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环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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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厂与环境保护法的案例分析!

来源:作者:日期:10-01-21

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

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

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答案:本题关于污染环境拒交排污费争议问题。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 因而,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由环保部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本案光明纸厂不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是错误的。至于该厂提出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为我国的环境

保护法并没有这类可以免费的规定。

案例分析题

1、【案情】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元,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试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因此不予完全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曾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

【问题】

1、该中院的判决是否恰当?为什么?

2、您认为合适的判决应为如何?

【分析】

(1)该中院的审理过程不太恰当。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原告提出被告污染环境引起损害而请求赔偿的,被告否认侵权事实,由被告负责举证。本案中,应由水泥厂承担证明生料粉尘无害的责任,而不应由原告证明生料粉尘有害。水泥厂无法证明的,即视为该事实成立。对于超标排放的损害应予赔偿的判决是恰当的。

(2)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仅仅以是否超标排放来划分是

不正确的,这至多是其损害事实的一个证据。

本案中,被告无法证明其排放物无害时,根据法律规定,应推定存在因果关系,应由他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充分考虑自然灾害、气候等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分清被告承担责

任的大小。

国内最大海洋污染事故案宣判 2外籍船赔6800万

来源:信息时报作者:闫晓光胡后波日期:10-01-21 2004年12月7日,两艘外籍集装箱船在珠江口相撞,一船燃油舱破裂,450吨重油漂向大海,在海上形成一条长9海里的油带,成为中国船舶碰撞最大的一次溢油事故。事故主要责任方“MSC伊伦娜”轮与“现代促进”轮船东、船舶管理人、保赔协会,与主要索赔方广东海事局、广东海洋与渔业局及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日前在广州海事法院签署了赔偿金额为850万美元的调解书。

450吨重油泄漏污染海域

2004年12月7日,巴拿马籍“现代促进” 轮与德国“MSC伊伦娜”轮在珠江口担杆水道附近海域发生碰撞,“MSC伊伦娜”轮因燃油舱破损,导致450吨重油泄漏漂向大海,严重污染了附近海域,海洋渔业资源严重受损。

去年7月9日,“现代促进”轮船东在广州海事法院就上述碰撞事故可能引起的赔偿责任,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海事局、“MSC伊伦娜”轮船载货物投保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临高和兴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以及林绍恩等96个渔民(以下简称“96位海南索赔方”)认为此次事故对自已造成了巨大损失。他们先后在广州海事法院对“现代促进”轮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了债权登记,并将MSC伊伦娜“轮与”现代促进“轮船东、船舶管理人、保赔协会告上法院。

原被告4方终达成调解

广东海事局要求被告偿付清污费用人民币1.27亿元及利息,广东省海洋渔业局要求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6000万元及利息,上海美亚公司要求赔偿装载在“MSC”轮上的货物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58万余元,96位海南索赔方要求赔偿海南省水域海洋生态和海洋保护区、海洋水产资源污染损害、海面及海岸清污费用、渔业资源损失、养殖水产品损失、渔具渔网损失等83038700元。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将上述案件合并审理。

今年8月11日上午,经广州海事法院主持,以被告向三方原告支付850万美元达成调解。其中,广东海事局获偿金额413万多美元,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获偿金额350万美元,其余85万美元为广东海事局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应支付给海南索赔方的补偿款项,上海美亚公司获偿金额18000美元。至此,“12·7珠江口船舶碰撞污染事故”系列案全部审结。

18户渔民诉9家企业达标排污致害案

来源:作者:日期:10-01-21

[案情介绍]

地处渤海之滨滦河三角洲的河北省乐亭县,海岸线长98公里,滩涂面积65万亩,是全国滩涂贝类精养区之一。2000年10月上旬,来自,河北迁安第一造纸厂、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的工业污水,沿滦河河道滦乐灌渠大量排放到乐亭县王滩镇大清河、新潮河、小河子、长河入海口海域,涌入孙某等18户渔民经营的6家海水养殖场,致使即将成熟上市的文蛤、青蛤、毛奸、蛏子以及梭鱼、鲈鱼等滩涂贝类、鱼类等成批死亡,大部分绝收,经济损失2 000余万元。2001年5月,孙某等18户渔?民将迁安第一造纸厂等9家排污企业一起诉至天津海事法院,要求9名被告共同赔偿损失2 000余万元,并停止污染侵害。天津海事法院委托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检测站对本次污染事故的原因进行鉴定,该站认定原告养殖物的死亡是各被告排放污水所致,并派出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

