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规定

考试管理规定
考试管理规定

***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

考试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与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有效方法,也是检查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的一种手段。从而达到评定学生成绩,了解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为此,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考试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考试管理

考试实行院、系两级管理。课程期末考核分为院考和系考两部分。院考课程为全院统考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各专业每学期确定1-2门),由教务处组织考试;其余课程、操作类课程和实践环节为系考课程,由各系负责组织考试。

1、学期补考由教务处和各系分别组织,在下一学期开学前一周进行。

2、毕业班学生离校前的补考,在毕业当年六月的第一周进行。

3、应届结业学生返校补考,在当年九月份开学前一周进行(与在校生学期补考同时进行)。

4、往届结业学生(离校一年内)补考,在离校后一年的九月份开学前一周进行。

二、考试的形式与计分

1、考试的形式

考试一般应当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答辩、实操等形式。

系考课程或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操作、社会调查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考试、课内外作业、实践报告等评定学习成绩。

2、考试形式的采用

一门课程具体的考试形式,由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规定。课程主讲教师应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考虑课程的特点和教学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恰当的考试形式。

3、考试计分方式

凡适合采用百分制评定学生成绩的课程,在考试评分中均应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不宜采用百分制的课程,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计分。对适宜采用的计分方式有意见分歧的,由承担课程的系部主任组织有关教师研究确定。百分制成绩与五级计分制成绩均如实记载,一般不作转换。

三、命题工作

1、命题的组织

考试命题工作在开课单位系部主任领导下,由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组织进行。

2、命题的范围

命题的范围应以教学大纲为准,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当统一命题。

3、命题的原则

充分把握整套试题对教学内容的覆盖程度、试题的难易程度以及题量的适当,确保命题质量,以使学生通过考试能较系统,较熟练地学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度。

4、试题的具体要求

(1)依据标准格式命题。其中基本题占60%,综合题占30%,提高题占10%;

(2)覆盖面要达到全部教学内容的80%以上;

(3)尽量避免与以往学期考试试题的重复;

(4)同一套试题中,各题之间应避免相互提示;

(5)试卷一般按百分制设定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课程,应当拟定评分标准。

5、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

6、院考课程,必须于期末考试前四周,命制A、B两套试题,并附标准答案,两套试题的重复率应当小于15%。

7、实践内容的考试应单独命题。采用以实际操作为主多种形式的考试方式组织考试。实践考试结束后将试题(附评分标准)交回教务处。系部及本人各留存一份。

8、教研室主任必须根据以上各项要求逐一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完毕后,由任课教师将电子版试卷交回教务处。

四、试卷印制及保密工作

1、试卷的印制

院考课程由教务处负责审查印制试卷,系考课程由各系部负责审查印制试卷。

2、试卷的保密

参与试卷命题、审核、审批、打印、复制、转交、保管的所有教师和各类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履行保密的职责,以杜绝泄题事件的发生。

五、考试资格的审查

1、学生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

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出勤和完成作业、实验报告情况符合要求的,均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2、取消考试资格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学生参加考试的资格:

(1)不具备修读该课程资格者;

(2)因缺课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平时考核不合格者;因其他原因,平时考核不及格者;

(3)延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到期而未注册者。

3、学生参加补考和缓考的资格

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参加补考;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需由本人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如因病缓考,则需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经所在系系主任批准,送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否则,按缺考论处。经批准缓考的学生,方能参加教务处(或系)组织的缓考考试。

4、缺考和舞弊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等毕业前参加毕业补考。

六、考试的组织实施

1、各系的负责人要负责组织本单位所负责的期末考试工作。

2、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考试日程。

3、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领导要在考场巡视,严肃考风考纪。

4、每个考场以30人为宜,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如检查考试证件、检查考生座次、宣布考场纪律等。

5、每位学生的前后左右应保持一定距离,考场要保持安静、整洁。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立即清点、密封试卷,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并交回教务处或各系。

七、考试纪律

1、学生必须遵守考试规定,应携带考试通知单或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的指定座位。

2、考试开始后学生不得交头接耳、传递抄袭、冒名顶替。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等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应由监考教师决定携带何种工具书及参考资料。

3、考生对试卷印刷等原因造成的疑问应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4、考生交头接耳,携禁带书籍、笔记、参考资料、电子词典、手机等进入考场属违纪行为;传递、抄袭、冒名顶替等以作弊论。违纪行为未及时改正或严重的违纪行为以作弊论。

5、对作弊考生,按以下程序办理:

(1)立即停止其答卷,责令其退出考场,由监考教师当场在答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将情节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

(2)作弊的学生,其相应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记,不予正常补考,毕业前参加毕业补考。

