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一江苏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一江苏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一江苏居民峰谷分时销

售电价表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一、江苏省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苏价工[2006]223号)

二、电价电费政策说明

三、电费缴纳方式介绍

一 江苏省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一、江苏省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苏价工[2006]223号) 单位:元/千瓦时 价格 时段 类别平段低谷 居民分时电价1kV以下 高峰 8:00-21:00 低谷 0:00-8:00 21:00-24:00 二、电价电费政策说明 企业分时电价政策 分时电价实施范围企业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为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大工业、普通工业客户。 分时电价时段峰时:8:00---12:00;17:00---21:00 平时:12:00---17:00;21:00---24:00 谷时:0:00---8:00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策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功率因数标准,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客户(包括社队工业客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客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客户(包括社队工业客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客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客户和趸售客户,但大工业客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客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

功率因数调整电 费增减计算 客户用电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考核标准值时,将按照对应增减率减少或增加相应电费,具体计算方法请咨询专业人员。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实施范围 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 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 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分档及加 价标准 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 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 加价元。 执行周期 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 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居民客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 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免费用电 基数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 电基数。采取“即收即返”的方式,供电企业根据民政部门定期提供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清单,从抄表月份第一档电 量中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免费电量按年清算。 合表客户 的执行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户,应立即进行“一户一表” 改造,改造工作完成后,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对明确不愿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客户和企事业单位暂无条件改造的下属合表客户,电价每度提高2分。 执行居民用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客户,电价每度提高2 居民分时电价政策 (苏价电传[2003]41号) 实施范围 居民客户 时段划分 峰段:8:00~21:00为;谷段:21:00~次日8:00 办理方式 根据自愿办理的原则,城镇居民客户和试点实施区域内的农村居民客 户,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前往就近的 供电营业厅办理,我们将从分时启用后的首次抄表时开始按照峰谷分 时电价计算电费。 说明: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11〕278号)文件,为确保农村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能得到正常、稳步、有效的实施,实行先试点后推广、分期分批推进的实施方案。

20120628 南网营销部 - 南方电网实施居民峰谷电价的研究报告

南方电网实施居民峰谷电价的研究报告 南方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 李保平 摘要:为深入推进节能减排,鼓励居民高峰时段节约用电,缓解供需矛盾,国家鼓励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部分省区政府部门也有类似考虑。但由于目前国家政策环境,决定了电价政策降多升少,用户自由选择进出,最终电网公司电费必然欠收,同时电网公司必须承担电表投资。通过对浙江省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分析,经研究,初步结论是目前暂不宜全网推广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即使要推行,也应先在广州、深圳等城市试行。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利的电价政策,避免对公司利益产生较大影响。 2011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明确了全国实施居民阶梯电价的原则和要求,同时,鼓励各地区可同时试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为研究南方电网实施居民峰谷电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市场部组织赴浙江省了调研交流,并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一、浙江省居民峰谷电价实施基本情况 2001年,应省领导要求,浙江省逐步开始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试点,2007全省城乡居民经申请均可执行居民峰谷电价。截至2011年底,全省执行居民户数280万户,约占全省居民户数1900万户的15%。 目前浙江省居民峰谷电价电价政策是:高峰14小时,低谷10小时。高峰加3分,峰谷电价比1:0.5,加上附加,目前居

民电价是高峰0.568元/千瓦时,低谷为0.288元/千瓦时)。 2010年,浙江全省居民用电341亿千瓦时,约占全省总用电量16%。全省居民用电平均电价水平为0.558元/千瓦时,其中:执行峰谷的居民用户平均电价为0.503元/千瓦时,不执行峰谷的居民用户平均电价水平0.576元/千瓦时。执行峰谷电价的居民平均电价低约0.07元/千瓦时。据此测算,估计全年电网公司减收3.5亿元。 在试点初期,浙江省电表改造由电网出资300元,用户出资100元。07年后取消用户出资,全部由电网公司承担。预计电网公司总投入8.4亿元。 据了解,浙江电网公司没有单独对居民峰谷电价移峰填谷效果进行测算分析,估计约80万千瓦(每户移峰20%左右),有一定效果,但作用有限。 二、南方电网居民用电基本情况 南方电网年居民生活用电约110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7%。高峰负荷约占总负荷的25%。直供居民用户数3500万户。 海南、广西、广东居民用电比例较高,广东居民用电占总售电量18%,广西占19%,海南占26%。云南、贵州较低,云南占14%,贵州占14%。 广州居民用电比例22%,“一户一表”居民332万户。深圳居民用电比例17%,“一户一表”居民184万户。 目前全网居民电表无论是电子表,还是机械表,暂不具备峰谷分时计量条件。 三、实施居民峰谷电价利弊分析