[案件结果]

天津海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等原告持有国有海域使用许可证及滩涂承包合同,具有合法的养殖资格。本案被告排放含有毒物质COD、悬浮物的污水;是造成原告养殖生物死亡的实质原因,9名被告的排污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已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于是于2002年4月12日作出判决:(1)9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36

597;5‘’元; (2)责令9名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不得再排放污水入海,消除继续污染养殖区

域的危险。

此案经上诉审理,2003年3月24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第2项判决,对第1项中的赔偿数额作了改判。法院认为原告等的水产品应以批发价而非零售价计算,另外原告等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考虑到上述企业多年排污的历史原因,在靠近排污河道和入海口从事养殖业有一定的风险,应自行承担由于对养殖环境风险评估不足的相应损失,最后判决迁安第一造纸厂等8家超标排污企业连带赔偿原告损失655 325;~元,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当地环保部门确定为达标排污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上应与超标排放企业有所区别,单独承

担赔偿责任14万元,不承担连带责任。

[基础知识]

本案是一起因海洋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达标排污致害的情况下,加害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如何理解《民法通则》第124条和《环境保护法》第4l条规定上的矛盾问题,以及有关共同侵权和混合责任等问题。

[争点与评析]

本案首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达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是否构成免除其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也即行为的违法性是否作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环境侵权行为的认定

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侵权构成要件有着密切关系。目前学说一般分两种: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区别就在于对行为的违法性是否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一的认定。有的观点认为,环境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应以违法性为前提条件,仅污染环境而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者,不负民事责任,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认为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当是“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的行为②;也有的观点认为,环境侵权行为即使没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具体规定,但造成他人损害的,说明其违反了保护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规定,因而具有违法性③;还有的观点认为,违法性不是环境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笔者赞成最后一种观点。

首先,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一般民事法律责任的要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并未要求加害人只有从事了违法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而只规定引起污染危害的,不论其排污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只是我国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规章制度,而不是指具体的某一排污标准,它解决的是法律适用的问题而不是行为标准的问题,即凡是污染环境致人损害之案件,应适用环境法等专门法律法规。此外,按照“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和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原则,行为的违法性不应成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和构

成要件。

其次,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有些情况下是违法行为所致,有些情况下则不是。环境侵权的间接性、社会性、复杂性、潜伏性、主体的不平等性也决定了违法性不应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现行法所确定的排污标准虽然承认宁定限度内的污染行为的合法性,但其标准不完全是根据环境本身所能容纳、达到自净能力的污染容量而制订的,而是考虑到企业现有技术能力和承受能力而制订的。即使是合法的排污也并不意味着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损害后果。特别是在实行污染物“浓度控制”的情况下,即使某一单一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符合环境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浓度标准,也极有可能因其所排放的污染物的总量超过所在地的环境容量而造成环境污染,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再者,法律允许在规定限度内的环境污染行为,但是法律不允许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些企业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符合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不发生行为的违法性问题。但在污染比较集中的特定地区,可能因污染物超过环境容量而造成环境污染,进而造成周围居民财产或人身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可以要求排放污染的企业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案的情况便是如此,9名被告中有8名被告是超标排放,1名被告是达标爿瞰,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一起造成了污染的后果,有损害就有救济,因此所有被告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上,违法性只是其中一部分性质,不具有广泛性,因而不能成为环境侵权责任的

要件。

再次,长期以来有一种模糊认识,认为只要污染物排放达标,获得了排污许可证,企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就是合法的,无须赔偿他人的损失,排污达标和“合法”给企业披上了保护的外衣。事实上,原国家环保局[1,991]年环法函字第104号文《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指出,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将有无过错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标准作为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污染排放标准只是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而不是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3条第3款亦规定:“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可见,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是确定排污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界限。这些解释很好地体现了环境法的立法宗旨,但在实践中,却并未引起司法机关的足够重视,以致在大多数环境污染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和法院都把注意力放到排污是否达标上,而很少从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质量标准上理解达标。这样一来,排污企业可以轻易地拿出自己“达标”的证明,而受害人却很难提出反证,从而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本案很好地发挥了环境鉴定机构的作用,对认定被告的超标排污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最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社会创造了物质财富,满足了人们生存和发展的要求,企业的行为无疑是正当的、合法的。有生产就一定有废弃物的排出,尽管企业采取各种技术手段,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仍然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如果按照民法的理论,只有行为违法才能承担责任,那么这种合法的环境污染行为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既不合情理也不符合公平原则。因为排污者从事生产经营而获得经济利益,如果排污者对这种积极的、主动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其结果势必是受污染的受害者自负损失,而不能在法律上获得救济,这显然有失公正。正因如此,对于合法排污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规定,行为人虽合法排污,但对因此造成的他人合法利益之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日本法院在忍受限度理论中确立的原则中包括行

