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2)

(完整word版)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2)
(完整word版)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2)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2月颁布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外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传染病、感染性疾病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感染性疾病科管理者加强感染性疾病科中医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在感染性疾病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感染性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持发挥中医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7号)、《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卫医发〔2004〕292号)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卫法监发〔2002〕2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提高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和感染控制水平。

二、基本条件

第七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具备与其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独立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保障感染性疾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八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相对独立,各区域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保护患者隐私,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开设独立的专业门诊,开设独立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门诊,设置2-6张肠道留观病床,2-10张呼吸道隔离病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病房。

第九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挂号收费室、发热门诊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独立候诊区和诊室、检查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B超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三级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感染科还应设置独立的处置室和抢救室等。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病房及有条件的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中医特色治疗室(如针灸、火罐、足疗、中药灌肠、中药离子导入、结肠水疗等)。

第十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备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相应急救设备、药品的同时,应配备防护设备和设施,还应配备中药离子导入机、肝病治疗仪、中频治疗仪、结肠水疗仪、足疗仪等有助于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中医特色诊疗设备。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还可配备人工肝装置、结肠透析机、血液净化设备等以提高中医疗效。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级医师、护士等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7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卫法监发〔2002〕282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根据感染性疾病科的特点,建立肝病治疗仪、中药离子导入、中药灌肠、针灸、穴位注射、穴位贴敷、结肠水疗等中医治疗以及人工肝、血液净化、肝脏穿刺等感染性疾病科常用诊疗设备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员梯队。第十四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医生应接受过感染性疾病相关中医专业系统培训,掌握中医学和感染病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技能,掌握常用中药方剂100首(见附件),掌握感染性疾病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部分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具备常见感染性疾病急危重症处理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危重和疑难感染疾病的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感染性疾病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常见感染性疾病的诊断标准、主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临床指南和基本诊疗方法、急救技术、感染性疾病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中医感染性疾病基础知识、基本理论。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进修、跟师学习、参加学习班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感染性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新技新方法等,了解感染性疾病防治新进展,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一项以上中医感染性疾病科专病的诊疗专长。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危重、疑难感染性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对新出现的传染病有一定的识别能力,能开展中医感染病学的临床难点及提高临床科研一体化能力的科学研究。掌握中医感染性疾病学最新学术进展和动态。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应由从事感染性疾病相关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二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应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应由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感染性疾病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把握本科室发展方向,负责组织制定本专科的发展规划,为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提供决策。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感染性疾病科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独特经验、中医感染性疾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护理人员应全部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3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一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护士应掌握中医药治疗常见感染性疾病的基本知识,掌握感染性疾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感染性疾病科中医护理常规和感染性疾病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感染性疾病康复和健康指导。

第二十二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护士长是感染性疾病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感染性疾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应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鼓励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急危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四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诊疗新技术。

第二十五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具备常见、多发感染性疾病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应能开展常见、多发感染性疾病。三级中医医院应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开展疑难及危重感染性疾病的诊疗工作。

第二十六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鼓励门诊和病房使用中药饮片,在辨证论治原则指导下,合理应用中成药和医院中药制剂。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开展针灸、火罐、穴位贴敷、刮痧、穴位注射、雾化吸入、脐疗等中医特色服务项目。

第二十七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制定常见感染性疾病及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及临床路径,应用于临床,定期对本科室诊疗方案的实施情况及疗效水平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不断优化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第二十八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五、环境形象

第二十九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三十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应包括门诊走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治疗室等区域。第三十一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传播中医药防治感染性疾病的理念,宣传中医药防治感染性疾病的知识,介绍中医药防治感染性疾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特别是本科室防治感染性疾病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依据病种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第三十二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有关名医名言警句的书画作品、中医感染性疾病科历史人物和本科室名医塑像或照片、招贴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方法,其部装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六、附则

第三十三条感染性疾病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以感染性疾病诊疗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民族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与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常用中药方剂目录

