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

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

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举办学术专题讲座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文化素养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有利于活跃学院的文化生活,有利于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

为促进我院学术专题讲座的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学术专题讲座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教学计划安排,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高尚情操培养以及本学科最新学术前沿动态等主题开展;应政治方向正确内容充实格调高雅专业性强,注重开拓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创新思维。

二主讲人员条件学术专题讲座主讲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科研成绩显著。

校内主讲人若为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到拟申报讲师职称资格的专任教师);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副高以上职称的知名学者或社会贤达能工巧匠。

三组织管理举办专题讲座需由各系(部)在讲座开设的前一周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申请表》报教务处。

由校内教师主讲的专题讲座由教务处审批,凡外聘人员主讲的专题讲座,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举办专题讲座部门要认真做好讲座的组织管理和宣传工作,自行解决教室现有设备之外的特殊设备,并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参加。

聘请校外教师举办的课程专题讲座必须由系(部)负责人主持;讲授内容必须保持与申请审批内容相一致,在政治上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

原则上每次讲座开设时,教务处及主讲人所在系(部)需至少安排一位教师到场,并做好记录。

四任务安排各系(部)应重视学术专题讲座的开设工作,动员具备条件的教师和客座教授积极开设学术专题讲座。

各系(部)每学期开设学术专题讲座的任务数分别为:工商管理系次,陶瓷艺术系设计艺术系各次,陶瓷工程系公共教学部各次。

各系(部)邀请的客座教授的讲座可计算本系(部)完成的任务数。

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讲师及以上职称)前,至少应开设一次学术专题讲座。

五学术专题讲座费标准:校外主讲人讲座费标准为元/次,原则上一次讲座不少于个课时。

特殊情况需提高费用标准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并由主管领导审批。

校内主讲人讲座费标准分为三档:教授元/次,副教授元/次,讲师元/次,讲师以下(严格控制)元/次。

同时按每次讲座课时计算主讲人的教学工作量(但不计算课时津贴)。

六其他: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管理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精勤讲堂”是我校共青团组织面向全校学生推出的学术教育活动,为促进“精勤讲堂”的科学化、信息化和品牌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勤讲堂”本着“浓郁学术氛围,繁荣学术文化,弘扬学术精神,加强学术交流”的宗旨,以学术为本,兼顾各个专业,力图将专业与人文现象、社会热点、学术论题及最新科技动态结合起来,满足广大同学对信息的不同需要。 第三条“精勤讲堂”学术讲座(含创新创业指导讲座)是指由校团委、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非专业素质拓展等工作的需要,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企事业精英、优秀大学生,面向某些专业乃至全校师生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学术讲座应有别于常规教学讲座和思想政治教育讲座;单位时间为2小时左右。 第四条“精勤讲堂”学术讲座由校团委统一规划及统筹管理,承办单位应对讲座申报严格审查、把关,讲座的内容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健康、严谨、科学,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传播专业领域前沿信息,提倡学术争鸣; 3.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教育教学创新;有助于开拓学生知识视野,促进对学生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意识、应用实践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主讲人聘请

1.“精勤讲堂”主讲人主要以校内外专家学者为主;同时辅以本校学有所专、学有所长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聘请的专家学者应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是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或者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知名社会活动家。 3.原则上不邀请同一主讲人在一年内多次举办学术讲座;当学期任课教师(包括外聘)不宜对本人授课的同一对象进行学术讲座。 第六条组织程序 1.确定主讲人和讲座主题:联系并确定好讲座的主讲人、主题、时间、地点及参与人数等。 2.讲座申请:承办单位须在讲座开展前一周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一般为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校团委备案。凡各单位计划举办特殊性质的学术讲座,如涉及多家举办单位、邀请境外专家学者的,须将相关材料提前半个月报校团委备案,以便提交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3.讲座组织: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好申请开设的每一场讲座。加强宣传,须提前3天贴出适宜的宣传海报、在网上发布讲座信息,提高讲座辐射范围;提前一天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安排好主讲人接待、基本听众组织、多媒体设备设施、摄影摄像等事宜。讲座时间或地点若有调整,应提前告知校团委学术部。 4.讲座总结:讲座结束后两日内,承办单位需填好《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信息反馈表》并将其电子档报至校团委,形成讲座报道交有关宣传媒介,以便及时在校报、学校网站等媒体发布;同时可对主讲人、观(听)众进行回访,为进一步办好“精勤讲堂”做好经验指导。两周内汇齐讲稿、有关音像资料、参加人员登记表等资料归入

