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同意中国移动海南公司开展校讯通业务的通知-琼通信联[2009]198号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同意中国移动海南公司开展校讯通业务

的通知

正文:

----------------------------------------------------------------------------------------------------------------------------------------------------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同意中国移动海南公司开展校讯通业务的通知

(2009年9月9日琼通信联[2009]198号)

中国移动海南公司:

你公司《关于校讯通业务资费的报告》(海南移动[2009]83号)收悉。经研究,现同意你公司按所报方案开展校讯通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描述

“校讯通”是中国移动面向教育行业提供的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主要为学校和教师、家长、学生提供信息沟通、教学辅导、辅助教育、教务管理等信息化服务。

二、校讯通业务功能

(一)基本服务功能

1.考勤管理(学生与家长):学生到校、离校时刷卡,将到校、离校时间信息以短信方式及时发送到家长手机。

2.校务管理(学生与学校):教师考勤管理、学生考勤实时管理、学生成绩统计分析、内部事项通知等。

3.家校互动(家长与学校):学生成绩通知及查询、学生课业情况通知及查询、学校管理信息、学生

在校表现短信通知、升学考试、录取信息查询、通过专有终端学生与家长联系、通过专有终端教师主任与家长交流、查询青少年教育信息、查询升学招考信息等。

(二)亲情语音

亲情语音指在家长与孩子之间进行亲情沟通的一项校园语音通话服务。亲情语音号码可设定1-3个海南移动手机号码。通过亲情语音、家长留言等进行学生与家长的语音沟通。

三、校讯通资费标准

基本服务功能费:10元/月。

亲情语音功能费:3元/月,含60分钟亲情通话时长(每次通话不超过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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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通信管理局关于河北省电信公司宽带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河北省物价局、通信管理局关于河北省电信公司宽带 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河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5.16 •【字号】冀价经费字[2002]14号 •【施行日期】2002.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通信管理局关于 河北省电信公司宽带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冀价经费字[2002]14号2002年5月16日) 河北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北省电信公司宽带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河北省电信经[2002]324号)收悉。经研究,对你公司宽带业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专线接入宽带IP城域网收费标准为: 二、终端方式接入宽带IP城域网(FTTX+LAN方式)收费标准为: 三、XDSL方式接入因特网收费标准为: (一)一次性连接费(包含开户费、安装调测费,不含用户端设备费):住宅用户400元,非住宅用户1000元。 (二)XDSL网络使用费: 1、虚拟拨号方式 (1)住宅用户 本批复自2002年5月21日起执行。

一、专线接入宽带IP城域网收费标准为: 注:1、专线方式是指用户通过光纤、综合布线系统或其他传输线路将内部网络以端口独享方式接入邻近的宽带IP城域网节点。 2、连接费包含开户费、安装调测费,不含用户端设备费。 3、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可在上述资费标准20%幅度内向下浮动,在承德、张家口、衡水、邢台四市可向下浮动40%。 二、终端方式接入宽带IP城域网(FTTX+LAN方式)收费标准为: 注:1、终端方式是指对最终用户有经营、管理及控制功能的接入方式。 2、对于不能对终端用户进行经营管理的商住楼宇,按专线接入方式的收费标准执行。 3、连接费包含开户费、安装调测费,不含用户端设备费,用户自备网卡/网络适配器。 4、上述资费可上下浮动20%。 (1)住宅用户 按月付费方式、预付费方式 元/小时 过部分3元/小时。 过部分4元/小时。 注:预付费方式在一年内使用。 (2)非住宅用户: 注:包用时长可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浮动20%。 2、专线方式: 注:1、专线方式免费为用户提供1个IP地址,每增加1个IP地址,每月加收50元。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5.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价格 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关于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公司、陕西广电网络公司、中国铁塔陕西省分公司: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函[2017]9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针对电信企业的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政策规定。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5号)精神,认真落实公共区域全部免费开放要求,确保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机场、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铁路车站、地铁沿线、公路客运站、展馆、工业园区、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绿化区等公共设施场所空间全部免费开放。对新建

