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验收规程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验收规程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验收规程

附件4: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验收与移交规程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6月

目录

1 范围 (1)

2 依据 (1)

3 总则 (1)

4 职责分工 (2)

4.1 省国土资源厅 (2)

4.2 州(市)国土资源局 (2)

4.3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2)

5 工程验收条件 (3)

5.1 预验收条件 (3)

5.2 初步验收条件 (3)

5.3 竣工验收条件 (3)

6 工程验收依据和内容 (4)

6.1 验收依据 (4)

6.1.1 技术经济指标 (4)

6.1.2 政策法规 (4)

6.1.3 规范标准 (4)

6.1.4 施工及运行资料 (5)

6.2 验收内容 (5)

6.2.1 总体任务完成情况 (5)

6.2.2 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5)

6.2.3 治理工程变更情况 (6)

6.2.4 施工情况 (6)

6.2.5 实施管理组织机构运行情况 (6)

6.2.6 竣工决算情况 (6)

6.2.7 档案资料情况 (7)

6.2.8 效果评价 (7)

6.2.9 意见建议 (7)

7 工程验收程序与组织 (7)

7.1 验收程序 (7)

7.1.1 申请初步验收及条件 (8)

7.1.2 开展初步验收及时限 (8)

7.1.3 申请竣工验收及条件 (8)

7.1.4 开展竣工验收及时限 (8)

7.2 验收组织 (8)

7.2.1 验收组构成 (8)

7.2.2 验收组分组 (9)

7.2.3 验收评价 (9)

7.2.4 意见交换 (9)

7.2.5 验收报告 ........................... 阿9

7.2.6 验收结果 (9)

8 工程移交与后期管护 (10)

8.1 工程移交 (10)

8.1.1 管护单位与移交 (10)

8.1.2 资料归档 (10)

8.2 后期管护 (10)

8.2.1 管护监督与评估 (10)

8.2.2 不同阶段管护规定 (10)

8.2.3 建设单位责任 (11)

8.2.4 管护单位责任 (11)

8.2.5 施工单位责任 (11)

9 附则 (11)

9.1 分年度实施验收要求 (11)

9.2 监测单位 (12)

9.3 验收文件与汇报形式 (12)

10 附录 (12)

工程验收申请表 (13)

工程质量预验收鉴定书 (15)

竣工质量初步验收鉴定书 (25)

施工管理总结报告 (33)

竣工总结报告 (38)

勘查总结报告 (40)

设计总结报告 (42)

变形监测报告 (44)

监理总结报告 (46)

竣工质量最终验收鉴定书 (49)

试运行管理报告 (54)

试运行维护报告 (60)

试运行监测报告 (62)

试运行监理总结报告 (64)

工程管护移交协议书 (66)

1 范围

本规定是《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国土资﹝2014﹞10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配套管理文件,对治理工程的验收与移交工作做出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各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照本规程,制定“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移交管理规程,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 依据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国土资﹝2014﹞103号)

3 总则

3.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治理工程”)验收是对治理工程实施的任务、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全面审查。

3.2 验收以立项的治理工程为单位,在治理工程施工完成后,分预验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3阶段进行。

3.3 验收质量综合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4 职责分工

4.1 省国土资源厅

4.1.1 负责组织特大型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大型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1.2 通报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结果。

4.1.3 组织制定有关治理工程验收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要求。

4.2 州(市)国土资源局

4.2.1 负责组织特大型治理工程初步验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特大型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附录1);负责组织大型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4.2.2 指导治理工程预验收,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特大型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4.2.3 监督不合格治理工程及相关事项的整改。

4.3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4.3.1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是具体治理工程实施的建设单位。

4.3.2 负责组织开展竣工工程预验收。

4.3.3 组织编报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报表等。

4.3.4 负责组织提交监理报告、审计报告等工程验收所需资料。

4.3.5 向州(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初步验收申请。

4.3.6 负责验收所需的准备工作,并配合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4.3.7 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4.3.8 负责办理治理工程结算。

4.3.9 负责档案资料归档。

4.3.10 落实治理工程管护制度和措施,并加强监管。

5 工程验收条件

5.1 预验收条件

5.1.1 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

5.1.2 经过了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的自检、自验,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达到验收合格。

5.1.3 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5.1.4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当完整。

5.1.5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当符合相关工程验收规定。

5.1.6 观感竣工质量验收应当符合要求。

5.1.7 治理工程档案进行了系统整理并分类立卷。

5.2 初步验收条件

5.2.1 治理工程质量预验收合格。

5.2.2 需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5.2.3 各参建单位形成总结报告,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程监测、工程档案、投资控制、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务结算与审计等材料齐备。

5.3 竣工验收条件

5.3.1 治理工程质量经初步验收合格,经过至少一个汛期的试运行检验,且经变形监测和运行效果检验符合要求,形成治理工程试运行效果评估报告。

5.3.2 初步验收提出的整改项已整改完毕并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履行了保修职责。

5.3.3 经初步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运行监测和效果检验、竣工决算与审计等有关备查材料齐全。

