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管理工作程序

代建管理工作程序
代建管理工作程序

代建管理工作程序

一、项目管理工作标准作业书

图1项目管理总体框图

在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均严格进行设计、招投标、计划、财务等管理工作。

图2招投标管理工作程序流程图

二、代建管理工作的实施程序

前期阶段工作实施程序

1)前期管理部:

(1)全面开始监理、施工招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评标、开标、定标,发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所用时间:二十个工作日

(2)发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作施工

准备。

2)项目计划管理,前期场地平整及文物情况调查一工程部

(1)组织编制总进度计划,安排场地内的树木迁移和高压塔架拆除。

(2)布置落实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及措施。

3)财务管理一财务部

财务资金控制

代建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制定出详细合理的资金流动计划,包括现金流量需求表,工程款收入计划,预付款扣还计划,固定资产折旧计划,专用资金收支计划,机械设备、材料、人工等支出计划等。

4)合同及信息管理一预算部

编制监理、施工总承包及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合同编码,制定文件传送标准流程。

实施阶段工作实施程序

1)设计审查一设计管理部

◆组织施工图审查

◆到规划委认可的审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通知书;

2)项目部门手续办理一前期管理部

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取得也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进展,是保证工期目标实现的关键线路之一,主要工作内容简述如下:

◆送审报批材料、施工图纸等;

◆办理人防、消防批准证明;

◆办理供电局、电信局、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城管局等市政

部门批准盖章;

◆办理施工招标及合同备案;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签订总包合同并到建委备案。

③其他招标工作

组织特殊材料、构件的采购招标工作;

根据工程进展程度,组织开展各项招标工作,是进度保障一项重要措施。

4)施工阶段准备一工程部

①组织参建临时设施的搭建,并进行安全性检查,消除隐患;

②组织接通施工用给水、排水、供电、照明、通讯、通气的管线和线路,并铺设施工用道路,组织围墙、道路的临时施工;

③编制并审核施工图预算;

④获取并填写施工许可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申请表;

⑤登记并加盖专用章(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⑥办理招投标、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手续;

⑦对监理单位的检查

◆审核监理规划

◆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审核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必要的检测设备

5)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控制

①协同监理单位共同检查落实以下工作:

◆编制工程项目主要工程、安置监控管理计划文件。

②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学习和掌握以下基本内容:

●熟悉掌握程项目管理规划。

●熟悉掌握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说明及施工工艺流程。

●对设计中的技术难点和施工关键部位仔细研究,将图纸上的有关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

●熟悉掌握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熟悉掌握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③根据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实施目标分解。

④落实“三通一平”工作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⑤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

●核查施工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和分工的落实情况;

●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配备;

●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⑥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总施工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

●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登记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外地施工企业进入地方施工许可证;

●审查分包单位的业绩;

●经代建项目部审查合格,监理单位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⑦严格审查并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体系,认真填写审查记录,在施工过程

中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⑧审查施工队伍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确保施工质量有可行

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⑨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要求监理单位可规定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及代建项目部。

●要求施工单位将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冬施、雨施等),提前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及代建项目部;

●上述方案未经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上述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定结论,并报送代建项目部。

⑩检查施工机械技术性能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查验施工中各类计量器具是否合法校验。

审查工程项目所用材料、半成品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并随机抽检和试验,保证工程所用材料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签认材料的报验

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准用证、出厂质量证明等资料随《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监理单位及代建项目部签

认;

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鉴定证明确认文件;

要求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试,必要时可会同代建项目部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监理单位审查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签认《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报送代建项目部;

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现场管理进行检查;

对商品混凝土厂家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考察;

查验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

①查验施工单位控制网(平面和高程);

②查验施工轴线控制桩位置;

⑧查验轴线位置,高程控制标志,核查铅直度控制;

④监理单位签认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

实行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材料代用变更审查、会签程序。监理工程师要对设计修改后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审查和评估,如有不利因素应及时向代建项目部反映。

6)工作会议制度一工程部

①监理例会

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召开周例会和月例会,代建单位派各专业人员参加,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监理单位出会议纪要,报送代建单位。

②专题会议

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有重要问题需特别协调时,由监理或代建单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如工程索赔、工程主要进度协调、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处理、重大技术方案讨论等,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同时约请使用单位参加,由组织单位出会议纪要,发各参加单位,代建单位做好发放图纸记录。

③施工现场外部工作会议

各种施工现场以外的协调会议(设计交底、设计协调、招投标、项目报批报审及备案、竣工验收等),由代建单位组织,使用单位及各相关单位参加,代建单位出纪要,发各相关单位。

7)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处理一工程部

当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后,首先应以监理工程师指令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止相关部位的施工。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

取防护措施,同时上报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接到指令单后,应立即进行质量或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代建单位,由监理组织代建单位及相关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研究事故处理方案,并指令施工单位按审定的处理方案实施。事故处理完毕后,代建单位会同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由监理单位向代建单位提交《质量或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代建单位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根据事故性质,对需要上报的质量或安全事故,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8)质量管理流程