工业用电一般多少钱一度

工业用电一般多少钱一度? 篇一:电价电费试题(一) 电价电费试题(一) 一、2008年江苏省销售电价调整主要内容 1、为缓解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调整销售电价。 2、我省平均提价分/千瓦时,主要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厂脱硫改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为减轻电价调整对居民和农业生产的影响,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贫困县农业排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以外,其余分类用电价格上调5分/千瓦时。 4、为促进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减轻服务业电费负担,国家决定将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与非普工业电价并轨,统一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执行非普工业电价水平。原大工业用电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用电统一归并执行非优待大工业电价。 5、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提高分。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仍维持原标准。 6、优化大工业用电价格结构,在不调整总体水平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基本电价,降低电度电价。本次提高大工业基本电价5元/千伏安*月(千瓦*月),相应少提高大工业电度电价1分/千瓦时。 7、适当提高峰谷分时电价的谷期电价水平。将工业(含除居民以外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谷期电价上调2分/千瓦时。 8、自备电厂的系统备用费标准由每月每千伏安23元提高到28元,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分/千瓦时。 9、2008年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中基金及附加的提取标准: ①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分钱,其他用电分钱。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分钱。③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分钱。④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钱。 10、本次电价调整以后,我省电价分类简化为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农业生产、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济评价业务指导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济评价业务指导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济评判业务指导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1.业务说明 (3) 2.适用范畴 (3) 3.引用文件 (3) 4.术语和定义 (3) 5.治理要点 (3) 6.流程步骤及说明 (4) 附录A 电网建设工程经济评判参数操纵要求 (14) 附录B 电网建设工程经济评判要紧报表 (26)

项目经济评判业务指导书 1.业务说明 为规范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经济评判工作,提升电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时期的投资决策水平,进一步明确电网建设工程经济评判治理要求,强化投资效益,幸免投资白费,制定本业务指导书。 统一规范策略:全网统一。 管控策略:审批型+报备型。 2.适用范畴 适用于35kV-500kV电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时期的经济评判业务。 3.引用文件 《输变电工程经济评判导则》(DL/T 5438-2009) 《建设项目经济评判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发改投资〔2006〕1325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治理方法》(Q/CSG213021-2020 4.术语和定义 电网建设建设项目的经济评判分为财务评判和国民经济评判两个层次,结合电网建设项目特点,宜以项目财务评判为主。财务评判是微观的经济评判,是从企业角度,依照国家现行财政、税收制度和现行市场价格,运算项目的投资费用、产品成本与产品销售收入、税金等财务数据,进而据此运算、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等经济成效指标,考察项目在财务上的效益。 5.治理要点 5.1经济评判的方法必须符合国家对电力差不多建设项目进行经济评判的方法的有关规定和当时的财税制度。 5.2运算使用的各种成本数据应准确可靠。 5.3运算采纳的折旧年限、运算期、还款期、所得税率、增值税率、融资利率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或协议。 5.4电网建设项目经济评判测算的输配电价应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确定。 5.5经济评判应明确表达以下内容:原始数据表;所有差不多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与利润分配表、财务打算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所有辅

