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课法律部分的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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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概念: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犯了什么罪以及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加广泛;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没有离开过罪名的犯罪,没有离开犯罪构成的犯罪。

二、罪刑相当原则:是指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及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主要依据,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罪刑相当。

三、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对于任何人犯罪,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包括:定罪上一律平等,量刑上一律平等。

犯罪

犯罪的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犯罪的特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受罚性。

犯罪的构成: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一、犯罪客体

(一)概念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体的类型: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物质客体和非物质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而犯罪对象则未必。

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仅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收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二、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客观损害的外在事实特征。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持有;危害结果。

(1)危害行为

含义: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在主观上是基于行为人的意志或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害的身体动静

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作为,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不作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持有,行为人对特定物品(毒品、盗窃工具、攻击性武器)进行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支配、控制。

不作为的成立条件: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法律义务。

(2)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的含义:广义的危害结果,指的是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狭义的危害结果,仅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危害结果的特征:客观性、因果性、侵害性。

三、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按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和身体缺陷)、单位犯罪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必要要素:罪过(故意—直接、间接;过失:过于自信、疏忽大意)选择要素:犯罪目的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含义

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的故意或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这两种因素。

(二)犯罪故意

1.犯罪故意的含义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2.犯罪故意的类型

间接故意的情形:一种是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时,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一种是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

犯罪故意的类型: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犯罪过失

1.犯罪过失的含义: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2.犯罪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间接故意放任结果发生;过失不希望结果发生。

3.犯罪过失的类型

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定义:是指行为人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特征:认识上,行为人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预见到,那么就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意外事件。

意志上,行为人之所以在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后果的情况下依然实施行为,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轻信,就是说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自身和环境的有利因素,认为可以避免结果的发生。

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定义: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特征:一是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这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和意外事件的区别所在。二是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正当行为

一、正当行为

(一)含义

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客观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形式上:具备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具有一定的损害。实质上,不具备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

(二)类型: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救行为。

(三)意义

有利于理解犯罪的本质特征,更好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有利于保障公民充分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鼓舞人民群众积极地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培养广大公民顾全大局的意识。

二、正当防卫

(一)含义: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1.防卫意图

不具有防卫意图的行为:防卫挑拨:故意挑衅、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而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

相互的非法侵害。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防卫。

2.防卫起因: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不法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为、不法行为的存在必须有现实性。

3.防卫对象: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对实施侵害行为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或无责任能力人,可否进行正当防卫?

4.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阶段。

下列两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事先防卫,是一种“先下手为强”的非法侵害。

事后防卫。不法侵害活动已经结束,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已不能通过防卫来制止或排除

如何判断不法侵害活动已经结束?侵害者自动终止不法侵害行为;侵害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不法侵害者已经被制服;侵害行为已实施完毕,危害结果已经发生,无法挽回。

5.防卫限度: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不超过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

虽然超过了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但实际上造成的损害不算重大。

三、紧急避险

(一)含义: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

(二)意义

有利于鼓励公民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手段,来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培养广大公民顾全大局、互助友爱的思想。

(三)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1.避险意图:保护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避险起因

只有在合法利益遭遇危险时,才可以实施紧急避险,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人的行为,而且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行紧急避险。自然界的力量,例如火灾、洪水、狂风、大浪、山崩、地震等等。来自动物的侵袭,例如牛马践踏、猛兽追扑等。在以上原因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3.避险时间:只能在危险已经出现而又尚未结束这一时间条件下。

4.避险对象: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要比所保全的合法权益次要,而它的牺牲的确也可以换来较大利益的安全。衡量权益大小的标准: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人身权中生命权为最高权力。

5.避险限度

避险限度是关于如何选择避险对象的问题。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四)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9条

四、自救行为

民法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特征: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民事主体的含义:民事主体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民法上的人”。民法上的人即是那些有资格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进行民事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这里所指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一)自然人

1、自然人的概念: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是指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我国的民事主体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与法人具有对应性。自然人反应的是人的自然属性,法人反映的是法律拟制的人。