①工序报验、见证试验及隐蔽验收

监理和施工单位约定检查的工序或按规范规定应有代建单位现场见证的试验及隐蔽验收,施工单位应在白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向监理提出书面申请,监理在约定时间进行现场检查,对于重要工序,由监理约请代建单位参加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签认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需由代建单位签字认可的,由代建单位本专业负责人签认。

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并附上该分项工程应包含的见证试验和隐蔽验收记录及相应的质量评定资料,提前向监理提出书面报验申请,由监理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分部工程和重要的分项工程的验收,由监理约请代建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手续。

③工程预验收及竣工验收

当工程项目已按设计的内容要求建成且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内部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竣工预验收申请,监理单

位接到申请后会同使用人、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预验收,并由监理单位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评估报告,由施审及备案、竣工验收等),由代建单位组织,使用单位及各相关单位参加,代建单位出纪要,发各相关单位。

7)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处理一工程部

当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后,首先应以监理工程师指令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止相关部位的施工。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上报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接到指令单后,应立即进行质量或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代建单位,由监理组织代建单位及相关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研究事故处理方案,并指令施工单位按审定的处理方案实施。事故处理完毕后,代建单位会同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由监理单位向代建单位提交《质量或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代建单位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根据事故性质,对需要上报的质量或安全事故,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8)质量管理流程

①工序报验、见证试验及隐蔽验收

监理和施工单位约定检查的工序或按规范规定应有代建单位现场见证的试验及隐蔽验收,施工单位应在白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向监理提出书面申请,监理在约定时间进行现场检查,对于重要工序,由监理约请代建单位参加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签认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需由代建单位签字认可的,由代建单位本专业负责人签认。

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并附上该分项工程应包含的见证试验和隐蔽验收记录及相应的质量评定资料,提前向监理提出书面报验申请,由监理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分部工程和重要的分项工程的验收,由监理约请代建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手续。

③工程预验收及竣工验收

当工程项目已按设计的内容要求建成且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内部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竣工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会同使用人、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预验收,并由监理单位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评估报告,由施工单位整理好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然后由代建单位共同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

9)投资管理一预算部、财务部

①进度款支付

施工单位根据每月的工程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未验收合格的工作量不得支付进度款),编制当月工程结算报表报监理审查,监理单位根据现场计量结果审核确认后,签署进度款支付意见报代建单位复审,代建单位审核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扣除预付款及其他款项(工程罚款、各种保证金等),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规定,保证工程款及时拨付到各承建单位。

②投资索赔

当工程索赔事件发生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时进行跟踪记录、计量,并就其中的重要内容及时通知代建单位,索赔事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

理相关手续,根据因索赔事件而超额发生的工程量编制预算表,报监理审核,然后报代建单位进行复核,再交使用人审定(或根据索赔金额确定审定权限,未超过规定金额的由代建单位审定)后在当月进度款中进行支付。

③竣工结算

当施工单位按合同完成所有工程量,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由监理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交代建单位进行复核,并扣除已付的预付款、进度款、保修金和质量保证金等款项,确定竣工结算金额。

④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做好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是影响投资控制地重要因素,因此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未经代建单位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设计;特别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修改设计,有的只是便于施工出发,有的增加投资;但无论哪方提出变更,均需代建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审定。对需要变更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与设计单位在设计变更的同时必须进行相应地投资分析,提出投资增减数额,杜绝只有图纸变更,没有预算分析的现象。

⑤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中的技术经济分析

a.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

在项目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对施工方案首先要考虑技术上的可能性,是否能够实现,而且要考虑经济上是否合理,如冬季施工方案、雨季施工方案等。代建单位投资控制工程师的技术经济分析应从实际出发,切实计算一切发生的投资,比较各种类似的施工方法,做到实事求是,每个数据都应有根有据。分析综合结果应及时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沟通,讨论,最终确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b.缩短施工工期的经济分析

各种施工方案的比较中必然会涉及工期因素,根据缩短施工工期的经济效果来进行综合比较,来选择方案。代建单位投资控制工程师应进行以下经济分析:计算工程项目提前交付使用的经济效益;计算工程项目加速资金周转的经济效益;计算缩短工期节省的施工企业间接费的经济效益。

10)进度管理一工程部

①工程项目建设分项计划

代建单位在项目各阶段的任务基本确定后,根据项目管理协议书中规定的主要进度节点及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阶段任务落实情况,编制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作为编制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计划的依据。

②施工总进度计划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后,由总承包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送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再报代建单位审核确定,作为指导现场施工各个阶段、各个分包单位进行进度控制的依据。

③施工月进度计划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并结合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情况,在每月监理例会前应向监理及代建单位报送下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分析,由监理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及时对各种进度偏差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情况通知代建单位。如果进度偏差发生在关键线路上且对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产生影响时,先提交赶工措施,如确实影响总工期时应由代建单位审核确认,并对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④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程序基本同投资索赔程序,监理单位会同代建单位在确认工程延期时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及工期延误对工程施工关键线路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审核后应报使用人审定。

