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案例)人力资源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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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支付

要点提示: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

案例简介:刘某于2008年8月到某建筑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1月14日刘某在工地施工时,不慎从高处跌落摔伤,经医院诊断为L2腰椎压缩性骨折。2009年6月3日被认定为工伤,2009年11月16日被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捌级。刘某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等规定,建筑公司应向其支付伤残待遇,为此2009年12月3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及2008年8月至11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在与刘某建立劳动关系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刘某交纳工伤保险费。刘某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拒绝赔偿,其做法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应予以纠正。因而裁定,该建筑公司向刘某支付工伤待遇。

案例评析: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利。刘某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因工负伤,并且确认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刘某

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责任在该建筑公司。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劳社函[2005]135号)第一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单位的职工发生的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故该建筑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向刘某支付相关费用。

刘某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8月至2008年11月双倍工资的请求,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未予支持。

该公司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就用人单位而言,招用职工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办理相应社会保险,以化解用工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工伤风险;而对职工个人来说,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应在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以免时效丧失导致相应权益得不到保护。

案例2

职工生病请假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要点提示:职工虽然请假手续不完善,但是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简介:董某于2005年8月与某食品机械厂确立劳动关系。2009年11月12日董某因患“中心性浆液性网膜炎(右)”住院

治疗。之后该公司以董某旷工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董某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国家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此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住院期间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董某虽然没有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但生病住院属实。且住院时,由他人代为请假,董某住院期间也几次与单位负责人通过电话,告知了病情,但是单位在没有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下,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而裁定,由该公司支付董某医疗期内的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例评析: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只有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出现其它法定、合同约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董某提供的住院门诊病历及医疗费详单均能证明其患病处于医疗期间,即使董某在请病假的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也是因患病所致,情有可原,尚未达到严重违纪应予辞退的程度。所以,该公司解除与申请人之间劳动合同的条件尚未具备,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与相关法规相悖,其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应得到支持。

该公司的正确做法应是:用人单位对职工因故未上班的,应先进行情况了解,确因患病且需离岗治疗的,应按照《企业职工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赋予职工相应医疗期限,并负担职工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等待遇;职工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案例3

用人单位决议解散,其开办单位仍需承担工伤

待遇赔偿责任

要点提示:用人单位决议解散,职工发生工伤,其出资人、开办单位应作为共同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简介:崔某于2008年5月27日在甲超市设立在乙地的分店工作时受伤。2009年5月11日经认定为因工负伤。2009年9月14日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捌级。崔某认为分店不具备法人资格,且已注销,甲超市作为其开办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为此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甲超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规定一次性支付相关的工伤待遇。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崔某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因工负伤,鉴定为捌级伤残,在崔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在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待遇,但是崔某所工作的分店已决议解散,作为其出资人及开办单位的

甲超市,应当承担崔某的工伤补偿待遇。

案例评析: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利。崔某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捌级。虽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但责任在单位,按照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劳社函[2005]135号)第一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单位的职工发生的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崔某所工作的分店因“决议解散”于2009年2月5日核准注销工商注册登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本案中,甲超市应列为共同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崔某工作的分店依法注销后,甲超市作为其开办单位,对崔某的工伤待遇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4

劳动者不签订合同,但单位继续留用的,

仍需支付二倍工资

要点提示:因为职工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继续留用,

仍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案例简介:彭某于2007年7月到某公司工作。2009年11月4日彭某以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支付生活补贴为由诉诸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生活补贴、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2009年12月28日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后,彭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彭某于2010年3月30日领取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2010年4月3日彭某重回该公司工作,期间,单位多次催促彭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彭某均以种种理由推托拒签。2010年9月彭某又离开该公司。现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彭某于2010年4月到公司工作,属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在彭某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该公司继续留用彭某,其做法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而裁决,该公司向彭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案例评析:《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

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彭某可能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恶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从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而此期间,该公司,没有及时书面通知彭某签订劳动和通过,因而应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该公司的正确做法应是,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与单位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办理工作交接、档案转移等相关事项。

案例5

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点提示: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简介:张某在某公司从事厨师工作。2010年3月因偷盗公司物品被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有不合理的地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依法订立的规章制度经过公示等程序后,具有相应的约束力,作为劳动者应当共同遵守。张某在工作期间偷盗公司财物,属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该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解除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决定送达了张某,不论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做到了依法、规范。因此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用人单位依法订立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遵守,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张某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偷盗公司财物,在用人单位造成极坏影响,虽然该公司对其进行过批评教育,但张某屡教不改。从其偷盗公司物品的次数、程度和影响来看,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因此该公司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的奖惩规定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当。

该公司的正确做法是,在制定规定制度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进行公示,告

知劳动者。

案例6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应适用仲裁管辖地的政策

要点提示:劳动合同履行地即为职工实际工作地,职工的工伤待遇应适用实际工作地的政策规定

案例简介:徐某2008年8月开始在甲省某大学设在乙省的某分学院从事餐饮工作,该分学校没有法人资格,也没有与徐某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1月15日,徐某在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死亡。2010年2月10日,甲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徐某为因工死亡。同时甲省政策规定:“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徐某死后,其亲属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获得了30余万元赔偿。该分学院根据甲省的政策规定,拒绝再对徐某因工死亡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徐某的亲属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大学按照徐某劳动合同履行地即乙省的相关规定向其支付徐某因工死亡的补偿待遇。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徐某生前虽在该大学的分学院工作,但属该大学的职工。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即为实际工作地。因此,乙省某市