2、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法定性、广泛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和不可转让性。

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7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何为出生:是与母体完全分离,而能完全独立呼吸,拥有了生命。不管他脐带是否被剪断,是否已经发出了哭声。何为死亡:原则上以心脏停止跳动作为判断标准。

民事权利能力的终结:死亡、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概说:人的权利能力在他死亡后终止。但人失踪,离开其住所居所,生死不明,则与其有关的权利义务,如财产的管理或继承、配偶的婚姻等,将无法确定。这种状态如果长期持续下去,对于利害关系人及社会都有不利影响。民法于是设置了宣告死亡制度,即自然人失踪达一定期间,得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使之发生与真实死亡同等的法律效果。

宣告死亡要件:1 必须有失踪人,不能证明其人是生存还是死亡。2 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算起满两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满四年。3 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者。

宣告死亡的效力范围:宣告死亡的效力,仅限于以其住所为中心的私法关系,趋于消灭,并非要置之于死地,剥夺其权利能力。

死亡宣告是私法上的制度,并不产生公法上的效果,因此当事人公法上的权利并不因死亡宣告而受影响。

失踪人归来前后的法律关系:1 前:一旦被宣告死亡,继承即行开始;后:继承人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不存在,可适当给以补偿。2 前:死亡宣告后,配偶即可再婚。后:配偶没有再婚的,撤销死亡宣告后,其婚姻关系自动恢复;配偶已经再婚的,即根据配偶意愿决定。3 前:死亡宣告后,失踪人对其未成年子女丧失法定代理人地位,由其配偶一方行使法定代理权。后:子女有了新收养人,新成立的收养行为不受影响;倘若新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恢复原状,则尊重其意愿。

3、民事行为能力

含义: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亲自进行民事行为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不一致。前者人皆有之,而后者则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即个人对其行为具有相应的认识和判断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标准:年龄、精神状态。

行为能力制度: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18周岁以上的公民;(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3 无民事行为能力:(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4、民事法律行为

含义: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法律行为,以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1 当事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 意思表示(意思与表示是否一致、自由与否)。3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受欺诈实施的民事行为;受胁迫实施的民事行为;因他人趁人之危而被迫实施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民事权利:物权、债权、人身权

物权:自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他物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最核心的内容是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支配权即处分权。

财产所有权种类: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包括消费和转让)。

典权:出典的方式,交由乙(典权人)长期使用,由典权人付给甲(出典人)一笔差不多等于卖价的金额(典价)。典权人就能够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而取得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典期届满出典人退回典价,取回原物。过期不取者,房屋依法转为典权人所有。

抵押权: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

质权:甲跟乙借一千块钱,把笔记本电脑放在乙那里作为担保,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甲到期不还钱,乙有权请求法院把笔记本卖了还钱,这叫质权。

人身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不可分离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特征: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人身权是绝对权,所有人都不得侵犯人身权种类:人格权(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名称权;(3)肖像权;(4)名誉权、荣誉权;(5)隐私权;身份权((1)配偶权;(2)亲属权;(3)监护权)

债权:是一方当事人请求特定的另一方当事人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权利。例如:合同当事人有请求对方付款或交货的权利;一个人的人身和财产遭受他人的非法侵害,法律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即受害人有请求加害人支付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债的发生与消灭:

债的发生:1 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实施侵害行为的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有权请求侵害人赔偿,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2 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不当得利是因为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造成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有义务返还不当得利。3 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造成自己或他人的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称为受益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事务支出的费用,受益人则有义务偿还该费用。4 订立合同。

债的消灭:1 债务因履行而消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欠债还钱,天经地义。2 债务因提存而消灭。

你曾经欠某人50000元,到了还款日期,但找不到他,如果不还,就可能增长利息,那么,你可以将该款提存。具体办法是将该50000元交到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证明你已经按时归还他。等他出现后再由公证机关负责给他。3 债务因抵消而消失。4 债务因免除而消失。5 债务因混同而消失。继承:甲欠乙债务,没有清偿,后甲死亡,乙为继承人。此时乙在继承财产的同时继承了甲的债务,于是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债务消失。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债务,没有清偿,后乙公司将甲公司兼并。此时债权债务关系就变成了:甲公司的继承人乙公司欠乙公司债务,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债务消失。