为人遵守排污标准只限于不受行政法的制裁,而不能成为民法上的免责事由以及污染环境行为的公共性和利益性不能成为免责事由,这都值得我们借鉴。

2.关于确定共同侵权的标准问题

本案一、二审的区别不仅在于赔偿数额的变化上,更重要的是认定了9名被告中8名被告由于超标排放污染物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即连带责任,而1名被告因为被当地环保部门确定为达标排污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上与超标排放企业有所区别,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判决的结果都是要承担责任,但责任的意义和内容却不同,连带责任要重

于单独承担的责任。

由于在环境侵权诉讼中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要求行为人有共同过失,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结合起来产生损害后果即可。从这个角度看,一审法院没有区分被告的行为是否都为超标排放而判决9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妥。但二审法院从宽认定了9名被告的共同侵横行为,并且从宽适用连带赔偿责任,将行为是否合法作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标准之一。众多被告对污染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其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为前提。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认定共同侵权行为,要求各加害人之间在客观上和主观上都具有“关联共同”,具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而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要想证明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排污情况的企业存在共同过错是很困难的。本案从宽认定了9名被告的共伺侵权行为,将客观共同作为构成共同侵权的依据,克服了主观共同论的局限。这样既可以遭过连带责任让部分超标排污的企业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责任,又可以促使企业重视环保,努力减轻污染危害,这符合环境法的立法宗旨。

3.混合责任的问题

本案的二审法院认为原告等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考虑到上述企业多年排污的历史原因,在靠近排污河道和人海口从事养殖业有一定的风险,应自行承担由于对养殖环境风险评估不足的相应损失。最后判决减轻了被告的损害赔偿责任。进是混合责任在环境诉讼中的适用。

混合责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环境污染的损害均有过错,因此均应承担责任。其法律特征是:(1)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受害人已经受到了损害;(2),双方均有过错,即损害后果并非加害人一方的过错行为引起;(3)双方的过错行为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里的“也有过错o、应当是不包括损害后果完全是由受害人自己引起的情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加害人将免除责任实际上混合责任就是根据因果联系,由加害人承担与自己行为有因果联系的损害赔偿责任,而由受害人自行承担与自己有因果联系的行为产生的

责任。

4,结论

综上所述,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多,一审法院处理案件时在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上都存在着瑕疵,二审法院的审理弥补了一审的缺陷,不仅确认了违法性不能成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这一关键问题,而且区分了被告之间的责任关系,同时认定了受害人存在的过失问题,最终作出了正确的判决。

如何认定本案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来源:作者:日期:10-01-21

案情

2008年2月21日,原告黄某承包了本村的湖面50余亩来养鱼、养鸭。7月10日下午,被告吕某、张某、杨某到原告承包的湖面上游约六七十米的河里用蚊香、安眠药、酒精、“树根”等毒鱼。三被告毒鱼处与原告承包湖的水域相通。原告发现鸭在抢吃被毒的鱼后,拨打110报警,并打电话给村小组干部。村小组干部、派出所干警到现场处理,被告吕某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为“本人于二OO八年七月十日,在涵潭村河闹鱼,因河边有承包湖养鱼、养鸭,如三天内有影响负一切责任。”7月30日,湖面、铁路桥下面到处都是死鸭。鸭死亡后,原告未采取隔离措施,未对死鸭进行解剖鉴定。8月1日,现场的水中、草丛中、田埂旁有残留的死鱼。后经鉴定,鱼、鸭死亡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为28720元。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故原告于8月15日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8月20日,弋阳县渔政管理局决定三被告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1000元。

原告提供的村委会的证明,证实三被告在湖面闹鱼,造成原告的鱼死亡10000尾左右、

鸭死亡1800只左右;

