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侦查措施

特殊侦查措施
特殊侦查措施

完善渎职侵权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立法

(一)特殊侦查措施的含义及其在我国适用的现状

特殊侦查措施是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讯问、询问、搜查、辨认、勘验、检查、扣押、鉴定、通缉等普通侦查措施相区别的概念,根据国内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特殊侦查措施的名称不统一,有技术侦察措施、特殊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手段之称。它是指侦查机关采取秘密手段,隐瞒侦查身份和侦查意图,运用技术设备,在侦查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调查和收集犯罪证据的一种特殊侦查方法,化妆侦查、跟踪、监听、监视、秘密录音录像、卧底、诱惑侦查、控制下交付、特工行动等。特殊侦查措施的主要特点是技术性、秘密性、强制性、主动性、限制性。特殊侦查措施可分为技术侦查措施和秘密侦查措施。目前在我国法律只赋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基于侦查需要有决定使用特殊侦查措施的权力,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其他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法律均没有赋予决定使用特殊侦查措施的权力。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需要使用特殊侦查措施时,不能自行决定采取,只有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①

(二)当前立法赋予检察机关自主采取特殊侦查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①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

1、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迫切需要立法赋予检察机关特殊侦查措施权力。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从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情况看,当前职务犯罪还比较严重,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数额巨大,危害后果严重;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问题突出,窝案、串案、案中案屡发;当前职务犯罪手段和表现形式不断翻新,日趋智能化、隐蔽化,侦查与反侦查的斗争日益激烈,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与地方黑恶势力、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互为利用,为非作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直接危害民生民利,破坏和谐稳定,影响科学发展,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与实现执政使命构成了极大威胁。胡锦涛总书记曾敦敦告诫我们:“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②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中坚力量,理应被赋予自主采取特殊侦查措施权。

2、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可以自主决定使用的普通侦查措施当前已经不能满足职务犯罪侦查的需要。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侦查主要是围绕获取言词证据进行的,如果证人不配合,犯罪嫌疑人又拒供或者潜逃,则传统的“一张纸、一支笔、一张嘴”的办案方式很难将案件侦破。刑事诉②摘自2009年10月26日邱学强副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讼法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的规定在客观上影响着案件的突破,因为职务犯罪被调查对象反侦查能力较强,大多熟悉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常用的侦查策略,导致检察机关很难在12小时届满前促使其坦白交代,影响着检察机关是否正式立案侦查及采取强制措施等下一步工作部署。实践证明,特殊侦查措施在追捕在逃嫌疑人、追查赃款流向、获取再生证据③等方面具有普通侦查措施无可比拟的功效。如果赋予此项,则检察机关就能在短时间内侦破案件。

3、当前由公安机关协助检察机关采取特殊侦查措施的做法弊大于利。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有权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的监管行为和刑罚执行进行监督,对公安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进行查处。检察机关是监督者,公安机关是被监督者,被监督者有的侦查手段,监督者都应有,并且监督者的监督手段应当多且强于被监督者。让被监督者协助监督者给他自己人“上手段”,尽管于法有据,但于情不忍,被监督者从情理上大多难以接受,不愿协助。并且由于协助实施审批环节多,启动程序复杂,运作时间长,在办案中容易贻误战机,影响案件的侦查效率,也容易泄露案情。法律直接赋予检察机关特殊侦查措施权,就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4、赋予检察机关特殊侦查措施权,是我国应信守和履

③刑事再生证据是指刑事案件发生时原本没有,在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利益关系人基于特定的目的(如毁灭证据、串供)而进行的各种活动所形成的证据。

行的国际义务。2003年年10月,第一部全球性集实体法和程序法于一身的反腐败国际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问世,我国政府于同年12月签署了这一公约,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批准我国政府正式加入公约。为了实现在全球范围内有效地打击腐败犯罪的宗旨,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允许其反腐败主管机关采用特殊侦查手段获取腐败犯罪证据。如公约第50条规定:为有效地打击腐败,各缔约国应当在其本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许可的范围内并根据本国法律的定的条件,在其力所能及的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允许其主管机关在其领域内酌情使用控制下交付和在其认为适当时使用诸如电子或者监视形式和特工行动等其他特殊侦查手段,并允许法庭采信这些手段产生的证据。我国在世界上是腐败犯罪率较高的国家,检察机关又主要肩负着打击腐败犯罪的职责,因此赋予其特殊侦查权,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和殷切期待。

5、党的领导机关和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出台的涉及特殊侦查措施的文件和司法解释,反映了中国广大民众的意愿,为立法赋予检察机关特殊侦查措施权提供了舆论支持和政策指导。中政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依法打击重大刑事犯罪的需要,需要明确技术侦查、秘密侦查措施的适用主体、范围、审批程序以及取得证据的的法律地位。”2010年6月,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经中央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提高了证据标准,增加了侦查难度。其中《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侦查机关依照有关规定采用特殊侦查措施所收集的无证、书证及其他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法庭依法不公开特殊侦查措施的过程及方法。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如果造成人员伤残、死亡的,则侵权被告人最高可判处死刑。而侵权犯罪的侦查机关就是检察机关,因此,这里所称的侦查机关实际上包含了检察机关,表明中央实际上已经允许检察机关在渎职侵权侦查实践中采用特殊侦查措施。

(三)完善检察机关侦查手段之立法建议

借当前新一轮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有利时机,根据中政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内容,建议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检察机关根据侦查重大贪污贿赂犯罪、重大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重大犯罪需要,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特殊侦查措施。特殊侦查措施的种类和审批程

