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的侦查措施

盗窃案的侦查措施
盗窃案的侦查措施

盗窃案件的侦查措施

摘要:盗窃案件,是刑事案件中占比例较大的多发性案件。特别是在近年来随

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个别不法分子不劳而获,利用各种手段攫取公私财物,给广大人民群众和单位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刑事侦查部门要加强对此类案件的侦办力度,尤其是随着犯罪手段的发展变化,侦查人员要善于总结、掌握好侦查的要领与方法,积极遏制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关键词:盗窃案件;刑事案件;侦查措施;

Investigation of theft cases

Abstract: T heft, is a larger share of multiple cases in criminal cases.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as China's economic and soci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people's material life level gradually improve, individual criminals something for nothing, use a variety of means to grab public or private property, caused huge losses to the people and unit, the serious influence production, life and the work smoothly.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 at various levels shall strengthen the probing of such cases, especiall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riminal means change, investigators must be good at summarizing, grasp the main point and method of investigation, aggressive curb the occurrence and spread of the case.

Key words:Theft; Criminal cases; Detection means;

前言

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办法,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兰州市某区2005年批准逮捕的盗窃案件仅为11件14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15%,2006年批捕逮捕的盗窃案件为36件47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32%;而2007年1-10月份已经批捕的盗窃案件已经为37件68人,件数占批捕案件的42.5%,人数占了批捕人数的50%。盗窃案件的逐年增多,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扰乱了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给集体和个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人民生活,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侦破盗窃案件,进行反盗窃斗争,是我国刑事侦查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盗窃案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城乡一体化步伐的逐渐推进,人们物质生活水平要求的不断提升,一些不法分子受攀富、享乐等贪婪心理的驱使和国内外犯罪方式的影响,在盗窃对象和作案手法上有了新变化,重大恶性案件逐年增加。有的盗窃大量黄金、白银、钻石、珍贵文物等贵重物品,企图走私出境;有的盗窃枪支、弹药,以用作其他犯罪;有的潜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要部门,窃取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此,必须认真研究盗窃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采取防范和侦查破案的新措施、新方法,适时总结侦查要领。

二、盗窃案件的具体侦查措施

(一)认真细致地勘查现场

全面细致地勘验现场,并且对现场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是侦破盗窃案件至关重要的第一道工序,是侦察破案的基础。针对盗窃案件的特点,现场勘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对出入口的勘查。犯罪分子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渠道进入放有财物的处所,作案后,也要通过一定的路线逃离现场。在出入口特别是入口部位,往往留有犯罪分子较多的犯罪痕迹或活动痕迹,因此出入口是现场勘查的重点。

犯罪分子进入盗窃现场,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开门锁进入。犯罪分子使用的门锁钥匙可能是本人原来就有的,也可能是乘机偷偷配置的还可能是窃取的或借用他人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内外勾结,作案前由内部人员拔去插销或打开门,让外部人员入室盗窃。采用这种方式进入现场,出入口不明显,能取到的痕迹物证比较少,但由于在作案前必须具备钥匙或接触具有钥匙的人员这一限定条件,所以,又有利于我们判断案情,缩小侦查范围。

(2)破门、撬窗、挖洞侵入。要沿着犯罪分子的出入口,对上下左右认真细致地勘查。首先应当观察出入口附近的地面,以期发现足印、交通工具密集、随身携带的工具等其他物品。然后再仔细勘查门窗,墙壁,孔洞等破坏情况,判断犯罪分子是使用何种工具和方法破坏障碍物的,对门窗结构、室内环境熟悉不熟悉,动作是否带有习惯性、技术性。最后根据现场的破坏痕迹、犯罪活动的状态和动作、留有的其他痕迹物证,判断犯罪分子的作案条件和作案过程,确定是本地人还是流串作案,是偶犯还是惯犯等。

(3)秘密潜入内部,伺机作案。对这种侵入方式,检查发现犯罪分子的预伏处所,查找坐卧等活动痕迹,还要注意尘埃、墙灰、蜘蛛网等有无触动,有无足印、手印及其他压痕。

在勘查罪犯出入口时,还应该注意观察和测量进出口所在的位置、形状、大小、距地面的高度以及与周围物体的关系,并做好详细的登记,以便从中分析判断罪犯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生理特点、职业和是否熟悉现场环境等。

2.对中心现场的勘查。要把被盗财物的保管处作为中心部位,因为这是犯罪痕迹比较集中的地方,必须重点勘查和研究。主要有盗窃的目标、破坏的方法、遗留的痕迹物证,赃物赃款的特征等。

3.对现场周围环境和犯罪分子来去路线的勘查

现场周围环境,主要是指现场周围的道路、院墙、沟渠、森林、水田、旱地等等。[2]这些地点往往同犯罪活动有一定的联系,应当进行认真观察和搜索。

(1)被盗现场与邻近大楼、住宅、厂房、商店是否有过道阳台相通,或者篱笆围墙有空隙可钻,从中发现翻墙,爬楼侵入的痕迹。

(2)被盗现场是否位于水陆交通要道、进出入多的部位,还是高墙深院内部,外部人员不能随便出入的部位,从中研究犯罪分子对情况熟悉的程度、对作案目标了解的准确程度和原因。

(3)沿着犯罪分子来去路线,遵循发现犯罪分子作案前逗留、预伏的处所,作案后逃离和丢弃隐藏赃物的地点。

(4)访问现场周围有关群众和沿途有关人员,了解发案时当地行人和车辆

的流动情况,了解有没有人听到可疑声响、看到可疑人携带可疑物品经过,以及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二)深入细致地访问事主、群众

事主和知情群众的陈述是分析案情和确定侦查方向的重要依据。应当抓紧时机向发现人、事主和知情群众,以及犯罪分子来去路线的沿途群众,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访问,通过调查访问,主要弄清下列问题:

1.发现被盗的时间、地点。

2.被盗经过和现场情况。

3.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用途、特征和标记。对于被盗现金,还

要详细了解数量、票面额,如果是新币,还要查明钞票的号码。

4.发案后,那些人进入过现场,移动或触摸过哪些物品。

5.发案前,被盗财物的存放和保管情况,以及那些人了解这些情况。

6.发案时,是否有人发现现场有人走动,有何异常的响声。

7.现场门锁,室内的箱柜的牢固情况,钥匙的存放与保管情况。

8.现场有无犯罪分子遗留的工具及其他遗留物。

9.内部人员的活动规律和值班情况,以及巡逻人员在发案时的活动情况。

10.发案前后,有无可疑人员来往,如在发案前有无人员窥视、了解情况,发案后有无人员携带物品从现场走出,他们的体貌特征、衣着打扮、说话口音和内容如何等。[3]

(三)迅速采取紧急措施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盗窃案件,应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立即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1.对于盗窃枪支和盗开汽车逃跑的案件,应及时部署铁路、码头、机场、车站和交通要道进行堵截。通知党政军和相关部门,加强警戒和安全保卫;通报有关地区协查严防持枪抢劫,驾车杀人等案件的发生。

2.对于盗窃国家绝密文件或珍贵文物的案件,应及时通报各相关边检和海关部门,严密对出入境人员和货物的检查,防止文件和文物的外流;组织人员对可能藏匿文件、文物的是外出所进行全面搜索和检查;加强对收购部门的控制;部署秘密力量加强对有走私、贩运文物和重大嫌疑分子的监视。