1.麻黄汤(《伤寒论》) 2.桂枝汤(《伤寒论》) 3.白虎汤(《伤寒论》) 4.银翘散(《温病条辨》) 5.桑菊饮(《温病条辨》) 6.麻杏石甘汤(《伤寒论》) 7.荆防败毒散(《摄生众妙方》) 8.小柴胡汤(《伤寒论》) 9.止嗽散(《医学心悟》) 10.防风通圣散(《宣明论方》) 11.柴胡疏肝散(《证治准绳》引《统旨》) 12.逍遥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13.大承气汤(《伤寒论》) 14.丹栀逍遥散(《薛氏医案》)15.导赤散(《小儿药证直诀》) 16.大柴胡汤(《金匮要略》) 17.清营汤(《温病条辨》) 18.犀角地黄汤(《外台秘要》) 19.黄连解毒汤(《外台秘要》引崔氏方) 20.二陈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21.二妙丸(《丹溪心法》) 22.八正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23.平胃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24.龙胆泻肝汤(《兰室秘藏》) 25.桂枝麻黄各半汤(《伤寒论》) 26.甘露消毒丹(《温热经纬》) 27.活血散瘀汤(《外科正宗》) 28.化斑汤(《温病条辨》) 29.化斑解毒汤(《医宗金鉴》) 30.茵陈蒿汤(《伤寒论》) 31.麻黄连翘赤小豆汤(《伤寒论》) 32.茵陈五苓散(《金匮要略》) 33.蒿芩清胆汤(《重订通俗伤寒论》) 34.金铃子散(《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 35.凉血四物汤(《医宗金鉴》) 36.六味地黄丸(《小儿药证直诀》) 37.清瘟败毒饮(《疫疹一得》) 38.麻黄附子细辛汤(《伤寒论》) 39.半夏泻心汤(《伤寒论》) 40.半夏厚朴汤(《金匮要略》) 41.葛根苓连汤(《伤寒论》) 42.沙参麦冬汤(《温病条辨》) 43.清燥救肺汤(《医门法律》) 44.普济消毒饮(《东垣试效方》) 45.温胆汤(《备急千金要方》) 46.五苓散(《伤寒论》) 47.胃苓汤(《丹溪心法》) 48.五皮饮(《华氏中藏经》) 49.血府逐瘀汤(《医林改错》) 50.膈下逐瘀汤(《医林改错》) 51.清骨散(《证治准绳》) 52.酸枣仁汤(《金匮要略》) 53.三仁汤(《温病条辨》) 54.藿香正气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55.四君子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56.苓桂术甘汤(《伤寒论》) 57.四妙丸(《全国中药成药处方集》) 58.白头翁汤(《伤寒论》) 59.四逆散(《伤寒论》) 60.四物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61.参苓白术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62.芍药汤(《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 63.乌梅丸(《伤寒论》) 64.真人养脏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65.痛泻药方(《丹溪心法》) 66.枳实导滞丸(《内外伤辨惑论》) 67.五味消毒饮(《医