序由法律另行规定

侦查策略

侦查策略的作用方法是指侦查策略主体为达到一定的侦查目的而采取的影响侦查策略对象的方法,是侦查策略主体作用于对象的中介。 1强制方法和非强制方法 2言语方法、观察方法和动作方法 3询问、讯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跟踪、监视等方法 一、侦查策略与侦查措施的关系 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 联系 (1)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的外化和体现 侦查策略是运筹侦查措施的“软件”,侦查措施是承载大部分侦查策略的“硬件”;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转化为侦查主体认识刑事案件的物质力量的唯一途径。 (2)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运筹和实施的基础 侦查策略就是侦查措施的选择。 (3)侦查措施的有效运用取决于侦查策略。 侦查策略不仅运筹不同侦查措施之间及同一种侦查措施需实施两次以上时的先后顺序,而且设计各种侦查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法; 区别: (1)灵活程度不同;侦查措施不能超越法律规定。 (2)表现形式不同;侦查措施法律明文规定,而“谋存乎于心”,具有可选择性、建议性。(3)运用过程不同。侦查措施要履行手续,侦查策略意志自由,“谋成于密而败于泄”。 侦查谋略与侦查策略 侦查谋略是侦查部门为谋取由侦查环节的胜利而发展为侦查整体的胜利而采取的一种斗智方式。 侦查谋略是在同犯罪作斗争中侦查主体为了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揭露与证实犯罪分子所策划、组织指挥的斗争策略和计谋;侦查谋略包括侦查策略。 侦查谋略与侦查策略是含义相同: “谋略”与“策略”在语义上互为解释,二者并无截然的区分。 尽管用语不同,但所指称的是同一事物,即都是为达到侦查或侦查工作的目的而采取的方式方法。 侦查策略与侦查决策 侦查决策是运用管理学的决策理论指导侦查实践而形成的一个用语。 侦查决策强调如何作出符合案件客观实际的侦查方案,而不注重方案的实施 侦查决策是侦查策略的一部分,相当于侦查策略的制定 侦查策略与侦查行为 广义:侦查行为等同于侦查措施 中义:侦查行为是指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 狭义:侦查行为是收集或审查证据的行为。 侦查行为的外延比侦查措施要大,是承载全部侦查策略的“硬件”;侦查策略是运筹侦查行为的“软件”。

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

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 [摘要]由于腐败犯罪高智能化、高隐秘性的特点,运用传统侦查手段很难获得有效证据,使得检察机关在打击腐败犯罪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将职务犯罪行为侦查手段延伸化,引入有效的特殊侦查措施,乃新形势下打击职务犯罪行为的新要求。本文主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从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必要性、适用制度和规范化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必要性;规范化 一、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概述 所谓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采取隐瞒身份、目的、手段的方法,在侦查对象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由于特殊侦查往往要使用一些专门的科学技术手段,所以又称为“技术侦查”、“秘密侦查”。目前,特殊侦查方法的种类已经很多,包括电话监听、秘密录音、秘密录像、秘密辨认、秘密搜查、秘密提取、跟踪监视、控制通讯、耳目卧底、圈套诱惑等。 (一)与传统侦查措施相比,特殊侦查措施虽然披上了科技的外衣,但从实质看,其本身还是一种侦查措施,其与传统侦查措施,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鉴定、通缉,存在相似性,一方面任何侦查措施都包含着侵犯人权的危险性,另一方面这些侦查措施都必须由相应的机关行使,并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对其进行监督制约。 (二)特殊侦查措施与传统侦查措施的区别。特殊侦查措施一要运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成果即现代科技设备,是以科技为依托的,没有先进的技术装备技术侦查就只停留在书本层面;而传统侦查措施更强调发挥侦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二它的最大特征是必须秘密进行,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三特殊侦查措施易产生侵害人权的消极后果,易失去监督,存在被滥用的危险,作为侵犯私权的工具。 近年来职务犯罪的发展规律显现出高智能和高隐秘性特征日益突出,有些犯罪分子在实施贪污或者挪用公款行为后,往往会对单位账目作出相应处理,使犯罪行为很难被发现。有些犯罪分子甚至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严谨性和确定性,为其犯罪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如意图挪用公款的单位领导通过与其他单位签订“借款协议”的形式,将公款先入到其他公司的账,再将钱提出供个人使用,从而为司法机关对其行为的认定设置事实屏障和法律障碍。而贿赂犯罪由于属于“一对一”犯罪,证据收集更是困难,加之新近几年贿赂案件中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增强,行、受贿往往以现金等不易留下实物证据的方式进行,侦查工作很难开展,这就需要依赖新技术的特殊侦查手段的应用,但是,特殊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过程中并没有得

