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主管理办法

企业民主管理办法

全文共计1897字

企业民主管理办法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工作需要,为规范工会工作而制定。本标准由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aaa

本标准审查人:ggg

本标准批准人:ggg

本标准委托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供电公司民主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

1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考试题

一、单选题 1、六部委联合下发《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具体指的是()等六部委。 A: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 B:司法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C:民政部、司法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答:A 2、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 A:普通形式B:一般形式C:基本形式 答:C 3、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推行民主管理。 A:厂务公开B:劳动合同C:民主协商会 答:A 4、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A:直接选举B:连选连任C:选举和被选举 答:C 5、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任期与()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A:职工大会B:职工代表大会C:工会 答:B 6、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 A:不能终止B:自行终止C:与企业工会协商后终止 答:B 7、()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A:职代会主席团B:企业工会C:职代会专门小组 答:B 8、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名额最少不低于()人。 A:30 B:40 C:50 答:A 9、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确定。A:15% B:10% C:5% 答:C 10、职工代表人数超过()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A:一百人B:一百五十人C:二百人 答:A 11、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A:二十B:二十五C:三十 答:A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 在生产过程中,一切都应该以安全为首要原则。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确定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管理委员会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

管理人员民主测评方案

管理人员民主测评方案 河南前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民主测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团队的效能建设,促进管理人员转变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使公司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在公司开展管理人员效能业绩民主测评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测评目的 通过管理人员进行效能测评,建立规范的工作情况反馈机制,全面、准确地了解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重点解决好少数管理人员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散漫、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司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团结务实,建树形象,为推进公司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效能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员工公认的原则。三、测评对象 此次测评对象为公司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 四、测评内容 此次测评内容重点为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履行职责、工作绩效四个方面。 1、道德品质。包括廉洁奉公,仪表谈吐,团队意识,企业文化 认同,读书学习等; 2、工作能力。包括为沟通协调,本岗位技能,工作态度和效率,工作思路和作风,责任意识等; 3、履行职责。包括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完成工作,工作热情,遵纪守法,务实主动等;

4、工作绩效。包括管理水平,工作成绩,办事效率,工作认同感,是否对公司的管理或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等。五、测评方法 1、此次测评满分为100分; 2、班组长由本班组员工、队长、主管副经理评分,队长(处长)由所辖班组员工、主管副经理评分,副经理由所辖班组员工评分。考评领导小组、经理、书记不参与评分。 3、以各班组为单位集中进行效能民主测评,当场公布民主测评得分结果。 4、测评得分结果作为使用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测评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90分(含90分)-95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经公司考核认定为合格的继续留任,不合格的解聘其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管理人员效能民主测评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王相国 副组长:郭守阁 2 成员:周绍伟陈娟白阳张建芳张郁宁七、相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测评工作。各班组充分认识到此次测评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强教育,扎实开展好测评工作。 2、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测评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防止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测评时要客观公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要教育参评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测评标准,坚持发扬民主、注重实绩、群众公认;要通过科学规范的测评工作,测出水平、测出公信、测出和谐,取得实效。

民主管理和职工代表大会概述

民主管理和职工代表大会概述 题目:企业应当建立______制度。 答案:职工代表大会 P216 第二章第五条 题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于()起实施。 (A)2008年1月1日 (B)2009年2月1日 (C)2010年3月4日 (D)2008年9月1日 答案:A P222 第八章附则 题目: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职工数不足100人的,代表名额不得少于()名。 (A)10 (B)15 (C)20 (D)30 答案:D P217 第二章第九条 题目:职工代表大会中,企业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 (A)10% (B)15% (C)20% (D)30% 答案:C P217 第二章第九条 题目: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与企业工会相同,为2年或者3年。 答案:× P218 第二章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与企业工会相同,为3年或者5年。 题目: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一的代表出席,才能进行。 答案:×P218 第二章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才能进行。 题目:设立()、()的企业可以分级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A)分公司 (B)分厂 (C)子公司 (D)班组 答案:AB P216 第二章第五条 题目: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和()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A)企业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经理 答案:ABCD P218 第二章第十四条 B-g-057民主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题目:在企业民主管理活动中,企业______、______工会履职的,地方工会有权要求其改正; 拒不改正的,由工会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予以处理。 答案:妨碍、阻挠 P222 第七章第三十条 题目:违反《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以上()以下罚款,并可对企业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以上()以下的罚款。 (A)3000,30000,500,2000 (B)5000,10000,500,2000 (C)5000,20000,1000,2000 (D)5000,10000,200,2000 答案:A P222 第七章第二十八条 题目:企业民主管理中有关()和集体合同适用《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A)诚实信用 (B)公平公正 (C)平等协商 (D)按劳分配 答案:C P222 第八章第三十二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工会十六大关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系统民主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和《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指导方针,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企业决策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强化对企业权力的监督制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站在增强企业核心