宗金鉴〃外科心法要诀》) 68.五子衍宗丸(《医学入门》) 69.泻黄散(《小儿药证直诀》) 70.大承气汤(《伤寒论》) 71.仙方活命饮(《校注妇人良方》) 72.茵陈术附汤(《医学心悟》) 73.保和丸(《丹溪心法》) 74.小蓟饮子(《玉机微义》) 75.小柴胡汤(《伤寒论》) 76.十枣汤(《伤寒论》) 77.玉屏风散(《丹溪心法》) 78.桑杏汤(《温病条辨》) 79.益胃汤(《温病条辨》) 80.羌活胜湿汤(《内外伤辨惑论》) 81.麦门冬汤(《伤寒论》) 82.实脾饮(《重订严氏济生方》) 83.一贯煎(《续名医类案》)84.小建中汤(《伤寒论》) 85.防己黄芪汤(《金匮要略》) 86.猪苓汤(《伤寒论》) 87.增液汤(《温病条辨》) 88.六味地黄丸(《小儿药证直诀》) 89.补中益气汤(《脾胃论》) 90.理中丸(《伤寒论》)91.归脾汤(《正体类要》) 92.吴茱萸汤(《伤寒论》) 93.四逆汤(《伤寒论》) 94.八珍汤(《正体类要》) 95.竹叶石膏汤(《伤寒论》) 96.导赤散(《小儿药证直诀》) 97.肾气丸(《金匮要略》) 98.左金丸(《丹溪心法》) 99.左归丸(《景岳全书》) 100.右归丸(《景岳全书》)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第八条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建设。 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第九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以保证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 第十条医院相关科室应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医学科提供床旁B超、血液净化仪、X线摄片等影像学,以及生化和细菌学等实验室检查。 第十一条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l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第十二条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间距大于1米;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用于收治隔离病人。 第十三条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宜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血库)等。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重症医学科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重症医学科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7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7 为指导和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急诊科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升院内急救服务能力和质量,保障就医群众生命安全,根据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结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上海市急诊、ICU 质控手册(2011年版)》,制定本指南。 一、职责与范围 (一)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急诊抢救室-急诊监护室/综合监护室-急诊病房等连贯性一体化的管理体制。 (二)急诊科实行全年24小时开放,负责危重伤病急救患者的连贯性一 体化救治,普通急诊和慢性病急性发作时的急诊处理,为等各专业临床科室提供相关专科急诊患者诊治的场所并负责协调与管理,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进入急诊绿色通道、ICU和急诊病房救治的主要急危重病症包括:心跳呼吸骤停、急性冠脉综合征、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急症与危象、急性心力衰竭、脑中风、癫痫持续状态、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重症哮喘、内分泌危象、急性中毒、呼吸道出血、上消化道大出血、急性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各种类型休克、水电质酸碱紊乱、慢性病急性发作需要急诊处理者、重症感染、严重创伤(原发性创伤需要止血、清创、包扎、固定、手术者)、创伤致命性并发症(气道梗阻、血气胸、创伤失血性休克等)、急腹症、蛇犬等咬伤、中暑、电击、淹溺等。 二、床位与人员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急诊科应当配备固定的急诊医师与护士,且不少于在岗医师与护士的75%;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 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应包括预检分诊处、诊室、抢救室、急诊病房(留观室)、急诊监护室(急诊ICU)和急诊手术室等;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 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一)日均急诊量>800例次的医院 1、每班在岗负责急诊接诊工作的急诊医师≥15名,如日均急诊量每增加 50人次,每班增加在岗急诊医师≥1名。 2、急诊病房(留观室)床位≥60张。床位:医师比按1∶0.2配备。 3、急诊ICU床位≥24张。床位∶医师比按1∶0.6配备。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一、总则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皮肤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 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皮肤科管理者加强科 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皮肤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 物和技术开展皮肤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皮肤科的 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皮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 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皮肤病诊疗工作有1 效开展。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开设独立的专业门诊,有条件的 可以开设病房,有急症处理能力的可以开设急诊。

中医医院皮肤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 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皮肤科病房应当设置治疗室和患者淋浴室,有条件的 应当设置药浴室、熏蒸室,应当通风良好,绝缘防雾,铺设防滑地砖。 开展中药临方调配的,应具备外用中药临方调配的条件。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 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医医院皮肤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 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见附件1)。设置药浴室的,应当配备煎药设备、浴盆、水温调节与定时装 置、应急呼叫装置、消毒设备等。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 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建立药浴、擦药、湿敷、熏蒸、腧穴治疗、 外用中药临方调配等皮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 理制度。 2 三、人员队伍 中医医院皮肤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 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中医医院皮肤科医师队伍,高级、中级、初级专业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 编辑 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 编辑 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 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 1、选址 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建议间距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 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⑵感染性疾病科应分设呼吸道发热病人、肠道病人、肝炎病人的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应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各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 ⑶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 ⑷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在半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设置符合要求的第二次更衣区。 3、通风、排风 ⑴感染性疾病科业务用房应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室内空气保持流通。 ⑵感染性疾病科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禁止使用下列空调系统: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不设新风,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水-空气空调系统;既不能开窗、又无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绝热加湿装置空调系统。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呼吸道发热门诊设全新风空调系统,肠道、肝炎门诊设中央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和换气次数不得低于设计规范要求;不设空调系统的,应确保自然通风。 4、消毒 ⑴感染性疾病科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⑵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置专用的消毒室。 ⑶各业务用房必须安装紫外线灯或其他备用卫生部批件的空气消毒器械,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消毒箱、纱窗纱门、防虫防鼠等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 5、呼吸道发热门诊的具体要求 ⑴呼吸道发热门诊内至少设置一间诊室。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政发…2009?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诊医疗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急诊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

骨伤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骨伤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骨伤科的规化建设和管理,突出中医药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骨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骨伤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骨伤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骨伤科是以中医药学为基础,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人体骨、关节及软组织损伤和疾病进行诊断及治疗的临床学科,是承担骨伤科疾病诊疗服务的场所。应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骨伤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骨伤科的规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和规模、科室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骨伤科临床诊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开设独立的骨伤科门诊,并具备处理常见骨伤科急诊的能力,有条件的可以开设骨伤科急诊、病房,病房开设两个病区及以上者,可以根据专科病种优势进行二级分科(如创伤、脊柱、关