6 工程验收依据和内容

6.1 验收依据

6.1.1 技术经济指标

1、经审批的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经审批的治理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及投资预算。

3、治理工程招标及投标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图纸及预算调整。

5、治理工程施工、监理等合同约定。

6、治理工程资金下达文件。

6.1.2 政策法规

1、《地质灾害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81号)。

3、《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886号)。

4、《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4﹞3号)。

5、《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国土资﹝2014﹞103号)。

6、其它现行相关政策法规。

6.1.3 规范标准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300-2002)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5、《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184-86)

6、《岩土工程检验和质量评定标准》(YB9010-98)

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其它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当上述标准、规范有更新时,采用更新版本。

6.1.4 施工及运行资料

证明治理工程施工及运行质量的记录、图件、报告及有关影像资料等。

1、治理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监理报告。

2、治理工程变形监测、试运行效果评估报告

3、治理工程施工、监测等有关图件、图片、影像资料。

6.2 验收内容

验收采取全面核查与抽查结合、实地查验与室内审验结合、审阅档案与走访治理效果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6.2.1 总体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审核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规模数量、建设标准、工程质量、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或上级下达的应急治理任务完成。

6.2.2 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和财务管理规定;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范畴及结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等);材料、仪器、设备购置款项使用及其他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具体内容包括:

1、治理工程实施单位财务机构设置情况,会计人员配备及职权与责任划分情况。

2、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拨款计划执行情况(手续、拨付、到位情况)。

4、资金核算组织形式(核算形式、费用划分、科目设置)。

5、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资金用途、使用效果等)。

6.2.3 治理工程变更情况

变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了变更手续。

6.2.4 施工情况

审验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记录,竣工图编制及其符合性等。现场实物查验工程地点、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实施效果等。

6.2.5 实施管理组织机构运行情况

验收中主要考察相应机构组建及运行情况。

1、应当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国土、财政、住建、交运、水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参加的治理工程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治理工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设治理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其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是验收中的考察重点。

3、为了加强技术管理,必要时还应设立技术协调组。

6.2.6 竣工决算情况

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审计部门是否出具了审计报告。

6.2.7 档案资料情况

主要查验治理工程从立项、可研、设计、施工、监理到检查验收各环节的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是否将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成果资料及时移交到了建设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竣工报告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并做到图面整洁、装订整齐、签字手续完备,施工记录、检测记录、交接验收记录和签证完整齐备。

2、竣工图应反映治理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做到图物相符。

3、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图片、照片、录音、音像等材料,应有完整文字说明,并详细填写了档案资料情况登记表。

6.2.8 效果评价

通过审阅监测资料、实地踏勘查验、走访当地居民、座谈质询等形式多方面了解治理工程实施前后地质灾害活动情况,对治理工程实施效果做出分析评价。

6.2.9 意见建议

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改进、完善措施和建议。

7 工程验收程序与组织

7.1 验收程序

在预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7.1.1 申请初步验收及条件

施工任务完成并自查后,施工单位按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交预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预验收方案并组织预验收。验收合格、整改项完毕后,建设单位向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7.1.2 开展初步验收及时限

州(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初步验收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初步验收。

7.1.3 申请竣工验收及条件

试运行期满并满足竣工验收条件时,由州(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报送初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初步验收相关资料。

7.1.4 开展竣工验收及时限

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7.2 验收组织

7.2.1 验收组构成

治理工程验收应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对出具的验收意见负责。验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相关部门及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治理工程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名;治理工程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专

家组人数不少于7名。

专家数量为奇数,其中,水工环地质、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省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得少于3名。

7.2.2 验收组分组

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复杂程度分成工程、投资、财会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7.2.3 验收评价

验收组在听取各有关单位报告、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经充分讨论后,对治理工程组织管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治理效果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7.2.4 意见交换

通过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组与主管部门、参建单位交换意见,形成工程验收报告(附录2、附录3、附录4)。

7.2.5 验收报告

治理工程验收报告由验收组专家起草,经会商定稿后,报送验收组织单位备案。

7.2.6 验收结果

1、对验收合格的治理工程,由主持验收部门出具验收意见书、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2、对验收不合格的治理工程,由主持验收部门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至合格。整改合格后再按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3、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 工程移交与后期管护

8.1 工程移交

8.1.1 管护单位与移交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治理工程所在区域、保护对象、受益主体等情况,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指定治理工程后期管护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主持下,办理资产和后期管护移交手续(附录5)。

8.1.2 资料归档

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监督各参建方落实资料归档。

8.2 后期管护

8.2.1 管护监督与评估

州(市)国土资源局应督导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做好治理工程竣工后管理维护的监管工作;在治理工程服务期内,对工程运行效果、管理维护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8.2.2 不同阶段管护规定

在预验收前及初步验收合格后的治理工程试运行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治理工程的管理维护;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了工

程管护移交手续后,由管护单位负责治理工程的日常巡视和维护管理。

8.2.3 建设单位责任

通过竣工验收后的治理工程,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运营期间管护制度。

8.2.4 管护单位责任

管护单位应按照管护制度、设计要求,明确管护人员和管护职责,划定治理工程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定期对治理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超出管护单位处置能力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2.5 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落实相关管护工作。

