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

【业务分类】: 地矿

【发文文号】: 国土资发[1999]98号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颁布日期】: 1999-4-19

【施行日期】: 1999-4-19

国土资发[199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关于“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资源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期的管理,部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以下分别简称《编写内容》和《审查大纲》),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采矿权申请时,必须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保证开发利用方案编写的规范化和审查工作的质量,严格把好资源利用的源头关,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能够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国民经济建设发挥出最大的资源效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后,凡新建矿山申请采矿权时,申请人必须按《编写内容》的要求编报开发利用方案,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按《审查大纲》的要求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并将其作为采矿权授予中必经的、重要的程序,纳入采矿权审批的内部管理责任制中。开发利用方案若包括在矿山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之中,不应影响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开发利用方案的专门审查。

二、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中加强此项工作,审查工作可委托给有一定技术力量的机构或有设计资格的单位代为组织,由其聘请熟悉地矿行政管理、熟悉地矿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经验的地质、采矿、选矿等方面专家承担具体的审查论证工作。

三、承担审查工作的机构对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书面审查意见(附:

参加审查的专家名单,并由本人签字)。审查意见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定。审查不合格或经限期修改仍不合格的开发利用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受聘审查的机构未按审查大纲内容进行审查的,应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重审或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复审。有三次以上重审或复审记录的机构,不应再承担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工作。各级地矿主管部门对在审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的专家和机构,一经发现即取消审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

一、概述

(一)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如为改扩建矿山,应说明矿山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一)该矿产在国内外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外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二)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外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一)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二)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3、设计利用矿产资源储量。

4、对地质勘探报告的评述。

四、主要建设方案的确定

(一)开采方案

1、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可能的建设规模(两个以上方案比较);

——推荐规模方案的简要论证;

——可供选择的产品方案;

——推荐产品方案简要论证。

2、确定开采储量:

——采矿权人在登记管理机关划定的矿区范围内,根据矿床赋存条件、勘探程度,并考虑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的要求,结合矿石品位变化,对开采品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开采矿体的最低品位,在此基础上,圈定矿体,并确定开采对象。有共、伴生矿产的,必须体现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原则。

3、矿床的开采方式。

——根据矿体赋存情况及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对矿床的开采方式进行分析研究。对于采用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优势不明显的矿床,应进行开采方式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佳方案。当采用露天和地下联合开采时,应确定二者的合理分布界线及阐明其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互相关系。

4、开拓运输方案及厂址选择

——根据地形、矿床赋存条件、备选厂址工程地质条件及环保要求,对各种可供比较选择的

开拓运输系统及厂址配套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推荐方案。

(二)防治水方案

当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径流大量渗漏时,需采取地下和地表的防治水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应进行全面防治水方案的综合比较,并提出推荐方案。

五、矿床开采

(一)露天开采

1、露天开采境界:阐明圈定露天开采境界的原则、方法及所采用的经济合理剥采比;2、确定露天采场最终边坡要素;

3、工作面阶段回采率;

4、圈定露天开采境界,应进行不同境界方案比较,确定最优境界。

(二)地下开采

1、确定矿区开采总顺序并阐明首采地段选择的原则和依据。

2、推荐的生产能力及能力验证。

3、利用远景储量扩大生产能力或延长矿山生产年限的可能性。

4、开采崩落范围的确定。

5、简述开采技术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对采矿方法选择的影响。

6、采矿方法选择和比较,论证推荐采矿方法对资源充分利用的合理性。

7、矿块的结构参数及矿井、采区、矿块(工作面)的采矿回采率。

六、选矿及尾矿设施

(一)选矿方案

1、选矿试验研究及评价。

——选矿试验研究主要成果,并对其作出技术经济评价,指出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意见;——大、中型矿山应进行工业或半工业实验结果,应有加工评价试验结论;

2、根据选矿试验研究结果及评价资料提出推荐的选矿方案。

3、对难选矿种,根据已掌握的技术确定是否需建中间试验厂。并提出拟建规模、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选择。

(二)尾矿设施

1、初步确定尾矿量并简述尾矿品位及其他特性。对于目前因技术或市场原因暂不能利用的矿产,应有保护的措施。

2、尾矿库址选择(应具有坝址选择阶段的工程地质资料)。

3、尾矿综合利用设想。

4、尾矿水的处理利用。

七、环境保护

(一)矿山地质环境报告

1、对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垮坝等应做出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监测预防措施。

2、对采矿引起的区域地质条件做出影响评价。

3、露天开采,应作边坡稳定性评价;坑采的,应作采空塌陷范围预测。

4、矿山闭坑时对造成的地质灾害提出处理措施。

(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方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写相应的内容八、开发方案简要结论