(3)教务处将作弊学生情况汇总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做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全院进行通报。

6、学生因病、事确需缓考,由本人书面申请并经系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7、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进入考场、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提示学生答题的正确

与错误,不得在考场阅读书报、交谈,不得私自离开考场。

八、阅卷规范

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的教学资料。为了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1、本规范所指的试卷范围包括:笔试试卷、上机考试试卷、论文(设计)、报告、作品和操作考试、口试等。

2、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有试卷批阅的安排和检查工作。

3、教研室主任组织相关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阅,阅卷教师至少三人以上;补考试卷由教研室安排相关教师批阅。

4、试卷由教研室统一领取,领取与归还时需履行登记手续。

5、试卷袋拆封后应立即清点试卷数量与考试人数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上报教务处,并将清点结果填入阅卷记录。

6、教师在批阅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计分,不得出现无故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的情况,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

7、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阅卷教师须在改动处签名。

8、应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阅无关的字迹。

9、试卷批阅标记的具体要求:

(1)评阅试卷采用给分制,题首分、卷首分、阅卷签名应齐全、准确。

(2)答题完全正确的不作任何标记;答题错误的用“×”标出;未答的用“/”标出;不完整的答题用“√”标出。

(3)填空、选择、判断类型的小题不打小分,只在大题得分框内注明总得分;大题应在右侧得分框内注明总得分。

(4)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上改判教师的全名。

(5)试卷总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一位小数计入总分框。

10、以课程论文、设计、报告、作品作为课程考试的,其命题必须符合该课程的要求,并制定出评分标准,严格按标准评分,将成绩填入相应评分栏中。

11、教师在试卷批阅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由教研室统一研究解决。

12、阅卷要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试卷的评阅。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复查,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问题发生。

九、考试与课程成绩评定工作

1、成绩的评定

评卷结束后拆封考卷,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无故缺考学生该门课程记零分;作弊学生记零分并备注作弊字样。学生学期成绩由作业、提问、实习实验(单独考核的除外)、测验、期末考试等成绩组成。课程的成绩比例为: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提问、测验等)占40%。学生成绩由学生所在系统一公布,学生有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各系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2、课程成绩与教学质量分析

各系应当充分利用教学教务管理系统的功能,以教研室(或全系)为单位,及时进行课程成绩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总结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值得推荐的做法,进一步加强课程教学的规范化管理,指导今后的课程建设与改革。

3、成绩的提交

任课教师将考卷、试卷分析和学生成绩册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教务处(成绩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教务处,另一份交有关系)并将学生成绩录入***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4、成绩证明的出具

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成绩证明材料的,应当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系根据教学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档案,如实完整地打印该生的成绩单,经本系教学秘书审核后加盖系的公章。成绩证明材料的使用单位指明由教务处出具的,持学生所在系出具的成绩证明,到教务处进一步审核,并加盖公章。

往届生出具成绩证明材料的程序同上。

5、成绩的更改

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核查试卷。申请核查试卷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开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课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由教研室主任(或指派的另一名教师)和任课教师一起复核原始试卷。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评卷确有失误或成绩录入出现失误,应更正成绩的,须由阅卷教师填写“错报漏报学生成绩登记表”,经主管教学系主任审核,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送教务处审批后,予以更正。

十、试卷保管

试卷室是保管试卷的重要场所,试卷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机密,必须具有严肃认真、仔细、勤

快、有条不紊的工作作风。为保证试卷安全、保密,特制定以下规定:

1、试卷室工作人员必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方可参与试卷保管工作。考试期间非试卷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从试卷进入试卷室起,试卷室必须有两人同时出入。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离开试卷室即上锁。试卷室窗户不准任意开启。

3、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准把试卷及“备用卷”带出考场。考试全部结束后,由教务处负责整理保管“备用卷”。