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资料讲解

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进一步活跃学术交流气氛,特修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人员参加和举办各类学术会议的管理。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程序 (一)参会条件 1.医院原则上只认可由中华系列学会、中西医结合系列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并在国家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及专业学会、协会会议、卫生行政部门会议。 2.为扩大对外交流,获取科技信息,对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者,如被国内外的学术会议选中该课题论文的均可放宽条件,其费用从课题经费中支付。 3.凡医院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参会,但各学术杂志、本地区以外的省地市举办的研讨会不予批准。 4.引进的特殊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各级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医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博士在参加学术会议及新技术、新项目学习等,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 5.在国内召开的正式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准予参会。 6.境外召开的正式国际会议,被邀请的正式代表,经科教科审批后报分管院长,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会议。 7.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并只限一名作者参加;同一科室的同一学术会议上有数篇论文入选,只能派代表参加。已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学术会议交流。 8. 国家级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医院派员不超过2人;本市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各专业分会的换届会议可适当放宽参加会议的人数。 (二)审批程序

参加上述学术会议,必须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且本人为大会发言或有文章交流者,先在科教科领取并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持“申请表”、开会正式通知或邀请函,经科主任初审同意后,至少提前一周报科教科审查、登记。按照程序经科主任、科教科和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参加会议。 临床、医技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经医院同意参加学术会议后,离院前须到医务部登记备案,以便统筹安排医疗业务工作。党务、行政、后勤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时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费用审核和报销程序 凡参加学术会议者,回院后应将参会资料、会议论文等报科教科审核备案,并附上已签字批准的“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财务科根据会议通知规定的费用审核,按照医院差旅费报销办法进入报销程序(详见差旅费报销办法)。报销费用原则上计入科室支出,如有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的从专项经费支出。 凡超过差旅费报销办法中乘坐交通工具规格的人员,必须在离院前经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销。如有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支出的可适当放宽报销额度。 (四)效果评价 外出参会人员应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新技术、新项目等向所在科室汇报或开展学术讲座,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不到科教科备案会议论文资料,或不在科室内传达会议精神;或借开会之机参加与学术会议无关的活动者,一经查实不予报销外出参加会议的相关费用,并取消其两年内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资格。二、举办学术会议管理程序

会议室、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图书馆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图书馆会议室的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利用率,现对学院会议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图书馆 212 会议室由图书馆办公室管理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卫生、安全以及对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和维护。 二、校级会议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和办公室牵头承办召 开的各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整理事宜。 三、部门承办会议或分管院领导组织的会议,须由承办部门或分管 校领导指定人员,在会议前两个工作日与学院办公室联系(内线电话2494),办理会议室的使用预约手续。 四、办公室按照“系部、处室会议服从院级会议,先定先使用”的 原则统一安排,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保证会议准时召开。 五、使用会议室时,未经办公室和技术部的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 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不得擅自动用室内音响、功放、投影等设备,如需使用应在预约时一并申请,由办公室派技术部人员开启调试。 六、会议室为会议和接待来宾常规备有饮用开水,内部会议一律不 配茶叶、纯净水和纸杯;承办重要会议需要茶水等,须在预约使用会议室时一并申请;有其他需要则自行准备。部门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

工作。在会议室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办公室专人指导下开展,并在用后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 七、会议期间会议室的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由承办部门 负责,使用时要爱护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按照规定赔偿。 八、会议承办部门应提前到达会场,做好会场布置及准备工作。 九、会议所需的笔记本电脑等设备由图书馆技术部提供,也可以由 会议承办部门准备。 十、凡使用会议室的承办部门负责人即为会议期间的防火负责人。 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学校将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 十一、会议期间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后应及时清理会场,关好 门窗、空调等设备,通知办公室查验设备,并由承办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对于未按规定要求预约、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学院办公室有 权不予适用,并提出批评或通报。 十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五年七月二十日会议室现有设备:音响设备一套,投影设备一套。开启顺序是:进门电闸,灯,夏季和冬季可以开空调(温度一般设定为 26 度),投影仪,连接电脑设备,打开音响。 关闭的顺序:音响设备,投影仪,电脑设备,空调,灯,电