市劳动仲裁机构可对案件进行管辖,该大学也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乙省的相关政策规定,支付职工因工死亡待遇。该大学以工商注册地有政策规定为由规避赔偿责任,违背《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此对其主张没有支持。

案例评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本案中,徐某的亲属在徐某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即徐某的实际工作地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规政策,其亲属应该享受徐某因工死亡的相应补偿待遇。

案例7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

应为同一方

要点提示:签订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是同一单位

案例简介:王某等三人系某保险公司分公司营销服务部的职工,分别与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2010年3月22日该保险公司分公司做出了解除与王某等三人的劳动合同。王某等认为,劳动合同是与省保险公司签订的,虽然合同履行地在分公司,但解除劳动合同也应由省公司作出,因而,要求省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后认为,王某等三人的劳动合同是与省公司签订的,工资及社会保险均由省公司发放及缴纳的,分公司并无权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因而,王某等三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应该支持。庭审中,双方经过协商,达成调解意见。

案例评析:王某等三人的劳动合同是与省公司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内,省公司的分公司无故解除王某等三人的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妥的,并且即便是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因而,王某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应该支持。

该公司的正确做法应该是,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才能

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案例8

未纳入统筹的老工伤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部分,

应由单位补齐差额

要点提示: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1-4级工伤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应由用人单位补齐差额

案例简介:梁某系某公司的职工。1990年经确诊为职业病尘肺一期。2008年7月4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肆级伤残,2008年9月退出工作岗位,公司每月支付其伤残津贴1529元。2010年5月梁某办理退休手续,每月领取退休金1293.15元,低于伤残津贴。梁某认为,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补齐。因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伤残津贴的标准补齐劳动保险的差额部分。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梁某的工伤发生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因而鉴定为四级伤残之后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部分根据“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

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而裁定,由该公司补齐梁某的养老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直至养老保险待遇上调至与伤残津贴差额消失为止。

案例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本案中,梁某于1990年被确诊为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因工负伤,其工伤(职业病)发生在梁某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负担其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其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负担。因此,梁某要求公司负担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伤残津贴差额部分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该公司的正确做法应是,在招用职工时及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未纳入统筹的老工伤职工,应按现行政策规定调整工伤待遇。

案例9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仍需支付二倍工资

要点提示: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订,仍需支付二倍工资

案例简介:孙某于2009年5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5月19日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公司没有及时与孙某续订合同。2010年8月20日该公司单方面调整孙某的工作岗位,致使孙某无法继续在公司工作。之后孙某申请仲裁,

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后认为,该公司与孙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单位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未及时与孙某签订劳动合同,其做法是违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因而,裁定,由该公司向孙某支付2010年6月19日至8月2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案例评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孙某在公司工作期间,虽然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公司未及时与孙某续订劳动合同,一直到8月20日孙某辞职,该公司对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一事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该公司应向孙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该公司的正确做法应是,在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时,应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案例10

爱心捐款不能抵顶法定赔偿款项

要点提示:职工溺水死亡,单位爱心捐款不能抵顶非因工死亡待遇

案例简介:蔡某于2008年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8月3日蔡某休假期间不慎落水,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蔡某死亡时,其母、子、女均符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蔡某死亡后,单位负担了抢救费及丧葬费等共计5000元,并于2010年8月9日将职工爱心捐款5082元转付给蔡某之妻周某;2010年8月11日单位与周某签订协议书,并于同日向其支付蔡某死亡的抚恤救济款等共计35000元。蔡某的亲属认为,单位不能以职工爱心捐助款抵顶应支付的赔偿款。因此,诉至仲裁委,要求按相关政策支付蔡某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庭审调查,蔡某休假期间溺水身亡,属于非因工死亡,公司不能将职工捐助的爱心款作为赔偿款项抵顶给被申请人。根据山东省关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相关政策的规定,公司支付的35000元赔偿款低于法定赔偿数额,应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补齐差额,因为蔡某的亲属均系外地人,定期领取待遇有困难,因而协商单位一次性支付。最终,双方协商,除已支付的35000元赔偿款之外,单位再向蔡某的亲属一次性支付补偿10000元。

案例评析: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鲁劳发[1993]343号)第(二)款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以及《关

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3〕53号)第一款“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另外《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09〕57号)规定:“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调整为3类:360元....”,本案中,蔡某死亡时,其母,子、女(子女只供养一人)均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蔡某所在的单位应该按照上述规定向其支付待遇赔偿款,不能将职工的爱心捐助款作为赔偿款项。

该公司的正确做法应是:蔡某非因工死亡之后,该单位应该按照规定作出赔偿,职工的爱心捐助是从人道主义的捐款,不能作为公司的赔偿款项。

案例11

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工时,

特殊性工作岗位加班也需支付加班费

要点提示: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及工资标准,门卫加班仍需支付加班费。

案例简介:崔某自2007年4月起即在某服装厂从事保卫工作,

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约定了每天8小时工作制及工资的固定数额发放制度。2009年3月,崔某的同事因工伤休假,服装厂在没有增加保卫人员的情况下,安排崔某每天工作12小时,并且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但未额外支付崔某的加班工资。崔某认为劳动合同已经约定了工作时间,服装厂改变工作时间,安排加班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为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服装厂支付加班工资。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崔某与服装厂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标准工时工作制度。单位以保卫工作属于特殊岗位,工作时间不固定为由,在没有通过协商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随意安排职工加班,又不支付职工加班工资的行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因此裁决服装厂向崔某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评析: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同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本案中,崔某在服装厂工作期间,每天被安排加班4小时且休息日、节假日被安排正常上班,在一个工资支付年周期内,服装厂未安排崔某补休也未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给予调休,根据《劳动法》、《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时间问题的通知》及《山东省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原

