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外汇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

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统筹资金使用、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实行“一次性登记”。二是扩充新的政策红利。允许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相关资金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三是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以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无限制。四是取消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取消企业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限制。五是取消手工报表,通过电子化手段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统计监测,通过风险评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等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 (一)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一) 1问:《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号)发布后,《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文作废吗? 答:汇发[2009]49号继续有效。如果资金池是基于汇发[2009]49号文搭建的,仍按原法规执行。如需调整为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按照23号文备案。 2问:汇发[2014]23号第二条和第三条强调跨国公司应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账户,如何理解所在地? 答:23号文之所以规定国内、国际资金主账户应在主办企业所在地银行开立,主要是考虑所在地外汇局对试点企业的有效监管。所在地可以理解为主办企业注册所在省级区域。 3问:在企业只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情况下,该账户能否对境外成员企业进行集中收付汇及净额轧差?能否与境内、外客户发生经常项目下收付汇? 答:如只开立国际资金主账户,可以做境外成员企业间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在功能及定位上与国内外汇资

金主账户仍存在区别,不能与境内成员企业发生经常项目资金往来。境外成员企业如需与境内成员企业叙作经常项下集中收付汇及轧差净额结算业务,应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 4问:国际、国内资金主账户是否可以在不同银行开立? 答:企业选择双账户结构(国内主、国际主同时开立)时,原则上在同一家银行机构开立国际、国内主账户对应的账户体系,但可以在多家银行(最多3家)开立多套类似账户体系。但如能满足监管要求,也可以开在不同银行。 5问:国际主账户多币种之间是否可以自由进行外汇买卖、进行币种转换? 答:国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账户,不同币种资金均可以纳入。这些不同币种账户间资金可以通过银行进行买卖,也可以在实行外债规模管理的条件下调入国内资金主账户。但外币资金不可办理结汇。 6问:国际资金主账户是否需缴纳存款准备金? 答:根据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办理。

(完整版)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职能作用,依据中国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营公司、分公司、经费单位、社会团体和改制单位等有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单位,以下统称成员单位。 第三条财务公司行使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职能,包括账户集中、货币资金(含商业汇票)集中、资金结算集中、筹资管理、预算监控、担保管理、保险代理、资金风险管理等: (一)负责成员单位银行账户和财务公司账户管理; (二)负责成员单位无限制用途资金结算和清算,并代管有限制用途资金; (三)负责集团公司对外筹资,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对外筹资; (四)负责成员单位资金预算执行的控制与监督检查; (五)负责集团公司担保管理; (六)代理成员单位保险业务; (七)办理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八)负责集团资金风险管理; (九)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

(十)集团公司授权的其他管理职能。 第二章账户管理 第四条成员单位统一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日常结算一律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办理。财务公司在合作商业银行开立系统直联账户和非系统直联账户。 第五条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财务公司依法对成员单位的账户和日常结算进行监管。 第六条未经批准,成员单位不得在银行开立任何形式的账户,对因纳税等特殊事项,确需在银行开立(保留)账户的,须向财务公司递交申请,由财务公司拿出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审批。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经批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财务公司代管。成员单位经批准自主管理的账户,应按月向财务公司报送银行账户对账单及相关资料,接受财务公司监管。 第八条经批准,异地子公司可在当地一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该账户仅限于经费零星支付。 第九条各成员单位开通银行网银系统等增加(或变更)账户功能等,应向财务公司报备。 第三章资金归集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无限制用途资金存入财务公司账户,有限制用途资金及商业汇票等由财务公司代管。 第十一条物流类子公司货币资金全部存入财务公司,商业汇票、信用证等自主管理;其他子公司(含下属单位)货币资金全部