3.对于盗窃外宾、国际友人财物或巨额现金的案件,因及时通报银行、邮局外汇商店,加强对大笔存款和使用的控制,并发现可疑人员;迅速部署警力和秘密力量,对活动与外宾、国际友人住址和出入场所的扒窃分子、进行全面控制,力争人赃俱获。

4.对于报案及时、犯罪分子逃跑不久、逃离不远,具有追缉条件的案件,应及时组织力量追缉堵截,还可以使用警犬追踪。

(四)准确判定侦查方向

盗窃案件的侦查方向是指大的方面,如内盗还是外盗,惯犯还是偶犯,本地人作案还是外地人作案。内外盗之分主要是以作案人所在单位为界限,属于被盗单位内部人员作案的,称为内盗;属于被盗单位外部人员作案的称为外盗。

内外盗之分,只适用于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共财产被盗的案件,在居民住宅发生的私人财物被盗案件,只有知情与不知情区别,没有内外盗之分。[4]

1.内盗。内盗具有以下特征:

(1)作案时机选择恰当,熟悉现场环境和出入路线,掌握内部人员活动规律,了解房屋建筑结构、门窗结构和财务存放、保管等底细。

(2)出入口不明显,用原配钥匙或者仿制钥匙,开启房门、库柜、钱箱锁头盗窃财物。

(3)盗窃目标十分明确,进入现场后,直奔财物存放处,现场上没有乱翻迹象。

(4)有事先松动库房栏杆,门窗插销、螺丝钉等外部人员不可能做到的准备工作。

(5)在外部人员不可能进入、也不可能存在预先潜伏作案的短暂空隙时间作案。

(6)现场遗留有内部工具或职工个人用品,经查不属于借用或被盗,或被盗财物中有单位内部使用的票据。

(7)从已包好的的人民币或工资袋中,采取“抽签”的办法盗取部分现金。

(8)盗窃后,将赃物藏在内部的偏僻角落,或在追查紧张时将赃物抛出。

内盗案件中,还有一种监守自盗,所谓监守自盗是指坚守公共财物的人员自己盗窃或贪污之后,伪造现场,谎报被他人盗窃的案件。具有以下特征:(1)现场物体的翻动、撬砸、与盗窃具有矛盾。

(2)现场虽有被破坏痕迹,但是从内部形成的,且没有人进出的痕迹。

(3)现场上除了留有财物监管人的手印、足迹外,无他人留下的痕迹。

(4)没有侵入口和撬压痕迹,却有伪装外部人员作案的假象,报称被盗财物在发案前早已短缺,且有掩盖的痕迹。

(5)被盗财物后,有焚烧账册、单据或库柜物品。

2.外盗。由于外部人员对被盗单位的内部情况熟悉,特别是内部人员生活规律、财物存放、保管的底细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所以,内盗与外盗的特征有明显的区别。在外到案件中,本地人作案与外地人作案、惯犯作案与偶犯作案的的特征也不同。

外盗的一般特征:

(1)盗窃目标不明确,乱撬乱翻,或者贵重财物未找到而将次要财物盗走。

(2)采用撬门、破锁侵入作案,或使用自备工具采用破坏手段开启箱柜和桌子抽屉作案。

(3)现场遗留有翻墙、攀爬等外部侵入的痕迹,出入口明显。

(4)有预先潜伏作案的时机,且与现场反映迹象一致。

(5)有踩点、窥视、探听等可疑人和事,但不像内部人员作案那么了解底细。

(6)作案手段与遗留痕迹与外地、外单位发生案件相同,或现场上遗留有非本单位人员物品。

(7)运载盗窃的财物,使用自备交通工具。

(五)及时确定侦查范围

侦查范围是指具体的方面,如区域范围、职业范围、人身范围、销赃范围等。

1.盗窃案件侦查范围的初步认定。

(1)区域范围的确定。区域范围是指盗窃犯罪分子居住、活动的范围,主要是根据现场遗留物、附着物以及目睹人所提供的情况来确定。

(2)职业范围的确定。职业范围是指犯罪分子所从事的工作和服务单位,主要是根据作根据的种类、工具痕迹、指纹、足迹、附着物来确定。

(3)人身范围的确定。人身范围是指犯罪分子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和所具备的作案条件,主要是根据现场遗留物的指纹、足迹和作案目标、手段,方法以及攀高、移动物体的能力来确定。

(4)销赃范围的确定。销赃范围是指盗窃犯罪分子销售、脱手或以及其他方式处理赃款赃物的地区和部门,主要是根据犯罪动机,被盗财物的种类、数量和用途来确定。

侦查范围的确定,必须突出重点,把主要的财力、物力放在可能性的方面。存在两种以上可能性的,均应顾及,不要漏掉。

2.盗窃案件侦查范围的逐步缩小。侦查范围的逐步缩小,是侦查活动的目的和侦查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其方法如下:

(1)区域范围的缩小。由现场遗留日用品的商标、品名特征缩小到生产、制作这些日用品的地区和厂商;再由流通渠道、适用范围缩小到销售和使用这些日用品的单位、区、乡、镇或街道。由现场遗留农作物和附着物的种类、缩小到具体的种植地区。由现场遗留票据的印制、开发使用单位或遗留信件上的邮戳、地址,缩小到犯罪分子具体的住址和藏身之处。

(2)职业范围的缩小。由现场遗留工具的种类缩小到具体生产地和使用范围;再有工具的特点、附着物缩小到拥有着和使用人。由撬压方法、技术特点缩小到犯罪分子的职业专长。

(3)人身范围的缩小。由性别年龄体态等一般条件的具备,缩小到作案疑点的形成;由具备作案时间,缩小到杰出现场的条件;由作案思想的存在,缩小到作案条件的具备;由经济可疑,缩小到赃物的证实。

以上三种缩小的方法,不是孤立机械的,在实践中应视案件的具体需要,分开使用或合并使用。

(六)快速发现犯罪嫌疑人

侦察范围确定后,就应该迅速布置警力,在确定的范围内开展调查摸底,发现犯罪嫌疑人。[5]为了调查摸底工作有目标、有重点地进行,首先应仔细研究犯罪人必须具备的条件。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犯罪嫌疑人应具备的条件就不可能完全一样。一般来说,在确定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应考虑一下情况:历史上有无盗窃和其他不良行为,在案件发生前后行动表现反常或在发案时间内行踪不明;平时熟悉被盗财物存放保管情况;经济来源不明,在发案前后突

然暴富,经济开支明显超过正常收入;有类似现场遗留物或持有能够形成痕迹的工具和物品;持有被盗类似的赃款赃物;案发前后突然离开本地,去向不明等。

综上所述,我们在掌握盗窃案件特点与侦查要领的前提下,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运用灵活有效的侦查措施,加强对撬门破锁、撬盗保险柜、盗窃枪支、盗窃珍贵文物、盗窃机动车辆、盗窃牲畜、扒窃案件的侦办力度。同时,面对盗窃案件对我们日常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要不断加强防盗知识的宣传,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打击盗窃案件的紧迫性与严峻性;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加强对防盗设施的研发力度,在人民生产、生活和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场所合理使用;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和装备、经费投入,不断调整警力、营造全社会“防范盗窃、打击盗窃”综合治理氛围,犯罪活动的猖狂势头必将得到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1.杨宝宏.盗窃案件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对策.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2月

2.刘建国.刑事侦查.群众出版社.1996

3.何泉生主编.《刑侦预审典型案例评析》.2000年6月第一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4.林维业主编.《刑侦典型案例评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2003年3月第一版.