9 附则

9.1 分年度实施验收要求

须分多年度实施的治理工程,各年度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年度治理工程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年度治理工程初步验收申请,州(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及时组织年度治理工程初步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待各年度治理工程全部实施完毕后,再由州(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9.2 监测单位

施工及试运行期的监测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治理工程移交后的监测工作由管护单位负责。

9.3 验收文件与汇报形式

提交验收的文件均以纸质与数字光盘两种形式提交;参建单位汇报采用多媒体形式汇报,以图、表、影像资料展示为主。

10 附录

附录1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工程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

收为县(市)国土资源局;竣工验收为市(州)国土资源局。

附录2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工程质量预验收鉴定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年月日

完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规划编号

数据库灾害体编号

年月日

工程质量预验收记录

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

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

目录 一、建设背景 (1) 二、目标任务 (2) (一)总体目标 (2) (二)总体任务 (2) 三、总体架构 (3) (一)建设框架 (3) (二)应用体系 (3) (三)服务对象与内容 (4) 四、主要建设内容 (6) (一)地质环境数据分中心建设 (6) (二)地质环境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6) (三)地质环境网络环境建设 (7) (四)地质环境信息平台建设 (7) (五)地质环境业务支撑系统建设 (7) (六)地质环境决策支持分析系统建设 (9) (七)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平台建设 (9) 五、实施计划 (9) (一)第一阶段 (10) (二)第二阶段 (10) (三)第三阶段 (11) 六、保障措施 (11) (一)组织保障 (11) (二)制度保障 (11) (三)经费保障 (12) (四)队伍保障 (12)

一、建设背景 信息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标志着信息化已被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同时,破解市场经济、新技术革命、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国土资源管理难题,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国土资源监督和管理工作,推动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建设,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地质环境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按照国土资源信息化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二五”规划》,今后一段时期的地质环境信息建设的重要任务是:依托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成果,研究建立涵盖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监测及保护的信息化体系,推动信息化成果的深化应用,提高地质环境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地质环境保护提供信息支撑及决策支持服务。 我国地质环境信息化工作近年来取得了较大进展。国家级信息网络框架基本形成,数据标准及规范初步建立,全国尺度的基础数据库建设取得进展,研发了多种地质环境专业应用软件,国家级地质环境信息平台初具规模。但是,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信息化的统筹整合还需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数据管理和存储分散,存在数据孤岛问题,导致数据共享难度较大,海量数据集成度较低,综合分析能力较弱,地质环境信息的多目标服务能力较低,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防灾减灾等对地质环境信息越来越高的需求。地质环境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滞后,没有形成完整的政务管理信息系统体系。因此,迫切需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建立业务支撑、决策支持和综合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环境管理和服务水平。 本方案以国家级地质环境信息节点建设为基础,分阶段进行。2013年完善系统和平台建设,加大推广力度;至2017年,基本完成国家级、省级地质环境数据中心及条件具备的地州级、县市级数据节点的建设和信息平台部署,基本实现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化四级体系的互联互通和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信息化。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报告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报告

目录 一、概况 (2) 二、目的任务 (2) 三、治理情况综述 (3) 四、工程质量描述 (5) 五、结束语 (5)

一、概况 **弃渣场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呈坎镇官田村,距离徽州区政府地岩寺镇40余公里。弃渣场位于官田村西侧山沟,中心坐标为:经度:东经118°15′18″,纬度:北纬29°58′42″ 2013年6月下旬,徽州区连降大雨,其中6月30日徽州区北部杨村乡、洽舍乡、富溪乡、呈坎镇等三乡一镇范围内为特大暴雨,大强度的集中降雨造成山洪暴发,溪流小河水位陡涨,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形成大量地质灾害隐患,并引发众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弃渣场区域内受暴雨侵蚀及山洪冲刷,库区内回填的弃渣在山洪的冲刷下,形成泥石流地质灾害,冲毁沟谷处的人工堤岸,泥石流冲出沟口并造成弃渣场外的河沟堵塞。 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黄山高速管理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并对现场进行了抢险处理,一方面对库区内弃渣进行清运,截止目前已清运出弃渣10万方;另一方面对沟口处的泥石流堆积物进行清运,将堵塞的河沟疏通。为避免极端天气下,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再次发生带来的巨大危害,彻底治理弃渣场安全隐患,2015年元月中旬,安徽省**委托**勘查院,开展**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工作。 我单位于2015年4月09日参与此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有幸中标。 二、目的任务及工作量 1、本工程任务 根据设计要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按图进行施工。主要通过对泥

