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投保产品责任险

为什么要投保产品责任险
为什么要投保产品责任险

为保护消费者,美国强制要求在当地销售产品的厂商全部投保产品责任险。美国对产品责任管理已相当完善,在整个商业循环中任何一方--生产商、分销商、出口商、进口商以至零售商均可能牵涉到产品责任的索赔之中。正确评估出口产品的责任风险,制定相关的出口对策,将成为企业在这些地区站稳脚跟、打开局面的重要条件。

所谓产品责任就是指,企业因所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有缺陷(设计或生产上出现的错误、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没有提供恰当的警告标签及说明书等),导致使用或操作该产品的第三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所负的法律责任。

在美国经常发生高额索赔的产品责任案件,这一方面是因为,美国人在200多年移民历史中积累了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是因为,美国政府重视并建立了十分健全的法律法规,对产品责任及其连带责任的赔偿都有很具体的规定。此外历史上类似案例也对此类案件的判决起到了推动作用。

在美国,产品的生产商如果没有投保产品责任险,或其它形式的信用保证,他是不会也不敢将自己的商品或产品投入到销售渠道的。如果某一个顾客从超级市场买了变质的啤酒,致使他喝坏了肚子,他就可以在法院控告这家超级市场或街道厂商。为了尽量避免索赔案的发生,生产厂商一般对他所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外包装印有详细的说明及特别注意事项。有的产品无法在外包装说明时,就一定要附有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特别注意事项。

近几年来,美国发生的产品责任索赔案有增无减,索赔的金额也越来越高,引起美国各界人士的关注。从90年代开始,美国历届政府都在叫嚷改革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律,但至今仍无结果。如果产品责任的基本法律制度不能顺利改革,不但影响美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且也会加大外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成本,对美国消费者不利。

外国产品想进入美国市场,出口商首先需要出示的是当地或进口商认可的产品责任险,或其它信用担保等。发生产品责任案后,原告往往会起诉产品在商业环节中的所有方或任何方。当法院就受害人的赔偿金额做出最后判决时,或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鼓励所有的被告方就对受害人的合理赔偿问题,共同磋商各自的分摊责任比例。如果多方磋商遇到的困难较大时,极有可能出现某一被告先行与原告达成解决协议,以免除自己的责任。单个被告免责解脱自己虽说很少,但一旦出现,就会使其它被告处于极为不利的地步。在一般情况下,所有被告会根据各自的责任保险保障限额高低,及在该产品中所占的利益大小,进行合理分摊责任比例。无论如何,为了有效地得到保护,凡涉及到产品的设计、生产、分配、销售等环节中所有方,应该事先与有关方签定书面协议,合理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并给予对方以合理保护。

随着亚洲地区的制造商或供货商正大量向美国出口货物。美国进口商迅速意识到了风险。因此,大多数的美国进口商要求出口商为其产品投保并将进口商纳入保障范围内。考虑到产品在市场上面临着潜在的巨大风险,美国进出口商通常会要求外国的出口商(供货商)在其本国内投保产品责任险,并将美国进口商列为额外被保险人共同享受保险利益。他们甚至将购买产品责任险作为开具信用证的条件之一,如果供货商未能购买产品责任险,他们将拒绝结汇。

产品责任风险有两个特性:

一、多为已发生事故却未被上报到企业的事件(IBNR:IncurredButNotReported);

二、一般都属于长尾巴风险(LongTailExposure)。

对于一家经营出口贸易的生产商或销售商来说,产品责任风险可能会带来以下的影响:

一、一旦发生产品责任事故,企业可能面临消费者的巨额索赔及没完没了的法律诉讼。

二、如果法庭作出不利的高额判决,他们将被要求支付一大笔赔偿,这笔额外的资金负担无疑对企业将来的生产经营起到负面、甚至灾害性的影响。

三、经过新闻媒体报道的一件索赔案,有可能招致连锁反应,引发更多的索赔;出口产品的声誉将因此受损,产品在该市场的开拓前景将受阻。

那么如何才能规避产品责任风险呢?就产品而言,降低或减轻风险的最好方法是设计和生产的完美无瑕,然而,现实中这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因此,采用一种后备保障的方式以减少企业的损失是非常必要的。产品责任保险就是这样一种后备保障的方式,通过保险费的固定支出,确保企业减少在遇到巨额索赔时的财务波动。冰箱、彩电、空调、厨房用具等家电产品对产品责任保险的需求较大,这类产品引发的产品责任索赔案件多为家庭火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法律中规定,OEM厂家在设计、制造以及说明标签、警告提示文字等方面所负的责任并不比品牌厂商少。

