺失应该是主要原因。在工作中适时对服刑人员进行感恩教育,应能收到良好效果。 一、对服刑人员实施感恩教育的必要性 在现实改造生活中,不少服刑人员不良的思想意识根深蒂固,缺失感恩之心。一是身份意识淡化,服刑意识缺失。尤其是一些“多进宫”罪犯,他们对国家法律缺乏敬畏感,对自身是罪犯似乎已习以为常,毫无羞耻感,把服刑当成了“度假”。至于国家不断完善的刑事政策好不好、家人过的怎么样、监狱执法的文明规范,他们懒的想,只是混刑度日;二是悔罪意识减弱,责任意识缺失。有些服刑人员对自身违法犯罪毫无罪恶感、悔恨感,他们不把犯罪的原因归于自己主观原因,而是归于家庭、归于社会,对于自身所犯罪孽给家庭、社会带来的不幸无动于衷,人格冷漠,毫无怜悯之心,忏悔之意,赎罪之行,全然一个“冷血动物”;三是改造意识淡薄,有偿改造心理突出。不少服刑人员做事常常以是否合算来衡量自己改造的投入,主动改造意识严重缺失。做什么事都围绕着“分”转,只要能加分的事就做,不加分的事就躲。他们的“积极”表现只是为了换取表扬、改造积极分子,最终达到减刑之目的,他们把改造变成了一种投机的行为。不少民警为挽救服刑人员,对他们的教育可谓煞费苦心,用心良苦,但结果常常都是收效甚微,只要不给加分,付出再多的“口水”也只能付之东流,毫无感激之意、感恩之情。四是一些获得减刑、假释或其他行政奖励的服刑人员总认为成绩的取得全是自己努力的结果,对教育帮助过他的民警、其他服刑人员丝毫不放在心上。感恩是做人的起码标准,而“忘恩负义”是违背道德的可耻行为。感恩意识的缺失,其影响不容低估,其危害更会导致服刑人员的自私、冷漠,从而带来一系列更难处理的问题。 二、对服刑人员实施感恩教育的前提 对服刑人员实施感恩教育是个“润物细无声”的过程,它不可能立竿见影,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持之以恒和艰辛反复的努力。在实施过程中,一是要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现代监狱行刑理念已从旧时对罪犯的报应刑思想转变为人道主义的矫正刑思想,罪犯并不因为犯罪而丧失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应得到尊重。二是要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罪犯被剥夺的只是部分权益,而没有被剥夺的合法权益,监狱一定要予以保障。如没有原则地对罪犯合法权益予以剥夺,势必会造成不良后果。以上两点,是我们做好感恩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另外对服刑人员要力所能及地多加关心,多一些“雪中送炭”。不要因为他们曾是罪犯就把他们看成是毒蛇猛兽,一棒子打死,我们的工作职责是把他们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因而首先要把他们看着“人”,人在困境中,总是希望有人会帮一把,拉一把,对罪犯我们多关心,多用心,对他们的困难多关注,多给予帮助。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才能让罪犯真正感恩,感到生活不绝望,感到挫折、磨难不过是人生的一种经历而已。反之,如果我们对罪犯漠然置之,甚至“落井下石”,那么我们所有的心血和汗水都会付之东流。 三、对服刑人员实施感恩教育的基本内容 感恩教育内涵丰富,涉及到方方面面,但笔者认为针对服刑人员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形势政策教育。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刑事政策也得到了空前的进步。尤其是人权的维护和保障更是得到了切切实实的保证。对服刑人员宣传教育,可激发其对国家的热爱崇敬之情。 (二)认罪、悔罪教育。有位哲人这样说过:“人生充满着欲望,由欲望而引起追寻,