浅谈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的建设

浅谈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的建设 [摘要]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的建设是顺应信息化趋势、破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困局的必然之举。它由信息、网络平台、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信息意识和相关制度五要素有机组合而成,具备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判的功能。完善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可以为决策层提供决策依据,并渗入个案侦查的每个环节,极大提升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 职务犯罪信息,是指检察机关以公开或秘密的侦查措施以及其他方法获得的有关职务犯罪活动的一切情况和线索。侦查破案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案件信息的收集、处理、研判的过程。在以往的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虽然也使用各种案件的信息,但是案件信息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处于辅助性地位,而且各类信息是孤立的、片面的、静态的,这种被动的侦查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需要。因此,构建以信息为核心地位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推进侦查工作的信息化,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要素 (一)信息 信息是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的基础,是核心,是关键。在该系统中,信息具有全面、共享、动态的特征。信息的全面性是指一切与职务犯罪有关的人、事、物都应纳入信息收集的范畴,这是因为信息数量的多少,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系统运行的效果。信息的共享性,是指为实现信息占有的最大化,不仅要在检查机关内部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更应该能与辖区内的重点单位以及公安、海关、金融、工商、税务、审计、纪检检察等社会管理部门进行数据的共享。信息的动态性,是指信息的收集、整理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补充、更新,以保持信息的鲜活性。 (二)网络平台 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运行必须依托一个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以整合和盘活信息资源并形成有效情报。首先,该系统要正常运行必须有网络基础硬件设施。从2000 年开始,以科技强检为目的的

(完整版)论侦查途径的选择和依据

论侦查途径的选择和依据 侦查途径是指查明案件事实、搜集犯罪证据、揭露与证实犯罪,从而顺利完成破案任务的路径。由于刑事案件形形色色,因此,破获一起案件路径也有若干条,有的会使案件陷入僵局,耗时费力;有的则为案件提供线索,少走弯路,成为破案的捷径。在案件侦查之初,若干条侦查途径都有破获案件的可能,但是如何能从众多的途径中选择出最佳途径。这就需要侦查主体要善于分析案件特点,找出一般规律,从实际出发,并且遵照一定的原则,选择正确的侦查途径。正确的选择侦查途径,可以缩短侦查进程,直取犯罪嫌疑人要害,发现罪犯,获取罪证,对于提高破案效率和质量,节省人力、物力的投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侦查途径选择时遵循的原则 侦查途径的选择关系到案件的破获和进展程度,因此,不能凭个人喜好来决定,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无论在什么样的案件中,或者在选择侦查途径的过程中,我们都不能凭空想象,必须建立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上。所有案件和现场在发生和发现后,都以某种形式存在着,侦查员要发现掌握这些情况,才能了解犯罪,认识犯罪从而展开侦查工作,所以要深刻的认识到这些客观事实。破案之初,首先要搜集与案件相关的客观事实,分析、了解、掌握具体情况,并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才能为做出正确的选择打下基础。 (二)、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在侦查途径的选择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办案的原则。一切侦查活动的开展和进行都要接受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监督。侦查人员本着“立警为民、执法为公”的原则为人民服务,就必须依法办案,并且自觉的接受法律的监督。侦查活动更要满足法律规范,所得到的侦查结果才有法律效力,为法律所承认。因此,侦查途径的选择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的要求,任何侦查环节、每项侦查措施都要合乎我国法律和要求。所选择的侦查途径也要合法。

侦查措施与策略 卷

一、单项选择题: ()1、侦查措施作为一种可操作的社会活动,其操作的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侦查措施的主体、客体、方法和_________。 A、目标 B、效益 C、范围 D、条件 ()2、侦查策略师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侦查活动中所运用的计策谋略,它借鉴了大量军事谋略的内容,但又不完全等用于军事谋略。一般而言,侦查谋略具有以下四 种属性,即:(1)诉讼性;(2)能动性;(3)针对性;(4)_________。 A、公开性 B、秘密性 C、启发性 D、逻辑性 ()3、调查询问是一项常用的侦查措施,其询问的对象主要包括知情人和_________。A、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属B、报案人和发现人C、受警方聘请的专家D、案发时的目击人()4、在调查询问时,由于时间间隔较长,或询问对象记忆力较差,可能存在记忆不清、相互混淆的情况。为此,侦查人员可采用一些方法帮助询问对象进行回忆,这些 帮助回忆的方法主要有:接近回忆、相似回忆、对比回忆和。 A、跳跃回忆 B、提示回忆 C、交谈回忆 D、关系回忆 ()5、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是全面排查中最常采取的一项措施,但公布案情并不是任何案件都可以采用,也不是案件的任何情节都可以公布。公布案情必须做 到有领导、有目标、_______地进行。 A、有目的 B、有选择 C、有控制 D、有需要 ()6、通缉通报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中普遍采用的种紧急措施,通缉通报这项措施在适用时必须严格 审批权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通缉令必须经__________公安机关的主管领导批准。 A、县级 B、县级和县级以上 C、地市级 D、地市级和地市级以上()7、跟踪盯梢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一项秘密侦查措施,广义的跟踪盯梢有三种主要的方法:一是流动跟 踪,二是定点跟踪,三是___________。 A、人力跟踪 B、车辆跟踪 C、长途跟踪 D、电子跟踪 ()8、守候监视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一项秘密侦查措施,在现实侦查中,守候监视的方法通常可分为:定点守候、伏击守候、寻查守候和________。 A、拘捕守候 B、流动守候 C、跟踪守候 D、拦截守候 ()9、侦查辨认必须严格遵守辨认规则,这些规则包括:事先询问、混杂辨认、自主辨认,依法辨认和_______。 A、共同辨认 B、秘密辨认 C、分别辨认 D、公开辨认()10、犯罪人处理赃物的方式方法虽然多种多样,但也不是随心所欲的,也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般而言,制约犯罪嫌疑人处理涉案物品方式的因素主要有:涉案物品的属性及其它情况;侦查机关发现和办理案件及发案地区的社会控制情况;_______。 A、涉案物品的下游渠 B、犯罪人自身条件 C、涉案物品的用途 D、犯罪人的社会关系 二、名词解释题 11、侦查措施12、跟踪盯梢13、查控涉案物品14、守候监视 三、简答题: 15、简答调查询问的准备工作(10分) 16、简答摸底排队的范围(10分) 17、简答辨认的规则( 四、论述题:

侦查策略与措施

《侦查策略措施》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绪言 一、侦查策略在侦查中的重要性 二、侦查策略的主要内容 三、学习侦查策略的方法及要求 第一章侦查策略概述第一节侦查策略的概念一、策略的语义(一)“侦查”的词义1.“侦”、“查”的字义辨析2.“侦查”的词义(二)“策略”的词义二、侦查策略的概念侦查策略是侦查主体为达到一定的侦查目标,侦查策略是侦查主体为达到一定的侦查目标,在实施侦查行为的过程中对一定的侦查对象采取的灵活有效的方法。采取的灵活有效的方法。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实施目标本质(一)科学性基础上的有效性侦查策略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有效方法1、科学性2、有效性(二)合法性前提下的灵活性侦查策略是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的灵活方法3、合法性4、灵活性(建议性)灵活性(建议性)第二节侦查策略的渊源一、军事策略思想(一)中国古代兵法中的军事策略思想(二)毛泽东思想中有关革命战争的战略战术和肃反斗争的策略思想侦查策略与军事谋略的关系?侦查策略与军事谋略的关系?二、侦查实践经验(一)中国古代和近代的侦查实践经验(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侦查实践经验三、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一)侦查策略的哲学基础(二)侦查策略的科学渊源(三)新兴科学技术和原理第三节侦查策

略与相关行为侦查策略与欺骗、一、侦查策略与欺骗、引诱和威胁的关系(一)目的不同(二)基础不同(三)程度不同(四)结果不同二、侦查策略与夜间审讯和搜查的关系夜间审讯和夜间搜查具有一定谋略性,(一)夜间审讯和夜间搜查具有一定谋略性,但却面临效益缺失的困境(二)侦查策略固守侦查效益三、侦查策略与道德的关系侦查策略必须遵循并维护道德界限,侦查策略必须遵循并维护道德界限,坚守道德底限四、侦查策略与非侦查主体行为的关系(一)非侦查主体行为的属性(二)非侦查主体行为的作用第四节侦查策略与侦查措施区别?联系?一、侦查策略是侦查措施的指导(一)侦查策略对全局性侦查工作起统帅作用(二)侦查策略能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起指导作用(三)侦查策略能够对侦查行为起设计作用二、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的实现(一)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的逻辑构成(二)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实现媒介第五节侦查策略与法律规范区别?联系?一、侦查策略的目的要以法律规范为导向二、侦查策略的实施要遵循法律规范规定(一)侦查策略的效能发挥需要法律规范制约(二)侦查策略的发展与完善需要法律规范的助益(三)侦查策略具体运行需要遵循的法律规范三、侦查策略实施结果要接受法律规范评断四、侦查策略相对法律规范具有独立价值第二章常用侦查策略第一节反侦查行为及手段一、反侦查行为的特点针对抽象侦查行为的预计性应对具体侦查行为的针对性反侦查易使侦查工作陷入僵局反侦查贯穿于侦查各阶段二、反侦查行为的形成反侦查行为受犯罪分子犯罪经验的影响犯罪分子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反应在反侦查行为中反侦查

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学习xx县人民检察院 x勇 职务犯罪案件能否成功起诉和审判,取决于案件侦查收集固定的证据及证据的证明力。侦查人员如何围绕犯罪构成全面客观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并努力提高证据的证明力,是摆在侦查人员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因为证据上的原因,导致一些案件在检察机关诉不出,在法院判不了,不得不作撤案或不诉处理的情况。究其原因,是因为侦查人员在取证中出了问题。本人结合自身侦查实践及案件质量检查、公诉、审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归纳起来,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证据收集方面 (一)不按犯罪构成要件收集和固定证据 犯罪构成要件是侦查取证的指南。不同的案件,其犯罪构成要件虽有不同,但总体上是一致的,那就是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四个方面。我们的侦查人员往往容易忽视的是对主体和主观方面证据的收集,而这恰恰是案件定性量刑最至关重要的东西。 主体身份不同,所涉嫌的罪名不一样。比如,同样是受贿,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一个是企业人员,由于主体身份的不同,其涉嫌犯罪的罪名也不一样,一个构成受贿

犯罪,一个则可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同样是企业人员受贿,一个是国有公司人员,一个是非国有公司人员,他们所涉嫌犯罪的罪名也不一样。再如破坏乡镇换届选举和破坏村(居)委选举,前者可能构成破坏选举罪,而后者则不构成犯罪。 主观故意不明,直接影响案件定性。在一些渎职失职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把自己的渎职失职行为说成是工作中的失误;在一些索贿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将自己向他人索贿说成是向对方借钱,如果我们的取证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出现罪与非罪的争议。 (二)不按证据的关联性收集和固定证据 一些侦查人员在取证中,不认真分析证据的关联性,不管与案件有关或无关,都一古脑儿取回来。结果案卷装了厚厚的几大册,有用的证据找不到几个。将办案中收集证据变成了码材料。 (三)证据收集不及时、不全面、不客观 能否在第一时间全面、及时、客观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是决定案件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职务犯罪案件主体身份的特殊性、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应对侦查的对抗性,就要求侦查人员在第一时间内收集固定好相关证据。这是因为:一是随着案件的侦查,一些证据可能会被转移、隐匿、毁灭或灭失;二是相关知情人员可能会串供订立攻守同盟;三是能及时掌握新线索,发现新情况,为案件深挖和扩大战果奠定基础。如在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时,侦查人