(一)设计利用矿产资源储量和根据矿床规模确定的设计生产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

(二)产品方案

(三)厂址及开拓运输方案

(四)采、选工艺方案

(五)综合回收、综合利用方案

(六)对工程项目扼要综合评价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附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九、附图

1、开拓系统纵投影图。

2、带有矿区范围、崩落范围的地形地质图。

3、矿区总平面图。

4、露天采矿最终境界图。

5、采矿方法标准图。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

采矿权申请人依据批准的矿区范围,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时,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其报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方案编写的资格审查

开采下列矿山、矿区和矿种的,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由具有国家批准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写:

1、开采海域矿产资源;

2、外商投资矿山企业;

3、开采能源和金属矿产;

4、上述之外的大、中型矿山。

小型以下矿山企业的开发利用方案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能力的单位进行编写。

二、开采储量确定的合理性的审查

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必须由具有资格的地勘单位提供,并依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进行认定,满足相应的设计要求。在经济合理和技术可能的前提下,以合理利用、贫富兼采、综合回收为原则,确定合理的经济开采品位,并以此圈定矿体(矿床)。确定的工业指标应充分考虑矿产品市场等方面的要求。对于目前暂不宜开采的贫矿,应制定“采富保贫”的技术措施和后续回采方案,以利于今后可能进行的开采活动。

三、矿山建设规模的审查

在储量有保障、适合大规模开采的矿区,必须实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避免大矿小开、整矿零开。依据开采技术条件、市场需求等因素,在总体规划之后,可采取分期建设、滚动发展、逐步扩大生产规模的方式,使企业(矿区)持续、稳定地发展生产。

矿山设计服务年限参考矿山设计规范。

四、开采方案的审查

开采方案应遵循“安全、高效、经济和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来确定。做到贫富兼采、采剥(掘)并举、剥离(掘进)先行。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等技术指标应比照国内同

类矿山的平均先进水平。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首先考虑采取先进的开采技术。采矿方式依据矿体赋存状况和地质地形条件,通过计算和论证确定。确定开拓系统要有利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回收。尽量不留或少留永久性矿柱,提升运输系统应减少运输过程中矿石的损失、贫化。矿山的开拓系统也需通过方案比较确定。采矿方法依据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考虑采拙工程量、回采效率、出矿品位和资源回收率等方面的指标,通过方案比较,确定适宜的采矿方法。

五、选矿加工方案的审查

依据矿石的性质、构造、结构等特点,经过充分的选矿试验工作和方案比较,选定合理的选矿方法、工艺条件和先进的产品技术指标。入选的原矿中含其他具利用价值的共、伴生矿产时,应进行充分的综合回收、综合利用试验研究工作,进行方案论证,确定合理的分选回收流程。对目前暂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要提出可行的保护性处理措施。设计的选矿工艺流程,应采用先进技术和高效装备,精矿品位、产率指标得到保障,尾矿品位有效控制,选矿加工的总体水平达到优质、高产、低消耗的要求。

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方案的审查

重点审查废石场的建设、矿井水的排放、选矿厂粉尘处理、废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尾矿坝的建设,尾矿水排放的方式和影响、土地(草原、林地)复垦利用以及其他有关项

目。矿山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程序上报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中,应有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已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对矿山开采可能引起的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以及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应采取预防措施。

七、矿山安全的审查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经劳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我国农业用水效率很低,灌溉用水的利用率只有30%~40%,而发达国家为70%~90%,提高灌区的用水效率,对于缓解农业水资源危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1-2]。现将灌区水资源综合利用与管理的措施总结如下。 1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 现有的灌区改造,在水源的设计上,应在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的基础上考虑引水。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在灌区改造中占有的重要地位。通过对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的合理调控,最大限度地把天然降水转化为农业可用的水源。此外,经过适当处理的工业和城镇生活排出的污废水以及具有一定矿化度的地下咸水等都是灌溉水源。在生态环境允许的范围之内,适当且充分利用浅层地下水,适当降低地下水位,有利于增加降雨入渗量,减少径流流失和潜水蒸发,不仅能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有利于旱涝盐碱的综合治理,而且能充分发挥地下水库的多年调节作用(干旱年适当多开采,多雨年得到补偿),提高农业用水的保证率。劣质水处理利用是增加灌溉水源和保护、改善环境的战略措施。劣质水包括工业和城镇生活污废水、地下咸水。污废水经过处理使之达到灌溉标准,不仅可以增加农业灌溉水源,还可防止污染环境,其充分利用还有一定的潜力可挖。 2井渠结合 井渠结合是地上水地下水联合运用的有效途径,其机理是调