⑤物资采购进度计划

为配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中对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数量的供应时间需求,必须安排好物资采购的进度计划。代建单位应会同监理公司审查建筑材料供需计划、主要施工机械需求计划等,以便及时调配应用。

⑥劳务人员安排计划

代建单位依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中对施工机械设备和工程量审查施工单位计算的各类工种、人数、工日及在各时间段的安排调拨计划,以及劳务人员进出工地现场计划和劳务人员食宿及临时设施的计划。

⑦财务资金控制

代建单位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制定出详细合理的资金流动计划,包括现金流量需求表,工程款收入计划,预付款扣还计划,固定资产折旧计划,专用资金收支计划,机械设备、材料、人工等支出计划等。

⑧其他附属计划

代建项目部为保证工程现场施工进度正常进行,还必须对附属的工作予以审查,如材料加工计划、工地供电、供排水、通信等计划,工程分包计划等。

11)合同管理一预算部

①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合同管理的一般工作程序

a代建单位必须以公正、公平的原则监督管理合同的执行,处理合同违约事件;

b代建单位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跟踪合同的履行,及时督促和纠正承包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前向承包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②工程变更的管理程序(注:设计变更将仅限于技术、水文和地质的原因,不得有此三类情况以外的情况发生)

a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工程变更和洽商必须由代建单位颁发变更令后生效,并由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单位实施。

b变更和洽商的内容应及时反映在施工图纸上。

c工程变更和洽商(仅限于上述三种原因)的投资由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投资估价表,代建单位规定监理工程师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评审:

●工程量依据变更通知、变更设计图纸及现场计量

●单价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除非施工合同另有规定:采用原工程量清单内相应的单价和费率;参考承包单位的实际支出证明,协商价格;采用计日工方法。

d上述评审办法的选用须经报代建单位批准。

e由于承包单位责任造成或承包单位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所增加的投资不予补偿。

③工程暂停和复工的管理程序

a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在征得代建单位同意后,监理单位可以签发《停工令》:

●应代建单位得要求,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

●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时;

●为避免安全隐患发生,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时;

●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

b除紧急情况外,在签发《停工令》前,应征求代建单位的意见; c如工程暂停是由于代建单位原因,或非承包单位原因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调教时,及时签发工程复工指令,指示承包单位复工;

d如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原因,承包单位在暂停原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复工申请报监理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

e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诱发的各类问题;

④投资索赔的管理程序

a监理工程师将受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原因之一引起的投资索赔:

●由于战争入侵、叛乱、暴乱等特殊风险致使工程材料或承包商其他财产遭受破坏或损失引起的更换、修复所发生的投资;

●由于地震、洪水爆发等无法预测和防范的异常气候和自然力导致的施工投资的增加;

●由于代建单位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未按规定付款,延误提供图纸,提供的书面数据不准确等导致的承包单位投资的增加;

●由于监理工程师延误签发图纸,负责提供的书面数据不准确等导致的承包单位投资的增加;

●由于承包单位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的承包单位投资的增加;

b承包单位提出的投资索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报代建单位批

准,监理工程师才能受理投资索赔:

●必须是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向代建单位索取额外的投资;

●必须在引起索赔事件的规定期限内,提出索赔意向;

●必须在索赔事件终止后规定期限内,提出正式索赔申请;

●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证明;

c承包单位提出投资索赔申请时,必须填报《索赔报告》;

d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位的索赔意向后,应向代建单位转送索赔意向,立即做好与索赔事件有关的现场情况调查和记录,收集来自场内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文件和信息;

e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位的正式索赔申请后,应从以下方面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

●索赔申请的格式符合要求;

●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和理由正确、充分;

●申请索赔的资料真实齐全、手续齐备;

●申请索赔的计算原则和方法恰当;

●审查通过后,报代建单位批准。否则应建议承包单位收回申请; f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申请过程中,应就其中的工程数量、单价、索赔数额等与代建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或协调;

g监理工程师在完成对索赔申请审查和索赔投资评估后,应提出索赔审查报告,报代建单位审核确认索赔金额后,对《索赔报告》进行确认。

12)风险管理

帮助使用人正确的识别风险并提出合理回避风险、减少损失的建议,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点内容。本大纲所指的“风险”定义为:在

本工程给定的条件下,在本公司与使用人签订的《委托代建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内,可能发生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之间的差异及与出现损失有关的不确定性。

项目实施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技术风险,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

2)施工风险,施工受气候条件和工程环境、社会环境的影响较大,同时国际工程项目中的物资供应周期长、环节多,因此可能使现场的施工和安装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3)进度风险,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各环节交叉较多,特别是在现场工作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大而项目工期相对较短时,如果工作衔接不好就会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造成工期延误。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中规定有进度延误罚款时,更应特别注意对进度风险的防范。