民事责任

含义: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它是民事违法行为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特征:与刑事责任的共性:违法性、受罚性;与刑事责任的差异:违反的是民法、受罚的主要内容是财产。

民事责任的类型: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因过错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侵权案件: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损害的侵权诉讼;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诉讼。

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民事责任:前者一般承担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后者一般承担财产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与犯罪:前者可和当事人协商、后者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姻生活中的法律

动荡的婚姻:

一、动荡的原因

工业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使得大量女性就业,至少在许多工作岗位上可以毫不逊色,甚至比男子更为出色地创造财富。

避孕的简便和医疗的进步使妇女不再为频繁的生育或怀孕所累;

小家庭,不再是联合家庭或扩大家庭

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和电气化,使妇女在一定程度上从繁重的家务中解脱出来;

教育的普及,子女在生命不同阶段可以进入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一定程度上分担了父母的抚养责任。社会交往和流动的增加,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选择和再选择(包括配偶之选择)的增加

二、动荡的表现

传统婚姻的功能:生育功能、生产功能(男主外女主内)、社会保障功能、情感和性需要。

现代婚姻的功能:生的动力不足、育的功能弱化、家务劳动电气化、社保功能社会化

三、婚姻动荡的后果

孩子的养育、对不想离婚的一方的打击。

婚姻的解除:

婚姻解除的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婚姻能否解除的判断标准:感情破裂说。1980年的《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是第一次在法律上规定: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保证。这一法定离婚标准的确立,是我国离婚制度建设的重要发展。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归纳为十四种情形:其中有五条属于本应禁止结婚或本身就是违法婚姻的情况:例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欺骗《结婚证》的;包办,买卖婚姻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的。有四条属于一方过错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例如: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一方重婚;一方被判长期徒刑;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

另外五条为其他情形:受对方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的;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之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婚姻2001年的婚姻法一方面维持了感情破裂说,另一方面也把“婚姻关系破裂”的一些情况结合进来,采用举例的方式例举了5条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的财产分割:双轨制:法定制,是指法律明文确定的夫妻财产制形式;约定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以协议的方式确定使用的财产制形式。如果婚姻当事人之间未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或其约定无效,则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包括两种形式: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三元制:规定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了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特有财产、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五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一方单独继承或获赠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特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日用品;其他应当归属一方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中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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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要点 绪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内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科学内涵:(1)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灵魂,核心)(2)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主题)(3)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精髓)(4)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基础)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1.理想的涵义与特征?P21 (1)含义: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2)特征:目标性现实可能性超前性阶级性时代性差异性实践性 2.信念的涵义: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理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3. 理想信念的作用: 宏观:(1)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2)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3)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微观:(1)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2)引导大学生走什么路。(3)激励大学生为什么学。 4.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1)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2)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3)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5.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立志当高远立志做大事立志须躬行 P32 6.认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1)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2)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与逆境。P34 7.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1)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2)坚定的新年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3)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P36 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主精神 1.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2.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2)爱自己的骨肉同胞。(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4)爱自己的国家。 3.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1)热爱祖国,矢志不渝。(2)天下兴亡,匹夫有责。(3)维护统一,反对分裂。(4)同仇敌忾,抗御外侮。 4.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2)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3)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4)爱国主义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5.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2)团结统一。(3)爱好和平。(4)勤劳勇敢。(5)自强不息。 6.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弘扬中国古代民族精神,更要弘扬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伟大民族精神。 7.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 时代精神的内涵:(1)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2)改革创新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3)改革创新是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4)改革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弘扬时代精神:(1)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必须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2)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要自觉投身于改革创新的伟大实践。 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 1.世界观与人生观P64 世界观:人们对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 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和对待生活的态度。 (1)世界观决定人生观。(2)人生观对世界观的巩固、发展和变化起着重要作用。 人的本质:马克思:“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2.人生目的涵义及作用P65 (一)涵义:人生目的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是人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 (二)作用:(1)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2)人生目的决定人生态度。(3)人生目的决定人生价值标准。 3.人生态度与人生观: 人生态度: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愿。 影响人生态度的因素:认知情感意识 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 端正人生态度:认真务实乐观进取 否定人生态度:拜金享乐个人主义 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内容的人生观 4.价值观与人生价值: 5.价值观的含义:人们关于什么是价值、怎么评判价值、如何创造价值等问题的观点。 6.价值观的内容:1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目标价值,2表现为价值尺度和准则,成为人们判断事物关于价值的评价标准。 7.人生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8.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 9.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1)自我价值: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2)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表现为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 10.联系: 1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2.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 6. 人生价值的标准: (1)根本尺度: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 (2)基本尺度:是否以自己的劳动和聪明才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诚奉献,为人民群众尽心尽力服务。 7. 人生价值的评价:(1)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2)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3)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4)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 8.保持心理健康的途径和方法:(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掌握应对心里问题的科学方法。(3).合理调控情绪。(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 9.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原则:诚信原则、宽容原则、互助原则。 第四章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1.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一)道德的功能:(1)主要:认识功能(道德反映社会现实),调节功能(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时间活动,协调人们之间关系的功效与能力。(2)其他: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辩护功能,沟通功能。 (二)道德的社会作用(1)道德能够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2)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3)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4)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5)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6)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 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 (一)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1)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2)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二)以集体主义为原则:(1)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辨证统一。(2)社会注意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3)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三)宣传和弘扬共产主义道德:(1)大公无私、公而忘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3)结合实际。 3.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一)科学内涵: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辱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一定社会思想道德原则的规范和表达。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客观要求:(1)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要求。(2)指明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方向。(3)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 4.“八荣八耻”的内容

