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食品抽样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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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监测 2018-06-13 17:05:08 阅读8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啤酒产品抽样方法

1.1批次

凡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生产的啤酒,经混合过滤,同一清酒罐、同一包装线当天包装出厂(或入库)的、具有同样质量检验报告单的产品为一批。

1.2抽样

1.2.1按下表抽取样本。桶装啤酒应使用灭菌的器具,在无菌的条件下从各样本中采样、封装。(瓶、听)箱装啤酒先按下表规定抽取样本,再随机从各样本中抽取单位样品件数。当样品总量不足4.0L时,应适当按比例加取。

表5

1.2.2数量、制造者名称、采样时刻与地点、采样人。将其中三分之一样品封存,于5℃~25℃保留10天备查。

二、酱腌菜产品抽样方法

3.1组批

同一班次一次投料为一批,产量小,而原辅料未发生变更时,可将两个或三个班次的产品为一批。

3.2抽样

3.2.1成品库按批抽样,抽样单位以坛数或箱计

3.2.2采样坛数或箱数按下式运算

S=N/(5)1/2

式中:S—抽样箱数

N—被检产品的坛数或箱数

在抽取样坛(箱)的上、中、下层或箱中的四角上、下层按四分法分不抽取样菜或样袋。缩分至2000-----4000克。

三、炒货食品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19300-2003

8.1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并处于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8.2每种产品随机抽取16个包装,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kg,要紧考虑净含量以及酸价、过氧化值等指标所消耗样品的量。

8.3抽样样品分乘份,送检验机构检验,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8.4抽样单上应写明产品生产工艺(烘炒类或油炸类)。

产品抽样方法

一、葡萄酒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T15037-94

1.1批次

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不﹑且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一批号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

1.2.1按下表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

1.2.2抽样方式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各抽取一瓶,抽取的样品一半作该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另一半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留做复核﹑仲裁用。

1.2.3抽样单上必须标明以下内容

葡萄酒的标签应注明:酒名﹑类不﹑酒精度﹑原汁含量﹑净容量﹑厂名﹑厂址﹑批号﹑商标﹑封装年月﹑标准代号及编号,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可不标保质期。

二、白酒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10346-89

2.1.取样方法

批量在500箱以下,随机抽取4箱,每箱取样一瓶(以500ml计)其中两瓶做感官和理化检验用,其余两瓶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储存半年。2. 2.抽样单上必须标明以下内容

类不﹑等级﹑酒精度﹑净容量﹑厂名﹑厂址﹑批号﹑商标﹑封装年月﹑标准代号及编号。

三、黄酒﹑果酒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QB/T1982-94 QB/T1983-94 QB/T2027-94

3.1组批

同一生产期内所产生的,同一类不且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一批号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

3.2抽样

3.2.1按下表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

3.2.2抽样方式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各抽取一瓶,抽取的样品一半作该

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另一半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留做复核﹑仲裁用。

3.2.3抽样单上必须标明以下内容

类不﹑等级﹑酒精度﹑净容量﹑厂名﹑厂址﹑批号﹑商标﹑封装年月﹑标准代号及编号。

四、肉制品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通过标准化部门备案的有效企业标准

4.1.1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

4.1.2抽样:所抽样品须为同一生产批,并确认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许多于20kg,每件样品数量为4kg(许多于4个包装),分成两份。

样品经企业确认无误后,抽样人员应当场封样,并填写抽样单和封条,抽样单和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填写好的抽样单经企业确认无误后,企业应在抽样单上签名﹑盖章。

五、糖果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SB10018-2001

5.1抽样方法和数量

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批。在生产线或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样品。抽样件数见表

验,三分之一用于净含量检验,三分之一用于检验﹑干燥失重和还原糖检验。5.2抽样单上必须标明以下内容

类不﹑等级﹑净含量﹑厂名﹑厂址﹑批号﹑商标﹑封装年月﹑标准代号及编号。

七、大米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5490-1985

八、炒货食品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19300-2003

8.1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并处于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8.2每种产品随机抽取16个包装,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kg,要紧考虑净含量以及酸价、过氧化值等指标所消耗样品的量。

8.3抽样样品分乘份,送检验机构检验,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8.4抽样单上应写明产品生产工艺(烘炒类或油炸类)。

九、蜜饯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10782-1989

抽样方法

9.1.1 抽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产品的不同部位,按规定件数随机抽取样品,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

9.1.2 每批产品的抽样数量100件以下者,按3%抽取,100件以上者每增100件增抽1件,增加部分不足100件时按100件运算。

9.1.3 瓶装及其他小包装产品,同一批次取样件数,250g以上包装每件不得少于3件,250g以下的包装,每件不得少于6个。

9.2 取样方法

9.2.1 干态产品在抽样件中,从每件的上、中、下三部分分不取样,每件取样数量应差不多一致,将全部样品充分混匀后,以四分法分取1.5kg供作试样。

9.2.2 酱状的产品在取样前必须充分混匀,糖渍产品必须沥卤断线一分钟后取样。

9.2.3 所取样品装入清洁干燥的容器内供检验,用作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必须按无菌操作程序进行取样。