职务犯罪的侦查思路

职务犯罪的侦查思路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思路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结合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践,笔者认为,应该从侦查重心、侦查机制、侦查思维、侦查方法、侦查视野这五个方面着手,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思路的不断创新。 一、明确侦查重心 以往的职务犯罪侦查,往往是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重点,特别是贿赂犯罪,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则无法继续侦查下去,以零口供定罪的贿赂犯罪少之又少。因此,往往把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案件取得突破的标志,这是典型的由供到证侦查模式。此种侦查模式容易诱导刑讯逼供,导致冤假错案。因此,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应该将侦查重心放在秘密初查上,在确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后再正面交锋、突破口供,从而实现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要实现此种转变,必须在秘密初查上下真功夫,出硬招数。在秘密初查中,要采取各种隐蔽方法,不暴露侦查人员的真实身份和意图,切忌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要强化取证手段,注重收集、固定、运用各种证据,做到以证促供,以证定供。通过秘密初查,获取一定证据后,才可以进行首次讯问,这样才能更好的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进一步突破案件,扩大战果。 二、健全侦查机制

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窝串案多、大要案多等新情况。面对新形势,检察机关必须构建新的侦查机制,做到集团化作战。特别是对涉案人员众多的窝串案,应该集中优势兵力,实行大兵团攻坚,同时传讯多名涉案人员,充分利用时间差、空间差,杜绝串供可能,充分利用侦查谋略将其各个击破。根据集团化作战的思路,应该逐步健全以下三项机制:一是侦查指挥机制。要保证上级院对下级院案件实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如上级院帮助下级院排除干扰,克服阻力。对基层院无法开展侦查的案件,上级院可以提办或交其他院办理。二是侦查协作机制。侦查部门要做好协查、协控、协助拘捕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警察作用,做好协助抓捕、看守、押送等配合工作。三是侦诉配合机制。在侦查过这种,可以邀请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杜绝非法证据。在移送起诉前,可以邀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做好证据查漏补缺的工作,确保证据万无一失。在庭审前,公诉部门可以邀请侦查人员共同研究出庭方案,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出庭作证。 三、更新侦查思维 思维是智力的核心,它对于侦查人员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看到本质,从不利局面中看到有利条件,进而化难为易,变慢为快,排除障碍,突破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除了具有很强的侦查意识外,还应掌握灵活的思维方法。侦查思维主要有横向思维、纵向思维、逆向思维、多向思维、综合思维和直觉思维等六种方式。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这几种方式不是单一使用,

2020年整合检察院专业知识模拟试题(含答案)名师精品资料

公务员考试检察院专业知识模拟试题含答案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检察官的等级分为12级,最高人民检察院员院长为首席大检察官,2到12级检察官分为大检查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 2\程序一般为:制定侦查方案、侦查的方法和策略、强制措施、侦查终结 3.执行刑罚的监督主要方法之一是派驻检察室。(对)理由:刑罚执行监督的方法有主要有:①派驻检查(包括:A、建立派驻检察院;B、派驻检查室)②实行“三化”检查(三化: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③办案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两类:一是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力效力的形式判决、裁定的申述;二是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5.审查批捕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都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相应字母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共10分) 1.最高人民检察院(B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A. 领导和监督 B.领导 C. 指导 D. 监督

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B )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A.审判机关B.公安机关 C.税务机关D.工商行政机关 3.人民检察院侦查活动监督的方法包括口头通知纠正、(C )和追究刑事责任。 A.电话通知纠正B.派人通知纠正 C.书面通知纠正D.三种方式都可以 4.下列情形中,属于刑事审判程序监督的内容是(D)。 A.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格的 B.法院宣判后没有按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 C.量刑畸轻畸重的 D.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的 5.下列情形中,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是( A)。 A. 检察机关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该被不起诉人被羁押的 B. 检察机关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决定拘留的 C.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D.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死亡的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本流程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本流程 一、案件线索受理 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控告、举报、申诉、犯罪嫌疑人投案、上级院交办、有关机关移交以及办案中自行发现。 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由人民检察院控告部门或者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和管辖规定,在七日以内做出如下处理: (一)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本院有关部门或者其他人民检察院办理; (二)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对于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三)对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收集相关材料,查明情况后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办理。 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报检察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举报中心应当对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认为不立案决定错误的,应当提出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举报中心审查不立案举报线索,应当在收到侦查部门决定不予立案回复文书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结;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经举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侦查部门对决定不予立案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退回举报中心。 二、案件初查 (一)、审批程序及手段 1、审批程序:侦查部门对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初查的,由部门负责人建议,层报反贪局长、分管检察长批准后,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批准,进行案件初查。 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初查的,承办人员应当制定初查工作方案,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审批。

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作出规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一百五十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

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一百五十一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第一百五十二条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侦查学 简答题