4、试卷批阅和登分后,送试卷库保存。试卷一般保存三年。

十一、附则

1、违纪的处理与处分

所有参加考试学生、监考教师及管理人员,均应遵守考试纪律,违犯考试管理规定者,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教学责任事故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业务提成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业务提成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一、薪酬模式:总收入=基本工资+岗位补助+绩效工资+奖金。实际收入=总收入-扣除项目。(如保险,病事假等) 说明:基本工资:根据国家或政府公布的相关数据标准发放工资。(盐城地区2000-2500)岗位工资:根据公司规定核定的各岗位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 奖金设置原则:公司通过奖金的形式鼓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加广告业务量,让广告销 售业绩突岀者实现奖金提高收入;每月根据不同的员工表现,奖金100-300不等。 提成与每月工资同时汇总、发放。 二、工资待遇执行办法及工资标准: 1业务人员执行工资及业务提成制度,月结月清; 2基本工资部分按公司已经公布及执行的标准执行; 3业务提成办法:办公人员、业务销售、业务管理两部分工作均可享受业务提成;百分比提成的 原则: 业务人员提成办法: A、独立完成谈判的;独立找到客户、由公司协助其谈判及完成的;以上情况,业务经办人可享受所办业务的纯利润的10%提成; B、由公司安排或受公司委托完成业务的经办人享受所办业务的纯利润的5%提成; 基本工资标准 一、业务经理基本工资+岗位补助+部门月纯利润的2%+年终奖 二、业务员基本工资+岗位补助+提成+奖金+年终奖 三、试用人员基本工资+奖金 四、年终奖金按公司要求发放 五、正式员工每年基本工资上涨10 %。 三、岗位职责描述: 业务经理(部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公司业务的开拓、扩展及管理工作,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同时负责业务一部的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周度任务指标负责。负责月度业务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检查与考核;除负责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外,同时负责公司业务部协助管理工作,公司业务队伍素质培训工作,负责统筹总经理安排的各项工作内容,负责业务管理工作精神的上传下达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部门的工作协调与工作分配; 业务员: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业务任务和利润指标,建立客户档案及客户关系维护和产品销售服务工作;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业务考核是业务管理制度重要的一部分,主要依据业务人员的考勤情况、业绩情况及日常的工作努力情况,对其进行公平的公正的审核,只有经过考核才能够更好的实施日常工作: 一、考勤:业务人员遵守公司统一作息时间,如于特殊情况只需早晚签到即可.(由部门经理签发异常考情情况表)。迟到早退者按每分钟1/元。 二、培训:业务人员上岗后都要经过公司系统的培训,使其熟知公司的经营理念,同时对公司的 业务能够做岀准确的市场定位,以此为基础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 三、仪表:业务人员出外拜访客户是代表公司形象,自身的衣着打扮必须要做到,着装整洁、

学生管理规定考试答案

学生管理规定教育考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请在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唯一正确的答案,然后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 1.我校对各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类别的学生的外语能力要求,错误的是()。 A.非英语类非涉外专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00分及以上 B.非英语类涉外专业(含涉外专业方向)和ACCA、CFA等国际合作项目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00分及以上 C.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55分及以上;法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全国专业法语四级考试成绩达55分及以上 D.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参加重庆市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360分及以上 2. 学生无故未办理请假手续连续及其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B ) A. 一周 B. 二周 C. 三周 D. 四周 3. 学生因缺课或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所学课程总学时的,该门课程平时成绩应为不及格。( B )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4. 学生迟交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达到或超过,所学课程平时成绩应为不及格。( B )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5. 学生次及以上抄袭作业、实验报告者,所学课程平时成绩应为不及格。( A ) A. 二 B. 三 C. 四 D. 五 6.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累计休学不得超过年。( A ) A. 二 B. 三 C. 四 D. 五 7.一学期内,学生累计取得的学分低于学分,给予学业警示。( B ) A.10 B.15 C.20 D.25 8.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者,取消参加该课程本次考试的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处分。( D ) A. 警告处分 B. 严重警告处分 C. 留校察看处分 D. 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9.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代替他人考试者,将取消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并给予处分。( D ) A. 警告处分 B.严重警告处分 C.留校察看处分 D.开除学籍处分 10.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将取消参加该课程本次考试的资格,并给予处分。( C ) A.警告处分 B.严重警告处分 C.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D.开除学籍处分 11.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学生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开除学籍.( C ) A. 罚款 B. 写检查 C. 留校察看 D. 记大过 12.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次学业警示,应予退学处理。( C ) A. 1 B. 2 C. 3 D. 5 13.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视其情节轻重或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D ) A. 严重警告 B. 警告 C. 留校察看 D. 记过 14. 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或后果严重程度,给予以上处分。( A ) A. 严重警告 B. 记过 C. 留校察看 D. 开除学籍 15. 不听劝阻,在校园内组织宗教活动者,给予以上处分。( C ) A. 记过 B. 开除学籍 C. 严重警告 D. 警告 16. 利用学生团体从事非法活动者,视其情节轻重或后果严重程度,给予以上处分。( D ) A. 严重警告 B. 留校察看 C. 罚款 D. 警告 17. 有制毒、运毒、藏毒、贩毒、吸毒行为者,给予处分。( C ) A. 刑事拘留 B. 罚款 C. 开除学籍 D. 留校察看 18. 在公寓、食堂、教室、会场、体育活动场地或其他公共场所哄闹、乱砸物品和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他人、集体合法权益,情节或后果较轻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或后果较重的,给予以上处分.( A ) A. 留校察看 B. 记大过 C. 严重警告 D. 开除学籍 19. 弄虚作假者,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B )