被告辩称,被告在河里闹鱼属实,但和原告的损失没有因果关系,因为河里闹鱼的地方与被告的养殖地点相差六七十米,湖面的水是否被污染没有证据证明。

分歧本案在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主张三被告的毒鱼行为造成原告承包的湖面死鱼、死鸭的事实,原告只提供证据证明三被告实施了毒鱼行为及死鱼、死鸭的事实,却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毒鱼行为与死鱼、死鸭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三被告毒鱼的地点距原告的湖面有六七十米远、原告承包湖面有50余亩、7月30日有大量死鸭与7月10日的毒鱼时间相距20天。在民事诉讼中,当原、被告双方都无足够证据证明自己主张和否定对方证据时,只要支持一方主张的证据证明力明显大于支持另一方主张的证据证明力的,审判人员从证据中就获得证据证明力明显大的事实存在可能性,大于证据证明力明显小的事实存在可能性之心证,从而就可以推定证据证明力明显大的一方所主张事实存在,即所谓“高度盖然性”证据证明标准。本案根据盖然性原则,可以推定三被告毒鱼行为与原告承包湖面的死鱼、死鸭没有因果关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三被告应酌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均为四要件,即侵权行为、过错、损害结果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因此其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仅为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结果及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一般

侵权诉讼而言,受害人负有就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但作为环境污染侵权纠纷而言,由于环境污染侵权极其复杂且受害人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受害人的举证能力有限等因素,往往产生因果关系的举证不充分,难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不能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现象。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在环境侵权案件中,只要受害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举证责任就转移到加害人一方,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后果不是其造成的,那么就可推定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加害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进一步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对传统民事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的重大突破,从民事诉讼举证角度更加彻底地对受害人进行了保护。因此,审查被告是否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原告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一方举证是否到位的

全部内容。

就本案而言,三被告为捕捞水产品,在河里投放蚊香、安眠药、酒精、“树根”等毒鱼,致使湖面的水受到污染,造成鱼、鸭死亡,属于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原告已提供证据证实了三被告实施了毒鱼行为,原告有死鱼、死鸭损失的事实存在,从查证的旁证可以证明三被告毒鱼行为与死鱼、死鸭有密切的关联性;三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毒鱼行为与死鱼、死鸭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的三种情形,即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受害人的过错和第三人的过错,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发现死鸭后未采取有效的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酌情予以支持。

淮阴特大环境污染案

来源:作者:日期:09-11-29

[案情]1999年11月19日晨,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在江苏省淮阴县果林场营西村发生。早晨,营西村上空弥漫着一层淡黄色薄雾和一股刺鼻的气味。这股雾气弥漫在该村学校的四周。7点刚过,孩子们陆续觉得不舒服,先是一个学生呻吟起来,接着转眼间,更多的学生呻吟起来。老师也同样不舒服,但坚持指挥学生往雾气少的地方跑。教室内外一片呻吟声,操场上有的孩子半蹲在地上扒着嗓子欲呕吐;有的学生咳嗽,有的扶着栏杆头昏眼花、乏力,连腿也迈不动;还有的根本不能直立,倒在地上打滚,喊“肚子疼”。下地去干活的村民,也是一副痛不欲生的样子。不仅如此,昨天还是绿油油的庄稼、蔬菜一夜之间全都卷起了边儿,像遭了霜打一般。上午9点多,中毒学生已达100多人,教师2名,村民若干,土地受损100多亩。虽经极力抢救,但危害后果还在蔓延,消息很快上报到县委、市委、省委。省、市委领导作了专门批示,并传真到指挥现场,督促从快处理好中毒事件。县委领导接报后,火速赶往救护现场,参与协调有关救助事宜后,又赶往医院看望中毒人员。到案件侦破时为止,全案共造成204名学生、2名教师及若干村民中毒;农田127.9亩受损,部分庄稼和

作物绝收。经当地环保部门监测认定,发出毒气的大铁罐为化工业用氯气罐,所释放的刺激性气味气体为纯氯气。人畜闻后出现呕吐、咳嗽、乏力等中毒症状。这起重案的肇事者是

3名普通的唯利是图的个体废品收购者——淮阴县北吴集乡李葛村八组农民吴自柱;该县果林场营村6组个体户王启和姜翠兰。其违法收购的带有氯气的铁罐的氯气直接向空气中散发,导致“11?19”惨案发生。该案造成的后果之严重,在该县建国以来乃首次,淮阴县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4月27日以吴自柱、王启、姜翠兰3人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诉后于2000年5月19日及2000年5月2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庭上,公诉人与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一场激烈的唇枪舌剑的辩论。庭审过程中,当公诉人讯问3名被告人为何这么做时,3人均回答:还不是为了赚点钱嘛,至于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是他们始料不及的。[审判]2000年6月12日法庭作出下述一审判决。江苏省淮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吴自柱、王启、姜翠兰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一案,3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有期徒刑8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1000元、1000元。

