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1: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的编制程序,确保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和团体标准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筑节能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团体标准的制订、修订、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负责。

第三条团体标准为全省范围内建筑节能行业自愿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对于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而又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下列技术要求,可制定团体标准:

(一)工程建设中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

(二)工程建设中涉及建筑节能专利的技术;

(三)工程建设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的建筑节能技术;

(四)工程建设中的建筑节能产品试验、质量检测和评定方法;

(五)工程建设的建筑节能术语与符号;

(六)工程建设的建筑节能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管理

第五条编制团体标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

(二)不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或抵触;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技术指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水平,并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保持一致。

第六条编制团体标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基本做好编制团体标准的前期工作,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人员已安排落实;;

(二)建筑节能技术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和创新性、引导性;

(三)标准中采纳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已经过鉴定或验证,且已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标准实施后具有推广价值和一定的社会、经济或环境效益。

第七条团体标准的立项审查、征求意见、评定审核、发布出版、

日常管理、复审修订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实施。

第八条按照国家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登记要求,本会团体标准的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SBEEA)、发布顺序号(XXXX)、发布年代号(XXXX)构成,其中社会团体代号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英文名称缩写(SBEEA)五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示例如下:

示例: T/SBEEA XXXX——XXXX

T/SBEEA XXXXX-XXXX

发布顺序号

本会社会团体代号

规定的团体标准代号

第三章团体标准的制定

第九条团体标准制定的流程为:前期准备、立项审查、起草拟稿、征求意见、评定审核、发布出版、日常管理。

第十条前期准备由主编单位负责,主编单位在前期准备期间应广泛进行市场调研,并搭建不少于5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团体标准编制组,在不违反本办法编制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全省建筑节能市场现状、拟编制团体标准的目的意义、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关系、拟编制的团体标准的技术章节、技术指标、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主编单位及参编单位名称及人员、编制组工作分工、编制时间节点、编制经费来源等编制立项计划后,送我会进行立项审查。

第十一条我会收到团体标准立项计划后,组织专家对其进行是否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或抵触、是否存在

安全、卫生隐患、是否对公众利益有损害、是否存在环境影响、是

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进行立项审查,立项审查通过后在我会政务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通知编制组启动编制起草工作。

第十二条编制组在起草过程中应广泛收集资料,认真研究省内外建筑节能市场现状,并进行必要的实验验证,如与有关材料、工法、知识产权等存在重复、抵触、冲突时应提供征求重复、抵触、冲突方的书面意见,编制组在充分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征求重复、抵触、冲突方的书面意见汇总表”后送我会。

第十三条我会收到“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初步审核后在我会网站进行为期1个月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征求业内人士、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反馈给编制组。

第十四条编制组根据广泛征求到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形成“团体标准送审稿”送我会,我会将组织建筑设计、建筑材料、结构工程、建筑节能等不少于7名专家进行评定审核,评定审核通过后将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在网站上予以发布,并出版发行,其版权归我会所有,涉及专利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团体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我会负责。主要负责团

体标准的宣传贯彻,团体标准的有关解释,团体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处理,开展兄弟省市之间团体标准的研究和学术交流,并不定期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生产厂家对团体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推进团体标准健康持

续发展。

第四章团体标准的实施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团体标准,并指导施工企业施工。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要严格施工,严把施工质量关。

第十八条监理企业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严把质量关,遇有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并与设计单位沟通解决。

第十九条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生产厂家要按标准出厂合格产品,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第五章团体标准的复审

第二十条团体标准在实施五年后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我会组织专家进行。

第二十一条团体标准复审可采取函审方式或会议方式,一般

由参加过该标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通过复审,不需要修改的团体标准确认继续有效;对需要修改的团体标准作为修订项目立项;对已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或己无存在必要的团体标准,予以废止。

第二十三条复审结果在我会网站上进行公告。

第六章团体标准的修订

第二十四条团体标准在执行中根据全省建筑节能市场需求若要修订时,由原主编单位会同参编单位提出申请,按本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局部修订的团体标准可申请快速修订程序,在对局部修订内容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原主编单位会同参编单位提出申请,不少于5名专家的修订意见,我会将对局部修订内容在网站上