控地下水埋深在适宜的状态,通过降雨入渗地下形成土壤水和地下水。井渠并用、优化调度水资源,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运用的方式:一是春灌。地下水位回升到最高,返盐盛期,采用群井汇流,井渠间灌,防止返盐;二是夏灌。以井为主,降低地下水位,预防渍涝;三是冬灌,河水充足,渠灌可用于洗盐补淡。 3灌区水资源统一管理 目前,水资源管理为政及多部门争权现象普遍,在上游地区,大引大排,大水漫灌,不仅造成水资源浪费,还导致渍涝灾害加重和土壤盐碱化蔓延;而下游地区则由于河道来水供不应求或枯竭,不得不掠夺性地开发利用地下水,以致引起地下水位持续下降,诱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因此,灌区水资源必须统一管理,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等多种水源的统一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在制订灌区改造规划时不能忽略。灌区水管理机构给各地区和各部门分配的水资源,要以这些地区和部门合理开发利用当地水资源为前提。 4工程统一规划 一是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有机地结合。非工程性节水措施,包括管理措施和农业节水技术措施。灌区管理主要是理顺供水和用水机制,灌区优化配水节水技术主要根据灌区的可供水量、作物的需水量和生产函数以及各级输配水渠道的技术参数,采用系统工程方法,制订灌区水量调配方案。节水灌溉制度是把有限的

最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资料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 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如为改扩建矿山,应说明矿山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外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外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外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3、设计利用矿产资源储量。 4、对地质勘探报告的评述。 四、主要建设方案的确定 ㈠开采方案 1、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可能的建设规模(两个以上方案比较); ──推荐规模方案的简要论证; ──可供选择的产品方案;

──推荐产品方案简要论证。 2、确定开采储量: ──采矿权人在登记管理机关划定的矿区范围内,根据矿床赋存条件、勘探程度,并考虑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的要求,结合矿石品位变化,对开采品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开采矿体的最低品位,在此基础上,圈定矿体,并确定开采对象。有共、伴生矿产的,必须体现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原则。 3、矿床的开采方式 ──根据矿体赋存情况及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对矿床的开采方式进行分析研究。对于采用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优势不明显的矿床,应进行开采方式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佳方案。当采用露天和地下联合开采时,应确定二者的合理分布界线及阐明其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互相关系。 4开拓运输方案及厂址选择 ──根据地形、矿床赋存条件、备选厂址工程地质条件及环保要求,对各种可供比较选择的开拓运输系统及厂址配套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推荐方案。 ㈡防治水方案 当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迳流大量渗漏时,需采取地下和地表的防治水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应进行全面防治水方案的综合比较,并提出推荐方案。 五、矿床开采 ㈠露天开采 1、露天开采境界:阐明圈定露天开采境界的原则、方法及所采用的经济合理剥采比; 2、确定露天采场最终边坡要素; 3、工作面阶段回采率; 4、圈定露天开采境界,应进行不同境界方案比较,确定最优境界。 ㈡地下开采 1、确定矿区开采总顺序并阐明首采地段选择的原则和依据。 2、推荐的生产能力及能力验证。 3、利用远景储量扩大生产能力或延长矿山生产年限的可能性。 4、开采崩落范围的确定。 5、简述开拓技术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对采矿方法选择的影响。 6、采矿方法选择和比较,论证推荐采矿方法对资源充分利用的合理性。 7、矿块的结构参数及矿井、采矿、矿块(工作面)的采矿回采率。 六、选矿及尾矿设施 ㈠选矿方案 1、选矿试验研究及评价。 ──选矿试验研究主要成果,并对其作出技术经济评价,指出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意见; ──大、中型矿山应进行工业或半工业实验结果,应有加工评价试验结论;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精)