加快推进国有大型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国有大型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鉴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有很大一部分是行政手段捆绑而成的,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天然形成的现实情况,如何理顺基于现代产权制度下的集团公司的管理模式,如何确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框架是一个现实的问题。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后,就加快推进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心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决策机制,规避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资金的集中管理是财务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的手段,随着集团公司的功能逐步到位,明确的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利用集团公司的资源,其中资金集中管理是一个重要手段。 一、目前我国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受法律、政策及管理工具、技术手段的制约,我国集团企业的管理幅度、监控能力和时效性并不尽如人意。企业的资金管理出现了很多弊端和与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合理的情况,突出表现在:一是资金运动不透明,违规操作多。集团资金分散存放在不同商业银行的几十个或几百个的结算账户上,使集团资金在途数量极大、极度分散,部分资金甚至被违法存放在小金库中,使资金出现浪费与流失。二是监管力度和时效性不足。集团企业的决策者无法实时收集资金信息,不能随时掌握集团整体资金状况,造成决策延误,控制失效。三是集团企业内部上下游企业之间容易形成内部拖欠“三角债”。四是资金短缺与闲置并存。经常出现在集团整体资金充足的情况下,部分集团下属成员单位由于局部资金短缺仍向商业银行借款的现象,从而加大了集团整体财务费用的支出。五是很多大中型公司的预算是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因为没有先进的工具和方法,导致预算管理非常困难、复杂,一些公司甚至放弃了预算这一重要的管理控制方法。六是信息不对称。走向集团化的大企业,子公司散布世界各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或多或少地存在管理者无法全面真实地掌握经营数据的问题,使决策信息数据的收集出现高成本和信任风险。 但是随着集团企业发展壮大,迫切地希望能在下列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一是不改变集团企业下属成员单位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多个结算账户的现状,以减少集团资金集中过程中内部不必要的人为因素的可能干扰;二是集中后的集团资金仍然存放在多家商业银行的集团指定账户上,以减少集团企业对一家商业银行的依赖;三是在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一方面要达到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集团下属成员单位资金运用的便利性和时效性,并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加以实现,以满足降低集团资金管理成本的目标和适应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关于设立集团资金异地管理分支机构的有关政策;四是应从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上规范企业现金流预算、资金结算、银行授信、应收/付票据、信贷管理、外汇等资金行为,使之成为一个管理整体,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的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目前我国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所面临着的一个迫切问题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企业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使资金得到最高回报和创造最大价值,从而实现整合优势。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加快信息技术的运用,的确已成为我国集团企业管理中需要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 二、国有大型集团企业现行资金管理的模式 1.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的运作平台。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往往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内部金融管理机构,承担所有的资金(投融资、结算、预算等)管理事宜。

综合题库-外汇部分

外汇综合题库 1、()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进出口货物、输入输出的服务、对外应收及应付的收益,以及在无同等回报的情况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提供或接受经济价值的经常转移。 A:国际交易项目 B:资本项目 C:经常项目 D:进出口项目 【本题答案:C】 2、()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将其折合为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的 标价方法。日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标价法,如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6.5,即1美元兑6.5元人民币。 A:直接标价法 B:间接标价法 C:基准标价法 D:标准标价法 【本题答案:A】 3、()是指由货币当局规定汇率,两国货币比价基本固定,汇率只能在一定范 围内波动,所有外汇交易必须按照这一汇率进行,如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A:基本固定汇率 B:固定汇率 C:浮动汇率 D:爬行盯住汇率 【本题答案:B】 4、()是指境内机构(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及《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保证、抵押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或以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担保法》第四章或者质押等形式,向境外机构(担保曼益人)承诺,当债务人(境内外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由担保人履行义务或者受益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务权法》的规定,将抵押物、质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行为。 A:外保内贷 B:内保外贷 C:对外担保 D:资产抵押担保 【本题答案:C】 5、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巾运营管理集巾收付汇是指主办企业通过()集巾代理 境内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A:国际资金主账户 B:国内资金主账户 C:资本金账户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二).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二) 1问:国际、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是否可以做账户质押? 答:主办企业向境内机构借用贷款时,不得对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设立质押。鉴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资金已实行意愿结汇,主办企业可对该账户内资金设立质押。 2问: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外债资金是否区分外债额度来源的企业性质而适用不同的外债结汇政策?现有外债账户是否适用意愿结汇政策? 答:集中至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的外债均可按规定以主办企业名义办理意愿结汇,无须区分外债额度来源的企业性质,即无论是中资还是外资企业的外债均可意愿结汇。现有外债账户执行现行规定,不适用意愿结汇政策。 3问:汇发[2014]23号文第四条规定国内、国际外汇主账户之间净融入额不超过境内成员企业集中的外债额度,净融出额不得超过境内成员企业集中的对外放款额度。其中的“净”头寸的背景及含义是什么? 答:之所以采取“净头寸”管理,主要是考虑监管的有效性与便利性。流入(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 划入与流出(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出之差为正值时,应小于外汇局核定的境内成员企业集中的外债额度;上述差为负值时,其绝对值应小于外汇局核定的境内成员企业集中的对外放款额度。 4问:汇发[2014]23号第十五条有关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透支问题,是否仅局限于隔夜? 答: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中的账户透支应符合银行经营惯例和国际通行规则,但透支时间应合理,不能无限延长。