公示15天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

第二十六条修订后的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SBEEA)、发布顺序号(XXXX)不变,年号(XXXX)改为修订后报批的年号。

第七章团体标准的经费

第二十七条团体标准的经费来源:

(一)政府有关部门的拨款;

(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赞助;

(三)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的资助。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团体标准已转化为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则相应的团体标准予以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

附件3: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大纲

一、编制的背景。主要包括制定团体标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关系等;

二、编制的目的。主要包括编制的必要性、目的、意义及推广使用的积极作用等;

三、编制组介绍。主要包括主编单位及人员、参编单位及人员,工作时间节点安排等;

四、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报告分析、预期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修订时要有新旧对比)

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及处理结果;

六、采用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采标情况;

七、强制性条文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4:

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文件

20XX第XX号(总第XXX号)

关于发布《团体标准名称》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由XXXXXX主编的《团体标准名称》已经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组织专家审定通过,现发布为陕西省建筑节能工程团体标准,标准编号为T/SBEEA XXXX——XXXX,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归口管理,XXXXXX负责具体条文解释。

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5::

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文件

20XX第XX号(总第XXX号)

关于发布《团体标准名称》复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由XXXXXX主编的《团体标准名称》经过5年的实施,经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组织专家复审通过,现确认该团体标准为陕西省建筑节能工程团体标准继续有效,标准编号为T/SBEEA XXXX——XXXX。

本标准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归口管理,XXXXXX负责具体条文解释。

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

XXXX年XX月XX日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 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程管理部及工程总监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一、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主要参考第三部分。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5号 【发布日期】1992-12-30 【生效日期】1992-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29日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5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 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的主编部门下达。 第六条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第七条制订、修订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可以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进行。 第八条行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 第九条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 其中,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订的行业标准,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并由其 主编部门负责编号。 第十条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 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十一条行业标准实施后,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 际需要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五年复审一次,复审结果报 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批准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XX****--**

工程机械行业基本情况介绍

工程机械行业基本情况介绍 第一节行业范围界定 一、行业定义及代码 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制定的《工程机械定义及类组划分》(GXB/TY0001-2011)规定,凡土石方工程,流动起重装卸工程,人货升降输送工程,市政、环卫及各种建设工程,综合机械化施工以及同上述工程相关的生产过程机械化所应用的机械设备,统称为工程机械。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并无工程机械该行业大类。中国工程机械行业产品范围主要从通用设备制造专业和专用设 备制造业大类中分列出来,根据《工程机械定义及类组划分》(GXB/TY0001-2011),工程机械可分为20大类产品,对应到《国家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具体行业代码及子行业有以下: 表1工程机械行业分类(GB/T4754-2017) 行业及代码子行业及代码行业描述 343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1轻小型起重设备 制造 指结构轻巧、动作简单、可在狭小场地升降或移动重物的简易起 设备及器具制造;包括起重滑车、手动葫芦、电动葫芦、普通卷 扬机、千斤顶、汽车举升机、单轨小车等制造。 3432生产专用起重机 制造 指具有起升、行走等主要工作机构的各种起重机及其专门配套件 的制造。 3433生产专用车辆制 造 指用于生产企业内部,进行装卸、堆垛或短距离搬运、牵引、顶 推等作业的无轨车辆及专门配套件的制造;包括电动叉车、内燃 叉车、集装箱正面吊运机、短距离牵引车及固定平台搬运车、跨 运车,以及手动搬运、堆垛车等制造。 3434连续搬运设备制 造 指在同一方向上,按照规定的线路连续或间歇地运送或装卸散状 物料和成件物品的搬运设备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包括输送设 备、装卸机械、给料机械等三类产品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 3435电梯、自动扶梯 及升降机制造 指各种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升降机及其专门配套件的 制造。 3439其他物料搬运设 备制造 指除上述意外的其他物料搬运设备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 351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3511矿山机械制造 指用于各种固体矿物及石料的开采和洗选的机械设备及其专门 配套设备的制造;包括建井设备,采掘、凿岩设备,矿山提升设 备,矿物破碎、粉磨设备,矿物筛分、洗选设备,矿用牵引车及 矿车等产品及其专用配套件的制造。 3512石油钻采专用设 备制造 指对陆地和近海石油、天然气等专用开采设备的制造;不包括深 海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平台及相关漂浮设备的制造。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CECS XXX:201X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Standard of China Association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ization (CECS) 自动驾驶汽车试验道路技术标准 (征求意见稿) Technical Standard for Test Road of Automatic Driving Vehicle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发布 Issued by China Committee of Highway Engineering Standardization (CECS)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Standard of China Association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ization (CECS) 自动驾驶汽车试验道路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Test Road of Automatic Driving Vehicle CECS XXXX:2019 主编单位:特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机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 施行日期:2019年XX月XX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北京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6]03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总体要求、试验道路及场景、网络环境、综合管理系统。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归口管理,由特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解释单位(地址:XXXX,邮政编码:XXXXXX)。 主编单位:特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汽集团汽车工程研究院 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运营中心 海南热带汽车试验有限公司 主编:耿志军 参编人员: 主审:唐琤琤 参与审查人员: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日期: 2006年03月18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25号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