5.杨殿升.刑事侦查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侦查策略

侦查策略的作用方法是指侦查策略主体为达到一定的侦查目的而采取的影响侦查策略对象的方法,是侦查策略主体作用于对象的中介。 1强制方法和非强制方法 2言语方法、观察方法和动作方法 3询问、讯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跟踪、监视等方法 一、侦查策略与侦查措施的关系 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 联系 (1)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的外化和体现 侦查策略是运筹侦查措施的“软件”,侦查措施是承载大部分侦查策略的“硬件”;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转化为侦查主体认识刑事案件的物质力量的唯一途径。 (2)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运筹和实施的基础 侦查策略就是侦查措施的选择。 (3)侦查措施的有效运用取决于侦查策略。 侦查策略不仅运筹不同侦查措施之间及同一种侦查措施需实施两次以上时的先后顺序,而且设计各种侦查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法; 区别: (1)灵活程度不同;侦查措施不能超越法律规定。 (2)表现形式不同;侦查措施法律明文规定,而“谋存乎于心”,具有可选择性、建议性。(3)运用过程不同。侦查措施要履行手续,侦查策略意志自由,“谋成于密而败于泄”。 侦查谋略与侦查策略 侦查谋略是侦查部门为谋取由侦查环节的胜利而发展为侦查整体的胜利而采取的一种斗智方式。 侦查谋略是在同犯罪作斗争中侦查主体为了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揭露与证实犯罪分子所策划、组织指挥的斗争策略和计谋;侦查谋略包括侦查策略。 侦查谋略与侦查策略是含义相同: “谋略”与“策略”在语义上互为解释,二者并无截然的区分。 尽管用语不同,但所指称的是同一事物,即都是为达到侦查或侦查工作的目的而采取的方式方法。 侦查策略与侦查决策 侦查决策是运用管理学的决策理论指导侦查实践而形成的一个用语。 侦查决策强调如何作出符合案件客观实际的侦查方案,而不注重方案的实施 侦查决策是侦查策略的一部分,相当于侦查策略的制定 侦查策略与侦查行为 广义:侦查行为等同于侦查措施 中义:侦查行为是指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 狭义:侦查行为是收集或审查证据的行为。 侦查行为的外延比侦查措施要大,是承载全部侦查策略的“硬件”;侦查策略是运筹侦查行为的“软件”。

侦查措施与策略 卷

一、单项选择题: ()1、侦查措施作为一种可操作的社会活动,其操作的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侦查措施的主体、客体、方法和_________。 A、目标 B、效益 C、范围 D、条件 ()2、侦查策略师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侦查活动中所运用的计策谋略,它借鉴了大量军事谋略的内容,但又不完全等用于军事谋略。一般而言,侦查谋略具有以下四 种属性,即:(1)诉讼性;(2)能动性;(3)针对性;(4)_________。 A、公开性 B、秘密性 C、启发性 D、逻辑性 ()3、调查询问是一项常用的侦查措施,其询问的对象主要包括知情人和_________。A、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属B、报案人和发现人C、受警方聘请的专家D、案发时的目击人()4、在调查询问时,由于时间间隔较长,或询问对象记忆力较差,可能存在记忆不清、相互混淆的情况。为此,侦查人员可采用一些方法帮助询问对象进行回忆,这些 帮助回忆的方法主要有:接近回忆、相似回忆、对比回忆和。 A、跳跃回忆 B、提示回忆 C、交谈回忆 D、关系回忆 ()5、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是全面排查中最常采取的一项措施,但公布案情并不是任何案件都可以采用,也不是案件的任何情节都可以公布。公布案情必须做 到有领导、有目标、_______地进行。 A、有目的 B、有选择 C、有控制 D、有需要 ()6、通缉通报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中普遍采用的种紧急措施,通缉通报这项措施在适用时必须严格 审批权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通缉令必须经__________公安机关的主管领导批准。 A、县级 B、县级和县级以上 C、地市级 D、地市级和地市级以上()7、跟踪盯梢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一项秘密侦查措施,广义的跟踪盯梢有三种主要的方法:一是流动跟 踪,二是定点跟踪,三是___________。 A、人力跟踪 B、车辆跟踪 C、长途跟踪 D、电子跟踪 ()8、守候监视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一项秘密侦查措施,在现实侦查中,守候监视的方法通常可分为:定点守候、伏击守候、寻查守候和________。 A、拘捕守候 B、流动守候 C、跟踪守候 D、拦截守候 ()9、侦查辨认必须严格遵守辨认规则,这些规则包括:事先询问、混杂辨认、自主辨认,依法辨认和_______。 A、共同辨认 B、秘密辨认 C、分别辨认 D、公开辨认()10、犯罪人处理赃物的方式方法虽然多种多样,但也不是随心所欲的,也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般而言,制约犯罪嫌疑人处理涉案物品方式的因素主要有:涉案物品的属性及其它情况;侦查机关发现和办理案件及发案地区的社会控制情况;_______。 A、涉案物品的下游渠 B、犯罪人自身条件 C、涉案物品的用途 D、犯罪人的社会关系 二、名词解释题 11、侦查措施12、跟踪盯梢13、查控涉案物品14、守候监视 三、简答题: 15、简答调查询问的准备工作(10分) 16、简答摸底排队的范围(10分) 17、简答辨认的规则( 四、论述题:

秘密侦查的程序要求与方法限制

秘密侦查的程序要求与方法限制 作者:张建伟出处:法律图书馆日期:2012年8月1日 近年来,卧底侦查和诱惑侦查(可统称“秘密侦查”或“隐匿身份秘密侦查”)的程序控制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将这类侦查手段纳入刑事诉讼法以通过立法对该行为加以规范,成为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呼声。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对于秘密侦查条件与程序加以规定,一方面是对公安机关实施秘密侦查行为进行明确授权,另一方面对实施秘密侦查行为加以程序限制,两个方面都是为了规范秘密侦查行为。 一、秘密侦查及其三种主要方式 所谓“秘密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出于侦查的必要性,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派出有关人员隐瞒身份进行的侦查活动。秘密侦查的“秘密性”,体现为身份上保密,将从事侦查活动的人员的身份隐藏起来,以虚构的其他身份骗取对方信任,或者使对方产生误解,从而进行收集证据、了解案情、保护被害人、抓捕犯罪嫌疑人和控制犯罪活动等侦查行为。秘密侦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化装侦查,包括以便装或者异装进行侦查,目的是为了隐去真实身份乃至诱使对方上钩。二是卧底侦查,隐瞒真实身份、虚构另一种身份进入犯罪组织当中,成为其成员,收集情报和证据,了解犯罪组织和犯罪情况,控制和遏止犯罪,为抓获犯罪组织成员和破获犯罪组织创造条件。三是诱惑侦查,指的是侦查人员设下圈套诱使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然后将其抓获,又称“诱饵侦查”、“侦查陷阱”。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同时规定了“控制下交付措施”:“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这里的“有关人员”主要是指侦查人员,即在公安机关从事侦查等活动的公安人员。不过,基于侦查工作的需要,有时也会指派非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的指挥和指导下实施侦查行为。 二、适用秘密侦查的程序要求 秘密侦查是刑事侦查中早已存在和实施的侦查行为。在秘密侦查中,侦查行为的必要性、正当性和合法性有时会引起争议。显然,在秘密侦查手段日常性实施的情况下,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加以规范。因此,对于秘密侦查,刑事诉讼法做出了程序上的限制: 首先,在适用目的上加以限制。秘密侦查只能服务于查明刑事案件案情的需要,不能用于查明案情以外的目的。 其次,在必要性方面加以限制。进行秘密侦查必须基于侦查上的必要性,也

