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申请方案

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申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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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申请书

XX县不动产登记局:

我在村组号宗地,该宗地面积为平方米,房产面积平方米。该宗地房屋建于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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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20**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关键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从制度层面堵住了房地分割中出现的制度、贷款和税收漏洞,进一步明晰了不动产权,但也出现了部门衔接、历史遗留处理等相关问题,如何化解这些问题,让不动产登记工作真正做到便民利民,笔者认为,在今后一段时间,关键要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一、基本情况 20**年11月20日,县委编委会批准在县国土资源局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将相关部门涉及的不动产职责整合到不动产登记局,内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定编14人。根据我县实际,县国土资源局组建工作专班,初步拟定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印制不动产登记样表、申请资料、服务指南。并就“人员调配、办公场所设置、权籍档案移交、税费收取、印章启用、人员培训、县政府实施不动产登记公告时间、工作经费、成立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等9个议题提请县政府专题审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决定自20**年元月1日起,国土资源、房管、林业

等部门暂停受理业务。1月11日,**县不动产登记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主要做法 1、整合力量。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从县林业技术推广站连人带编划入1名,从县房管局连人带编划入2名,国土资源局内部调整5名, 8名人员于20**年12月30日前到岗,迅速开展系统培训。 2、增设窗口。在县行政服务大厅设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8个,其中受理窗口6个,收费、缮证、归档窗口2个。3、优化服务。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制度建设。全员设定A、B岗,确保工作连续性;对招商引资企业、城投公司等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工业项目的抵押贷款项目、预告预抵押、房产抵押注销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现登记等业务,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做到立等可取;其他业务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截止目前,全县共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57本。 三、存在问题 1、部门协调配合待解决。一是与房产部门的业务协调配合中存在数据共享、查询和补录工作不到位。原房产登记业务统一划入不动产登记后(其中,转移登记仍由房产部门审核),由于未进行房产数据补录,造成不动产登记系统不能查询房地产数据。县政府要求20**年7月1日起实行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共12页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 (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

全区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X〕134号)、《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若干意见》(X发〔X〕14号)及市国土局对X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平台上线工作要求,12月1日下午,区委书记X、区长X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和平台上线工作。会议决定:一、区不动产机构办公场所由国土分局在其办公楼安排解决,12月10日前完成办公场所布置和人员移交工作,区建住局和区房管所积极配合。二、区房管所5天内将房屋登记电子档案资料移交至区不动产登记局,并将纸质档案登记造册,在12月10日前完成移交。区房管所不再发放《房屋他项权利证》等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符的证书证明。三、对区房管所待移交人员不符合移交要求的,国土分局不得接收。四、12月15日前,国土分局与市国土局对接平台上线工作。五、区纪委监委进驻区建住局、国土分局、区房管所,对履职情况、工作作风、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为认真落实12月1日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建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过程中办公室搬迁、设备采购、网络布设、档案移交、人事、工资、关系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银行账户开设等工作的实施。 二、工作推进计划 1. 抽调人员 12月6日前,区房管所从拟划转人员中抽调10名工作人员参与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大厅及办公室设置、网络布设、档案移交等具体工作。抽调人员名单由房管所提供。(责任部门:区房管所) 2. 办公场所整理改造 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大厅设在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8楼、9楼由不动产登记局使用。国土分局于12月6日前完成大厅及办公室整理改造工作。(责任部门:国土分局) 3. 设备采购 国土分局对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大厅及办公室所需的办公桌椅、沙发、电脑等办公设备进行预算,确定具体数量。12月10日前完成办公设备采购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土分局) 4. 网络布设 12月10日前完成不动产登记的网络布设,并且为房产类不动产交易和税务预留窗口及网络端口。(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5. 召开移交人员见面大会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一、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 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文件要求,对于已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①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核实宗地和房屋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设置界标、丈量宗地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 ②土地权属状况调查 a、宗地状况调查。应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要求,借助工作底图和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结合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 b、宗地权利人状况调查。包括调查核实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属于宅基地的,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 c、宗地权属状况调查。调查核实确定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期限