5问:汇发[2014]23号文规定,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10%的额度内境内运用。目前合作银行分行的资金每日需上存至总行,由总行统收统支,请问10%额度内资金如何实现境内运用? 答:各银行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各自经营实际,确定10%资金境内运作的具体模式和具体路径。原则上银行分行吸收的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存款,应当按日全额上收总行,由总行在境外开立专户存储,90%资金调至该专户境外使用,10%资金留存境内使用。 6问:汇发[2014]23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成员企业归集至主办企业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的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 (包括外汇资本金、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和境内再投资账户资金),以及来源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外债资金,是否可按照原支付结汇制支付?还是必须意愿结汇后通过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对外支付? 答:企业可自主选择原支付结汇制支付或意愿结汇后通过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对外支付。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

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特点: 1.汇率变动的波动不定和难以预测带来了更大的外汇风险。如交易风险、经济风险和换算风险。 2.市场的不完全性给公司带来了更大的机遇和风险。如不完全的商品市场,不完全的要素市场以及政府对经济的干 预等。 在国际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的背景下,跨国公司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跨国公司全球化经营,使得国际资本市场、东道国金融市场、母公司所在国资本市场等都成为跨国公司的融资渠道,跨国公司内部还可以进行资金调度。 跨国公司经营的特征是国际化、多样化、内部化和全球化。跨国公司为发挥其经营优势、降低风险,一般在统一的指挥下实现一体化的生产体系。 3.多层次的委托以代理关系,使跨国财务控制成为关键。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财务风险管理:跨国公司的财物管理是建立在一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理之上,但当企业的财务活动跨越了过境之后,面临各国经济状况、政治气候、法律环境、文化背景的不同,财务管理的问题就相应的变得更复杂。在复杂的环境 中开展跨国理财活动的跨国公司,由于受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所面临的可能收益或潜 在的损失,就是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风险。 客观上要求跨国公司具体分析、评估国际形势和各国情况,以应付复杂的理财环境,提高财务决策的正确性和及时性。风险管理薄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筹资管理:是跨国公司财务管理最基本的活动之一。 在筹资管理方面,跨国公司应做好如下工作:正确确定投资需要量,在此前提下,合理确定筹资数额,安排资金结构; 拟订两个以上可行的筹资方案,并对其进行经济分析,从中选出最优筹资方案;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防范筹资风险。 投资管理:跨国公司投资是指跨国公司将筹集到的资金跨越国界用于国际生产经营活动,以获得比国内经营更高的利润的一种投资行为。跨国公司的国外投资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为了提高投资管理的效率,跨国公司应做好如下工作:把握投资机会,拟订两个以上的投资方案;对投资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评选出最佳投资方案;实施最优投资方案,力求降低投资风险并提高投资收益。 营运资金管理:跨国公司营运管理在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中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包括营运资金的存量管理和营运资金 的流量管理。营运资金的存量管理着眼于各类资金处置,目的是使现金、应收账款和存货处于最佳持有水平。 其管理的重点在于:妥善处理好各种资产的组合关系,使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分公司对流动资金上的占用实现最优 配置,对国际企业短期资金的来源渠道、货种作出选择。 营运资金的流量管理着眼于资金从一地向另外一地的转移,其目的是使资金得到合理的安置,确定最佳的安置地点和 最佳的持有币种,以避免各种可预见的风险和损失。 做好营运资金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保持合理的资金结构,改善资金的营运环境;加强现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管理,提高其管理水平;合理制定内部转移价格,谋求公司最大利益;分析资金营运情况,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纳税管理:要实现整体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充分、合理地组织资金流动,不仅要加强收入费用的管理,更要注重对国际税负的控制,力争使公司整体税负最低。 为了减轻税负,加强纳税管理,跨国公司应做好如下工作:熟悉有关国家的税法,选择税负较轻、税收优惠较多的国 家进行投资;掌握母公司所在国与子公司东道国签订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避免重复征税;通过企业内部转移 价格将利润由高税国向低税国转移,减少税款支付;将母公司从子公司分得的利润用于国外在投资,避免重复征税或减轻税负。 如何看待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的环境?其影响因素有哪些?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的环境是指决定和影响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的各种自然因素、经济因素、法律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影 响、相互综合而形成的矛盾统一体。狭义的财务管理环境包括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体制、基础设施、外汇管制、 金融市场等;广义的财务管理环境不仅包括狭义的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环境,还包括一国的政治、文化、法律、劳动力 等因素。