9.2.4 取样后应在存样容器上标明品名、等级、批次、日期、厂名、抽样日期及抽取人姓名或代号。

十、食用油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5524-1985

10.1扦样工具

10.1.1 扦样管:适用于桶装油扦样。内径1.5~2.5cm,长约120cm的玻璃管。

10.1.2 扦样筒:适用于散装油扦样。用圆柱形铝筒制成,容量约0.5L,有盖底和筒塞。在盖和底的两圆心处装有同轴筒塞各一个,作为进样用。盖上有两个提环,筒塞上有一个提环,系以细绳,筒底有三足。

10.1.3 样品瓶:磨口瓶,容量1~4kg。

10.2 扦样方法

10.2.1 桶装油扦样法

扦样规定如下:

7桶以下:逐桶扦样

10桶以下:许多于7桶

11~50桶:许多于10桶

51~100桶:许多于15桶

101桶以上:按许多于总桶数的15%扦取。扦样的桶点要分布平均。

10.2.2 扦样:先将油脂搅拌平均,将扦样管缓慢地自桶口斜插至桶底,然后堵压上口提出扦样管,将油样注入样品瓶内。如指定扦取某一部位油样时,先用姆指堵压扦样管上孔,插至要扦取的部位放开姆指,待扦取部位的油样进入管中后,赶忙堵压上孔提出, 将油样注入样品瓶内。如扦取的样品数量不足1kg时,可增加扦样桶数,每桶扦样数量一致。

10.2.3 散装油扦样法:散装油以一个油池、一个油罐、一个车槽为一个检验单位。

10.2.4 分层:按散装油高度,等距离分为上、中、下三层,上层距油面约40cm 处;中层在油层中间;下层距油池底板40cm处,三层扦样数量比例为1:3:1(卧

式油池、车槽为1:8:1)。

10.2.5 扦样数量规定如下:

500t以下:许多于1.5kg;

501-1000t:许多于2.0kg;

1001t以上:许多于4.0kg。

10.2.6 扦祥:将扦样筒关闭筒塞,沉入扦样部位后,提动筒塞上的细绳,让油进入筒内,提起样筒扦取油样。

10.2.7 输油管流淌油取样:依照油脂数量和流量,运算流淌时刻,采纳定时、定量法用油勺在输油管出口处取样。

10.3分样方法

将扦取的油脂样品,经充分摇动,混合平均后,分出1kg作为平均样品备用。

十一、酱油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18186-2000

11.1 组批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11.2 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袋),分不做感官特性、理化、卫生检验,留样。

11.3 判定规则

11.3.1 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11.3.2 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能够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十二、食醋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18187-2000

12.1 组批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12.2 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袋),分不做感官特性、理化、卫生检验、留样。

12.3 判定规则

12.3.1 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12.3.2 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能够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十三、鸡精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SB/T10371-2003

6.3组批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6.4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包(罐),分不做外观和感官特性、理化、卫生检验,留样。

6.5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十四、内墙涂料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3186-82

14.1盛样容器和取样器械

14.1.1盛样容器;应采纳下列适当大小的洁净的广口容器:

14.1.1.1内部不涂漆的金属罐,

14.1.1..2棕色或透亮的可密封玻璃瓶,

14.1.1.3 纸袋或塑料袋。

14.2 取样器械

14.2.1 取样器械应分不具有下述两种功效:

14.2.1.1能使产品尽可能混合平均。

14.2.1.2取出确有代表性的样品。

14.2.2 材质与设计

取样器械应使用不和样品发生化学反应的材料制成。并应便于使用和清洗(应无深凹的沟槽、尖锐的内角,难于清洗和难于检查其清洁程度的部位)。

14.3 取样数目

按随机取样方法,对同一生产厂生产的相同包装的产品进行随机取样,取样数不低于(N/2)1/2

建议采纳以下的数字

十五、挂面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SB/T 10068-92

15.1产品按批量进行检验,以每一工班为一批在工厂库房中取样,每批量抽样5箱,并从每箱中抽样1.00kg。

15.2 产品经检验符合本标准规定,即为合格品。

十六、米粉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SN/T0395-95

十七、味精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QB/T1500-92

17 检验规则

17.1 组批

凡同一生产厂名、产品名称、规格(包括配料)、商标及批号,并具有同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均视为一批。

17.2 抽样

按表3抽取样品。

注:①“样本”系指产品的最大包装箱。

②“单位包装”系指大包装箱中的最小包装单位(袋、桶、瓶)。

③若抽取的单位包装总量不足500g,应加取单位包装数使之达到500g。

17.3. 按表3抽取单位包装,将二分之一样品封存,保留半年备查。其余样品作理化分析。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重新自两倍量包装中抽取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十八、食用盐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T 8618-88