如何申请工程咨询资质

中国国家发改委2008第52号公告通知,2008年度的注册咨询师工作即日开始,至9月25日前向初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9月2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在吉林长春召开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会议。此前中咨协会的注册咨询师管理系统一直不能注册,估计此次会议后便会开放注册权限。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004年至2008年的注册咨询师考试情况统计,截止到2008年6月底,全国共有21万人报名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综合通过率为23%左右,预计全国目前已通过考试的注册咨询师大概为4万名。2006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一批工程咨询单位为1848家,2007年公布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为1861家,2008年国家发改委尚未公开公布,但根据资料审查的数据来看,第三批工程咨询单位大约为1800家。根据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29号令要求,甲级单位至少9个咨询师,乙级单位至少5个咨询师,丙级单位至少3个咨询师,按平均一家单位5个注册咨询师来估计,市场已经容纳了大约27500个咨询师。目前还有1万多名通过考试的注册咨询师尚未注册。 2 005年第一批注册时,市场挂靠费用为300元/月,2008年为500元/月,地区不同,挂靠费不太一样。所以大家可以根据这个情况,得出目前咨询师挂靠的市场价值,如果碰到有出高价的单位赶紧签合同。根据笔者的了解和推测,目前7 0%以上的单位采用咨询师挂靠的方式申请资质。对于尚未挂靠的咨询师来讲,挂靠证书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在这里提炼出点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1、一定要仔细了解工程咨询资质管理办法(国发2005第29号令)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983号);注册咨询师材料中关键的是三个方面:1.注册咨询师考试证书的真实性,2.基本情况表,3.该咨询师所做的业绩(需要证明,这点是最关键的)。 企业资质申报关键的有:1.所有申报人员的社保证明是否真实,2.高工、注册人员的比例是否符规,3.单位申报该专业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专业的丙级不需要提供该专业的业绩证明。) 2.选准自已要注册的专业,定向选择注册企业;考完证挂靠的同志,一定要把目标搞清楚,是为了挂靠挣点小钱,还是为今后谋条生路。 如果是为了挂靠挣点小钱,那注册比较热的专业,注册完的证书会比较值钱,以后转移注册的时候要价可以高一些。什么是比较热的专业呢?涉及到民生的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