吴自柱、王启、姜翠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来源:作者:日期:09-11-28

吴自柱、王启、姜翠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一、案情

被告人吴自柱,男,1966年9月8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

事罪,于1999年12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启,男,1956年8月4日出生,个体户。因涉嫌犯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

事罪,于1999年12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姜翠兰,女,1955年12月24日出生,个体户。因涉嫌犯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

定肇事罪,于1999年12月16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淮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自柱、王启、姜翠兰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向淮

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淮阴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9年9月份,被告人吴自柱从江苏省泗阳县来安乡赵彩霞处购得旧氯气罐3只。吴

自柱被告知其中1只罐内装有残存的有毒气体氯气,并且不能排放。吴自柱欲以900元价格将该3只氯气罐卖给专营收购旧物品的王启。因王启得知罐内有氯气不好处理不愿购买,吴

自住便与王启商定:由吴自柱将装有氯气的罐子运至王启家并在王启屋后水沟中将残存氯气排放至水中,王启安排他人帮吴排放氯气。后吴自柱按约定将氯气罐运至淮三路机动三轮车停放点,王启电话通知其妻姜翠兰为吴自柱带路将氯气罐运至王家屋后。姜翠兰借来扳手让吴自柱放掉罐内氯气。吴自柱将氯气罐阀门打开使罐内氯气排放至沟内的水中。被排放入水体中的氯气散发到空气中后,致使淮阴县果林场营西村小学204名师生于1999年11月19日开始出现呕吐、头晕等中毒症状,花去医疗费共计人民币8.611398万元;同时造成当地127.9亩农作物受损和1头猪被毒死,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

二、判决

淮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自桂、王启、姜翠兰违法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有毒气体,致使人群中毒且公民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于2000年6月8日判决如下:

1、被告人吴自柱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2、被告人王启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一千元。

3、被告人姜翠兰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叶月,缓刑一年,罚金一千

元。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发生社律效力。

区域规划案例比较

区域规划案例比较 无论是中央政府层面还是地方政府层面,各种层级和类型的区域规划名目繁多、发展定位相似、区位特色淡化,造成了区域经济政策失灵、产能过剩、恶性竞争、地方债务风险等诸多负面效应,因而因地制宜的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国际区域规划亮点解析 1、美国的西部开发 “美国西部”是一个历史性的地理概念,它是指太平洋沿岸和广大的内陆区。美国西部由于开发较晚,曾一度成为美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但是美国西部土地辽阔,资源丰富,矿产很多,其煤的储量占全美的2/3以上,黄金、白银和铜的储量分别占全美的70%、50%和50%,能源潜力超过中东的全部油田。 美国西部开发经历了19世纪中后期到20世纪初,以及20世纪20年代到20世纪末两个阶段。第二阶段采取的政策措施如下:实施联邦“公共土地”政策,鼓励开发。规定只要在西部地区种草植树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规模或一定时间,就可低价或免费得到一定面积的土地。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套相关法规政策保障体系,促进落后地区发展。利用军事工业拉动产业发展。通过高新技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美国的西部开发运动促进了西部地区的跨越性发展,使西部地区变成了“小麦王国”和“畜牧王国”,同时也保证了美国区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2、欧盟的区域发展 欧盟成立初期,各成员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差异较大,成员国之间

存在着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当前,欧盟是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经济共同体集团,也是解决区域经济稳定与平衡发展最成功的组织之一。 欧盟区域发展的主要内容如下:成立欧盟协调地区发展的机构。完善财政金融政策,促进地区发展。协调成员国的区域经济政策,使成员国发展目标与区域发展目标相一致。欧盟的区域经济政策是世界上最典型也是最成功的区域政策,其总体目标是为了解决整个共同体范围内的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保证共同体内各成员国、各地区的协调发展,确保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发展。 3、日本的区域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存在严重的“过密区”和“过疏区”,东京、大阪、名古屋三大都市圈和地方经济圈,在人口密度、经济规模和收入水平等方面的差距逐渐扩大,发达地区特别是大城市出现了人口过密、拥挤和地价上涨等问题,经济落后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出现了人口过疏、没有活力和经济衰败的现象。 为转变区域发展现状,日本进行了如下内容的区域规划:通过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法律,完善区域管理。通过规制改革,实现行政服务灵活化、多样化、效率化。通过树立人才观以及改革教育制度,培养优秀人才。通过发展城市群、都市圈整备计划以及建设特色城镇,协调城乡发展。通过“观光力国”战略、“一地域一观光”战略以及大力发展田园生活体验发展旅游业。通过这些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了经济、人口的“过密”和“过疏”问题,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取得了明显成效。 4、迪拜的区域发展 以能源开发为主导的资源型城市由盛到衰是世界城市发展史中的普遍现象。