利用数理统计原理确定份样数,以随机起点取样法抽取。

17.1份样数的确定

17.1.1按规定的方法确定(适于物料特性值变异性小差不多平均的产品)。

依照总体包含的单元数来规定选取样品单元数,按表列规定确定。总体物料的单元数大于某—定数时,份样数按总体单元数的立方根的倍数,即f×N** -1/3(N 为总体单元数)采取,如遇有小数时,则进为整数。

17.1.2 按统计公式运算确定(适于物料特性值变异性大的产品)。

构成总体的样品特性服从正态分布时,可依照给定的参数按统计公式估算。差不多批量份样的最少份样数按式(1)运算:

tSw

n = (───)**2 (1)

E

式中:n——份样数;

Sw——批内份样间样品主成分测定值的标准偏差;

E——最大承诺采样误差。其意义是测定m个样品的平均值X与总体的平均值之间最大承诺误差;

——概率系数,本标准置倍概率定为95%,概率系数为1.96。

运算所得为最少份样数,只可增加不得减少。

17.1.3 批量增大份样数的确定

批量增大时应取份样数按式(2)运算:

实际批量(吨或件)

n1 = n×(─────────)** 1/2 (2)

差不多批量(吨或件)

式中:n1——批量增大时应取的份样数;

n——差不多批量应取的份样数。

17.2 样品量

份样经混合缩分后其量应满足如下要求。

17.2.1 至少满足三次重复检测的需要。

17.2.2 食用盐缩分样品量大于500gL。

17.2.3 食用盐是500g一袋包装时,一个份样取一袋。

17.3 盐样的采取

17.3.1 散存盐的取样

对每批堆存的精制盐,先清除表面污染的盐,从上至下分为3~4层,沿着宽不大于0.5m,深不超过0.5m的区域取样,每个份样重量约200 g,采取的样品混合平均,以四分法缩分得缩分样品。

17.3.2 袋装取样

由袋(麻袋、编织袋)中采取份样,用取样器垂直由中心处插入袋中2/3深处采取,每个份样重量约500g。采取的样品混合平均,以四分法缩分得缩分样品。

十九、豆制品的抽样方法

19.1抽样方法

依照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发酵性豆制品在企业成品库内分不随机抽取1种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优先抽取直截了当入口的产品,有腐竹的加抽一个腐竹产品。所抽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19.2抽样基数:产品不得少于50kg。

19.3抽样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许多于2kg(腐竹可适当减少抽样数量),独立包装许多于8个产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19.4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二十、乳制品的抽样方法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抽样数量许多于20个最小包装(总量许多于3500ml);乳粉、炼乳、奶油、干酪、抽样数量许多于10个最小包装(总量许多于3000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由于酸奶、巴氏杀菌乳产品保质期较短,储存温度较低,应注意样品的储存温度。且必须在产品的保质期内完成检验和结果的反馈工作。

二十一、胶粘剂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T14732-2006

抽样

已被分装的树脂,视分装单元数量,按下表进行随机抽样

,总抽样数量应许多于三次检验所需的量,总样品量应许多于1kg。并及时送检验机构。

统计抽样计算题(有计算过程)

抽样计算题: 1、某乡水稻总面积20000亩,以不重复抽样方法从中随机抽取400亩实割实 测得样本平均亩产645公斤,标准差72.6公斤。要求极限误差不超过7.2公斤。试对该乡水稻的亩产量和总产量作出估计。 (1))亩产量的上、下限: (公斤)98.63702.7645=-=?-x x (公斤)652.0202.7645=+=?+x x 总产量的上下限: (万公斤)96.12752000098.637=? (万公斤)1304.0420000652.02=? (2)计算该区间下的概率() t F : 抽样平均误差 ()(公斤)3.59 2000040014006.72122=?? ? ? ?- =?? ? ?? -= N n n x σμ 因为抽样极限误差 x x z μ=? 96.159 .302 .7所以≈= ? = μ z 可知概率保证程度()t F =95% 2.某地有8家银行,从它们所有的全体职工中随机性抽取600人进行调查,得知其中的486人在银行里有个人储蓄存款,存款金额平均每人3400元,标准差500元,试以95.45%的可靠性推断: (1)全体职工中有储蓄存款者所占比率的区间范围;(2)平均每人存款金额的区间范围。 (1)全体职工中有储蓄存款者所占比率的区间范围: %81600 486 1=== n n p ()()%23.39%811%811=-?=-= p p p σ

抽样平均误差 %6.1600 3923.0== = n P p σμ 根据给定的概率保证程度()t F ,得到概率度z () %45.95=t F ? 2=z 则抽样极限误差%2.3%6.12=?==?p p t μ 估计区间的上、下限 %8.77%2.3%81=-=?-p p %2.84%2.3%81=+=?+p p (2)平均每人存款金额的区间范围: 抽样平均误差() (元)41.02600 5002 2 ===n x σμ 概率度z=2 则抽样极限误差 (元)82.4041.202=?==?x x z μ 平均每人存款额的上、下限: (元)18.335982.403400=-=?-x x (元)82.440382.403400=+=?+x x 3..某企业生产某种产品的工人有1000人,采用不重复抽样从中随机抽取100人调查当日产量,得到他们的人均日产量为126件,标准差为6.47件,要求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估计该厂全部工人的日平均产量和日总产量。(F (t )=95%,t=1.96) 抽样平均误差 () (件)61.010********* 47.612 2 =??? ? ??-=??? ? ??-=N n n x σμ 概率度z 或t=1.96 则抽样极限误差 (件)20.161.096.1=?==?x x z μ 全部工人的日平均产量的上、下限: 件) 2.1278.124()2.1126(-=±=?±x x