2015年第二十八届-中国石油企业协会

附件1 2015年度(第二十八届)全国石油石化企 业 管理现代化创新优秀成果获奖目录 一等奖:27项 1. 中国石油油气储量评估管理创新与实践 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 王永祥张君峰孙广伯段晓文张亚庆王靖云 徐小林鞠秀娟杨桂茹赵丽华 2. 大型气田天然气战略储备体系构建与实施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 周志斌周国栋胡俊坤熊伟杨涛贺志明 李仲刘军魏林邹晓琴李毅卢栎羽 3. 以提升主业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的全产业链管理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周学仲杨云王涛李友成李磊邹宗楠 孙宇 4. 深水钻完井工程管理体系建设与应用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姜伟周俊昌胡伟杰杨秀夫付英军刘正礼 罗俊丰李中方满宗赵景芳来宣朝蒋世全 5. 基于管理信息融合的公司全面流程化管理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 黄刚姜立增高联益陈兴德翟金生陈凤廷 杨光黄焜刘建武唐启彬高振友冯运凯6. 大型石油公司设备设施完整性管理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 袁光宇丘宗杰陈壁杨树波阎洪涛王建丰 刘光成乐钻柯吕雄郭少儒李玉斌李祎7. 基于降本增效的致密油水平井工程高效管理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公司 崔宝文邵奎政徐会建于珊珊李海燕张平 马国良罗建明王发现王淑萍宋微立廖远慧8. 基于岗位评价的“岗位等级体系建设”创新与实践 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 贾鸿武孙凤湘丁华马燕酚宋宏林曹娜娜 杨丰品范建发郑建海张科伟郭军太赵银科9. 以技术服务石油合同为核心的海外大型油气开发项目独 立型法律管理 中国海油伊拉克有限公司

佴小勇吕儒红王贺猛辛智强 10. 采油工程持续融合创新管理与实践 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刘合闫建文罗凯杨清海金旭杨胜建 赵昌明 11. 大型炼化企业危险作业受控管理流程再造 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公司烯烃厂 刘振宏侯维张炳辉闫成玉刘辉汪洋 郭凯振王维民齐健杜志军王久文 12. 基于价值管理的财务经营体系构建与实施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公司 闫宏徐庆红王学庆张晓燕熊伟王海文 谢朝辉姜晶陈红梅徐海旭刘虎胜周春江13. 炼化企业建立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创新与实践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 陈俊豪陈继南范芒张寿高胡建华范永勤 朱文军陈武刘文君胡伟葛国成叶樟林 14. 大型石化企业公用工程技措项目优化管理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 王德义康志军孙玉彬宗义山孔庆发刘均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根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年度目标推进计划,工程建设部及合同技术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拟定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由工程建设部现场代表、合同技术部预算员(造价员)及技术员构成。并指定现场代表为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组长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小组不限于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于单一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自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全过程跟踪管控。并接受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的监督和领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项目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一)制定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代表公司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年度考核。 (二)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三)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小组成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按公司流程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签手续,下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作指令,传达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指示和精神。 (五)向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通报及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工作动态。 (六)化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稳定性因素,掌握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及时报告并力所能及地做好思想稳定、规劝工作。发生不稳定性问题主动参与处置。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反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咨询业2010-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章程》和中咨协会关于发展菲迪克成员协会会员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咨协会竭诚为会员服务。围绕"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开展工作,发挥政府与会员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依靠建立规范的会员网络,及时宣传行业法律法规,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规范工程咨询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工程咨询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咨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理事和常务理事分别在会员和理事学选举产生,构成中咨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咨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其部分职权。

第四条中咨协会1996年10月代表中国工程咨询业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菲迪克,FIDIC),成为菲迪克成员协会。凡加入中咨协会的单位会员,同时也是菲迪克成员协会会员,享受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第五条申请入会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中咨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单位会员。遵守中咨协会章程和FIDIC职业道德准则,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各阶段资格证书的工程咨询机构,可申请成为中咨协会单位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遵守中咨协会章程和FIDIC职业道德准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成为中咨协会个人会员: (一)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各阶段注册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具有工程咨询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三)从事工程咨询相关工作的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第八条理事。由会员自愿申请,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九条常务理事。由理事自愿申请,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云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管理办法