工业用电峰谷平

工业用电峰谷平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峰谷平电费如何划分? 我国的电价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目前,我国电网销售电价实行的是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定价的原则是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分级管理。因此,要想正确理解和执行现行电价,必须清楚知道各类电价的应用范围和相关规定,才能准确无误的确定用户应执行的价格,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现行电价分类是怎样规定的 现行电价标准分为直供电价和趸售电价。电网直供电价又分为七类,即居民生活电价、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商业电价、非工业电价、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电网趸售电价分为五类:即居民生活用电电价、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商业电价、非普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 什么是峰谷分时电价 峰谷分时电价是把一天二十四小时分为峰、谷、平三个时段,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电价,高峰时段用电电价上浮,低谷时段用电电价下浮,而且高峰和低谷之间的价差非常大,这样就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更加合理用电。? 现行的峰谷分时电价实行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电网直供的容量在320(含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普通工业用户;趸售转供单位(指农电)。 峰谷分时电价时段是怎样划分的 高峰时段:7:30――11:30 17:00――21:00共计8个小时低谷时段:22:00――5:00共计7个小时 其余时段为平时段,共计为9个小时? 峰谷分时电价是怎样确定的 计价方法:高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50% 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 平时段电价不变 峰谷分时电价随基础电价的变化而调整 基础电价内容:电度电价参与计算;农网还贷基金,三峡基金,城市附加费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计算。? 功率因数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峰谷分时电价

我国的电价政策 目前,我国电网销售电价实行的是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定价的原则是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分级管理。因此,要想正确理解和执行现行电价,必须清楚知道各类电价的应用范围和相关规定,才能准确无误的确定用户应执行的价格,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现行电价分类规定 现行电价标准分为直供电价和趸售电价。电网直供电价又分为七类,即居民生活电价、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商业电价、非工业电价、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电网趸售电价分为五类:即居民生活用电电价、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商业电价、非普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 峰谷分时电价 峰谷分时电价是把一天二十四小时分为峰、谷、平三个时段,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电价,高峰时段用电电价上浮,低谷时段用电电价下浮,而且高峰和低谷之间的价差非常大,这样就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更加合理用电。 现行的峰谷分时电价实行范围

电网直供的容量在320(含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普通工业用户;趸售转供单位(指农电)。 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7:30――11:30 17:00――21:00共计8个小时 低谷时段:22:00――5:00共计7个小时 其余时段为平时段,共计为9个小时 峰谷分时电价确定 计价方法:高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50% 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 平时段电价不变 峰谷分时电价随基础电价的变化而调整 基础电价内容:电度电价参与计算;农网还贷基金,三峡基金,城市附加费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计算。 功率因数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1-10千伏 20—35千 伏 以下 35-110千伏 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以 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 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 月 年用电量W 2760千瓦时 0.5283 0.5183 阶梯电价2760千瓦时V 一、居民生年用电量w0.5783 0.5683 活用电4800千瓦时 年用电量〉 4800千瓦时 0.8283 0.8183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0.5483 0.5383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882 0.867 0.861 0.852 其中:1、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439 0.424 0.418 0.409 2、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0.982 0.967 0.961 0.952 3、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 1.182 1.167 1.161 1.152 三、大工业用电0.667 0.661 0.652 0.637 0.622 40 30 其中:1、离子膜法氯碱生产用电0.649 0.643 0.634 0.619 0.604 40 30 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297 0.291 0.282 0.267 32 23 3、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0.767 0.761 0.752 0.737 0.722 40 30 4、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0.967 0.961 0.952 0.937 0.922 40 30 四、农业生产用电0.509 0.499 0.493 0.484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363 0.361 0.359 0.357

1、上表中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按照省物价局苏价工〔2011〕358号文件的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依据:省物价局苏价工[2012]182号。 2、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1.491 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大工业用电、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8分钱。 4、惩罚性电价标准:单位产品耗能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 9M*11M 中间两个方柱子,高度2.8M,计划2台空调。2台3P的空调

