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核查制度

国家奖助学金核查制度
国家奖助学金核查制度

国家奖助学金核查制度

国家奖助学金核查制度

为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及合

肥学院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方针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与重庆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与重庆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评定结果装入学生档案。

二、确立奖励和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奖励和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和资助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⑷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内且无补

考;

⑸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内且无补考;

(5)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6)本次申请前获得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行动。

3、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

录;对于在学校勤工助学岗位中认真负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各科成绩及格;

(5)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6)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行动。

三、确定奖励和资助金额、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 丿元。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于每年9月开学两周后

进行评定,学校根据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各种奖助学金总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各系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实行等额评审。

(三)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但均可再申请获得

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组织体系

(一)成立我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主任和副书记任组长和副组

长,各年级辅导员为成员,进行我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同时具体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审核工作以及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核查等日常事务,办公地点设在系办公室。

(二)成立各班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本班辅导员任组长,本班学生代表担任

成员,代表人数不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资格。凡未经认定者,不得享有上述项目资助资格。

(三)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

(四)申请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学生本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3、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的损失的;

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5、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或双方重病,单亲家庭且来自贫困、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4、其他无经济来源维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2、在校外租房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七)学校和各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

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生还要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时做出调整。

五、对奖励和资助的申请的评审

1、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可连续申请)。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含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系部推荐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含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系部推荐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实习学生的个人书面申请材料由实习实训部签字审核。

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个人书面申请材料》

(含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实习学生的个人书面申请材料由实习实训部签字审核。

实习学生在校期间,由班级按学习成绩、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定等级。申报程序与在校学生相同,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由实习实训处评定。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通知提出申请,交辅导员,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进行评议,并向全班学生公示,提出推荐意见;

(2)辅导员将本班学生推荐材料报所在系认定工作小组,各系认定工作小组召集会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查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4)公示无异议后,在上级文件规定的日期前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重庆市教委审批、备案。

六、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及各项补助拨付至学校账户后,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及时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中,有国家教育部奖励证书的,均发给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八、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及各项资助的监督和检查

1、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资料之前,评审通过名单将在系部宣传栏内及网络(飞信、QQ 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接受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对于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系部予以认真调查,情况属实且违背指导方针的将严肃处理。

(1)如学生本人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2)如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国家奖学金、助学经专款专用,要全部及时足额发放给获得奖励和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考核。

系部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全程跟踪考核,建立个人档案,在每学期末,对获得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做出综合评价。加强受奖学生的后续管

理,受奖助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集体活动,用优秀的成绩、突出的表现回报社会。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奖学金,严格防止请客酗酒、奢侈浪费或其他高消费等不正当使用。同时,加强对受奖学生的跟踪教育,了解其学习、表现情况,确保其在学生中的先进示范作用。一经发现受奖学生有不正当消费或违纪等不良影响的,立即取消该生奖学金,各系应将取消名单和取消原因及时送交学生处备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辅导员要汇报系部并及时报告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管理中心,经审核属实,由学校决定是否追回该生获得的国家奖助学金:

(1)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2)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集体活动的;

(4)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助学金用于高消费等非生活费,学杂费用途的。

助学金工作自查报告

阳曲县第一中学 助学金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并教教财[2015] 4号《关于对各县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奖助学金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认真对2013、2014年助学金工作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自查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程序规范组织得力 我校在校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认真、严肃对待本次检查工作,收到通知认真学习并开展了自查自纠。 二、资金管理规范 国家助学金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学校关心和支持,体现了教育公平。我校每年都要对此项工作进行深入宣传,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认真传达、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并要求各班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文件,将我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印发到各班,各班进行认真学习并在班内张贴,学生知晓率达100%。在受助学生的评选工作方面,我们也通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保证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档案管理规范 通过建立贫困学生信息档案,加强资助项目的统计管理,合理配置资助资金,确保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国家、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 四、评审工作规范 每年我们受助学生都是严格按照规定的20%的比例,计算出评选人数,再按照各班的人数统一进行名额分配。我校十分重视评选的公开、透明,整个评选程序都在同学们的参与下完成,为此,我们要求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学生干部组成的助学金评选小组,根据学校制定的《阳曲一中助学金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进行评选,评选出名单后在班级里进