4)汇率、利率和物价变动风险。

5)不可抗力风险,每一具体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范围并不相同,通常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不可抗力事件有:

(1)自然灾害,例如:闪电、干旱、火灾、地震、火山爆发、塌方、洪水、风暴、飓风、台风、龙卷风、异常的大雨和大风暴;瘟疫等。

(2)人为造成的灾害,例如:战争(不管是否宣战)、侵略、武装冲突或敌对行动、封锁、禁运(包括但不限于燃料和原材料的封锁和短缺)、革命、骚乱、起义、内乱、恐怖活动及阴谋破坏活动;罢工、变相怠工;空难、海难、火车失事、因事故或运输线路的关闭所造成的运输延迟;化学污染或自然发生的爆炸等。

(3)经济灾害,例如:高通货膨胀率、根本性地汇率变化等;

(4)政府所采取的行动,例如:法律的变更、征用、没收、征收、充公或收归国有;禁止出口;外汇管制等;

(5)其它类似情况。

6)违约赔偿风险,一般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赔偿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性能考核不达标的赔偿,如:生产能力低、消耗超标等。

(2)工期延误的处罚。

(3)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处罚,一般合同中规定在最终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承包商将自费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工程,如果承包商未能及时进行修复工作,代建单位将可动用质量保函。

风险管理的一般程序:

风险分析一风险识别一风险评价一风险处理

后期阶段工作实施程序

1)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设计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文件及和合同文件、施工过程中包括设计修改在内的变更签证、全部竣工图、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项目建设的审批文件等。实际验收时对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各种管线、土地使用、土建建筑面积和结构形式、技术装备、技术标准、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卫生、消防卫生等,都必须与各种批准的文件内容和合同文件相一致。

2)建设竣工的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代建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检查、收集与整理各种文件资料,同时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单位都要按照合同要求,负责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原始记

录、工作总结、竣工图和完整的资料;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供相关设计图资料。建设项目的单项工程都已完成交工验收或单项验收,所有施工安装、设备供应等合同己基本执行完毕。建设项目符合以下要求才能进行全面竣工验收:

(1)辅助性公用设旌,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使用。

(2)主要设备配套设施测试合格。

(3)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可交付使用。

(4)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已经按照要求整理归档,并可方便查阅。

在实践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下,对已完工程组织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单项工程验收(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

在全面竣工验收前,施工承包商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其承建的单项工程项目后,向驻地监理部交工,接受驻地监理部单项验收。单项工程交工验收程序是:

1.承包商申请。单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向驻地监理部提出交工申请,同时提供施工工序合格文件、设备安装和调试合格记录、工程总结等文件资料。这些文件资料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现场签字确认。

2.组织验收。驻地监理部接到承包商申请后及时组织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以设计文件和合同文本为依据,对承包商提供的交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复核,并组织现场联合检查。必要时根据需要对完工项目的结构、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抽样检查和现场试验。如检查合格,各方确认后,驻地监理部向承包商颁发交工验收合格证书。如存

代建管理方案(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XXXX商业中心项目代建方案 XXXX商业中心项目是XXXX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商业地产项目,包含XX华润商城与XX商务酒店,总建筑面积145600平方米,投资总额9.698亿元,是XX集团公司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2010年12月,XX集团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XXXX 商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管理公司,负责该项目具体运作,为了明确建设过程中XX集团公司与XX开发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代建方案。 一、委托代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按照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评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建筑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 (二)负责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报建、专项评审(审查)、

施工报建、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三)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建筑规模、建设标准和概算总投资,组织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的招标采购; (四)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五)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六)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预算,组织项目的竣工结算; (七)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负责向集团公司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八)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总工作进度计划、总投资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九)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向集团公司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按月向集团公司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集团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审核批准项目的总工作进度计划、总投资计划及阶段性

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2、审核批准项目的初步设计; 3、审定项目的概、预算书和工程决算报告; 4、审核批准项目的招投标方案; 5、审核项目的重要合同; 6、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资金筹措和拨付,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拨付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 7、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关系,配合开发公司办理各项建设手续; 8、对项目建设过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及工程造价等方面实施监督、检查; 9、按合同约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10、参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评审、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 (二)开发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集团公司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报建、专项评审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 第七条【代建单位条件】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细化代建单位条件。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八条【代建现场管理人员条件】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

代建项目部管理手册(20210129210207)