大学思修考试简答题知识点论述题总结

1、进入大学后应树立哪些新的学习理念?要养成优良的学风应该从哪些方面下功夫? (1)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 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 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2)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2、论述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 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 智是人才素质的基本内容 体是人才素质的基础 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体现 大学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德智体美方面的素质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体。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就是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是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当代大学生应努力成长为主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的一代新人。 3、什么是法?什么是道德?试述他们两者的关系。 (1)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通过对人们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体系。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 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道德:主要是指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关系: A区别: 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

调节领域不同:道德所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的,包括人们的行为,思想等。而法律只调整人们有关法律的行为。 调节方式不同: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靠人们自觉遵守。 B联系: 道德与法律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反,体现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 道德与法律在许多方面是相通的,法律为道德提供了保障,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 C总结:道德与法律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社会规范。 道德与法律虽然在调节领域、调节方式、调节目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方式存在很大不同,但是二者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服务于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4、简述个体思想道德素质内部的结构关系。 (1)思想道德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是一种特殊的素养,是人们在为实现本阶级利益而进行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特定品质。 (3)道德素质是人们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水平的综合反映,包含这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情操,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风貌。 (4)法律素质是指人们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素养和能力。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观念,拥有必要的用法、护法能力、构成了法律素质的基本要素。 (5)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它体现着人们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各种问题时所表现出的是非善恶判断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是政治素养、道德品格和法律意识的综合体,决定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动目的和方向。 5、什么是大学?大学的精神是什么? (1) 广义的大学:泛指各种性质、各种类型的高等学校,是高等学校的总称,包括公立大学和民办大学、及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成人学校等。 (2)中义的大学:指那些能够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或学位教育的由多门学科、多种专业组合而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综合性大学、独立设置的各类学院。 (3)狭义的大学:专指综合性大学,也就是具有较强教学、科研力量,较高教学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必须设立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的学科

