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稿之预防职务犯罪讲话稿

预防职务犯罪讲话稿

【篇一: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各位同志们:

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谈一些我自己的感

受。

开始之前咱们先谈谈近几年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2008

年11月,为了应对金融海啸给中国经济的影响,中央提出了4万亿投资计划,各级地方政府紧接着提出了18万亿的配套投资计划。这22万亿投资大多流向了基础设施领域,中国经济并没有好转,反而

进入了滞涨,就是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这是以前在我们的政治课

本中的只有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国家才有的病症。我们失去了依靠金

融危机调整经济结构的绝好时机,反而助长了资金低效率使用、粗

放式增长、产能过剩等问题,加大了经济改革的难度。2013年11

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现阶段改革任务提出了全面但不失细

致的要求。

十八大后,另一个非常鲜明的特征就是反腐败。2012年11

月15日,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首次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高调谈反腐,指出?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

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

力解决?。2013年1月22日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习近平总

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

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十八大以来先后有苏荣、李春城、衣俊卿、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蒋洁敏、季建业、李东生、李崇禧等28

名省部级官员被查处,充分体现了中央反对腐败的决心。7月21日,二月河在接受中央纪委网站专访时说,现在的反腐力度翻遍24史也

找不到。中央反腐败工作除了查处一批腐败分子外,还体现出了抓

早抓小的新局面:在各个时间节点上早抓,抓住小事,先是要求纪

检监察干部清退会员卡、而后是所有党政机关的公务员,禁止中秋

节期间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社,禁止用公款印制赠送贺年卡,禁止

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社,反腐败工作体现了大题小做

这样一种新的方法。我们说,反腐败是大事,他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其实,中央所抓的一些?小事?正是群众最深恶痛绝的和党员干

部最习以为常的?琐事?,中央转变了过去只出台政策规定,却无具

体执行办法的方式,从一件件具体的小事上抓起,将重要时间节点

连成线,抓完中秋、国庆,再抓元旦、春节,那么将一年的时间完

全串到一起,就为党员干部立下了长期要坚持和哪些事不能做的规矩,积小成大,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将小事抓下去,必

将汇小流以积江河,以?小做?赢得反腐败这篇?大文章?。

我们今天大家一起讨论学习?我想原因无非是基于两个方

面:

一方面,在我们国企,廉政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什么

这样说?和大家分享一个故事。我们如果把一只活青蛙突然放在开

水里去煮,因为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马上从水里跳出来。但是,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逐渐地加温,它会很舒服地游来游去;一

但等到水温升高变成开水,当它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它

就已经没有力量从开水中跳出来了。道理很简单,当人存在于潜在

的危机中,身处腐败诱惑的环境中,危险是很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这种时候人们很少去设想严重的后果。但真正面临危机,深陷囵圄,想要挣脱时就已经晚了。所以说,廉政教育十分必要,经常性的开

展各种形势的警示教育活动,也希望大家理解其中良苦用心的同时

一定要绷紧拒腐防变的弦。

从另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是长期而又艰巨的。

同其他犯罪相比,职务犯罪本身而言,往大的说,害国害民害形象。往小的说,害人害已害家庭。职务犯罪是任何人都试不起的,同时

也是不能试的游戏。

建设局组织大家到沧南监狱参观过,在那儿给人留下印象最

深的是什么? 别人怎么看,我不知道。我印象最深的是那些囚犯的

眼神。那种眼神里有渴望,对于自由的渴望,有羞愧、有对狱内生

活的不满;但更多的,我想是对我们这些参观者的忌妒。忌妒什么?忌妒大家有自由而他们没有。我禁不住想如果再给他一次机会,他

一定会将自己的人生推翻重来,会将所有的名利、所有的诱惑、所

有的罪恶都抛在脑后,守法的做一个平凡快乐人,但是当他跪在地上,子弹从他的头颅穿过的那一刻,宣告了他再也没有机会重来,

他的世界就此终结,但他的亲人还要承受失去他的痛苦,他的子女

还将活在他的阴影下。

可以这样说,每次给大家上的警示教育课都是为了时刻提醒

大家任何时候都不要拿自己的自由去冒险。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如果说我们准备的这些内容能够使大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职务犯

罪的危害,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和良知的话也就达到了

目的。刚才说了,职务犯罪是试不起的,也是不能试的

游戏。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同大家共勉。下面,我们一起具体讨论

几个问题:

一、国企涉及职务犯罪的罪名及解析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

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

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

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四种人员:(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国有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受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上述四种人员的工作机构、单

位或者工作方式有很大的差别,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我们可以说?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

员的一个基本特征。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我们国有企业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下面我介绍几类在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中易发、多发职务犯罪案件的

类型:

(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国有企业比较容易发生的职务犯罪。主要是通过隐瞒应收款、收入不进账、虚构或虚增成本、设备机器提前报废等方式,使

企业在资产大幅度贬值的同时,富了某些个人的腰包。简而言之将

国家的财产装进个人的口袋。

(二)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采取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