南方电网公司电费核算问题解答

附件1: 电费核算问题解答 【说明】《电费核算问题解答》主要针对基层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国家相关文件为依据,以问答的形式编写而成的,主要是为了方便基层工作人员掌握好、执行好国家电价政策,准确核算电费,达到规范经营的目的。各省物价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关于基本电费方面的问题 1、如何选择基本电费的计算方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中关于“基本电费的计算”的规定,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具体采用哪种计算办法,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计费的用户应和电网企业签订合同,按合同确定值计收基本电费,如果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核定值5%,超过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用户可根据用电需求情况,提前半个月申请变更合同最大需量,电网企业不得拒绝变更,但用户申请变更合同最大需量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 2、对具有不通过变压器而直接接入电网的高压电动机的用户如何计收基本电费? 答:根据《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75)水电财字第67号)中关于“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按其容量另加千瓦数(千瓦视同千伏安)计算基本电费”的规定,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凡有不通过变压器而直接接入电网的高压电动机者,应以受电变压器铭碑额定容量及不通过变压器而直接接入电网的高压电动机的铭牌容量(千瓦视同千伏安)的总和作为基本电费容量,收取基本电费。 3、新装、停止、增减容量、暂停、暂拆与复用如何计收当月基本电费?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84条关于“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的规定,对新装、停止、增减容量、暂停与复用的用户其开始或停止月份的基本电费按实用日计算,每日为全月基本电费的三十分之—。增减容量、暂停与复用均应以经核实的书面报告为依据。申请暂拆的用户,暂拆期间按照暂停的标准收取基本电费。 4、用户计划限电期间是否可以减收基本电费?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84条关于“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的规定,用户计划限电期间的基本电费照常收取,不得减免。 5、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大工业用户申请暂停后,如何计收基本电费?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24条规定,“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所以,对有多台变压器的用户,部分变压器暂停后,在运行的变压器容量不足大工业电价界限的,仍按大工业电价计算电费。 对只有一台或一组变压器的用户,虽生产用电全部停止,只有少量检修和照明用电,但变压器未退出运行的,均不可办理暂停。 6、备用变压器是否计收基本电费?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85条,“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于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 7、特殊用途的变压器,如何计收基本电费? 答:根据《水利电力部关于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计算问题的批复》((82)水电财字第99号)和《供电营业规则》第85条的有关规定: ①整流变压器:铭牌上只标额定容量(千伏安)一个数值,则以此为计费容量;铭牌上标有高低压容量(千伏安)两个数值,以高压容量为计费容量;铭牌有几种不同开关档数的额定容量,以最大容量档为计算依据;容量不易确定时,应改按最大需量计费办法。

江苏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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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 1-10 千伏 20-35 千伏 以下 35-110 千伏 以下 110 千伏 220 千伏及 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 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 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阶 梯 电 价 年用电量≤2760 千瓦时 0.5283 0.5183 2760千瓦时<年 用电量≤4800千 瓦时 0.5783 0.5683 年用电量>4800 千瓦时 0.8283 0.8183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0.5483 0.5383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0.7954 0.7804 0.7744 0.7654 三、大工业用电0.6418 0.6358 0.6268 0.6118 0.5968 40 30 四、农业生产用电0.5090 0.4990 0.4930 0.4840 备注: 1. 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23分钱,其他用电1.1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 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3.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南方电网城市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城市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标准 为提升供电服务水平,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标准。 一、服务环境及标准 1、营业场所应有醒目的名称标志,营业柜台应有办理各项业务的标牌,统一制式,定置摆放,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岗位和工号; 2、营业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室内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3、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放置免费赠送的宣传资料,包括:电力法规、电费与电价、业务流程和安全用电常识等; 4、营业场所办理业务的柜台提倡使用开放式柜台,收费柜台应设安全防护设施; 5、在营业场所设有客户等候休息处,备有饮用水、饮水杯,置备客户书写台、纸、笔、老花镜等; 6、营业场所应告示营业时间及受理业务范围、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守则等; 7、营业人员上岗应统一着装,佩带统一编号的服务证(章);窗口人员接待客户要主动、热情、周到,必须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提倡使用普通话; 8、到客户处从事用电检查、抄表收费等工作时,要主动向客户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工作完毕,向客户表示谢意;外出施工人员到客户处工作,要文明礼貌,主动为客户保护好环境,工作结束后要为客户打扫好现场卫生并请客户填写服务质量评价单。 二、服务方式 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可采取相应的服务方式,为客户办理有关用电业务; 1、在用电营业场所实行柜台服务,办理有关用电方面的全部业务; 2、建立“95598”客户服务系统,办理查询、咨询、报装接电等各项用电业务; 3、逐步实行网络化服务,通过网络办理查询、咨询、报装接电等各项用电业务; 4、其他服务方式。 三、服务内容及标准 1、营业场所设置咨询服务岗位,为客户提供电力法律法规、用电报装、电费等查询和咨询服务; 2、办理居民客户收费业务的时间每件不超过5分钟,其他用电业务的时间每件不超过20分钟; 3、办理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和变更用电业务可采用多种方式,但要按规定程序统一受理,一口对外; 4、在受理居民客户用电申请,签订合同并具备送电条件后,2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其他客户在受电装置查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南方电网内部买官明码标价:县级经理300万

