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砂生产规范

人工砂生产应用技术规范








2006一0*一0*发布 2006一**一0*实施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沈阳市技术监督局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规格、类别与用途 ……………………………………………… 3
4 技术要求 ………………………………………………………… 4
4.1 质量指标 …………………………………………………… 4
4.2 试验方法 …………………………………………………… 6
4.3 检验规则 …………………………………………………… 6
5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 7
6 配合比设计 ……………………………………………………… 8
7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 9
7.1 验收与储存 ………………………………………………… 9
7.2 混凝土的施工质量评定 …………………………………… 9



1总则

l.O.l 为了适应沈阳市人工砂产品的发展需要,正确使用人工砂,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依据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14684、《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人工砂的生产、应用领域的质量管理。在沈阳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外地企业生产的人工砂亦应执行本规定。
1.0.3 在按本规定配制混凝土、砂浆和生产混凝土制品时,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人工砂(manufactured sand)
机制砂、混合砂的统称。
2.1.2 机制砂(mechanical sand)
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尾矿颗粒。
2.1.3 混合砂(mixed sand)
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混合制成的砂。
2.1.4 石粉含量(powder content)
人工砂中粒径小于0.080mm的颗粒含量。
2.1.5 亚甲蓝试验(methylene blue test)
用于判定人工砂石粉含量中主要成分是泥土还是石粉的试验。
2.1.6 压碎指标(crushing value)
用于检验人工砂抵抗破裂的能力及控制其颗粒形状的技术指标。


5
2.2 符号
MB—亚甲蓝值。
δR —碱度降低值。
Csio2—滤液中二氧化硅浓度。


3 规格、类别与用途

3.0.1 规格
人工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砂、中砂、细砂三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粗砂:3.7~3.1
中砂:3.0~2.3
细砂:2.2~1.6
3.0.2 类别
人工砂按技术要求分为I类、Ⅱ类、Ⅲ类。
3.0.3 用途
I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抗

冻、抗渗或其它要求的混凝土及制品;Ⅲ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建筑砂浆及制品。

4 技术要求

4.1 质量指标
4.1.1 颗粒级配
人工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4.1.1的要求。
表 4.1.1 颗粒级配
累计筛余(%) 级配区

筛孔尺寸(mm)
级配区l 级配区2 级配区3
10.0 0 0 0
5.00 10~0 10~0 10~0
2.50
35~5 25~0 15~0
1.25 65~35 50~10 25~0
0.630 85~71 70~41 40~16
0.315 95~80 92~70 85~55
0.160 100~90 100~90 100~90
1) 砂的实际颗粒集配与表中所列的数值相比,除5.00mm和0.630㎜筛孔的累积筛余外,可以略有超出,但超出总量应小于5%。
2) 1区人工砂中0.160㎜筛孔的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100~85%,2区人工砂中0.160㎜筛孔的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100~80%,3区人工砂中0.160㎜筛孔的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100~75%。

4.1.2 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
人工砂的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4.1.3 有害物质
人工砂不应混有草根、树枝、塑料品、煤块、炉渣等杂物。人工砂
中有机物含量(比色法试验)应合格;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按S03
质量计)应小于1.0%。
表 4.1.2 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

项 目
指 标
I类 Ⅱ类 Ⅲ类
1 亚 甲 蓝 试 验 MB值<1.40
或合格 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 3.0
< 5.O
< 7.0
2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O
< 1.O

< 2.O

3 MB值≥1.40
或不合格 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 1.0 < 3.O < 5.O
4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0 < 1.0 < 2.0
1)根据使用地区和用途,在试验验证的基础上,石粉含量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1.4 坚固性
人工砂的坚固性采用压碎指标法进行试验,压碎指标值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 4.1.4 压碎指标
项 目 指 标
I类 Ⅱ类 Ⅲ类
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20 25 30

