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标 准GBK_pH基准试剂-- 磷酸氢二钠_测定标准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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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标 准GBK_pH基准试剂-- 磷酸氢二钠_测定标准及内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国 家 标 准 基准试剂 磷酸氢二钠 测定标准及内容

pH 基准试剂

磷&nbs聚氯化铝p; 酸氢二钠 GB 6854-86

pH Basic line

Disodium hydrogen phosphate

本试剂为白色结晶,易潮解,溶于水,不溶于聚合氯化铝醇。

分子式:Na2HPO4

分子量:141.96(按1983年国际原子量)

1 技术要求

1.1 0.025m混合磷酸盐溶液pH(S)值(25℃):

pH(S)Ⅱ= pH(S)Ⅰ±0.005

1.2 Na2HPO4含量:99.0~100.1%。

1.3 水溶液反应:合格。

1.4 杂质最高含量(指标以百分含量计):

2 试验方法

测定中所需标准溶液、杂质标准液、制剂及制品按GB 601-77《化学试剂标准溶液制备方法》、GB 602-77《化学试剂杂质标准液制备方法》、GB 603-77《化学试剂制剂及制品制备方法》之规定制备。

2.1 0.025m混合磷酸盐溶液pH(S)值(25℃)测定:按GB 6851-86《pH基准试剂定值通则》之规定进行测定,使用铂双氢电极法。0.025m混合磷酸盐溶液(0.025mNa2HPO4、0.025mKH2PO4)pH(S)I=6.864(25℃)。

2.2 Na2HPO4含量测定:称取2g于110℃烘至恒重的样品,称准至0.0002g,溶于100ml不含二氧化碳的水中。按HG 3-1014-76《化学试剂电位滴定法通则》之规定,用0.5N盐酸标准溶液滴定至pH值4.2为终点。

Na2HPO4的百分含量(X)按下式计算:

X= V·c×0.14196 ×100

&nb

0.14196----每毫克当量Na2HPO4之克数。

2.3 水溶液反应:称取2g样品,称准至0.01g,溶于100ml不含二氧化碳的水中,用酸度计测定。PH值应在9.1~9.3之间。

2.4 杂质测定:样品须称准至0.01g。

2.4.1 澄清度试验:称取20g样品,溶于100ml水中,其浊度不得大于澄清度标准2号(参照HG 3-1168-78《化学试剂澄清度标准的制备及测定方法》)。

2.4.2 水不溶物:称取20g样品,溶于100ml水中,在水浴上保温1h,用恒重的4号玻璃滤埚过滤,以热水洗涤滤渣至洗液无磷酸盐反应,于105~110℃烘至恒重,滤渣不得大于0.4mg。

2.4.3 氯化物:称取1g样品,溶于25ml水中,加2ml5N硝酸及1ml0.1N硝酸银,摇匀,放置10min。

所呈浊度不得大于标准。

标准是取0.02mg的氯化物(C1)杂质标准液,与样品同时同样处理。

2.4.4 硫酸盐:称取2g样品,溶于100ml水中,取10ml,加5ml95%乙醇、1ml3N盐酸,在不断振摇下

滴加3ml25%氯化钡溶液,稀释至25ml,摇匀,放置10min。所呈浊度不得大于标准。

标准是取0.01mg的硫酸盐(SO4)杂质标准液,稀释至10ml,与同体积样品溶液同时同样处理。

2.4.5 硝酸盐:称取1g样品,溶于10ml水中,加1ml10%氯化钠溶液、1ml0.001mol/L靛蓝二磺酸

钠,在摇动下于10~15s内加10ml硫酸,放置10min。所呈蓝色不得浅于标准。

标准是取0.01mg的硝酸盐(NO3)杂质标准液,与样品同时同样处理。

2.4.6 镁:称取10g样品,溶于100ml水中,加2ml6N盐酸(必要时过滤)、2g氯化钠,加热至沸,分数次加入25ml10%氨水溶液,摇匀,放置12~18h。所产生沉淀不得大于标准。

标准是取122ml不含镁的磷酸氢二钠溶液及0.01mg的镁(Mg)杂质标准液,加热至沸,加5ml10%氨水溶液,与同体积样品溶液同时同样处理。

注:不含镁的磷酸氢二钠溶液的制备——称取20g样品,溶于200ml水中,加4ml6N盐酸、4g氯化铵,加热至沸,加40ml10%氨水溶液,摇匀,放置12~18h,取上层清液。