南方电网内部买官明码标价:县级经理300万 早在七八年前,在广东某些比较发达的地区,南方电网内部“买官卖官”的价码就已经非常高。曾有人说在他们地区,买一个供电所所长的职位至少要花100万,而一个县公司的经理职位则要高达300万。 反腐风暴正在刮向电力系统。这一次,处于漩涡中心的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方电网”)。 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消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南方电网副总经理肖鹏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这是继南方电网副总经理祁达才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之后,4天之内南方电网第二位落马的副总经理。

此时,距中央第八巡视组3月6日正式进驻南方电网不到一个月,南方电网系统包括肖鹏、祁达才在内已经有4名高管落马。 《中国经济周刊(微博)》获悉,在中央巡视组进驻之前,针对他们的调查已经开始,纪检部门的办案人员已经去了南方电网数次,基本掌握了情况。 中央巡视组的进驻加速了查处的进程。 祁达才资料图

肖鹏资料图 四天内两位副总被查处 公开资料显示,肖鹏1956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自2002年12月起任南方电网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在副总经理职位上的任职时间超过12年,先后分管过计划发展部、市场营销部、战略策划部、信息部等部门。出事前,肖鹏在南方电网副总经理中排名第一,地位仅次于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据电力系统业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肖鹏或与此前落马的东莞市供电局局长雷烈波有关系。3月28日,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了雷烈波涉嫌严重违纪被查的消息。 “现在查到谁都不会感到意外了。”南方电网内部一位不愿具名人士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早在2011年左右,南方电网内部一度有传闻说,肖鹏有望进一步升职。“但其实他的年龄已经不占优势,而且从规律来看,从公司内部提拔的可能性也比较小。于是,这最终也只是一个传闻。” 因为较长时间在电力系统工作,加上分管过不同领域,在南方电网内部,肖鹏的专业口碑不错。2008年南方的冰雪灾害对电网设施造成重创,肖鹏曾经发表署名文章《重建核心价值:关于我国电网规划建设的几点思考》,对电网建设进行了反思。他认为,电力企业必须从以人为本的高度重新审视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将核心价值真正落实在终端客户利益上。当时,这篇长文在业内得到了较高的评价。 在上述南方电网内部人士看来,肖鹏不仅精于业务,而且颇具“人文情怀”。在南方电网党校2012年春季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肖鹏授课的主题就是中国书法与中国传统文化。“他热爱书法,写得一手好字,而且人比较亲和,过年过节他也会应下属要求,给他们写写春联。” 而在肖鹏所分管过的领域中,作为南方电网最重要部门之一的计划发展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t20060630_129574

2009年08月18日 星期二当前位置:价格司 > 价格公示 > 电力价格 我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9 号) 发改价格[2006]122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 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南方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广东省1.42分钱、广西自治区2.28分钱、云南省1.53分钱、贵州省2.06分钱、海南省1.04分钱。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六。 (二)对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脱硫电价。 (三)为促进“西电东送”战略的顺利实施,将贵州省、云南省送广东的送电价格从每千瓦时 0.28元提高到0.30元。