侦查学简答题 1.简述刑事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答:⑴案例分析;⑵调查法;⑶科学实验法;⑷比较研究法。 2.简述刑事侦查学基础理论之一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方法论的基本内容。 答:⑴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是刑事侦查活动的认识基础; ⑵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指导刑事侦查活动的科学理论; ⑶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联系和发展的学说是刑事侦查活动的思维向导。 3.简述犯罪现场访问的意义。 答:⑴能为采取紧急侦查措施提供有利条件 ⑵能促进现场勘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⑶是犯罪现场分析工作的重要基础 ⑷可及时获取侦查线索 4.简述犯罪现场访问的准备。 答:⑴确定犯罪现场访问的范围和重点; ⑵了解重点访问对象的有关情况; ⑶拟定访问计划; 5.简述与访问对象初步接触阶段应做好的几项工作 答:⑴稳定访问对象的情绪,解除访问对象的顾虑;⑵拉近心理距离,营造良好氛围 6.简述询问犯罪现场发现人、报案人的主要内容 答:⑴发现犯罪现场的具体时间、地点、经过,发现犯罪现场时在场人员及其基本情况; ⑵发现犯罪现场时现场的状况,有无对现场进行变动,变动的原因和变动后的状态; ⑶发现案发现场后是否采取了保护措施,采取了何种保护措施。 7.简述盗窃案件的特点 答:⑴犯罪行为全过程具有隐蔽性,作案人与事主不发生正面接触 ⑵作案人在实施盗窃犯罪行为之前,一般都要进行踩点和其他预谋活动 ⑶犯罪现场一般遗留有犯罪痕迹及其物证 ⑷系列盗窃案件作案人的作案手法一般具有习惯性 ⑸有赃物可查 8.简述外盗案件的特点 答:⑴作案人在作案动机、潜入现场的方法的选择上显得不够精明,出入路线明显,并且往往遗留有逗留或徘徊的痕迹; ⑵作案人往往采用翻越院墙、挖洞、揭瓦、撬门、破窗或设法提前潜入的方式进入现场 ⑶盗窃目标不准确、不集中、行动显得盲目、紊乱、急促,破坏、翻动行为多,被盗赃款赃物的数量、价值与作案人所付出的力量、花费的时间往往不符 ⑷现场遗留的犯罪痕迹及其他物证经过鉴定、查证,不属于内部人员所有 ⑸现场上所获得的犯罪证据与外地公安机关发布的案情通报中所谈犯罪证据相同 ⑹被盗财物在外地被发现,并且排除内部人异地销赃的可能。 9.简述盗窃案件现场勘查中应查明的主要问题。 答:⑴作案人采用什么方法,何时从什么部位进入和逃离现场的 ⑵作案人进入现场后,进行了那些活动,其过程和特点如何 ⑶作案人破坏了那些部位,使用什么工具,采用什么方法破坏的,其手法是否熟练是否反映出某种职业特点 ⑷作案人用什么方法和运输工具运输赃物的 ⑸在作案人出入现场的通道、停留过的地方、被他触摸的物品上以及被他破坏的客体上,有

职务犯罪侦查总结

职务犯罪侦查 职务犯罪侦查: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为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查获犯罪人,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1)职务犯罪侦查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 (2)客体是职务犯罪案件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非法谋取经济利益,或者在履行职责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的社会、组织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犯罪行为。 侦查对象具体包括四类:一是贪污贿赂犯罪 二是渎职犯罪 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暴力取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虐待被监管人员、破坏选举等七种犯罪案件 四是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需要由直接受理的重大犯罪案件。(3)手段是专门的调查工作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4)任务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 职务犯罪侦查的特点:1 侦查方式“由人到事” (往往对象明显,犯罪事实属性不清,或者是事情性质清楚,但是具体的犯罪数额、结果、危害程度不明确,所以这些需要认真调查,依法收集证据加以支持) 2 案件线索难暴露(首先,职务犯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文化素质较高,通晓法律、工作程序,手段更为隐蔽;其次,多数没有确定的被害人;再次,这类案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往往在短时间内难以表现出来,不易被人察觉,群众对案件的举报、控告也缺乏积极性)这一特点要求侦查工作要积极主动去发现、揭露案件。 3 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一是自身的素质决定了反侦查能力强,二是犯罪主体易利用职权,地位编织关系网、制造保护层;三是与其他参与人、利害关系人之间订立攻守同盟,共同毁灭证据、转移赃款、逃跑等) 4 言词证据突出,收集、固定证据难(首先,这类案件大多没有可供勘查的犯罪现场和痕迹,往往也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和相关物证,主要通过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等证据来证明。其次,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时间间隔较大、犯罪事实发生的时就和被发现的时间间隔也较大,所以证实犯罪的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较少;间接证据、传闻证据较多,时过境迁,证据很难被取得、固定) 5职务犯罪往往与其他犯罪相关,部分案件“案中有案”(如涉及到伪证、包庇等犯罪案件,有些往往从偷税、虚报注册资本等犯罪入手;而渎职类犯罪案件的侦查,涉及到“原案”——一种是渎职犯罪构成要件,如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一种原案是认定该类犯罪重要的事实和证据,如放纵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就要先查清是否构成了“销售伪劣商品罪”)这特点加大了侦查的工作量,而对于“原案”的取证更难。 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来源: (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 (2)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线索(自侦部门的“以案带案”;相关业务部门发现的线索; 侦查人员自行摸排的线索) (3)犯罪嫌疑人自首(三机关都应接受,对不与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