道路或旧城区改造宽带网络线路入地出租、出售通信管道,或在铁路、公共交通沿线实施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时涉及的行政事业收费,按规定予以减免。 二、执行分类电价政策。由电网企业直抄到户的通信基站、数据机房等用电,执行政府公布的目录电价中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未由电网企业直抄到户的通信基站、数据机房等用电,由相应供电主体与通信企业按照“据实分摊、公平负担”的原则,采取合同(协议)约定等方式协商确定,并与相应供电主体所属区域内的其他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相同电价政策。电信企业可向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由电网企业直抄供电,进一步减轻用电负担。 三、协商确定租金标准。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涉及的场地和房屋等租赁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不得利用垄断地位强行收取高额费用。 四、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针对电信企业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保障我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五、规范电信资费行为。各电信运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提速降费等要求,通过网上公示、资费查询、费用提醒等方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加强电信资费行为监管,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执法调查。对价格欺诈、强制服务、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维护电信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2017年5月22日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电信公司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粤通管[2001]26号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电信公司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 标准的批复 正文: ----------------------------------------------------------------------------------------------------------------------------------------------------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 电信公司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粤通管[2001]26号二00一年二月十一日) 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业务资费标准请示的函》悉,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和有关电信资费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电信资费执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调低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的通话费 1、将我省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中的市、县间通话费由原每分钟0.40元调整为每分钟0.30元;同一市(不含县级市)行政区内的营业区间通话仍执行每分钟0.20元的收费标准。 2、鉴于原番禺、花都市已经规划成广州市的两个城区,广州至番禺、花都两个营业区间的通话费由原每分钟0.40元调为每分钟0.20元。 二、清远、河源、云浮等三个本地电话网内的固定电话用户,呼叫同一本地网内的移动电话、寻呼台和其他电信增值业务等,不分营业区内、区间,一律按每分钟0.18元计收。除以上三个本地电话网外的其他本地电话网的固定电话用户,呼叫同一本地网内的移动电话、寻呼台和其他电信增值业务等,不分营业

区内、区间,一律按每分钟0.20元计收。 三、将ISDN业务资费2B+D的BRI资费中的月租费,由原来按普通电话月租费的1.5倍计收,调整为按普通电话月租费收取;通话费按原标准执行。30B+D的PRI资费中的月租费由原来9000元/月调整为3000元/月,通话费由原来免收本地通话费改为按实收取本地通话费。 四、取消固定电话话机代维费。 以上各项规定自2001年2月21日零点起执行。 ——结束——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固定本地电话装移机工料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固定本地电话装移机工料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5.21 •【字号】闽通信联[2002]2号 •【施行日期】2002.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固定本地电话 装移机工料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闽通信联[2002]2号2002年5月21日) 福建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核定固定网本地电话装移机工料费的请示》(闽电信市场[2002]57号)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历年价格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闽价[2002]综75号),决定修改《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内电话初装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1997]公字109号、闽邮[1997]局字143号),修改内容涉及你公司申请核定的固定本地电话的装移机工料费等。现将固定本地电话装移机工料费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固定本地电话新装机和移机的实际费用支出存在差异,固定本地电话装、移机分为装机工料费和移机工料费。装机工料费标准分为楼房建筑物有预埋电话管线并经验收合格的,每部50元;楼房建筑物没有预埋电话管线,或有预埋电话管线但经验收不合格需重新布线的,每部150元。移机工料费标准不得高于装机工料费标准,具体标准由你公司自行确定并报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物价局备案后执

行。 二、用户申请装移机需新架设线路的,所需工料费按实收取。 三、装移机手续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即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出租电路均按8.00元标准收取。 四、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电话初装费收费项目已取消,本批复执行后,原省物委、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内电话初装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1997]公字109号,闽邮[1997]局字143号)废止。 本批复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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