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进行营利活动的,或

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我们有

些同志对于挪用公款可能有一些错误的认识,认为挪用公款先用着,到发现的时候再还了就没事儿了,有些人挪用公款赌博、有些挪用

公款用于个人或他人生意,这些实际上都是犯罪了。这几年我们办

案中,遇到的挪用公款赌博的特别多,用挪用的钱赌博,输了就挪

用更多的钱想翻本,结果越陷越深。

(三)受贿罪

在国企易涉及的职务犯罪类型里,受贿犯罪应该是最多的,

受贿罪典型的特点就是一种钱权交易、各种利益和权力的交换。很

多有权的干部或者是工作人员,怀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以后想捞也没处捞?的心态,为行贿人大开方便之门,收受贿赂,更有甚者个人受贿不说,还因此给国有资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四)私分国有资产罪

这种犯罪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按照

一定的分配方案或者分发标准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分发给本单位

职工。而且企业职工也是既得利益者,基本上没有内部矛盾,也不

容易被发现。往往在这些企业内部已经形成了滋生和培育腐败行为的?思想温床?,?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要拿大家拿?的腐败逻

辑已具备相当的群众基础,必然滋生出腐败。

二、国企职务犯罪的六大特点:

1、从案件数量来看,发案率居高不下,从全国的数据来看是仅次于金融系统;大案要案增多,危害严重。从我院办理的案件来看,国

企职务犯罪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从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都有。

2、从案件性质来看,挪用公款、贪污和受贿案件居多。

【篇二:预防职务犯罪讲话稿】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讲稿

时间:2012年11月11日来源:我院检察工作动态

提纲

一、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任务、职权以及开展预防工作的主要

措施

二、当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三、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和立案标准

四、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危害

五、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让我们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

西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军

2012年6月18日

同志们:

今天,县委在这里组织全县村干部开展法制讲座,县委领导要我讲

一下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问题,这充分表明了县委对开展党风

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就站在检察机关这个

角度,从五个方面谈谈个人学习和工作中的一点体会,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首先我介绍一下: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任务、职能以及开展预防

工作的主要措施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

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中,确立

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而不附属于其他国家机关,

它是国家机构中一个独立的系统。检察机关既然是国家机构,那它

有哪些任务呢?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有四个方面的任务:一是通过

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它危害国家安全的

活动,维

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二是通过行使检察权,保

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斗争,维护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是

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四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

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

使下列职权:

一是刑事案件侦查权。侦查权是国家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审查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

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

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

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

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是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宪法第三十七条和刑诉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

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是公诉权。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

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犯罪的权力。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外,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

四是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

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

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

子受到刑事追究。侦查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案件中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

权力。

五是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

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作出确有错误的判

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

六是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七是民事审判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

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八是行政诉讼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

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以及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实行监督

的权力,其中包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提出抗诉的权力。

九是司法解释权。司法解释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在检察工作中具

体运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的权力。

检察机关作为党委统一领导下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注重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

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通过查办和揭露职务犯罪,形成威慑,惩

罚犯罪者,警示、教育其他公民,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根据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 检察机关是查办职务犯罪的

主力军,检察机关有案不查不办就是失职,就是对人民的犯罪.查处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预防。

(2)加强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针对案件多发行业在制度和管

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提出有情况、有分析、

有措施的检察建议,促使案件多发行业完善管理制度和健全防范机制,堵塞犯罪漏洞。

(3)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参与职务犯罪

预防。结合举报宣传和接待来信来访积极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传维

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举报、控告职务犯罪方面的法

律、法规,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支持有关单位依法行使举报、控告

的权利,对有关单位和群众提出咨询的法律问题,促使其及时揭露

职务犯罪,积极堵塞易于发生职务犯罪的漏洞,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4)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广泛收集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措施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已经出现和可

能出现的职务犯罪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向国家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

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完善与改革,减少

和预防职务犯罪。

(5)推进发案单位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完善,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集中的职务犯罪问题和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对

多发案件问题及时进行剖析研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推进

有关单位改进管理方法,完善管理机制,创建新的管理制度。

(6)做好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和预防的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社会

公众,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查办案件

成果展览,犯罪分子自我解剖悔罪、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等形式广泛

宣传检察机关已经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用典型案件教育和引

导广大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同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形成强

有力的遏制、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环境。

(7)注意社会环境变化和社会矛盾对人们心理的影响,加强职务

犯罪心理研究。通过个案和类案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

罪心理形成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矫正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做

好疏导工作,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第二个大问题:当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权与利的交换和职权的滥用。预防职务犯罪则

是执政党对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犯罪的状况、特点、原因进行分析,

有针对性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政治的、经

济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和法律等综合手段,以遏制、减少

和最终消除犯罪的社会防范活动。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

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既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有利

条件,又决定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完全

消除。通过多年来的反腐败斗争经验,总结出了腐败现象之所以滋生

蔓延,重要原因就是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因此党

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

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

的要求,目的是强调从根本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解决腐

败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工作重点变化,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确立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和纠正不

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推动反腐败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综合

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进入新世纪,确立了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

大报告提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并深刻阐述了反腐败斗争

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全党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

艰巨性,认真开展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的加强作

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因此,为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领导的讲话精神,并着眼于今后