侦查策略与措施

《侦查策略措施》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绪言 一、侦查策略在侦查中的重要性 二、侦查策略的主要内容 三、学习侦查策略的方法及要求 第一章侦查策略概述第一节侦查策略的概念一、策略的语义(一)“侦查”的词义1.“侦”、“查”的字义辨析2.“侦查”的词义(二)“策略”的词义二、侦查策略的概念侦查策略是侦查主体为达到一定的侦查目标,侦查策略是侦查主体为达到一定的侦查目标,在实施侦查行为的过程中对一定的侦查对象采取的灵活有效的方法。采取的灵活有效的方法。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实施目标本质(一)科学性基础上的有效性侦查策略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有效方法1、科学性2、有效性(二)合法性前提下的灵活性侦查策略是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的灵活方法3、合法性4、灵活性(建议性)灵活性(建议性)第二节侦查策略的渊源一、军事策略思想(一)中国古代兵法中的军事策略思想(二)毛泽东思想中有关革命战争的战略战术和肃反斗争的策略思想侦查策略与军事谋略的关系?侦查策略与军事谋略的关系?二、侦查实践经验(一)中国古代和近代的侦查实践经验(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侦查实践经验三、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一)侦查策略的哲学基础(二)侦查策略的科学渊源(三)新兴科学技术和原理第三节侦查策

略与相关行为侦查策略与欺骗、一、侦查策略与欺骗、引诱和威胁的关系(一)目的不同(二)基础不同(三)程度不同(四)结果不同二、侦查策略与夜间审讯和搜查的关系夜间审讯和夜间搜查具有一定谋略性,(一)夜间审讯和夜间搜查具有一定谋略性,但却面临效益缺失的困境(二)侦查策略固守侦查效益三、侦查策略与道德的关系侦查策略必须遵循并维护道德界限,侦查策略必须遵循并维护道德界限,坚守道德底限四、侦查策略与非侦查主体行为的关系(一)非侦查主体行为的属性(二)非侦查主体行为的作用第四节侦查策略与侦查措施区别?联系?一、侦查策略是侦查措施的指导(一)侦查策略对全局性侦查工作起统帅作用(二)侦查策略能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起指导作用(三)侦查策略能够对侦查行为起设计作用二、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的实现(一)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的逻辑构成(二)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实现媒介第五节侦查策略与法律规范区别?联系?一、侦查策略的目的要以法律规范为导向二、侦查策略的实施要遵循法律规范规定(一)侦查策略的效能发挥需要法律规范制约(二)侦查策略的发展与完善需要法律规范的助益(三)侦查策略具体运行需要遵循的法律规范三、侦查策略实施结果要接受法律规范评断四、侦查策略相对法律规范具有独立价值第二章常用侦查策略第一节反侦查行为及手段一、反侦查行为的特点针对抽象侦查行为的预计性应对具体侦查行为的针对性反侦查易使侦查工作陷入僵局反侦查贯穿于侦查各阶段二、反侦查行为的形成反侦查行为受犯罪分子犯罪经验的影响犯罪分子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反应在反侦查行为中反侦查

2020年整合检察院专业知识模拟试题(含答案)名师精品资料

公务员考试检察院专业知识模拟试题含答案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检察官的等级分为12级,最高人民检察院员院长为首席大检察官,2到12级检察官分为大检查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 2\程序一般为:制定侦查方案、侦查的方法和策略、强制措施、侦查终结 3.执行刑罚的监督主要方法之一是派驻检察室。(对)理由:刑罚执行监督的方法有主要有:①派驻检查(包括:A、建立派驻检察院;B、派驻检查室)②实行“三化”检查(三化: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③办案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两类:一是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力效力的形式判决、裁定的申述;二是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5.审查批捕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都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相应字母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共10分) 1.最高人民检察院(B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A. 领导和监督 B.领导 C. 指导 D. 监督

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B )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A.审判机关B.公安机关 C.税务机关D.工商行政机关 3.人民检察院侦查活动监督的方法包括口头通知纠正、(C )和追究刑事责任。 A.电话通知纠正B.派人通知纠正 C.书面通知纠正D.三种方式都可以 4.下列情形中,属于刑事审判程序监督的内容是(D)。 A.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格的 B.法院宣判后没有按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 C.量刑畸轻畸重的 D.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的 5.下列情形中,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是( A)。 A. 检察机关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该被不起诉人被羁押的 B. 检察机关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决定拘留的 C.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D.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死亡的

我国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第27卷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V o l .272007年6月 Journal of South 2Central U niversity fo r N ati onalities (H um 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 Jun .2007 α 我国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陈晓辉 (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湖北武汉430034) 摘 要:秘密侦查不同于技术侦查,其含义广于后者。秘密侦查完全隐蔽化的做法是不符合世界各国的立法通例的,西方大多数国家均在其本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秘密侦查。根据我国签署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我国也应当将秘密侦查法制化。对秘密侦查的法律监督规制,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特色,应当由检察官来决定比较适宜。 关键词:秘密侦查;技术侦查;立法规制;法律监督 中图分类号:D F 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 (2007)20112203 秘密侦查是一种容易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损害国家执法机关的公正性、廉洁性和无暇性的措施。为了使秘密侦查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保持一种适当的平衡,就必须加强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一、我国秘密侦查的概念及存在的争议 何谓秘密侦查?目前学界没有统一的观点。比较典型的观点有以下几种:其一,秘密侦查就是技术侦查。其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就是秘密侦查。其三,秘密侦查是特殊案件中的隐蔽性侦查措施。其四,不规定明确的概念,但列举若干典型秘密侦查行为。以上所列举的后三种观点,从不同角度对秘密侦查的概念和范畴进行了剖析,应该说都没有什么错误。但对将秘密侦查与技术侦查混同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因此,要对秘密侦查进行立法规制,首先要搞清楚秘密侦查的概念和范畴。 由于我国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秘密侦查的概念和范畴,甚至就没有出现秘密侦查这个词语,对其理解产生歧义无可厚非。而就技术侦查来看,学界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理解,从广义上讲,在刑事侦查中,多数案件都需要运用某些技术手段,如在勘验、检查中某些仪器设备的使用,为鉴别和判断某些事实而进行鉴定等;从狭义上讲,技术侦查专指侦查中某些特殊手段的运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鉴定活动或勘验、检查中某些仪器的使用。如国家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中关于“技术侦察”的规定,就是在后种意义上使用的[1]。从广义上理解,秘密侦查与技术侦查是 一种交叉关系,技术侦查既存在于秘密侦查之中,也 存在于非秘密侦查之中。但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来看,我国对技术侦查的理解是限于狭义范围的,因此技术侦查是秘密侦查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技术侦查属于秘密侦查,但秘密侦查并不必然是技术侦查。其实,广义上的技术侦查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侦查技术,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词语,凡是有关侦查活动的技术或者运用到侦查活动过程中的技术,都可以视为侦查技术,技术侦查只是侦查技术中一个特殊的方面而已。 对技术侦查的研究不能脱离我国的侦查实践,必须与实践相结合,从实践中来并且要回到实践中去。我国传统的侦查理论一般将技术侦查视为秘密侦查的组成部分,但技术侦查又不仅仅是一种普通的秘密侦查措施,它具有自身的独立地位,甚至很多地方与秘密侦查完全不同。首先,技术侦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技术侦查的行使主体具有独立性。再次,技术侦查的范围与秘密侦查不同。我国目前公安机关明确规定的技术侦查包括六种:外线侦查、麦克风侦听、电信侦控、电子监视、邮件检查、秘密搜查;而秘密侦查则包括刑事诉讼法未规定的带有隐蔽性和强制性的其他手段,具体包括:秘密录音、录像、摄影,秘密辨认,秘密逮捕,设立“特情”,秘密查询存款、汇款,卧底侦查,诱惑侦查,秘密查账等[2]。最后,技术侦查的审批程序较秘密侦查更加严格。 2 11α 收稿日期:2007-05-10 基金项目:2007年度湖北警官学院院级重点项目“我国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简介:陈晓辉(1972—)女,河南省信阳市人,湖北警官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侦查学。