罪犯个别教育经验交流材料

在依法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本人结合创建和谐监狱,认真贯彻执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十分重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针对改造对象的不同特点,紧紧依靠法律政策的威力,加大个别教育工作力度。通过自己的努力,转化了罪犯的思想,矫正了恶习,调动起了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严格遵守了各项监规纪律,净化了罪犯心灵,维护了监管稳定,提高了改造质量,为每个罪犯刑满释放后,做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个别教育力度 多年来,我始终把对罪犯的个别教育工作,作为新时期提高监狱警察素质的基础工作,认真研究个别教育工作,针对罪犯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的现状,我在个别教育工作中,充分运用科学知识,进行个案分析,在对罪犯进行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治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和分析罪犯的心理、思想特征、犯罪原因等,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攻心和行为感化,促使罪犯的思想转化,向个别教育工作要监狱稳定,向个别教育工作要罪犯改造质量的提升。 二、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个别教育的针对性 为了增强个别教育的针对性,我在找罪犯谈话前,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做到了有计划、有目的、有对策。我经常深入罪犯劳动改造第一线,及时了解掌握罪犯情况,随时注意观察罪犯在学习、劳动、生活中的表现,耐心听取罪犯反映的问题,从谈话中了解罪犯的思想,发现罪犯当前所需、所想和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详细的记录,根据当场的情况做出及时表扬、批评和处理。在对罪犯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时,我经常说一些赞美和鼓励的言语,对表现好的罪犯给于了充分的肯定,对罪犯起到了鼓舞和激励的作用,激发了罪犯的潜能和积极性。我还经常利用点滴时间找罪犯谈话,谈话的内容打破了以往的说教方式,采取拉家长、讲人生、谈哲理等方法,使罪犯从心理上消除了对干警的恐惧感,让罪犯感到了温馨。在做耐心、艰苦、细致的个别教育工作中,让罪犯诱其自责、导以感化、促其恢复良知、使其清醒悔罪、明白悔改、弃暗投明、改恶从善、从新做人。我还根据不同犯罪类型以及罪犯不同的表现等个体差异,坚持因人施教的方针,采取了“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教育方法。如在对贪污犯罪罪犯的个别教育中,针对罪犯具有一定的文化政策水平、较高的智能,循循善诱地帮助罪犯明确自己所欠下的“政治账”,进而认清自己丧失自由的“生命账”,并从罪犯退赃及被剥夺财产的事实中,让罪犯知道得不偿失的“经济账”,还帮助罪犯清楚地看到了由于自己的贪污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和对国家经济秩序、法律制度带来的破坏的“良心帐”,启发罪犯深刻认识到了因为自己的贪污犯罪,同样也给家庭和亲人造成的伤害的“道德账”,使罪犯心悦诚服。我以温和的态度、暖心的话语,对每个罪犯存在的问题都坦诚布公地指了出来,并进行了劝导,推心置腹地讲明了利害关系,劝其改过自新。 三、创新工作方式,重点抓好顽固危险犯的教育转化工作

新形势下罪犯改造方法探究

新形势下罪犯改造方法探究 摘要:我国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改造人。如何科学、有效地改造罪犯,真正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实现罪犯改造工作的科学化,是是新时期每一名监狱工作者面临的挑战和亟待研究的课题。对各监狱在改造实践中探索的罪犯改造新方法、新途径进行调查研究,将其进行总结、梳理、分类并加以理论化提升,是促进提高监狱教育改造质量,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的有效途径。因此,深入研究,着力创建罪犯改造方法体系是新时期每一名监狱工作者面临的挑战和亟待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罪犯改造方法新形势教育 一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应该包涵的内容 (一)围绕“首要标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按照省局的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首要标准”,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重要意义,明确教育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和要求。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的四个转变:教育改造工作格局由教育部门单一向齐抓共管、齐施其责的“大教育”转变;由传统的“三课教育”向管理、学习、劳动、生活等综合施教转变;教育改造的模式由封闭向开放式社会化教育转变;教育改造手段由依赖传统经验向依赖科研和运用现代科技方向转变。对教育改造工作要提出更高的标准、更严格要求,制定更科学、更严格的考核办法。