环境法 案例分析

【案情】:1998年6月8日,某县环保局三位执法人员未着制式服装,未悬挂工作牌,未出示工作证,到原告刘某家豆腐加工厂征收排污费,未找到人,便到其经营的豆腐摊前,要求其交纳220元排污费。刘以身上没带钱为由要求改天再交。执法人员就指责刘某态度不好,要“修理”一下,一会,其中一位执法人员拿出一张盖有某县环保局公章的填空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刘某,上面写着“市场12-2摊位:你单位因拒缴排污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现根据《××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刘某不服,于1998年6月13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某县环保局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存在实体认定错误和程序严重违法行为等问题,其处罚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撤销×环行决字﹝1998﹞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口头答辩,承认做出的处罚决定错误,在诉讼过程中撤销了×环行决字﹝1998﹞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问题]本案中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哪些违反行政程序的行为 答:原告的丈夫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租来出售豆腐的场所,本身不存在排污问题,而是豆腐加工场存在排污问题。被告工作人员在现场处罚决定书上以市场12—2摊位为对象,向原告征收排污费,很显然,被告认定的责任主体错误。因此,本案被告认定事实错误,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被告工作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市场12—2摊位”罚款5 000元,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此外,本案被告工作人员无着制服,无悬挂工作牌,无出示工作证,更没有进行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明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6条“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第37条“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第31条“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32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等有关程序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案情】: 2001年4月4日由于浙江省建德市新安塑料化工厂工人操作失误,致使化工原料苯乙烯大量泄漏到排水沟,而排水沟正好流经离工厂100米左右的中心小学,致使大量苯乙烯飘到学校,造成345名学生发生呕吐、腹痛等刺激性反应,经医院诊断为苯乙烯气体刺激反应。苯乙烯是一种剧毒化学物品,腐蚀性很大,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有严重影响,人体接触有可能致死、诱发癌症,是国际卫生组织确认的致癌物。所以这是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事故调查后,建德市劳动部门对这个事件做出了处理:第一,企业停产整顿,第二,对企业罚款1万元。事故发生后,数百名学生家长先后给浙江省环保局、杭州市政府及环保局打电话并上访,作为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作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代理人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接受代理后也分别给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环保局发出公函,要求对这一特大事故立即作出处理决定和答复意见,但均未见环保部门对此事作出回应。故建德市新安江镇中心小学345名学生认为环保部门没有履行环境监测、

环境管理体系考题-案例分析题

1、在公司的化学品仓库中发现贮存有大量的金属表面处理剂,其MSDSL写有:案例分析: 不符合的条款和内容:GB/T24001-2004标准447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识别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并规定响应措施。” 不符合事实:“公司的化学品仓库中发现贮存有大量的金属表面处理剂,其MSDSt写有: “本品如发生意外泄漏,应迅速用水稀释或黄沙混合后,并以熟石灰中和处理。”但仓库中尚未配置上述物资。” 2、查看某分厂“环境管理方案”中写明建立空压机房,以降低噪声排放,现场发现空压机仍露天放着, 案例分析: 不符合的条款和内容:GB/T24001-2004标准443 “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其目标和指标的方案。” 不符合事实:查看某分厂“环境管理方案”中写明建立空压机房,以降低噪声排放,现场发现空压机仍露天放着。 3、2006年6月审核员在某厂发现,公司制造车间在3个月前引入了新的喷漆生产线,查阅该车间的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记录得知是在2006年1月填写的, 案例分析: 不符合的条款和内容:GB/T24001-2004标准431 a) “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不符合事实:公司制造车间在3个月前引入了新的喷漆生产线,查阅该车间的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记录得知是在2006年1月填写的,之后没有增加或修正。 4、某食品加工企业,负责环境管理体系策划和总体实施的总务部提供的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提