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等。 d、权利人和宗地界址清楚,四邻无争议,因不符合相关政策不能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的,可依实际使用情况记录实际使用人和实际使用范围,在《地籍调查表》说明栏中,注明“该权利人为实际使用人,因不符合XX 规定暂不予确权登记。”将调查成果录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e、存在权属争议的,划为争议宗,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③房屋权属状况调查 a、房屋权属来源调查。应依据房屋产权人提供的房屋建设批准手续、符合规划材料等,以及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查封、抵押等其他房屋产权证明,记录产权人,并将产权证明留复印件或拍照留存。产权共有或有争议的,记录共有或争议情况。 b、房屋状况调查。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调查主要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层数、墙体归属、建成年份等。主要建筑物指具有上述合法权属来源材料、主要用于居住的房屋。附属设施如仓库、圈舍、门房等不用作权属界线但为永久建筑结构的,可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中简要记录其相关信息,说明其位置、用途、数量等。 ④界址调查 a、宗地界址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要求做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指界,实地设置宗地界标并丈量边长和关系距离,确保宗地权属清楚、界址清晰(界址空间相对位置关系准确)。 b、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齐全,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精心整理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1) (2) 表格)12月20 (3) 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其他乡镇的,在土地座落里把乡镇、村委、村小组名称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起(12月20日)上报乡“三权”发证办公室。(四)地籍调查阶段。 1、具体操作是:

(1)由乡政府、国土分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四个小组,每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 (3) (4) (5) 15 (6) 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划界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方案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一、建设背景 HF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即将开展,为了尽快实现HF不动产统一登记,HF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拟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簿册样式》等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管理建设、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两部分。其中: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基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对已有的城镇地籍数据、土地登记、房产登记等数据进行更新整理,建成房土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通过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数据检查、数据入库、数据库管理、地图制图、服务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2)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 不动产登记平台主要实现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的定制,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无缝对接,实时调用相关的图形及调查表属性数据,进行不动产统一的登记发证,并生成表、证、卡、薄等成果。不动产登记平台具体内容包括: 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管理系统

实现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等权籍调查管理。 不动产登记审批系统 实现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等的网上审批。审批过程中提供权属状态分析、调图审批等智能辅助审批功能。 不动产登记薄证管理系统 实现不动产登记薄证的自动生成、查询、真伪验证等。 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系统 对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提供分类统计和信息查询服务,方便领导全面了解辖区不动产登记情况。如按不动产权类型分别统计首次登记、变更登记等的宗数;不动产权抵押登记统计,包括抵押总数、金额等;不动产权查封登记统计,包括查封宗数、解查封宗数等。 不动产登记移动协同工作系统 移动办公系统一方面可以降低领导外出对业务办理进度的影响,提高全局整体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充分梳理、整合系统数据资源并不断重新挖掘其中的潜在价值,为领导提供个性化信息定制服务,包括以管理对象为视角的结果数据展现,让终端设备成为领导的办公包,随时随地获取所需信息。实现功能包括业务审批、数据服务、即时通讯、任务处理。 社会化信息查询服务系统 通过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在线申报、办事指南、办件公示、在线

不动产登记项目具体操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项目操作流程

一、前期入场摸底调查 1、各类数据摸底,包括各类数据的数量、数据格式、坐标系,电子数据和档案数据的具体情况等; 2、甲方的需求,包括软件、硬件、数据等具体需求,工作总体方案的编制,入场人员、设备的数量,项目实施工期等要求; 3、摸清甲方对该项目有实际影响力的人员,联系方式等; 4、如有需要,还需针对甲方的流程,协助设计甲方的中心机房、办公场地布局,硬件设备、办公设备等需求列表; 5、对前期入场的调查情况,编制前期文档,做好与实施组的交接,以及实施组的入场工作; 6、根据现行的标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作切合本地的技术实施方案。

二、不动产项目实施培训 1、针对所有不动产项目实施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市场部、前期组、项目实施部等所有员工; 2、重点针对项目经理、实施组员工分别进行专门的培训; 3、进行考核,过关的上岗,不过关的继续学习,直至过关上岗。

三、实施组进场 (一)人员及设备 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及入场实际的工作量,核算需要的人员和设备数量,设备包括电脑、高拍仪或速扫机、打印机、办公工具等。(二)整理汇总 针对所有数据进行一个整理汇总,列出数据处理的主次顺序、先后顺序;所需整理的数据包括土地、房产和林业数据,但由于目前各地仍处于职能整合阶段,房产、林业数据仍未提供,故只能做土地数据。 土地数据包括纸质档案数据、电子业务数据、集体调查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影像数据等。全部档案大类分两种,一种是发证档案,一种是地调未发证档案(如二调档案和集调未发证档案)。实际上已发证档案才是具有法律效果的真实成果,所有地调、摸底等过程档案,只是参考之用。所以我们优先做发证档案数据,后做地调未发证档案数据。 (三)倒排工期 根据技术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数据的实际情况和数量、投入的人员和设备、甲方的项目工期,制定切合实际的总体倒排工期和详细的工期表,具体到每月、每周和每日。(倒排工期和详细工期表由实施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列出)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细则