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通知 工商食字〔2009〕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认真总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附件:1.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 2.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3.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4.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5.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6.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 7.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8.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工商总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4: 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三)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样检验的判定依据。 (四)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抽检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五)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机构

各类材料取样标准

各类材料取样标准 1:通用硅酸盐水泥: (1)散装水泥:①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单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②: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2)袋装水泥:①: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②: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2:建筑用砂取样方法与数量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用与皮带宽度的接料器在皮带运输机机头出料处全断面定时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取样数量:根据本所建筑用砂试验所检参数指标取样数量最少取20kg。 3:建筑用碎石、卵石取样方法与数量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15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用与皮带宽度的接料器在皮带运输机机头出料处全断面定时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8份,组成一组样品。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 取样数量:根据本所建筑用碎石、卵石试验所检参数指标取样数量应按表1取样。 每批取样为12匹、/组,烧结普通砖配砖为24匹/组。 5:钢筋焊接:闪光对焊:每300个接头为一个批次。取样试件:6根为一组(3根做拉伸试验,3根做弯曲试验。3根长(55cm-60cm)3根短(35cm-40cm)短的每一个焊接表面必须打磨一个平面)双面/单面搭接电弧焊、窄间隙电弧焊、电渣压力焊、双面/单面帮条电弧焊、每300个接头为一个批次。取样试件:3根为一组(55cm-60cm)。 6:机械连接:(1)工艺检验:在正式施工前,按同批钢筋、同种机械连接形式的接头试件不少于3根,同时对应截取接头试件的母材不少于3根,进行抗拉强度试验。(2)现场检验: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的接头每500个为一验收批。不足500个接头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做单向拉伸试验。 7:钢筋原材料:①同一厂家、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的也按一批计。②每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拉伸5根(55cm-60cm)弯曲2根(35cm-40cm),抽样时应抽取有标识的部分。 8:钢板及型钢取样方法 一定要有代表性,取样时应防止过热,加工硬化而影响力学性能,须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型钢,钢板取样规定GB/T2975-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型钢,钢板取样长度50-60cm,宽度2 cm或者3cm

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附件4: 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三)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

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样检验的判定依据。 (四)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抽检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五)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二、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六)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 (七)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或销售量大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自行抽检或送检的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三、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依法报告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

药品检验取样管理规程(含表格)

药品检验取样管理规程 (ISO9001-2015/GMP) 1.0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取样的程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2.0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取样。 需要取样检验的原辅料系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物料,以及对产品生产质量有直接影响的辅助材料。 中间产品是指药品生产过程中,没有完成所有加工工序的产品。 3.0定义 3.1.取样: 是指为某一特定目的,自某一产品、物料、中间产品中抽取一部分的操作。取样操作应与取样目的、取样控制的类型和取样的物料相适应。 3.2.样品: 是指按照取样规程取得的一部分物料。样品量应足够满足所有要进行的全部检验,包括复试和留样。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3.3.取样目的 工艺验证、设备清洁验证、设备确认等确认、验证环节取样; 物料入厂检验,批放行检验,中间控制检验,持续稳定性考察取样; 偏差调查过程中涉及的重新取样检验及掺假检验等。 3.4.取样类型 常规取样、异常取样、复验取样

其中异常情况取样是指:对退货产品、入库后出现异常产品、偏差调查需重新取样的。 4.0取样人和取样时机的规定 取样人应经相应的培训,由化验室主任授权批准。 4.1.原料、辅料 生产使用的原料、辅料采购进厂时,经库管员验收合格后,由库管员填写请验单,化验室负责取样检验。 4.2.中间产品 中间产品由该岗位人员在本工序完成后立即填写请验单;由化验室取样,并填写取样记录,化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 4.3.成品 用于成品检验的样品取样由化验室在包装工序的前、中、后阶段分别取样。 留样观察和持续稳定性考察产品由化验室在生产外包装工序抽取。 成品取样由化验室完成,填写取样记录,化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 5.0取样操作 ?取样前:按照请验单内容核对物料基本信息,如产品名称、批号、数量等; 检查物料包装是否密封、完整、是否存在物理破损。凡有异常的包件,应单独取样检验并记录异常情况。 ?取样时:须填写取样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物料编码、总数量(批量)、取样量、取样日期、必要的取样说明和取样人、复核人签名等项。?取样后:取样人员应将原容器或包装封口严密。 ?编制袋或牛皮纸包装的辅料取样后用绳包扎封口,桶装原辅料打开塑料袋取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国抽转河北□省本级□省抽市级配套高风险品种□市级食用农产品□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N O