东南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办法(1).doc

东南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保证优良的学风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考试是指学校、院(系)、任课老师组织的与学生学业有关的各种形式的考试,包括闭卷笔试(含实验、上机等考试)、半开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撰写论文(设计)、调研报告等方式。 第二章考试纪律 第三条以撰写论文(设计)、调研报告等方式进行的考试,考生应当遵守《东南大学学生学术道德规范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条闭卷笔试、半开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形式的考试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考生应当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无故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第五条考生进入考场应当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指定的考试必需用具。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书包、书籍(含电子字典)、笔记、纸张、通讯设备等物品。半开卷与开卷考试应按照教师要求携带相关物品。 第六条考生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监考指令,独立答卷,严禁各种违纪、作弊行为。 第七条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第八条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得互借任何文具或其他物品。对试题有疑问或试卷字迹不清时,考生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处理。考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 第九条考生应当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考生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喧哗。 第十条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一条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宜接找任课教师杏卷、杏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得分。

学生管理制度大全

1.每日进出校门必须将胸卡佩戴在胸前,手持或佩戴于其它部位无效。丢失胸卡者及时 到教育处办理,当天领取。 1.学生每天必须穿校服,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班主任批准后可穿符合中学生身份的服装, 不得穿牛仔服和其它奇装异服,不准卷裤腿。违反规定者责令回家更换改正。 1.保持艰苦朴素作风,不得带手机、BP机、随身听或其它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校, 1.注意保持个人卫生,不染发、烫发,男生不留长发,要求头发长度前不过眉,侧不过 耳,后不过颈,女生不留披肩发,不留长指甲,不化妆,不佩戴饰物。 1.不在校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讲粗话、吹口哨。 1.不吸烟、喝酒。不进游戏厅、网吧、歌舞厅、游乐场所。 1. a、每班必须保证周五扫除时到位。 b、常规卫生同教学楼卫生要求。 每日按要求罩好桌椅罩, a、墙裙每日擦拭,无污迹,窗台、窗框、讲桌、板槽、镜框等处无浮沉,黑板干净。 集合整队要做到“快、静、齐”。 学生椅不坐时一律放在桌下。茶杯、饭盒、书包等放在桌内。上课用具放在课桌右上角。教室窗台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凡属不慎造成的公物损坏,应原价赔偿。 一、学生属于下列情行之一者,一律视为作弊。

1、不按学校规定的考场、座位应考。 2、不按规定佩戴校卡。 3、携带与考试科目有关的资料、书籍等入场应考。 4、考试中交头结耳、左顾右盼、抄袭资料或他们答卷、为别人提供作弊条件。 二、有作弊行为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受到下列处罚。 1、思想品德操行等级按不合格评定。 2、取消作弊科目成绩。 3、将作弊情节及处理意见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视作弊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张榜公布。 静校:静校后班内无故留有学生 1.每日进出校门必须将佩戴在胸前,手持或佩戴于其它部位无效。丢失胸卡者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璃洁净无尘土。 17.卫生区要做到地面整洁,无砖石,果皮纸屑,痰迹落叶等杂物。垃圾箱外无残留垃圾。 栏杆、电杆、墙面无涂划痕迹。清扫工具摆放整齐。 18.周末要进行全校性大扫除,对本班及卫生区进行彻底全面的清扫。学校组织全面细致 地检查评比。公布检查结果。 19.实验楼卫生。每班必须保证周五扫除时到位。常规卫生同教学楼卫生要求。 20.每日按要求罩好桌椅罩, 21.墙裙每日擦拭,无污迹,窗台、窗框、讲桌、板槽、镜框等处无浮沉,黑板干净。 22.集合整队要做到“快、静、齐”。 23.学生椅不坐时一律放在桌下。茶杯、饭盒、书包等放在桌内。上课用具放在课桌右上