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 水资源是人类及其他生物赖以生存及发展的必要物质, 很难想像, 地球上没有了水会是怎样的一种光景, 同时, 水资源也是发展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它的作用包括灌溉、发电、给水、航运、养殖等,种类有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江河、湖泊、井、泉、潮汐、港湾和养殖水域等。水资源的特点有以下几点:时程变化的必然性和偶然性 ; 循环性、有限性及分布的不均一性 ; 利用的多样性。水资源对于人类的发展如此重要, 但是水资源并非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此外, 基于我国是世界人口大国这样的基本国情, 人均水量相当有限,我们更改懂得如何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水资源。 水是人类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质, 是工农业生产、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不可替代的极为宝贵的自然资源。水资源(water resources一词虽然出现较早,随着时代进步其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但是水资源的概念却既简单又复杂, 其复杂的内涵通常表现在:水类型繁多,具有运动性,各种水体具相互转化的特性;水的用途广泛,各种用途对其量和质均有不同的要求; 水资源所包含的“量”和“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改变; 更为重要的是,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受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条件的制约。因此, 人们从不同角度的认识和体会, 造成对水资源一词理解的不一致和认识的差异。目前, 关于水资源普遍认可的概念可以理解为人类长期生存、生活和生产活动中所需要的既具有数量要求和质量前提的水量,包括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水资源开发利用, 是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一个方面, 其目的是发展社会经济。最初开发利用目标比较单一,以需定供。随着工农业不断发展,逐渐变为多目的、综合、以供定用、有计划有控制地开发利用。现在各国都强调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必需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方面。 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内容很广,诸如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水能、航运、港口运输、淡水养殖、城市建设、旅游等。防洪、防涝等属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另一方面的内容。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在以下一些问题上,还持有不同的意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2005) 国土资发[2005]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近两年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深入开展以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为重点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有效地遏止了一些地方乱征滥占农民集体土地的势头。但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及缴纳有关税费,“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干扰了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为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农林开发或参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治理开发,禁止以征收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有关地方要做好群众工作,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 法规分类> 法律法规> 中央法规> 部委规章及文件> 国务院组成部门 【法规名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 【颁布部门】国土资源部【法规文号】国土资发98号 【颁布日期】1999-04-19 【实施日期】1999-04-19 【是否有效】有效【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关于“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资源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期的管理,部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以下分别简称《编写内容》和《审查大纲》),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采矿权申请时,必须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保证开发利用方案编写的规范化和审查工作的质量,严格把好资源利用的源头关,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能够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国民经济建设发挥出最大的资源效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后,凡新建矿山申请采矿权时,申请人必须按《编写内容》的要求编报开发利用方案,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按《审查大纲》的要求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并将其作为采矿权授予中必经的、重要的程序,纳入采矿权审批的内部管理责任制中。开发利用方案若包括在矿山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之中,不应影响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开发利用方案的专门审查。 二、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中加强此项工作,审查工作可委托给有一定技术力量的机构或有设计资格的单位代为组织,由其聘请熟悉地矿行政管理、熟悉地矿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经验的地质、采矿、选矿等方面专家承担具体的审查论证工作。 三、承担审查工作的机构对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书面审查意见(附:参加审查的专家名单,并由本人签字)。审查意见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定。审查不合格或经限期修改仍不合格的开发利用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受聘审查的机构未按审查大纲内容进行审查的,应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重审或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复审。有三次以上重审或复审记录的机构,不应再承担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工作。各级地矿主管部门对在审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的专家和机构,一经发现即取消审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 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部署,科技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海洋局共同制定了《国家水安全创新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年)》,统筹部署水安全科技创新工作。根据国家水安全创新工程总体安排,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本专项紧密围绕水资源安全供给的科技需求,重点开展综合节水、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江河治理与水沙调控、水资源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应用,培育和发展水安全产业,形成重点区域水资源安全供给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及配套技术装备,形成50亿立方米的水资源当量效益,远景支撑正常年份缺水率降至3%以下。 根据重点专项总体安排,基于“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本专项2018年度指南主要支持实施方案提出但在2016年和2017年指南未覆盖的任务,持续围绕综

合节水、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江河治理与水沙调控、水资源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开展科研部署。 本专项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3年。2018年拟支持不超过20个项目,国拨经费约3.2亿元。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对于企业牵头的应用示范类任务,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如指南未明确支持项目数,对于同一指南方向下采取不同技术路线的项目,可以择优同时支持1-2项。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每个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不超过6个,项目参与单位不超过10个。 本专项2018年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1.综合节水理论与关键技术设备 1.1 公共建筑节水精细化控制技术及应用 研究内容:研究不同供用水模式下的公共建筑供水系统效能评价方法及基准指标体系;甄别公共建筑节水关键环节与用水动态变化特征,研究综合节水集成技术与系统供水设计技术方法;研发公共建筑节水精细化控制技术设备产品,并开展示范推广。 考核指标:建立公共建筑水系统节水效能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形成公共建筑节水集成技术和节水系统设计方法,开发公共建筑节水精细化控制技术设备产品5台(套)以上,

小型露天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及审查大纲

小型露天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及 审查大纲 小型露天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 一、概述 (一)矿山名称、隶属关系及矿山位置。 1、矿山名称、隶属关系。 2、开发方案编制任务的来源、目的。 简述编制任务来源。简述编制目的:新建矿山为办理采矿许可证及开采监管提供依据;生产矿山因扩层扩界、扩大生产规模、资源整合、采矿系统发生较大变化、采矿方法发生变更、增加或变更开采矿种,或有其它原因需要变更矿山建设方案,为延续、变更采矿证及开采监管提供依据。 3、矿山位置、交通、地理概况;插图:交通位置图或交通位置示意图。 4、矿山建设外部条件及开发现状。如:为正在生产或恢复开采的矿山,资源整合矿山,应说明矿山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5、建设(承办)单位概况及企业性质。 (二)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文件名称;列出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文件名称,

