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技术实施方案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技术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三年规划》,根据《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组织编写技术实施方案,以指导各地开展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公路通行秩序、保障公路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目标,以道路交通监控系统为基础,以指挥民警执法、指导民警勤务为核心,以交通安全态势研判预警为重点,以警力部署协调和交通违法干预为根本方法,建设全国统一的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支撑交警勤务机制改革,推动落实“警力跟着警情走,勤务随着警情变”,推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四项建设”,不断提高公安交通科学化、现代化管理体系建设能力和水平。

(二)建设目标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是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三位一体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安交警部门科技信息化规划建设的四大信息平台之一。集成指挥平台在现有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基础上升级而成,按部、省、地市三级分布建设,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构建成全国统一的快速高效的公路交通应急指挥体系。通过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实现道路交通态势智能感知、交通违法主动干预、突发事件及时处置、警力科学部署指挥等业务管理,构建快速高效交通指挥体系、常态实战的新型勤务机制,提高交警执法能力和水平,保证道路畅通安全,规范道路行车秩序,有效防

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三)建设思路

基于各地自行建设的各类道路监控系统进行信息共享、集成应用和联网运行,实现各类道路交通基础、动态信息的逐级汇聚及大范围分析研判,实现跨地域道路交通管理的联网联控。在联网基础上,实现车辆缉查布控、交通违法现场查处和审核入库、交警执法站信息管理、跨地交通事件监测共享及应急指挥、勤务监督考核等业务的统一管理。各地按照集成指挥平台联网运行的总体架构,规划调整本地道路监控系统的数据及系统分布、业务管理功能,逐步减少各地的差异性,提高应用水平。通过集成指挥平台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工作情况,保证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四)建设任务

1、规划设计集成指挥平台。组织部、省、市三级集成指挥平台的整体框架规划设计。各地按照集成指挥平台总体建设要求,规划设计本地道路监控系统建设改造、信息资源管理整合工作。

2、组织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各地组织搭建本地集成指挥平台软硬件系统运行环境,安装发布集成指挥平台核心软件。根据本地业务需求,研发应用扩充软件。各地组织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指挥室)建设工作。

3、组织基础应用系统改造接入。各地按照建设规划和基础应用系统建设规范及接入标准,新建、升级改造现有电子监控设备、视频监控等基础应用系统,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接入集成指挥平台。

4、开展道路管控业务应用。根据本地业务需求,各地组织

开展视频巡逻、交通违法取证、信息服务、网上勤务管理、业务监管考核、信息分析研判、监控设备运行监测等业务应用。

5、制修订技术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制(修)订集成指挥平台结构和功能、通讯协议、数据规范、数据交换等技术标准。制定集成指挥平台业务管理、数据质量要求、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配套管理使用规定。

二、总体技术设计

(一)系统架构。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分为信息采集、网络传输、数据存储、业务应用等层次架构。

1、信息采集层。主要是指道路前端监控视频、卡口、交通

违法取证、交通流量、气象、广播、情报板、交通事件检测、巡逻警车、单警等交通安全监测服务设备或基础应用管理系统采集发布的各类道路动态信息、各级部门采集录入的勤务安排、交通态势研判结果、执法站路检车辆等信息。

2、网络传输层。主要是指前端设备采集信息传输至集成指挥平台、各级指挥平台之间交换信息的公安网、视频专网、无线网络以及内外网边界接入平台。

3、数据层。主要是指集成指挥平台核心软件的Oracle业务数据库、用于业务分析研判的云计算环境分布式数据库、各地自行建设使用的道路监控系统数据库以及与集成指挥平台关联交换数据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PGIS、大公安警务平台等其他业务系统数据库管理的各类业务数据。

4、业务应用层。主要是指集成应用的道路视频巡逻、缉查布控、交通违法取证、交通流量气象监测、指挥调度、交通组织与控制、重点车辆监控、交通安全态势评估、警车及单警定位、勤务管理考核、交通基础数据管理等各类业务管理功能。