因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因此,崔某要求服装厂支付其每天加班4小时及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加班工资的仲裁请求是正当的。服装厂以保安工作属特殊行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规避支付加班工资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该公司的正确做法应是,安排职工加班应该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补休。

案例12

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

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要点提示:试用期内工资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单位应补齐差额

案例简介:陈某于2010年7月16日到某捕捞公司从事捕捞工作。2010年7月17日双方经协商签订2010年7月17日至2013年7月17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年工资为36000元。陈某赴北朝鲜进行远洋捕捞作业。

10月8日以身体不适为由辞职。捕捞公司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了陈某工资,后陈某向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年工资标准支付其试用期的工资。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后认为,陈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对试用期工资作了明确的约定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陈某试用期的工资明显低于约定工资的80%,该合同条款与《劳动合同法》相违背,属无效条款。在仲裁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由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补发了陈某的工资。

案例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陈某在试用期内离开单位,虽然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陈某工作的性质来看,其试用期的工资明显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也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因此,该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年工资标准补发陈某的工资。

该公司的正确做法应是,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条款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案例13

职工自杀身亡,仍可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应按月领取,

不能要求一次性支付

要点提示:职工自杀身亡,单位仍应支付非因工死亡待遇,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需按期定额领取。

案例简介:丛某系某机床厂职工,离异,有一女跟随其生活。2009年6月7日,丛某在其租住的房内自杀身亡。丛某死亡,其亲属到公司索要待遇时,公司以自杀不能享受补偿待遇为由,拒绝支付。为此,丛某之母姚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单位支付丛某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以及丛某之母、之女的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后认为,丛某生前系该机床厂的职工,单位对丛某自杀身亡一事也认可,但认为自杀身亡不应该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另外对一次性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不能接受。该公司在丛某死亡后,不按规定支付丛某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救济费的做法是违法的,应予纠正,因而裁定,由该公司向丛某的亲属支付丛某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以及按期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3]53号)、原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总汇编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二零一八年五月

目录 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1 - 案例二: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 - 案例三:汝州市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 - 案例四:县农业局等单位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五:省物价局依法纠正市房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 - 案例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 - 案例九: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0 -

案例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1 - 案例十一:省价监局纠正市金融办等部门特种设备责任险行政垄断案 ................................ - 12 - 案例十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3 - 案例十三:市商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4 - 案例十四:市古塔区卫生监督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5 - 案例十五:省发改委建议市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6 - 案例十六:省发改委纠正市安监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7 - 案例十七:省发改委纠正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8 - 案例十八:省物价局纠正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0 - 案例十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纠正塔城地区卫计委行政垄断行为案 .................................. - 22 - 案例二十:省物价局纠正涡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3 -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3篇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3篇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一篇一是必须要以这些反面典型为镜鉴。像古人说的那样“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时刻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作为一名党员,更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必须要加强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____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知纪知法、守纪守法,防范于前,防微杜渐。只要我们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勤政廉洁,自觉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时时自省,事事自警,牢记宗旨,做一个对党和人民、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是必须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这些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殊不知对于一个党员来说,放松

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因此,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用理想信念的灿烂阳光去杀灭私欲的病毒,才能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以勤勉之心对待工作,以友善之心对待群众。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告诫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世界观的改造,都不能背离党的宗旨,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华能的良好形象。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二篇———南充市原城郊信用社支某侵占资金案:支某为信用社会计,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揽储或承诺不扣利息所得税为诱饵,侵占储户资金12笔、125.45万元。所暴露的问题是: 一、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执行不力。未坚持四双制度的“双人临柜”、未坚持会计制度中的印、押、证分管、未坚持帐表凭证换人复核、会计要素不齐全,这些原因都是导致该案的主要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二、事后监督履职不到位。这告诉我们在各自职责上,必须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停于口中和手上。认真对待事后监督工作,要仔细地做好。从这方面说明一个问题,没有认真做好事后监督工作,客观上给犯罪人提供可乘之机。只有坚持制度,贯彻执行制度,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

中国科技大学 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战略中的作用——“SAP:少了自负,多了成功”案例分析报告 院系:管理学院 课名:人力资源管理 任课教师:黄攸立 班级:中国科大MBA1003班 学号:SM10204455 姓名:钟立胜 完成日期:2011年4月5日

目录 1. 摘要 (1) 1.1 案例概述 (3) 1.2 存在问题 (3) 1.3 初步原因分析和对策 (4) 2. 企业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4) 2.1 人力资源管理和战略人 力资源管理 (4) 2.2 战略制定与战略执行 5 2.3 企业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的作用 (6) 2.3.1 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 (6) 2.3.2 对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 影响 (6) 2.3.2.1 突变战略 (6) 2.3.2.2 增强企业竞争力 (7) 3. 结论 (7) 4. 参考文献 (8) 5. 致谢 (9)