《侦查措施与策略》名词解释

---------------------------------------------------------------最新资料推荐------------------------------------------------------ 《侦查措施与策略》名词解释 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侦查破案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发现线索,搜集犯罪证据,抓获犯罪嫌疑分子而依据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根据犯罪活动或和案情的需要所采取侦查方式、方法与手段的总称。 摸底排队是指公安人员在现场勘查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开展调查。 发现与犯罪有关的人,事、物,并对己发现的可疑线索进行核实查证,甄别和筛选,从中确定犯罪嫌疑对象的一项常用措施。 侦查实验是指刑侦部门在侦查办案过程中,根据某种目的需要,采用模拟和重演的方法,去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某种事实能否发生,或某一行为能发生何种结果的一种侦查活动。 侦查辨认是指在刑事侦查工作中,根据需要,侦查人员组织受害人、事主、见证人或知情人,对犯罪嫌疑人、无名尸体及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时辨别和认定。 追缉是指在判明犯罪分子已经逃跑后,及时组织力量,循其可能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进行追捕。 堵截是指根据犯罪分子逃跑的方向,通知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在其可能经过的地点,路口设卡拦截。 控制赃物是指侦查人员在侦查有赃物可查的刑事案件时, 依靠有关单位组织和专门人员, 对赃物的隐藏, 转移, 销售, 毁灭, 使 1 / 10

用等环节进行监视控制, 通过发现赃物, 从物到人, 查而查获罪犯, 及时破案的一项常规性侦查措施. 阵地控制是指刑事侦查部门在犯罪分子的居住地和经常活动的场所,建立公开和秘密的力量,用以发现,揭露和查缉刑事犯罪分子的防范性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部门的一项基础业务建设。 刑嫌调控是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控制工作,它是通过秘密调查和必要的侦查手段、及时搜集和掌握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活动材料,以发现和制止现行犯罪活动,发现和搜集侦查线索的一项侦查防范措施。 跟踪守候是指以隐蔽的形式,尾随侦查对象,监视、控制其活动的一种基本侦查方法。 秘密拘捕是根据侦查破案的需要,对重大犯罪集团(团伙) 中某个成员采取的秘密扣押,突出审讯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 守候监视是指在侦查对象的住处、落脚点和经常出入的场所、以及隐藏赃证或预谋犯罪的地点周围,选择隐蔽点对其活动进行监视控制的侦查手段。 卧底侦查也称潜入侦查。 是指刑事侦查人员以伪装的特殊身份潜入犯罪集团内部埋伏下来,从而开展内线侦查工作的一种形式。 特情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利用刑事特情搜集犯罪情报,协助专案侦查的一项秘密侦查措施。 并案侦查是指刑事侦查部门在侦查破案中,对判明为同一个犯

试论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

试论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 [摘要]律师法的修订实施,强化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律师权利扩张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造成一定的冲击,使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不足等现实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在新形势下,应该通过修改有关法律,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的法律规定,强化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切实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以完成好惩治职务犯罪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关键词]新律师法;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完善 修订后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律师法,新增、修订和补充条款40余条,主要强化了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律师制度和司法制度,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我国法治进步的成果,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与此同时,也给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长期困扰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不足等问题有待解决。 一、律师权利扩张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冲击 2007年10月28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旧《律师法》进行了修订, 进一步扩大律师辩护权,规范律师依法执业程序。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和强化,是人权保护的必然要求,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必将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产生影响。律师权利扩张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一)对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冲击 新《律师法》第33条重新修订的律师会见权,使得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间的提前,消除了犯罪嫌疑人在单独面对侦查人员讯问时产生的心理压力,增加了其对抗心理,并可能以此和讯问人员拖延时间,拒不交代问题,待律师会见时在“不被监听”的情况下,充分与律师交流,做出趋利避害的供述,增加突破口供的难度,影响口供的稳定性。 律师法修改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则使侦查活动的对抗性增强,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更趋不稳定,翻供、翻证和证人避证、逃证现象将更加突出,使侦查部门难以取证,侦查工作陷入僵局,侦查工作量加大。

浅谈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取证工作

浅谈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取证工作 [摘要]证据问题是刑事案件侦查和诉讼的核心问题,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文章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取证的特点,就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法,以求推动职务犯罪取证工作的科学发展。 [关键词]职务犯罪;证据问题;取证工作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取证特点 职务犯罪并非我国刑法上的专门术语,而是司法部门和法学理论界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牟取经济利益,或者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①比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等。正因为职务犯罪的特殊性,所以其侦查中的取证工作也有别于一般的刑事案件: (一)犯罪嫌疑人口供、证人证言、书证的地位突出 如银行交易明细、房产查询信息,受贿案件中受贿方的口供、行贿方的证人证言,渎职犯罪案件中规范职务行为的法律法规、会议纪要等等。 (二)取证工作阻力大,难度高 职务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共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并且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尤其是腐败案件,都不是光天化日之下作案,一般是两个人或很少几个人进行极为秘密的犯罪活动,因此,取证工作阻力大,难度高。 二、职务犯罪证明要点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职务犯罪的取证工作也围绕这四个方面展开。 对于犯罪主体的证明,主要是采取犯罪嫌疑人供述、书证与证人证言等办法,来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职务犯罪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比如干部履历表、职务任命书、工资证明、考评材料、所在单位的法人执照等。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如故意或者过失。职务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其证明要点也不尽相同。比如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又比如贪污罪,要查实犯罪嫌疑人占用的公款用处和去向,以此核实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而证明犯