5、技术标准体系主要是指集成指挥平台、各类道路监控系统的技术标准、图形符号以及向集成指挥平台传输信息的各类信息接口规范。

6、勤务体系主要指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集成指挥平台应用所配套的公路交通管理的勤务机制。

(二)数据及系统分布

集成指挥平台核心数据库及其应用系统软件部署在公安网内,系统在现有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基础上升级而成。考虑到集成指挥平台管理的各类动态数据量非常大、需要传输交换视频、

图片等资源,对网络要求较高,集成指挥平台一般按部、省、地市三级分布。业务数据量较少,也可考虑采用省级集中管理。县市区大队不再搭建集成指挥平台数据库。各级集成指挥平台通过上下的信息关联,实现全国集成指挥平台的大联网运行架构。各级集成指挥平台使用现有缉查布控系统软硬件资源,对配置不能满足的,需进行升级或重新购置。

1、部级集成指挥平台。部署部级集成指挥平台数据库及其应用系统。数据库包括:用于平台日常业务管理、数据分发的Oracle数据库和用于数据分析研判的云计算环境分布式数据库。部级平台数据库汇聚存储全国各地道路交通的基础信息、道路交

通监控状态信息、缉查布控应急指挥业务信息、车辆轨迹及部分图片信息、部分点段交通流量气象信息、勤务考核监管信息、部分交通事件视频信息、跨省分发业务信息、跨地共享查询授权信息、各类业务统计分析信息等。

2、省级集成指挥平台。部署省级集成指挥平台数据库及其应用系统,部署云计算环境分布式数据库。省级平台数据库汇聚存储本省各地道路交通的基础信息、道路交通监控状态信息、缉查布控应急指挥业务信息、车辆轨迹及部分图片信息、交警执法站车辆检查登记信息、交通流量气象信息、勤务考核监管信息、部分交通事件视频信息、跨地分发业务信息、跨地共享查询授权信息、各类业务统计分析信息、网上业务监管等。

3、地市集成指挥平台。部署地市集成指挥平台数据库及其应用系统。根据业务数据量部署云计算环境分布式数据库。地市平台数据库汇聚存储本地道路交通的基础信息、道路交通监控状态信息、缉查布控应急指挥业务信息、车辆轨迹及图片信息、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及图片信息、交警执法站车辆检查登记信息、交通流量气象信息、警车及单警定位信息、勤务工作安排及考核信息、部分交通事件视频信息、各类业务统计分析信息等。

(三)平台功能设计。根据《全国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结构和功能》技术标准的要求,集成指挥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交通状况监测、交通组织与管控、交通安全态势评估、交通基础数据、机动车缉查布控、非现场违法取证、交警执法站管理、警力资源管理以及系统管理、数据传输交换、电子地图管理等。集成指挥平台的业务管理主要在支大队,通过地市集成指挥平台办理。除跨区域应急指挥业务功能外省级指挥平台以网上业务监督管理、跨区域应急指挥调度为主,部级指挥平台以全国主干公路动静态信息资源汇聚、网上查看情况为主。纳入集成指挥平台核心软件管理的业务管理功能主要如下:

1、基础信息汇总及管理。基于PGIS,标注备案交警队、交

警执法站、道路及交通设施、危险路段、道路监控视频、卡口、交通违法取证、情报板等交通安全监测设备、应急救援资源等基础信息并逐级汇聚。

2、交通监控视频联网。本地交通监控视频资源、交警业务办公场所监控视频、共享交通运输等部门监控视频的整合汇聚,并接入集成指挥平台和公安视频联网平台,实现部、省、地市三级视频联网及共享管理。

3、缉查布控管理。各类违法嫌疑车辆的布控、信息预警、拦截处置管理等。非现场交通违法信息的统一上传存储、交通违法车辆的布控、交通违法信息的审核入库、与综合应用平台的信息交换等。