侦查学 简答题

侦查学简答题 1.简述刑事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答:⑴案例分析;⑵调查法;⑶科学实验法;⑷比较研究法。 2.简述刑事侦查学基础理论之一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方法论的基本内容。 答:⑴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是刑事侦查活动的认识基础; ⑵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指导刑事侦查活动的科学理论; ⑶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联系和发展的学说是刑事侦查活动的思维向导。 3.简述犯罪现场访问的意义。 答:⑴能为采取紧急侦查措施提供有利条件 ⑵能促进现场勘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⑶是犯罪现场分析工作的重要基础 ⑷可及时获取侦查线索 4.简述犯罪现场访问的准备。 答:⑴确定犯罪现场访问的范围和重点; ⑵了解重点访问对象的有关情况; ⑶拟定访问计划; 5.简述与访问对象初步接触阶段应做好的几项工作 答:⑴稳定访问对象的情绪,解除访问对象的顾虑;⑵拉近心理距离,营造良好氛围 6.简述询问犯罪现场发现人、报案人的主要内容 答:⑴发现犯罪现场的具体时间、地点、经过,发现犯罪现场时在场人员及其基本情况; ⑵发现犯罪现场时现场的状况,有无对现场进行变动,变动的原因和变动后的状态; ⑶发现案发现场后是否采取了保护措施,采取了何种保护措施。 7.简述盗窃案件的特点 答:⑴犯罪行为全过程具有隐蔽性,作案人与事主不发生正面接触 ⑵作案人在实施盗窃犯罪行为之前,一般都要进行踩点和其他预谋活动 ⑶犯罪现场一般遗留有犯罪痕迹及其物证 ⑷系列盗窃案件作案人的作案手法一般具有习惯性 ⑸有赃物可查 8.简述外盗案件的特点 答:⑴作案人在作案动机、潜入现场的方法的选择上显得不够精明,出入路线明显,并且往往遗留有逗留或徘徊的痕迹; ⑵作案人往往采用翻越院墙、挖洞、揭瓦、撬门、破窗或设法提前潜入的方式进入现场 ⑶盗窃目标不准确、不集中、行动显得盲目、紊乱、急促,破坏、翻动行为多,被盗赃款赃物的数量、价值与作案人所付出的力量、花费的时间往往不符 ⑷现场遗留的犯罪痕迹及其他物证经过鉴定、查证,不属于内部人员所有 ⑸现场上所获得的犯罪证据与外地公安机关发布的案情通报中所谈犯罪证据相同 ⑹被盗财物在外地被发现,并且排除内部人异地销赃的可能。 9.简述盗窃案件现场勘查中应查明的主要问题。 答:⑴作案人采用什么方法,何时从什么部位进入和逃离现场的 ⑵作案人进入现场后,进行了那些活动,其过程和特点如何 ⑶作案人破坏了那些部位,使用什么工具,采用什么方法破坏的,其手法是否熟练是否反映出某种职业特点 ⑷作案人用什么方法和运输工具运输赃物的 ⑸在作案人出入现场的通道、停留过的地方、被他触摸的物品上以及被他破坏的客体上,有

《侦查措施与策略》名词解释

---------------------------------------------------------------最新资料推荐------------------------------------------------------ 《侦查措施与策略》名词解释 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侦查破案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发现线索,搜集犯罪证据,抓获犯罪嫌疑分子而依据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根据犯罪活动或和案情的需要所采取侦查方式、方法与手段的总称。 摸底排队是指公安人员在现场勘查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开展调查。 发现与犯罪有关的人,事、物,并对己发现的可疑线索进行核实查证,甄别和筛选,从中确定犯罪嫌疑对象的一项常用措施。 侦查实验是指刑侦部门在侦查办案过程中,根据某种目的需要,采用模拟和重演的方法,去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某种事实能否发生,或某一行为能发生何种结果的一种侦查活动。 侦查辨认是指在刑事侦查工作中,根据需要,侦查人员组织受害人、事主、见证人或知情人,对犯罪嫌疑人、无名尸体及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时辨别和认定。 追缉是指在判明犯罪分子已经逃跑后,及时组织力量,循其可能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进行追捕。 堵截是指根据犯罪分子逃跑的方向,通知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在其可能经过的地点,路口设卡拦截。 控制赃物是指侦查人员在侦查有赃物可查的刑事案件时, 依靠有关单位组织和专门人员, 对赃物的隐藏, 转移, 销售, 毁灭, 使 1 / 10

用等环节进行监视控制, 通过发现赃物, 从物到人, 查而查获罪犯, 及时破案的一项常规性侦查措施. 阵地控制是指刑事侦查部门在犯罪分子的居住地和经常活动的场所,建立公开和秘密的力量,用以发现,揭露和查缉刑事犯罪分子的防范性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部门的一项基础业务建设。 刑嫌调控是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控制工作,它是通过秘密调查和必要的侦查手段、及时搜集和掌握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活动材料,以发现和制止现行犯罪活动,发现和搜集侦查线索的一项侦查防范措施。 跟踪守候是指以隐蔽的形式,尾随侦查对象,监视、控制其活动的一种基本侦查方法。 秘密拘捕是根据侦查破案的需要,对重大犯罪集团(团伙) 中某个成员采取的秘密扣押,突出审讯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 守候监视是指在侦查对象的住处、落脚点和经常出入的场所、以及隐藏赃证或预谋犯罪的地点周围,选择隐蔽点对其活动进行监视控制的侦查手段。 卧底侦查也称潜入侦查。 是指刑事侦查人员以伪装的特殊身份潜入犯罪集团内部埋伏下来,从而开展内线侦查工作的一种形式。 特情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利用刑事特情搜集犯罪情报,协助专案侦查的一项秘密侦查措施。 并案侦查是指刑事侦查部门在侦查破案中,对判明为同一个犯