《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2009年10月23日 (总第482期) 一、经贸快讯 1.《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於10月12日发布上述《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是指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境内企业)按规定使用境内自有外汇资金的行爲,包括相互拆放外汇资金、实施外币资金池管理、通过内部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第三条);(b) 境内企业相互拆放外汇资金,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或合资格的内部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境内企业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可在委托贷款的法律框架下通过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进行(第四条);(c) 境内企业相互拆放外汇资金、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应当以其资本金外汇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内可自由支配的外汇资金进行;应坚持全收全支原则,不得自行轧差结算,并应参照国际金融市场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水平约定拆放利率(第五条); (d) 境内企业委托贷款资金不得结汇使用,不得用於质押人民币贷款(第六条);以及(e) 由同一境外母公司控股的境内企业内部成员适用此规定(第二十八条)等。此外,《规定》还就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方式、审核程序及审批权限作出了明确。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於发布《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汇发【2009】4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就发布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答记者问 2.《关於推进消费品工业两化融合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於10月16日发出上述《意见》,就消费品工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两化融合”)提出了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提出了轻工、纺织、医药及食品行业的重点任务;以及(b)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包括制定出台促进消费品工业“两化融合”综合政策措施及鼓励发展面向行业“两化融合”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於推进消费品工业两化融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09〕508号) 3.《关於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産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商务部等9个部门於9月23日联合发布上述《意见》,鼓励政府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数据处理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公司。主要内容包括: (a) 制定相关的发包规范和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技术标准;(b) 研 究建立服务外包企业服务评价制度机制,选择具有一定承接能力的信息技术服务等服务外包企业,优先承接政府服务外包业务;以及(c) 积极研究将政府或大中型企业现有的IT和相关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剥离,采用多种形式与专业的服务外包供应商整合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关於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産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200号) 4.《关於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 的通知》