填表说明 1.本文书是抽样单位在执行抽样任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2.“抽样单编号”为抽样单位内部对所采集样品的编号,按《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抽样单编号规则的通知》(冀食药监监督便函[2016]38号)编制,一个样品有唯一抽样编号。 3.“NO”为抽样单印制的流水号。 4.“任务来源”要求填写“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任务类别”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选择,抽取计划中既含有监督抽检项目又含有风险监测项目的食品样品时需两者均选。 6.“被抽样单位名称”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对于“□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果在流通环节抽样的,选择流通许可证,填写流通许可证号;如果在餐饮环节抽样的,选择餐饮服务许可证,填写餐饮服务许可证号。在生产环节抽样的,填写“/”。 7.“被抽样单位地址”按照省(区、市)、地区(市、州、盟)、县(市、区)、乡(镇)、具体地址的格式填写被抽样单位的实际地址,若在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单位抽样时,应记录被抽样单位摊位号。 8.“区域类型”在“城镇、乡村、景点”中选择,其中:“城市”为县中心城区及县级市以上的城(市)区域范围,“乡镇”为城(市)区域以外范围,“景点”为旅游景点范围,选择“景点”时,应同时选择“城市”或“乡镇”。 9.“年销售额”在生产加工环节抽样时填写。 10.“抽样地点”:当单位类型为“生产”时,在“原辅料库、生产线、半成品库、成品库(□待检区、□已检区)”选择其一;当单位类型为“流通”时,在“农贸市场、菜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网购、其他”中选择其一;当单位类型为“餐饮”时,在“餐馆、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其他”中选择其一,当单位类型为“餐馆”时要在“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中进行选择,当单位类型为“食堂”时要在“机关食堂、学校/托幼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进行选择。 11.“样品来源、样品属性、样品类型”在相应的□中打“√”即可。 12.“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许可证编号、样品批号、执行标准/技术文件、保质期、质量等级、单价、标示生产者名称、标示生产者地址、联系电话”,按实际样品包装标签或销售价签、菜单等标示的名称填写。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非预包装食品,无明确标示内容的项目,填写“/”,不得留空白。 13.“生产/加工/购进日期”原则上:对预包装食品按包装标签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填写,散装食品按进货单标示的生产日期填写,餐饮自制食品按实际加工日期填写,流通环节、餐饮环节抽取的食用农产品等,按购进日期填写。 14.“是否出口”在相应□内打“√”即可。此处所指出口,是指同批次产品既在国内销售,又有部分用于出口。同一批次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不予抽样。 15.“抽样基数/批量、抽样数量(含备样)、备样数量”按照相应产品的抽样检验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数量抽样并据实填写,数量的单位应与规格型号中的单位一致。 16.“样品形态、包装分类、抽样方式、抽样样品包装”在相应□内打“√”即可。“(标称)样品储存条件”,对于包装食品,按照包装标示的样品储存条件选择或填写,对食用农、餐饮食品等非预包装食品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储运条件选择或填写。 17.“寄送样品截止日期”,原则上被抽样品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至承检机构,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填写。“寄送样品地址”,抽样人员携带至承检机构的,填写“/”,寄送样品的,需填写样品接收单位和地址。 18.“抽样单位信息”按抽样参加人员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填写。 19.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或采集的信息,如“进口食品”、“热加工”(糕点)等,具体参照各类食品抽样检验实施细则填写。 20.抽样人签名必须要两人以上,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被抽样单位须有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或其他合法印章。对特殊情况可签字确认。

统计抽样标准大全

統計抽樣標準大全 AQL的意义及其确定方法 ※ 产品检验的概念和分类 单位产品:为了实施检验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元。如一辆卡车、1M棉布、1KG水泥、一双鞋等。 检验批:需要进行检验的一批单位产品。简称批。构成检验批的单位产品不应有本质的差别,只能有随机的波动。因此,一个检验批应当由在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下并在大约相同的时期内,所生产的同类型、同等级的单位产品所组成。 批量:需要检验的一批产品所包含的单位产品数。 致命缺陷:对使用和维护产品或对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损坏产品重要的、最终的基本功能的缺陷。 重缺陷:不同于致命缺陷,但能引起失效或显著降低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 轻缺陷:不会显著降低产品的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但只轻微影响产品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 产品检验可分为全数检验、抽样检验、购入检验、中间检验、成品检验、出厂检验、库存检验、监督检验、计数检验、计量检验、破坏性检验、非破坏性检验等。 抽样检验常常用于下列情况: a) 检验是破坏性的; b) 检验时,被检对象是连续体; c) 产品数量多; d) 检验项目多; e) 希望检验费用小; f) 作为生产过程工序控制的检验。 随机抽样方法: 简单随机抽样:随机数表法、掷骰法。 周期系统抽样:采用一定间隔进行抽样的方法。 分层抽样:从一个可以分为不同子批(或称层)的检验批中,按规定的比例从不同层中抽取样本