(四)为有利于引导中小水电结构调整,同意云南省对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新投产水电标杆电价试行上网丰枯分时电价,具体办法由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报我委备案。 (五)提高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广东省0.4382元、广西自治区0.3618元、云南省0.2553元、贵州省0.2726元、海南省0.3724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上网电价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每千瓦时加价0.015元。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六)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二、为缓解南方电网内各省(区)电网输配电工程还本付息压力,将广东、广西、贵州省(区)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云南省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6分钱。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方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664号)中关于海南省销售电价“2006年每千瓦时再降低1分钱”的规定暂缓执行,以后用于疏导电价矛盾。 四、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决定适当提高电价,筹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南方电网有关省(区)电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提取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广东、广西、海南省(区)0.83分钱,云南省0.5分钱,贵州省0.63分钱。从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电网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再提取0.05分钱用于解决地方水库、水电站移民后期扶持问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提取范围为省级电网在本省(区)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上述加价标准执行后,《国家计委关于核定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3]102号)停止执行。 五、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的要求,向南方电网有关省(区)电网除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排)用电外的全部销售电量、自备电厂用户和向发电厂直接购电的大用户收取每千瓦时0.1分钱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计入电网企业销售电价,由省(区)电网企业收取,单独记账、专款专用。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另行下达。 六、同意广东、海南、云南省城乡用电实行同价。农村电价降低的部分,由城市用户负担。 七、为解决以上电价调整对销售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有关省(区)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广东省2.87分钱、广西自治区3.33分钱、云南省3.16分钱、贵州省3.03分钱、海南省2.27分钱。各类用户电价具体调整标准见附件一至附件五。

峰 谷 平 用 电 管 理 规 定

峰谷平用电管理规定(试行) 为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减少电费支出,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下降5%电费任务,制定本规定。 1.东八下条带开采综采工作面(7803)早班检修,原则上10:00-11:30不准试机,并在尖峰段安排检修乳化泵,如因特殊原因开机,必须请示调度室;中班20:00安排一次缩溜子,夜班不允许再缩溜子;东六(7607)综采工作面检修时间安排在18:30,早班尖峰段(10:00-11:30)安排缩溜子等非生产作业;两综采面检修期间1140V供电移变停电闭锁,跟班安监员现场监督,全矿管理人员抽查,凡是违反规定对跟班区长、班长各追究100元。 2.综掘工作面尖峰段(10:00-11:30,19:00-21:00)严禁割煤岩,跟班安监员现场监督,全矿管理人员抽查,凡是违反规定对跟班区长、班长各追究100元。 3.各掘进工作面合理调节作业循环,早班尖峰段(10:00-11:30)不准开机,中班尖峰段(19:00-21:00)开机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并建立峰段开停机记录,及时记录开停机时间,跟班安监员现场监督,全矿管理人员抽查,凡是违反规定对跟班区长、队长各追究100元。 4.各采掘工作面顺槽积水地点由各单位排定排水计划表,原则上不安排在尖峰、少安排高峰、尽量安排在谷段和平段,并将排水时间计划表现场悬挂,悬挂前报机电科、安监处审批,跟班安监员现场监督,全矿管理人员抽查,凡是违反规定对跟班区长、班长各追究

100元。 5.开拓掘进工作面使用耙装机的尖峰耙装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移耙装机时间必须安排在尖峰段,现场建立峰段开机记录表,及时记录开停机时间,跟班安监员现场监督,全矿管理人员抽查,凡是违反规定对安监员、跟班区长、班长各追究100元。 6.矸石山尖峰段严禁翻车提车,高峰段翻车提车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并建立绞车提升记录;西五煤、矸石仓放仓时间控制在下午平段,全矿管理人员抽查,凡是违反规定对跟班区长、班长各追究100元。 7.机电工区污水泵房建立开机记录,严格执行避峰填谷制度; 8.地面各工区维修房上午尖峰段(10:00-11:30)不准进行电焊操作;机修车间统筹安排,尽量减少尖峰段开乳化泵和电焊操作,由矿各级管理人员监督,发现一次违反规定对工区主管、分管各罚款100元。 9.洗煤厂次煤粉碎机现场悬挂开机时间计划表,建立开机记录,严格执行避峰填谷制度,全矿各级管理人员监督,凡是违反规定对跟班区长、班长各追究100元。 10.其它原执行峰谷用电管理规定的(各排水泵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机电科负责解释。 邱集煤矿机电科 2012年4月2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926号 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南方电监局,昆明、贵阳电监办: 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适当调整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广东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8分钱,其他燃煤机组同步下调;海南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32分钱;云南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7分钱,现行上网电价低于标杆电价的机组,同步上调。 (二)为合理补偿燃煤电厂脱硫成本,将贵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钱调整为1.7分钱。 (三)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适当提高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云南省鲁布革、以礼河、大寨、西洱河、绿水河、六郎洞等原厂网分离电厂平水期和枯水期上网电价的上浮幅度由10%提高至20%,丰水期电价保持不变。云南省单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中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7分钱。海南省大广坝水电站、牛路岭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2分钱。广西长洲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广东省南告、潭岭、新丰江、枫树坝、流溪河、南水、长湖、长潭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贵州省洪家渡、鱼塘、普定、引子渡、光照、