4.1.5 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
人工砂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应符合如下规定:表观密度大于2500kg/m3;松散堆积密度大于1350kg/m3;空隙率小于47%。
注:根据使用地区和用途,在试验验证的基础上,该项技术指标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1.6 碱集料反应
首先采用化学方法进行碱集料反应试验。采用化学方法进行试验时,不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
δR﹥0.070并Csio2﹥δR,
δR﹤0.070并Csio2﹥0.035+δR/2;
则判定为无碱集料反应潜在危害。
如判定人工砂存在碱集料反应潜在危害,则应进一步采用砂浆长度法进行试验。经试验后,试验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的试验龄期内膨胀率应小于0.10%。
4.2 试验方法
4.2.1 试样
人工砂的取样方法、取样数量、试样处理应按《建筑用砂》

GB/T14684的有关标准进行。
4.2.2 试验用筛
孔径为10.0mm、5.00mm、2.50mm的圆孔筛和孔径为1.25㎜、0.630㎜、0.315㎜、0.160㎜、0.080㎜的方孔筛,以及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筛框为300㎜或200㎜。
4.2.3 试验方法
4.2.3.1 颗粒级配、有害物质、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碱集料反应等项质量指标的试验方法应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有关标准进行。
4.2.3.2 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坚固性等项质量指标应按《建筑用砂》GB/T14684的标准进行。
注:4.2.3条中使用的试验筛均应与4.2.2条的规定一致,如不一致则应采用4.2.2条中规定的相应规格的试验筛取代。
4.3 检验规则
4.3.1 检验分类
4.3.1.1 出厂检验
人工砂的出厂检验项目为:颗粒级配、细度模数、松散堆积密度、石粉含量(含亚甲蓝试验)、泥块含量、坚固性。
4.3.1.2 型式检验
人工砂的型式检验项目为:本规定中4.1条中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碱集料反应根据需要进行。
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和老产品转产时;
b) 原料资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
4.3.2 组批规则
按规格、类别、用途,日产量不足1000t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1000t,按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亦为一批。当确认产品质量比较稳定时,可按1000t为一批。
4.3.3 判定规则
4.3.3.1 检验(含复验)后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本规定的相应类别规定时,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4.3.3.2 检验中技术要求若有一项不符合本规定相应类别的要求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要求的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后,该项指标符合本规定要求时,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仍然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5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5.0.1 人工砂生产的资源应按《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进行放射性检验,同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5.0.2 人工砂应进行型式检验(含碱集料反应),同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5.0.3 生产过程中,人工砂应按规格、类别分别堆放,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环境,避免人为碾压及混入杂质。
5.0.4 人工砂生产过程中,每批产品应按同规格、同类别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颗粒级配、细度模数、松散堆积密度、石粉含量(含亚甲蓝试验)、泥块含量、坚固性等。



6 配合比设计

6.0.1 人工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定》JGJ55的标准执行。
6.0.2 采用人工砂配制混凝土,砂率、水灰比的调整应经试验验证确定。


7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7.1 验收与贮存
7.1.1 人工砂生产企业应向使用者提供5.O.3条规定的质量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提供每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
质量合格证包括以下内容:
a) 人工砂的规格、类别和生产单位名称;
b) 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
c) 检验结果、日期及执行标准编号;
d) 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
e) 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7.1.2 人工砂应按产地、规格、类别分别堆放,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环境,避免人为碾压及混入杂质。
7.1.3 使用人工砂生产结构用混凝土或制品时,应按人工砂出厂检验同等批量进行进场复验,复验的项目为颗粒级配、石粉含量(含亚甲蓝试验)、泥块含量、坚固性。
7.1.4 上述证件不齐全或进场复验项目不合格的人工砂不得使用。
7.2 混凝土的施工与质量评定
7.2.1 人工砂使用中的计量应采用重量法,单位体积混凝土内累计偏差不应超过±2%。
7.2.2 人工砂混凝土拌制、运输、浇筑等施工要求均与天然砂混凝土施工相同。为确保混凝土搅拌均匀,可适当延长人工砂混凝土的搅拌时间。
7.2.3 人工砂混凝土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关于混凝土养护的要求执行,施工技术方案中应规定人工砂混凝土的保湿养护措施。
7.2.4 人工砂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标准进行。