(二)突出抓好“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主题教育 首先要规范三课教育基础工作,落实教育内容、时间、教材,聘请专职教员授课,建立罪犯学籍管理制度,创新教育内容,加强三课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思想教育要根据罪犯不同时期的思想动态结合时事政治开展法制、认罪悔罪,道德情操、赎罪感恩等各项专题教育,同时引入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罪犯的道德素质。要大力加强法律知识教育,使罪犯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认罪悔罪意识,切实树立遵纪守法观念。要对罪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突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诚信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使罪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分清是与非、善与恶、荣与耻、美与丑的界限,成信改造,为重新做人打下基础。强化罪犯主题思想教育,积极开展感恩祖国、感恩亲人、感恩社会三个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各单位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因势利导,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形势,结合国内国际重大事件,结合监狱实际,深入开展时事政治教育。 (三)加强个别教育,完善个案分析制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个别教育是教育改造罪犯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进攻性改造措施,是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掌握的基本功。落实《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纲要》,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必须加强个别教育工作,监狱要根据每一名罪犯的具体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要严格落实“四知道”、“十必谈”的规定,每月对每一名罪犯至少进行2次以上个别谈话教育,并根据不同罪犯的思想状况和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在做好“一般罪犯”个别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个案分析制度,对重点犯和顽危犯要综合其成长史、家庭情况,

构建罪犯心理矫治系统_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构建罪犯心理矫治系统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何玮俊王根荣 当前,监狱押犯构成发生了明显变化,监狱在押犯的心理状 况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特点,既给监管改造增加了难度,又给监狱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在准确把握和遵循罪犯改造规律的基 础上,及时转变教育改造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有效提高改造质量,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研究分析当前监狱押犯的心理状况,极构建罪犯心理矫治的有效系统,显得极为迫切和重要。同时,运用心理矫治的方法,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等各种消极心理,成正确的是非观和健康个性品质,促进思想转变,已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具体要求之一,罪犯心理健康程度也成为评价监狱行刑效益的重要标准。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对监狱如何构建罪犯心理矫治的有效系统,进行了认真调研,并探求相应对策举措。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主要心理及成因 根据对调查情况的分析归纳,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心理主要包 括四个方面。 1、具有积极意义的常态心理所谓常态心理,即与普通公民一样,具有 能动性、主动性与 积极性的特点和人之常情。罪犯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就是常态 心理与不良犯罪心理的相互斗争的过程,由于其不良犯罪心理占 了主导地位而压倒了其常态心理才陷入犯罪泥坑。当罪犯投入监 1

狱服刑改造后,其常态心理并未完全泯灭, 这是绝大多数罪犯可 以被改造好的基础。罪犯的主要常态心理有: (1) 后悔心理。这种心理较多地在认罪服法、知罪悔改的 负罪感,并借助监狱的人生观、 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 知,良心受到自责。如在调查中了解到,有不少罪犯曾为妻子的 生活处 境和前途着想,主动提出过离婚请求, 更多的罪犯向亲人 表示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知错即改,是一种应当肯定的积极 态度,也是人情常态。 (2) 需求心理。人都有自己的需要,这种内在需要是个体 心理活动的原动力。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划分为生理 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曾经, 罪犯身上所表现的不正当的畸形需要, 即与社会规范和社会发展 格格不入、有害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心理需要、 导致了他们的犯 罪,但在其服刑改造的环境中, 畸形需要受到遏制后, 要倾向依然存在,罪犯会自觉不自觉地不断改变和调整自己的需 要结构,良性需要逐渐扩大, 终于成为需要结构的主体, 并且越 来越使罪犯本身的心理活动形成定向的自我控制能力, 追求良性 的自我目标。如在调查中我们看到约有半数罪犯希望在监内学得 几门实用技术,只有近 6%的罪犯认为“伙食要好一些”,表明部 分罪犯已从追求享受转为关心自己的前途。 (3) 自尊心理。人的自尊需要,主要表现在人格受到尊重 和自我价值得到实现这两个方面。 人都有自尊心理,自尊心是激 2 罪犯身上得到体现。 他们自感悔对父母、 妻子及儿女,有沉重的 萌发了良 因人的需