节、筋伤等二级专科)。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设有无障碍通道与辅助检查部门、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相连接,方便轮椅、平车出入,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第八条中医医院骨伤科门诊、急诊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设置单独的手法治疗室、骨折整复室并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 中医医院骨伤科病房应设置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病室、抢救室、治疗室、处置室,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设置单独的手法治疗室、康复治疗室;支持区包括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值班室、生活辅助用房、污物处理区域。 第九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骨伤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 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小夹板外固定器材、推拿 手法床(椅)、艾灸治疗仪、经络导平治疗仪、中药离子导入治疗仪、 电磁波治疗仪、磁振热治疗仪、激光治疗仪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 的设备;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配备小针刀设备、熏 蒸(洗)设备、超声雾化熏洗仪、三维多功能牵引装置、脊柱牵引床、 椎间盘复位机、远红外按摩治疗床、骨质疏松治疗仪、骨科康复设备等 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根据科室情况,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骨伤科诊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及重点优势病种的诊疗规,建立骨折整复、外固定、手法、手术、牵引、功能康复等骨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及相关管理制度。

外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外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外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外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外科专业管理者加强外科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外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外科应在外科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外科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外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外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临床疗效,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外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本科诊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外科应开设门诊,可开设专病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开设病房,具备提供外科急诊诊疗服务的能力。 第八条中医医院外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含中医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能够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外科病房应设置普通病房、观察室、抢救室或重症监护病房和中医治疗室,并符合相关规定。中医治疗室能够开展针灸、火罐、理疗和中药外治疗法等。 第九条中医医院外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相应急救设备、药品的同时,应配备医用微波治疗仪、中药熏洗设备等有助于提高临床疗效的中医诊疗设备。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在此基础上应配备多功能艾灸仪、半导体激光治疗机、医用臭氧治疗仪、腿浴治疗器、足疗仪等设备。诊疗设备和相关功能检查室应全院共享。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内容充实)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一、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 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二、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 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一) 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二) 1、选址 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建议间距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 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⑵感染性疾病科应分设呼吸道发热病人、肠道病人、肝炎病人的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应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各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 ⑶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 ⑷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在半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设置符合要求的第二次更衣区。 3、通风、排风 ⑴感染性疾病科业务用房应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室内空气保持流通。

安徽省感染性疾病科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标准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页脚内容1

2.应建立健全各项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落实。制度至少包括传染病医院感染预 防与控制制度、预检分诊制度、手卫生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多重耐药菌管理制度、重点部位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报告与控制制度,医院感染暴发及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监测、上报与控制制度,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等。10 查看资料 现场考核 无制度及操作规程不得分,缺1 项制度扣1分; 制度或操作规程无针对性或更新 不及时扣1分; 对制度、流程不知晓,每人扣1 分; 制度未落实,1项制度扣1分。 三.环境布局(15分)1.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及病房平面布局应洁污分区、 洁污分流明确,互不穿插交叉,且应标识明确;呼 吸道传染病诊疗的门诊和病房除上述要求外还应设 医护人员相应的缓冲区域,缓冲区设非手动式流水 洗手设施,必要时设负压病房。 4 现场查看感染性疾病科布局分区和流程,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2.感染性疾病科住院病区不同种类传染病人应分区 分室安置,同种疾病患者安置于同一病室,床间距 应≥1.1米。 4 现场查看 病区设置、患者安置不符合要求 一项扣1分,床间距不符合要求 扣1分。 3.保持空气清新与流通,每日定时通风,根据需要 安装空气消毒装置,消毒设施配备符合要求。 3现场查看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4.墙面和门窗表面清洁、无尘、无霉斑,病区环境 无卫生死角。 4现场查看 环境不洁扣2分; 有浮尘霉斑等,一处扣1分。 页脚内容2