1.导论 1.1 案例概述 SAP公司是全球最成功的企业管理软件开发商之一。SAP原来只是一家针对大型主机的软件开发商,20世纪末期,SAP公司在互联网方面远远地落后于其他公司,并且如果不采取行动,公司在向世界上很多大公司提供企业经营管理软件的行业领袖时代就将一去不复返。 SAP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汉索·普莱特纳首先是召开了多次专家头脑风暴会议,制定了一项名为https://www.360docs.net/doc/8712271333.html,的全新战略,将所有系列软件“触网”,但这一新战略在实施七个月后并未奏效,公司付出了巨额广告费但销售收入却下降了3%。面对不利局面,性格倔强的普莱特纳并未就此罢手,他也深知,他自己及SAP均无法独立解决这个问题。他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强而有力的彻底的革新,对企业的文化及战略进行改革与调整。 在实现灵活性方面SAP公司实施了大的变革举措:它与一家新兴企业——第一商业公司(Commerce Once Inc., CMRC)联合开发基于网络的B2B商务软件。同时改变过去强迫客户购买打包软件包的做法,客户可以在SAP公司的产品与其它公司的软件产品之间进行随意的抽取和挑选。在市场营销方面,普莱特纳更加重视市场营销的作用,他也改变过去只有其本人才有最后发言权的做法,请了曾供职于索尼公司的马丁·霍姆斯来负责这项业务,并且采取了一项令人吃惊的措施,将公司的市场营销重心从德国转移到了曼哈顿。 普莱特纳目前正在坚持做的一件事情是彻底将SAP的工程文化扭转过来,他一直努力推行联盟政策,并倡导建立灵活的独立的分支机构。普莱特纳力图在全公司内全面推行新变革思想并成为SAP公司的变革领导者,推动事情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1.2 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若干年中,SAP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普莱特纳在决定企业战略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过于自负并相信SAP自身的力量使普莱特纳在制定企业战略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挫折。两次大的挫折包括:在https://www.360docs.net/doc/8712271333.html,战略实施七个月之后,客户甚至搞不清楚它们的产品到底是什么,5000万美元的广告攻势也打了水漂。对对公司至关重要的美国地区,SAP在2000年第一季度的收入实际下降了3%。不重视市场营销的作用,在与注重形象的艾利森公司进行竞争

典型地铁事故案例汇编

序言 安全是地铁科学发展之本,是地铁和谐发展之基,是地铁运营效益之道,是地铁员工幸福之源,是地铁的生命线,是我们永恒的主题。 认真总结研究地铁典型事故案例,是预防发生类似事故的重要措施,从中可以汲取经验教训,发人深思、令人警醒,进一步提升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营造地铁安全发展的环境和氛围。 本次地铁事故汇报收集了地铁运营发生的14起典型事故案例。每个案例都详细记载了事故的经过、事故原因、事故处理和整改措施4个方面的内容,内容具体,资料翔实,能够客观全面反映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特别是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能够让全体员工结合身边发生的具体案例,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在日常工作中高度重视,遵章守纪,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避免类似事故再发生。 这些事故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人和事,事故的责任者、受害者、当事者往往仅仅是因为一次小小的疏忽、一个简单的错误、一处不当的行为,就酿成一起事故,而每一起事故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设备的损坏,或者不同程度的伤害,教训之深刻,后果之惨重,令人久久难以释怀。 希望全体员工在阅读和学习典型地铁事故案例汇编的每一个事故案例,不仅要搞清每一起事故的来龙去脉,还要将自己置身于事故的背景之中,换位思考:当处在当事者的情形下,会怎么做,是否会

犯同样的错误。要努力从每一起事故中吸取教训,纠正自己的一些不良工作行为或习惯,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地遵章守纪,并且主动关心他人的安全,形成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为建设“平安型地铁”努力奋斗,为畅通北京提速。

目录 一、运营事故案例 案例一:“9.22”西单电梯事故 案例二:“1.17”5号线列车救援 案例三:“1.18”1号线列车救援 案例四:“2.3”机场线列车救援 案例五:“2.17”房山线列车救援 案例六:“3.5”5号线列车救援 案例七:“3.15”1号线列车救援 案例八:“5.18”公主坟道岔故障 二、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九:“2.29”知春路站电梯冒烟事故 案例十:“10.14”四惠站线路管理用房起火事件三、工伤事故案例 案例十一“6.23”四惠车辆段坠车工伤事故四、施工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十二:“2.27”10号线接触轨断电事故 案例十三:“1.4”房山线接地线未拆除事故 案例十四:“4.8”苹果园站列车剐蹭光缆事故