坚持创新发展 实现罪犯改造质量新提高

坚持创新发展实现罪犯改造质量新提高 积极推进监狱全面质量建设大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局长于爱荣 罪犯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监狱工作的核心价值。近几年来,江苏省监狱系统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加快监狱工作法 制 化 、 科学化和社会化建设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提出并实施监狱全面质量建设。通过制度、机制建设,实现对监狱工作全方位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同时进一步突出罪犯改造质量的中心地位,创造新手段、探索新路径,努力将现代文明成果应用到罪犯的改造中去,有力地促进了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 一、创新工作思路,加快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进程 实施监狱全面质量建设,就是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理论,用系统的观念,科学整合监狱各方面工作、各种要素,形成合力,全方位地为提高改造质量谋篇布局,实现由政策性改造向制度性改造的转变。只有实施监狱全面质量建设,才能保证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建设的落实。为此,我们坚持理论先行,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和探索,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研究推进监狱全面质量建设的可行性及方法步骤。并选择构建科学的罪犯改造质量标准体系作为突破口,形成了近三十万字的《监狱改造质量评估》,并通过了专家鉴定。在此基础上,我们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罪犯改造质量考评办法、执法工作质量考评办法、罪犯劳动质量考评办法、民警队伍建设质量考评办法,形成全面的监狱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引导监狱各项工作围绕质量建设展开和实施,推动监狱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 二、改进方法手段,不断提高罪犯改造工作效能 改造罪犯是监狱工作的中心工作。在监狱全面质量管理中,罪犯改造质量具有中心地位。因此,我们抓住罪犯改造质量不放,积极探索改造工作的新手段和新方法。 在对罪犯的文化技术教育中,我们围绕罪犯个性需要,紧扣时代发展的脉搏,改革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运作过程,注重激发罪犯学习兴趣;在对罪犯的政治思想教育中,突出专题性、应时性的进攻性教育,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还加大监狱环境建设和多媒体教育的投入,加强监内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建设,注重发挥软性教育的效用,积极构建富有监狱特点和现代文明气息的改造环境。同时,心理矫治也被引进到教育改造工作中。目前各监狱已经形成了心理教育、甄别、咨询和治疗、干预的全过程化和档案化,个案矫治已经达到相当的水平。 我们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通过建立“教育协作”网络、组建帮教自愿者队伍、实施法律援助和特困帮扶救助等措施,不断拓宽领域,加快监狱工作社会化进程。现在,我们除与各市有关部门签订了接茬帮教协议,开展对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教育外,还依托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和先进技术条件,成立了罪犯刑满前就业指导站、流动图书站,并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暂予监外执行伤残疾病鉴定专家库”和罪犯心理咨询专家组。由社会志愿者建立的分类帮教基地也已经初步形成网络。 三、推进监狱建设,凸现监狱改造功能 在监狱开展全面质量建设中,我们尤为重视提高监狱的现代化管理水平。近几年来,我们从江苏实际出发,加大投入,积极实施“苏北向苏南、分散向集中、室外向室内”的“三个

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如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在新时期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因为,始终坚持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因素;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是当前监狱工作的客观要求。所以要求我们进一步端正监狱工作的指导思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做到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进而全面提高监狱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主要方法 当前监狱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改革发展时期,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理清思路,探求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一)首先要确立教育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当前,监狱在功能结构上表现为既是执行刑罚的国家机关,又是企业单位,也是一个小社会。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伴随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监的推进,监狱功能的多元化导致监狱工作重心偏离,增加了监狱的运行难度,削弱了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功能,严重影响了改造质量的提高,降低了监狱的行刑效益。从本质上讲,监狱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通过正确执行刑罚,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我国监狱的基本功能。监狱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强化惩罚和改造的功能,才能最终实现“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宗旨。因此,打破传统监狱体制,实行监、企、社分离,确立教育改造工作的核心地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确立罪犯在教育改造中的主体地位,提高教育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 促进罪犯由被迫改造的客体地位向自觉改造的主体地位转化,才能实现“要我改造” 向“我要改造”的过渡,才能有效地提高改造质量。如果只把罪犯当成被改造者,而不促使其由被迫改造的客体地位向自觉改造的主体地位转化,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就不会提高。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确立罪犯在教育改造中的主体地位的理念,尊重罪犯人格,真正把他们当人看待,把他们作为犯了罪的公民对待,激励他们悔改向上,告别昨天,奔向明天。这样,教育改造工作就必然事半功倍,改造成效显着。 (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构建大教育格局 当前及今后教育改造工作,在坚持“改造人、教育人、挽救人”的大前提下,必须拓宽教育思路,建立健全教育改造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开放式、柔性化的大教育格局。