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 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文件精神,为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和任务 1.1.1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1.2 建立全省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同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1.2 依据 1.2.1 法律法规 l、《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6、《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7、《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22日) 10、《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1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 1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

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XX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和XX 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责任清单》的通知(市农发〔2020〕2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XX市委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充分利用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已有成果,全面开展全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查清我市每一宗农村宅基地及其地表上房屋基本情况,查清我市每一宗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形成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位置明确、面积准确的权籍调查成果,并建立数据库。探索切实可行、利民便民的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模式,制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和措施。力争到2020年

底,完成全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表上的房屋等不动产产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全市原办理农村宅基地土地证、房产证的历史数据及档案全面移交到位,各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数据整理与档案移交。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加强与各XX区沟通对接,及时将现有存放在各XX区原办理农村宅基地土地证、房产证的历史数据及档案进行全面移交到位。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本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时与各乡(镇)或住建部门沟通对接,将现有存放在各乡(镇)或住建部门原办理农村宅基地土地证、房产证的历史数据及档案进行全面移交到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及XX区政府配合)。 (二)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市自然资源局及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专项工作方案,自行组织本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数据库建设作业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市本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本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数据库建设作业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各县(市、区)由政府委托本级自然资源局组织本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数据库建设作业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各县(市、区)招投标工作由市级中标作

确权登记常见问题汇总大全

确权登记常见问题汇总大全 1.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过哪些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文件? 为落实中央有关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要求,我部先后下发了若干文件,进一步作出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确权登记政策等。主要包括: (1)2011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原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2)2011年11月,原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印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3)2013年9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 (4)2014年8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农业部、原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5)2016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6)2018年7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 (7)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8)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 2.如何把握地方出台相关政策与国家层面政策的关系? 为有效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大部分省(区、市)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是对国家法规政策的具体化和必要的补充完善,和国家层面政策一样,都是本地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依据。 3.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有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

房屋确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房屋确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复审;市房产交易所复审后,当事人全部到场,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审批,填制租赁许可证,委托区房管局将租赁许可证发给申请单位(人)。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登记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发给产权单位(人)。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调查,当事人一起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后,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审批书或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批,填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租赁许可证并发给申请单位(人)。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 作的实施方案 各国土资源所: 为深入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今后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X]70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X]146号)文件的要求,为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快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XX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村合法使用的土地全部发证到位。确因权属争议暂时无法解决,暂缓登记后逐一统计建档。 二、工作范围 对全市90年代初开展土地总登记以来尚未进行登记的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含飞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各国土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立即组织开展登记发证情况调查,摸清本辖区内已登记发证和未登记发证情况,对未登记发证情况分类统计登记,建立健全台帐,依法办理申报登记。 三、时间安排 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6月底结束。 四、方法步骤 加快发证工作由局地籍科定期督查,分几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1月1日至1月10日) 1、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时间进度和目标要求。各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辖区村庄的重视与支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2、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工作任务。对登记发证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所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立即制定工作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登记发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局对所发证进度落实考核责任制,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地籍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发证情况调查摸底阶段(XX年1月11日至1月