行一周的公示,所有学生签字同意后,报政教处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办公室进行审核、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再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整个评选程序完全向学生公开,杜绝了暗箱操作、人为分配的问题。 五、资金到位按时发放 对审批通过的学生,学校为学生按照要求办理相关发放手续。为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办理了银行卡,按时将国家助学金打入卡内,全部资助经费的领取都要求学生签字确认。各项资助资金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科学合理使用、足额发放,从未出现拖延。 六、存在问题积极整改 由于我校受助学生人数多、信息量大,学生办理银行卡由于无身份证,只能办理临时身份证后再办理银行卡,使得工作效率受到一定影响。 通过严格自查,我校在国家助学金评比和发放等方面,无违规违纪现象。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强化依法办学意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校务公开、办事公开,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依法维护学生利益,确保我校持续健康发展。 阳曲县第一中学校 2015.4.14

2020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2020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奖助学金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体现国家和学院对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鼓励和帮助,增强学生竞争意识,促进良好学风形成的重要激励措施。为做好此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评选方案: 一、成立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参评对象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含20XX级学生、20XX级学生)。 三、评选种类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学生骨干励志奖学金、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学校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均在80分及以上。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中专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在本专业位列前茅。

(二)学校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均在80分及以上。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中专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不及格门次不超过一门。 6、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学校贫困生认定。 7、已注册,取得学籍; (三)学生骨干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80分以上。 5、为学生会成员或班级干部,责任心强,能挑重担。 6、在班级有一定威信,工作能力得到任课教师认可。 (四)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及要求

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学资助字〔2012〕10号 关于评审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和经费预算,依照《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山西财经大学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07〕42号),现就我校具体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审原则 在开展国家资助学金的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所有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评审工作做扎实;要坚持择优的工作原则,加强审核,切实将资助学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坚持民主、透明

的工作原则,始终做到民主推荐,逐级公示,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工作的客观性。 二、评审程序 1、班级成立评审推选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推选,在全班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五日内完成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初审和档案材料整理工作,在全院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评审。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学院初审材料在五日内进行审核、完成建档,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并报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度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一般应在全班排名的前10%; 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方可申请; 6、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获省级以上奖励者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至全班排名前15%; 7、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申请国家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申请的当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二、申请和评审程序: 1.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2.学生按学校及相关部门规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具体建议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的三级贫困证明(特别地区只需二级,对的确家庭贫困却不能开出三级证明的同学,可根据实际进行酌情考虑)。 (2)、申请学生须写一份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和助学金申请文。 3.评定办法。 (1)、贫困等级按照家庭经济状况所能承担的生活费用情况划分,设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贫困三个等级, 贫困等级认定可参考以下定性标准: ○1特别困难: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无收入(指父母双方丧失劳动能力者);重病户(指主要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低保户或特困户;残疾学生; ○2比较困难:单亲家庭;父母双下岗;纯农户、牧户(指农村、牧区除农业、牧业外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另一方收入较低的;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 ○3一般困难:家庭因突出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农户且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4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 注:在家庭条件一样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学习成绩。 (2)、对于不能严格遵守学校纪律的同学,谎报家庭情况的同学,评议组有权降低其受资助力度,对于性质恶劣的有权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8、公示 评议结果应在班级内部宣读,资助负责人应把名单在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做好监督,对有异议的进行再次审核。 9、后期需要做好部分同学的心理疏导工作 对于评议组的结果难免会有同学认为不公平,这就需要班级负责人关注这些人心理动向,及时建立他们与辅导员的沟通,消除他们的不理解感。同时,还应加强对受资助同学的监督,监督他们合理使用助学金,争取做到自信、自立、自强。 10、资助人员汇总 各班上交名单到各系,各系审核汇总上交到学校资助中心汇总审核。