4、交警执法站管理。各类交通管理动静态信息的查询、日常检查车辆、重点车辆的信息登记。与对应卡口系统联动,实现违法嫌疑车辆、重点车辆等信息推送和预警提醒。

5、交通状态监测和管理。交通管制、突发事件、恶劣气象、道路阻断等公路交通状态信息的采集、传输汇总、共享分发、对外发布、统计分析。

6、应急指挥。交通事件应急协作处理、指挥调度、交通应急预案管理。

7、勤务管理及监督考核。本地警力资源配置、勤务管理、交通安保、特勤调度、民警业务工作监督考核等业务管理。

8、交通态势评估分析。综合道路交通流、气象、交通违法等信息,评估分析全国、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整体态势,分析研判主干公路交通流、重点车辆的运行状况。

9、城市交通评价。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各类基础信息的汇聚,

基于城市重要点段的交通监控视频、交通流量、业务应用等信息的城市交通畅通情况分析及网上评价。

10、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实现各类交通安全动静态信息的分类查询、统计、分析等。

(四)信息传输交换。集成指挥平台的数据传输交换包括:各级平台间的数据交换;各地前端道路监控系统及设备向集成指挥平台上传数据;集成指挥平台与公安各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

1、各级平台的数据传输交换。集成指挥平台内嵌数据传输交换模块,实现地市、省级、部级集成指挥平台之间的数据上传汇总、分发。为保证数据传输和入库效率,应用流式计算处理中间件开发部、省、地市三级平台的数据传输交换模块。跨省的数据交换分发一般按照发送地市、省、公安部、目标省、目标地市等路径进行,应急指挥协作、交通事件、车辆布控等部分对传输时间要求较高的信息的交换通过地市和地市之间的直接数据传送。

2、基础应用系统的数据上传。除交通监控视频外,各地通过统一的信息接口,改造相关前端设备或管理系统,将车辆轨迹、交通流量、气象、交通事件等信息上传至集成指挥平台。信息接入服务软件可以发布在公安网内,也可发布在视频专网等外网内。视频专网向公安内网的数据传输通过公安网边界接入平台进行。正在组织建设或新建的道路监控系统,需根据规范要求,实现与集成指挥平台的数据交换。信息接口规范见附件。

3、公安各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集成指挥平台提供基础信息查询、布控信息写入等信息接口,供大公安各业务系统调用。车辆轨迹、交通流量等信息需批量传输至大公安业务系统的,集

成指挥平台不再提供数据传输接口,由各地自行解决。

(五)视频联网架构。按照《全国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要求,推进公路视频监控设备共享共用,实现对公路通行车辆实时监控、全程监控,需要对各地道路监控视频资源进行整合,并接入共享交通部门监控视频资源。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要求,交警部门的监控视频资源要接入大公安视频联网平台。

1、视频联网架构。部、省、地市三级的交通监控视频联网架构如图。

(1)地市视频资源整合。整合运行在视频专网的各类交通监控视频资源,接入警车等移动监控视频,协调接入交通运输部门、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公路监控视频,实现在视频专网内的监控

视频共享,再通过视频边界接入平台接入公安网内的集成指挥平台,同时联网接入同级公安视频联网平台。运行在公安内网的道路监控视频可直接接入地市集成指挥平台,实现地市监控视频资源的共享。

(2)全省视频资源整合。按照GB/T28181要求,省级集成指挥平台级联各级地市集成指挥平台,实现全省监控视频资源的共享共用。对省总队和地市支队视频专网联通的,也可在总队视频专网内实现全省监控视频共享,再通过视频边界接入平台接入省级集成指挥平台。对交通运输部门已实现全省公路监控视频联网的,也可统一接入至总队视频专网,再接入省级集成指挥平台。