※ 抽样检验标准及其体系 1、计数和计量抽样检验标准 计数抽样检验标准是以计数抽样检验的结果作为判定质量特性指标的,已经制订了国家标准的有: a) GB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b) GB2829-1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c) GB8051-1987《计数序贯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d) GB8052-1987《单水平和多水平计数连续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计量抽样检验标准是以计数抽样检验的结果作为判定质量特性指标的,已经制订了国家标准的有:2AG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二章计划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11号) 2014年12月31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 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食品抽样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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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样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三)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样检验的判定依据。 (四)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抽检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 第 2 页共 6 页

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五)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二、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六)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 (七)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或销售量大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自行抽检或送检的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三、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依法报告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同时,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抄告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抄告的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并通报本级卫生行政和相关监管部门,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 第 3 页共 6 页

产品抽样标准大全

統計抽樣標準大全

AQL的意义及其确定方法 ※ 产品检验的概念和分类 单位产品:为了实施检验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元。如一辆卡、1M棉布、1KG水泥、一双鞋等。检验批:需要进行检验的一批单位产品。简称批。构成检验批的单位产品不应有本质的差别,只能有随机的波动。因此,一个检验批应当由在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下并在大约相同的时期内,所生产的同类型、同等级的单位产品所组成。 批量:需要检验的一批产品所包含的单位产品数。 致命缺陷:对使用和维护产品或对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损坏产品重要的、最终的基本功能的缺陷。 重缺陷:不同于致命缺陷,但能引起失效或显著降低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 轻缺陷:不会显著降低产品的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但只轻微影响产品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产品检验可分为全数检验、抽样检验、购入检验、中间检验、成品检验、出厂检验、库存检验、监督检验、计数检验、计量检验、破坏性检验、非破坏性检验等。 抽样检验常常用于下列情况: a)检验是破坏性的; b)检验时,被检对象是连续体; c)产品数量多; d)检验项目多; e)希望检验费用小; f)作为生产过程工序控制的检验。 随机抽样方法: 简单随机抽样:随机数表法、掷骰法。 周期系统抽样:采用一定间隔进行抽样的方法。 分层抽样:从一个可以分为不同子批(或称层)的检验批中,按规定的比例从不同层中抽取样本 ※ 抽样检验标准及其体系 1、计数和计量抽样检验标准

计数抽样检验标准是以计数抽样检验的结果作为判定质量特性指标的,已经制订了国家标准的有: a)GB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b)GB2829-1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c)GB8051-1987《计数序贯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d)GB8052-1987《单水平和多水平计数连续抽样检查程序及表》,计量抽样检验标准是以计数抽样检验的结果作为判定质量特性指标的,已经制订了国家标准的有: a)GB6378-1986《不合格品率的计量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b)GB8053-1987《不合格品率的计量标准型一次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c)GB/T8054-1995《平均值的计量标准型一次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2、调整型与非调整型抽样检验标准,调整型抽样检验标准,如GB2828-1987,GB6378-1986,可以根据连续批的质量变化来调整抽样检验方案的宽严程度,以达到保证批质量的情况下,引导生产方重视产品质量或减少抽样费用。 3、一次抽样、二次抽样、多次抽样和序贯抽样检验标准 ※ 使用GB2828-1987的检验程序 1、规定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在产品技术标准或订货合同中,必须明确对单位产品规定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外观等质量特性。 2、不合格的分类 按照实际需要,将不合格分为A、B、C三类。如有需要或必要,可以对于或少于三类。 3、合格质量水平的规定在产品技术标准或订货合同中,应由订货方与供货方协商确定合格质量水平。合格质量水平是认为可以接受的连续提交检查批的过程平均上限值。 4、检查水平的规定 标准给出了一般检查水平:Ⅰ、Ⅱ、Ⅲ和四个特殊检查水平:S-1、S-2、S-3、S-4。除非另有规定,通常一般采用检查水平Ⅱ。当需要的判别力比较低时,可规定使用一般检查水平Ⅰ。当需要的判别力比较高时,可规定使用一般检查水平Ⅲ。特殊检查水平仅适用于必须使用较小样本,而且能够或必须允许较大的误判风险时。 5、检查批的形成和提出 单位产品经简单汇集形成检查批。 6、检查严格度的规定 检查严格度是指提交批所接受检查的宽严程度。本标准规定有正常检验、加严检验和放宽检验三种不同严格度的检查。 除非另有规定,在检查开始时,应使用正常检查。 检查严格度转移规则如附表。 7、抽样方案类型的选择,标准给出了一次、二次、五次三种类型抽样方案。通常根据比较各种不同类型对应抽样方案的管理费用和平均样本大小来决定采用一次、二次或五次抽样方案中的一种。 8、检索抽样方案根据样本大小字码和合格质量水平运用标准中给出的表检索抽样方案 9、样本的抽取 要能代表批质量的方法抽取样本。当检查批由若干层组成,就以分层抽样方法抽取样本。 在使用二次和五次抽样方案时,每个样本都应在整批中抽取。 抽取样本的时间,可以在批的形成过程中,也可以在批组成之后。 10、样本的检查 11、逐批检查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No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按我局部署,现对你单位依法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请你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书背面《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企业须知》,并予以积极配合。 被抽食品: 抽样单位: 抽样人员: 抽样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有效期至年月日 本告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被抽样单位留存;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留存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被抽样单位须知 1.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一项重要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者拒绝抽样检验的,按拒检处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抽样检验的样品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不向被抽样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被抽样单位应及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和相应的发票送至制定单位。 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事先不通知被抽样单位。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原件)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抽样前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复印件)。样品应由抽样人员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的待销产品、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或销售的食品中抽取。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样品”等字样的和全部用于出口的食品不在抽样范围。 4.抽取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自行送达或寄送至承检机构。确需被抽样单位协助寄送的,抽样人员应明确告知样品的寄、送要求。被抽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正确寄送,寄送样品的费用由抽样单位支付。 5.被抽样单位应当协助抽样工作人员如实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6.被抽样单位、生产者对执行此次抽检任务的单位、个人及有关抽检工作的任何意见,请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填写完毕后寄送至指定单位。反馈意见者应留下电话、传真、Email等联系方式。 7.凡在市场上抽取的或涉及委托加工的样品,生产者或委托加工方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认同样品的真实性。