奖助学金总结

奖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工作总结 经过近一个月的忙碌,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系贫困生认定工作和国家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已经结束了。真的是整整忙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其实每天的工作都是在忙忙碌碌中走过的,之所以每年的这段时间里感觉尤其之忙,是因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和荣誉的。就因为如此,压力更大。每一个名额的确定,每一个人员的审核,每一个问题学生的谈话,我都需谨慎小心,每每这时我就会觉得自己肩上任务的重量。 在奖助学金评定的这段时间里,我的工作得到了学院领导孙秀春、田处长、葛老师和各年级任课老师、宿舍老师的大力支持。细到每一张登记表,每一张审核表,每一张学生的照片,如果没有你们,我想我的工作量会更大。没有这些一起工作的“战友”,这项工作,我是不会完成的这么顺利的。在这里我由衷的向和我一样工作在辅导员岗位上杨志华、张兰兰说声:“谢谢,姐妹们辛苦了。”还有感谢的是各班的班委,协助我们一起汇总成绩才把这么大的工作量完成的井然有序。 在评定工作中,我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很多是关于学生对奖助学金评定的疑惑甚至抱怨。我想和大家说,国家奖学金是给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的,该学生首先要成绩优秀品德高尚,其次要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学生当中树立良好的榜样和标志作用。所以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再来说说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而专门设立的一种资助。相对于国家奖学金来讲,国家助学金的要求可能没有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严格,但评定流程却是非常严谨的。首先国家助学金的名单范围是在我院的贫困生档案中筛选的。也就是说,只有你被认定为贫困生才有资格评定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学院领导对此也非常重视,专门召集各位班主任老师开会制定了详尽的实施细则。首先,要求贫困生提交贫困证明和家庭情况调查表,要求每位老师都要对本班的贫困生进行民主测评,此次测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3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x学工2017x号文件精神,我院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xx 童xx 副组长:徐xx 成员:张xx 叶xx 胡xx 10级:欧阳xx 黄xx 11级:张xx 罗xx 12级:罗xx 程xx 13级:刘xx 杨xx 14级:叶xx 吴xx 成员职责:全面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初审、后续教育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是党和政府在奖励资助大学生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真切关怀,学院通过各种形

式宣传相关政策。 1、11月21日下午分批次召开班主任会议,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并布置相关工作; 2、11月23日晚上(周日点评)班主任下班讲政策和评选方案,确定本班受奖助学生; 3、11月24日下午6点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学习城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三、评选对象的认定 1、以下情况不能评定奖、助学金: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不勤奋学习,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沉迷于网络游戏的;虚构家庭经济情况骗取贷款和奖助学金的;不勤俭节约的(包括家庭拥有小车或豪华楼房的、本人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本人购买高价电脑的、本人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奢侈品的、本人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和旅游的、本人经常抽烟酗酒的)。 2、以下情况可优先评定助学金(提高助学金等次):烈士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父母一方去世;家庭主要收入者因故丧失劳动力,无固定收入;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四、奖助学金评定的相关要求 1、各班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情况,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20年【4篇汇总国家助学金申请书范文】

4篇国家助学金申请书范文尊敬的学院领导 你们好!我是XX专业X班的某某。由于家处农村,父母都是农民,而且家里又有一个读高中的学生,负担甚重,不得已才向国家申请助学金,希望得到国家的帮助。 我生于一个七口家庭,父母养大我们非常之不易。在平时的空闲时间,我也会去做一些兼职来减轻父母的负担,但这些相对于几万元的学费来说微不足道,只能当自己平时的生活费用。我知道父母供我们读书不容易,在过去两年中,我在各方面都努力地做到更好,比其他的同学付出更多。我现向国家申请助学金,作为各位领导的评审参考。 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尊敬的学院领导 你们好!我是计算机系计网二班的彭论,很荣幸来到贵校就读我学习历程中的大学。大学教育是人生学习历程中最高等的教育,是人人所向往,向往归向往,现实终究还是现实。大学的消费远远超过了以前的高中和初中,超额的经济消费对我们这些来自农村的人来说简直就是个天文数字。 我的父母都是务农,仅靠种稻谷和农作物来支撑我的学业。虽然,还有两个姐姐在外面打工,但谁都知道,受到全球经济危机冲击,外出打工的打工族根本是捞不到什么钱的,能圆满养活自己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更不要说还有什么钱寄回家里来缓解家里的经济紧张局面了。要想圆满完成自己的学业还是得靠生我养我的父母了,但又有一个艰难的局面摆在我们面前了。爷爷奶奶的日益变老,致使很多的老年病频繁的发生,每一次给爷爷奶奶看病都要花费一笔不少的经费。人人都知道的,这个社会什么都可以进,就是医院不可以进。高昂的治疗费让人感到无奈,到现在我都搞不懂,是哪个王八蛋规定在医院里是不能讲价的,我就不信这个邪,在一次感冒中,我就打破了这个传统,一盒十块钱的药,我就偏要砍了两元钱,医生也没有说什么啊,留给医生的只有“个性,惊讶”。看着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一下子就送进了这个无底洞,我是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当时的我真的很想缀学算了,想出去打工赚钱,来缓解父母这么大的经济压力。可每当我想父亲说出我这样的想法时,父亲总是很严肃的对我说,“眼光要放远大一点,最没有风险的投资就是教育投资了。”这些话久久在我脑海里回荡。是啊,在当今这个日益发展的社会,没有知识的人要想在这里找到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那是比登天还难。 再说,现在的择偶标准首先看的是学历的高低,这又是一个残酷的现实啊......于是,我只能硬着头皮,麻木的忍受着爸爸妈妈在田里耕作的辛苦,来接受这种高等有高额的教育。 然而,这是一个xxxxxx的社会,有一句谚语说的好啊“有xxxxxx的社会,是个温暖的社会,”是的,只有xxxxxx时时刻刻在关注我们这些艰苦在一线的广大农民朋友啊,从免收农业税到发放农业补贴,到九年义务教育,到现在的大学助学补贴,这是一个何等的质的飞跃啊,得知有这个大学补助金的政策,我心里顿时感到一阵欣慰,因为有机会缓解父母的经济压力了,我越想越高兴了,感觉有xxxxxx真好啊,我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得到国家相应得帮助,在圆满完成学业上助我一臂之力,当然,也是助我父母的一臂之力啊。 要是我得到了国家的一臂之力,我一定会好好珍惜的,在今后的学习的过程当中我会更加的努力的,我会意识到“我已经不是我自己的了,现在的我是国家的了,”国家给了我帮助,