坚持创新发展 实现罪犯改造质量新提高

坚持创新发展实现罪犯改造质量新提高

坚持创新发展实现罪犯改造质量新提高 积极推进监狱全面质量建设大力提高罪犯改造 质量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局长于爱荣 罪犯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监狱工作的核心价值。近几年来,江苏省监狱系统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加快监狱工作法 制 化 、 科学化和社会化建设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提出并实施监狱全面质量建设。通过制度、机制建设,实现对监狱工作全方位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同时进一步突出罪犯改造质量的中心地位,创造新手段、探索新路径,努力将现代文明成果应用到罪犯的改造中去,有力地促进了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 一、创新工作思路,加快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进程

实施监狱全面质量建设,就是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理论,用系统的观念,科学整合监狱各方面工作、各种要素,形成合力,全方位地为提高改造质量谋篇布局,实现由政策性改造向制度性改造的转变。只有实施监狱全面质量建设,才能保证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建设的落实。为此,我们坚持理论先行,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和探索,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研究推进监狱全面质量建设的可行性及方法步骤。并选择构建科学的罪犯改造质量标准体系作为突破口,形成了近三十万字的《监狱改造质量评估》,并通过了专家鉴定。在此基础上,我们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罪犯改造质量考评办法、执法工作质量考评办法、罪犯劳动质量考评办法、民警队伍建设质量考评办法,形成全面的监狱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引导监狱各项工作围绕质量建设展开和实施,推动监狱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 二、改进方法手段,不断提高罪犯改造工作效能 改造罪犯是监狱工作的中心工作。在监狱全面质量管理中,罪犯改造质量具有中心地位。因此,我们抓住罪犯改造质量不放,积极探索改造

论监狱如何提高犯罪改造质量-精选模板

论监狱如何提高犯罪改造质量 论监狱如何提高犯罪改造质量标题:论监狱如何提高犯罪改造质量 [找到☆一站在手,无忧!]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决不能就改造言改造,要树立大改造意识。首先要努力营造适合监狱发展的社会环境,赢得社会各界、部门对监狱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同时在狠抓依法治监、科学管理,使监狱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适应新时期监狱工作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基础上,依法对罪犯实施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合力对罪犯实施改造。这些工作虽有紧迫感,但必须扎扎实实,步步为营,一步一个台阶往上走,先创建后巩固发展提高,硬件一时达不到,软件先行。 一、努力塑造监狱形象,赢得社会广泛支持 由于历史的原因,监狱远离城市和交通干线,几乎处于封闭状态。近些年来,尤其是1994年《监狱法》颁布实施以来,监狱事业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极大关注,监狱工作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尽管这样,监狱工作仍鲜为人知,更谈不上理解和关怀。这种情况影响监狱工作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主动出击,利用各种手段,扩大监狱影响,宣传监狱事业,使改造罪犯,保社会平安稳定这一伟大事业深入人心。当然,打铁还需自身硬,内强素质,才能处塑形象,监狱在请进来走出去的同时,一定要依法行政、依法治监、依法对罪犯执行刑罚和改造,突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突出时代精神,努力赢得党和政府的不断支持,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理解,为监狱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从严治警,素质强警,铸就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监狱警察队伍 监狱机关除了要有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关键还在自身管理。监狱队伍的整体素质、凝聚力、战斗力将决定着监狱工作的兴衰成败。因此,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和驾驭监狱工作的水平,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和本领至关重要。监狱管理者是政策法律的具体实施和执行者,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大力加强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造就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训练有素、业务精通、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新型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三、建立监管安全长效机制,准确执行刑罚,依法管理教育改造罪犯,充分发挥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三大改造罪犯的手段,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监狱的长期安全和稳定,是监狱实现改造罪犯的前提,多年以来,由于各