四.消毒隔离(30分)1.所有诊疗器具、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 菌;重复使用的器械或物品必须送至消毒供应中 心集中清洗、消毒灭菌。 5现场查看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2.无菌物品、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在有效期 内使用和存放,存放环境均符合管理要求。 4 现场查看存放、使用不符合要求扣1分, 发现过期物品扣2分; —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的索 证不全一项扣1分。 3.诊疗中使用的诊疗仪器如呼吸机、监护仪、输 液泵等,尤其是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如仪器的 按钮、操作面板等,应每天擦拭消毒,对精密仪 器设备表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时,应参考仪器设备 说明书。 5 现场查看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4.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 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期间应每周更换; 遇污染应及时更换。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 及时进行床单元终末消毒。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 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使 用后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上 述物品应进行终末消毒或一次性使用,复用的医 用织物应单独消毒后清洗,不得与其他医用织物 混洗。 3 现场查看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5.病区环境表面每天进行清洁、消毒,遇明显污 染随时去污与消毒。地面清洁采用可拆卸式拖把 并分区使用,抹布一床一用,用后的拖布、抹布 集中清洗 5 现场查看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拖布、抹布使用集中机械清洗、 消毒的医疗机构加2分。 页脚内容3

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文档序号:XXYY-ZWK0- 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编制科室: 知丁 日期: xx 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

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 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诊

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 就诊敞,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 管理的要求。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第十一条急诊科抢救室应当临近急诊分诊处,根据需 米。抢救室内应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

中医医院肛肠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肛肠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加强中医医院肛肠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肛肠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规则~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肛肠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肛肠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肛肠科诊疗工作。应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肛肠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肛肠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肛肠疾病中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肛肠疾病诊 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独立开设门诊~有条件的可开设病房。有急症处理能力的可以开设急诊。

第八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并设独立的检查、治疗区~应当有与手术前准备及手术后处理相适应的处置场所~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并有良好的私密性以保护患者隐私。 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有良好的就诊环境~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无菌区、有菌区标识明确~医疗器械消毒、医疗垃圾分类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肛肠科病房应当根据功能和任务需要设立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监护室或抢救室等~应当布局合理~便于使用。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中药熏治室。应当有消毒隔离设施。 第九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有病房的科室还应根据床位数~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肛肠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1,要求。 设置中药熏治室的~应当配备熏治椅、中药加热设备、应急呼叫装置、消毒设备等。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 及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建立检查、中药熏洗、敷药、塞药、中药灌肠、穴位埋线、穴位注射结扎、枯痔、药物注射、切开、挂线等肛肠科常用诊疗技术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肛肠科执业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它类别的执业医师。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2年版).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外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传染病、感染性疾病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感染性疾病科管理者加强感染性疾病科中医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在感染性疾病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感染性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持发挥中医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7号)、《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卫医发〔2004〕292号)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卫法监发〔2002〕2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提高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和感染控制水平。 二、基本条件 第七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具备与其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独立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保障感染性疾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八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相对独立,各区域布局合理,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阶段“治未病”科室建设现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 第三条“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结合现代健康管理手段和方法,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复发”的健康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在现阶段以“未病先防、瘥后防复”作为主要功能定位。 第四条“治未病”科的服务特点以人的健康状态的辨识、评估和干预为主,而非着眼于疾病治疗;突出非药物方法的运用,注重整体调节,求得整体效果;重视连续、动态、全程的管理,并充分发挥服务对象的参与意识与能力,求得长远效果。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治未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供与其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等,以保证“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治未病”服务质量。 二、科室名称. 第六条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为科室名称。由于历史沿革产生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不得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体检部”、“预防保健科”等或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作为本科科室名称。 不同的科室名称涵盖的服务内容应有所不同: 治未病科——提供健康信息采集与数据管理、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健康咨询、中医调养等治未病相关服务。 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整合体检部门(提供中西医健康评估),除提供治未病服务外兼具健康管理职能,开展健康宣教,实现随访管理等。 中医预防保健科——体现中医治未病服务内涵的同时,兼顾计划免疫、职工保健、妇女儿童保健等综合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相关职能。 三、服务对象 第七条“治未病”科的服务对象主要有以下五类:

感染性疾病科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与流程

医院感染科工作制度、岗位职责 一、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其真正得以落实。 (二)定期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如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 (三)对科室工作人员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甄别,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救治措施。 (五)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 (六)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设施、设备、医用物品等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在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区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或消毒;必要时戴手套。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应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提供口罩。 (七)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 (八)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感染性疾病科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玻要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信息报预防保健科或医院总值班室,并与医院感染管理科沟通。必要时,可直接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排除传染病的,要及时修正报告。 (九)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配合,开展有关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医院要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尽量防止和避免职业暴露,一旦发生职业暴露,能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二、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职责 (一)医师职责。