【自己整理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笔记

一、绪论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理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一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①、是时代发展的需要。②、是适应国际环境剧烈变化 要求的需要。③、是执政党担负引领社会思潮的政治责任的需要。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 4、创新学习是一种以求真务实为基础,采取创造性方法,积极追求创造性成果的学习 5、人才素质是什么? ①徳是人素质的灵魂②智是人才素质的基本内容③体是人才素质的基础④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体现 6、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大学生需要确立的成才目标。 7、大学生怎样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①确立独立自主意识②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③虚心求教,细心体察④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 8、大学生应该塑造的崭新形象 ①理想远大,热爱祖国②追求真理,善于创新③德才兼备, 全面发展④视野开阔,胸怀宽广⑤知行统一,脚踏实地 9、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10、思想道德与法律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中药手段。思想道德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人们学法学尊法守法用法的素养和能力)是人的基本素质。 11、学习“思修”课的意义:①有助于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 才之路②有助于大学生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知 识基础③有助于大学生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二、第一章 1、理想的含义: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使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整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整理 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得境界 1、树立新得学习理念(简答): ①自主学习得理念②全面学习得理念③创新学习得理念④终身学习得理念 2、确立成才目标(简答): ①德就是人才素质得灵魂②智就是人才素质得基本内容 ③体就是人才素质得基础④美就是人才素质得重要体现 3、(选择)知性统一,脚踏实地。知行统一就是与道德人格紧密结合在一起得。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基本内容: ①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③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得民族精神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得时代精神④社会主义荣辱观 5、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灵魂,解决得就是举什么旗得问题,就 是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理论基础。 6、认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得意义: ①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与做人得道理,选择正确得成才之路。 ②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得思想道德与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素养打下 知识基础。 ③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得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7、掌握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得方法: ①注重学习科学理论; ②注重学习与掌握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得基本知识; ③注重联系实际; ④注重学以致用。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1、理想得含义与特征(简答、选择): 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就是人类社会实践得产物,就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得集中体现。 2、信念得含义(简答): 信念就是情感、认知与意志得有机统一体,就是人们在一定得认识基础上确立得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得心理态度与精神状态。 3、理想信念得作用: ①指引人生得奋斗目标; ②提供人生得前进动力;③提高人生得精神境界; 5、(选择)⑴理想信念就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更就是一个实践问题。 ⑵只有实践才就是通往理想彼岸得桥梁 6、有关立志(简答、论述):①立志当高远②立志做大事③立志须躬行 7、如何认清实现理想得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简答、论述): ①理想得实现就是一个过程。 ②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得顺境与逆境。 8、如何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①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得关系就是实现理想得思想基础。(选择) ②坚定得信念就是实现理想得重要条件。 ③勇于实践、艰苦奋斗就是实现理想得根本途径。(选择)

思修笔记中的法律部分

PPT上与法律有关的文字 一、法律的概念 1、法律的词源 2、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3、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三种形式实现:授权性指引,禁止性指引,义务性指引。预测作用,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否定或肯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社会作用: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推动社会的改革与进步。 二、民法 1、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做出民事行为,并自主地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强迫或胁迫。 公平原则,是指应当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该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2、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依照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

思修知识点总结

思修知识点总结 1.大学生怎样尽快适应大学新生活? 在学习要求,生活环境,社会活动都有变化的大学中首先要认识大学生活的新特点。要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学会过集体生活也要独立: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树立独立生活的意识。虚心求教,细心体察。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学力新的学习理念。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优良的学风。勤奋。严谨。求实。创新。树立远大的理想。 2.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思修”课的意义 这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实践性于一体的学科。 意义: (1)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 路。 (2)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知识基础。 (3)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3.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及重要意义的理解? 科学内涵: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解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四个方面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重要意义: 是党在思想理论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当前形势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社会方面,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是激励全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维系全民族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要求,适应现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也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 4.什么是理想什么是信念? 理想: 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信念: 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

大学思修法律部分考试重点(全)