石流流通区进行支挡,阻挡泥石流物源(隧道开挖堆积的弃渣)的冲击,通知通过排导槽进行疏导,使水流及小量碎石通过排导槽排泄至受保护区域以外的地方,防止泥石流堆积物逐步堆积,威胁到高速公路连接桥的通过安全。 2、施工内容 该工程具体内容分为片石混凝土主拦挡坝、片石混凝土副坝、浆砌片石护堤、浆砌片石排导槽。 3、完成工作量 合同签订后,应业主单位要求,我单位于2015年4月15日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并着手协调与当地村民村委的协调工作,此过程中遇到一定的阻碍,工程正式启动于2015年5月20日,工程正式完工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 根据设计图纸,结合工程场地实际情况,我院主要完成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如下表: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xx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xx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xx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xx 3-2xx 0年)》(以下简称《综合体系建设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治理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二)急重优先、逐步实施; (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第四条治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核查筛选、勘查可研、投资评审、立项审批、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监督检查等各工作阶段的管理。 各工作阶段的管理实施细则或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治理项目技术工作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治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实行专家咨询和评审论证制度,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实行项目法

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信息公开、竣工验收和决算评审、审计、专项核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与其承揽的治理项目级别、类型相对应的甲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不同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承担同一治理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职责 1、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及配套的核查筛选、招投标、勘查可研、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实施细则或规定; (2)会同省财政厅编制省级年度治理项目与资金预算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下达治理项目任务; (3)组织审查勘查及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技术报告,组织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定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实施方案; (4)组织、协调、指导治理项目实施; (5)组织开展治理项目监督检查,上报督查报告; (6)协调解决治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特大型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下载国内期刊稿费版面费及不收费得期刊一览表

国内期刊稿费+版面费一览表 包括不收费得哦 希望以下信息对广大研究生论文投稿有帮助, ------------------------------------------------------------------------------------- 征收审稿费+版面费的国内期刊: 1.《岩土工程学报》月刊审稿费:100(录用后收) 版面费:200/页 2.《建筑结构学报》 3.《土木工程学报》月刊审稿费:0 版面费:300/页 4.《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月刊审稿费:100 5.《建筑结构》 6.《工业建筑》 7.《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审稿费:100(录用后收取)版面费:150/页(审稿周期3个月,EI收录率高,主要收本校文章,选择地发表校外及海外作者省部级以上基金课题的优秀论文) 稿酬:100 8.《中国给水排水》

9.《岩土力学》月刊审稿费:100,版面费:220/版(审稿一般3个月) 10.《给水排水》 11.《施工技术》 12.《建筑技术》 13.《世界建筑》 14.《建筑科学》 15.《世界地震工程》 16.《建筑学报》 17.《混凝土》 18.《工程勘察》月刊版面费:800/篇审稿周期:岩土工程约3个月,测绘工程约4个月,水文地质约4个月,工程物探约4个月。 19.《城市规划》 20.《暖通空调》 2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2.《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核心)版面费前4页200/页,后30 0/页,稿费80元/页,审稿费100元 23.《建筑机械》 24.《四川建筑科学研究》审稿费:100 25.《土木建筑及环境工程学报(重庆建筑大学学报)审稿费:10 0 26.《新型建筑材料》 27.《空间结构》 28.《城市规划汇刊》 29.《中国公路学报》审稿费:0,版面费:300/页 30.《水利学报》审稿费:100,版面费:6页以下150/页,以上2 00/页 31.《建筑材料学报》版面费:0 32.《四川大学学报》审稿费:100(校内稿件免论文评审费)感谢:geosdu007 33.《中南大学学报》审稿费:0

5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5: 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实施细则 (试行)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目录 1.总则??????????????????????????? 67 2.规范性引用文件??????????????????????67 3.项目竣工验收??????????????????????? 68 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72 5.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76 附录A-1: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总结报告????108 附录A-2: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总结报告????112 附录A-3: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总结报告????114 附录A-4: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总结报告????116 附录A-5: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总结报告????118 附录A-6: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测总结报告????120 附录 B :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122 附录 C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申请?????????129 附录D:竣工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目录????????130 附录 E :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32 附录F-1:分项工程基本要求检查表????????????138 附录F-2:分项工程实测项目检查评定表??????????139 附录F-3 :分项工程外观鉴定评定表???????????140 附录F-4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评分表???????????141 附录F-5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汇总表?????????142 附录F-6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143 附录F-7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144 附录F-8 :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145 附录G:竣工图编制要求????????????????146 附录H: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量和有关指标????????147

全国地质灾害通报(2006—2008)

2006年地质灾害通报(1月~12月) 发表日期:2007年1月31日 1、地质灾害灾情 2006年,除北京、上海和宁夏外,全国28个省(区、市)都发生了地质灾害,共发生102804起。其中,滑坡88523起、崩塌13160起、泥石流417起、地面塌陷398起、地裂缝271处、地面沉降35处,95.2%是自然因素引起、4.8%是人为因素诱发的(图1),共造成663人死亡、111人失踪,45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16亿元。与2005年相比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增加了14.7%,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增加了18.4%(2005年共发生地质灾害17751起,造成578人死亡、104人失踪,3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5亿元)。 图1 2006年不同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情况 2006年,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40人及以上的有7个省(区),死亡和失踪人数分别为广东171人;湖南145人;福建103人;广西73人;四川73人;云南60人;浙江43人。 2006年,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及以上的有6个省,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福建16.66亿元、广东7.07亿元、湖南4.73亿元、甘肃1.39亿元、广西1.29亿元、四川1.06亿元(图2)。