代建项目部管理手册 一、概论 1.目的:为便于规范管理项目,提高管理效率,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本管理手册。 2.机构设置原则 便于执行、便于管理、便于公司督促。简单高效、节约管理成本、便于回款。 二、前期部门组织机构设置及任务 本公司第一个或前两个项目时,采取下列方式。 2.1.代建项目部职责: 1、代表业主方行使代建项目的全过程建设管理服务(具体按合同约定),实现业主方的各项 管理目标。 2、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对代建项目进行代建管理服务。受业主方委托,其职责和义务是: 2.1、协助代建项目建设方案功能策划及论证、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和审核、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呈报专业审图单位审查、施工管理、设备调试及试运行、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移交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2.2、协助组织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配合业主方依法对其合同进行审查、签订、履行和跟踪管理等,并代表业主方执行上述合同下的业主权利和义务(付款义务除外)。 2.3、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的专业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2.4、代表业主方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施工条件,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 2.5、会同使用单位申报办理规划、环保、土地、施工、消防、供电、绿化和城管等有关建设施工手续。 2.6、依据工程建设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审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 2.7、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商的合同管理,督促按合同的相关条款落实、执行。 2.8、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采购及使用。 2.9、造价控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处理合同协议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审核项目进度用款申请报告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工程进度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拨付工程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综合验收,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接受审计监督。 2.10、进度控制:审核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2.11>质量控制: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和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核质量事故处理措施。 2.12、档案管理:按国家规定组织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管理服务报告;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汇编和移交项目建设、竣工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使用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以及项目档案资料。

代建管理办法

代建管理办法 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改进政府投资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式,规范建设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是指市、区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是指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专业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建设过程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代表市、区政府对具体公路建设项目行使权益和实施管理的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机构。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代建、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招标应公开、公平、公正,并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本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 特殊工程项目和地处偏远地区、工程简单不易形成代建市场的工程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组织建设。

前款所称特殊工程,是指本市范围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期限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至竣工验收完成时终止。 第九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不改变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十条市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市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相关信息的发布; (二)负责代建单位招标结果的备案或确定; (三)监督各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 (四)负责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规划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 (二)负责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 的环境评价与水土保持等前期手续的报批; (三)负责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 (四)负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报批; (五)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六)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招标、设计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招标、施工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审核竣工决算; (十)负责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代建中心工程管理制度

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工程管理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第二条为规范代建项目工程管理,贯彻国家、省代建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代建项目的接收、实施、竣工验收、移交工作和对全省代建项目建设的检查指导。 第二章接收与报建 第四条代建项目的接收按《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移交接收办法(试行)》执行,项目接收时必须有立项前的完整资料,并填写交接清单,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办理交接手续。在完成接收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代建办提交备案报告并存档。未经立项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接收。 第五条协调、督促、检查项目管理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国土、工程施工等相关报建手续(《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应由使用单位办理的相关手续除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严禁擅自开

工。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六条按照合同约定全过程监管代建项目建设实施及各参建单位的行为,检查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督促其全面完成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目标,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定期巡回检查代建项目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和管理情况以及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登记、备案。 第八条负责检查指导全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建设工作,并做好记录、登记、备案工作。 第九条负责项目管理单位管理大纲、管理规划、管理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 第十条负责监理单位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检查设计单位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情况,且必须严格限额设计,设计单位必须及时解决设计问题。因设计单位失职,造成的超投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组织代建项目开工建设、分部验收、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管理、工程移交、质量保修及项目后评价。

项目代建管理内容

一、建设项目管理的类型、目标和任务 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人物是项目的目标管理,动态控制原理是项目目标控制的基本方法论。 管理的本质是协调,使个人的努力与集团的预期目标相一致。每一项管理职能、每一次管理决策都要进行协调。 协调的中心是人,在任何组织中协调的对象同时存在人与人、人与物以及物与物的关系。 管理活动最基本的职能包括: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其中,控制就是监督各项活动,纠正各种重要偏差,使之尽可能与计划保持一致的过程,控制是通过监督和纠偏两个环节来实现的。 管理者必须及时取得计划执行情况的信息,并将有关信息与计划进行比较,发现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从纵向看,各个管理层次都要充分重视控制职能,愈是基层的管理者,控制的时效性愈是强。从横向看,各项管理活动、哥哥管理对象都要进行控制。 ●对人员的控制,最常用的方法是直接巡视,发现问题马上进行纠正。另 一种有效的方法是对人员进行系统化评估,通过评估对绩效好的予以奖 励,对绩效差的就应采取措施、纠正出现的行为偏差。 ●对财务的控制,预算是最常用的财务控制衡量标准和控制工具。 ●对作业的控制,包括投资(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控 制等。 ●对信息的控制,要求信息精确、完整、及时。 ●对组织绩效的控制,要根据组织完成任务的实际情况并按照目标所设置 的标准来衡量组织绩效。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包括设计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于安装阶段、动用准备阶段、保修阶段等,项目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项目的成功首先依赖于项目实施各个阶段项目管理工作的成效。 项目实施和管理的参与单位主要包括:业主方、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工程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设计方(工程勘察单位、工程规划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施工方(施工总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投资并经集团总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抢险抢修工程)。 第三条凡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报集团审批,确定是否实行代建以及代建方式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第二章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向代建人核拨工程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 (二)协助代建单位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土地等前期事项; (三)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要求,确定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