如:有相应勘查资格的地勘单位按现行规范和规定编制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石加工利用实验报告、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设计委托书等资料文件。对正在生产或恢复开采的矿山,资源整合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如采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与预测 (一)该矿产在本地区及周边需求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本地区及周边地区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二)产品价格分析 1、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一)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二)该设计矿山的资源概况 1、矿区地质、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3、矿山资源储量情况。 4、对资源储量报告的评述。 四、主要建设方案的确定

国土资源部:严禁违法圈地

国土资源部:严禁租赁农地后擅改用途进行非农建设关于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后 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近年来,一些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从事规模化经营,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带动农民增收,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也出现个别企业大规模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现象,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影响了耕地保护,侵害了农民利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现通知如下: 一、任何生产与建设活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用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既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也是承包地流转中土地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地应予高度重视,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加强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地的管理,确保农村土地使用规范有序。 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用途做出了具体规定和安排,各项生产与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工商企业租赁农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使用农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二、严禁借“租赁”、“流转”之机违法违规进行非农业建设 2005年8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要求各地加强租赁土地的管理,防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租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租代征”。2010年10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范围和管理要求。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制定办法措施,确保农地“租赁”、“流转”和设施农业建设中土地管理严格、规范。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租赁”、“流转”农地之机,或以兴办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兴建“配套设施”,或变相兴建非农设施,擅自从事非农建设,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三、强化用地监管严格执法

大中型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大中型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节水评价篇章编制指南 (试行) 一、总则 (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指导大中型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开展节水评价工作,明确节水评价篇章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适用于具有水资源开发利用任务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节水评价篇章的编制。 (三)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要求;坚持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核心,统筹协调好节流与开源、不同用水对象的用水需求,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严守红线、控制总量,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划中的节水指标要求。 (四)节水评价范围主要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供水区域。必要时应结合工程的规划范围适当扩大节水评价范围。 (五)本指南引用的主要标准和文件包括: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 《水资源规划规范》(GB/T5105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

《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5108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 《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 《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 (六)节水评价篇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展供水区现状供用水节水水平(用水效率)、现状节水潜力等分析评价。 2.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提出切实可行的节水目标和指标。 3.从需水预测合理性、可供水量预测合理性、缺水状况分析、水资源配置方案合理性等方面,对建设项目立项阶段提出的水资源配置方案进行节水符合性分析。在此基础上,从节水角度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4.从水源方案、输水环节、工程总体布局等方面,分析建设项目工程节水的符合性,并从节水角度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工程规模的合理性。 5.从建设项目节水措施三同时要求、监控计量设施方案设计、水价形成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设项目的节水保障措施。 6.进行节水效果评价,提出主要评价结论与建议。

(完整word版)“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

“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 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紧密围绕水资源安全供给的科技需求,在“十三五”期间重点开展综合节水、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江河治理与水沙调控、水资源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应用,培育和发展水安全产业,形成重点区域水资源安全供给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及配套技术装备,形成50亿立方米的水资源当量效益,远景支撑正常年份缺水率降至3%以下。 2016年2月,科技部发布了“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围绕“十三五”水资源安全保障急迫的、基础的和涉及重大战略布局的重点流域水利调度、水沙调控、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城乡水安全等研究任务,设计19项内容,资助31个项目。根据重点专项总体安排,基于本专项实施方案,2017年将持续围绕综合节水等六大方面开展科学技术研究。 本专项2017年度指南拟支持项目约覆盖专项实施方案任务的1/3。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执行期3-4年。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对于典型应用示范类任务,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30%,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如指南未明确支持项目数,对于