2、重大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地质灾害灾情等级的划分,2006年,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有22起,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有27起。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有10起(表1)。

3、重要地质灾害隐患 通过巡查,2006年1月至9月存在威胁人口超过500人或1000万元以上潜在经济损失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29处(包括新发现37处),主要分布在四川、福建、云南、甘肃、湖北、湖南等省,总计威胁人口91.13人,潜在经济损失263.69万元。 4、地质灾害的分布和成因 2006年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我国东南部的广东、福建、浙江,中西部的湖南、广西、四川、贵州、重庆、甘肃等省(区、市)(图3)。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规范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设立、监管、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得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调查研究等项目得立项、实施、验收与监督管理。 (一)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就是指对自然因素引发得山体滑坡、崩塌与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工程治理等项目。 (二)地质环境调查研究项目主要就是指公益性得区域地质灾害、水工环地质等调查与项目研究。 第三条项目实施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邀标)、工程监管制、合同管理制、公告公示制、财务决算评审(审计)制。 第四条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与彭泽县建筑部门公布最新得《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立项

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立项条件: (一)由于自然因素引发危害公共安全得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1人(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得地质灾害,需要应急治理得; (二)由于自然因素引发得地质灾害(主要指滑坡、崩塌与泥石流),威胁人员超过10人(常住人口),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需要而且能够进行工程治理得; (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应急勘查; (四)其她特定条件符合政府投入得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应由铁路、公路、航道、水利、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与厂矿企业负责治理得地质灾害,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得地质灾害,不属于项目申报范围。 第六条地质环境调查研究项目立项条件: (一)经济社会发展或规划急需得基础性、公益性得区域地质灾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调查; (二)为提高我县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与能力得基础研究项目,引进、开发新技术新方法项目。 第三章项目申报实施管理 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县人民政府申报(以政府名义行文),申报单位即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施工设计与工程概算。

全国地质灾害通报

全国地质灾害通报 (2018年) 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

目录 一、灾情概况 (1) 二、分布情况 (2) 三、历史对比 (5) 四、成功避让情况 .................................................................... .6

全国地质灾害通报 (2018年) 一、灾情概况 2018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2966起,其中滑坡1631起、崩塌858起、泥石流339起、地面塌陷122起、地裂缝9起和地面沉降7起,分别占地质灾害总数的55.0%、28.9%、11.4%、4.1%、0.3%和0.2%(图1),共造成105人死亡、7人失踪、7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60.6%、68.4%和59.1%(表1)。 全国2966起地质灾害中,自然因素引发的有2738起,占总数的92.3%;人为因素引发的有228起,占总数的7.7%。自然因素主要为降雨等;人为因素主要为采矿和切坡等。 图1 2018年地质灾害类型构成

表1 2018年与去年同期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对比表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对地质灾害灾情分级的规定,其中特大型地质灾害有21起,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亿元;大型地质灾害有36起,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亿元;中型地质灾害有259起,造成53人死亡、5人失踪、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8亿元;小型地质灾害有2650起,造成51人死亡、2人失踪、5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亿元。 二、分布情况 2018年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全国29个省(自治州、直辖市)(图2)。按发生数量多少,四川、甘肃和湖南等省(自治州、直辖市)排在前列(图3);按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多少,重庆、云南和甘肃等省(自治州、直辖市)排在前列(图4);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多少,甘肃、四川和云南等省(自治州、直辖市)排在前列(图5)。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地质勘查工作 【发文字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2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5.01.15 【实施日期】2015.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第24号)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1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第15次党组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5日起施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以下简称《综合体系建设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治理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二)急重优先、逐步实施; (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第四条治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核查筛选、勘查可研、投资评审、立项审批、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监督检查等各工作阶段的管理。 各工作阶段的管理实施细则或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治理项目技术工作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治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实行专家咨询和

国内期刊稿费+版面费一览表

国内期刊稿费+版面费一览表【积累好久,需要的拿去!】 希望以下信息对广大研究生论文投稿有帮助,同时欢迎网友补充。 不收审稿费+版面费的国内期刊: 1.《水运工程》(中文核心刊)无版面费出版速度快,主要面向港口航道类的 2.《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中文核心)无版面费 3.《强度与环境》统计源期刊无版面费 4.《洁净与空调技术》(有稿费)无版面费 5.《砖瓦》建材核心有稿费无版面费 6.《水利发展研究》无版面费 7.《中国水利》给200左右的稿费无版面费 8.《钢结构》无版面费 9.《交通企业管理》有少量稿费无版面费 10.《中国建筑防水》有稿费无版面费 11.《城市交通》无版面费 12.《新型建筑材料》无版面费 13.《公路》(中文核心)无版面费