2.4.7 钾: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仪器条件:

光源:钾空心阴极灯;

波长:766.49nm;

火焰:乙炔-空气。

测定方法:称取0.5g样品,溶于水,稀释至100ml,取20ml,共四份。按HG 3-1013-76《化学试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通则》第二章第2条第(2)款之规定测定。

2.4.8 铁:称取1g样品,溶于20ml水中,加1ml3N盐酸、2ml10%碘基水杨酸溶液,摇匀,加5ml10%氨水溶液,摇匀。所呈黄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0.01mg的铁(Fe)杂质标准液,与样品同时同样处理。

2.4.9 砷:称取0.5g样品,按GB 610-77《化学试剂砷测定法》之规定测定。溴化汞试纸所呈棕黄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0.0025mg的砷(As)杂质标准液,与样品同时同样处理。

2.4.10 重金属:称取4g样品,溶于30ml水中,用冰乙酸中和,稀释至40ml。取30ml,稀释至40ml,加1ml1N乙酸及10ml新制备的饱和硫化氢水,摇匀,放置10min 。所呈暗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剩余的10ml样品溶液及0.01mg的铅(Pb)杂质标准液,稀释至40ml,与同体积样品溶液同时同样处理。

3 检验规则

按GB 619-77《化学试剂取样及验收规则》之规定进行取样及验收。

4 包装及标志

4.1 包装

按HG 3-119-83《化学试剂包装及标志》之规定。

内包装形式:G-1、G-3;

外包装形式:W-1;

包装单位:第2、3类。

4.2 标志

按HG 3-119-83之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由北京化学试剂总厂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化学试剂总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麦金枝。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另外,第10条还规定,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六)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应注意什么? 1.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严禁超载、人货混装。也不准与其他物品混装。 2.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性能良好,标志明显。 3.车厢里如装有危险物品,最好是在周围加垫一些防爆阻燃物品。 4.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专职押运人员。 5.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遇闹事及人口稠密地区应绕行。 (七)常用化学事故应急装备器材 1.隔绝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防热服、全身防毒衣。 2.止血、包扎。 3.担架。 4.抢险堵源的各种规格的锤、钳、铲、千斤顶、鼓风送风机、救援绳。 5.防爆应急灯。 6.帐篷等。 (八)化学事故的防护方法 1.呼吸防护:在确认发生毒气泄漏或袭击后,应马上用手帕、餐巾纸、衣物等随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手头如有水或饮料,最好把手帕、衣物等浸湿。最好能及时戴上防毒面具、防毒口罩。 2.皮肤防护:尽可能戴上手套,穿上雨衣、雨鞋等,或用床单、衣物遮住裸露的皮肤。如已备有防化服等防护装备,要及时穿戴。 3.眼睛防护:尽可能戴上各种防毒眼镜、防护镜或游泳用的护目镜等。 4.撤离:判断毒源与风向,沿上风或侧上风路线,朝着远离毒源方向迅速撤离现场。 5.洗消:到达安全地点后,要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流动的水冲洗身体,特别是曾经裸露的部分。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MSDS)

中华人民共和国要求的MSDS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编写规定 General rules for preparation of chemical safety data sheet(CSD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的内容和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化学品,包括化学单质、化合物和混合物,不适用于民用受控消费品、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少量样品和国家另有规定的特殊危险化学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T15098-9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简称UN RTDG)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道部颁布)1995年 3.内容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包括以下十六部分内容。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chemical product and company identification) 主要标明化学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成分/组成信息(composition/information on ingredients) 标明该化学品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纯化学品,应给出其化学品名称或商品名和通用名。混合物,应给出危害性组分的浓度或浓度范围。 无论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如果其中包含有害性组分,则应给出化学文摘索引登记号(CAS号)。 危险性概述(haxards summarizing) 简要概述本化学品最重要的危害和效应,主要包括: 危害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燃爆危险等信息。 急救措施(first-aid measures) 指作业人员意外的受到伤害时,所需采取的现场自救或互救的简要处理方法,包括: 眼睛接触、皮肤接触、吸入、食入的急救措施。 消防措施(fire-fighting measures) 主要表示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殊危险性,适合灭火介质,不合适的灭火介质以及消防人员个体防护等方