实际上由出口商购买产品责任险有很多优点。首先,出口商可以控制保险费用。如果由进口商购买,他们往往会在贸易价格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保险费的支出。其次,出口商可以在购买保险时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由进口商购买时,通常只将其本身作为被保险人,而不会考虑将出口商纳入保险计划。第三,出口商自己购买还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进行各方面的业务联系,在提出索赔时,由于双方已经建立起良好的联系,将有利于理赔的最终顺利解决。

任何一个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机构都不可能保证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永远完美无缺,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厂商就将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来处理纠纷,而投保产品责任险后,相关的风险就以较小的代价转移给了保险公司。

产品责任的主要风险:

几乎每种产品发生事故都可能引起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失,因此,企业经营者对自己的产品责任风险要有清醒的认识。以下列举一些产品责任的主要风险:

1.烟花:在搬运、燃放、储存时会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

2.轮胎:存在缺陷的轮胎会引起爆裂、人身伤害、财?损失;下雨或下雪时,不适合路面驾驶的轮胎会话造成交通事故。

3.玩具:吞食小玩具会使儿童窒息,抛掷玩具时会使别的儿童受伤,儿童咽下有毒化学品的玩具会遭受伤害,骑玩具车会发生碰撞,碰漏电玩具会引起触电或烧伤。

4.家用电器:会引起触电、烧伤、火灾、接触活动部件引起伤害。

5.药物:接触或吞下有毒物质会引起人身伤害或死亡,怀孕时对胎儿造成伤害。

6.化妆品:人体接触化妆品引起烧伤、感染、过敏反应、皮疹、眼瞎、头发褪色。

7.服装:尤其睡衣或内衣的燃烧引起人体严重烧伤或人的死亡。

8.重型机械:拖拉机或叉车的事故、不良操作引起人身伤害、死亡或财?损失。

9.发电机组:发生事故、火灾或不良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死亡、财产损失或营业中断。

10.食品或糖果:咽下含有毒害物质的食品造成人身伤害和死亡。

11.化肥和农药:错误的混合、标记和不适当说明书会引起农作物损失。

12.水泥制品;有缺陷的预制品会引起楼房倒塌,造成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失。

13.钢瓶装的气体或化学品:大致是有毒素、易燃、易爆,发生事故将造成人身终生残废或严重疾病;钢瓶具有压力,其本身或者阀的缺陷使得内含物质外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标准版)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

责任险核保考试

2014年非车险核保人资格考试考试题库 一、单选题 1、根据保险法,对责任保险承保人来说,确定责任保险的(A)是至关重要的。 A.有效期间 B.中止时间 C.起始时间 D.终止时间 2、2013某厂为其生产的高压锅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下列各项中,(B)属于不能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 A.因高压锅爆炸,使用户面部烧伤,支付医疗费用2万元 B.高压锅因爆炸而报废的损失500元 C.因高压锅爆炸致使厨具损失2000元 D.厂家在这场高压锅事故诉讼中支付诉讼费500元 3、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是(B)。 A.造成损害应负的一切责任 B.造成损害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 C.造成损害应负的刑事责任 D.造成损害应负的合同责任 4、责任保险承保的损害赔偿不包括(B)造成的损害赔偿。 A.侵犯债权 B.故意行为 C.某些合同责任 D.侵权行为 5、关于责任保险的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责任保险的直接赔偿对象是受害人 B.保险事故发生后,必须先由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款 C.保险事故发生后,必须先由被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款 D.保险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有权向被保险人索赔,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索赔 6、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分别为(C) A. 产品导致用户的人身伤害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B. 产品导致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产品担保责任 C. 产品导致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D. 产品导致用户的人身伤害和产品担保责任 7、责任保险的基础是(B) A.自然灾害的客观存在 B.法律制度的完备 C.侵权行为的发生 D.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 8、关于产品责任保险,下例说法不正确的是(B) A.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B.只有生产商和销售商可以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C.一切可能对产品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害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都可以投保 D.产品责任保险可以有一个或多个被保险人 9、一个人无论是否有过失或疏忽,只要致使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是(C )。 A.故意侵权 B.过失侵权 C.无过失侵权 D.违约侵权 10、责任保险承保的法律责任主要是(B)。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合同责任 11、责任保险的法律原则中对消费者最有利的是(B)。 A.合同关系原则 B.严格责任原则 C.疏忽原则 D.保证原则 12、忠诚保证保险的发现期从(B)开始。 A.损失开始时 B.保证合同终止时 C.保证合同开始生效时 D.损失被发现时 13、产品责任保险中,有些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得知或发现,例如药品,其承保基础宜采用(C)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实用版