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评审案例汇总

员工工伤问题:1尽力抢救、治疗职工。2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企业高层领导,联系有关部门和伤亡职工家属。3确认企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参加按国务院2004年1月1日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办理相关事宜。包括工伤认定,工伤申请,工伤补偿等。4如果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员工的一切补偿由企业承担。5深入调查弄清工伤原因,引以为鉴,杜绝类似问题发生。6加强工伤预防和对职工安全教育。7妥善安置相关事宜。8检查落实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9积极营造劳动安全卫生的制度、技术环境。完善劳动场所设计、劳动组织优化、工作时间合理组织等 突发事件处理 1上报主管部门,组成应急小组,立即澄清事实及时反馈上级领导2组织会议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高预防建议,杜绝类似问题发生3追究责任人责任,按公司规定处理4争取适当防范措施,防止事态扩大。5成立相关人员工作小组前往核查事实真相,并采取预见性预防措施6对情况属实与否做出相应处理7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管理 大量裁员引发冲突。 1、要慎重准备新闻发言稿 2、对被解雇人员可能会采取的非理性行为要有所准备 3、考虑好如何公布员工被解聘的消息 4、精心准备解聘面谈,准备好员工协议、人力资源档案等 5、避免节假日前安排谈话,确认员工如期赴约,做好防范意外准备。 6、抓住要点,简明扼要说明解聘原因,并强调此决定无法改变 7、认真倾听员工讲话,与其讨论补偿金事宜。 另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2、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听取意见。3、正式裁员时须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 续,并依法赔偿4、提交详细的裁减人员方案,并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5、优先留用4种人员: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6、不得裁减3类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员工。7、 内部沟通优于外部沟通。企业必须在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之前, 做好内部员工尤其是被裁人员的沟通工作,因为他们是真正 受冲击的主体。还应当与企业投资者及重要合作伙伴进行事前沟通,获取各方的支持和谅解。8、实施期——充分体现人文关怀裁员当日,不仅要让被 裁员工有尊严地离开,如每人可收到由企业管理层发出的感谢信和含有补偿落实内容的文件夹,最好还邀请劳动保障事务专家与心理援助专家到场, 现场接受被裁人员和在职人员以及实施裁员的管理人员的咨询。为其就职业生涯规划、劳动者权益和情绪管理进行指导,建立信任关系,亦可发放员工再就业及生活安置指引的小册子,还可开设相关讲座等,真正体现人文关怀。9、后续期——重建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和忠诚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消防篇 案例一 2004年11月26日下午15时左右,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陈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停电后未将插头拔下,并顺手将热得快放于抽屉中,来电后引燃抽屉中的物品,造成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例二 2006年3月27日晚19时左右,某高校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学生杨某在洗漱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离开寝室时忘记拔掉插头,导致暖水瓶爆炸,引发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财产损失。 生命,只有一次;火灾却与生命息息相关。关注消防,热爱生命,抵御和防范火灾,是当今人类进步与发展的一大主题。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我们只有了解和掌握消防科学知识,提高防范能力,才能更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生命的侵袭。大学生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据统计,高校内70,,80,的火灾发生在学生公寓。学生是学生公寓的主人,因此预防学生公寓火灾,学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缺乏,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低下,一旦发生火情,势必酿成灾害,后果不堪设想。因此, 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治安篇 案例三

2006年2月20日下午14时左右,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趁寝室无人之机,找来锁匠撬开同寝室同学张某的衣柜,并拿走其放在衣柜中的招商银行卡,通过此卡,刘某取走了张某卡内存款3100元,取完钱后刘某又将招商银行卡放回张某的衣柜里。 案例四 2006年3月7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某高校外语学院黄某回到学生公寓8栋108寝室,发现同寝室同学张某存放笔记本电脑的柜子未锁,遂打开柜子,取出电脑,并将电脑藏入所住公寓顶楼无人居住的房间,事后伪装发案现场,并向该校保卫处报案。 案例五 2004年12月9日中午,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杨某、李某等人喝酒聊天,当聊到与管理学院学生廖某的过节时越想越气,遂冲到学生公寓14栋242室,把廖某叫到楼道里进行殴打,杨某、李某在拉劝中趁机对廖某某进行踢打。当天下午,廖某的同寝室同学韦某回到宿舍后,得知寝室门被刘某踢坏、廖某又被刘某殴打后,便与管理学院学生戴某一起找刘某“评理”。 案例六 2005年1月10日晚,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宋某邀集同院学生张某、葛某一起到学生公寓10栋6楼找用红外线发射器照射自己的人。当他们看见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周某手中有红外线发射器,就认定是周某所为并对周某进行了殴打。随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院学生刘某、娄某、官某、叶某知道了这一情况,并与周某一起找宋某“评理”。双方在学生公寓14栋4楼的楼道间发生激烈争执,继而动手群殴。 案例七

人力资源典型案例汇编

案例1 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支付 要点提示: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 案例简介:刘某于2008年8月到某建筑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1月14日刘某在工地施工时,不慎从高处跌落摔伤,经医院诊断为L2腰椎压缩性骨折。2009年6月3日被认定为工伤,2009年11月16日被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捌级。刘某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等规定,建筑公司应向其支付伤残待遇,为此2009年12月3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及2008年8月至11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在与刘某建立劳动关系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刘某交纳工伤保险费。刘某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拒绝赔偿,其做法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应予以纠正。因而裁定,该建筑公司向刘某支付工伤待遇。 案例评析: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利。刘某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因工负伤,并且确认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刘某

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责任在该建筑公司。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劳社函[2005]135号)第一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单位的职工发生的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故该建筑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向刘某支付相关费用。 刘某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8月至2008年11月双倍工资的请求,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未予支持。 该公司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就用人单位而言,招用职工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办理相应社会保险,以化解用工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工伤风险;而对职工个人来说,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应在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以免时效丧失导致相应权益得不到保护。 案例2 职工生病请假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要点提示:职工虽然请假手续不完善,但是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简介:董某于2005年8月与某食品机械厂确立劳动关系。2009年11月12日董某因患“中心性浆液性网膜炎(右)”住院