办公室管理考核制度

办公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给员工营造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和改进工作状况,使公司各部门形象提升一个层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管理即:整理、清洁、素养、安全。 (一)整理 1、定期整理即将过期、无用的办公用品。办公桌上只允许放一个水杯,其他必要的办公用品要归类整理、摆放整齐、保持整洁。 2、禁止在办公桌下张贴、悬挂、放置任何不必要的办公用品和私人物品。除一条毛巾和坐垫外禁止在座椅上张贴、悬挂、放置任何不必要的办公用品和私人物品。 3、保持电脑、电脑连线、网线、电话及电话线、打印机等各类办公设备的有序、安全工作。离开座椅时应调正座椅,离开30分钟以上的应关闭电脑、电灯,将座椅放回桌前并放齐。 4、对办公室物品进行分类处理,区分为必要物品和非必要物品、常用物品和非常用物品、一般物品和贵重物品等。对非必要物品果断丢弃,对必要物品要妥善保存,使办公现场秩序昂然、井井有条;并能经常保持良好状态。这样才能做到想要什么,即刻便能拿到,有效地消除寻找物品的时间浪费和手忙脚乱。每天下班后整理好自己的办公桌再离开。 (二)清洁 各办公室的卫生,由使用人员负责清理。公共办公区卫生按部门轮

流值日,每周一交接。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下午不办公,对所在办公室进行一次大扫除(投标除外)。 1、确保地板无污渍、无纸屑、无灰尘;垃圾筐无腐烂、腐蚀、异味物品。禁止用未拧干的拖布清洁地板,造成地板进水变形的责任人给予赔偿。 2、确保门窗、空调、暖气等无污渍、无灰尘等,确保塑钢窗滑道、纱窗、窗边没有灰尘、污渍。禁止在门窗、墙壁、办公桌、地板等区域乱涂乱画。 对各自岗位周围、办公设施定期进行彻底清扫、清洗,保持无垃圾、无脏污。维护清扫后的整洁状态。保持良好环境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的执行工作制度。 (三)素养 1、考勤纪律 为了照顾员工接送孩子,从2012年1月份开始,工作时间正式改为早9晚5,中午12:00-13:00为吃饭时间,每天的工作时间由原来的8小时改为7小时,每天打4次卡。要求早8:45前到岗打扫卫生,9点正式开始工作。为了保证工作效率,中午时间尽量不外出,饭后为休息时间,个人问题在工余时间办理。在规定时间没有到岗且没有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双倍扣除工资,全年累计2次予以除名。具体规定如下: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含5次)不扣,5次以上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以此类推。工作外出不能在工作时间内返回,不能打卡的报考勤员(杨丽芳)登记,否则以早退处理。

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的管理。凡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与命题 第三条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采用笔试、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口试、实验、设计等方式,或者几种方式相结合。考核方式由开课系(所、中心)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确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 (二)考核时间一般为100分钟。 第四条试卷命题 (一)命题工作由系(所、中心)负责实施。要求考教分离,并采用试题库、试卷库命题。每门课程考核至少准备难度相当、覆盖面相同、不得有重复试题的两套试卷,一套用于期末考核,一套备用。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建立健全命题、审题制度,每套试卷至少由一位教师命题、另一位教师审题,系(所、中心)主任审定签字。公共基础课要求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二)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试题内容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与难度适当,具有较高的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期望值控制适中。 (三)教师不得指定考核重点或划定考核范围,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核内容。 (四)鼓励和支持学院建设试题库和试卷库,对已建立的题库要做好维护与更新工作。 (五)教学要求相同、教学进度基本一致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公共基础课实行统考。 (六)补考采用备用卷,要求与期末考核相同,不得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第三章试卷管理 第五条试卷格式 (一)全校采用统一的试卷格式(在本科生院网页下载)。 (二)试卷文字、插图工整,标注规范,清晰准确,无差错。 第六条制卷与保密 (一)命题教师要在考前2周准备好试卷,填报《中南大学课程考核命题、审题、制卷登记表》,试卷送各校区指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试是检验培训教学成果的主要手段,是保证人才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严格本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保证本资质认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报名管理 第二条凡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可直接到当地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认证考试。 第三条考试中心在进行考试报名登记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材料严格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于统一考试二十日前以书面报告(含考生总人数、考区分布、考务管理人员安排等)上报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资质认证办公室。没有按要求上报的,一律不配送试卷。 第四条考试中心根据考试区域分布情况负责安排考场,制作准考证,并于考试前十天将准考证发送到考生手中。 第五条准考证上应有以下内容:1.姓名及性别;2.二寸黑白/彩色免冠近照;3.身份证号;4.准考证号;5.参加考试的等级类别;6.考场编号;7.考试时间及地点;8.考生须知;9.加盖考试中心印章。 第六条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凡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考区、考场设置 第七条考试中心应根据考试学员分布情况在考生集中的地区就近设置考区,并以地区名称命名。 第八条考场应选择适宜成人教育的场所,具备充足的人工照明设施。冬、夏两季的考场应具备空调设施和完善的应急救生设施和疏散通道。 第九条考场在显著位置悬挂“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资质认证考试XX考区”。 第十条在考区的门口应注明考试中心名称、考区名称,考区内考场应进行编号,并分别标注考场考生的起迄编号。 第十一条考生单人就坐,相邻考生之间应有宽度不小于50公分的走道间隔。 第十二条考试中心应在各考区设置专用的考务办公室、学员休息室、医务室并有明显标识,考场外应大幅张贴考试纪律,在考区与考试中心之间应设有指定的通讯方法和工具。