加强监狱文化建设,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f4399488.html, 加强监狱文化建设,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作者:黄山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03期 摘要监狱文化建设就是在监狱范围内营造有利于罪犯改造的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良好的监狱文化可以陶冶罪犯,有助于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同时监狱文化建设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文 明监狱的必然要求,是监狱建设的重要部分。本文研究沙洋汉津监狱文化建设状况的基础上,指出开展监狱文化建设,不仅要不断完善制度,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长期开展文化活动,还要与监狱教育改造的整体工作相结合,在发展中不断总结、不断调整。 关键词监狱文化汉津监狱罪犯改造调查报告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277-03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监狱,是我国监狱系统奋斗与发展的基本目标。现代文明监狱所要 求的和谐、人文精神促进了监狱文化建设。如何运用良好的监狱文化陶冶罪犯、教化罪犯、塑造罪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成为监狱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实践证明,监狱文化在罪犯改造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笔者以湖北省沙洋汉津监狱为个案,运用访谈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其文化建设进行了充分调查。 一、监狱概况 湖北沙洋汉津监狱位于汉江之滨、踏平湖畔,占地面积二百二十多亩,现有民警381人,职工556人,常年在押犯2100人,下设五个监区十六个分监区,是一个集服装生产、建筑施工、地毯编织、宝石加工等多门劳动于一体的中型工业监狱。 近年来,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行,监狱职能逐步单一化。汉津监狱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监狱为目标,以全面推行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为契机,以确保监管安全为基础,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中心,监区布局不断优化,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监狱环境不断美化,已逐 步成为一所既壁垒森严又鸟语花香的花园式监狱。 二、汉津监狱文化建设措施① 监狱文化建设,就是监狱人民警察运用各种手段,在监狱范围内营造有利于罪犯改造的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②

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为进一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等法律、规章,结合教育改造罪犯工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充分认识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意义 1.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工作的重要任务。惩罚与改造罪犯,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法律赋予监狱的重要职责。多年来,监狱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监狱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大力开展对罪犯的法制、道德、文化和职业技术等教育,针对不同类型的罪犯,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工作,并不断改革创新,在罪犯心理矫治、改造评估、服刑指导、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于罪犯在服刑期间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掌握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从而顺利地回归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监狱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新形势下,滋生和诱发犯罪的消极因素增多,监狱在押犯的构成日益复杂,重大刑事犯、暴力犯、涉黑涉毒犯等罪犯数量不断增多,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犯、“法轮功”罪犯的改造与反改造斗争日益尖锐,改造罪犯的难度加大。从监狱工作情况看,监狱正处于体制转换的重要时期,一方面,监狱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工作稳步推进,财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监狱设施明显改善,监狱人

民警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一些长期影响和制约监狱工作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部分监狱执法环境方面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从教育改造工作本身来看,教育改造罪犯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方式、方法和手段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教育改造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目标任务,提出要加强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的重要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要积极探索、切实把握新形势下罪犯改造工作的规律,创新改造理念,完善改造手段,充分发挥教育改造在矫治犯罪思想、传授知识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劳动改造在矫正罪犯恶习、培养劳动习惯、培训劳动技能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为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教育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3.教育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构建科学分类体系 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构建科学分类体系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对罪犯实行分类,一直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监狱学界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国曾经掀起了罪犯分类工作的高潮。近些年来,监狱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罪犯分类方式也不知不觉地随之变化和发展,本文在对中、西方监狱关于罪犯分类方法的起源、发展系统回顾的基础上,具体阐述了近些年来我国罪犯分类工作的变化,分析了其中存在的历史局限性,并结合国际潮流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罪犯科学分类体系建设的初步构想。 【关键词】 罪犯科学分类改造质量 【正文】 以改造人为宗旨,不断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是新世纪中国监狱继承传统、开拓创新的重要战略举措,这一战略的稳步实施,有赖于监狱工作从各个层面上广泛推行。其中,作为监狱基础性工作的罪犯分类,其科学化程度如何,不仅从根本上制约着罪犯改造的质量与效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狱工作的科学化乃至法制化、社会化。众所周知,只有采用科学方法对在押罪犯进行科学分类、准确鉴定,才可以为罪犯的分类管理和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奠定基础、创造条件。当前,罪犯分类制度作为一种行刑科学化、个别化的有效载体,代表着国际行刑发展的趋势,正在逐步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罪犯矫正制度先进与否的重要标志。如何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对我国刑罚执行工作而言,仍是一个全新的命题,需要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本文拟就罪犯科学分类问题做一些初步探索。 一、罪犯科学分类的重要意义 监狱作为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地方,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然要在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下而发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确定为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这无疑对监狱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可以解释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监狱工作的基本要求不再仅仅是建立在监狱安全和稳定上,而是要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努力将罪犯由不和谐因素转化为和谐因素,将不稳定力量转化为稳定力量,将破坏力量转化为建设力量,把罪犯改造成为回归社会后不再危害社会的守法公民,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平安奥运”做出更大的贡献。 诚然,以改造人为中心,不断提高罪犯的认罪率和改好率,是《监狱法》赋予监狱的根本职能。但由于罪犯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特殊社会群体,以致改造罪犯的过程必然是一个不断积累、相互衔接的过程。而罪犯各个改造阶段的密切关联性,则要求监狱必须首当其冲地认真研究罪犯分类的科学性。因为,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基础是对罪犯实施针对性教育,而实施针对性教育的前提是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分类是认识自然事物的重要途径。一般的分类是通过对自然界各种事物进行整理,使复杂无序的事物系统化,从而达到认识和区分客观世界,并进一步掌握客观世界的目的。早以为历史所反复证明的“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监狱工作经验,也充分说明做改造罪犯的工作,只有以科学认识罪犯为基础,根据不同罪犯的不同特性,“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才能收到“攻心治本”的成效。综合当代中、西方监狱学理论研究成果,笔者认为罪犯科学分类的重要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一)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是维系监狱安全稳定的根本手段