法律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1.法律的一般含义P174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综合以上三方面,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P176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2)从法律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P177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P179 (1)法律制定(立法)(2)法律遵守(守法) (3)法律执行(执法) (4)法律适用(司法) 5.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P181 (1)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4)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6)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7)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1.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P187 (1)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2)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3)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2.自由平等观念P188 (一)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一方面,善于形式和运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权,充分表达和实现个人的意愿和追求,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行使自由权,不得超越法定的范围和界限。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形式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的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义务。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任何公民都要给予平等对待,从而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3.公平正义观念P189 (一)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 立法公正是执法公正的前提,执法公正是法律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 立法公正表现为:立法机关按照民主的程序制定法律,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原则和标准。 执法公正的要求:合法合理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二)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2个方面。 实体公正: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 程序公正: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过程或程序是否正当合理。 4.权利义务观念P190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1)从来源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 (2)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完整word版)思修法基知识点总结

思修法基知识点总结 法律部分 建设法治体系 (一)法律的概念和发展 1.法律的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识,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1)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2)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保证实施。第三,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从体现的意志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从实质内容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体现中国特色的本质要求;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2.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指引作用。通过授权性规范(可以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不得做什么)和义务性规范(应当做什么)来实现。 (2)预测作用。对具体法律关系或法律后果的预测。 (3)评价作用。对人们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评价。 (4)强制作用。对违法犯罪进行制裁,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得以实现的保障。 (5)教育作用。实现方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学法守法用法;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警示;通过表彰法治建设先进人物,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环境。 3.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1)法律制定(立法)。法律制定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立法原则: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2)法律执行(执法)。行政执法原则: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等。行政执法的主体: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在一定范围内)。 (3)法律适用(司法)。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原则: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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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一章:坚定科学的理想信念P12-35 理想:指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信念:指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态度。 理想信念的基本特点具有思想性与实践性、时代性和阶级性、多样性与共同性 马克思主义信仰或理想信念具有4个特点:①现实性②科学性③崇高性④健全性 理想信念的基本类型:根据人的社会生活的领域将理想信念大体划分为四个类型: 生活领域、职业领域、道德领域、社会领域的理想信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共同的理想信念: 1、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2、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3、坚定对党的领导的信任 大学生在确立自己的理想信念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把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结合起来 2、把个人的理想与社会的理想信念结合起来 3、学会对不同的理想信念进行辨别和选择 正确认识和处理追求理想过程中的问题:①充分认识理想实现过程的长期性、曲折性、艰巨性 ②正确看待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走出片面性的误区 第二章:倾注对祖国的忠诚与热爱P36-58 什么是爱国主义? 答:爱国主义是人们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是对自己祖国的一份责任,是将个人的命运和祖国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调整个人与国家、个人与民族关系的道德规范,是一种重大的政治原则,是鼓舞和凝聚各民族的精神支柱。 1、爱国主义最基本的内容是对祖国的忠诚与热爱 2、热爱故土山河是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 3、热爱人民是爱国主义的集中表现 4、热爱自己的国家是爱国主义的必然政治要求 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1、维互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3、开发祖国山河,创造中华文明 2、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4、心系民生苦乐,推动历史进步 爱国主义的历史作用 1、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 2、爱国主义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 3、爱国主义是谱写壮丽人生的力量源泉 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新时期爱国主义的基本特征: 1、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统一 2、爱国主义与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 3、爱国主义与参与经济全球华的统一 4、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的统一 5、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的统一

思修复习重点(笔记)2015修订版

大一思修复习重点(笔记)2015修订版 回归课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笔记整理》;一、绪论;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4、创新学习是一种以求真务实为基础,采取创造性方;5、人才素质是什么?①徳是人素质的灵魂②智是人才;6、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7、大学生怎样尽快适应大学生活①确立独立自 回归课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笔记整理》 一、绪论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理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一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①、是时代发展的需要。②、是适应国际环境剧烈变化要求的需要。③、是执政党担负引领社会思潮的政治责任的需要。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 4、创新学习是一种以求真务实为基础,采取创造性方法,积极追求创造性成果的学习 5、人才素质是什么?①徳是人素质的灵魂②智是人才素质的基本内容 ③体是人才素质的基础④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体现 6、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大学生需要确立的成才目标。 7、大学生怎样尽快适应大学生活①确立独立自主意识②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③虚心求教,细心体察④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