竞争力、建设“五个华电”和世界一流能源集团的高度,深入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总体要求 高扬华电旗帜,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坚持依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为基础,深入推进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建设,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规范程序、创新发展,努力实现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着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提高企业决策与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公司系统凡已成立工会组织(指工会或工委,下同)的企业,均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规范召开职代会。职代会制度分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两种形式,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五十人的单位,应召开职工大会,职工大会应依照职代会的职权、制度和程序进行。职代会一般三年至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大会,且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需要及时处理的重要事项。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确定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管理委员会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

2015年民主测评的通知

关于2015年公司人员年终考核方案 各分公司、职能部室: 根据《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岗位(年度)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公司2015年公司人员年终考核方案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为科学公正地评价公司员工的工作表现,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工作责任心、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质,根据省公司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年终考核。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要求测评率100%。 三、考核分数计算 1、经营管理团队 测评分数=民主测评分数 2、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含技术12岗) 测评分数=民主测评分数 3、一般员工 测评分数=民主测评分数 四、考核内容

(一)对公司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由省公司组织制定并进行考核测评。 (二)对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含技术12岗)考核内容 1、德(政治素质):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克己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2、能(能力素质):主要考核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 3、勤(工作表现):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执行法律政策,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具有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和投入情况; 4、绩(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和突出贡献等方面; 5、廉(廉洁自律):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管好下属的情况; (三)对公司一般员工考核内容 责任心、积极性、业务知识、工作技能、工作效率、团队合作、全局意识。 五、考核程序 1、对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测评: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XXXXXXX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中心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中心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中心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中心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中心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中心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中心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

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中心管理活动第四条中心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中心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中心管理。 第五条中心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中心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心代表组织应当推动中心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中心健康发展。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中心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中心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心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中心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中心主要负责人关于中心发展规划、年度生产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2年2月)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2年2月13日由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以总工发〔2012〕12号印发。《规定》分总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附则5章5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

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第四条企业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第五条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上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各级党委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 第八条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

最新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docx

2016年最新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确定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管理委员会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民主管理自查报告

企业民主管理自查报告 是XX最新发布的《企业民主管理自查报告》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很有用处,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根据xxx市总工会《关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进行了自查,近几年来,我工会在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积极维护职工权益,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主要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本情况xx分会成立于20xx年12月成立,全体员工32人,女工6人,工会委员5名,工会主席作为职工董事进入董事会;2名职工进入监事会,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得到了有效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障。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两个到位”,夯实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基础。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在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了分会组织,健全了组织机构。总公司工会、开发区工会始终高度重视,积极引导,我工会坚持把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议程。有力推动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深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制度保障到位。鲁润工会建立健全了工会工作制度及职责,成立了职工之家,为实现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

化、科学化,为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心得体会构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阵地。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组织职工参与本企业的民主管理活动。只有不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才能确保这些职责落实到位。 一是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争取方方面面对企业工会组建的支持,真正形成“党委领导、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会组建格局。 二是健全基层工会组织机构,按照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有领导班子、有独立账户、有经费保障、有年度计划、有工作制度、有活动场所、有正常活动、有明显作用”的要求,理顺完善管理体制。 三是建立充分体现群众化、民主化要求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并逐步提升职代会质量,切实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加大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力度。上级高度重视,将工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我们按照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代会制度,坚持厂务公开常态化,严格按照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不断增加需要向职工公开的内容,增加企业生产经营的透明度,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问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是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结江苏本省实际,制定的条例。于2007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应当坚持有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 企业应当建立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企业事务公开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管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职工应当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劳动行政等部门依法对企业民主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协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和帮助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并依法进行监督。企业工会具体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劳动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解决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设立分公司、分厂的企业,可以分级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行使本条例所列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二)选举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听取其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三)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 (四)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征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和合理化建议; (六)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企业事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第六条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裁员的实施方案,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报酬、廉洁从业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生活福利、奖惩与裁员、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方案;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公司干部民主测评管理办法

XXX公司 干部民主测评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确保全体员工对公司选用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公司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1、建立正常的干部工作情况反馈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2、检查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督促干部改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3、激励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干部的选拔、配备、任免、奖惩提供依据,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二、测评范围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XXX部长等。 三、测评考核内容 对公司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道德素质。注重个人道德修养和锤炼,能严格按原则办事,能正确行使岗位职责和权力,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公司安定团结的局面;能爱岗敬业,踏实工作,乐于奉献,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能注重学习,熟悉本职岗位业务工作的基本规律;能坚持从实际出发,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发扬民主,并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推动工作。 (三)工作作风。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措施有力,工作作风扎实。在工作中发扬民主,联系群众,团结群众,倾听员工呼声,关心员工;工作中求真务实、勤奋敬业、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群众认可程度高。 (四)工作实绩。本部门(单位)的各项工作管理好、工作任务完成好、安全生产好;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工作措施、发挥的组织指挥作用都较为正确和有效,工作绩效较为突出。个人具有较高的工作效率,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公司工作制度,努力出满勤;能带头加班加点,不讲价钱,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进取精神强。 (五)模范带头作用及自律意识。能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能正确看待和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在学习和工作上,模范带头作用强,在无人监督、无人知晓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210321040433)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 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第四条企业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第五条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上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各级党委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 第八条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 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 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