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规程,规范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范围:适用于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 职责:质量检验室负责人、标准品与对照品管理员对此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 1. 标准品、对照品定义及类型 1.1 标准品、对照品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u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化,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1.2 企业可以选择相应的活性物质,使用法定标准品/对照品进行标化,标化后的物质作为企业自制工作标准品。 2. 标准品、对照品应用范围 标准品、对照品应用于药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药品检验的各方面。 3. 标准品、对照品采购与接收 3.1标准品、对照品国内可以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当地药检所购买;国外购买可在国外法定认可机构的当地代理处购买或直接采购。 3.2 质量控制部门应安排有专人负责接收和管理标准品并建立标准品接收记录。 3.2.1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应由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3.2.2 标准品、对照品的年度采购计划: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每年四季度根据企业生产品种综合计划(下年度)做出品种检验计划和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标准品及对照品名称、规格、计划购买量、价格、库存量、年需用量、检验品种、备注。由于标准品、对照品价格较贵,所以计划量要合理,做到既不浪费,又保证正常的检验工作,必须要填写标准品使用记录,并报检验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由采购部按要求安排采购。 3.2.3 标准品、对照品的申购单,应尽量注明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以免发生误购。 3.2.4 因某种原因临时需要购买标准品、对照品,经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标准

细胞培养基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细胞培养基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二0一一年四月

编写说明 一、根据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2010年9月20日组织召开的《动物细胞培养基生产管 理及质量控制学术研讨会》纪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以《中国药典》2010版和《哺乳类动物细胞培养基》(HG/T 3935-2007)行业 标准为依据,结合生物制品对细胞培养基原材料的特殊要求制定,增加了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抗生素残留量等检测项目。 三、本标准分为细胞培养基检验项目和每个项目的检验方法两部分,为评判细胞培养基产 品质量提供了依据和方法,从而规范我国细胞培养基行业健康发展。 四、结果评定 依据本标准和方法对细胞培养基样品进行全项检验,所有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判定该样品为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样品为不合格。

细胞培养基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一、细胞培养基质量标准 细胞培养基质量应符合表1所示的技术要求。 表1 技术要求

二、检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检验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中规定的纯化水。澄清度的测定 称取每升标示量的实验室样品,置于1 000ml烧杯中,加水950ml,搅拌至溶解,补加水至1000ml, 搅拌均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Ⅸ B进行。 pH值的测定 称取每升标示量的实验室样品,置于1 000ml烧杯中,加水950ml,搅拌至溶解,补加水至1000ml, 搅拌均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附录ⅤA进行。 干燥减量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附录Ⅶ L 干燥失重测定法进行。 渗透压的测定 称取每升标示量的实验室样品,置于1 000ml烧杯中,加水950ml,搅拌至溶解,补加水至1000ml, 搅拌均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附录ⅤH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法进行。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这两个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的5%。 细菌内毒素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附录Ⅻ E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中的凝胶法进行。 微生物限度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三部附录Ⅻ G微生物限度检查法进行,检查项目为细菌数、霉菌数。检查法采用平皿法。 细胞生长试验 贴壁型细胞生长试验 方法提要

化学试剂配制标准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实验室化学试剂配制标准管理规程,保证检验工作质量。 2.范围:适用于化学试剂、试药的配制。 3.责任:QC检验员、中心化验室主任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试剂配制应按规定的书面规程进行。 4.2建立配制记录,由操作人员在配制过程中逐项填写,内容包括: (1)配制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总量、配制日期、使用截止日期。 (2)配制试剂配比。 (3)所用试剂级别、浓度、PH值。 (4)配制方法、加入顺序。 (5)配制溶剂及必要的处理。 (6)配制者签名、复核者签名。 4.3配制人员在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试药与该试剂配制规程的一致性,瓶签完好,试剂外观符合要求,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方可进行配制。

4.4试剂的恒重:固体化学试剂在贮存中易吸潮而增加重量,故配制时需恒重。按恒重要求进行操作。 4.5称重:称重是决定所配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4.6所用操作器具必须洁净、无痕迹,最好选用一等容量瓶、一等吸管配制和稀释。 4.7严格按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实验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4.8按一定使用周期配制试剂,不要多配,特别是危险品、毒品应随用随领随配,多余试药退库,以防时间长变质或造成事故。原则上配用量以3—6个月为宜。 4.9配好后的试剂放在具塞、洁净的适宜容器中。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要装于棕色瓶中,挥发性试剂其瓶塞要严密,见光易变质的试剂应用蜡封口。贴好瓶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使用期限、配制者。 4.10用过的容器、工具按各自的清洁规程清洗,必要时消毒、干燥、贮存备用。 4.11化学试剂配制记录保留至试剂用完后一年。