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学术交流管理,促进学术交流活动有序开展,提升学校学术品位,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内学术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及政策,必须符合学校的学科专业方向。 第二条学术交流是科学活动社会化的产物,在培养科技人才和创造科技成果的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第三条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具有教授职称、博士学位的教师和学术骨干更要充分发挥其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鼓励各院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从事各种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活动;鼓励我校主办、承办、协办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第二章学术报告 第五条学术报告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术报告由校院两级负责组织,科技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订学校年度学术交流计划,各学院配合实施;各学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订本学院每学期的学术交流

计划,并报送科技处,以便统筹安排。 (二)校级学术报告由学校负责组织,由科技处和有关部门联合承办,酬金从科技处的专项经费中列支;院级学术报告由各学院安排,并负责相关接待事宜,经费从各学院事业费、科研管理费或其他相关经费中列支。 (三)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学院须向科技处提交本学院学期学术交流工作计划; 每年 12 月下旬须提交学术交流汇总材料。 (四)校级学术报告中有关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专项学术报告或专题系列讲座,由科技处、团委和各学院联合承办。 第六条学术报告的申报和认定 (一)校级、院级学术报告均应在报告前一周填写《XX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表》,各申报单位对学术报告的内容负责,报告由各学院科研分管院长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及相关部门核准,凡事先未申报的学术报告一律不予认定。 (二)原则上每场学术报告完成后均要及时报道,并将宣传稿推荐到校园网主页“学术动态”专栏。 第七条学术报告酬金 (一)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原则上按下列标准付酬: 两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 元/场;正高级职称人员:2000 元/场;副高级职称人员:1000 元/场;其他人员报告酬金

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校政字〔 〕 号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阔广大师生的学术视野,延伸教学课堂,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使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动科研、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系部教师和学校外专家、学者讲授面向学生、教职工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或知识讲座(以下简称“讲座”)。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学术讲座的内容和质量要求 第三条 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政策和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四条 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各系学生和教师的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

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第五条 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要注重品位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第六条 要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不支持以下非学术讲座。 ( )系部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 ( )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 ( )商业宣传等。 第七条 每次讲座的时间应在 小时左右。面向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 人以上;面向教职工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 人以上。 第三章 学术讲座的主讲人条件 第八条 学术主讲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校外聘请学术讲座人的分类及资格: 第一类:国内外某一领域内的资深专家,两院院士。 第二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1)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培训的管理,形成一套规范、统一、高效的管理和办事程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人员资格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的人员,须是取得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的在职在岗人员,且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内容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致;参加各级学术年会的人员必须是该学会的委员(参加国家级学会年会必须是该学会的省委员或以上)。 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类别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康复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三级学科以上的学术会议、中南六省学术会议及湖北省医学会在本省举办的学术会议,且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的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议。短期培训班须是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㈡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次数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1年不得超过1次(凡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学术刊物的编辑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可酌情增加会议次数,下同);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2年不得超过1次;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3年不得超过1次; 4、担任医学学术刊物的编委会成员(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参加该杂志社召开的学术会议。 5、重点专科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参加的会议如协作组成员单位会议、重点专科工作会议,另作具体安排。 二、申请及报销程序 ㈠申请程序: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持会议通知或培训班邀请函,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同意,业务院长审核,再到科教科备案,报分管领导、院长审批。 ㈡报销程序:经费的报销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科教科核实,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财务科根据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三、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会议或者培训班,原则上1次只派1人参加。在本省、本市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者培训班参加人次数可适当放宽。 四、差旅费报销项目不得超标,交通不得绕道,严格按照会议日程返回。 五、会议结束回院一周内,应向所在科室及科教科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收获及体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复印件。必要时向科内或者全院作反馈报告。 六、未尽事宜由科教科和财务科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自行废止。

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为活跃学术氛围,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学术管理,特制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术活动”是:①外单位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和我院教师面向全院师生作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本文统称学术报告);②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交流活动;③主办或联办学术会议。 第二条科研处和各单位共同负责全院学术活动的管理。任何学术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报告人和学术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学术活动的政治和社会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学术报告的具体要求: 1、学术报告的内容:学术报告须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前瞻性,要尽可能地反映学术最新成果,确保学术报告的科技含量和学术质量。 2、主讲人的学历或职称:外请专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院内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 3.学术报告由各举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每学期开学初制订学术报告计划,填写《学术报告登记表》,学术报告举办前一周内作好海报宣传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有关资料(包括讲座的内容、时间、地点、照片、专家的学术背景资料等)送交科研处备案。每 1