14.《施工技术》无版面费(如果是高校作者,要交800元版面费) 15.《建筑材料学报》EI收录,收100元审稿费,无版面费 16.《建筑技术》(中文核心)无版面费 17.《力学学报》(英文版无版面费)SCI收录(中文刊收版面费) 18.《科学通报》(英文版无版面费)SCI收录(中文刊收版面费) 19. 《建筑科学与工程学报》(中文核心)无版面费 *另大部分国外期刊都无审稿费+版面费 ------------------------------------------------------------------------------------- 不收审稿费的国内期刊: 1.《中国公路学报》(EI 期刊) 2.《中国铁道科学》(EI 期刊) 3.《中南大学学报》(EI 期刊) 4.《土木工程学报》(EI 期刊) 5.《水利水电科技进展》(核心) 6.《工程勘察》(核心) 7.《河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核心)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报告

—概况 (2) 二、目的任务 (2) 三?治理情况综述 (3) 四、工程质量描述 (5) 五、结束语 (5)

、概况 **弃渣场位于安徽省黄L U市徽州区呈坎镇官田村,距离徽州区政 府地岩寺镇40余公里。弃渣场位于官田村西侧Lh沟,中心坐标为: 经度:东经118° 15' 18〃,纬度:北纬29° 58' 42〃 2013年6月下旬,徽州区连降大雨,其中6月30日徽州区北部杨村乡、洽舍乡、富溪乡、呈坎镇等三乡一镇范围内为特大暴雨,大强度的集中降雨造成LU洪暴发,溪流小河水位陡涨,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形成大量地质灾害隐患,并引发众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弃渣场区域内受暴雨侵蚀及Lh洪冲刷,库区内回填的弃渣在山洪的冲刷下,形成泥石流地质灾害,冲毁沟谷处的人工堤岸,泥石流冲出沟口并造成弃渣场外的河沟堵塞。 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黄Lh高速管理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并对现场进行了抢险处理,一方面对库区内弃渣进行清运,截止目前已清运出弃渣10万方;另一方面对沟口处的泥石流堆积物进行清运,将堵塞的河沟疏通。为避免极端天气下,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再次发生带来的巨大危害,彻底治理弃渣场安全隐患,2015年元月中旬,安徽省**委托**勘查院,开展**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工作。 我单位于2015年4月09日参与此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有幸中标。 二、目的任务及工作量 1、本工程任务 根据设计要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按图进行施工。主要通过对泥石流流通区进行支挡,阻挡泥石流物源(隧道幵挖堆积的弃渣)的冲击,通知通过排导槽进行

疏导,使水流及小量碎石通过排导槽排泄至受保护区域以外的地方,防止泥石流堆积物逐步堆积,威胁到高速公路连接桥的通过安全。 2、施工内容 该工程具体内容分为片石混凝土主拦挡坝、片石混凝土副坝、浆 砌片石护堤、浆砌片石排导槽。 3、完成工作量 合同签订后,应业主单位要求,我单位于2015年4月15日进行了施工现场 踏勘,并着手协调与当地村民村委的协调工作,此过程中遇到一定的阻碍,工程 正式启动于2015年5月20日,工程正式完工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 根据设计图纸,结合工程场地实际情况,我院主要完成工作内容 及工作量如下表:

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2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7.03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第23号) 《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3月25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第5次党组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3日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的管理,建设高效的监测员队伍,提高补助经费使用效率,保障监测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监测员,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从事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预警报告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补助经费,由自然因素引发或由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人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的管理。 矿业、旅游、水利、电力、公路铁路、工业与民用建筑等资源开发与工程建设企(事)业单位的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由责任主体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第四条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因自然因素引发或由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人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排查、核查和监测员的登记备案、分类动态管理,指导和监督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因自然因素引发或由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人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员补助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监管。 第五条地质灾害监测员实行公选制、审批制、备案制,并分类动态管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报告

目录 一、概况 (2) 二、目的任务 (2) 三、治理情况综述 (3) 四、工程质量描述 (5) 五、结束语 (5)

一、概况 **弃渣场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呈坎镇官田村,距离徽州区政府地岩寺镇40余公里。弃渣场位于官田村西侧山沟,中心坐标为: 经度:东经118°15′18″,纬度:北纬29°58′42″2013年6月下旬,徽州区连降大雨,其中6月30日徽州区北部杨村乡、洽舍乡、富溪乡、呈坎镇等三乡一镇范围内为特大暴雨,大强度的集中降雨造成山洪暴发,溪流小河水位陡涨,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形成大量地质灾害隐患,并引发众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弃渣场区域内受暴雨侵蚀及山洪冲刷,库区内回填的弃渣在山洪的冲刷下,形成泥石流地质灾害,冲毁沟谷处的人工堤岸,泥石流冲出沟口并造成弃渣场外的河沟堵塞。 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黄山高速管理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并对现场进行了抢险处理,一方面对库区内弃渣进行清运,截止目前已清运出弃渣10万方;另一方面对沟口处的泥石流堆积物进行清运,将堵塞的河沟疏通。为避免极端天气下,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再次发生带来的巨大危害,彻底治理弃渣场安全隐患,2015年元月中旬,安徽省**委托**勘查院,开展**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工作。 我单位于2015年4月09日参与此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有幸中标。 二、目的任务及工作量 1、本工程任务 根据设计要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按图进行施工。主要通过对泥石流流通区进