附件: 陕西神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化学试剂配制记录 文件编号: 页数1/1 编号: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版

劳动部、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化工(石化)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更好地实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了《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规, ; 本规定 GB13690 品 进 ), 填写" , 标明其危险性。 第十条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 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 若涉及商业秘密, 经化学品登记 部门批准后, 可不填写有关内容, 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 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 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 井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 第三章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 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 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 技术说明书。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 必须核对包装( 或容器) 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 落或损坏, 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 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 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 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对检测和评 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 使用单位 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 一) 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 二) 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 三) 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 如隔离、密闭等); ( 四 ( 五 , 标明 明书。 , 应将禁 家 第二十五条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 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六条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有权拒绝执彷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 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七条职工有权获得: ( 一) 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份、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 二) 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 ( 三) 安全技术的培训, 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 ( 四) 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五)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罚则

国家实用标准物质技术要求规范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规药品标准物质的研制工作,根据《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制定本技术规。 第二条本技术规适用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研究、制备、标定、审核、供应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三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供药品质量标准中理化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给供试药品定性或赋值的物质。 (一)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药品质量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校准设备的对照品,按用途分为下列四类: 1. 含量测定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确定的量值,用于测定药品中特定成分含量的标准物质。 2. 鉴别或杂质检查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化学性质,用于鉴别或确定药品某些特定成分的标准物质。 3. 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系指用于鉴别中药材或中成药中某一类成分或组分的对照物质。 4. 校正仪器/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

化学性质用于校正检测仪器或供系统适用性实验用的标准物质。 (二)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生物制品效价、活性、含量测定或其特性鉴别、检查的生物标准品或生物参考物质,可分为生物标准品和生物参考品。 1.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生物标准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或以单位(U)表示。 2.生物参考品系指用国际生物参考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不以国际单位(IU)表示。 第二章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制备 第四条在建立新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时,研制部门应提交研制申请,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评估研制的必要性。新增标准物质应遵循适用性、代表性与易获得性的原则,研制申请获得批准后研制部门方可进行制备与标定。 第五条除特殊情况外,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TSYF022 无水乙醇质量标准

1.主题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无水乙醇的技术指标、贮藏条件等内容。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无水乙醇的质量控制。 3.责任 本文件由技术部负责起草,质量控制部经理负责审核,总经理负责批准,质量控制部负责实施。 4.物料名称 品名:无水乙醇 汉语拼音:Wushuiyichun 英文名:Alcohol 5.化学结构 分子式:CH3CH2OH 分子量:46.07 6.物料代码YF014 7.引用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00五版一部 8.用途 主要用于润湿剂。 9.取样方法:按物料取样操作规程(编码:SOP07001)的规定进行。 10. 检验项目 10.1.性状 10.1.1.物理外观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微有物臭;易挥发,易燃烧,燃烧时显淡蓝色火焰;热至约78℃即沸腾。 10.1.2.溶解度 本品与水、甘油、氯仿或乙醚能任意混溶。 10.1.3.相对密度 照相对密度测定法的操作规程(编码:SOP07068)测定,本品的相对密度不大于0.7943,相当于含C2H6O不少于99.0%(ml/ml)。