场学术报告由科研处发给《学术报告证明》,学院以此作为对本单位年终学术活动工作考核评估的依据。 4、院内教师学术报告的次数按照“长沙医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与奖励办法”执行。 5、各单位邀请院外教授级以上专家学者来我院讲学,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四条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交流活动的规定: 1、学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2、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学术会议应是国家级和省级专业协会举办的、针对本专业发展前沿的科研性会议。 3、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及其他学术会议所需费用,按以下渠道支付: (1)凡有横向课题经费的人员,所需经费从该项目经费中解决; (2)凡有纵向科研课题资助经费的人员,所需经费从该项目经费中解决; (3)没有科研项目的人员,所需费用在学院经费中支出。 4、出席在国外及港澳台各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费用:学院支付60%,个人支付40%(有科研项目的可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5、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需有被会议录用的论文,持会议通知或邀请函提出申请,同时填写《长沙医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审批。对于在国外及港澳台各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在旅游城市召开的2

医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医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医院学术会议流程,提高医院学术研究水平,扩大医院的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办(承办)学术会议的相关规定 (一)医院鼓励各部门积极举办(承办)各类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会议。学术会议是指同行专家一致公认的、由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如中华学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等组织的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以及国外、境外学术机构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全国性的医学继续教育项目。 (二)面向全国的大型学术会议,由医院统筹举办(承办);各专业方向的学术会议由医院办公室统筹,各部门牵头举办(承办)。 (三)举办(承办)学术会议需提前3个月持学术会议举办或者承办的书面函,填写《医院举办(承办)学术会议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批,报医院办公室备案,提交至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学术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向学校等相关部门进行会议报备、场地协调、接待安排等工作;宣教科负责会议宣传。学术会议的其他工作由申请部门全权负责。 (五)学术会议相关费用参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邀请专家讲座 (一)医院鼓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每半年邀请1位国内外知名专家举办学术讲座,在每年3月1日、9月1日前填写《医院专家讲

座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批,以部门为单位向宣教科备案,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临时性的专家讲座需要提前7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审批确定的学术讲座由科室按照《医院专家讲座宣传素材模板》提供材料,办公室负责专家接待安排,宣教科负责场地联系、宣传工作、人员组织,所在部门负责专家协调联系和具体接待工作。 (三)学术讲座相关费用参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讲课费标准(税后): ①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不超过1000 元; ②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不超过2000 元; 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 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一)医院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这类会议是指同行专家一致公认的、由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如中华学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等组织的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以及国外、境外学术机构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 (二)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会议以及在各旅游点举办的各类高收费培训班或学习班,一般不派员参加。特殊情况需要参加会议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 讲座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 第二条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报告会、论坛、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促进学术繁荣、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 第三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内容应是学科发展的学术前沿课题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践前沿课题,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四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主讲人应是相关学科公认的学术权威或某一研究领域著名的学者。 第五条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应坚持总量控制、质量为上的原则,一般每个单位每月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不超过一场。 第六条主办单位须对拟参加的主讲人的思想政治立场和讲授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了解,确保主讲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第七条对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凡学生工作处(部)及校团委、各学院党委、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党群组织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其他单位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社会科学处审批;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再报社会科学处或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八条举办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提前一周向审批单位进行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需一式三份),分别由主办单位留存和审批单位备案。 第九条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主办单位应利用相关校园门户网站和其他纸质媒介对报告会、论坛、讲座的主题、主讲人、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做相应的通知与前期宣传。 第十条报告会、论坛、讲座的录像、照片、文稿、记录等由主办单位负责拍摄、整理和备案,并及时将宣传报道稿报送校党委宣传部。 第十一条报告会、论坛、讲座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举办。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党委宣传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审批表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修订) 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的管理,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术讲座的范畴 学术讲座应与我院各专业紧密联系,密切结合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应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严防通过学术讲座传播不正当思想,给学生造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第二条学术讲座的分类 学术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级学术讲座。院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院师生,由宣传部组织学术讲座,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举办;二是系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系组织举办。 第三条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一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二类:省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三类: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 承(主)办部门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和地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学院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总务处等,应落实专人负责。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 1. 准备工作: (1)宣传: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宣传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学院办公室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座。 (2)通知:院办发文通知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题目、时间、地点、听众等,并附主讲人简介。 (3)会场安排: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安排场地申请、会场布置、台上座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茶水的准备。 (4)听众安排:学生工作部协同承办部门统一组织学生和安排座位。 (5)承办部门负责会场音响、灯光、话筒、摄像、录音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 (6)总务处负责提前检查会场的通风、空调设备,确保能正常使用。 (7)承办部门负责讲座议程的确定。 2. 讲座前接待工作: 一般人员由承办部门负责接待,知名专家学者由院办统一安排。 (1)各系负责派人引导学院师生按规定座位坐好,并保证入口和通道畅通。 (2)保卫处指挥入场车辆停放,并保证场外安全。 (3)如有外来嘉宾,承办部门协同学院办公室在会场门外设立来宾迎接处,负责院外来宾的登记和引导。 3.讲座期间工作: (1)承办部门派人负责主讲人茶水的供应,并保证会场秩序良好。 (2)在整个讲座期间,承办部门应有人在场,保证摄像、录音以及各种设施的正常工作。

