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1135-2017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

备案号:报建设部备案之中

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

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ceramsite aerated concrete

block

2017-02-24 发布2017-10-01施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I

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

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ceramsite aerated concrete

block

DB33/T1135-2017

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7年10月1日

II

前言

为规范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大量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结合浙江省的气候、地理实际,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与完善,编制完成了本规程。

本规程包括6 章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材料、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本规程可作为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设计、施工和验收的依据。

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解释由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积极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请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意见和建议寄至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805室,邮政编码:310058,E-mail:qianxq1@https://www.360docs.net/doc/815690292.html,),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新材料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绍兴上虞科元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方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市捷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景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III

温州建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中浩应用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三丰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钱晓倩方明晖赖俊英肖景平周卫东郎剑雷成建跃方建华夏青杨晓华徐峻潘玉明仇峥万志美谢逸敏方跃飞谢含宋晔虞海菊金泳潘佳俊

主要审查人:岑如军赵宇宏许世文肖志斌蒋金生郭丽杜力

IV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材料 (4)

3.1 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 (4)

3.2 配套材料 (7)

4 设计 (9)

4.1 一般规定 (9)

4.2 建筑设计 (10)

4.3 结构设计 (10)

4.4 节能设计 (11)

4.5 构造措施 (12)

5 施工 (14)

5.1 一般规定 (14)

5.2 施工准备 (14)

5.3 砌体施工 (15)

5.4 管线敷设 (18)

5.5 装饰施工 (18)

5.6 雨、冬期施工 (19)

5.7 安全施工 (20)

6 验收 (21)

6.1 一般规定 (21)

6.2 主控项目 (21)

6.3 一般项目 (22)

附录A 专用拉结铁件 (24)

附录B 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5)

本规程用词说明 (26)

V

引用标准名录 (27)

条文说明 (28)

VI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Material (4)

3.1 Ceramsite aerated concrete block (4)

3.2 Supporting materials (7)

4 Design (9)

4.1 General Regulation (9)

4.2 Architectural Design (10)

4.3 Structural Design (10)

4.4 Energy Saving Design (11)

4.5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12)

5 Construction (14)

5.1 General Regulation (14)

5.2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14)

5.3 Masonry Construction (15)

5.4 Piping Installation (18)

5.5 Decoration Construction (19)

5.6 Rain Spell and Winter Construction (19)

5.7 Safety Construction (20)

6 Acceptance (21)

6.1 General Regulation (21)

6.2 Dominant Control Items (21)

6.3 General Items (22)

Appendix A Dedicated Rachel Iron (24)

Appendix B The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s of Inspection Lost for Masonry Engineering (2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6)

VII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7)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8)

VIII

1 总则

1.0.1为规范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采用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为自承重墙体及保温隔热用墙体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墙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

2.0.1 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Ceramisite aerated concrete block

以水泥和粉煤灰等为胶凝材料,与泡沫剂和水制成浆料后,掺入体积比不小于百分之四十的轻质陶粒作为骨料,经机械搅拌、振动浇注成型、蒸汽养护并切割而成的制品。简称砌块。

2.0.2 专用砌筑砂浆special masonry mortar

以水泥、砂和各种添加剂为主要原材料,适用于砌块薄层砌筑工艺,并与砌块性能相匹配的预拌干混砂浆,简称砌筑砂浆。

2.0.3 薄层砌筑thin bed laying

采用专用砂浆砌筑,其水平灰缝厚度不大于5mm的砌筑工艺。

2.0.4 抹面砂浆plastering mortar

由水泥或石膏、外加剂和砂制成的用于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抹面的干混砂浆。

2.0.5 保温抹灰砂浆thermal insulation plastering mortar

以无机轻集料为保温材料、水泥等无机胶凝材料为主要胶结料并掺加高分子聚合物及其他功能性添加剂而制成的兼具抹灰与保温功能的砂浆。

2.0.6主墙体部位main wall

墙体中除热桥及剪力墙以外的填充墙部位。

2.0.7热桥部位heat bridge

钢筋混凝土、混凝土或金属梁、柱等热工性能薄弱、热流密集、热损耗大的部位。

2.0.8导热系数(λ)thermal conductivity coefficient

在稳态条件下,1m厚的物体,两侧表面温差为1℃,1h内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W/(m·K)。

2.0.9 传热系数(K)heat-transfer coefficient

2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度差为1℃,1h内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W/(m2·K)。

2.0.10热惰性指标(D)thermal inertia index

表征围护结构对温度波衰减快慢程度的无量纲指标。

3

3 材料

3.1 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

3.1.1 砌块的主要规格尺寸见表3.1.1。

表3.1.1 砌块的主要规格尺寸(mm)