侦查的概念、构成及属性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8f15802881.html, 侦查的概念、构成及属性 侦查就是收集证据的,其中运用的科技是很多的,动用的部门也挺多的,越是复杂的案件,侦查的难度就越大而且还有失败的风险,那么侦查的一些基本情况是如何的。赢了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侦查的概念、构成及属性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

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所谓“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二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 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可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三大程序阶段,侦查活动主要在侦查阶段进行,但在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依法可以进行补充侦查。 要确立侦查的概念,必须明确侦查的一些基本构成要素: 1.主体。侦查是具有特定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活动,这种特定的主体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和认可。在我国,能够进行侦查的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公民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 2·对象。侦查只能针对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刑事案件,就没有侦查活动,这些刑事犯罪是指除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犯罪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 3·中介。侦查中介是指联结侦查主体和侦查对象的侦查行为,即指侦查的各种措施、手段和方式,包括公开的和秘密的两种手段,并对

侦查措施与策略试题库完整

侦查措施与策略试题库 侦查措施与策略 练习题集 第一部分练习题 一、填空题 1、调查询问,可分为和两种方式。2 、公开调查调查询问经常使用的方法有:、和三种。3、对住宅搜查的顺序通常有三种:一是;二是;三是外向里。 4、对露天场所搜查,在确定搜查的范围、重点的情况下,采取分工、、进行搜查。 5、公开搜查中,参加搜查的侦查员人数必须是。 6、侦查辨认的形式分和两种。 7、侦查辨认必须严格遵守和的规则。8、辨认的结论作为证据使用的条件是:一是;二是。9、实施追缉堵截是有条件的,是根据案件性质的必要性和依据案件本身给我们提供条件的及其所决定的。 10、对销售赃物的控制方法有:、、和治安联防控制。11、通报的使用范围有:、、协查控制赃物通报和查找无名尸体通报。 12、侦查实验的规则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邀

请见证人。13、守候监视的方法通常有:、、拘捕守候和巡查守候。14、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必须先制作“呈请查询、冻结报告书”后,报经负责人批准,通知执行。 15、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解除冻结,通知。 16、从侦查谋略的纵向层次上,对侦查谋略分为侦查谋略和侦查谋略。 17、按侦查谋略实施的时机,对侦查谋略分为侦查谋略和侦查谋略。 18、根据对犯罪分子施加心理压力的程度,对侦查谋略分侦查谋略和侦查谋略。 19、根据侦查人员进攻犯罪分子的方法,对侦查谋略分侦查谋略和侦查谋略。 20、根据侦查人员有无可以直接利用的条件,对侦查谋略分为侦查谋略和侦查谋略。 21、刑事特情从作用上可分为专案特情、和。22、刑事特情从活动地域范围上可分为和。23、从刑事特情的活动能力、作用大小分一般特情、、专业特情、。 24、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5、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月。

职务犯罪侦查适用特殊侦查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职务犯罪侦查适用特殊侦查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来源:作者:日期:2011-03-31 >我来说两句(0条) 2.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和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价值取向随着侦查模式由供到证型向由证到供型的转化,刑事诉讼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应对复杂的犯罪形势所带来的挑战,提高犯罪侦查能力,世界各国对特殊侦查措施的适用采取容许态度。因而授予职务犯罪侦查机关适用特殊侦查措施的权力是侦查模式转型之基本要求使然。侦查阶段是收集证据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要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的证据收集能力,特殊侦查措施的使用权无疑会强化其证据收集能力。 3.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保障人权适度平衡的要求。打击职务犯罪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宁和秩序,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最终达到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之目的。打击职务犯罪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在增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威慑、预防犯罪的发生。法治社会强调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重,不能因管理社会的需要,而放弃对人权的保护。就特殊侦查措施而言,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特殊侦查措施的使用权是有必要的,但也要认识到,这一手段的适用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使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处于随时可能被过度侵害的境遇中。从某种角度讲,代表社会公益的特殊侦查措施与代表个人私益的公民人身权利之间便存在着“善与善的价值冲突”——即公善与私善之冲突,二者之间存在着价值选择的问题。各国均认为,在对这两种权益——公益与私益,进行价值衡量时,应作有利于具有高度公益性质一方的判断。 (二)立法上具有可行性 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提供了国际法上的可行性。运用特殊侦查措施打击腐败犯罪,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认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十条对特殊侦查措施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在缔约国以不同的方式予以贯彻执行。美国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与街道安全法》规定,间谍罪、贿赂政府官员罪等13种犯罪可使用秘密监听。在法国,对于可能判处2年或2年以上监禁的重罪或轻罪案件能适用通讯截留手段,这其中也包括了贿赂等腐败犯罪案件。在新加坡,国家调查局分三个部门,行政部门、调查部门和资料及辅助部门,其中调查部门是贪污调查局的行动部门,下属四个调查组,其中有一个情报组,情报组归一名助理局长领导,专司线人卧底、跟踪。国外相关立法的成熟经验可以为我们的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这无疑使我们在对特殊侦查手段进行相关立法时能够更具针对性。 2.国内相关立法为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提供国内法上的可行性。早在1993年我国就对技术侦察作出法律规定,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地调整,以司法解释或者其他法律形式进行逐步规范,并形成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且基本符合中国当下法治环境的制度规范体系。虽然这些关于特殊侦查措施的法律都是规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特殊侦查行为的法律,但是对于规范检察机关特殊侦查行为具有较强的可借鉴性。这为职务犯罪侦查机关适用特殊侦查措施的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实务中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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