清溪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红枫、索风营、大花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四)由于水电项目开发的政策环境变化较大,新建水电暂停执行我委核定的水电标杆电价。贵州构皮滩水电站和思林水电站暂执行临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77元;云南小湾水电站暂按每千瓦时0.300元结算;广西龙滩水电站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307元执行。 (五)同意广东南海发电一厂、汕头万丰电厂、坪石发电厂3号机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5分钱、1.5分钱、2分钱。 二、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关系。2008年8月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三、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钱。 四、各省(区)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 五、适当提高电网销售电价。有关省(区)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广东省1.90分钱、广西自治区2.40分钱、云南省2.28分钱、贵州省2.61分钱、海南省3.45分钱。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一至附件五。 六、进一步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同意广东省缩小商业与非普工业用电价差,扩大峰谷电价比价,拉大电压等级差价;广西自治区商业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类别;贵州省缩小商业与非普工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价差。 七、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

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05]514号 【发布日期】2005-03-28 【生效日期】2005-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5]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 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要求,为了推进电价改革的实施工作,促进电价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上网电价 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请各地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关于电价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电力市场的建设情况,按照上述三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快电价改革步伐,积极稳妥做好电价改革的各项工作,促进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合理的销售电价机制,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保护 电力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 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3〕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

第三条销售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第四条制定销售电价的原则是坚持公平负担,有效调节电力需求,兼顾公共政策目标, 并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批准注册的电网经营企业。 第二章销售电价的构成及分类 第六条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构成。 购电成本指电网企业从发电企业(含电网企业所属电厂)或其他电网购入电能所支付的费用 及依法缴纳的税金,包括所支付的容量电费、电度电费。 输配电损耗指电网企业从发电企业(含电网企业所属电厂)或其他电网购入电能后,在输配 电过程中发生的正常损耗。 输配电价指按照《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输配电价。 政府性基金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经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随售 电量征收的基金及附加。 第七条销售电价分类改革的目标是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它用 电价格三类。 第八条销售电价分类根据用户承受能力逐步调整。先将非居民照明、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商业用电三大类合并为一类;合并后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五大类,大工业用电分类中只保留中小化 肥一个子类。 第九条每类用户按电压等级定价。在同一电压等级中,条件具备的地区按用电负荷特性 制定不同负荷率档次的价格,用户可根据其用电特性自行选择。 第三章销售电价的计价方式 第十条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单一制电度电价。工商业及其它用户中受电变压 器容量在100千伏安或用电设备装接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实行两部制电价。受电变 压器容量或用电设备装接容量小于100千伏安的实行单一电度电价,条件具备的也可实行两 部制电价。 第十一条两部制电价由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两部分构成。

电价管理有关政策

附件1:电价管理有关政策 一、变损 1、政策依据 (1)《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时)、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 (2)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 2、营销系统档案设置:计量方式为高供低计的变损计费标志应为“是”,变损分摊标志应为“按电量分摊(电量为零时按容量)”。 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1、政策依据: (83)水电财字第215号,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东电财[1984]第958号,关于印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规定;关于对趸售单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通知(东电财字[1985]第306号);辽电营销[2001]7号,关于下发“营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2、《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它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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