对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思考

对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思考 山西省沁水监狱 随着我国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犯罪心理日趋复杂,这势必给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带来难度。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明确监狱工作的指导思想,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真正做到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全面提高监狱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存在和面临的问题 (一)罪犯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未能充分体现 教育、监管、劳动是教育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 教育改造手段的主体地位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之后,由 于受监狱经济困难和监管形势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 教育改造工作的法定原则和主体地位被其他工作所削 弱,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的现象。 (二)现行罪犯教育方法及方法难以适应押犯构成新情况 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监狱人民警 察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工作上创新 意识不强,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模式开展教育工作;对 “严打”后涉黑、涉暴、涉枪、高智能和“法轮功”

类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保守多年传统的教育经验,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 (三)当前的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着形式主义 从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教育工作的考核机制缺乏活力,考核方法不够科学、严谨,表现为只注重结果的考核,忽视教育过程的量化考核。这种重结果、轻内容的考核方式制约了教育改造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罪犯出入监教育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针对性 对罪犯进行出入监教育是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两道程序,二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实际工作中,一般对新收押犯的入监教育重视程度较高,认为把好“入口”是稳定监管秩序的有力措施。而出监教育由于主观上认为罪犯即将回归社会,教育强度相对减弱,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在出监教育中缺少罪犯由“监狱人”到“社会人”过渡的社会回归再教育、再就业指导和遵纪守法教育。 (五)重视监管,轻视教育,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部分监狱人民警察在治标和治本的问题上思路不

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司法部关于印发《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的通知 (2007年7月4日司发通[200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已经2007年第12次部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为进一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等法律、规章,结合教育改造罪犯工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充分认识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意义 1.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工作的重要任务。 惩罚与改造罪犯,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法律赋予监狱的重要职责。 多年来,监狱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监狱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大力开展对罪犯的法制、道德、文化和职业技术等教育,针对不同类型的罪犯,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工作,并不断改革创新,在罪犯心理矫治、改造评估、服刑指导、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于罪犯在服刑期间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掌握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从而顺利地回归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监狱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新形势下,滋生和诱发犯罪的消极因素增多,监狱在押犯的构成日益复杂,重大刑事犯、暴力犯、涉黑涉毒犯等罪犯数量不断增多,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犯、“法轮功”罪犯的改造与反改造斗争日益尖锐,改造罪犯的难度加大。 从监狱工作情况看,监狱正处于体制转换的重要时期,一方面,监狱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工作稳步推进,财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监狱设施明显改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一些长期影响和制约监狱工作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部分监狱执法环境方面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从教育改造工作本身来看,教育改造罪犯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方式、方法和手段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教育改造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目标任务,提出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