(3)全国视频资源整合。部级集成指挥平台级联各省集成指挥平台,实现全国交通监控视频的联网共享、跨地授权访问。

2、地市视频联网。地市交通监控视频联网架构如图。集成指挥平台集成交通视频联网的各业务管理功能,设置专门的视频服务网关设备,实现各类视频资源的汇聚接入、与各地交警部门自建的标准视频联网平台的对接以及与省级集成指挥平台视频网关的级联。交警部门整合汇聚的监控视频资源要按照大公安视频图像联网建设要求,接入公安视频联网平台。地市集成指挥平台配备专门的视频存储设备,用于存储各类交通事件视频、业务管理中录制的各类视频信息。

(1)公安网视频接入。运行在公安网的各类视频监控设备,在集成指挥平台中备案后,直接接入视频服务网关,实现联网共享。对在公安网内已实现视频联网并建成符合并通过GB/T28181全项检测的标准联网平台,通过参数配置后,直接接入集成指挥平台。

(2)视频专网视频接入。运行在视频专网的各类监控设备,对尚未实现联网的,需进行视频共享的建设,配置视频管理、流媒体转发、视频存储、数据库服务器等设备,备案接入各类监控视频设备。视频共享后,通过视频边界接入平台,接入公安网内的视频服务网关。对已实现视频专网内视频共享的并已建成标准化平台的,通过参数配置,经视频边界接入平台,直接接入集成指挥平台。对视频共享非标准化平台,需按照《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要求进行标准化改造。

(3)其他视频接入。对运行在其他网络的各类监控视频的接入,需配备边界保护、安全隔离等安全设备,实现监控视频所

在网络与视频专网的联通,监控视频先接入视频专网实现视频共享,再接入公安网内的集成指挥平台。

(六)与其他系统关系

1、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缉查布控系统联网各地卡口口,实现全国卡口通行车辆的轨迹信息共享,建立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布控预警拦截机制。集成指挥平台在现有缉查布控系统基础上升级而成,除已联网的卡口设备外,进一步联网接入交通监控视频、交通执法取证设备、道路流量、气象监测等安全监测设备或系统。集成指挥平台建成后,缉查布控系统相关业务管理功能将纳入集成指挥平台统一管理,作为集成指挥平台的功能模块之一,缉查布控系统不再作为独立系统存在。

2、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集成指挥平台共享查询综合应用平台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剧毒品公路运输通行等业务信息。共享复用管理部门、民警、道路等基础信息。共享交换逾期未报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套牌假牌等布控车辆信息,共享交换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信息。通过信息接口向综合应用平台写入已审核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审核信息,提供机动车轨迹等信息查询。

3、警用

地理信息系统(PGIS)。集成指挥平台调用大公安、交警自建PGIS 提供的统一信息接口,展示基础地图等信息图层,标注各类道路静态、动态信息。根据需要,向PGIS传输交通监测设备等信息。集成指挥平台同时提供专门的GIS信息服务,对各地自行建设的各类地理信息系统,也可通过改造后,为集成指挥平台提供GIS 底图服务。

4、各地道路监控等基础应用系统。各地道路监控等基础应用系统采集的机动车过车信息、停车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流量信息、气象信息按统一信息接口上传至集成指挥平台。为保证数据传输质量和效率,各地需逐步实现由前端卡口、违法取证、流量采集、气象监测等安全监测设备直接上传信息。

5、公安图像信息联网平台。集成指挥平台与同级公安图像信息联网平台实现信息联网共享。根据要求,共享接入交通监控视频,传输交换机动车轨迹等信息。

6、公安情报信息大平台。根据业务要求,集成指挥平台向同级公安情报信息大平台传输交通运行状况等信息。

(七)运行环境。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部、省、地市核心系统数据库服务器操作系统可选用UNIX、WINDOWS,数据库采用Oracle,要求10g以上版本。应用服务器操作系统可选用WINDOWS、UNIX、LINUX,应用中间件采用Tomcat或WebSphere,Tomcat要求版本6.0以上,WebSphere要求6.1以上版本。分布式数据库、外挂系统操作系统、中间件软件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八)系统安全。根据《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规范》要求,强化数据安全访问、系统设计安全、安全审计监控、数据安全备份、内外网数据交换等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用。