供的监测报告显示连续两次污水排放COD超标, 案例分析: 不符合的条款和内容:GB/T24001-2004标准4.5.3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处理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b)对不符合进行调查,确定其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避免再度发生;” 不符合事实:总务部提供的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监测报告显示连续两次污水排放COD 超标,而公司内污水处理站内部监测记录显示污水处理后COD未超标,因此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5、审核员到某电镀公司审核,看到电镀车间内的含铬废水流向一地下管道, 案例分析: 不符合的条款和内容:GB/T24001-2004标准446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以确保a)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形成文件的程序,以控制因为缺乏程序文件而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情况”的要求。 不符合事实:在电镀车间审核,看到电镀车间内的含铬废水直接流到综合处理池处理。&企业的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本企业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审核员查阅相关污水监测数据,其结果均符合相关污水排放标准。审核员又发现该监测站使用的仪器超过检定周期仍在使用。案例分析:不符合的条款和内容:GB/T24001-2004标准4.5.1 “组织应确保所使用的监测和测量设备经过校准和检验,并予以妥善维护。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不符合事实:企业的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本企业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该监测站使用的仪器 超过检定周期仍在使用。 8、审核员在参观某公司锅炉房时,发现锅炉的烟尘是通过一级旋风除尘后进入烟囱的, 案例分析: 不符合的条款和内容:GB/T24001-2004标准442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

物业管理人员案例分析试题及参考答案

姓名:成绩: 物业管理人员案例分析试题 案例一(如何应对业主的成见?) 某小区一位业主装修时。擅自在阳台顶棚焊接铁架。与楼体其他阳台极不协调,管理处发现后,立即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该业主对此怨声载道,说管理处限制她自由,铁架非安装不可。 你发火我不发火。管理处有关人员三番五次耐心地给她讲解装修管理法规,说明保持楼宇外观统一的必要性,任其硬顶也好,软抗也罢,在原则问题上绝不退缩。业主见管理处的态度这么坚决,只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虽说违章装修的问题解决了,但这位业主的心中留下了对管理处的成见,每次见面都板着脸,管理员上前主动搭话也爱理不理。 为消除她的误解,管理处不计较其态度,依然真诚地为她提供各方面帮助,换取她的理解和信任。装修时帮助她打扫卫生,入住时帮助她搬运家私,通过一系列微小的事情,这位业主终于主动与管理处配合,还成了协助该小区管理的主力军。[问题]这种情况,你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 处理方法: 1.坚持原则 处理此类问题要态度坚决,决不能轻易退让,否则开了一个口子,会一发不可收拾。 2.以心换心 管理处每天都在和业主打交道;磕磕碰碰总是难免的,有了矛盾不要紧。关键要主动用自己真诚重新换取理解和信任。 案例二(如何处理小区商铺违反管理处规定的事情?) 某小区有商铺近60家,他们大多数都能够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商务活动.但其中一家店铺,近年来屡屡违规,经常将一些招聘,商品和杂物摆出店门之外,影响了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貌。管理人员数次劝说、批评、警告,其往往不予理睬,仍然我行我素。最后决定由主管找店铺老板正式谈话,若不见效,则坚决采取处罚措施。 [问题]这种情况,你有什么好的解决对策 处理方法: 主管将该店铺老婆约到管理处办公室。首先,严肃指出屡屡乱摆放,严重违反了符合政府法规精神、又为业主住户认可的小区管理规定,理应予以惩处,但考虑到其曾经能够积极配合小区管理和缴费工作,所以再给一次自觉整改的机会。 然后,提出三个问题请其换位思考:假如你是小区管理人员,你如何去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呢?假如你的同行都象你一样,你想象我们小区又是怎样一种面貌呢?如果你是客户,你愿意到门前乱七八糟的店铺里购物吗?(最能打动他的就是这句话)。 解决结果: 严肃认真的态度、推心置腹的谈话,使店铺老板受到震动,当即保证不再乱摆乱放。事后,他马上进行了整改。