典型案例学习心得范例合辑

典型案例学习心得范例合辑 【篇一】 近日,建行爱莲湖支行组织员工学习了省行文件《转发湖南省纪委关于4起领导干部受到“断崖式”处理通报的通知》案例的提示,通过对案例的学习,受到很大的启发。以案为鉴,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不碰红线,知敬畏、存戒惧的重要性,在日常的工要时刻保持合规操作,廉洁自律,做个清清白白的人。 一、加强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导致案件的发生。因此,进行规章制度的学习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做到知规则,讲规矩,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将各项规章制度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二、以案为鉴,领会学习内容。在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的同时,认真学习并领悟分行下发的典型案例通报,案件防控的风险提示。以案为鉴,从案件中汲取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三、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银行每天都“钱”打交道,如果思想觉悟不高,意志薄弱就很容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迷失自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很容易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活动。因此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显得格外重要。做到不仅在工作时间,同样在八小时之外也要坚守职业道德,遵守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铤而走险。 【篇二】 近日,对《正风反腐警示录2018》、《镜鉴》等教育读本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观看了高要区纪委监委拍摄的作风暗访片《法治下的责任》及肇庆市纪委监委《信仰之坠》、《病变的仁心》和《政治糊涂自筑囚笼》等警示教育片。教材的案例既有政治变质、经济贪婪的,又有道德堕落、生活腐化的;既涉及党政机关、学校和医院的党员干部,又涉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同时又覆盖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精、甘于被“围猎”、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两面人”、对抗组织调查、贪污腐败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市纪委查处的高要市原市长梁靖、四会市原政协副主席陈中和、德庆县原政协副主席陈湛洲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又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这些案例中的当事人曾经也是追求进步、奋发有为的党员干部,曾经也是主政一方或行

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

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 河北省石家庄市原团市委副书记王亚丽造假骗官案 ·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带病提拔”案 ·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国华受贿卖官案 ·江苏省赣榆县孙承敏等6名干部行贿买官案 ·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国华突击调整干部和受贿卖官案 ·原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李建新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受贿案·云南省昆明市工商局原局长王爱中突击调整干部案 ·福建福清市人民法院原院长陈孝铭突击调整干部案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委违规提拔调整干部案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府原秘书长李维群在后备干部推荐考察中拉票案·湖北省教育厅学位办主任韩习祥拉票案

·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华相拉票案 2010年8月23日,中央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坚决抵制包括买官卖官在内的选人用人腐败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选人用人腐败问题,中央已连续出台多项制度规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管已进入操作细化层面。多位受访权威专家认为,中央近来对选人用人腐败连出重拳,折射出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加大对选人用人方面的规范,实质就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现象。 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这是中央的一贯要求 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不久前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对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也就是俗称的“买官卖官”,进行了部署。 近日,中央纪委、中组部又联合下发《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坚决抵制包括买官卖官在内的选人用人腐败现象,其言辞之严厉实属罕见。 “选人用人腐败还是当前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部教授汪玉凯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在各种腐败现象中,选人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也是一切腐败之源。”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选人用人腐败问题,中央已连续出台多项制度规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管已进入操作细化层面。多位受访权威专家认为,中央近来对选人用人腐败连出重拳,折射出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加大对选人用人方面的规范,实质就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现象。 选人用人频触“高压线”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完整版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一:周经理的烦恼 Q公司是一家应用软件开发公司,最近与A公司签订了一个财务管理系统开发项目的合同,需要挑选一位项目经理,并组建一个项目团队。由于Q公司正同步进行多个项目,没有足够数量的项目经理,而该项目又必须马上开始,于是公司领导决定任命有多次参与类似项目开发经验的程序员周工承担此项目的管理工作。 周经理接到任命后,立即开始着手组建项目团队,热火朝天地开始了人员的招聘,面试等工作。人员确定以后,团队进入了项目开发阶段,工作进行一段时间后,擅长编程的周经理发现,管理工作远不如他原来的编程工作来得简单。从项目一开始,整个团队就不断出现问题,成员之间矛盾接连不断,项目的任务也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一度中止,周经理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公司的领导层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从其他项目组调来了一位项目经理帮辅周经理的工作。经过一系列的调整,该项目的开发工作才逐渐步入正轨…… 【案例剖析】 项目的开发工作不是某一个人就能完成的,需要的是整个项目团队的共同协作,即项目经理与团队成员之间的配合、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在本案例中,主要出现了以下问题: (1)Q公司对项目经理的选择出现了一些问题。项目经理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与项目工作经验,更要有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控制、领导等能力。周经理具备良好专业基础技能,但是在管理技能上有一定欠缺,他从一开始就没有给自己准确的定位,以为项目经理的工作与之前他从事的开发工作差不多,因此,出现问题时便显得手忙脚乱。公司应该在周经理开始工作之前,对其进行管理技能的培训,让他具备从容面对新工作挑战的能力,或者公司可以直接招聘一位合格的项目经理来担任该项目的管理工作。 (2)项目团队组建完成之后,项目经理应该明确项目的目标与任务,并给每位成员分配合理的任务与职责,使成员都能明确自身所要承担的工作与责任。目标促进团队工作的重要力量,他指引着团队工作的方向,周经理组建了项目团队之后,没有明确团队的工作目标,使得成员的工作一片茫然,大家有劲也没使到一处来。 (3)在团队出现问题时,周经理没有能够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使项目工作几乎瘫痪。IT项目团队由不同性格、不同背景的人员组成,发生摩擦在所难免,关键是如何避免或解决这些冲突。在项目组建后,周经理可以采用委任、公开交流、自由交流、团队活动等方式来增进大家的了解,建立成员之间的信任,使得团队在组建之初能有一个比较宽松和谐的气氛,从而为之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出现问题时,应该及时解决,不要让问题堆积,引发一系列的不良后果。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及答案汇编个案例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及答案汇编 案例1:技术能力差不多的项目经理,我们如何选择? A公司是中等规模的软件研发公司,招聘项目经理1人,人力资源部通过网络招聘成功物色到2名候选人。其中有1人已结婚生子,个性内向,专业能力较强。曾在相关大型软件行业做过,有带团队的经历。另1人单身,个性外向,喜欢与人打交道。有全面的项目管理体系知识,有项目管理实操经验。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需要反复与政府部门进行需求确认,因为政府部门的需求经常会变更。验收过程长,如果与项目合同不符合,需要进行再开发。验收完毕后才会付尾款。现技术部门认为A能胜任,因为A技术过硬。业务部门觉得B比较合适,因为B沟通能力好。这种情况,你应该怎么做?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招聘的过程应做好工作分析,明确招聘岗位的工作职责。项目经理属于管理类岗位,需要任职者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这种岗位的特点是,技术能力要强,综合素质要高。本案例中,两人都具有较好的项目管理的经验。政府部门的需求经常变更,需要项目经理经常沟通确认。产品开发完毕后,正式验收要符合政府部门的确认过程,也需要大量的产品功能介绍方面的沟通。所以,结合其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要求,B更适合公司的实际需求。 知识点:工作分析 工作分析是指对工作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进行分析、梳理的过程。在候选人选择的过程中,要重点考虑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评估候选人的胜任能力。 案例2:校园招聘,学生违约怎么办? 深圳某高新技术企业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西安邮电学院招聘软件、通信、计算机专业学生20人,在招聘的过程中,通过测试、面谈,确定相关20名候选人。在公司与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时,签订了违约协议,并说明请大家认真考虑,签了协议就要执行。否则对公司来说,是成本的浪费,并将追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二零一八年五月