工作的发展,县检察院和各部门都同样面临着共同的课题,就是要

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按照各级党委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工作

责任制,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措施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个大问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和立案标准

从职务犯罪的概念来看,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

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

【篇三: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人生没有彩排每天都是现场直播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上午好!在讲课之前,我们先一起讨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

人过得最快活” 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

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言功

成名就者快活,有言金榜题名者快活,有言富甲天下者快活……朱

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

度者快活!” 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甚独。

“畏法度者快活”,于今人仍有所启迪,尤其对于领导干部。大凡畏

法度者即尊纪守法的人,必不肯违反法度干见不得人的勾当,也就

用不着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半夜鬼敲门,更用不着担心东窗事发坐

牢狱、掉脑袋。没有了这些费心劳神的忧愁,自然就活得洒脱自在。我想,我们今天在坐的不用说,应该都是快活活得洒脱自在的人。

既然如此,为什么今天还要安排这堂课呢?我想原因无非是基于两

个方面:一方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廉政教育,特别是预

防职务犯罪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什么这样说?为什么这样说?这里给大家讲个煮青蛙的故事。我们如果把一只活青蛙突然放在开

水里去煮,因为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马上从

水里跳出来。但是,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逐渐地加温,它会很

舒服地游来游去;一但等到水温升高了以后,当它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它就已经没有力量从水中跳出来了。道理很简单,当潜在的危

机存在但又不明显的时候,是很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真正成了现

实的危险时,发现又为时已晚。所以说,教育必须是经常性的;另

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是长期而又艰巨的。同其他犯罪

相比,职务犯罪对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危害,对改革开放和经济

发展的危害显得更为直接,更为严重。就职务犯罪本身而言,往大

的说,害国害民害形象。中国有句古话:守天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存在,严重地制

约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影响着我们共产党人的形象;往小的说,往

小的说,害已害家害亲人。职务犯罪是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试

不起的,同时也是不能试的游戏。不知大家有没有到看守所参观过,在那儿给人留下印象最深的是什么?别人怎么看,我不知道。我印象

最深的是犯罪分子的眼神。这种眼神,有羞愧、有对狱内生活的不满;但更多的,我想是对我们这些参观者的忌妒。忌妒什么?忌妒

我们有自由而他们没有。可以这样说,准备这堂课,其中就有一个

警醒大家的意思,任何时候都不要拿自己的自由去冒险。亡羊补牢

不如未雨绸缪,如果说我们准备的这堂课能够使大家在一定程度上

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和良知的

话也就达到了目的。刚才说了,职务犯罪是试不起的,也是不能试

的游戏。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我把今天这堂课的题目定为“人生没有

彩排,每天

都是现场直播同大家共勉。下面,我们一起具体讨论三个问题:第

一是什么是职务犯罪;第二是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第三是如何预

防职务犯罪问题。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1、职务犯罪的概念

要认识什么是职务犯罪,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叫腐败。什么叫

腐败?一般说来,腐败含有三层意思:①腐烂;②行为堕落;③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我们通常讲的腐败是指党或

国家机构的一级组织、党员或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构任

命的其他人员,为满足私欲谋取私利或局部利益而实施的严重违背

党纪政纪、违反国家法律、侵犯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腐蚀破坏

现有社会关系,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蜕化变质行为,

它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所谓腐败现象是指政权体系中出现的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等危及统

治阶级根本利益的社会现象。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主要表现是贪

赃枉法、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挥霍浪费,腐化堕落等。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行为,腐败现象最严重、最典型的表现形

式和最高形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

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职务犯罪不是一个法定罪名,也不是法定的类罪名。我们所说

的职务犯罪,实际上是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功能的异化。法国思想家

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

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

以权力制约权力。可以说,无权力则无职务犯罪;无权力的异化和

滥用则无职务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是指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实

施与其职务具有必然联系的、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实

施与其职务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法惩罚的各种犯罪行

为的总称。一般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作为或

不作为行为触犯刑法而构成的犯罪。2、职务犯罪的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刑法》明确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三

个方面:

①国家工作人员。专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

②拟定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

人民政府管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发放、社会捐助、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发放、

代征或代缴税款、计划生育管理、户籍、征兵以及其它行政管理工

作的人员,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职务犯罪的种类

职务犯罪,刑法规定有三类五十三种,由检察机关管辖。

①贪污受贿类有十二种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

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

物罪。

②渎职类有三十四种犯罪;

③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有七种犯罪。

无论何种犯罪都有两种表现形式:作为、不作为。作为:主要表现

有贪污、表现形式贪污贿,枉法追诉、裁判,刑讯逼供等。不作为:主要表现有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环保监管失职等。

重点罪名:

1、贪污罪(刑法382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

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立案标准:贪污公款0.5万元以上。

刑罚:个人贪污0.5-5万的,处1-7年有期徒刑;贪污5-10万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贪污1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至死刑。按《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所得要全额追缴或

退赔。贪污罪还可以并处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犯罪表现:因监管不严、个人私欲膨胀,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

开发资金的行为。即可能是个人单独行动,也可能为几个人串通共

同犯罪。

2、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396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