YF-ED-J140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 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 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 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 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 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 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 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 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

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简易版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简易版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一、保险责任 第一条由于本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 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 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 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 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 提出索赔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 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条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 费用及其他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费 用,本公司予以赔偿。本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 是在损害赔偿金以内的。

二、除外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除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之外,根据其他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2.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 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4.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销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5. 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6.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概述 产品责任保险(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的制造者包括产品生产者、加工者、装配者;产品修理者指被损坏产品或陈旧产品或有缺陷的产品的修理者;产品销售者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出口商、进口商等各种商业机构,如批发站、商店、进出口公司等。此外,承运人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产品并因此导致产品责任事故时,亦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产品责任。 由此可见,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产品责任,是以产品为具体指向物,以产品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风险,以制造或能够影响产品责任事故发生的有关各方为被保险人的一种责任保险。 主要特点 1、保险标的无形: 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无形标的。 2、采取“索赔发生制”: 即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如果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3、独立处理理赔: 保险公司对索赔处理具有绝对控制权。 4、与“公众责任险”的差异: 事故须发生在被保险人制造或销售场所以外,且产品所有权已转移至用户或销售者。 责任范围

技术开发合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287-11 技术开发合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技术开发合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投保的具体流程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定义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二、产品责任保险投保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提供资料至保险公司 第二步:保险公司出具报价单 第三步:保险公司出具保单及保险凭证 第四步:采购商确认保险凭证 第五步:缴费 三、产品责任保险范围 1、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生产、销售、分配或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2)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支付的法律费用及其他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 2、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承担的违约责任,除非经过特别约定。 (2)被保险人根据劳工法或雇佣合同对其雇员及有关人员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应由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承保。 (3)被保险人所有或照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这种损失应由财产保险承保。 (4)产品或商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其所有权尚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之前的责任事故损失。这种损失应由公众责任保险承保。 (5)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发生的事故责任损失。 (6)被保险产品或商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有缺陷产品造成的费用及损失。这种损失应由产品保证保险承保。

(7)不按照被保险产品说明书要求运安装使用或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造成的责任事故损失。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doc

编号:_________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生产或销售产品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保产品为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因本保险合同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在承保区域内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首次提出索赔时,保

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七)被保险人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八)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九)在港、澳、台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使用产品发生的损害赔偿和费用,以及向上述地区的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产生的赔偿和费用。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九条本合同的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人人身损害赔偿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各项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c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1995版) (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302号) 一、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限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 对每次事故,保险人就(一)和(二)项下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三、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8498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合同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contract terms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合同范本) 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

公众责任险投保单-平安

公众责任险投保单 一、投保人: 二、投保人地址: 三、被保险人名称: 四、被保险营业地址: 五、面积: 六、第一受益人: 七、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 50万元 其中,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 20万元 每次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元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1万元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八、保险期限:自2018年月日零时起,至2019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取高 十、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 十一、保险费:1200元 十二、付费日期:于2016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保费 十三、特别约定: 十四、付费约定: 1、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2、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3、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本条款第三条所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地震、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七)火灾、爆炸、烟熏; (八)被保险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九)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个人隐私的行为; (十)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行为; (十一)被保险人所有、管理的机动车辆、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起重机械、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导致的损失。