目录 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1 - 案例二:深圳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 - 案例三:汝州市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 - 案例四:洛宁县农业局等单位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五:陕西省物价局依法纠正西安市房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 - 案例六: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七: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 - 案例八: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9 - 案例九: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0 -

案例十: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2 - 案例十一:山西省价监局纠正大同市金融办等部门特种设备责任险行政垄断案 ........................ - 13 - 案例十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3 - 案例十三:锦州市商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5 - 案例十四:锦州市古塔区卫生监督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6 - 案例十五:甘肃省发改委建议白银市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7 - 案例十六:甘肃省发改委纠正兰州市安监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8 - 案例十七:甘肃省发改委纠正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9 - 案例十八:浙江省物价局纠正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1 - 案例十九: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纠正塔城地区卫计委行政垄断行为案 .............................. - 23 - 案例二十:安徽省物价局纠正涡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4 -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篇一: 作为普通员工,看到《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案例》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贪污贿赂类、挪用公-款类、盗窃诈骗类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课程代码:417582012年6月版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专业的核心专业课之一,它是一门理论联系实际、应用性较强的课程。本课程围绕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历史、人力资源战略、组织结构、工作分析与工作设计、内部选人、培训与开发、人员激励、绩效考核、劳动关系、职业管理等人力资源核心问题,系统地介绍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各个模块的典型案例,从案例中理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实际运用。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设置本课程,为了使考生能够牢固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运用情况,能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有效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工作,充分开发各项人力资源潜能,为实现组织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树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掌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主要模块的实际运用情况,学会分析具体情境下如何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提高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职业素养。 本课程不强调识记,要求学生通过案例学习理解人力资源管理各个模块的知识方法,学会分析人力资源案例,并在实践中应用人力资源管理知识。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生必修的专业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与综合性。它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课程的延伸课程,与《人员测评》、《工作分析》、《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源实验》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其他课程相配套。在学习本门课程前,需先修《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课程,掌握相关管理学和经济学等理论。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人力资源管理发展史:以福特公司为例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人力资源管理发展历史上的各种管理思想以及主要技术方法,了解人力资源思想在实践中的变化历程,了解历史上对人力资源管理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企业变革案例。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识记:福特汽车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变迁历史 理解:福特公司发明流水线的历史及影响 福特主义的理念 日薪5美元政策的意义 福特公司劳资关系化敌为友的历史变迁原因 福特公司的人类工程思想 福特公司的“企业公民”的概念 应用: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与方法变迁的相关因素

人力资源案例汇编

---------------------------------------------------------------最新资料推荐------------------------------------------------------ 人力资源案例汇编 案例分析: 考核因何草草收场? A 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计算机的国有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近来公司经营情况欠佳,公司总经理 M 先生要求人力资源部对本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以上的干部实施绩效考核。 到了月末,公司生产部经理 L 先生收到一份绩效考核表要其填写。 L 先生对绩效考核不甚了解,同时对绩效考核的目的有些担心,以为公司是不是因为近来经营不善,要减薪或者裁员。 于是, L 先生便在工作内容一栏里,将自己一个月里所做的事情做了一个简要的小结,并将自己觉得完成得不错的工作列在了前面。 在自评一栏里有出色完成、较好完成、一般完成、基本完成、没有完成五个档次。 由于公司产品质量问题一直上不去, L 先生担心考核结果会对自己不利,斟酌了一下便选了一般完成。 到了原因分析一栏,L 先生填了物料部进料质量太差,生产时间又太紧张。 L 先生填好后将考核表交给主管自己部门的副总经理 B 先生。 B 先生因为日常工作已经非常烦琐,认为所谓绩效考核不过是 1 / 15