最新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 目录 第一篇: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第二篇:国家奖助金通知 第三篇: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四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评价 第五篇:2020-2020学年综合评定和奖助勤贷工作总结 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经过近一个月的忙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已经结束了。其实每天的工作都是在忙忙碌碌中走过的,每天加班加点,之所以这么忙碌,是因为,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是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和荣誉。也正是因为如此,压力会更大。每一个名额的确定,每一个问题学生的谈话,我都需谨慎小心,每年的这个时候我就会觉得身负的任务多么重大。回想这一个多月来的工

作,评定工作基本上还算顺利。 然而,在评定工作中,我也遇到了很多棘手的问题,大多都是学生关于助学金评定的抱怨和疑惑。没有开始评之前,许多学生给我发短信,听说别的专业平分,要求助学金平分。许多个夜晚我辗转难眠,最终经过与班委的商讨,同时也争取全班同学的意见,我做出了一个决定:拿出一部分平分。然而,就在评定工作接近尾声的时候,领导下令不得平分,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刚刚长舒一口气又不得不缓回神,对于有意见和抱怨的同学,我都一一做了回应和解答。 经过几年助学金工作的评定,我深有感触。我想每个辅导员肯定和我一样,想把工作做得公平、公正,希望达到每一个同学的满意。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贫困认定难度很大,一个班两、三个贫困生很容易认定,二十多名就很难确定了,要想让每个学生都满意,无非是痴心妄想。但是为了无愧于心,秉着尽可能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多次召开班会,民主选举。选上的同学自然没有意见,没有选上有意见的同学,还要一一做思想工作。 至此,奖助学金工作算是结束了,希望没有获得助学金的同学能够理解!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学院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省、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选内容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4、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参评范围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普通本科生中,除去新生以外的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包括新生在内的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广泛动员,主动向全体学生宣讲上级及学校各项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生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递交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3、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不符

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参评资格。 4、各班民主推选出本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 5、各班评议小组成员对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所规定的评比要求,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考评情况,对本班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议,推荐出候选人(候选人要多于这一项评比的指标数);根据国家助学金的评比文件要求,结合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及其日常生活状况,推荐班级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候选人要多于指标数)。 6、对候选人名单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及表现,研究确定初选名单; 7、对初选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将初选名单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南阳师范学院奖学金,每个学生在当年的评选中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不能重复享受;享受奖学金的学生,若家庭经济困难,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其他资助。 2、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宣讲到位,资助专干要亲自组织学生填写材料、录入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必须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定上报。 4、若有异议可致电咨询投诉,学院电话:××××学校电话:×

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

附件六: 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10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79号)以及《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内教办[2010]115号)等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0.3%)确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优秀; 6、在校学习期间及参评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0%,且无补考、重修科目; 7、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在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07]115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4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 的奖学金,目的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 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关于2019年XX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情况报告范本 (1)