跨国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跨国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面对21世纪复杂的国内国际经济形势,我国跨国企业在发展中迎来了许多机遇,同时,也遇到了很多挑战。“资金”作为跨国公司的血液,无疑是企业财务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我国跨国企业的资金管理与国际上一些成功的跨国公司相比,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目前我国跨国企业的发展情况,然后针对我国跨国企业资金管理上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跨国企业;资金集中管理;资金预算;资金管理信息化平台 1 跨国企业概述 联合国经济合作组织给跨国企业(Multinational Enterprise)下的定义为:至少在两个以上国家拥有生产设施的企业。一般来说,跨国企业是指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别国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超越国别界限的生产和销售体系的国际性经济实体。在我国外汇管理体系中,跨国公司定义较为严谨:指同时在境内外拥有关联公司、且由一家在中国境内的关联公司行使其全球或区域(含中国)投资管理职能的企业集团,包括中资控股企业集团也就是中资跨国公司和外资控股企业集团也就是外资跨国公司。 近几年,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相对稳定,宏观经济环境相对较好、金融政策比较稳定、外汇储备量充足,特别是强大的国内消费市场和较旺盛的内需,为以国外市场和产业发展为目标的海外投资提供了有力支撑。因此,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相对优势已经进一步增强并体现出来。但是其发展情况仍然不乐观。 我国跨国企业已经起步,但跨国进程有待加快,管理有待加强。经济一体化,是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故步自封,只能逐渐被淘汰。 2 跨国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利润最大化决定了跨国公司要在全世界范围内统一配置资源,实行全方位优化运作以节约成本,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因此,资金集中管理已成为跨国公司整体资金运营的发展趋势。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资金效益,给企业运营和战略管理提供坚实的基础。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跨国公司的不断发展,其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跨国企业财务监管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是跨国公司资金预算监管滞后。我国不少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上普遍存在过度分权,造成核心企业驭乏不力的现象,集中面临的问题是:集团监管力度和实效性不足;资金管理不集中;预算管理很困难;非常重要的就是信息不对称。因此,难以从集团整体发展的战略高度统一安排投资和融资活动,结果是下属企

加快推进国有大型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鉴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有很大一部分是行政手段捆绑而成的,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天然形成的现实情况,如何理顺基于现代产权制度下的集团公司的管理模式,如何确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框架是一个现实的问题。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后,就加快推进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心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决策机制,规避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资金的集中管理是财务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的手段,随着集团公司的功能逐步到位,明确的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利用集团公司的资源,其中资金集中管理是一个重要手段。 一、目前我国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受法律、政策及管理工具、技术手段的制约,我国集团企业的管理幅度、监控能力和时效性并不尽如人意。企业的资金管理出现了很多弊端和与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合理的情况,突出表现在:一是资金运动不透明,违规操作多。集团资金分散存放在不同商业银行的几十个或几百个的结算账户上,使集团资金在途数量极大、极度分散,部分资金甚至被违法存放在小金库中,使资金出现浪费与流失。二是监管力度和时效性不足。集团企业的决策者无法实时收集资金信息,不能随时掌握集团整体资金状况,造成决策延误,控制失效。三是集团企业内部上下游企业之间容易形成内部拖欠“三角债”。四是资金短缺与闲置并存。经常出现在集团整体资金充足的情况下,部分集团下属成员单位由于局部资金短缺仍向商业银行借款的现象,从而加大了集团整体财务费用的支出。五是很多大中型公司的预算是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因为没有先进的工具和方法,导致预算管理非常困难、复杂,一些公司甚至放弃了预算这一重要的管理控制方法。六是信息不对称。走向集团化的大企业,子公司散布世界各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或多或少地存在管理者无法全面真实地掌握经营数据的问题,使决策信息数据的收集出现高成本和信任风险。 但是随着集团企业发展壮大,迫切地希望能在下列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一是不改变集团企业下属成员单位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多个结算账户的现状,以减少集团资金集中过程中内部不必要的人为因素的可能干扰;二是集中后的集团资金仍然存放在多家商业银行的集团指定账户上,以减少集团企业对一家商业银行的依赖;三是在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一方面要达到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集团下属成员单位资金运用的便利性和时效性,并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加以实现,以满足降低集团资金管理成本的目标和适应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关于设立集团资金异地管理分支机构的有关政策;四是应从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上规范企业现金流预算、资金结算、银行授信、应收/付票据、信贷管理、外汇等资金行为,使之成为一个管理整体,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的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目前我国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所面临着的一个迫切问题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企业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使资金得到最高回报和创造最大价值,从而实现整合优势。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加快信息技术的运用,的确已成为我国集团企业管理中需要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 二、国有大型集团企业现行资金管理的模式 1.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的运作平台。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往往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内部金融管理机构,承担所有的资金(投融资、结算、预算等)管理事宜。从目前国内集团企业的现状分析,集团企业内部的金融管理机构主要有四种形式: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三)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三) 一、国际收支及境内划转等数据报送 (一)试点企业为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在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进行跨境资金自动扫款(收汇或付汇),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当试点企业为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在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进行跨境资金自动收汇扫款时,按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于T+5期限内完成国际收支申报;当进行跨境资金自动付汇扫款时,试点企业与银行可签订包含所付款项申报信息的一揽子汇款申请协议,境内银行在款项汇出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二)对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境内资金划转,如何填报交易编码? 答:根据?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4]23号,以下简称?规定?),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明确有关数据报送