无谓的文字工作,况且 B 先生也不愿得罪人,便在直属领导考评一栏中对所有下属都千篇一律地写上同意自评意见。 然后, B 先生再将考核表交给人力资源部的经理 G 女士。 G 女士负责绩效考核表的汇总工作。 她在汇总时,留意看了看原因分析一栏,其中物料部工作欠佳的主要原因是财务部资金供给不足,使得工作被动,财务部的又是销售部应收帐款太多,致使资金周转不灵,而销售部的是产品质量不好,应收款难以收回。 最终, G 女士也不知道责任究竟出在哪里,况且自己这个人力资源部权力有限,便没去多加过问。 最后, G 女士对绩效考核表只是作了一个简要汇总后就整齐地把考核资料归档放在了文件柜中,也未去采取其它的措施,这次考评就这样草草收场。 问题: (1)本案例中 A 公司的绩效考核方法存在哪些局限性?(6 分) (2)针对 A 公司绩效考核中所遇到的问题,你有何建议?(9 分) 宏达模具公司的人员招募宏达模具公司是一个乡镇企业,公司刚成立时,正赶上市场上模具供不应求的时机,因此公司发展很快。 但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员工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不高的弊端日益显露。 由于缺乏关键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日益陷入困境,经理李宝财为此非常苦恼。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

人力资源管理 案例分析报告 课程名称: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名称:管理中的两难问题授课院系:商学院 专业:企业管理 学生姓名:臧振立 学号:1405202004 授课教师:史烽 2014年11月1日

1.案例概要 TCA微电子是一家大型集团公司的一部分,其总经理沃渝.约翰逊在管理工资的同时,赋予员工三项权利,一、让员工们拥有某些特殊权利或执行时掌握适当的灵活性。二、采用“工作指标”制度。三、让员工们有权利动用公司的材料修缮自己的居室,期间总公司拉雷夫.莫克森接替了TCA行将退休的生产经理。他到任后采取两个行动,一、停止允许工人使用任何公司的设备,并降低工人购买生产的设备所给予的折扣,三、取消工作投标政策并代之以一种新的体制。莫克森还花了很多钱购置机器,工人们开始抱怨,为什么不能给原工作、较高的工资呢。六个月后调离莫克森参加培训研讨班,其职位空缺,约翰逊让员工自己负责好他们分管的班次,还为员工重新油漆午饭餐厅,一周后加班上出现了问题,由于公司为了多增加产品产量强制工人加班,并且莫克森离开一个月之后,产量实际上增长了20个百分点。综述该公司出现多次员工抱怨问题。 2.问题分析 (1) 薪资问题 莫克森为了提高产量和降低成本,在设计上进行了许多技术革新,购置大量设施,然而工人们抱怨说如果公司能花那么多钱购置大量机器,为什么不可以给我员工较高的工资。 ①薪酬是指员工在从事劳动,履行职责不并完成任务之后所获得的经济上的酬劳或回报。对员工而言,由于薪资不济是他们经济生存的依靠,而且是他们在社会地位的象征,所以健全的薪资制度为和谐的劳资关系的基础。健全的薪资制度至少具备两种基本条件即公平合理及具有激励作用。论及公平合理就牵扯到绝对薪额与相对薪额两项问题。作为绝对薪额就是指每个员工工作后获得的实际钱数,由于绝对薪额可以确定工人的生活水准、社会地位及商品与劳务的购买能力,因此,每位员工自然都希望薪资越高越好。多数人固然了解公司所负担的绝对薪资有一定的限度,但若与公司盈利情况或其他的公司所付薪资有太大的差异时,就很容易引起员工的不满,或导致工作效率与工作情绪的低落,离职率增加,破坏了企业的和谐与合作的气氛。 ②薪酬的接受项原则是指薪酬制度只有被员工们广泛接受才会有成效。不被员工认可的薪酬制度只是组织的一厢情缘,得不到员工的支持,起不到激励作

人力资源管理师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汇总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三级)案例分析复习资料 第一章人力资源规划 一、某公司主要经营油漆、壁纸以及自己生产的其他产品。李总上任后将直线制改造为事业部制。公司分三个事业部,各自拥生产、营销、销售的业务。这三个部门除了和公司外的竞争者外,彼此之间也展开了竞争。开始执行这种结构时效果相当不错,销售额增长了50%。然而,最近人们发现了一些问题,譬如,在同一客户那里同时可以看到三个部门的业务代表在进行业务洽谈,同一天公司会有若干辆运货车给同一个客户运送公司的产品。公司的管理层对实施事业部制产生了分歧,公司董事长也不像以前那样支持李总的做法了,但三个部门的经理坚决支持李总,甚至到了摊牌的地步。李总认为,如果推动集中式管理,肯定会引起三个部门经理的反对,打击他们的积极性,如果坚持分散管理,管理层又可能出现不和。 1、请阐述事业部的缺点。 2、李总究竟该怎么办呢? 答:1 事业部制的主要缺点是:容易造成组织结构重叠,管理人员膨胀现象;各事业部独立性强,考虑问题时容易忽视企业整体利益。 2(1)分散式管理应当注意企业内部协调与资源共享的问题。实行部分集中式管理,将销售、配送集中到总部,成立营销中心。 (2)李总应引导下属以整个公司的利益为重,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往远处看,并以开阔的心胸来接纳其他主管和同事。 二、某高校技术企业按业务的分类,成立了三个针对不同产品的事业部,各事业部下设研发团队、销售团队和技术支持团队,各部门的业务收入和成本都是独立核算的,但需要平摊后勤部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所产生的成本。目前,公司共有138人,其中三个事业部104人,后勤部门30人,高层领导4人。由于成立时间不到三年,客户资源还不够稳定,所承接的业务量波动较大。因此,在工作任务繁重时有些员工,尤其是研发和技术人员,会抱怨压力过大,各事业部经理也会抱怨合格人手太少,招聘来的人不能立即适应项目的工作需要,但在工作任务相对较少的时期,经理们又会抱怨本部门的人力成本太高,导致利润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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