1、数据安全访问。对集成指挥平台核心软件重要功能模块实施强制PKI登录,只能由民警用户负责操作。对信息接口访问进行安全认证。接口访问服务器进行安全备案,信息接口经审批同意后发放使用授权码。

2、系统设计安全。对部分业务表、基础数据表设置校验位字段,防止后台数据库篡改数据。对系统操作用户密码、传输内容表等关键字段信息进行数据加密存储,防止信息泄露。对部分传输数据内容进行加密处理,以密文方式传送数据。

3、安全审计监控。对操作人员业务操作、登录/退出系统、更换口令等所有操作行为,系统进行记录,形成审计日志备查。对修改系统软件存储过程、软件代码的非法行为及时报警。对信息访问高频访问进行阻断,记录日志和报警。应用软件使用的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进行安全备案。

4、信息安全备份。按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备份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确定系统业务数据和应用冗灾备份策略,对信息系统及信息系统信息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和系统安全。

5、内外网数据交换。集成指挥平台涉及大量公安内外网与视频专网等其他网络的信息交换,要严格按照《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要求,通过公安网边界接入平台、视频边界接入平台进行信息交换。交通部门、警车等移动视频的接入要按要求配置边界保护、安全隔离等安全设备。

三、平台软件功能设计

纳入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核心软件管理的业务功能

主要包括:交通基础信息管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信息管理、交通监控视频联网、交警执法站信息管理、道路交通状态监管、应急指挥管理、信息接口管理等。

(一)交通基础信息管理

1、概述。分类采集交警队、交警执法站、道路及隧道桥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危险路段、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急救援资源等基础信息及相关地理位置信息,实现信息的逐级汇总和可视化展示,为其他业务管理模块提供基础信息。

2、基础信息分类。集成指挥平台采集录入的交通管理基础信息包括:

(1)交警队。包括:各级总队、支队、大队、中队以及下属的车管所等单位、交警执法站。

(2)道路。包括:道路以及道路上的隧道、桥梁、枢纽互通、加油站、服务区、收费站、停车场、城市重要交通点段等。

(3)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包括:道路线形不良、路侧防护不足、安全设施缺失等。

(4)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5)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包括:卡口设备、交通监控视频、流量检测、气象监测、违法取证、诱导屏、广播、交通信号控制等。

(6)应急救援资源。包括:交通、消防、医疗、安检、修理厂等部门单位及其联系人员。

3、功能。交通基础信息管理的具体功能模块如下:

(1)信息采集传输。分类采集录入各类基础信息,备案设备类型、所在道路、管理部门等信息,并标注经纬度位置。基础

信息逐级上传至省级平台、部级平台实现数据的全省、全国汇总。

(2)信息查询展示。对接PGIS,实现分层、标注、平移缩放、鹰眼等空间可视化展示,实现以点缓冲、线缓冲、点选、多边形、圆形、拉框等方式空间定位查询,为制作按重要节点、道路、辖区等分颜色渲染的专题图提供导出数据。

(3)统计分析。对各类交通基础信息的分类统计分析和图形化展示,基于PGIS实现路网拓扑关系下的缓冲区分析、叠加分析、聚合分析、热点分析等空间分析功能。同一城市不同管辖区域、省内不同城市、全国36个大城市各类交通基础数据对比分析,为全国城市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建设和评价提供数据支持。