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讲座管理 办法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校政字〔〕号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阔广大师生的学术视野,延伸教学课堂,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使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动科研、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系部教师和学校外专家、学者讲授面向学生、教职工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或知识讲座(以下简称“讲座”)。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学术讲座的内容和质量要求 第三条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政策和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四条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各系学生和教师的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

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第五条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要注重品位高雅、看法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第六条要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不支持以下非学术讲座。 (1)系部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 (2)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 (3)商业宣传等。 第七条每次讲座的时间应在2小时左右。面向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80人以上;面向教职工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50人以上。 第三章学术讲座的主讲人条件 第八条学术主讲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能够聘请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校外聘请学术讲座人的分类及资格: 第一类:国内外某一领域内的资深专家,两院院士。 第二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三类:区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河海大学有关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组织办法

河海大学关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为了做好我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规范申办程序,提高举办国际会议的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举办国际会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单位在相关的学术领域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力量,教学、科研研究水平较高,一般应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能够征集到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并能够邀请国际及国内的著名学者出席会议。 (三)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 (四)会议经费落实,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具备会务及接待工作的能力。 二、预报、申报和审批举办国际会议的程序 (一)预报 预计在上半年对外承诺或召开的国际会议,应在前1年9月份预报会议计划;预计在下半年对外承诺或召开的国际会议,应在当年的2月份前预报会议计划。预报国际会议的年份是指学校和单位拟对外宣传或承诺的年份,不是会议召开的具体年份。各具体召开国际会议的单位,报计划至国际合作处后,由国际合作处统一报教育部。 (二)正式申报 经过预报后,会议举办单位须在对外宣布至少4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不得先对外宣布或承诺后再申报)。 (三)经国际合作处初步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待有关教育部正式批准下

文后,承办单位方可对外承诺并积极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三、国际会议总结 (一)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按要求写书面总结,送国际合作处。 (二)承办单位必须将有关会议始末的材料搜集整理完毕后,送国际合作处归档。 (三)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教育部《国际学术动态》投递学术性总结。(地址: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国际学术动态》编辑部,邮编:430074)会议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题、协办单位和学术牵头人;(2)详写会议学术内容,包括:国际上本学科的动向、趋势、水平介绍和评价、与会国内外著名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动向等,结合会议交流信息,突出重点,侧重创新,述评结合;(3)会议反映出来的我国在该学科领域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感受等;(4)可附上图表,将其中的外文尽量译成中文;(5)会议论文集的出版情况;(6)篇幅以3000-8000字为宜。 四、举办国际会议的注意事项 (一)会议所需经费主要由承办单位自筹解决,需要学校资助的,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经费使用应有专人负责,会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财务决算。(二)对国际组织要求在我国举办学术会议,需区别情况对待:如我国是该组织的成员国,应尽会员国义务,可考虑同意在我国举办;对我未参加的国际组织要求在我国举办会议,应认真研究利弊,慎重对待。 (三)原则上不邀请未建交国家人员出席会议。如有特殊需要,须事先通过