10.2.鉴别 取本品1ml,加水5ml与氢氧化钠试液1ml后,缓缓滴加碘试液2ml,即发生碘仿的臭气,并生成黄色沉淀。 10.3.检查 10.3.1.酸度 取本品10ml,加水25ml及酚酞指示液2滴,摇匀,滴加氢氧化钠滴定液(0.02mol/L)至显淡红色,再加本品25ml加水10ml与酚酞指示液2滴,摇匀,加氢氧化钠滴定液(0.02mol/L)0.50ml,应显淡红色。 10.3.2.水不溶性物质 取本品,与同体积的水混合后,溶液应澄清;在10℃放置30分钟,溶液仍应澄清。 10.3.3.杂醇油 取本品10ml,加水5ml与甘油1ml,摇匀后,分次滴加在无臭的滤纸上,使乙醇自然挥散,始终不得发生异臭。 10.3.4.甲醇 取本品5ml,用水稀释至100ml,摇匀;分取1.0ml,加磷酸溶液(1→10)0.2ml与5%高锰酸钾溶液0.25ml,在30~35℃保温15分钟,滴加10%焦亚硫酸钠溶液至无色,缓缓加入在冰浴中冷却的硫酸溶液(3→4)5ml,在加入时应保持混合物冷却;再加新制的1%变色酸溶液0.1ml,置水浴中加热20分钟,如显色,与标准甲醇溶液(精密称取甲醇20mg,加水使成200ml)1.0ml 用同一方法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2%)。 10.3.5.易氧化物 取50ml具塞量筒,依次用盐酸、水与本品洗净后,加入本品20ml,放冷至15℃,加高锰酸钾滴定液(0.02mol/L)0.10ml,密塞摇匀后,在15℃静置10分钟,粉红色不得完全消失。 10.3.6.丙酮和异丙醇 取本品1.0ml,加水1.0ml磷酸氢二钠的饱和溶液1.0ml与高锰酸钾的饱和溶液3.0ml,混匀后,置45~50℃水溶中,待高锰酸钾褪色后,加10%氢氧化钠溶液3.0ml,摇匀,用垂熔玻璃漏斗滤过,滤液中加新制的1%糠醛溶液1.0ml,放置10分钟后,取出1.0ml,加盐酸3.0ml,在3分钟内观察,如显粉红色,与对照液(取磷酸氢二钠的饱和溶液1.0ml、10%氢氧化钠溶液3.0ml 与0.001%丙酮溶液8ml,加1%糠醛溶液1.0ml,用水稀释成10ml,放置10分钟后,取出1.0ml,加盐酸3.0ml)比较,不得更深(0.0008%)。 10.3.7. 含戊醇或不挥发的易炭化物 取本品25ml,置蒸发皿中,于水溶上蒸发至器皿表面微显湿润(约剩余0.05ml),加95%硫酸数滴,不得染成红色或棕色。

【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自2009-2-1 起执行 --------------------------------------------------------------------------------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7519.1-1998《化学品安全资料表第一部分内容和项目顺序》和 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GB/T17519.1-1998和GB16483-2000相比,主要差异有: ——16部分信息的顺序不同; ——增加了物质的定义; ——附录A中A.3第2项危险性概述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中危险性 分类一致。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静、李雪华、李运才、钟之万、杨一、刘刚、陈军、纪国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7519.1-1998; ——GB16483-1996,GB16483-2000。 引言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SDS),提供了化学品(物质或混合物)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推荐了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在一些国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又被称为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但在本标准中统一使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SDS是化学品的供应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危害信息(包括运输、操作处置、储存和应急行动信息)的一种载体。同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还可以向公共机构、服务机构和其他涉及到 该化学品的相关方传递这些信息。 本标准旨在对化学品的安全、健康、环境方面的信息进行规范,建立统一的格式(例如术语、标题的编号和顺序),对如何提供化学品的信息作出具体规定。

什么是产品标准产品标准的定义

什么是产品标准产品标准的定义产品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 产品标准根据其功能可分为产品交付标准和企业内使用的产品 标准。 产品交付标准系指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用的依据,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 产品交付标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的合法标准。产品交付标准应符合: a) 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b) 有关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 c) 企业声明执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注:企业声明系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产品的声明书、说明书、质量证明书、装货清单、交货单、标签上注明采用的标准。 d) 企业产品标准。包括: 1) 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 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3) 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加以补充规定,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河南中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隶属于河南中科医药研究院,是一家专注于传统中医药健康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代工,行政部门文号批号申报注册(消字号、健字号、妆字号、食字号、国药准字、械字号、企标备案、检测报告),GMP净化工程建设及认证,技术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公司,我们具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丰富的申报经验,始终以客户满意为基础,并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制度,为您提供省心、省事、省时、优质的服务! 我们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工艺,采用优质环保的中药原材料组织生产,本着"安全、有效、健康"的研发及生产理念共筑美好健康生活。在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上,我们汇集了多年从事中医药产品研发的专业技术团队,并长期与国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我们拥有先进的净化车间和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能根据客户要求研发新产品,满足更专业的需求。为您的企业快速发展而助力!欢迎来电咨询并诚邀您前来洽谈合作。