(四)协助代建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参与评审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参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五)参与代建单位组织的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负责审查代建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的合同; (六)督促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七)负责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土地证、立项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规划手续、环保、消防、园林、施工等前期手续; (二)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三)负责代建项目各类施工、设计、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工程进度的管理;

代建项目,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投资控制措施doc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代建项目,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投资控 制措施doc 篇一:代建部门管理办法 代建部门组织管理办法 前言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分别作为代建管理项目的主体,参与了代建项目管理投标和管理工作。并积累了近十八年的代建项目管理经验,同时,也遇到了一些管理上面的问题,其中,在招投标以及项目投资控制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项目管理过程的信息传递出现盲点,领导层面无法及时了解和纠正项目管理偏差,是出现差距的原因之一。对此,从规划院到公司层面都有深刻的认识。院领导及公司领导通过对代建资源整合,制定代建项目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体系,指导和规范代建项目管理工作。本办法以规划院及公司整合后的代建部为载体,通过对过去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诸多问题的总结,综合目前代建市场的各种因素、代建业务特征、部门组织架构形式、管理功能、项目管理的责任制、管理平台及重要节点等方面

进行编制。通过管理硬件和软件的结合形成标准化管理模块,实现代建管理工作在规划院范围内的透明、监督、指令、响应。以管理工作目录指导和规范代建项目管理行为,以管理工作流程实现责任分工,各尽其责,以管理工作考核强化项目管理的执行力,以管理工作风险节点及应对措施约束项目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安全进行。 本办法在信息管理、资料管理上设置了较为科学的信息库,并与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接,随时可以掌握各代建项目的管理动态,同 时支持代建项目管理资料原件的保存、电子资料的共享、管理资料整理与项目管理进度步距保持在两周内,实现项目竣工验收后肆周内具备代建资料提交的目标。 目录 一、代建部组织管理架构 二、代建部岗位责任制 三、项目管理工作指导下目录 四、代建部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1、前期报建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2、技术方案、设计协调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3、投资控制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4、招投标、合同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5、部门成本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成都市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9-17 文号:成建委发[2007]286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管理、造价管理等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等7个《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这7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投、建、管各方建设责任主体的责任,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签订、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分别制定了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则。在工作中,各建设责任主体要各负其责,按程序管理,相互配合。《办法》之间相互联系,在执行中要相互兼顾,统筹管理。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与我委城建处联系。 附件: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资金核算与工程款支付管 理办法》(试行); 6、《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7、《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临时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试行)。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建设管理单位的管理水平,促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管理,是指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投资业主委托,在《建设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 第三条实行代建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报审和备案。 第四条投资业主的责任: (一)确定代建项目和代建单位; (二)组织代建项目方案和初设的报批; (三)协调解决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代建项目的工程变更、迁改项目等事项进行审批; (五)监督、检查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 (六)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工作,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和工程竣工结(决)算进行审查; (七)协调审计部门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 第五条代建单位的责任: (一)受投资业主委托,依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及使用单位提供的项目功能需求,开展可行性研究; (二)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涉及规划、环保、建设、国土、房管、消防、市政、园林绿化及文物保护等审批手续; (三)编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计划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四)组织项目的招标和建设过程的全面管理与协调; (五)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六)组织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结(决)算工作和代建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并依法办理工程交付手续。对项目建设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七)完成投资业主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代建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1、项目组岗位责任制 (1)项目管理经理 ①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主持代建项目组的日常工作。 ②提名并授权代建项目组各专业工程师。 ③主持第一次工程会议,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④按合同规定对合同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做出解释。 ⑤审查、处理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报告和函件,对重大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停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⑥参加或主持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争端引起的仲裁要求等问题的调查处理。 ⑦协助业主搞好招投标工作,提出工程招标设备,材料采购的建议。 ⑧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各方面的关系。 (2)土建工程师职责 ①对项目代建经理负责,主持驻地办公室的工作,及时报验、办理有关资料、证书、请示有关问题,全面熟悉合同条件。 ②巡查施工质量、进度及施工方法,及时解决合同执行工

程中的一般性问题。 ③对承包人的延期、索赔、签证申请及时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④参加监理例会及办公会议,及时发出代建方主持会议的记录,每月向业主提交月报。 ⑤搜集好工程的所有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档案馆。 ⑥参加或主持办理工程过程中所需的有关证件。 ⑦完成项目代建经理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2、项目办公会议制度 (1)设计技术交底会 由代建单位主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接着进行图纸会审,图纸会审纪要要由监理单位整理,业主、代建、设计、施工单位盖印后发放各责任单位,时间开工前完成。 (2)工程例会 开工后两个星期举行一次,时间为星期一下午2时,具体由监理单位负责通知。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单位及人员: ①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②代建单位有关人员 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④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 员、资料员。