沈 阳 市 地 方 规 范

人工砂生产应用技术规范


DB 2101/TJ03-2006

条文说明












2006沈阳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1
3 规格、类别与用途 ……………………………………………… 2
4 技术要求 ………………………………………………………… 2
4.1 质量指标 …………………………………………………… 2
4.2 试验方法 …………………………………………………… 3
4.3 检验规则 …………………………………………………… 4
5 配合比设计 ……………………………………………………… 4
6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 4
7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 6
7.1 验收与储存 ………………………………………………… 6
7.2 混凝土的施工质量评定 …………………………………… 6


1 总 则

1.0.1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建筑用砂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这就使建筑用砂的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同时建筑用砂

的开采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也不断激化。为此急需在建筑工程中采用人工砂,适应工程建设和环保的综合需要。
目前,人工砂已被列入《建筑用砂》(GB/T14684)标准,但该标准重点强调的是产品的质量指标,对工程应用中的问题涉及较少。为正确使用人工砂,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制定了本规范。
1.0.2 本规定适用于沈阳实行政区域内,人工砂的生产、应用领域的质量控制。
为保证外地企业生产的人工砂也同样满足这一规定的质量要求,特别指出外地生产企业生产的人工砂只要进入沈阳建筑市场,就必须执行本规定。
l.0.3 本规定的专业性较强,在人工砂的使用过程中,会涉及其他一些标准、规范,特制订此条文。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2.1.3 目前人工砂的使用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单纯使用由矿石、卵石或尾矿加工的人工砂,一种情况是把人工砂与天然砂混合使用。根据机制砂和混合砂的产品特点,把机制砂和混合砂统称为人工砂。
2.1.4 一般情况下,天然砂和人工砂中小于0.080㎜颗粒的组成是有区别的。为明确这种区别,天然砂中小于0.080㎜颗粒含量称为含泥量,人工砂中小于0.080㎜颗粒含量称为石粉含量。
2.1.5 石粉对混凝土是有益的,泥土对混凝土是有害的,但粒径都小于0.080㎜,用传统含泥量试验方法是无法区别的,而采用亚甲蓝试验方法则可以确定小于0.080㎜的物质主要成分是泥土还是石粉。
2.1.6 人工砂采用采用检测压碎指标的试验方法来进行坚固性试验。压碎指标不仅能直接检验出砂的抵抗破裂的能力,而且对风化软颗粒砂、粘土含量大的砂和针片状颗粒含量超标的砂都有较好的检验效果。

3 规格、类别与用途

3.0.1 虽然通常情况下,人工砂中、粗砂较多,但为了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还是规定了三种规格的人工砂均可以使用。
3.0.2 ~3.0.3 不同类别的人工砂可以满足不同类别的使用条件,为了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同时又能满足不同的工程的质量要求,采用了国标对类别与用途的标准。

4 规格、类别与用途

4.1 质量指标
4.1.1 人工砂的颗粒级配采用《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中的标准。
4.1.2 在人工砂的生产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石粉,含量的多少是与原材料的品种、加工工艺等多方面因素有关的,而且石粉含量还是可以根据工程使用需要进行调整的。通过实践证明人工砂中的石粉虽然与天然砂中的泥土粒径是一致的,但对混凝土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天然砂中的泥土对混凝土的性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而人工砂中的石粉如果合理利用,会对混凝土的和易性、物理