感染性疾病科诊疗规范方案

感染性疾病诊疗规范 第一节轮状病毒感染 【诊断要点】 1.流行病学:流行季节北方以寒冷季节1~3月份为主,南方以春夏季为主,可以通过水污染暴发流行,亦可以通过接触传播。 2.临床表现:潜伏期数小时至一周。 (1)起病急,腹泻为主,黄色水样便,无粘液及脓血便,腹泻每天5~10次不等,伴恶心,呕吐,腹痛及乏力。 (2)腹部压痛,肠鸣音增强,部分患者有不同程度的脱水。 (3)体温正常或低热,病程数日或稍长,预后良好。 3.实验室检查 (1)常规检查血白细胞大致正常或稍偏高,分类中淋巴细胞增多,大便外观稀水样便,镜检多无异常,少数可见少量白细胞。 (2)粪便中病毒抗原检测。 1)电镜检查:粪便作免疫电镜检查可检出轮状病毒颗粒。 2)单克隆ELISA法或免疫斑点试验检测粪便上清液中的病毒抗原,后者敏感性及特异性较强。

3)用ELISA法检测患者血清中特异性IgM抗体,恢复期有4倍以上的增高则有诊断价值。 4)病毒核酸电泳图分析:提取病人粪便中的病毒核酸进行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根据电泳图谱即可确诊。 【鉴别诊断】 本病应与其他腹泻性疾病鉴别。 【治疗原则】 无特效抗病毒药物,以对症治疗为主,纠正脱水,维持水电解质平衡。 【预防】 隔离病人,防止食物和水的污染,加强个人卫生和饮食卫生。

第二节手足口病 【诊断要点】 1. 流行病学:多发于4—9 月份,以5岁以下儿童多见,可有密切接触史。 2. 临床表现:可有发热,手足口臀部红色斑丘疹,疱疹,部分重症患儿可有易惊,肢体抖动,意识障碍,脑膜刺激征阳性,病理征阳性,肺出血,呼吸循环衰竭等。 3.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示大多数白细胞正常,淋巴细胞百分比升高。部分患儿可有白细胞升高,血糖升高。AST,ALT,CK,CK—MB升高等 【治疗原则】 1. 行消化道,呼吸道隔离1—2 周,卧床休息。流质,半流质饮食。皮肤粘膜皮疹护理。 2. 可用病毒唑抗病毒治疗5—7 天,根据病情酌情应用痰热清,喜炎平,甘利欣等。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应用甘露醇,加强龙,丙种球蛋白等。 3. 可酌情应用抗生素防治细菌感染,不能进食者给予葡萄糖,电解质,维生素等输液对症治疗。 4. 根据病情作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CRP,血生化,肝功,心肌酶,胸片,心电图等。

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1年版)

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急诊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发挥中医优势,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急诊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急诊科是中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是开展急诊急救、危重病临床研究的重要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是独立于内科之外的一级科室,实行24小时开放。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具备与中医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急诊急救、危重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24小时开设相关专业的急诊,应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

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二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门诊、抢救室、留观室。有条件可设重症监护室;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门诊、抢救室、急诊留观室、重症监护室,有条件的可以开设急诊病房。 第八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布局应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应设置中医综合处置室,并保证24小时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服务,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急诊煎药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根据当地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急诊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针灸器材(针灸针、艾条、刮痧板、火罐等)、中药结肠透析设备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施设备;设置急诊煎药室的,应配备煎药设备。急诊药房应当储备足够数量用于急救治疗的中药针剂。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对于急诊门诊、抢救室、留观室、重症监护室、急诊病房应实行一体化管理。 根据科室情况,应建立急诊分诊制度、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制度、抢救流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处置程序、绿色通道制度及流程、急诊请示报告制度、急诊医疗诊治知情签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根据每日就诊人次、病种和急诊科医疗和教学功能等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中医医院急诊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6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职业医师。

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总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妇科建设与管理等 11个科室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加强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妇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11个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指南》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https://www.360docs.net/doc/8614367592.html,)。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中医医院妇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妇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妇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妇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妇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妇科应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妇科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妇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妇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妇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妇科疾病诊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应开设妇科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妇科专病门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