深圳大学关于考试试卷管理的规定

深圳大学社科院试卷管理规定 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绩效和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资料。试卷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为规范我院的试卷管理,根据学校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试卷的保密 1.试卷属保密材料,各教研室组织命题工作前要加强保密教育。试卷从命题、传送、保存到发放等各个环节必须做好严格的保密工作,上述各环节须由教务秘书负责,不得由临时工或学生参与。 2.考试前接触过试卷的人员均有责任保守机密,严禁泄露或暗示试题内容。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命题工作完成后,试题的存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U盘、光盘等)应采取加密存储,严禁将试题与其它课件混存,以确保试题的安全、保密。 二、试卷的管理 1.试卷格式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印制。教研室安排任课教师按要求命题,经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教学秘书将试卷送教务处考务室登记。 2.院教学秘书在考试当天凭考务办公室发放的“领取试卷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做好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开始考试前10分钟,各任课教师应将试卷送到各考场监考教师处。

3.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按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清点好试卷,移交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签字验收。移交前如发现试卷有错漏,由监考教师负责;移交后如发现试卷有错漏,由任课教师负责。 三、试卷的存放 1.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一般应在三日内,连同成绩单一起送交院教学秘书。试卷由院教学秘书负责统一登记、整理和装订。 2.整理和装订好的试卷,由院教学秘书移交学校教务处保管。 3.试卷保管的内容包括样卷、标准答案、学生答卷、评分标准、试卷情况分析、学生成绩考核表复印件(A、B卷材料齐全)等。 4.试卷保管的材料一经上交,任何人无权更改。如确因判卷或录入有误,需更正,应按学校“成绩变动”的有关程序进行。 四、试卷的查阅 1.学生和任课教师可以根据《深圳大学本科课程考核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核查试卷。 2.院主管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应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以便了解教师出题和学生答卷的情况。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考试工作纪律)

考场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考场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提供快捷,安全有序的监考服务,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考场是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汽车总公司协助下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证申领人驾考服务的重要阵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二、驾校及其驾驶人来考场,须先在车管所办理考试预约,凭《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经门卫值班保安验证后放行进场。 三、进声符员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指挥,维护考场秩序,讲究文明礼貌,注意卫生保洁,爱护考场设施,车管按指定地方停放。 四、考场仅供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考试专用,确需前来熟悉、练习人员,应先征得车管所领导同意,在没有考试任务的情况下,考场接到通知才能安排。 五、考试结束,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和车辆应及时离场,不得在考试滞留观望,影响考试秩序,违反考场纪律,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其迅速离开,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考场全体工作人员,应坚持,严格执法、公平、公正、热情服务、文明、高效的原则,严格遵章守纪,共建文明考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 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 三、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 四、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 五、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主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予以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又潮安县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鲁教基字〔2009〕18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 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考试及成绩管理规定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 (2012年修订) 学生成绩是进行学籍处理,确认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成绩的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严格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考核范围 ㈠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㈢无论平时有无测验,都要以一学期所讲授内容为考核范围。 二、成绩考核方式 ㈠成绩考核主要采取集中考试和非集中考试两种方

式进行。每学期集中考试的科目,由教务处与各学院协商确定。 ㈡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具体方式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执行,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㈢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艺术类相关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的成绩考核,结合平时完成情况、学习态度、实习报告、说明书或通过答辩进行综合评定。 三、成绩评定办法 ㈠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艺术类相关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五级制与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折算: 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㈡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具体比例由教研室确定,平时成绩应依据作业完成情况、平