同一指南方向下采取不同技术路线的项目,可以择优同时支持1-2项。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每个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不超过8个,项目参与单位不超过15个。 本专项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1.综合节水理论与关键技术设备 1.1现代灌区用水调控技术与应用 研究内容:研究灌区用水多过程调控理论,研究灌区用水实时调配技术与产品,开发灌区用水测控技术与设备,构建现代灌区高效用水调控技术集成模式并示范应用。 考核指标:提出现代灌区高效用水系统解决方案与配套技术,典型示范面积6万亩以上,与当前国内最好水平相比,水分利用效率和灌溉效率提高10%以上。 1.2农田节水减排控盐技术及应用 研究内容:研究农田灌排协同排水控盐理论,研究农田水盐诊断预测及排水再利用评估技术,研发农田排水调控工程技术与产品,建立农田节水减排控盐技术集成模式并示范应用。 考核指标:提出农田节水减排控盐系统解决方案与标准体系,典型示范面积2万亩以上,排水再利用率提高20%以上,作物增产10%以上。 1.3生活用水新型实用节水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不同生活用水对象,研究节水技术集成应用以及用水终端、水系统设计、水系统全流程影响,研发城镇各类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第三章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3.1资源开发方案 新疆具备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沿阿勒泰山、天山一带拥有丰富的石英硅资源,仅在准噶尔地区探明的储量就达 1.2亿吨。光伏产业链中所需的辅助原料,如液氯、烧碱、石油、碳化硅砂等资源新疆都能提供;新疆水平表面太阳能年辐射总量在5300~6700兆焦耳/平方米·年之间,年峰值日照时数在1600~2200小时之间;拥有广阔的荒漠土地资源,有利于建设大型太阳能电站;具有向西开放的区位优势,有利于建设面向中西亚的光伏产业基地等。 3.2资源利用方案 太阳能能量巨大,地球每年接收的太阳能相当于目前地球上每年燃烧的固、液、气体的2000倍左右,40分钟通过阳光抵达地球的能量相当于全球一年消耗的总能量。所以,可以说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供人类永续利用。 从目前各种发电方式的碳排放来看,不计算其上游环节,煤电、石油发电、天然气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碳排放是依序递减的,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最低,接近零排放,并且在发电过程中没有废渣、废水、废气排出,没有噪音,不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不会污染环境。 3.3资源节约措施 太阳能是人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资源。具有充分的清洁

性;绝对的安全性; 相对的广泛性;确实的长寿命和免维护性;资源的充足性等特点。目前在全球资源紧缺以及日趋紧张的环保问题压力下,太阳能已成为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并且技术方面相对较为成熟。 我国太阳能资源非常丰富,开发利用的潜力非常大。我国太阳能发电产业的应用空间也非常广阔,可以应用于并网发电、与建材结合、解决边远地区用电困难问题等。 第四章节能方案分析 4.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4.1.1计原则和依据 4.1.1.1设计原则 (1)、贯彻“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符合国情”的电力建设方针。本工程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及降低能源消耗和满足环保的要求,以经济实用、系统简单、最少设备、安设全可靠、高效环保、以人为本为原则; (2)、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尽量采用成熟的技术及合理的工艺系统,优化设备选型和配置,满足合理适用的要求。尽量做到技术方案可靠实用,内容新颖,材料节约,结构简单; (3)、运用先进、成熟、可靠的设计技术手段,优化布置。使设备布置紧凑,建筑体积小,维护使用方便,施工周期短,工程造价低; (4)、严格控制电站用地指标、节约土地资源; (5)、电站水耗、污染物排放、定员、发电成本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尽可能达到先进水平; (6)、贯彻节约用水的原则,积极采取节水措施,一水多用; (7)、提高电站综合自动化水平,实现全场监控和信息系统网络化,提高电

土地调规紧急通知 (1)

便函 关于上报畜牧业建设用地相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各基层所: 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近期,我县国土资源局将对全县土地进行调规。此次调规对今后畜牧业建设用地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确保今后全县畜牧业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本次调规后,土地性质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不再变动。本次没有纳入畜牧业建设用地的土地将成为发展畜牧业难以逾越的瓶颈,因此,请各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与本乡镇主要领导及时请示、沟通,确保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统计,充分抓住此次突破畜牧业建设用地的难得机遇。本次调规将对现有土地性质进行重新定位。各所务必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原有占地面积在5亩地(含5亩)以上的畜禽养殖小区进行认真统计、填报(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原有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不管原来土地是什么性质,此次调规我局将积极上报土地部门将土地性质力争全部调规成畜牧业建设用地,因此各所一定要对原有小区进行认真统计务必做到不落一个够面积的畜禽养殖小区,否则调规后将无法再办理成畜牧业用地。二