4、图形符号标准化。制定公安交通管理地理信息图形符号行业标准,对GIS展示的各类图形符号进行标准化。

(二)交通视频联网监控

1、概述。整合本地交通监控等各类视频资源,接入公路交通部门道路监控视频,通过集成指挥平台实现本地监控视频的汇聚,并实现与大公安视频图像联网平台的联网运行。集成指挥平台联网接入的视频资源包括:交警自建的城市道路及公路监控视频、车管所大厅、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等场所以及驾驶人考试、车辆检测等场所的监控视频、其他警种建设的道路监控视频、交通运输部门及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建设的道路视频监控等。

2、功能。交通监控视频联网管理的具体功能模块如下:

(1)交通视频实时监控。通过PGIS、视频点位列表等方式,选择点位查看本辖区道路监控视频信息(单画面、多画面、轮巡),并进行录像、抓拍和存储。根据授权,实现监控视频设备的云台

控制。省级平台可查看全省道路监控视频,部级平台可查看全国道路监控视频。

(2)跨辖区视频查看。根据授权查看周边区域的实时监控视频信息。跨区域监控视频查看权限申请和审批。

(3)历史视频调阅。按时间、地点、类型等,检索辖区道路监控设备的历史视频,并进行回放、下载。

(4)交通事件视频管理。剪辑存储各类道路交通事件视频信息,建立各类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并逐级上传汇聚至省级、部级指挥平台。共享查询各类交通事件视频信息。

(5)警车等移动视频的连线。

(6)视频监控资源统计分析。对各类交通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分类统计分析。

(7)设备监测。监测视频设备的联网情况、工作状态、图像质量等情况。

(8)监控视频上墙。地市、省级、部级交通指挥中心实时交通视频的上墙管理。

(三)非现场交通违法信息管理

1、概述。调整现有非现场交通违法信息传输交换机制,适应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对交通违法干预的要求。交通执法取证设备通过统一的信息接口将采集的违法信息上传至集成指挥平台,再通过缉查布控功能,实现交通违法车辆的现场拦截处理。路面民警拦截车辆,在集成指挥平台中对违法信息进行人工审核确认,并交换至综合应用平台进行违法处理。

2、功能。非现场交通违法管理的具体功能模块如下:

(1)违法信息上传。提供统一信息接口,供执法取证设备

系统调用,上传各类执法取证设备采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文本及图片信息。

(2)交通违法拦截处理。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在违法记录上传时进行实时布控,车辆经过附近卡口设备时,预警通知路面民警进行拦截处理。

(3)信息审核。对上传的交通违法记录、图片信息进行人工审核确认,并上传综合应用平台。

(4)信息查询。查询上传、布控、拦截处理、审核的非现场交通违法。

(5)信息统计。对上传的各类交通违法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

(四)交警执法站信息管理

1、概述。各地根据《全国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三年规划》要求,合理布设交警执法站,配置相关科技信息化设备。使用集成指挥平台软件开展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2、功能。交警执法站信息管理的具体功能模块如下:

(1)备案配置。备案交警执法站名称、所在道路、位置(省际、市际、县际)、管理部门等信息,标注设备经纬度信息,并标注配套使用的1个或多个卡口设备。

(2)检查车辆信息登记。登记客车、货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微型面包车“五类车”等检查车辆信息。

(3)交警执法站勤务排班。提供人工采集录入交警执法站每月勤务排班信息及相关查询功能。交警执法站勤务排班等信息实现全国汇总。

(4)信息预警。对经过交警执法站配套卡口系统的车辆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将相关预警提示信息发送至交警执法站预警终端提醒进行拦查处理。

(5)信息查询。查询登记车辆信息,对历史登记信息进行提醒。

(6)信息查询、统计分析。查询各类交警执法站信息,分类统计分析交警执法站信息。

(7)登记信息统计分析。按辖区、车辆类型、预警等分类统计交警执法站登记的各类检查车辆信息。

(8)工作量考核。通过登记信息,对业务工作进行信息统计和考核。

(五)道路交通动态信息预警提示

1、概述。采集本辖区道路施工及交通管制、突发道路交通事件、各类道路交通研判分析结果等信息,实现信息的逐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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