云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企业)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区域内,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单位(企业)及对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实施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企业)是指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企业,受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或者自行对建设工程实施管理的工程项目法人或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依据国家批准的项目文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管理委托的合同内容,对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进行专业化的管理。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企业)的工作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对项目管理单位(企业)的具体审查;各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实施初审和批后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企业)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从业准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单位的审查申报和受理 第六条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单位(企业)应当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行政审查,经审查通过的企业,可承担相应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企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建设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行政审批。其原有的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本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以合并考核。 以上条件适用于具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工程项目法人或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单位)。 (二)单位(企业)行政负责人(企业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 页脚内容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公路工程)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公路工程) 管理导则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公路工程)(以下简称“公路协会标准”)的管理工作,提升公路协会标准制修订水平,保证公路协会标准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公路工程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公路协会标准的制订、修订、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公路协会标准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全国范围内自愿采用的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条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中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而又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下列技术要求,可制定公路协会标准:(一)公路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检验、养护、维护; (二)公路工程的管理技术; (三)公路工程的服务技术; (四)公路工程中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应用; (五)公路工程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的技术; (六)公路工程中的专项或特殊工程标准; (七)公路工程中的试验、检测、测试和评定方法; (八)公路工程的信息技术。 第五条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的管理工作,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以下简称“公路分会”)是公路协会标准的归口单位,负责公路协会标准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划的管理 第六条编制公路协会标准的计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公路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配套。 第七条列入公路协会标准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基本做好编制标准的前期工作; (二)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 (三)标准中采纳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应已经过鉴定或验证,且已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已安排落实; (五)标准实施后应具有社会、经济或环境效益。 第八条公路协会标准的编制单位(包括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相应专业人员和良好资信; (三)承担过与拟编写标准有关的技术工作; (四)能够保障标准编制过程中的人员、技术及经费等支持。 第九条公路协会标准的主编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公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科研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组织能力,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参加过标准编制工作的经历,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标准编写规定,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第六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一、大纲要求及主要内容 (一)、大纲要求: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二)、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7、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8、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9、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内容讲解: 1Z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

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 )监督管理。 A.建设单位 B.建立单位 C.工商行政 D.政府 答案:D。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 )为主要内容。 A.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主体结构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D.环境质量 答案:C。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 )为主要手段。 A.行政审批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竣工验收 D.质量考核与抽查 答案:B。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十三五”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发展方向

“十三五”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发展方向 据国务院发布《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该《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以及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改革方案提出三个阶段的实施步骤,明确了标准化改革的路线图与时间表。这意味着工程机械协会标准制定也迎来政策春风。 今后工程机械行业将重点开展8项工作 一、启动工程机械行业社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协会总部与各分支机构要根据各自特点,系统地组织开展全行业与分行业的标准普查,调查并梳理涉及本行业及产品的国标、行标、地标以及国际标准,初步建立分行业标准体系与框架,给组织制定社会团体标准打下良好的基础。要认真的理清各类标准的家底,明确哪些正在发挥着作用,哪些没有发挥作用。 二、开始《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协会标准管理办法几年来执行情况广泛征求重点企业、分支机构、各标委会、检测机构和研究院所的意见,在保证标准修订质量的基础上尽可能简化繁琐的审批过程。 三、启动“十三五”工程机械行业社会团体标准规划工作。在行业标准普查的基础上,编制行业“十三五”社会团体标准规划,分析现状,确立发展社会团体标准指导思想,建立社会团体标准体系和框架,编制标准数据库,构建国际交流渠道。 四、在协会标准法规部基础上组建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协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是协会社会团体标准技术支持机构,负责行业标准化工作总体规划、标准体系建立、年度计划和交叉标准的审查、协调。建议各分支机构按照相应模式组建各分支机构的专家委员会。 五、加大对包括协标在内的现有标准的宣贯力度,提高大家对现有标准的认同感和执行力。 六、搞好工程机械行业社团标准的顶层设计:鼓励和组织好各企业,调动相关用户、标委会、检测机构、研究院所、大专院校和社会人士的积极性,支持工程机械行业团标的制定和宣贯。 新团标初步考虑从以下5个层次开展工作:一是重点制定工程机械全行业安全、环保、健康、舒适、定义、术语、服务标准;二是制定各主要分行业安全、环保、健康、舒适、定义、术语、服务、节能环保标准;三是制定产品技术标准、试验方法、可靠性试验、验证方法标准;四是制定配套的部件、系统、电气、软件的技术标准、试验方法、可靠性试验、验证方法标准等;五是建立与施工工法、土木工程、地质构造相结合的接口标准。以上这些顶层设计的意见大家进行充分讨论研究后,在“十三五”规划中确定。 七、沟通交流国内外标准和法规情况;加强国际交流和沟通;推进国际(国家)标准、法规应用;推动中国标准、认证(CQC认证、3C)、法规境外交流和互认。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投资建设程序,加强过程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总部或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投资建设的*研、办公、厂房、住宅及配套用房等各类用途的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类项目,按照**工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门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项目各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运营部门主要负责房地产类项目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的总体开发建设计划、营运销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发