不动产登记简介

(1)不动产的概念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最核心的是土地、最复杂的是房产。 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2)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内容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的权利包括: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等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确是房地产税向存量环节征收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 务分工进行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和新区管委会的安排和布署,今年六月前要全面开展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重点做好机构建设到位、新旧薄证衔接到位、信息平台建设到位、登记依据规范到位,力争8月份前颁发新证、停发旧证。为了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移交整合工作,是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的基础。为了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移交等具体工作,确保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制定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 (一)交接单位 国土资源局、房产局、林业局、农业局(待五年过渡期后,按国家要求执行)。 (二)档案移交内容 原不动产登记机构所有历史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各类登记档案原件。包括电子档案的拷贝、楼房分户图、产权档案(包括档案内所有办证要件、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平面图、规划许可、土地证、竣工验收证明、历史延续的登记资料等)预告登记和预告抵押权档案、抵押档案(包括档案内所有办证要件、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等)、房屋竣工相关资料档案,林权档案、草原登记档案等所有涉及登记的图、表、卡、册、地形图一并移交。 (三)移交时间:2015年4月底前 (四)实施步骤 登记档案的交接工作必须由原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档案交接手续。应在第三方监督下进行档案交接。 (五)登记档案实行追根溯源制 所有移交的登记档案全部实行追根溯源制,如果将来发生信访、拆迁、司法诉讼等相关涉及登记事宜,涉及所移交的登记档案按时间截点,谁审批谁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原登记部门提供原始登记资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原登记部门进行接访、应诉等工作。 二、各部门责、权划分。 按照国土资源厅、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2015)90号文件精神和兰州新区管委会会议纪要(第22次)审议通过组织部《关于对有关部门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职能划转的请示》。会议确定:同意将城乡建设管理局承担的房屋初始登记职能,农林水务局承担的林地、草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等不动产的登记、发证相关职能划转到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一)确定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能: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的管理系统平台解决方案设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方案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许多城市实行房、地分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其上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外,耕地、林地、滩涂、海岛等不仅涉及国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登记程序、标准等也各有不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对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要求越来越高,原有做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制度,推动土地登记历史资料整理与信息化,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将是首批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地区正在面临的重要任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主要解决各部门的数据交换、信息整合、数据共享和实时互通。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该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首先实现不动产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等部门现有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历史数据共享,然后通过统一的登记窗口和信息平台,受理新增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各类登记事项,进而实现各业务的实时互通互查。面向公众,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 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利用遥感、GIS、二三维可视化等技术,实现对不动产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输出、信息展示等,并以图形、表格、文字、GIS和数据模型相结合的方式,直观、准确、动态地展示涉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各个方面的信息。 ? 采用“房地合一”模式,实现不动产的统一登记。 ? 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向公众开放可以用于搜索、查询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 ? 提供多样的辅助硬件设备接口,如条码枪、身份证读取器、扫描仪等。 系统架构设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总体框架以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数据交换体系为体系结构,以国土、房产、林业、草原、海域等数据等各类的登记、空间、档案数据库为基础,将地理信息服务(图形浏览、定位查询、空间分析等)、属性查询与统计分析、专题图件发布等GIS服务加以封装,通过不动产登记基础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接口支撑,建立面向不动产登记的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公示系统(图1)。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xxxx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 收工作方案 按照《xxxx 工作方案》和《xxxx 工作方案》“到2020 年底前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成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90% 以上;补充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调查,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县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为加快推进我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确保如期完成任务,根据《xxxx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验收目的通过开展检查验收,促进xxxx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总体工作任务目标按时按质完成。 二、检查验收对象对各县市通过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形成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和登记发证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三、任务分工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xxxx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按照县级检查验收、州级抽检备案、申请省级抽检三个层次,分权

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和登记成果检查验收两个阶段开展。 (一)县级检查验收任务 县级应对辖区内所有乡(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检查比例: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资料进行100 %的检查,权籍调查与登记成果资料检查覆盖每个乡(镇、街道)内不少于30%的村(居)委会,每个待检村委会内业检查 50 %的宗地、外业检查30 %的宗地。 xxxx 市权籍调查成果己于2018 年按照《xxxx 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成果省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要求,通过了省级验收,可不再申请权籍调查阶段成果的检查验收,但在开展登记之前必须按《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内外业复核,并将复核记录表做为调查档案材料存档。登记阶段的验收按相关要求开展。 县(市)级可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对不动产测量和数据库等成果进行检查。 (二)州(市)级抽检备案 州(市)级抽检按照每个县(市)抽检乡(镇、街道)数不少于30 %。外业抽检率不少于县(市、区)总宗地数的5 %,内业抽查率不少于县(市)总宗地数的10 %,抽查范围与县(市)级检查验收范围不重叠的要求开展。 完成辖区内所有县(市)抽检备案后向省确权办申请省级抽检。 四、检查验收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自查自检报告

**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作业组自检、互检报告 (阶段性成果) 河南省********有限公司 2013年03月08日

目录

为了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外业调查成果资料准确、完整,满足登记发证和数据库建设的需要,并为今后土地变更、规划、流转、管理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我公司本着对成果、成图资料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作业员、作业组应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外业调查成果资料进行自检和互检。 1 检查验收制度 **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外业调查工作实行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外业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组互检、公司质检部专检制度。同时应配合监理工作,由监理单位全程跟踪检查调查工作的进度和成果质量,在自检、互检、专检和监理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成果提交。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外业成果分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地籍图制作、宗地图制作、面积量算、调查结果公示确认、土地登记等部分进行检查,只有在上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作业员、作业组应针对自检、互检的各项检查结果做好详细记录。 2 项目概况 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公司按照国家公开招投标程序中标承担了“**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第三标段任务。包括该县**镇、***乡、***乡、**乡、***乡、**乡、***镇共7个乡镇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实地调查、工作底图制作和权属调查记录及地籍调查表整理、宗地图编制、面积汇总、各种表格填写、各种检核检查等处理工作。 **县**镇、***乡、***乡、**乡、***乡、**乡、***镇共7个乡镇,总面积约**平方公里, ***个行政村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测量。其中:***乡辖 ********************************************************************* ****************************************************************29个行政村;*****乡辖************************************************36个