附件6: 关于2011年XX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情况 报告(范本) 学院领导: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我院2010-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院学字[2011]10号)等文件要求,我系向各班按学院要求给各班下达“拟推荐名额”和“初审名额”,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我院已圆满完成2010年国家奖助学的评审工作,现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我系严格按照《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评选出了2010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名单(见附件1、2、3)。 二、名额分配与评选对象 此次下达到我系的是2010-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和经费。根据国家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2011年下达到我系的国家奖助学金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项。其中,国家奖学金X名,金额X万元,每名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X名,金额X万元,每名5000元; 国家助学金X名,一等、二等、三等各X名,金额X万元。 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系在校在籍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在校在籍的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国家助学金则从全院在校在籍的学生中评选。根据各班的学生人数统筹分配名额,各班的具体分配名额如下表:X系2010-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拟推荐名额分配表(参照《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0-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拟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评审程序 10月17日,系召开各班级辅导员会议,传达、学习了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我校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为举措,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参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08〕54号)及《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0〕29号)的改革思路及总体精神,2012年,在原有基础上学校进一步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和额度,同时增设助研助学金。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及比例 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总人数的70%分别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资助年限最多为3年,其中助研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及比例见表《奖助学金的资助比例及标准》。 第三条参评范围

奖助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解决全部或部分学费,助研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四条参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 二、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前一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三、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 四、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实习、实践环节。 第五条申请程序及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研究院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奖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设置类别和基本标准以及评定程序等,并将实施细则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二、学校在每学年末确定各学院、研究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并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学院、研究院。 三、各学院、研究院根据下达的奖助学金指标和实施细则,具体组织评定。新生奖助学金评定主要参考考研初试、复试成绩,优先考虑推免生;在读研究生则根据学习、科研、实习、实践情况,进行综合考查评定。助研助学金的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关于助学金评定主题班会

关于“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助学金主题班会 外国语学院** 一、班会背景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榆林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准则,现开始就外国语学院2014级学生关于“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展开班级评定。在评定中要求各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定原则,杜绝不公平现象发生。 二、班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9日 地点:4#202教室 三、参加者 外国语学院14级全体同学 主持人:**老师 四、会议流程: 1、关于评选国家助学金的专题班会,我首先向大家向大家宣读了有关评选国家助学金的文件并传达了相关的文件精神,并有关问题及大家有疑问的地方一一作解释。 2、选取具有评选资格的同学成立评议小组,申请人除外。 3、已建档的同学提交申请书,以确定申请人名单。 4、确定申请人名单后,班长按要求打印评分表格。 5、班主任及班长组织评议小组成员,各成员按文件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对申请人进行认真打分评审。 五、班会内容 班会上,我首先向大家宣读了有关评选国家助学金的文件并传达了相关的文件精神,提出国家助学金的评比方法及要求。这次的评定是一次关系到所有同学的切身利益的活动,所以向大家强调一定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班上评议小组评议的结果不满意的同学可现场提出,保证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然后,再次给大家分享了对于大学生来说特别重要的“四个教育”,既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成才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首先必须要诚信,在申请时要如实的反应家中的经济情况等,不能为了获取助学金而夸大贫困状况。在获得助学金后,要有感恩的心。家庭贫困的学生之所以能够获得国家助学金,能够有机会缓解经济拮据的状况,能够安心在大学继续学业,都是因为党和国家有着良好的政策,作为一个受到资助的大学生,我们应该心存感激,要知道“滴水之恩,涌泉相报”。 作为受资助同学,可能没有别的能够报答党和国家,报答学校,报答一切社会上的好心人士给予我们的资助,但是我们可以用优异的成绩来向党、国家、学校证明我们没有浪费这份资助,而是真正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所以,我们要勤奋努力,奋勇拼搏,要努力成才,不但在今天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还要在明天以自己的知识为社会回报一份力量!我们受到资助,并不证明自己与别人有什么不同,受到了资助,不意味着自己低人一等,而意味着要加倍努力,要用自己的力量来扭转乾坤,自己为自己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成为社会的栋梁,真正成为成功人士! 人生之路漫漫,生命点滴当珍惜,珍惜党和国家、学校为我提供的良好学习环境的机会,去努力进取。珍惜这份关爱,用感恩的心去做好每件事,用爱与他人交往。世界并不完美,却洋溢着爱,为了所有帮助过我们的人,为了能帮助更多的人,我们将要怀着一颗感恩的心,踏上人生征程!放飞梦想,用心与爱去飞翔! 六、日常事务补充 1.注意保护个人人身、财产、信息安全。 2.坚决禁止所有同学校外租房住宿。 3.尊重老师,不允许无故旷课,对于挂科门数较多的同学,警惕留级风险。 4.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英语专业相关考试。