国家标准样品管理程序

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管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标准样品(原称国家实物标准)的管理,提高标准样品的质量,确保技术标准在不同时间和空间实施的一致性,促进我国技术标准水平的提高,使标准样品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科学技术创新的有效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立项、评审和发布的国家有证标准样品。 第三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发布;并委托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简称全国标样委)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计划立项 第四条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的立项原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标准化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创新、文字技术标准有效性验证、实验室认可的需要等等。 第五条任何符合国家标准样品生产者资质要求(见附件二)的单位均可根据需要提出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见附件三),并填写《研复制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建议书》报全国标样委。 第六条全国标样委应在收到《研复制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建议书》之后,及时召集有关专家,对立项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第七条通过审查和协调后的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经全国标样委汇总,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上报的《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汇总表》及时在网上公示一个月,在没有技术上合理的反对意见后,批准下达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 第三章计划实施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GB/T 15000《标准样品工作导则》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填写《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任务合同书》(简称《任务书》),并对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全责。 第九条全国标样委组织分技术委员会、专业工作组根据《任务书》的内容对已下达的国家标准样品计划项目进行监督实施。 第十条全国标样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计划项目提出增补、延期或撤销的建议,经国

对乙酰氨基酚质量标准

对乙酰氨基酚Duiyixian , 本品为4'-羟基乙酰苯胺。按干燥品计算,含 C8HsN02应为%?%。 【性状】本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本品在热水或乙醇中易溶,在丙酮中溶解,在水中略溶。熔点本品的熔点(通则0612第二法)为168?172-C. 【鉴别】(1)本品的水溶液加三氣化铁试液,即显蓝紫色。(2)取本品约,加稀盐酸5ml,置水浴中加热40分钟,放冷;取,滴加亚硝酸钠试液5滴,摇匀,用水3ml稀释后,加碱性牙萘酚试液2ml,振摇,即显红色。(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131图)一致。 【检査】酸度取本品,加水10ml使溶解,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乙酵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取本品,加乙醇10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浓;如显色,与棕红色2号或橙红色中国药典2015年版2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深。氣化物取本品,加水100ml,加热溶解后,冷却,滤过,取滤液25ml,依法检査(通则0801),与标准氣化钠溶液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硫酸盐取氣化物项下剩余的滤液25ml,依法检査(通则0802),与标准硫酸钾溶液制成的对照 液比较,不得更浓%)。对氨基酚及有关物质临用新制。取本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溶剂[甲醇-水(4=6)]制成每lml中约含20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取对氨基酚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上述溶剂溶解并制成每lml中约含对氨基酚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精密量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lml,置同—100ml 量瓶中,用上述溶剂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溶液。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试验。用辛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磷酸盐缓冲液(取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加水溶解至1000ml,加10%四丁基氢氧化铵溶液 12ml)-甲醇(90:10)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45nm;柱温为401;理论板数按对乙酰氨基酚峰计算不低于2000,对氨基酚峰与对乙酰第;基酚峰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精密量取对照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20fJ,分别注人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峰保留时间的4倍。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与对氨基酚保留时间一致的色谱峰,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含对氨基酚不得过%,其他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中对乙酰氨基酚峰面积的倍(%),其他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中对乙酰氨基酸峰面积的倍%).对氣苯乙酰胺临用新制。取对氨基酚及有关物质项下的供试品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对氣苯乙酰胺对照品与对乙酰氨基酚对照品各适量,精密称定,加溶剂[甲醇-水(4:6)]溶解并制成每lml中约含对氣苯乙酰胺1#与对乙酰氨基酚20Mg的混合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试验。用辛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磷酸盐缓冲液(取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加水溶解至1000ml,加10%四丁基氢氧化铵12ml)-甲醇(60:40)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45mn;柱温为40°C;理论板数按对乙酰氨基酚峰计算不低于2000,对氯苯乙酰胺峰与对乙酰氨基酚峰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精密量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20M,分别注人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含对氣苯乙酰胺不得过%。干燥失重取本品,在105°C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通则0831)。炽灼残液不得过%(通则0841)。重金厲取本品,加水20ml,置水浴中加热使溶解,放冷,滤过,取滤液加醋酸盐缓冲液(2ml与水适量使成25ml,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一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含量测定】取本品约40mg,精密称定,置250ml量瓶中,加%氢氧化钠溶液50ml溶解后,加水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5ml,置100ml量瓶中,加%氢氧化钠溶液10ml,加水至刻度,摇匀,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在257nm的波长处测定吸光