力学性能、耐久性等多方面的性能都会有所改善。但如何合理利用,又是一个受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用原材料、混凝土使用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的问题。因此必须经过试验验证和供需双方的协商认可。
4.1.3 人工砂与天然砂的形成过程有着本质的不同,天然砂中含有的云母、轻物质、氯盐等有害物质,而人工砂的有害物质主要是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因此只对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的含量做出了规定,其采用《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标准。
4.1.4 人工砂的坚固性采用压碎指标来衡量,压碎指标是人工砂的重要质量指标,该项指标既反应了岩石风化情况、粘土含量,又能反应人工砂的颗粒形状。也就是说,即反应了用于加工人工砂的资源的强度性能,也反应了人工砂加工设备与加工工艺方面的问题。但经过试验验证可初步得出结论,虽然有些人工砂的坚固性没有达到相应级别的产品的质量要求,但通过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和使用的原材料的变化,却可以配制出该级别的混凝土。这就说明人工砂的应用方面的技术问题,需要在应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4.1.5 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是间接衡量天然砂综合性能的指标,技术指标采用国标的规定。经过试验验证得出结论,人工砂资源的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一般均能满足本规定要求,空隙率大多不能满足规定要求。
虽然有些人工砂的空隙率没有达到产品的质量要求,但通过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和使用的原材料的变化,却可以配制出合格的混凝土。因此,要超出标准的规定范围使用人工砂是可以的,但必须经过试验验证和供需双方的协商认可。这样规定的目的也是为了在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资源的应用范围。
4.1.6 碱活性材料会给混凝土带来潜在的危害。如果判定人工砂为碱活性材料后,应尽量避免使用。即使一定要使用,也要严格控制使用条件,同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并同时经过试验验证后方可使用。

4.2 试验方法
4.2.1 人工砂的取样方法、取样数量、试样处理完全按国标的规定进行。
4.2.2 由于本规范中既有采用《建筑用砂》(GB/T14684)的试验方法的技术指标,也有采用《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试验方法的技术指标。为了使试验用筛在本规范中的各项技术指标的试验方法中得到统一,特对试验用筛做出规定。
4.2.3 为了适应工程实际应用的需要,颗粒级配、有害物质、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碱集料反应等多项技术指标的的试验方法均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

规定进行。
由于《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没有对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的规定,所以这两项技术指标的试验方法按《建筑用砂》(GB/T14684)的标准进行。
但由于国家标准中该方法使用的试验筛与《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中的不一致,所以对试样筛做出了说明。

4.3 检验规则
4.3.1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是在生产控制过程中必须进行的检验。规定进行的出厂检验项目,在生产控制过程中既是必要的控制项目,又是生产过程中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
4.3.2 考虑人工砂生产企业生产规模差距较大,因此规定了不同产量的组批规定。

5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5.0.1 ~5.0.2 为了加强对人工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管理,特作出本条规定。
5.0.3 与天然砂相比,人工砂产品的技术指标是可以控制的,所以为了保证人工砂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规定。
5.0.4 人工砂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检验项目,必须即反应产品的基本质量,又要在生产过程中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根据这一原则制定了本条规定。

6 配合比设计

6.0.1 经试验证明,人工砂混凝土配合比的各项参数变化规律与天然砂混凝土相同,因此采用《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定》(JGJ55)进行配合比设计完全可行。
6.0.2 因为影响混凝土配合比的因素较多,因此砂率的选择还应
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经试验验证确定。
又由于人工砂的粒型和其石粉含量较高的特点,决定了人工砂的比表面积大、混凝土单位用水量增加,用水量增加的多少决定于人工砂混凝土用原材料和配合比的具体情况,所以也应由试验验证确定。

7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7.1 验收与储存
7.1.1 生产和施工的各个环节的管理都会影响人工砂的质量及使用效果,所以该条规定了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并强调生产企业在供货的同时需要向用户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为施工单位验收产品提供可靠的依据。
7.1.2 对生产企业规定了人工砂应按规格、类别分别堆放。对施工单位来讲,不仅应按规格、类别分别堆放,还应考虑人工砂的产地。其他要求应与对生产企业的要求相同。
7.1.3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还应对人工砂进行进场复验,复验项目与出厂检验项目相同。
7.1.4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规定了无出厂检验、无相应的证明文件、无进场复验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7.2 混凝土的施工与质量评定
7.2.1 与天然砂相比,不同产地、不同规格、不同类别的人工砂容重差别较大,所以规定人工砂使用中的计量采用重量法。
7.2.2 因为人工砂含有较多的石粉,在拌制混

凝土中不易搅拌均匀,为确保混凝土搅拌均匀,可适当增加搅拌时间。 但实践证明商品混凝土搅拌时间能满足要求,故商品混凝土不需增加搅拌时间。
7.2.3 由于人工砂用水量较大,混凝土表面水份易散失,故应加强早期养护。
7.2.4 人工砂混凝土质量检验和评定应符合现行有关验收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