统计、抽样方法

统计、抽样方法 一、教学目标 1.随机抽样。 2.用样本估计总体。 3.变量的相关性。 二、知识提要 1.抽样 当总体中的个体较少时,一般可用简单随机抽样;当总体中的个体较多时,一般可用系统抽样;当总体由差异明显的几部分组成时,一般可用分层抽样,而简单随机抽样作为一种最简单的抽样方法,又在其中处于一种非常重要的地位.实施简单随机抽样,主要有两种方法:抽签法和随机数表法. 系统抽样适用于总体中的个体数较多的情况,因为这时采用简单随机抽样就显得不方便,系统抽样与简单随机抽样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即在将总体中的个体均匀分后的每一段进行抽样时,采用的是简单随机抽样;与简单随机抽样一样,系统抽样也属于等概率抽样. 分层抽样在内容上与系统抽样是平行的,在每一层进行抽样

时,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或系统抽样,分层抽样也是等概率抽样. 2.样本与总体 用样本估计总体是研究统计问题的一种思想方法.当总体中的个体取不同数值很少时,其频率分布表由所取样本的不同数值及其相应的频率来表示,其几何表示就是相应的条形图,当总体中的个体取不同值较多,甚至无限时,其频率分布的研究要用到初中学过的整理样本数据的知识. 用样本估计总体,除在整体上用样本的频率分布去估计总体的分布以外,还可以从特征数上进行估计,即用样本的平均数去估计总体的平均数,用关于样本的方差(标准差)去估计总体的方差(标准差). 3.正态分布 正态分布在实际生产、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很多变量,如测量的误差、产品的尺寸等服从或近似服从正态分布,利用正态分布的有关性质可以对产品进行假设检验. 4.线性回归直线 设x、y是具有相关关系的两个变量,且相应于n组观察值的n个点大致分布在一条直线的附近,我们把整体上这n个点最接近的一条直线叫线性回归直线.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抽样单编号:N O 此单一式五份。第一联交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第二联交承检机构;第三联交食品标示生产者;第四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五联交被抽样单位。