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化学试剂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化学试剂管理的内容及要求,适用于本公司; 三、职责: 资产管理部负责化学试剂购置; 各检测室负责人对领用的化学试剂进行管理、处置,对本单位化学试剂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化学试剂的采购 化学试剂的贮存 化学试剂的领用 化学试剂的使用 对于盐酸设立专门区域存放,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专人保管。出入库时应两人一起到场,使用过的空瓶等容器,应及时回收,统一处理。配制时,只许缓缓将试剂倒入水中,严禁将水倾入药品中。保管人员要定时维护和检查药品是否有损坏或泄露,采取合理办法处理事故隐患。 对于易制毒化学品采取专柜放置,并实行固定的双人双锁,“易制毒化学品专柜”不得长时间敞开;原则上,领用时不可以带走整瓶,当天使用多少领用多少。易制毒化学品原包装(外包装、试剂瓶等)放置于“易制毒化学品专柜”上,并统一回收,不得改作他

用,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应符合标签管理、普通试剂管理、记录管理 之规定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的使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定: 一、本公司对化学危险品的购置、使用、存储、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二、在使用某种化学危险品时需办理领用手续,同时填写《化学试剂领用记录》; 三、所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有明确的标识; 四、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操作等安全设施; 六、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七、开封的化学危险品应尽快使用完毕,暂时不用的化学危险品应重新密封保存; 八、加强对使用场所、储存场所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标准溶液的配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标准滴定溶液在保质期内浓度的可靠性以及被测样品 分析结果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2、基本要求 从事标准溶液配制的人员需持试验检测证书上岗。 所用化学药品试剂无异常现象。 标准溶液制备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蒸馏水。 制备标准溶液所用的玻璃计量器具、天平必须经过严格检定、校准合格,方可使用。

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正式版来了!(全文)

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正式版来了!(全文)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化学试剂的纯度分类及标准

化学试剂的纯度分类及标准

化学试剂的纯度分类及标准 国标试剂:该类试剂为我国国家标准所规定,适用于检验、鉴定、检测 基准试剂(JZ,绿标签):作为基准物质,标定标准溶液。 优级纯(GR,绿标签)(一级品):主成分含量很高、纯度很高,适用于精确分析和研究工作,有的可作为基准物质。 分析纯(AR,红标签)(二级品):主成分含量很高、纯度较高,干扰杂质很低,适用于工业分析及化学实验。 化学纯(CP,蓝标签)(三级品):主成分含量高、纯度较高,存在干扰杂质,适用于化学实验和合成制备。 实验纯(LR,黄标签):主成分含量高,纯度较差,杂质含量不做选择,只适用于一般化学实验和合成制备。 教学试剂():可以满足学生教学目的,不至于造成化学反应现象偏差的一类试剂。 指定级(ZD),该类试剂是按照用户要求的质量控制指标,为特定用户订做的化学试剂。 高纯试剂(EP):包括超纯、特纯、高纯、光谱纯,配制标准溶液。此类试剂质量注重的是:在特定方法分析过程中可 能引起分析结果偏差,对成分分析或含量分析干扰的杂质含量,但对主含量不做很高要求。 色谱纯(GC):气相色谱分析专用。质量指标注重干扰气相色谱峰的杂质。主成分含量高。 色谱纯(LC):液相色谱分析标准物质。质量指标注重干扰液相色谱峰的杂质。主成分含量高 指示剂(ID):配制指示溶液用。质量指标为变色范围和变色敏感程度。可替代CP,也适用于有机合成用。 生化试剂(BR):配制生物化学检验试液和生化合成。质量指标注重生物活性杂质。可替代指示剂,可用于有机合成 生物染色剂(BS):配制微生物标本染色液。质量指标注重生物活性杂质。可替代指示剂,可用于有机合成 光谱纯(SP):用于光谱分析。分别适用于分光光度计标准品、原子吸收光谱标准品、原子发射光谱标准品 电子纯(MOS):适用于电子产品生产中,电性杂质含量极低。 当量试剂(3N、4N、5N):主成分含量分别为99.9%、99.99%、99.999%以上。 电泳试剂:质量指标注重电性杂质含量控制。 此外,还有特种试剂,生产量极小,几乎是按需定产,此类试剂其数量和质量一般为用户所指定。 试剂 reagent 又称化学试剂或试药。主要是实现化学反应、分析化验、研究试验、教学实验、化学配方使用的纯净化学品。