不动产登记项目具体操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项目具体操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项目操作流程

一、前期入场摸底调查 1、各类数据摸底,包括各类数据的数量、数据格式、坐标系,电子数据和档案数据的具体情况等; 2、甲方的需求,包括软件、硬件、数据等具体需求,工作总体方案的编制,入场人员、设备的数量,项目实施工期等要求; 3、摸清甲方对该项目有实际影响力的人员,联系方式等; 4、如有需要,还需针对甲方的流程,协助设计甲方的中心机房、办公场地布局,硬件设备、办公设备等需求列表; 5、对前期入场的调查情况,编制前期文档,做好与实施组的交接,以及实施组的入场工作; 6、根据现行的标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作切合本地的技术实施方案。

二、不动产项目实施培训 1、针对所有不动产项目实施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市场部、前期组、项目实施部等所有员工; 2、重点针对项目经理、实施组员工分别进行专门的培训; 3、进行考核,过关的上岗,不过关的继续学习,直至过关上岗。

三、实施组进场 (一)人员及设备 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及入场实际的工作量,核算需要的人员和设备数量,设备包括电脑、高拍仪或速扫机、打印机、办公工具等。 (二)整理汇总 针对所有数据进行一个整理汇总,列出数据处理的主次顺序、先后顺序;所需整理的数据包括土地、房产和林业数据,但由于当前各地仍处于职能整合阶段,房产、林业数据仍未提供,故只能做土地数据。 土地数据包括纸质档案数据、电子业务数据、集体调查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影像数据等。全部档案大类分两种,一种是发证档案,一种是地调未发证档案(如二调档案和集调未发证档案)。实际上已发证档案才是具有法律效果的真实成果,所有地调、摸底等过程档案,只是参考之用。因此我们优先做发证档案数据,后做地调未发证档案数据。 (三)倒排工期 根据技术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数据的实际情况和数量、投入的人员和设备、甲方的项目工期,制定切合实际的总体倒排工期和详细的工期表,具体到每月、每周和每日。(倒排工期和详细

(完整word版)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测绘技术设计书

XXX市辖区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测绘技术设计书 XXXXXXX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

XXX市辖区市辖区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测绘技术设计书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设计负责人: 主要设计人: 年月日 审批单位(盖章): 审批意见: 审批人:日期:年月日

目录 1、项目概述 (1) 1.1项目来源 (1) 1.2项目目的 (1) 1.3作业范围 (1) 1.4项目期限 (1) 2、项目自然地理概况与已有资料情况 (2) 2.1项目自然地理概况 (2) 2.2已有资料情况 (2) 2.2.1控制点 (2) 2.2.2图件 (2) 3、引用文件 (2) 3.1法律与法规 (2) 3.2行政规章 (3) 3.3技术规程及标准 (3) 4、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4) 4.1坐标系统 (4) 4.1.1平面系统与投影方法 (4) 4.1.2高程系统 (4) 4.2比例尺 (4) 4.3分幅与编号 (4) 4.4 地籍编号 (5) 4.4.1 宗地代码 (5) 4.4.2 界址点编号 (5) 4.5 界址点精度 (5) 4.6计量单位及精度 (6) 5、设计方案 (6) 5.1 软、硬件配置要求 (6) 5.1.1 硬件配置要求 (6) 5.1.2 软件配置要求 (7) 5.2 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 (7)

5.2.1 技术路线 (7) 5.2.2 工作流程 (8) 5.3 前期准备 (11) 5.3.1 组织建设 (11) 5.3.2 工作计划 (11) 5.3.3 资料收集 (11) 5.3.4 表册准备 (11) 5.3.5 软硬件准备 (12) 5.3.6 宣传培训 (12) 5.4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 (12) 5.5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13) 5.5.1 权属调查 (13) 5.5.2 地籍图编绘 (17) 5.5.3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 (21) 5.5.4 土地登记发证 (24) 5.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 (26) 5.6.1 地籍控制测量 (27) 5.6.2 1:1000地形要素图测绘 (29) 5.6.3权属调查 (36) 5.6.4 地籍测量 (39) 5.6.5 农村地籍数据库建设 (42) 5.6.6 成果数据整理 (44) 5.7房屋调查与测量 (45) 5.7.1作业方法 (45) 5.7.2房产平面图要素测量 (45) 5.7.3数据处理与图形编辑 (46) 5.7.4房屋调查 (48) 5.7.5房屋面积计算 (49) 5.8成果提交 (51) 5.8.1控制测量成果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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