产品责任保险word版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生产、销售、维修等企业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和约定的追溯期内,在保险单约定的承保区域内,由于保险单中所列被保险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且受损害方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书面提出索赔,被保险人亦在保险期间内向保险人书面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与保险事故直接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统称“法律费用”),但法律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合同或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不包括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对其雇员由于雇佣关系而依法或依据雇佣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或其修理、改装、重置、退换、回收或召回引起的损失及费用; (四)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五)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违法或犯罪行为引起的责任;

(六)对大气、土地及水污染或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责任; (七)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八)直接或间接由于石棉、电磁场、霉变、铅毒或其相关问题引起的责任; (九)第三十八条列明的信息技术除外条款中规定的情形;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或政变等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起的责任; (十三)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责任; (十四)任何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十五)保险单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十六)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及责任。 保险期间 第六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终止日二十四时止。期满可续保,但须另办手续。 保险费 第七条投保人按被保险产品的预计年销售收入预交保险费,待保险期间结束后按实际销售收入计算应收保险费,多退少补,但应收保险费不低于本保险合同设定的最低年保费。 预交保险费=预计年销售收入× 年费率 第八条本合同约定一次性交付预交保险费或对预交保险费交付方式、时 间没有约定的,投保人应在保险责任期间的起始日前支付预交保险费;约定以 分期付款方式支付预交保险费的,投保人应按期支付第一期预交保险费。投保 人未按本条约定交付预交保险费的,本合同不生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发生未按期足额支付预交保险费或不按约定日期支付第二期或以后各 期预交保险费的情形, 从保险责任期间的起始日起满十日,保险人有权解除保 险合同并追收已经承担保险责任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同自解除通知到 达投保人时解除;在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投保人已付预

2549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投保单

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投保单 尊敬的客户,感谢您在我公司投保!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黑体字标注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如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在填写本投保单之前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请投保人填写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请在“□”处打“√”选择;在空格或下划线处以正楷填写内容,若位置不足,请另附纸张回答; 投保人名称: 被保险人名称: 电话: 地址: 邮编: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编号(请提供复印件): 经营区域: 业务范围:预计业务收入 被代理保险公司 与被保险人签订书面的保险委托代理合同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包括: 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追溯日期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 免赔额 1 追溯期保费=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保险期预收保费=保险期限内预计业务收入________________×保险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最低保费 主险保费合计=追溯期保费+保险期预收保费=_____________ 附加险及保费 附加期末保险费调整条款 总保险费付费日期 司法管辖本保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争议处理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问询 1、创建时间: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金:____________ 2、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 4、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 5、被保险人本身是否为代理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否 6 7 8、最近1年非主营业务收入:_______________ 9、员工总数:______ 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_____ 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员工人数:______ 10、控制及防范员工职业风险的主要措施(特别是财务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以往是否投保过职业责任保险?□是□否(如是,请具体说明承保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费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以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申请是否曾被任何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增加保险费、附加特别限制条件、中止 保险或未予续保?□是□否若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过往是否曾发生职业过失或纠纷?□否□是若是,请说明时间、原因、赔偿金额、改善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是否已获悉某些情况或事件可能属职业过失或可能引发职业纠纷?□是□否若是,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过往是否曾受监管部门处罚或行业组织处分?□是□否若是,请说明时间、原因、处罚形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声明:本投保单所填各项内容均属实本投保人已经收到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黑体字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对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 投保人签章: 日期:

产品责任险保险条款(1993版).

产品责任险保险(国内 保险责任 第一条由于本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条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本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是在损害赔偿金以内的。 除外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除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之外,根据其他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2、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 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4、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5、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6、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7、在港、澳、台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使用产品,发生的损害赔偿和费用,以及向上述地区的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产生的赔偿和费用。