化验室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化验室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1.范围和目的 本规程适用于品检科所有化学试剂以及配制试剂。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化验室化学试剂的购买、接受、储存、发放、使用、销毁使用管理规程,使化验员能正确地使用试剂,保证化验工作质量。 2.化学试剂的购买: 技术员根据库存量及化学试剂检验需要量提出购买计划,经化验室负责人审核,公司厂长批准,交供应科采购员购买。 3.化学试剂的入库 购买后由采购员直接交给仓库管理员并办理入库手续。 技术人员根据购买计划办理出库手续并通知化学试剂管理员到出库接受。 化学试剂管理员先检查包装的完好性,封口是否严密,试剂无泄漏,标签是否粘贴牢固无破损,内容清晰,贮存条件明确,瓶签已部分脱胶的,应及时用胶水粘贴。无标签的试剂不得入库。严格按采购计划单内容,逐一核对。 化学试剂保管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温湿度表并记录。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整。 无标签的试剂应予销毁。 4.化学试剂的领用 化验员根据检验需要量提出领用要求。 化学试剂管理员根据化验员的要求发放化学试剂,并填写化学试剂领用记录。 5.化学试剂贮存 原装化学试剂贮存环境 55 5 55℃,相对湿度以45-75%为宜。 5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化验室内化学试剂的贮存 5 配制好的化学试剂应存放于试剂架上。性质不稳定的配制试剂应根据不同的性质存放,如放在阴暗处、冰箱等地方。使用化学试剂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其外观的变化。 配制化学试剂一般贮存1~2个月为宜,过期不得使用,须重新配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沉淀的,亦不得使用。 55需要冷藏保存的化学试剂应放在冷藏箱内保存。 易潮解、易失水风化、易挥发易吸收、二氧化碳、易氧化、易吸水变质化学试剂,需密闭保存或蜡封保存,应存放试剂柜下部柜中,平时应关门上锁;。 易爆炸品、易燃品、腐蚀品应单独存放,平时应关门上锁,剧毒品用后归还专用库(柜)。某些高活性试剂应低温干燥贮放。 保持室内清洁,通风和温湿度应符合规定。 每日检查一次消防灭火器材的完好状况,保证随时可以使用。

阿莫西林质量标准

阿莫西林 汉语拼音:Amoxilin 英文名:Amoxicillin 本品为(2S,5R,6R)-3,3-二甲基-6-[R-(-)-2-氨基-2-(4-羟基苯基)乙酰氨基]-7-氧代-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三水合物。按无水物计算,含C16H19N3O5S不得少于95.0%。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味微苦。 本品在水中微溶,在乙醇中几乎不溶。 比旋度取本品,精密称定,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2mg的溶液,依《旋光度测定法》测定,比旋度为+2900至+3150。 【鉴别】(1)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2)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一致。 【检查】酸度取本品,加水制成每1ml中含2mg的溶液,在500C水浴中微温使溶解后,依《pH值测定法》测定,PH值应为3.5~5.5。 溶液的澄清度取本品5份,各1.0g,分别加0.5mol/L盐酸溶液10ml,溶解后立即观察,另取本品5份,各1.0g,分别加2mol/L氨溶液10ml,溶解后立即观察,溶液均应澄清。如显浑浊,依《溶液澄清度检查法》与2号浊度标准液比较,均不得更浓。 有关物质取本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流动相A溶解并稀释成每1ml中含2.0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阿莫西林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流动相A溶解并稀释成每1ml中含20μg的溶液作为对照溶液。照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0.05mol/L磷酸盐缓冲液(取0.05mol/L磷酸二氢钾溶液,用2mol/L 氢氧化钾溶液调节pH值至5.0)-乙腈(99:1)为流动相A;以0.05mol/L磷酸盐缓冲液(pH 5.0)-乙腈(80:20)为流动相B;检测波长为254nm。先以流动相A-流动相B (92:8)等度洗脱,待阿莫西林峰洗脱完毕后立即按下表进行线性梯度梯度洗脱。取阿莫西林系统适用性对照品适量,加流动相A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2.0mg的溶液,取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调节检测灵敏度,使主成分色谱峰的峰高为满量程的25%。再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各20μl,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供试品溶液的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1.0%),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的3倍(3.0%)(供试品溶液中任何小于对照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871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 要求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详细 版 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基本要求,三是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要求等,相关内容分述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工品的生产使用制定了严格的要求,如: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5、《氧气站设计规范》 6、《乙炔站设计规范》 7、《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8、《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9、《石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10、《石棉工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定》 在这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定中,均对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0xx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除了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外,还作了专门的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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