要求的通知?(汇发[2012]4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关于资金划转要求报送有关数据。 具体而言,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境内资金划转按如下要求填写交易编码:一是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款时,应区分资金性质分别申报为:822990(借入外债)、821990(对外放款归还)、322041(利息支付);二是当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款时,应区分资金性质分别申报为:822990(偿还外债)、821990(对外放款)、322041(利息支付)。 (三)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除通道资金以外所涉外汇账户的境内资金收入,是否需要进行境内收入申报? 答: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除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转外的境内收入管理信息、交易性质等,无需再进行境内收入申报,可通过对应的境内支出申报数据中的收入方账号匹配查询。前提条件是收入方账号一定要填写准确,并及时报送了相关开户信息。 (四)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如何报送结售汇数据? 答:财务公司通过银行办理结售汇的,银行应按现行规定报送结售汇信息;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财务公司账户数据接口规范的通知?(汇发[2012]55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汇发[2012]60号)要求,完善

资金调拨管理制度

资金调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资金的调拨安全、准确、高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原则。 第三条公司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四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集团资金调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公司资金调拨具体执行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间的资金往来业务,不包括因商品调拨等购销业务引起的资金往来。 第二章资金调拨管理 第七条各公司财务部为资金调拨的执行和责任部门。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资金往来,必须通过集团财务中心统一调拨。 第九条新公司开业前的资金调拨管理: 1.新设公司向当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收到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应 按提交的公司章程申请调拨注册资金; 2.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有要求的,按要求在指定银行设立验资账户;对于没有要求的,应书 面上报财务本部,经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按要求在指定银行设立验资账户。 3.运营管理部负责调拨注册资本金至验资账户。 4.新公司注册完毕,由开设人员向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提出申请开设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户开立成功后将验资款转入该账户(如果原为验资账户,则不必转入)。 第十条日常业务资金调拨管理: 1.公司资金调拨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 2.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应分设收入和支出账户。各公司收到货币资金,除特殊情况外, 都必须存入指定的收入账户,不得擅自挪用; 3.各公司预期出现资金缺口时,应及时填写《资金申请单》,由财务负责人、本公司负责 人签字后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申请调拨;

浙江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总则【模板】

附件 浙江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 运营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同时规范辖内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要求,结合辖内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以下简称“浙江省分局”)备案后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跨国公司和开户银行。 第三条浙江省分局负责对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企业进行备案,对相关业务进行统计监测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称跨国公司,是以资本联结为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联合体。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所称成员企业,是指跨国公司内部相互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家公司,分为境内成员企业和境外成员企业。与试点企业无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但属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兄弟公司可认定为成员企业。其他关联关系(如协议控制)可由浙江省分局根据具体情况集体审议后确定是否可认定为成员企业。 第六条本操作规程所称主办企业,是指履行主体业务申请、备案、实施、数据报送、情况反馈等职责的跨国公司或取得跨国公司授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家境内公司。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其

从事跨境资金交易应遵守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七条跨国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所在地银行(省级区域,下同)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内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并可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第八条跨国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及从其他境外机构借入的外债资金。 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以及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境外资金往来自由。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不占用企业外债指标,但应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 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额度内境内运用;在占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前提下,可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中超过50%的部分境内运用。 上述存款可在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10%比例范围内结售汇,相关头寸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第九条跨国公司试行借用外债比例自律管理,可在满足规定条件下,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借用外债(操作规程见附1,预警机制见附2)。 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净融入资金不得超过外债总规模。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净融出资金不得超过对外放款总规模。 第十条跨国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同时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也可以选择开立其中任何一个账户。同时开立国内、国