南京晓庄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南京晓庄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南晓院教字[2017] 2 号 考试是教学评价与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健全考试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考试命题 第一条考试命题应以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为依据,鼓励教师结合各专业课程特点,面向社会和岗位需求,加强课程考核内容改革,突出知识应用,将知识考核与实践案例相互映射,增强考核内容的开放性,同时要注重基础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考核内容的合理整合,增强考核内容的综合性,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鼓励教师活用多元评价方法,探索非标准答案命题内容设计,使课堂教学从以知识传授为主转变为以提升独立思维和创新思维为主,使学业评价从注重对知识点的记忆为主转变为对独立思考能力的重点关注,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批判思维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三条鼓励教师通过建立试卷(题)库进行组卷。期末考试课程应由命题小组出制A、B两套知识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由学院随机抽取考试用卷。 第四条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要符合课程特点和学生的实际,能够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水平。试题的份量要适中,大部分学生应能在规定考试时间内做完;大部分学生在不到1/2考试时间内就完成的试卷为不合格试卷。 第五条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专业类必修课程、按招生专业类组织教学的课程以及有平行班的课程须按《南京晓庄学院教考分离实施工作暂行办法》(南晓院教字〔2010〕17号)文件要求制定考试大纲,实行教考分离。 第二章试卷印刷、保管与交接 第六条考试试卷(A、B卷)经命题教师校对、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由学院教学秘书汇总于停课考试前送印考试用卷,另一套试卷由学院备用存档。 第七条试卷一经采用,须由学院教务秘书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印刷,试卷取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校发[**]199号 (**年十一月八日) 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规范考试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试的目的和方式 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教学效果的检验。考试是课程考核的主要方式,其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能力。考试必须做到公平、公正。 第二条考试的课程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方式主要分闭卷、开卷两种。 第三条任课教师决定采用其它考试方式时,应在开学2周内提出申请,并附上详细的组织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经教学院(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考试命题 第四条各教学院(系、部)成立命题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系(教研室)主任组成。考试命题工作由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全面负责,系(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安排相关教师进行命题工作。 第五条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体现“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试题的难度要恰当,份量要适中。试题构成的比例为:基本题占60%,综合题占25~30%,提高题占15~10%。试题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同一份试卷中不应出现重复的内容,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从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第六条对一门课程,命题教师应同时拟好A、B两套试卷和相应的参考答案、详细评分标准。A、B试卷题目应份量相同、难度相当,避免雷同。试卷拟定后,需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查,并安排讲师职称以上的专业教师试做,试做后

8-公司作业人员选拔、晋级、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初、中、高级工选拔、晋级和考核管理办法 拟编: 审核: 批准: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公司初、中、高级工选拔、晋级和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作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员工队伍技能水平,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 (一)本着“尊重人的价值、实现人的愿望、满足人的要求、促进人的发展”的原则,鼓励员工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立足岗位提高自身技术素质。 (二)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选拔、聘任、考核工作的程序、条件公开,考试考核标准和结果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证选拔、考核的工作质量,确保选拔、考核结果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实际技能水平,使有真才实学者脱颖而出,实现优胜劣汰。 (三)坚持选拔、晋级、考核与培训、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以考核促晋级,以晋级促培训,以培训提素质,以技能定待遇。 三、作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公司作业人员分为三级:初级工/一级、中级工/二级、高级工/三级。公司组织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确认作业人员技术等级和任职资格的认证活动。 第二条职责分工 一、总经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各部门岗位设置和岗位职数的确定。 (二)负责作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报名、资格初审、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职业技能考核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对作业人员技能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负责对考核质量进行内部监督 (三)负责作业人员的考评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作业人员考评的资格初审和申报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作业人员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作业人员选拔推荐工作。 (四)协助公司做好作业人员选拔、晋级、考核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考核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期内无违纪或责任事故的技术工人均纳入职业技能考核范围。具体考核对象包括: 一、公司新录用作业员工。 二、从事操作服务工作、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开原工作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的员工。 三、符合作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晋升考核条件的员工。 第四条一般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 参加公司入职培训,通过公司试用期考核,转正的新录用员工。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 (一)具备初级工资格,在公司从事操作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并通过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 (二)具备初级工资格,当年被公司评为年度先进的优秀员工。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 (一)具备中级工资格,在公司从事操作岗位工作四年及以上,并通过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 (二)具备中级工资格,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在本工种操作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自学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的员工,自取得学历之日起,在本工种操作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三)具备中级工资格,连续两年被公司评为年度先进的优秀员工。 第五条技能鉴定考核周期

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一、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1、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考试结果,探索“轻负担、高质量”之路。 2、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3、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关注学生兴趣、态度、习惯,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二、考试的基本原则是: 1、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对应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素养,选择基础性代表强的内容和问题进行测量与评价,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2、发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评价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从而促进学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3、开放性原则考试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充分体现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的效果。 三、小学只可进行以下类别的考试并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1、日常考试小学日常考试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主要指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科每个单元最多进行一次测验。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随堂检测等不列入日常考试范围。 2、义务教育阶段期未考试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一般安排在学期放假前一周,每学期只进行一次,试题由学校命制或由县、镇教研究室提供样题。 四、考试、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一二年级为语文、数学,三至六年级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查科目为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五、实施规范