代建项目部管理手册

代建项目部管理手册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代建项目部管理手册 一、概论 1.目的: 为便于规范管理项目,提高管理效率,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本管理手册。 2.机构设置原则 便于执行、便于管理、便于公司督促。 简单高效、节约管理成本、便于回款。 二、前期部门组织机构设置及任务 本公司第一个或前两个项目时,采取下列方式。 2.1.代建项目部职责: 1、代表业主方行使代建项目的全过程建设管理服务(具体按合同约定),实现业主方的各项管理目标。 2、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对代建项目进行代建管理服务。受业主方委托,其职责和义务是: 2.1、协助代建项目建设方案功能策划及论证、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和审核、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呈报专业审图单位审查、施工管理、设备调试及试运行、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移交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2.2、协助组织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配合业主方依法对其合同进

行审查、签订、履行和跟踪管理等,并代表业主方执行上述合同下的业主权利和义务(付款义务除外)。 2.3、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的专业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2.4、代表业主方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施工条件,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 2.5、会同使用单位申报办理规划、环保、土地、施工、消防、供电、绿化和城管等有关建设施工手续。 2.6、依据工程建设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审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 2.7、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商的合同管理,督促按合同的相关条款落实、执行。 2.8、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采购及使用。 2.9、造价控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处理合同协议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审核项目进度用款申请报告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工程进度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拨付工程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综合验收,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接受审计监督。 2.10、进度控制:审核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 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 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 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 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四条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 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 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第三章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 第八条计划管理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当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代建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并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整个项目工作计划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台账管理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电子台账,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填列,及时更新和完善。台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报建情况. 根据代建合同中委托的工作内容,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期程序中关键节点完成情况。 (二)项目招标情况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开始时间、开标时间、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等情况。 (三)项目管理重要事项 项目前期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重要会议等事项,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提

最新各地代建制度

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06〕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即项目代建单位),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保证施工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行使项目法人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变。对于投资规模较小或专业性强、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经区发改局审核可采用使用单位为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形式。 第三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总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单台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合同估算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用于投资建设项目的中央和自治区、市及辖区各级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各类专项资金、政府融资以及政府管理的其他建设资金。 第五条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一)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等建设项目; (二)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三)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生态治理等建设项目; (四)其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六条区发改局负责本级政府投资的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府投资的代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监察、审计和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对代建项目实施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代建机构组织管理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成立“大武口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根据项目建设性质和规模,代建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工作,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代建机构从项目批复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建设方案)后介入,项目使用单位、代建单位有责任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

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_________________ 项目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项目前期管理 一、工作范围和职责 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 建设手续,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负责与各参建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创造外部协作条件,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点 1、项目管理部人员熟悉有关批文和已经批准的项目文件,了解项目 使用要求和投资目标。 2、组织进行1:500地形图、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根据第三方专家组审查的初步设计意见,要求设计院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修改,报市建委审核批准。批准后要求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对出图质量与进度予以监督。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办理施工图报审, 将审查意见送设计单位,修改后反馈给设计审查单位,领回审查合格书。 5、项目部按规划部门、供电、城管部门、交通等部门的程序办理工程土地

规划、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 第二章: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管理 一、合同采购招标 项目部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和联系,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活动,项目经理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1、监理招标 (1)招标阶段管理: a.根据项目所需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合同构成因素分析和合同条件分解,确定用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构成合同的主要具体内容及条件,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写投标 书,防止项目所需监理工作内容的遗漏、错误及监理工作目标的偏差。 c.按照报业主审核认可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工作,合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标监理单位。 (2)合同签订阶段管理: A. 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建设工程委托建立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同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程的概况;委托工作的范围及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和方式;合同签