8、大学生应该塑造的崭新形象①理想远大,热爱祖国②追求真理,善于创新③德才兼备,全面发展④视野开阔,胸怀宽广⑤知行统一,脚踏实地 9、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10、思想道德与法律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中药手段。思想道德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人们学法学尊法守法用法的素养和能力)是人的基本素质。 11、学习“思修”课的意义:①有助于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②有助于大学生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知识基础③有助于大学生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二、第一章 1、理想的含义: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使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2、理想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理想与现实既对立有统一。其统一性表现在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未来的现实。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3、理想的类型:①、从理想的性质和层次上划分: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崇高理想和一般理想。②、从理想的时序上划分:长远理想和近期理想。③、从理想的对象上划分: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④、从理想的内容上划分:社会政治理想、社会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其中,居于核心地位、规定和制约其他方面的是社会理想 4、信念的含义: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信念是认识、情感和意志的融合和统一。 5、信仰的含义:信仰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信仰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对虚

2020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重点整理

2019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考试复习题 一、什么是新时代?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1.是什么: (1)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 (2)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 (3)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 (4)是全体中华儿女戮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 (5)是我国日益走进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岀更大贡献的时代。 2.为什么: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己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二、如何理解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1.道德为法律提供思想导引和价值基础。 2.法律为道德提供制度保障。 三、如何理解“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段话? 1.从人所具有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来看,决定人的本质属性的是人的社会性。 2.人的本质具有历史性,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和丰富。 3.人的本质是在实践过程中体现和发展的。 四、大学精神包括哪些?进入大学后应树立哪些新的学习理念? 1.大学精神包括哪些? 自由精神、独立精神、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精神、批判精神。 ·自由精神:思想自由、学术自由、言论自由 ·独立精神:独立人格、独立思考、独立判断 ·人文精神:高扬人的价值、重视终极追求、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强烈的历史使命感 ·科学精神:在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 ·创新精神:科学研究、社会发展、人才培养、大学自身 ·批判精神:以真理为唯一标准的价值观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追求真理、批判错误、纠正错误的行为规范和精神气质 2.进入大学后应树立哪些新的学习理念? ·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创新学习、全面学习 五、如何理解“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这一观点? 1.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 2.人生目的决定人生态度。 3.人生目的决定人生价值选择。 六、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实现对人生价值的正确评价? 1.标准: 看一个人是否用自己的劳动和聪明才智为国家和社会真诚奉献,为人民群众尽心尽力服务。 2.怎么做 (1)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 (2)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

2019考研政治 思修知识点背诵汇总(背诵版)

北京海翔智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总部设立在首都北京,是一所专注北京地区985、211、及各个特色类艺术院校的考研培训机构。主要从事考研辅导和专业课资料研发,并且花巨资聘请了各大名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成立了专门的考研资料信息室,倾注了学长学姐们的大量心血和成功经验,致力于为考研学子服务! 绪论 (一)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都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思想道德和法律虽然在调节领域、调节方式、调节目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方式存在很大不同,但是二者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价值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配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公民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坚定理想信念 (一)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1.理想信念的含义、特征与作用 (1)理想: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在阶级社会中,还必然带着特定阶级的烙印。

(2)信念:信念同理想一样,也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信念分为低层次的信念和高层次的信念。低层次的信念服从于高层次的信念。最高层次的信念(即信仰)具有最大统摄力,代表了一个人的基本社会信仰。 2.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理想信念的实现 1.正确理解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因此,人们常常会感受到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这就需要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1)辩证地看待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未来的现实。在一定条件下,现实必定要转化为理想,理想可以转化为未来的现实。 (2)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任何理想的实现都不是轻而易举的,必然会遭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波折,必须有战胜种种艰难险阻的坚定不移的信心和坚忍不拔的毅力。 (3)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 2.坚持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 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强调个人理想要符合社会理想,并不是要排斥和抹杀个人理想,而是要摆正个人理想同社会理想的关系。个人理想要与国家、民族命运相结合。社会理想是个人理想的凝聚和升华,归根结底要靠全体社会成员的努力来实现。 弘扬中国精神 (一)中国精神的传承与价值