8、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 被保险人义务 第四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第五条被保险人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检验制度,接受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和保险人对产品的检查监督,接受保险人的合理建议,为保险人提供有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单证、帐册和有关资料。 第六条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一旦获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赔或者就产品责任赔偿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诉,被保险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及时查勘处理。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作出任何许诺或赔偿;本公司认为必要时,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就任何索赔辩护和处理解决。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处理用户因保险产品引起的索赔事宜时应当尽力抗辩,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被保险人须随时通知本公司导致风险变化的各种重要情况(设计、工艺、原材料、使用说明等,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调整保险费,否则本公司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 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有关事故证明书、医疗证明、产品合格证及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 第十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规定的相关赔偿限额为限。多次事故赔偿金额达到保险单规定的一年累计赔偿限额时,该保险单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一条生产、销售的同一批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示范文本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示范文 本 In order to solve or prevent disputes, through establishing certain legal relations and realizing some common interests and wishes, all parties to the cooperation reach an agreement after consultation, and all parties signing the agreement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bound.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解决或防止纠纷,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实现某些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合作的所有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签字的所有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受约束。,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保险责任 第一条由于本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 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 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 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 提出索赔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 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条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 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本 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是在损害赔偿金以内的。 二、除外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除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之外,根据其他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2.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 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4.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销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5. 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6.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7.在港、澳、台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使用产品,发生的损害赔偿和费用,以及同上述地区的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论或仲裁而产生的赔偿和费用; 8.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

平安(备案)[2009]N50号-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员或其他任何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七)被保险人产品本身的损失;

为什么要投保产品责任险

为保护消费者,美国强制要求在当地销售产品的厂商全部投保产品责任险。美国对产品责任管理已相当完善,在整个商业循环中任何一方--生产商、分销商、出口商、进口商以至零售商均可能牵涉到产品责任的索赔之中。正确评估出口产品的责任风险,制定相关的出口对策,将成为企业在这些地区站稳脚跟、打开局面的重要条件。 所谓产品责任就是指,企业因所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有缺陷(设计或生产上出现的错误、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没有提供恰当的警告标签及说明书等),导致使用或操作该产品的第三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所负的法律责任。 在美国经常发生高额索赔的产品责任案件,这一方面是因为,美国人在200多年移民历史中积累了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是因为,美国政府重视并建立了十分健全的法律法规,对产品责任及其连带责任的赔偿都有很具体的规定。此外历史上类似案例也对此类案件的判决起到了推动作用。 在美国,产品的生产商如果没有投保产品责任险,或其它形式的信用保证,他是不会也不敢将自己的商品或产品投入到销售渠道的。如果某一个顾客从超级市场买了变质的啤酒,致使他喝坏了肚子,他就可以在法院控告这家超级市场或街道厂商。为了尽量避免索赔案的发生,生产厂商一般对他所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外包装印有详细的说明及特别注意事项。有的产品无法在外包装说明时,就一定要附有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特别注意事项。 近几年来,美国发生的产品责任索赔案有增无减,索赔的金额也越来越高,引起美国各界人士的关注。从90年代开始,美国历届政府都在叫嚷改革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律,但至今仍无结果。如果产品责任的基本法律制度不能顺利改革,不但影响美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且也会加大外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成本,对美国消费者不利。 外国产品想进入美国市场,出口商首先需要出示的是当地或进口商认可的产品责任险,或其它信用担保等。发生产品责任案后,原告往往会起诉产品在商业环节中的所有方或任何方。当法院就受害人的赔偿金额做出最后判决时,或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鼓励所有的被告方就对受害人的合理赔偿问题,共同磋商各自的分摊责任比例。如果多方磋商遇到的困难较大时,极有可能出现某一被告先行与原告达成解决协议,以免除自己的责任。单个被告免责解脱自己虽说很少,但一旦出现,就会使其它被告处于极为不利的地步。在一般情况下,所有被告会根据各自的责任保险保障限额高低,及在该产品中所占的利益大小,进行合理分摊责任比例。无论如何,为了有效地得到保护,凡涉及到产品的设计、生产、分配、销售等环节中所有方,应该事先与有关方签定书面协议,合理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并给予对方以合理保护。 随着亚洲地区的制造商或供货商正大量向美国出口货物。美国进口商迅速意识到了风险。因此,大多数的美国进口商要求出口商为其产品投保并将进口商纳入保障范围内。考虑到产品在市场上面临着潜在的巨大风险,美国进出口商通常会要求外国的出口商(供货商)在其本国内投保产品责任险,并将美国进口商列为额外被保险人共同享受保险利益。他们甚至将购买产品责任险作为开具信用证的条件之一,如果供货商未能购买产品责任险,他们将拒绝结汇。 产品责任风险有两个特性: 一、多为已发生事故却未被上报到企业的事件(IBNR:IncurredButNotRepor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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