包模式等内容),以及项目在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移交等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规划部门主要负责产业类建设项目(项目用于*研生产,含产业园区)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验收和后评价的监督管理。 法律部门主要负责项目重大风险管控和法律事务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在廉政建设、效能监察、信访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四条企业应依据土地权属、资金来源等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承担监管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通称业主方或甲方。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设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制定招投标管理、预决算管理、变更洽商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企业内部有建筑、结构、水暖、电气、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少于6人的,可自行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自主管理。 第七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应委托项目管理企业进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管理,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指根据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的需要,对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以及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使用所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标准设计包括印刷件和电子数据)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载体。本办法无特别说明的,标准设计与标准图集同义。 第五条标准设计项目的申报、编制、审查、批准、发布、复审、推广应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工程标准设计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贯彻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制定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工作的规划、标准设计体系及具体实施办法;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设计和行业标准设计制定、修订等任务; (四)组织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的编制、出版、发行、宣传推广和实施监督; (五)负责组建标准设计专家库,加强队伍建设。 第七条标准设计图集按其应用广泛程度和技术成熟程度分为通用图集和推荐图集。 第八条标准设计编制工作经费可以从财政补贴、科研经费、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资助等渠道筹措解决,逐步建立财政资金为主导的投入机制。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标准设计项目,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对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设计,或虽有但不适应四川省工程建设需要的,可以制定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工程机械行业未来十大发展趋势分析

工程机械行业未来十大发展趋势分析 2015年以来,中国工程机械主要产品国内市场销量持续下滑,其根源在于上游投资需求不足。2015年1-6 月国内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为237132亿元,同比增11.4%,为近年来最低增速,显示投资者对实体经济投资热情不足。房地产数据同样不佳,1-6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4.6%,增速继续回落0.5个百分点。实体经济尚处于企稳阶段,原材料行业的过剩产能也处于消化库存和产能的阶段;随着2015年下半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提速,以及下游施工工程的缓慢改善,国内工程机械主要市场仍将需要一年以上的调整时间,渡过寒冬期。 2015年上半年,机械工业同比增长的产品品种仅为40%。从全年来看,预计机械工业增加值增速及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7%,甚至更低。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以工程机械、重型矿山机械为代表的投资类行业产品。除压实机械整体增长1.69%外,其他子行业产品产量增速均为负增长。在整个经济形势不佳的大背景下,转型仍将是工程机械行业最大的主题。中央在大力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希望通过提升制造水平,来应对人力成本上涨以及来自其它国制造业的竞争,并在市场低潮期能够稳健应对。 2015年上半年,工程机械行业产能过剩,同质化竞争依然延续,国际需求持续低迷。在多方不利的情况下,我国工程机械前半年出口与2014年同期持平,部分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出口和一些特种工程机械的出口实现了大幅度提升,充分体现了我国工程机械行业正处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2015年上半年我国工程机械产品进出口总额84.97亿美元,同比下降3.5%。其中出口额71.54亿美元,与2014年同期持平,进口额13.43亿美元,同比下滑18.5%。工程机械贸易顺差58.11亿美元。2015年上半年我国工程机械出口市场: 亚洲区域依然以37.35亿美元居第一位,占当期工程机械出口总额的52.2%,同比上升13.7%; 非洲以13%的同期出口额占比居第二位,出口额9.3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9.4%; 欧洲以11.9%的出口额占比排在第三位,出口额8.5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9.2%; 2015年上半年我国工程机械出口到东盟国家共计14.94亿美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4.2%,在目前全球需求低迷的状况下,我国工程机械出口重点区域积继续得到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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