侦查策略的本质

侦查策略的本质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一、侦查策略的本质 (一)对侦查策略本质的界定 从侦查学的发展历史看,每一种侦查方法的诞生,每一件案件的成功侦破,每一项侦查理论的建立,无不是在借鉴前人的经验,根据侦查情势的需要,采用合理的思维方法,并在突破前人方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实践得以实现的。这一切均源于人们对犯罪的规律、特点,犯罪的手段方法的认识水平和人类自身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从某种意义上讲,侦查实践和理论的发展正是伴随着犯罪的不断升级,客观上提出了认识犯罪、打击犯罪的需要;伴随着人们自身认识水平的提高、认识手段的进步而得以发展的,这种犯罪与反犯罪对抗斗争也就相应地提出了策略的问题,可以说侦查策略的发展也是伴随着侦查与反侦查这一对立矛盾的不断解决而得以建立和发展的。 自人类社会存在犯罪的那一刻开始,犯罪就一直是以某种侵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们为了制止侵害,相应地就必须采用有效的方法去发现和惩罚侵害者,侦查与反侦查一开始就以对抗的形式存在,这种客观存在决定了从犯罪与侦查一开始,犯罪嫌疑人与侦查人员之间就存在一种对抗状态下的斗智斗勇。人与人之间的斗智斗勇,除了开动脑筋外,还必然借助一定的外部条件来实现其所要达到的目的。作为对抗一方的犯罪嫌疑人首先开始了用智的较量,从而也导致了犯罪的规律特点发生很大的不同;作为对抗的另一方侦查人员,再沿用老的方法显然就落后于客观发

展的需要,侦查工作者必须借助新的认识方法去认识犯罪的新规律、新特点,采取自然科学的新方法去对付犯罪。特别是新的认识方法、自然科学的新方法的诞生,不仅帮助了侦查工作者更好地认识犯罪,也帮助人们借鉴这些方法,建立起新的侦查措施,并围绕侦查措施发展侦查策略。 通过有效地采用新的认识方法、自然科学的新方法,抢占侦查与反侦查较量中的先机,不仅推动了侦查理论、方法的进步,也为侦查策略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持。这一点无不为中外侦查理论、侦查实践的发展所证明。在中国古代,当带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的认识理论以及集这种理论于大成的“太极”、“八卦”等认识方法论建立和完善起来后,不仅启发了人类如何正确认识客观世界,也带动了人类谋略思想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深刻地影响了侦查工作者对侦查策略和方法的发展。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为弥补侦查手段的不足,人们在研究获取证据的方法时,就充分地借鉴这些思想中所包含的朴素辩证法的思想和认识问题的方法论,去研究侦查策略,从而形成了许多具有科学成分的策略方法,并成功地将其运用到侦查实践中。这些策略方法的产生不仅顺应了人类对犯罪的认识和如何对付犯罪的客观需要,侦查策略也在利用新的认识方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中国古代所发展的优秀的侦查方法和侦查理论,无不蕴涵着朴素辩证法的思想精髓。在西方,科学技术的神速发展不仅全面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从某种意义上带动了犯罪向智能化方

侦查措施与策略试题库完整

侦查措施与策略试题库 侦查措施与策略 练习题集 第一部分练习题 一、填空题 1、调查询问,可分为和两种方式。2 、公开调查调查询问经常使用的方法有:、和三种。3、对住宅搜查的顺序通常有三种:一是;二是;三是外向里。 4、对露天场所搜查,在确定搜查的范围、重点的情况下,采取分工、、进行搜查。 5、公开搜查中,参加搜查的侦查员人数必须是。 6、侦查辨认的形式分和两种。 7、侦查辨认必须严格遵守和的规则。8、辨认的结论作为证据使用的条件是:一是;二是。9、实施追缉堵截是有条件的,是根据案件性质的必要性和依据案件本身给我们提供条件的及其所决定的。 10、对销售赃物的控制方法有:、、和治安联防控制。11、通报的使用范围有:、、协查控制赃物通报和查找无名尸体通报。 12、侦查实验的规则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邀

请见证人。13、守候监视的方法通常有:、、拘捕守候和巡查守候。14、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必须先制作“呈请查询、冻结报告书”后,报经负责人批准,通知执行。 15、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解除冻结,通知。 16、从侦查谋略的纵向层次上,对侦查谋略分为侦查谋略和侦查谋略。 17、按侦查谋略实施的时机,对侦查谋略分为侦查谋略和侦查谋略。 18、根据对犯罪分子施加心理压力的程度,对侦查谋略分侦查谋略和侦查谋略。 19、根据侦查人员进攻犯罪分子的方法,对侦查谋略分侦查谋略和侦查谋略。 20、根据侦查人员有无可以直接利用的条件,对侦查谋略分为侦查谋略和侦查谋略。 21、刑事特情从作用上可分为专案特情、和。22、刑事特情从活动地域范围上可分为和。23、从刑事特情的活动能力、作用大小分一般特情、、专业特情、。 24、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5、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月。

秘密侦查中的证据使用问题

秘密侦查中的证据使用问题 [摘要]秘密侦查现成为了重要的侦查手段,但是由于秘密侦查特殊的属性,尤其在我国,对秘密侦查手段的使用又存在法律缺失,致使其证据的使用存在着诸多的争议。在刑事诉讼法治化的背景下,通过对由于秘密侦查所产生的证据使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一些解决秘密侦查中证据使用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秘密侦查;证据使用;建议 随着犯罪日益隐秘化和智能化,秘密侦查手段作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措施的作用日益突出,在狠、准、稳地打击犯罪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受到了实践部门的青睐。但是,由于秘密侦查措施是特殊的侦查行为,具有强隐蔽性和易侵权性,在加上我国法律制度上对其规定的缺失,使得通过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的使用情况一直存在着诸多的争议。 一、秘密侦查中证据使用的现状 秘密侦查是法律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侦查机关采取隐瞒身份、目的、手段的方法,在被侦查对象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抓捕到犯罪嫌疑人的司法活动,主要包括外线侦查、内线侦查和技术侦查三种类型。{1} 随着时代的发展,犯罪发生着新的变化。大量高科技犯罪剧增,犯罪手段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也日趋组织化和专业化,异于传统的犯罪模式,其所涉及的面更广、涉及的人更多、反侦查能力更强,并且还出现了多件或多类案件相互交集的情况,这对传统侦查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针对犯罪的新特点,使得在侦查中经常要采用一些秘密侦查措施,可以说秘密侦查现已成为犯罪侦查中的一种重要手段。 但是,由于我国并没有对秘密侦查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制,导致由秘密侦查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在采信方面受到了质疑,一直存在着诸多争议。有人认为秘密侦查属于侦查手段的一种,是法定的侦查手段,不能因为其手段的特殊而否定其证据材料的可采性,因此所获得的证据材料能够直接成为证据进入诉讼程序。有人则认为,由于法律对特殊手段获取的证据的可采性没有任何规定,因此通过秘密侦查手段所获得的证据材料,只能在分析案情时使用,而不能进人审判程序作为证据使用。而更多的人则取折中的办法,认为通过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具有证明力,但是由于秘密侦查方式的特殊性,其证据材料如果要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必须经过一个转化的过程才能使用,这也是我国目前在实践中常用的方法。