是务必做好本地区今后的畜牧业建设用地规划。不在本次畜牧业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今后将不可能发展畜牧业。因此,请各所站在负责任的角度在与领导沟通后对本乡镇今后50年内的畜牧业建设用地做出科学合理规划。在做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今后大型畜牧产业龙头企业建设用地。本次调规的土地包括现在所有土地性质的土地,包括基本农田。 请各所严格按照此文件要求,及时将本乡镇现有畜牧业占地和畜牧业规划占地统计填表后将电子版于2015年3月25日前上报局畜牧股邮箱。 联系电话:7835272 联系人:赵中华 邮箱:jpxmg3603@https://www.360docs.net/doc/8211985817.html, 附表1:畜牧业建设现有占地情况统计表 附表2:畜牧业规划占地情况统计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一、概述 (一)项目名称、隶属关系及矿山位置。 1、项目名称、隶属关系。 2、项目位置、交通、地理概况;插图:交通位置图或交通位置示意图。 3、项目建设外部条件及开发现状。如:为正在生产的扩层扩界或资源整合矿山,应说明矿山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4、建设(承办)单位概况及企业性质。 (二)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实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对改、矿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与预测 (一)该矿产在国外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外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二)产品价格分析 1、国外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一)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二)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3、矿山资源储量情况。 4、对地质勘探报告的评述。 四、主要建设方案的确定 (一)开采方案 1、开采围、可利用资源储量和采出资源储量确定 根据地质报告提交并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地质资源量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划定的矿区围,确定可利用的矿体,同时说明不可利用矿体及其不可利用原因。最终确定可作为设计的地质资源量和可以采出的地质资源量。对有共生和伴生的矿产,必须体现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的原则。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 (1)可能达到的建设规模。 (2)推荐规模方案的简要论证(两个以上方案比较;确定的生产规模大于等于对不同矿种规定的最小生产规模)。

6、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地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地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06〕17号 ━━━━━━━━━━━━━━━━━━━━━━━━━━━━━━━━━━━━━━━━━━━━━━━━ 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遏制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现就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 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各地不得突破年度计划批准用地,也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对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加量扣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依照规定听证和论证,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定期运用土地利用遥感监测等手段,对各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新农村建设必须符合规划,不得以置换、挂钩等为名大拆大建,将腾退土地全部用于非农建设,建新拆旧能够复耕的土地必须复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有计划地稳步推行。未经批准进行试点擅自增加使用的建设用地,要追究责任,并扣减用地指标。 二、从严审批各类非农建设用地 坚持有保有压、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提高效率,搞好服务。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和重点领域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超过用地定额

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

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 (一)当地水资源量 按1956~2003年48年地表水资源量系列计算成果,衡水市多年平均自产水资源总量为6.13亿m3,其中地下水资源量5.71亿,地表水资源量0.73亿m3,重复计算量0.31亿m3,水资源可利用总量4.4亿m3。 衡水市人均水资源量148 m3,仅为河北省省人均水平319 m3的48%,全国人均2238 m3的6.6%,世界人均7300 m3的2%;亩均水资源量76 m3/亩,远低于农灌需水量,是河北省省乃至全国严重缺水的地区之一。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衡水市大规模地兴建引蓄水工程开始于1958年,经历了“63.8”洪水的衡水人民开始大规模开挖排沥河道、兴建除涝工程。进入七十年代后,相继修建了大量闸涵和排灌扬水站,增加了蓄水能力,减少了自然灾害。截止2012年,初步形成了以衡水湖为中心的引、蓄、供、排、灌工程框架体系,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建成卫千引水、中线引黄、中线引江、岗黄应急引水等调水线路;形成了以衡水湖为主的蓄水体系,全市主要河道及较大支流河道上共有主要闸涵199处,其中各河主要闸涵37处,小型闸涵47处,分干渠道以上的闸涵115处。全市支渠以上河渠总长度5739 km,正常蓄水面积约86 km2,蓄水能力可达到3亿m3;全市3亩以上坑塘6018处,蓄水

能力可达3亿m3。9条骨干排沥河道按照正常水位蓄水能力可达1亿m3左右。机井保有量总数达7.5万眼,咸淡混浇井组12500组,地下防渗管道达27000 km。 按统计,近三年年平均供水总量为17.42亿m3,其中地表水供水2.87亿m3占16%,地下水开采量13.95亿m3(其中浅层地下水3.95亿m3,深层地下水10亿m3)占80%,微咸水0.6亿m3占4%。全市近三年年平均总用水量17.42亿m3,其中城乡工业生活用水2.34亿m3,农田用水14.2亿m3,河道外生态用水0.08亿m3,河湖坑塘生态调蓄补给0.8亿m3。农业用水比重较大,占总用水量的82%。

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征地拆迁要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 中新社北京5月15日电国土资源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 国土资源部要求,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通知规定,要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及时改进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通知提出,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本省区市内各项建设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河海大学水资源规划及利用复习知识点