某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条例

**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教风建设,实现考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考核学生学习成绩、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对知识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考试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教考分离”、“公平、公正”、“诚信、严谨”的原则。凡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第四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在教学校长的领导下,本着“统一管理,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教务处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面向全日制在校生的考试工作,各院部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校、院部两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1.校级考试领导小组由教学校长任组长,成员主要由教务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检查和重大决策及召开考前会议等工作。 2.院(部)考试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在考试中实行组长负责制,组成人员由院部自行决定。负责本院部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各院部在考试前要专门召开领导办公会、全体职工会和全体学生会,落实工作安排,明确各自职责,严肃考试纪律。 第八条实行学校领导、教务处和院部三级考试巡视制度。学校领导巡视组负责全校各类考试的巡查、指导。教务处和院部巡视组分别负责全校和各院部各类考试的巡查、监督,及时处理解决考试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考核类别和方式 第九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分为平时考试、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考查一般安排在期末进行。 第十条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技能测试、撰写课程论文与调查报告、申论等方式,笔试可采取闭卷、开卷等形式。拟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须在学期初报教务处审核、批准。为保证课程考试方式相对稳定,课程考试确定实行某种考试方式后,应保持一定时间的连续性。

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业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为实现学业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大专、中专在校生的考务管理。 第二章考试组织 第三条考试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教务处、学生处和各系(部)的负责人组成。 系(部)考试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在考试工作中实行系主任负责制,组成人员可由系(部)自行决定。 二、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指导全校的考试工作,确定考试工作

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检查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听取考试工作的汇报,巡视考场,解决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程序处理通报作弊学生,批评教育或对有失职行为的监考教师提出处理意见。 系(部)考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系(部)考试工作的组织、安排、检查等项工作。 教务处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考务工作的组织落实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考务工作,教务处考务科具体组织落实,组织试题的命制及审核,组织监考人员及培训,组织考场巡视,组织和审核试卷的评阅及成绩登统,负责考试情况的总结。 学生处会同系(部)负责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各系承担考场的具体准备。 考务工作分工:

第五条巡视 为及时发现和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考试领导小组应组织其成员进行考场巡视。巡视人员职责如下: 一、检查考务办公室是否将试卷、草稿纸等准备齐全,有无差错。 二、检查主、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并且认真负责,有无失职行为;发现有失职行为,巡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并令其立即改正。 三、考场安排是否合理,考场清理是否彻底,环境是否整洁。 四、检查学生是否按要求就座,证件是否齐全,有无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有无作弊现象。 五、记录巡视情况并向考试领导小组报告,对需要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考试实施 第六条考核范围及方式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成绩考核。结课与期末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平时考核随堂进行。 一、教学计划规定的每一门课程,结课后应统一考核。 二、连续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期的课程,结课后统一考核,按一门课程计算成绩。

大学考务管理规定

大学考务管理规定 考试是检查与评定学生成绩、对教学过程进行调节、控制、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考试,对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考试,教师可以从中了解教学效果,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教学要求,改进教学方法;学生则可以通过考试认识自己学习的优缺点,明确努力方向,调整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教学管理者则可以从中了解师生教与学的情况,为指导教学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委关于严格高等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本校考试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命题 第一条课程考试的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测试内容应包括基础、综合、提高三个部分。基础部分,主要考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占60%左右;综合部分,主要考学生运用知识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占30%左右;提高部分,主要考学生的创新能力,占10%左右。考试课均应拟出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题,并制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A、B卷的选用由专业(部)主任或学院教务部门确定。 第二条命题要有代表性,覆盖面要宽,应覆盖教学大纲规定的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和必读参考书中的有关内容。命题应避免搬教材中的原题。 第三条题型力求多样化,客观性试题包括是非题、匹配题、选择题等;主观性试题包括论述题、简述题、分析题、证明题、说明题、设计题等。 第四条各课命题应力求题意准确,难易适中,题量适当,大学生须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完,且保证能区分出学生的学习水平。口试题的题签数量应超过学生数的1/3以上,每个试题签的试题数量应为四个左右。 第五条有教研室的课程应先统一命题思想,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命题,再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由专业、教研部主任审批。试题一经确定,不再反馈给任课教员。不同专业的同一课程如果用统一教学大纲和教材,应统一命题。无教研室的课程,由任课教员自己命题,再由专业或教研部主任审核并审批。 第六条试题应做到字体清晰、工整(不得用铅笔书写),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于该课程考试前(公共课十天、专业课一周)按规定格式填写命题报告单、命题试卷、标准答案等报专业或教研部审定。 第七条试题送审后,参与出题的教员不再组织集体答疑,不准以任何方式将试题内容暗示或泄露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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