3.1.2 砌块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4

3.1.3 砌块的主要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5

合表3.1.4的规定。

表3.1.5 砌块墙体隔声性能指标

3.1.6砌块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 6566的规定。

6

3.2 配套材料

3.2.1 专用砌筑砂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 890和表3.2.1的规定。

表3.2.1 专用砌筑砂浆性能指标

3.2.2 耐碱玻璃纤维网布的产品性能应符合现行标准《耐碱玻璃纤维网布》JC/T 841的规定和表3.2.2的要求。

QB/T 3897的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2.3的要求。

7

3.2.4 抹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现行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 890的规定;保温抹灰砂浆的性能应符合《墙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3/T1102的规定。

3.2.5 用于砌块墙体辅助保温的保温砂浆及系统,其技术要求及配套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墙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33/T1102、《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及系统技术规程》DB33/T1054等相关规程的规定。

3.2.6 连接用钢筋、金属配件、铁件、预埋件等防腐防锈处理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专用拉结铁件性能指标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2.7 安装门窗用的锚固件、建筑密封胶、泡沫填缝剂等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8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砌块墙体厚度,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建筑隔声等要求的最小厚度值,且墙体高厚比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相应规定验算。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00mm,分户墙厚度不应小于150mm,户内隔墙厚度不应小于100mm。砌体的结构设计及构造要求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等相关规定。

4.1.2 砌体外墙面不得直接干挂或湿贴石材等重质饰面材料。

4.1.3砌块墙体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其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同,结构的安全等级可按二级考虑。

4.1.4砌块墙体的隔声性能指标可按表4.1.4取用,隔声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相关要求。

4.1.5下列情况时,不得采用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

1建筑物标高±0.000以下的墙体(地下室内填充墙除外);

2长期处于浸水的部位;

3受化学侵蚀的环境,如强酸、强碱或高浓度二氧化碳等;

9

4砌体表面处于80℃以上的高温环境。

4.2 建筑设计

4.2.1 厨房、卫生间、阳台、露台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除门洞外的四周墙的底部,应设置现浇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200mm。

4.2.2 在地下水位以下或水下有水压力作用在混凝土结构面上的迎水墙面,应进行防水设计。

4.2.3 水、煤气、电气、智能化等有关管线在墙体同一位置的正反两面不应同时排设管线。

4.2.4 外墙墙脚不应采用砌块,宜采用现浇混凝土浇筑,高度不应小于200mm。

4.2.5 砌块墙体可直接抹灰。抹灰层应设置水平和垂直分格缝。水平分格缝的间距不宜大于6m;垂直分格缝宜按墙面面积设置,不宜大于60m2。分格缝应做防水处理。

4.2.6砌块墙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防火标准的规定。

4.2.7基层墙体的防水构造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的规定。

4.3 结构设计

4.3.1 外墙用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A

5.0;分户墙用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A3.5;潮湿环境的内墙用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A5.0。

4.3.2 砌块墙体应采用专用砂浆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10

M5。

4.3.3 砌块墙体采用普通的抹灰砂浆抹灰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

5.0,顶层墙面抹灰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当使用具有保温功能的抹灰砂浆时,应符合《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3/T1054的规定。

4.3.4 砌体和配筋构件重量可按砌块标准干密度乘系数1.4采用。

4.3.5 砌块墙体的地震作用可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非结构构件的规定计算。

4.4 节能设计

4.4.1 砌块墙体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当用于墙体自保温系统时,应符合《墙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3/T1102的规定。

4.4.2 砌块墙体的导热系数λ、蓄热系数S及修正系数а应按表4.4.2采用。

4.4.3 砌块墙体热桥部位的保温构造应按墙体热工计算确定,当墙体热工计算指标满足现行标准要求时,热桥部位可不采取保温构造。

4.4.4 砌块墙体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的计算和设计应符合《墙

11

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3/T1102的规定,其热阻(R0)、传热系数(K)和热惰性指标(D)可按上述标准选用。

4.5 构造措施

4.5.1 砌块墙体与框架宜采用脱开连接,连接要求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4.5.2 当砌块墙体与框架采用不脱开连接时,墙中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构造柱最小截面为200mm×墙厚,其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12, 箍筋不应小于6@200、且在柱上下端适当加密间距;构造柱纵筋上下端应与主体结构可靠锚固;构造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构造柱与填充墙连接处应沿墙高每隔400mm~600mm设置26拉结水平钢筋,宜全长拉通。

4.5.3 抗震设防烈度6度地区,砌块墙体与周边结构构件也可采用专用拉结铁件拉结;专用拉结铁件的设置要求:竖向间距不宜大于500mm或二皮砌块高度,梁(板)底与砌块墙体顶拉结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1500mm;专用拉结铁件应与混凝土柱(墙)、梁(板)、砌块墙体可靠固定。

4.5.4 门窗洞口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

4.5.5 当砌块墙体有宽度大于2000mm的洞口、或砌块墙体尽端至门窗洞口边距离小于240mm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门窗框柱。

4.5.6 防止或减轻砌块墙体开裂的主要措施,应符合现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相关规定。

4.5.7 砌块墙体与混凝土梁、柱、剪力墙交接面应做抗裂防护层,其设计应符合《墙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3/T1102的规

1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