跨国公司内部资金管理与控制

浅析跨国公司资金管理 摘要:跨国公司资金管理是跨国公司经济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决定着跨国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此,认真研究跨国公司的资金管理问题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从资金管理的目标出发,介绍了管理技术以及资金的运营管控等。让我们能更好的认识到跨国公司资金管理。 关键词:跨国公司;资金管理;管理技术 一、引言 资金管理是跨国公司管理的核心,由于跨国公司经营战略的全球化,决定了跨国公司资金管理仍然以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为中心,再此背景下,跨国公司资金管理对于某一个国家来讲,必然会出现两种效应:一方面有利于本国资金流动,但另一方面又给该国的资金、税收管理与控制增加了难度。而我国是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直接受跨国公司资金管理行为的影响也最大,有效管理跨国公司资金管理就显的很有必要。 二、资金管理目标 (一)资金安全 跨国公司资金管理的首要目标就是保证资金安全。所谓资金安全就是要确保资金在正常运转过程中,不流失、无浪费、不切留,使资金流动完全在体内循环,避免流出体外,从而发挥资金的增值作用。按照跨国公司资金管理的安全目标,跨国公司的所有经营管理行为,都必须遵循公司的管理流程,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条例和资本运作程序,以避免资金的人为流失而带来的损失。 (二)资金效率最大化 实现资金效率最大化,是任何企业都必须追求的目标。跨国公司开展全球化经营,目的也是为了使资金的增值效率最大化。这在客观上要求跨国公司的资金决策和资金使用,要更加科学决策、合理,保持资金正常的流动速度和频率。同时,除提高资金效率外,还要做到现金余额最小化,尽量降低现金持有量,因为现金不能带来收益,过多的现金持有量会造成一定的闲置损失,而这样做可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收益率。由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必然涉及不同货币之间的交易和汇兑,要提高资金效率还必须最大限度地降低货币交易费用。

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模式,归纳的太好了!

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模式,归纳的太好了! 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选择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规 划、资金管理需求以及过往的资金管理模式等因素进行评判。 贸然选择过于集权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可能导致其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不相适应,导致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因而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选择应该是一个从“分权”到逐渐 集权”的过程。 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采用集中的资金管 理方式来加强协同和控制,并提高集团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式资金管理模式主要有统收统支模式、拨付备用模式、内部银行模式、结算中心模式和财务公司五种模式。 、统收统支模式 在统收统支的情况下,集团成员企业(分支机构)不单 独设立账号,所有现金收入都必须集中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一切现金支出都由母公司财务部门来执行。实践证明统收统支的方式有助于企业集团实现全面收支平衡,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减少资金的沉淀。但是,统收统支不利于调动成员企业开源节流的积极性,以致降低整个集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二、拨付备用模式 拨付备用金是指集团总部按照一定的期限拨给成员

企业一定数额的现金备其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成员企业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集中到集团财务部门,成员企业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必须持有关凭证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报销以补足备用金。与统收统支方式有所不同的是成员企业在集团总部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之内,可以对拨付的备用 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但是集团所属分支机构(成员企业)仍 不独立设置财务部门,其每一笔支出仍必须通过集团财务部门的审核,超范围和超标准的开支必须经过集团总部的批准。 统收统支和拨付备用金均属高度集权的资金管理模式,仅适用于集团总部管理同城或相距不远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至于远程子公司通常不宜采取这种高度集权的资金管控方式。 、内部银行模式 企业内部银行是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 方式于企业内部,来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办法。 在运用和发展责任会计基本功能上,将“企业(基础)管理”、 金融信贷(银行机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者融为体。一般是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统筹运作,在内部银行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与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并监督、考核、控制和管理 办法。内部银行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信息反馈职能,发挥计划、组织、协调作用,并成为企业和 F属单位的经济往来结算中心、信贷管理中心、货币资金的 信息反馈中心。 企业内部银行主要适用于具有较多责任中心的企事 业单位,女口:企业集团。包括覆盖整个集团全资企业,控股、参股乃至关联企业。这是企业集团时下不能建立集团财务公司,而加强财务管