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推动依法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指导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开展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有效落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特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实施细则。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定期召开职代会列入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 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同级工会届期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企事业单位应当组建工会。基层工会具体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未建工会前,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召开职代会,应当向有关地方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区域、行业工会)报告,在其指导下按有关规定进行。 二、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 根据职代会职权范围、本单位改革发展任务和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确定职代会议题。职代会议题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

与企业经营者协商确定。由经营者提出议题的,也应与工会协商确定。 职代会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2、征集提案 工会应围绕职代会议题进行宣传发动、征集提案,并确定提案征集截止日期,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 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求和集中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多名代表联署提出。 工会征集到提案后,应当及时整理分类,送经营者阅处,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 工会对上次职代会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提案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可以建议给予奖励。 3、准备材料 单位行政负责以下材料:(1)有关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情况的报告,(2)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草案)及其说明;(3)上次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工会负责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情况的报告。

江苏省劳动标准合同条例.doc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2013年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拟议修正案,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 国会常务委员会 第124号通知。条例分为总则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 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释 除合同终止外,特别条款, 劳动合同 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文章共分8章60条,主要内容如下: 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 (2003年10月25日)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装配 5月15日中国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江苏省 第32次会议(订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 劳动合同制度 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 工人的利益 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人事管理 就业,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社会 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法规,结合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这个省。 第二条境内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本省行政区域 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业主)和 工人建立劳动关系,缔结,履行,改变, 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解除,适用本条例。 依法设立的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法律 本法所称用人单位的其他组织 前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部门 劳动关系的缔结、履行、变更, 终止或终止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规章制度。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的明确约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关于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07.24 【实施日期】2015.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5号)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7月24日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 本条例所称企业民主管理,是指企业职工依法有组织地参与经营管理,实施群众监督,促进科学民主决策、高效有序管理、劳动关系和谐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民主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赢、合法有序、公开公正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其他形式包括企(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等。 第五条企业在作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时,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责任人。 企业工会具体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职工应当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发挥综合协调机构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

民主评议制度

评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指导方针,切实保障职工的权利,大力推进企业制度建设,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用于XX。 第二章、评议的对象与时间要求 第三条、评议的对象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第四条、对于未来成立的集团公司,评议的对象为集团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各分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评议由各分公司进行评议。 第五条、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评议结果作为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的必备容。 第三章、评议的容 第六条、评议的容,要与管理人员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相结合,从科学决策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学习创新能力、责任心、工作作风五个方面全面进行。 第七条、评议的容:

1、科学决策能力,把握组织面临的挑战和寄回,兼顾长远目标,决定决策时机,处事处理果断得当。 2、统筹协调能力,善于在全局的高度去思考和决策,善于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协调能力强。 3、学习创新能力,善于学习,有很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4、责任心,责任心强,勇于担当,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圆满完成任务。 5、工作作风,积极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家庭和睦。 第八条、评议管理人员,应根据其单位性质、岗位和承担的工作任务、职责的不同,体现相应的特点,在总体反映其各方面素质的同时,考核容项目上可有所侧重。 第四章、评议的程序要求 第九条、评议管理人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与工会、人事、党支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部署,用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在充分发扬、严格履行程序的基础上开展好这项工作,评议过程大体可分为准备阶段、评议阶段、处理评议结果阶段,其具体步骤为: (一)准备阶段。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精神,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职代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和诸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职代会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局工会决定,在局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中推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主要载体,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手段。指导、监督、支持基层单位正确行使职代会职权,促进职代会各项决议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关键是要在扩大建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规范运作上取得新的进展。扩大建制,就是建立置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体系,使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单位普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扩大覆盖丰富内容,就是要把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为职代会审议的重要内容;创新形式,就是要尊重基层实践,把基层工作中总结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办法,用制度加以固定;规范运作,就是要求基层单位严格按照职代会制度职权、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范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报告时间和形式。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上一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 2、报告主要内容。(1)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2)行政工作报告;(3)企事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重要规章制度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案;(4)职工代表结构及资格审查情况:(5)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方式;(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告回复。上一级工会接到基层报告后,应及时向报告单位作出回复、反馈,3日后未予回复、反馈,视为同意基层单位遇到紧急、重大事项,临时需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上一级工会应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具体协商指导。 4、报告建档。单位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职代会情况报告单》报上一级工会备案。上一级工会也应建立健全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资料 三、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主要内容 基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主要内容有: 1.单位重大决策方案,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单位改革、改制方案等重大事项和实施情况。 2.单位年度目标及完成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单位担保、资产转让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和资产处置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物资采购供应,承包租货合同履行情况,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重大事项 3.单位股级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等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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