侦查策略的本质

一、侦查策略的本质 (一)对侦查策略本质的界定 从侦查学的发展历史看,每一种侦查方法的诞生,每一件案件的成功侦破,每一项侦查理论的建立,无不是在借鉴前人的经验,根据侦查情势的需要,采用合理的思维方法,并在突破前人方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实践得以实现的。这一切均源于人们对犯罪的规律、特点,犯罪的手段方法的认识水平和人类自身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从某种意义上讲,侦查实践和理论的发展正是伴随着犯罪的不断升级,客观上提出了认识犯罪、打击犯罪的需要;伴随着人们自身认识水平的提高、认识手段的进步而得以发展的,这种犯罪与反犯罪对抗斗争也就相应地提出了策略的问题,可以说侦查策略的发展也是伴随着侦查与反侦查这一对立矛盾的不断解决而得以建立和发展的。 自人类社会存在犯罪的那一刻开始,犯罪就一直是以某种侵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们为了制止侵害,相应地就必须采用有效的方法去发现和惩罚侵害者,侦查与反侦查一开始就以对抗的形式存在,这种客观存在决定了从犯罪与侦查一开始,犯罪嫌疑人与侦查人员之间就存在一种对抗状态下的斗智斗勇。人与人之间的斗智斗勇,除了开动脑筋外,还必然借助一定的外部条件来实现其所要达到的目的。作为对抗一方的犯罪嫌疑人首先开始了用智的较量,从而也导致了

犯罪的规律特点发生很大的不同;作为对抗的另一方侦查人员,再沿用老的方法显然就落后于客观发展的需要,侦查工作者必须借助新的认识方法去认识犯罪的新规律、新特点,采取自然科学的新方法去对付犯罪。特别是新的认识方法、自然科学的新方法的诞生,不仅帮助了侦查工作者更好地认识犯罪,也帮助人们借鉴这些方法,建立起新的侦查措施,并围绕侦查措施发展侦查策略。 通过有效地采用新的认识方法、自然科学的新方法,抢占侦查与反侦查较量中的先机,不仅推动了侦查理论、方法的进步,也为侦查策略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持。这一点无不为中外侦查理论、侦查实践的发展所证明。在中国古代,当带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的认识理论以及集这种理论于大成的“太极”、“八卦”等认识方法论建立和完善起来后,不仅启发了人类如何正确认识客观世界,也带动了人类谋略思想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深刻地影响了侦查工作者对侦查策略和方法的发展。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为弥补侦查手段的不足,人们在研究获取证据的方法时,就充分地借鉴这些思想中所包含的朴素辩证法的思想和认识问题的方法论,去研究侦查策略,从而形成了许多具有科学成分的策略方法,并成功地将其运用到侦查实践中。这些策略方法的产生不仅顺应了人类对犯罪的认识和如何对付犯罪的客观需要,侦查策略也在利用新的认识方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完

秘密侦查立法之我见

秘密侦查立法之我见 内容摘要:秘密侦查是一种具有独特效力的犯罪侦查方法,也是一种侵犯公民权利的侦查方法。我国应该借鉴外国的经验,尽快制定有关法律,把秘密侦查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关键词:秘密侦查监听立法 侦查法治化是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对刑事司法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犯罪侦查活动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实现侦查法治化的前提是立法,即制定出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原则并有效规范侦查活动的法律。诚然,法治之要义在于“有法必依”,但是,“有法必依”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倘若连“有法可依”都没有做到,“有法必依”自然就成了一句空话。当前,中国在侦查法治化的道路上面临不少障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而秘密侦查的立法缺陷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 一、秘密侦查具有独特效力但也会侵犯公民权利 所谓“秘密侦查”,即侦查机关采取隐瞒身份、目的、手段的方法,在侦查对象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乃至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由于秘密侦查往往要使用一些专门的科学技术手段,所以又称为“技术侦查”。为了与普通侦查方法相区别,秘密侦查有时亦称为“特殊侦查”。①(一)秘密侦查是一种具有独特效力的犯罪侦查方法 在古今中外的刑事司法活动中,秘密侦查都是普遍存在的。人类社会早期的秘密侦察方法主要是布设耳目和化装侦查。例如,明朝时,作为中央特务机关的“东厂”就经常派人去社会中秘密搜集情报,俗称“打事件”;或者雇佣“京师亡命”四处打探情报,然后按值付酬,即为“买起数”。法国刑事警察局的创始人尤金?维多克在19世纪初组建巴黎特别侦缉队后采用的主要侦察方法也是化装侦查和利用耳目。家喻户晓的英国侦探福尔摩斯在破案过程中,其惊人的日。化装技巧和察访手段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其作案手段也越来越复杂。常规的侦查手段难以有效及时地打击犯罪,于是,侦查人员便开始探索新的侦查方法。与此同时,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为秘密侦查手段的拓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许多新型的科学技术的问世都会伴生出一些新型的秘密侦查方法。目前,秘密侦查方法的种类己经很多,包括秘密监听、秘密录音、秘密照相、秘密录像、秘密

《侦查措施与策略》名词解释

《侦查措施与策略》名词解释

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侦查破案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发现线索,搜集犯罪证据,抓获犯罪嫌疑分子而依据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根据犯罪活动或和案情的需要所采取侦查方式、方法与手段的总称。 摸底排队是指公安人员在现场勘查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开展调查。发现与犯罪有关的人,事、物,并对己发现的可疑线索进行核实查证,甄别和筛选,从中确定犯罪嫌疑对象的一项常用措施。 侦查实验是指刑侦部门在侦查办案过程中,根据某种目的需要,采用模拟和重演的方法,去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某种事实能否发生,或某一行为能发生何种结果的一种侦查活动。 侦查辨认是指在刑事侦查工作中,根据需要,侦查人员组织受害人、事主、见证人或知情人,对犯罪嫌疑人、无名尸体及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时辨别和认定。 追缉是指在判明犯罪分子已经逃跑后,及时组织力量,循其可能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进行追捕。 堵截是指根据犯罪分子逃跑的方向,通知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在其可能经过的地点,路口设卡拦截。 控制赃物是指侦查人员在侦查有赃物可查的刑事案件时,依靠有关单位组织和专门人员,对赃物的隐藏,转移,销售,毁灭,使用等环节进行监视控制,通过发现赃物,从物到人,查而查获罪犯,及时破案的一项常规性侦查措施. 阵地控制是指刑事侦查部门在犯罪分子的居住地和经常活动的场所,建立公开和秘密的力量,用以发现,揭露和查缉刑事犯罪分子的防范性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部门的一项基础业务建设。 刑嫌调控是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控制工作,它是通过秘密调查和必要的侦查手段、及时搜集和掌握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活动材料,以发现和制止现行犯罪活动,发现和搜集侦查线索的一项侦查防范措施。 跟踪守候是指以隐蔽的形式,尾随侦查对象,监视、控制其活动的一种基本侦查方法。 秘密拘捕是根据侦查破案的需要,对重大犯罪集团(团伙)中某个成员采取的秘密扣押,突出审讯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 守候监视是指在侦查对象的住处、落脚点和经常出入的场所、以及隐藏赃证或预谋犯罪的地点周围,选择隐蔽点对其活动进行监视控制的侦查手段。 卧底侦查也称潜入侦查。是指刑事侦查人员以伪装的特殊身份潜入犯罪集团内部埋伏下来,从而开展内线侦查工作的一种形式。