行支挡,阻挡泥石流物源(隧道开挖堆积的弃渣)的冲击,通知通过排导槽进行疏导,使水流及小量碎石通过排导槽排泄至受保护区域以外的地方,防止泥石流堆积物逐步堆积,威胁到高速公路连接桥的通过安全。 2、施工内容 该工程具体内容分为片石混凝土主拦挡坝、片石混凝土副坝、浆砌片石护堤、浆砌片石排导槽。 3、完成工作量 合同签订后,应业主单位要求,我单位于2015年4月15日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并着手协调与当地村民村委的协调工作,此过程中遇到一定的阻碍,工程正式启动于2015年5月20日,工程正式完工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 根据设计图纸,结合工程场地实际情况,我院主要完成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如下表:

云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以下简称《综合体系建设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治理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二)急重优先、逐步实施; (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第四条治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核查筛选、勘查可研、投资评审、立项审批、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监督检查等各工作阶段的管理。 各工作阶段的管理实施细则或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治理项目技术工作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治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实行专家咨询和评审论证制度,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实行项目法

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信息公开、竣工验收和决算评审、审计、专项核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与其承揽的治理项目级别、类型相对应的甲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不同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承担同一治理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职责 1、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及配套的核查筛选、招投标、勘查可研、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实施细则或规定; (2)会同省财政厅编制省级年度治理项目与资金预算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下达治理项目任务; (3)组织审查勘查及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技术报告,组织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定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实施方案; (4)组织、协调、指导治理项目实施; (5)组织开展治理项目监督检查,上报督查报告; (6)协调解决治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特大型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办法.doc

附件1 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的作用,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决策咨询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有效开展工作,规范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入选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和顾问专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被邀请参加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专家执业信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建立监督管理档案。 第四条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分为: (一)省地质灾害防治评审专家(简称“评审专家”)。是指从专家库中抽取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技术评审,以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项目技术评审、论证、监督检查工作的专家。 (二)顾问专家。专家库设顾问专家,由本省65周岁

以上,健康状况良好,在国内、省内享有较高学术声誉的资深专家组成,负责就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加重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评审论证、技术咨询。 (三)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简称“应急专家”)。是指从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防治、救援工作的专家。对应急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参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专家库的建设、联络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专家信息库,记录专家主要学术活动、学术研究成果及执业信誉、考核评价等情况; (二)协助组织和召集专家会议; (三)组织专家完成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联络专家,组织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 (五)协助开展专家考评及换届遴选、续聘工作,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国土资源部关于表扬2011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的(精)

国土资源部关于表扬2011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国土资源系统积极努力,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地通过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做到早期预警,提前避让,避免了大量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涌现出一大批在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方面表现出色的群测群防监测员。他们不畏艰险、不分昼夜、用心监测、及时预报,在最困难、最危险的环境中执行着最崇高的生命任务。为进一步鼓励群测群防监测员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通报表扬李淑华等100名全国优秀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位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以 荣誉为动力,再接再厉、努力工作,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1年度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名单国土资源部2011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表扬2011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的通报国土资发〔2011〕244号附件:2011年度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名单北京李淑华(女)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副局长天津徐爱国蓟县下营镇副镇长河北马晓斌邯郸市武安市管陶乡书记刘晓宝承德市兴隆县国土资源局股长山西李明长治县国土资源局股长续建军祁家河国土资源所所长内蒙古李德斌土左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辽宁周春山阜新市国土资源局环境科科长王权营口盖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环科副科长吉林陈雪松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科长陈伟临江市国土资源局科长黑龙江于德明海林市国土资源局地环股股长季国静伊春市国土资源局南岔分局浩良河所科员江苏徐建君仪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浙江曾美辉泰顺县九峰乡九峰村主任周广炉庆元县淤上乡塘根村监测组长安徽许建伟祁门县国土资源局股长陈招和石台县莲花村书记王新发祁门县红旗村书记邱光明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竹溪村委会文书福建陈祖顺三明市泰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叶勤政和县熊山街道办国土资源所所长林金发泉州市永春县国土资源局股长王雪芬(女)漳州南靖县国土资源局股长江西卢守宝九江市修水县黄龙乡卢庄村村主任周兆武九江市武宁县罗溪国土资源所所长范教根宜春市丰城市洛市镇东安村村主任陈光金(女)抚州市宜黄县凤岗镇南门路社区居委会主任山东徐利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柳埠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工作部署35·2012年第2期河南周红钦伊川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樊革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湖北文理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主任王小俊秭归县沙镇溪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石德红南漳县九集镇石门集村书记何邦贵竹山县国土资源局得胜国土中心所所长湖南陈孟东长沙市浏阳市高坪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张霞妹(女)株洲市炎陵县三河镇天平村书记兼主任刘东山衡阳市衡山县萱洲镇监测员陈代亮益阳市安化县平口镇完小校长贾延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米坡镇