河海大学水资源规划与利用复习资料 一、 水资源特点:流动性,可再生性,多用途性,公共性,利与害的两重性 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同时满足几个部门的需要,并且将除水害和兴水利结合起来统筹解决,这种开发水资源的方式,称为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防洪与兴利矛盾:疏浚河道有利于防洪、航运等,但降低了河水位,可能不利于自流灌溉引水;若筑堰抬高水位引水灌溉,又可能不利于泄洪,但却降低了水电站的水头,使所发电能减少。 二 1水资源评价的涵义与任务 水资源评价是对某一地区或流域水资源的数量、质量、时空分布特征、开发利用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和供需发展趋势作出的分析估价。它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水资源的基础工作,为水利规划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水资源评价的容: 水资源评价的背景与基础水资源数量评价水资源质量评价 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其影响评价水资源综合评价 2、中国水资源评价分区 10个一级区——按流域水系划分,以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 80个二级区——一级区以下划分二级区,基本保持河流水系完整性; 3、水平年、典型年和系列法 ●水平年 基准年:为现状情况,又称现状水平年,是指进行水资源评价工作的现状情况,以某一年为标准——力求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 近期水平年:为近期情况,一般为基准年以后的5~10年——要求有一定的精度——供需分析时应进行平衡的调整 中期水平年:为远景情况,一般为基准年以后的15~20年——精度要差一些——供需分析时也可不作调整平衡 远期水平年:一般为基准年以后的30~50年——精度将会更差一些——仅侧重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宏观分析 ●典型年法 典型年法又称代表年法 首先根据对已有水文气象资料进行频率分析的成果,确定平水年和枯水年等不同典型年的雨情和水情,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各水平年的水资源供需情况进行分析 我国规定,平水年保证率P=50%,枯水年保证率P=75%,特枯水年保证率P=90%(或95%) 典型年选择 一般选水利年或水文年,合理确定年总水量和年分配 同一年各分区的保证频率不同时——上、中、下游或各分区的协调 降雨和径流的频率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供水主要靠河川径流、而且有较强水库调蓄能力的情况,也应按径流系列选择;河川径流供水相对较少且调节能力差的区域,应按降雨系列选择 ●系列法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

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如为改扩建矿山,应说明矿山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列岀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外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外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外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3、设计利用矿产资源储量。 4、对地质勘探报告的评述。 四、主要建设方案的确定 ㈠开采方案 1、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可能的建设规模(两个以上方案比较); ——推荐规模方案的简要论证; ——可供选择的产品方案; ——推荐产品方案简要论证。

2、确定开采储量:

——采矿权人在登记管理机关划定的矿区范围内,根据矿床赋存条件、勘探程度,并考虑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的要求,结合矿石品位变化,对开采品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开采矿体的最低品位,在此基础上,圈定矿体,并确定开采对象。有共、伴生矿产的,必须体现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原则。 3、矿床的开采方式 ——根据矿体赋存情况及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对矿床的开采方式进行分析研究。对于采用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优势不明显的矿床,应进行开采方式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佳方案。当采用露天和地下联合开采时,应确定二者的合理分布界线及阐明其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互相关系。 4开拓运输方案及厂址选择 ——根据地形、矿床赋存条件、备选厂址工程地质条件及环保要求,对各种可供比较选择的开拓运输系统及厂址配套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推荐方案。 ㈡防治水方案 当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迳流大量渗漏时,需米取地下和地表的防治水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应进行全面防治水方案的综合比较,并提出推荐方案。 五、矿床开采 ㈠露天开采 1、露天开采境界:阐明圈定露天开采境界的原则、方法及所采用的经济合理剥采比; 2、确定露天采场最终边坡要素; 3、工作面阶段回采率; 4、圈定露天开采境界,应进行不同境界方案比较,确定最优境界。 ㈡地下开采 1、确定矿区开采总顺序并阐明首采地段选择的原则和依据。 2、推荐的生产能力及能力验证。 3、利用远景储量扩大生产能力或延长矿山生产年限的可能性。 4、开采崩落范围的确定。 5、简述开拓技术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对采矿方法选择的影响。 6、采矿方法选择和比较,论证推荐采矿方法对资源充分利用的合理性。 7、矿块的结构参数及矿井、采矿、矿块(工作面)的采矿回采率。 六、选矿及尾矿设施 ㈠选矿方案 1、选矿试验研究及评价。 ——选矿试验研究主要成果,并对其作出技术经济评价,指出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意见; ——大、中型矿山应进行工业或半工业实验结果,应有加工评价试验结论; 2、根据选矿试验研究结果及评价资料提出推荐的选矿方案。 3、对难选矿种,根据已掌握的技术确定是否需建中间试验厂。并提出拟建规划、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选择。㈡尾矿设施 1、初步确定尾矿量并简述尾矿品位及其他特性。对于目前因技术或市场原因暂不能利用的矿产,应有保护的措施。 2、尾矿库址选择(应具有坝址选择阶段的工程地质资料)。 3、尾矿综合利用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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