(完整版)工程代建管理办法

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内部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代建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以利集团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生存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将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的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需委托龙岩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特殊情况不实施代建的,需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代建单位为集团外部单位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代建项目不改变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主体性质,所有对政府及参建方的合同、协议,文件,均需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名义进行。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拥有项目投资决策权、知情权,拥有工程建设中的建议权、监督权。 第五条代建单位代表委托人行使项目代建期的建设管理,实现委托人各项项目管理目标。代建项目需严格按照集团财务管理规定、集团相关管理规定及《基建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执行。 第二章工程项目代建周期及范围 第六条拟代建项目首先需由建设单位完成向集团申请内部项目立项及代建,包含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预估、工程建设期要求、交付使用特殊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代建单位需在立项及代建申请获得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成立前期工作组,2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完成代建合同审批和签订。代建合同签章手续完成即日起,代建工作正式启动。 第八条代建单位需按合同要求及集团项目基建管理要求与建设方、使用方正式成立项目联合工作组,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前期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交付、工程质保期满、尾款支付等各个阶段;完成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采购、合同、信息、沟通管理等工作内容,完成委托人批准的各项项目管理目标。 第九条工程质保期满且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代建工作结束,所有合同尾款支付情况随合同管理台账、工程相关资料与档案一并移交接收单位。 第十条项目前期代建工作范围 1、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交评等各类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2、组织设计、勘察工作,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3、协助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 4、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类工作; 5、配合委托人完成集团内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实施期代建的主要工作内容 1、完成施工图设计及优化; 2、组织各类施工、咨询、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3、编制项目总投资计划,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 4、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协调现场各方计划管理; 5、办理施工及验收阶段各类政府许可; 6、办理各类变更; 7、组织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8、完成工程结算报告; 9、完成质量保修阶段管理及合同收尾移交工作。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XX公司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壮大集团公司项目代建管理业务板块,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明确工程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的责权利,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降低项目投资成本,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代建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为委托单位)的工程项目。 第二条集团下属公司韶关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战略定位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代建单位的承接主体,主要职责为: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立项、勘察设计、招标、合同签订、项目过程实施、交工(含试运行)、竣工验收、工程预结算以及档案移交完成为止等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公司实施代建,前期相关工作可由下属实体子公司负责实施或委托代建单位负责。 第三条项目委托单位拥有项目投资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无实体运作的委托单位,项目的相关权利由集团统一履行。项目建设的委托代建内容、投资金额和工程建设时间由委托单位确定后交由代建单位实施,工程质量以最新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为标准。委托单位为出资方,代建单位为项目管理方并收取代建管理费。 第四条委托单位委托代建项目时,应先明确资金来源。公司承接的集团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由集团统筹解决,承接的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资金由公司向其项目委托单位申请,集团公司不承担资金筹集责任和建设资金兜底义务。 第五条代建单位代表委托单位行使项目代建期的建设管理,实现委托人各项项目管理目标,严格按照代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审批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基本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章、节约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二章代建管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委托代 建协议应在集团公司提供的框架下进行协商签订。由于紧急情 况未及时签订代建协议,委托单位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建单 位进行相关代建工作,但在项目相关合同开始招标前应签订委 托代建合同,合同应明确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发改部门核定 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概算投资、工程建设期要求、交付验 收等具体内容。代建单位根据代建项目概算投资、进度控制目 标及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资金计划并报委托单位审批。按

代建项目管理手册

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 建 项 目 管 理 手 册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1.1 项目特征: (2) 1.2 项目代建范围和内容 (2) 二、代建管理工作内涵 (3) 2.1 代建管理服务原则 (3) 2.2 代建管理目标 (3) 2.3 代建管理工作依据 (3) 三、代建职责 (4) 3.1 代建单位责任和权力 (4) 3.2 项目建设管理部工作人员守则 (5) 3.3 代建项目部职责 (6) 四、代建项目设计管理 (10) 4.1 设计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0) 4.2 项目设计管理要点 (11) 4.2.1 方案设计 (11) 4.2.1.1 审查设计任务书 (11) 4.2.1.2 方案招标 (11) 4.2.1.3 方案优化设计 (12) 4.2.1.4 方案会审 (12) 4.3 地质勘察 (13) 4.3.1 勘察管理的内容 (13) 4.3.2 勘察报告的内容 (13) 4.2.3 勘察单位的确定与委托 (13) 4.2.4 工程勘察资质的审查 (13) 4.3.5 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与实施管理 (13) 4.4 初步设计 (13) 4.4.1初步设计审查与批复 (13) 4.4.2 施工图设计 (14) 4.4.3 设计单位的确定和委托 (14) 4.4.4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4) 4.5 设计变更 (15) 4.5.1 设计变更审查的主要内容 (15) 4.5.2 控制变更的主要措施 (15) 4.6 施工现场设计服务 (15) 4.7 设计管理的优化 (16)

4.7.1 规划阶段 (16) 4.7.2 方案阶段 (16) 4.7.3 初步设计 (16) 4.7.4 施工图设计 (16) 4.8 设计管理的主要措施 (16) 4.8.1 设计进度管理 (16) 4.8.2 设计质量管理 (19) 4.8.3 设计投资管理 (20) 五、代建招标投标管理 (25) 5.1 项目招标管理 (25) 5.2 招标准备 (25) 5.3 投标人资格预审 (26) 5.4 招标、评标工作程序 (26) 5.5 招标工作的保密和监督 (27) 5.6 招标代理管理 (27) 5.7 招标代理程序及基本规定 (28) 5.8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29) 5.9 招标代理应急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29) 5.10 招标代理中的沟通与协调 (30) 5.11 招标代理资料管理 (31) 六、代建项目进度管理 (34) 6.1 项目进度计划 (34) 6.2 项目进度计划控制措施 (35) 6.2.1 施工进度的控制措施 (35) 6.2.2 专业配合进度的控制措施 (37) 6.2.3 其他外围工作进度控制的措施 (37) 6.3 项目进度管理主要流程图 (37) 6.3.1 进度计划制定流程 (37) 6.3.2 工程进度管理流程 (39) 七、代建项目投资管理 (39) 7.1 项目投资管理计划及目标分解 (39) 7.2 项目建设资金 (41) 7.3 项目造价控制 (41) 7.3.1 计价程序 (41) 7.3.2 工程款的支付 (42) 7.3.3 工程结算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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