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试行

编制说明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国土资[2002]19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引用和参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GB127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ZB D 14001-89《工程地质编图规范(1:50~1:100万)》; ●ZB D 14002-89《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10~1:20万)》; ●ZB D 14003-89《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1:5万)》; ●GB/T14158-93《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 万)》; ●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本技术要求规定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各项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定义、总则、工作程序、精度要求、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单位: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云南地质工程勘查设计研究院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武军、黄玉、任坚、吴煜、赵永宁、李长才、曹国献、刘志军、张黎明、杨纯东 本技术要求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负责解释。

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试行) 1.适用范围 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一切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3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可替代矿山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2.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估量。 3.总则 3.1 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矿山建设审批、采矿许可证办理、矿山

全国地质灾害通报(2015)介绍

(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目 录 一、灾情慨况 (1) 二、分布情况 (2) 三、历史对比 (5) 四、重大灾害案例 (7) 五、成功避让情况 (11)

全国地质灾害通报 (2015年) 一、灾情慨况 2015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8224起,其中滑坡5616起、崩塌1801起、泥石流486起、地面塌陷278起、地裂缝27起和地面沉降16起,分别占地质灾害总数的68.3%、21.9%、5.9%、3.4%、0.3%和0.2%(图1),共造成229人死亡、58人失踪、13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有所减少,分别减少24.6%、28.3%和54.0%(表1)。 全国8224起地质灾害中,自然因素引发的有7047起,占总数的85.7%;人为因素引发的有1177起,占总数的14.3%。自然因素主要为降雨、冰雪冻融等;人为因素主要为采矿和切坡等。 图1 2015年地质灾害类型构成

表1 2015年与上一年度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对比表 对比项目发生数量 (起) 死亡失踪 (人) 直接经济损失 (亿元) 2015年822428724.9 2014年1090740054.1较2014年增减数量-2683-113-29.2 较2014年增减比例(%)-24.6-28.3-54.0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对地质灾害灾情分级的规定,特大型地质灾害有18起,造成72人死亡、56人失踪、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亿元;大型地质灾害有26起,造成22人死亡、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亿元;中型地质灾害有257起,造成43人死亡、1人失踪、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5亿元;小型地质灾害有7923起,造成92人死亡、1人失踪、9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4亿元。 二、分布情况 2015年发生的地质灾害分布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图2),按发生数量多少,江西、湖南和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在前列(图3);按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多少,陕西、浙江和贵州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在前列(图4);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多少,陕西、湖南和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在前列(图5)。 华东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和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最多,共发生地质灾害3653起,占全国总数的44.4%,共造成74

云南地理 自然地域分异自然灾害与环境

第八章自然地域分异、自然灾害与环境 一、自然地域分异 热量、气温、水分条件的成因,是构成云南自然地理环境及其地域分异的区域独特性的最主要的背景。另外云南处于几个主要自然地理区域(热带与亚热带;亚欧大陆、南亚次大陆与中南半岛;东亚季风与南亚热带季风)之间的结合位置,使云南内部差异加大,过渡性明显。云南自然地域分异极其复杂,带中有区、地域不连贯、空间范围小、狭长等,划分中难以取舍等。 云南省自然地域分异方案——综合自然区划分区系统: 1.热带北缘地带(云南南部热带北缘季雨林、半常绿季雨林砖红壤地带) 1.1滇西、滇西南山间盆地地区 1.1.1西双版纳低中山盆谷区 1.1.2德宏、孟定中山宽谷区 1.2滇东南中山河谷地区 1.2.1河口中山低谷区 2.亚热带南部地带(云南高原亚热带南部季风林常绿阔叶林砖红壤性红壤地带) 2.1滇西南中山山原地区 2.1.1思茅中山山原盆谷区 2.1.2临沧中山山原区 2.1.3梁河、龙陵中山山原区 2.2滇东南岩溶高原山原地区 2.2.1蒙自、元江高原盆地峡谷区 2.2.2文山岩溶山原区 3.亚热带北部地带(云南高原亚热带北部半湿润常绿阔叶林红壤地带)

3.1滇东高原地区 3.1.1昆明、玉溪湖盆高原区 3.1.2楚雄红岩高原区 3.1.3曲靖岩溶高原区 3.1.4昭通、宣威山地高原区 3.1.5丘北、广南岩溶山原区 3.1.6大理、丽江盆地中高山区 3.1.7金沙江河谷区 3.2滇西横断山脉地区 3.2.1保山、凤庆中山盆地宽谷区 3.2.2腾冲中山盆谷区 3.2.3云龙、兰坪高中山山原区 3.2.4怒江高山峡谷区 4.亚热带东北部地带(云南东北部山原湿性常绿阔叶林红、黄壤地带) 4.1滇东北中山山原河谷地区 4.1.1滇东北边沿中山河谷区 4.1.2镇雄高原中山区 5.寒温高原地带(青藏高原东南缘针叶林暗棕壤地带) 5.1滇西北高山高原区 5.2中甸、德钦高山高原区 二、自然灾害 1、灾害特征 云南的地质、地形、气候等是成灾的背景环境。受南下冷空气和西南暖湿气流共同影响,全省总体上雨量充沛,但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极易形成单点暴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