填表说明 1.本文书是抽样单位在执行抽样任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2.“抽样编号”为抽样单位内部对所采集样品的编号,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规则》编制填写,一个样品有唯一抽样编号。 3.“No”为抽样单印制的流水号。 4.“任务来源”要求填写出具《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名称。 5.“任务类别”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选择,仅含有风险监测项目的食品样品抽取时选择风险监测,其他选择监督抽检。 6.“被抽样单位名称”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标示名称填写。 7.“被抽样单位地址”按照省(区、市)、地区(市、州、盟)、县(市、区)、乡(镇)、具体地址的格式填写被抽样单位的实际地址,若在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抽样时,应记录被抽样单位摊位号。 8.“区域类型”在“城镇、乡村、景点”中选择,其中:“城市”为县中心城区及县级市以上的城(市)区域范围,“乡镇”为城(市)区域以外范围,“景点”为旅游景点范围,选择“景点”时,应同时选择“城市”或“乡镇”。 9.“年销售额”在生产加工环节抽样时填写。 10.“抽样地点”:当单位类型为“生产”时,在“原辅料库、生产线、半成品库、成品库(□待检区、□已检区)”选择其一;当单位类型为“流通”时,在“农贸市场、菜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网购、其他”中选择其一;当单位类型为“餐饮”时,在“餐馆、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其他”中选择其一,当选择“餐馆”时还要在“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中进行选择,当选择“食堂”时还要在“机关食堂、学校/托幼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进行选择。 11.“样品来源、样品属性、样品类型”在相应的□中打“√”即可。 12.“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许可证编号、样品批号、执行标准/技术文件、保质期、质量等级、单价、标示生产者名称、标示生产者地址、生产者联系人、联系电话”,按实际样品包装标签或销售价签、菜单等标示的名称填写。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非预包装食品,无明确标示内容的项目,填写“/”,不得留空白。 13.“生产/加工/购进日期”原则上:对预包装食品按包装标签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填写,散装食品按进货单标示的生产日期填写,餐饮自制食品按实际加工日期填写,餐饮环节抽取的食用农产品等,按购进日期填写。 14.“是否出口”在相应□内打“√”即可。此处所指出口,是指同批次产品既在国内销售,又有部分用于出口。同一批次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不予抽样。 15.“抽样基数/批量、抽样数量、备样数量”按照相应产品的抽样检验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数量抽样并据实填写,数量的单位应与规格型号中的单位一致。 16.“样品形态、包装分类、抽样时样品的储存条件、抽样方式、抽样样品包装”在相应□内打“√”即可。 17.“寄送样品截止日期”,原则上被抽样品应在5日内送至承检机构,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填写。“寄送样品地址”,抽样人员自行送达承检机构的,填写“/”,寄送样品的,需填写样品接受单位和地址。 18.“抽样单位信息”按抽样参加人员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填写。 19.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或采集的信息,如“进口食品”、“热加工”(糕点)等,具体参照各类食品抽样检验实施细则填写。 20.抽样人签名必须要两人以上,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被抽样单位和生产者须有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或其他合法印章。对特殊情况可签字并加按指模确认。 2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大全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2006.5版) A.1水泥取样规则 A.1.1取样执行标准:GB175-2007GB12573-90GB50204-2002 A.1.2取样工具:手工取样器 A.1.3取样单位:水泥抽样检验应按批进行: a) 混凝土结构中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b) 砌筑砂浆水泥检查数量: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A.1.4取样部位: a) 袋装水泥堆场; b)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A.1.5取样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A.1.6 取样数量:总量20kg以上,缩分成试验样和封存样二等份。 A.1.7 样品标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水泥厂家、品种等级、包装日期、出厂编号以及水泥批量。 A.1.8包装及送样:水泥样品要妥为包装,特别注意防潮。取样后应及时送试验室,并填写好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A.1.9其它:水泥进场后应立即取样试验。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砌筑砂浆中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A1.10进场复验检测项目:混凝土及地面工程进行强度检测、水泥安定性检测、凝结时间检测,抹灰工程只需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检验即可。(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A.2 钢混凝土用钢筋取样规则 A.2.1 常用钢筋的种类及其质量标准 a)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b)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c)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91 A.2.2 取样批量: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 A.2.3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的取样

抽样标准大全

抽样标准大全

統計抽樣標準大全 什么是抽样方案?它有哪些类型? 答:抽样方案是由样本量和对样本的要求两部分组成。抽样方案有计数型和计量型两种类型。计数型抽样方案可记为:(n;c),n表示样本量,c表示对样本的要求,即从一批产品中抽取n个样品,(n当然不能大于批量),逐个检验这n 个产品,若在其中发现有d个不合格品,若d不大于C,判为总体可接收,若d大于C,判为总体不可接收。计数型抽样方案又分为计件和计点两种情况。 抽样方案类型如下: 抽样方案:技术型抽样方案:计件、计点 计量型抽样方案 抽样检验方案的设计依据是什么? 答:抽样检验方案是根据对总体的质量要求,用数理统计理论设计出来的。对总体的质量要求不同,对样本的要求也就必然不同。例如要求总体不合格品率不超过万分之一,所用的抽样方案与要求总体不合格品率不超过百分之一所用的抽样方案必然不同。所以说应先有对总体的质量要求,才能有抽样方案;如果没有对总体提出质量要求,抽样方案也无从谈起。这里应特别指出,总体不合格品率与样本不合格品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数值上不能混为一谈。例如从批量为10000的一批产品中抽取两件样品,样本不合格品率仅有三个

值:0,50%,100%。两件都合格样本不合格品率是零;其中有一件不合格,样本不合格品率为50%;两件都不合格样本不合格品率是100%,但总体不合格品率的真值可能不是上述三个值中的任何一个值,综上所述,样本不合格品率与总体不合格品率不一定相等。 抽样检验方面有哪些国家标准? 答:抽样检验这门科学,就是用尽量少的样本量,来尽量准确的判断总体质量状况,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领域。欲达到上述目的,根据不同种情况要用不同的抽样方案或抽样系统。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正式颁布了20个关于抽样检验的国家标准,如下: 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6378—86 不合格品率的计量抽样检查程序及图表 GB 8051—87 计数序贯抽样检查及表 GB 8052—87 单水平和多水平计数连续抽样检查程序及表GB 8053—87 不合格品率计量标准型一次抽样检查程序及表GB 8054—87 平均值计量标准型一次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GB/T 13262—91 不合格品率的计数标准型一次抽样检查程序及抽样表 GB/T 13263—91 跳批计数抽样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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