学术讲座审批制度02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的管理,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术讲座的范畴 学术讲座应与我院各专业紧密联系,密切结合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兼顾学术性和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 第二条学术讲座的分类 学术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级学术讲座。院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院师生,由科研处组织学术讲座相关学科的系承办,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举办;二是系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系组织举办。 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向上,鼓励学术争鸣和学术创新。要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不支持以下非学术讲座: (1)系部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 (2)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 (3)商业宣传等。 第三条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要求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一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三类: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 不符合以上情况者,需经院领导批准。 第四条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 承(主)办单位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附件1),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和地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报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学术讲座主要由各系部或职能部门承办,科研处负责考评和管理,坚持“统筹规划、精心筹备、严格审批、现场考评”的原则。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学院办公室、科研处、学生处、总务处、承办单位、信息网络中心等,应落实专人负责。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 1. 准备工作: (1)宣传: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宣传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学院办公室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座。 (2)通知:院办发文通知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题目、时间、地点、听众等,并附主讲人简介。 (3)会场安排: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安排场地申请、会场布置、台上座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茶水的准备。 (4)听众安排:学生处协同承办单位统一组织学生和安排座位。 (5)会场负责会场音响、灯光、话筒、摄像、录音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 (6)总务处负责提前检查会场的通风、空调设备,确保能正常使用。 (7)承办单位负责讲座议程的确定。

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校政字〔2015〕号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阔广大师生的学术视野,延伸教学课堂,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使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动科研、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系部教师和学校外专家、学者讲授面向学生、教职工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或知识讲座(以下简称“讲座”)。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学术讲座的内容和质量要求 第三条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政策和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四条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

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各系学生和教师的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第五条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要注重品位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第六条要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不支持以下非学术讲座。 (1)系部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 (2)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 (3)商业宣传等。 第七条每次讲座的时间应在2小时左右。面向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80人以上;面向教职工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50人以上。 第三章学术讲座的主讲人条件 第八条学术主讲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校外聘请学术讲座人的分类及资格:第一类:国内外某一领域内的资深专家,两院院士。 第二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三类:区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规范申办程序,提高举办国际会议的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举办国际会议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单位对会议的学术领域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力量,教学、科研水平 较高,一般应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2、能够征集到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并能够邀请国际及国内的著名学者出席会 议。 3、得到有关主管部分的同意和支持。 4、会议经费落实,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具备会务及接待工作的能力。 二、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程序 1、凡申请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一般应在一年前由所在学院领导认真研究后填写《南京师范 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附件一)送国际交流处,经科技处审核会签报分管校长审批后,由国际交流处拟文上报。 2、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必要性以及所具备的条件; 2)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组委会的主要成员; 3)举办会议的时间、地点、规模(中、外学者人数); 4)提供拟邀请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代表的名单、职务、职称、单位及通信地址; 5)如会议需要安排专业性质的考察,要写清楚线路并说明专业考察的范围及地区; 6)会议经费预算及其来源,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待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下文后,承办单位方应积极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4、确定正式邀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海外代表名单后,承办单位应在会前2个月填写《南 京师范大学聘请外籍专业人员审批表》(附件二)报送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其来华签证事宜。 三、举办国际会议的注意事项 1.会议所需经费主要由承办单位自筹解决,需要学校资助的,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经费使用应有专人负责,会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财务决算。 2.对国际组织要求在我国举办学术会议,需区别情况对待:如我国是该组织的成员国,应尽会员国义务,可考虑同意在我国举办;对我未参加的国际组织要求在我国举办会议,应认真研究利弊,慎重对待。 3.原则上不邀请未建交国家人员出席会议。如有特殊需要,须事先通过国际交流处报江苏省外办审批。 4.原则上不邀请外国记者和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参加会议,如需要,则须专案报批。5.一般不承诺外国代表的会后旅游事宜。如代表提出要求,可与有关旅行社联系安排。6.确定会议议题、准备会议材料、国内代表发言以及会议期间安排的参观考察活动,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7.一切涉外事宜,均应事先与国际交流处沟通,以便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 四、国际会议总结 1.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按提纲要求(附件三)在一个月内写出书面总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日常综合管理,部署每年大学生科技工作安排。 1、院团委负责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如“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相关大学生科技活动项目),营造优良的大学生科技活动氛围。负责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总结工作。 2、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并将活动成果作为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学术讲座审批制度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的管理,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术讲座的范畴 学术讲座应与我院各专业紧密联系,密切结合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兼顾学术性和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 第二条学术讲座的分类 学术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级学术讲座。院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院师生,由科研处组织学术讲座相关学科的系承办,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举办;二是系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系组织举办。 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向上,鼓励学术争鸣和学术创新。要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不支持以下非学术讲座: (1)系部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

(2)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 (3)商业宣传等。 第三条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要求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一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二类:省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三类: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 不符合以上情况者,需经院领导批准。 第四条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 承(主)办单位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附件1),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和地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报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