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目录 第一篇: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第二篇:国家奖助金通知 第三篇: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四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评价 第五篇:2020-2020学年综合评定和奖助勤贷工作总结 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经过近一个月的忙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已经结束了。其实每天的工作都是在忙忙碌碌中走过的,每天加班加点,之所以这么忙碌,是因为,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是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和荣誉。也正是因为如此,压力会更大。每一个名额的确定,每一个问题学生的谈话,我都需谨慎小心,每年的这个时候我就会觉得身负的任务多么重大。回想这一个多月来的工作,评定工作基本上还算顺利。 然而,在评定工作中,我也遇到了很多棘手的问题,大多都是学生关于助学金评定的抱怨和疑惑。没有开始评之前,许多学生给我发短信,听说别的专业平分,要求助学金平分。许多个夜晚我辗转难眠,最终经过与班委的商讨,同时也争取全班同学的意见,我做出了一个决定:拿出一部分平分。然而,就在

评定工作接近尾声的时候,领导下令不得平分,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刚刚长舒一口气又不得不缓回神,对于有意见和抱怨的同学,我都一一做了回应和解答。 经过几年助学金工作的评定,我深有感触。我想每个辅导员肯定和我一样,想把工作做得公平、公正,希望达到每一个同学的满意。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贫困认定难度很大,一个班两、三个贫困生很容易认定,二十多名就很难确定了,要想让每个学生都满意,无非是痴心妄想。但是为了无愧于心,秉着尽可能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多次召开班会,民主选举。选上的同学自然没有意见,没有选上有意见的同学,还要一一做思想工作。 至此,奖助学金工作算是结束了,希望没有获得助学金的同学能够理解! 第二篇:国家奖助金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校区: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精神,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已分配,为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 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各学院、校区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国家奖评审实施办法》及《2020年江西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分配表》进行评审。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 页数。表格内容一律手写,字迹清晰,信息必须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奖助学金工作总结

奖助学金工作总结(一) 奖助学金工作是人文艺术系学生工作的一大重点,因其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因此系领导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现将多年来开展奖助学金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充分了解学生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评审规定评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充分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评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的,让广大学生在进一步了解助学金目的和意义。对于符合相关情况的学生,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由持本人居住地(乡镇或社区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书,层层把关,实事求是。 二、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务实”的原则,辅导员组织各班组成评审组进行讨论,征求学生意见,向系提出申请 三、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助学金,监督学生助学金使用方向 通过与受助学生交流,以及周围同学对该生生活勤俭程度的综合评价了解学

生对助学金的使用情况。从助学金发放开始,辅导员主动和受助学生交谈以引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助学金。 奖助学金工作总结(二) 2013年服装工程分院11服工5班 关于评审奖助学金工作小结 2013年10月上旬到中旬,服装工程分院11服工5班,在院部领导的帮助指导下,我班认真贯彻江西服装学院指导文件,扎实地做好本年度学生资助工作,使此项民主工程真正落到实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审中做的主要工作 我班在学生资助工作中,认真按照院部要求,及时成立了班级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小组,班主任为组长,班级团支书为副组长,主要负责各类资助的监督和评比,确保我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按时领到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项资助金。其他评定小组的成员均来自班级思想端正的先进分子,并不参奖助学金申请,并做到了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在进行评定的同时并进行文字记录,公示张贴,在进行评定前一周对所有评定小组成员在本班教室进行公示,在进行评定完之后一周内,又对评定同学进行公示。评定小组并进行监督,再次做到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1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8号)精神,结合我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旷课行为,上学年所学课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纪录; 5、通过学院贫困生的认定,当年被确定为学院资助对象; 6、若学生获得学校级以上(不含学校级)表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校学生工作部是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归口职能部门,明确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国家奖(助)学金日常管理、组织工作。 2、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纪委、院学生会等部门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复审机构。各校区领导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初审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申请、评审过程中政策咨询、异议申诉、宣传解答工作,与学校学生工作部对口,公布联系人电话。 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二级学院辅导员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本办法进行审核,在适当范围内征求主要任课教师意见,提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并报二级学院领导。 5、二级学院领导和评审小组对辅导员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应慎重地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名单确定后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审核确认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填写湖北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并附二级学院评审报告(经校区部长审核签字),并上传电子文档。 6、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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