“技术侦查措施”之辨析

“技术侦查措施”之辨析 摘要在新刑诉法已经公布的大背景下,本文通过对“技术侦查措施”、“秘密侦查措施”、“特殊侦查措施”这三个经常被混淆的概念进行辨析,以期厘清三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从而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概念、特征、种类,并谈谈对新刑诉法第151条的一些理解。 关键词技术侦查措施秘密侦查措施特殊侦查措施秘密性技术性 一、技术侦查措施概念界定之意义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新刑诉法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等多个方面作出了重要修改,其中新刑诉法第二编第二章第八节更是用了整整一节五个条文(148-152条)对“技术侦查措施”作出了相关规定。通过立法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地位,这绝对是我国司法界的一项重大突破、是犯罪侦查领域的一块里程碑。 然而从侦查办案的司法实践角度来说,新刑诉法虽然确立了“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地位,但是对于“技术侦查措施”的概念、种类、范围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目前学理界和实务界所热议的“窃听”、“测谎”等是否属于“技术侦查措施”呢?此外,新刑诉法在第151条还规定了“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这一条的规定更让人产生困惑:从新刑诉法的

条文编排来看,难道是把“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也归入了“技术侦查措施”吗?“技术侦查措施”难道涵盖了“秘密侦查措施”? 在学理界,“技术侦查措施”、“秘密侦查措施”、“特殊侦查措施”这三者的概念一直相互杂糅、难以区分。笔者认为在新刑诉法已经对“技术侦查措施”作出明确规定的大背景下,厘清“技术侦查措施”、“秘密侦查措施”、“特殊侦查措施”这三者的概念和区别,对于理解新刑诉法“技术侦查措施”这一节的内容和进一步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二、技术侦查措施的概念辨析 对于“技术侦查措施”的概念,学理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各有千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种观点认为“在侦查中需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来查明案情、搜集证据,技术含量高的侦查措施为技术措施,如监听、拍照和摄像,否则为非技术侦查措施。”①这类观点以“技术含量高”作为判断“技术侦查措施”的标准。 另有一种观点将“技术侦查措施”基本上等同于“秘密侦查措施”。如有学者认为“所谓‘秘密侦查’,即侦查机关采取隐瞒身份、目的、手段的方法,在侦查对象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乃至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由于秘密侦查往往要使用一些专门的科学技术手段,所以又称为‘技术侦查’。”②还有学者认为“那些仅适用于特定犯罪案件的带有高

侦查措施与策略复习要点.doc

侦查措施与策略复习要点 一、名词解释 1?侦查措施: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在实现侦查冃标的过程中,依据法律 法规,针对较量对象的具体情况和所处社会现实采取各种不同的活动内 容、方法和方式去解决侦查问题的各种处理办法。 2?追缉堵截:追缉堵截是对在逃的犯罪人和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的 一种紧急侦查措施。 3?通缉:通缉是侦查机关为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人,以 通缉令的形式通令有关单位、部门和群众协助缉捕的一项紧急性侦查措 施。 4?并案侦查:并案侦查是指把疑似同一个人或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两起或者两起以上的犯罪案件申并起来分析,将认为是同一个人或者同一 伙人所为的犯罪案件合并组织专案侦查,由此及彼,由一案带破多案的一 项侦查措施。 5?公开搜查:公开搜查是指侦查机关为了发现、收集犯罪证据、查获 犯罪人,经过审批,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索、查找的一项侦查措施。6?侦查辨认: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程序要求,组织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别和认定的一项侦查措施。 7?侦查实验:侦查实验是侦查机关在侦查办案过程中,采用模拟和重 演的方法,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案件实施能否发生和怎样发生,以及发生何种结果的一项侦查措施。 二、判断题

1.侦查措施的实践过程受侦查策略的指导,侦查措施的视线依赖于侦查措施的实践。 2.侦查协作原则之一:无偿协作原则。 3 ?并案侦查的条件之一:犯罪主体统I,即使同一个人或者同i伙人所为的案件。 三、多选题(略) 四、简答题 1.调查询问的结果应该从哪些方面评判? (1)、询问对象与案件的关系及思想道徳状况 (2)、询问对象所陈述内容的信息来源 (3)、询问对象的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 (4)、询问对象所陈述的内容与其他证据Z间有无矛盾 (5)、询问对象提供的情况在侦查中的使用价值和证据意义 2.侦查协作的基本原则 (1)及时协作原则 (2)无偿协作原则 (3)明确协作原则 (4)依法协作原则 3.并案侦查的条件 (1)作案时间、空间的相近性 (2)侵害对象的和似性 (3)作案手段的稳定性

侦查策略与欺骗辨析

一、问题的提出 侦查策略是指侦查主体为实现侦查目标根据需要采取的灵活的方式、方法。[1]它是侦查主体在一般谋略原则的指导下、在法律允许下,为了解决案件专门问题,为了侦查措施的使用而采取的智谋运筹艺术和方式方法。其中,策略的“策”是指计,“略”是指谋,包括形成计划的讨论过程本身及解决问题的方案。侦查策略起源于科学技术和军事谋略,其理论基础包括哲学、心理学和逻辑学等。侦查策略本质是一种认识方法,即侦查主体认识案件的方式方法,它具有灵活有效的特征。但是,由于侦查策略有时出于侦查需要,可能会作出某些“隐瞒真相或捏造事实”的行为,于是有些学者便称侦查策略就是欺骗或包含了很大的欺诈成分。而欺骗、欺诈等行为如果具备了社会危害性和应罚性则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本文辨析中的欺骗即是专指这种类型,否则,这种辨析是没有意义的),如讯问中禁止诱供、逼供等。这是否意味着侦查策略都是非法的,或者应该对其严格限制?显然,如若侦查离开了侦查策略变成了僵硬的法条和程序,则在犯罪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侦查必定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致使侦查效能无法发挥,则公平正义如何实现,司法如何运行,而社会又如何才能和谐?其实,从全面的意义上讲,侦查策略与欺骗是有本质区别的。 二、侦查策略与欺骗的异同(一)侦查策略与欺骗的相同点 侦查策略蜕化于军事谋略,而军事谋略强调的是“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因此,面对瞬息万变的战场,军事谋略的重点在于灵活,在于隐瞒己方的行动的真实意图,而让对方做出错误猜测,最终打败对方。侦查策略是侦查主体与犯罪做斗争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其同样要求为了顺利侦破案件应该采取某些隐瞒真相等方法。如,侦查绑架案件时应采取内紧外松的侦查方法,以隐瞒警方已经介入的真相,否则将致被害人于险地。又如,两人作案的案件中,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而已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则心存侥幸拒不供述或将所有罪责推给对方。则侦查机关制造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的假象,以使其如实供述。又如化装侦查、秘密侦查和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等,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隐瞒真相和捏造事实”。 我国《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对欺诈的定义是:一方主观上有欺诈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因一方的欺诈而使另一方陷入了错误认识。由于错误的认识而作出了违反其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刑法》第266条对欺诈行为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侦查策略与欺骗辨析 蔡艺生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重庆400031) 摘要:侦查策略是指侦查主体为实现侦查目标根据需要采取的灵活的方式、方法。那些认为侦查策略就是欺骗或包含了很大的欺诈成分的学术观点是错误的,侦查策略与欺骗在目的、基础、程度和结果上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但侦查策略与欺骗的界限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侦查策略在实施过程中仍有可能产生异化,而走向反面遭到否定性评价。因此,对侦查策略要从启动、实施和结果三方面入手进行完善。 关键词:侦查策略;欺骗;异同;完善中图分类号:D91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8121(2006)05-0119-04 收稿日期:2006-06-09 作者简介:蔡艺生(1981-),男,福建龙海人,西南政法大学刑诉法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事侦查学研究。 2006年9月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Sep.2006第5期 总第105期 JOURNALOFJIANGXIPUBLICSECURITYCOLLEGE No.5Ser.No.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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