自考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重点复习资料

绪论 1、思想道德素质的含义:思想道德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思想政治是人们在为本阶级利益而进行的精神活动和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素养和能力。在人的各种素质中,它是最重要的素质。道德素质是人们的道德行为水平的综合反映,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风貌。 2、法律素质的含义:法律素质是人们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素养和能力。掌握必须的法律观念,拥有必要的用法护法能力,构成了法律素质的基本要素。 3、法律和道德的不同作用及相互联系:道德规范着人们应当如何行动,它主要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内心的信念来发挥作用,是一种纯粹精神的作用。法律规范着人们必须如何行为,它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是一种精神的力量,但更是一种物质的力量。二者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协同发挥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一方面法律是对人们就行道德教育的有力保证和依靠。另一方面,道德是执行法律的基础。 4、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提高:①认真学习理论知识②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③身体力行,切实践履。 1、核心价值观的含义和意义(3内容): 含义:核心价值观是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承载着一个名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折的价值标准。 意义: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实际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对于集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名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①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灵魂)解决举什么旗的问题,是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础,居于统领地位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主题)解决走什么路、实现什么样的目标的问题③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精髓)解决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和精神风貌的问题④社会主义荣辱观(基础)解决人们行为规范的问题。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一致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一致性,都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层面和精神层面的质的规定性,凝结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价值表达。 5、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引领当代大学生做人成才的根本指针,是提高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中心环节。面对世界范围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形式下价值观较量的新态势,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尤其需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立足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突出道德价值的作用。当代大学生应该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上下苦功夫,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自己的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基础,不断夯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和法制基础。 1、历史使命的含义:人在社会中生活,总要担负各种各样的任务和责任。其中,人们担负的重大历史任务和责任就是历史使命。 2、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自然要继承前辈开创的伟大事业,自觉的把人生追求同国家和名族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勇做21世纪中国的脊梁,责无旁贷地担负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名族伟大复习的历史使命。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笔记整理

蓝色为注意出选择题,红色为注意出简答题,紫色为注意出论述题 一、绪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一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精髓), 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 ①、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②、是适应国际环境剧烈变化要求的需要。 ③、是执政党担负引领社会思潮的政治责任的需要。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 二、第一章 理想的含义: 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使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理想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 理想的类型: ①、从理想的性质和层次上划分: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崇高理想和一般理想。 ②、从理想的时序上划分:长远理想和近期理想。 ③、从理想的对象上划分: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 ④、从理想的内容上划分:社会政治理想、社会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 1.信念的含义: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 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2.信仰的含义:信仰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信仰可分为两种类型: ①一种是对虚幻世界、不切实际的观念、荒谬的理论的盲目相信、狂热崇拜; ②另一种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对以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为基础的思想见解或理论主张的坚信不疑、身体力行。 Eg: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包括: (1)理想与信念的作用:①、指引人生的目标。②、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③、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2)理想信念与大学生:①、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②、指引大学生走什么路。③、激励大学生为什么学 1.如何正确立志?①、立志当高远。②、立志做大事。③、立志须躬行。 2.如何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①、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 ②、坚定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 ③、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对于理想与现实关系的错误认识,为什么会陷入这样的误区。两种错误认识,有一种认识偏向,是用理想来否定现实。还有一种认识偏向,是用现实来否定理想。之所以会出现这些认识误区,从思想方法上讲,是由于不能辩证地看待和处理理想与现实的矛盾。①、理想与现实存在对立的一面,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与冲突,属于“应然”和“实然”的矛盾。 ②、理想与现实又是统一的。一方面,现实中包含着理想的因素。另一方面,理想中也包含着现实,既包含着现实中必然发展的因素,又包含着由理想转化为现实的条件。 第二章 3.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 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4.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 ①、爱祖国的大好河山。 ②、爱自己的骨肉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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