天津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模板】

天津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约化管理,规范辖内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的批复》(汇复〔2014〕5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汇发〔2014〕23号),制定本操作方案。 第二条本操作方案适用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xx市分局(以下简称xx市分局)批准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跨国公司和开户银行。 第三条xx市分局负责对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资格进行审批,对相关业务进行统计监测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操作方案所称跨国公司,是以资本联结为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不含财务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 第五条本操作方案所称成员企业,是指跨国公司内部相互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家公司,分为境内成员公司和境外成员公司。 第六条本操作方案所称主办企业,是指履行主体业务申请、备案、实施、数据报送、情况反馈等职责的跨国公司或取得跨国公司授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家境内公司。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其

从事跨境资金交易应遵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 第七条跨国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内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并可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第八条跨国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及从其他境外机构借入的外债资金。 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以及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的NRA账户以及在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离岸银行业务部开立的OSA账户)、境外资金往来自由。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不占用企业外债指标,但应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 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10%的额度内境内运用;在占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前提下,可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中超过10%的部分境内运用;可境内运用额度=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前6个月日均余额*10%。本操作规程实施前三个月账户资金须全部用于境外。首次运用额度应参照前三个月日均余额计算,此后每半年计算调整一次。本操作规程实施一年内,开户银行每月5日内报告一次国际主账户外汇资金使用情况,之后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九条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净融入额不得超过境内成员企业集中的外债额度,净融出额不得超过境内成员企业集中的对外放款额度。

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暂行条例

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强化资金收支监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集团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的提升,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 本办法所称银行存款,是指在银行帐户内的人民币存款。 本办法所称银行帐户,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及所有二级以下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简称“结算中心”,下同),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结算中心是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结算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出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及时监控所属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的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 四、检查、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 五、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保证资金集中管理业务的有序开展; 六、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预测集团公司总体资金需求,及时提出筹资或还款意见; 七、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再建立资金结算中心。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管理工作秩序; 四、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集中管理资金收支和全面监控资金收支两个方面。 “资金集中管理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均通过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归集和拨付。 “全面监控资金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暂不通过集团结算中心办理的,结算中心要对其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模式!

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模式 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选择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资金管理需求以及过往的资金管理模式等因素进行评判。贸然选择过于集权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可能导致其与公司 的经营管理模式不相适应,导致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因而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选择应该是一个从“分权”到逐渐 “集权”的过程。 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采用集中的资金管 理方式来加强协同和控制,并提高集团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式资金管理模式主要有统收统支模式、拨付备用模式、内部银行模式、结算中心模式和财务公司五种模式。 一、统收统支模式 在统收统支的情况下,集团成员企业(分支机构)不单独设立账号,所有现金收入都必须集中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一切现金支出都由母公司财务部门来执行。实践证明统收统支的方式有助于企业集团实现全面收支平衡,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减少资金的沉淀。但是,统收统支不利于调动成员企业开源节流的积极性,以致降低整个集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二、拨付备用模式 拨付备用金是指集团总部按照一定的期限拨给成员 企业一定数额的现金备其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成员企业的

所有现金收入必须集中到集团财务部门,成员企业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必须持有关凭证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报销以补 足备用金。与统收统支方式有所不同的是成员企业在集团总部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之内,可以对拨付的备用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但是集团所属分支机构(成员企业)仍 不独立设置财务部门,其每一笔支出仍必须通过集团财务部门的审核,超范围和超标准的开支必须经过集团总部的批准。统收统支和拨付备用金均属高度集权的资金管理模式,仅适用于集团总部管理同城或相距不远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至于远程子公司通常不宜采取这种高度集权的资金管控方式。 三、内部银行模式 企业内部银行是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 方式于企业内部,来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办法。在运用和发展责任会计基本功能上,将“企业(基础)管理”、“金融信贷(银行机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者融为一体。一般是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统筹运作,在内部银行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与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并监督、考核、控制和管理办法。内部银行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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