2020年(物业管理)六大物业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六大物业案例 分析

物业管理区内人身财产损失该不该赔偿? 案例:孙某和沈阳三利物业管理X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 孙某在购买沈河区万泉家园小区房屋时,和辽宁三利房地产实业有限X公司签订壹份委托物业管理合同。2004年11月,孙某以壹台价值1950元的助力自行车在小区内丢失,三利X 公司安全防护管理不善为由,诉至沈河区人民法院,要求三利X公司赔偿其丢失的车辆损失1950元。 沈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沈阳三利物业管理有限X公司赔偿孙某助力自行车损失390元。法官评析: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X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应当明确,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保管合同,物业X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财产丢失的责任承担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赔偿的额度应视其违约情况而定。 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拖欠物业费? 案例:滕某和沈阳巨龙物业管理有限X公司物业合同拖欠物业费纠纷案2000年1月,滕某入住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三好家园壹套住房。此后,滕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小区围墙距离上诉人的房屋过近,巨龙X公司没有尽到物业管理服务义务,物业费和服务标准不相符。”为由,从2001年11月3日起至2003年11月3日止壹直未交付物业费。 原审判决认为,巨龙X公司为滕某提供了大量的全面的物业服务,滕某应交纳相应费用。判决滕某给付巨龙X公司物业管理费3802元,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负担案件受理费270元。沈阳市中法维持原判。 法官评析:物业X公司和业主之间是物业合同关系;而开发商和业主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房屋质量等问题属于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调整范畴。因此,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向物业X公司拒绝交纳物业费。可是,如果在物业合同中约定了物业X公司有对房屋维护和修缮义务,业主要求物业X公司进行维修,物业X公司未履行义务的,业主

环境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 ISO14000系列标准简介 ISO14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 207负责起草的一份国际标准。ISO14000是一个系列的环境管理标准,它包括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分析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从环境管理和经济发展的结合上去规范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所有组织的环境行为,限度地合理配置和节约资源,减少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维持和持续改善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环境。ISO14000系列标准共预留100个标准号。该系列标准共分7个系列,其编号为ISO14001-14100. 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的核心是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标准要求组织在其内部建立并保持一个符合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该体系由环境方针、规划、实施与运行、检查和纠正、管理评审等5个一级要素和17个二级要素构成,各要素之间有机结合、紧密联系,形成PDCA(规划、实施、检查、改进)的运行模式(见图7-1),通过有计划地评审和持续改进的循环,保持组织内部环境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ISO14000作为一个多标准组合系统,按标准性质分为三类: 第一类:基础标准--术语标准,即环境管理方面的术语和定义(ISO14050子系列)。 第二类:基本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原理、应用指南(ISO 14001-ISO 14009子系列)。 第三类:技术支持标准(工具),包括①环境审核;②环境标志;③环境行为评价;④生命周期评估(1S014010、ISO14020、ISO14030和ISO14040子系列)。 如按标准的功能,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评价组织,包括①环境管理体系;②环境行为评价;③环境审核。 第二类:评价产品,包括①生命周期评估;②环境标志;③产品标准中的环境指标。 目前已颁发的几项环境管理标准如下: 1、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1是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主体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明确了环境管理体系的各个要素,根据组织确定的环境方针目标、活动性质和运行条件把本标准的所有要求纳入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中。该项标准向组织提供的体系要素或要求适用于任何类型和规模的组织。 ISO14001要求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同时必须据此建立一套程序来确立环境方针和目标,实现并向外界证明其环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以达到支持环境保护和预防污染的目的。

城市规划案例分析

秋风吹渭水,落叶满长安 ——长安区分区规划分析 大家上午好,我们小组选择的案例为西安市长安区的分区规划分析。 长安,意为“长治久安”,是现今西安城的旧称,从西周到唐代先后有十三个王朝及政权建都于长安,所以长安的城市规划可追溯到几千年前。 1.古长安城城市规划 周代的长安城体现了《周礼·考工记》记载的城市形制规则: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形成最典型的九宫格局。 由图可以看出,古长安城的大致规划为:皇城在整个城市偏北,以朱雀大街为中轴,左右分别有用于贸易用的东市和西市。 2.现代西安的分区规划 2009年7月6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西安市分区规划》,此次规划涵盖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临潼、阎良、长安等九个区,其大致规划图如下:

长安区是西安市的九大分区之一,其分区规划要综合考虑现状和规划、旧城改造和空间形态布局等方面因素,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 一、规划原则 1、整体效益最优原则:注重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从整体上研究人口发展规模、用地布局、道路交通网络及公共设施配套、环境整治等问题,尽可能使几方面相结合,达到整体最优; 2、可持续发展原则:立足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的同时,注意保护环境、节省能源、生态平衡。在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以提高生活环境质量水平为目标,适当控制人口增长和土地开发强度,相应调整各项用地的性质和比例,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适应西安市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要求; 3、以人为本的原则:规划应当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环境需要,创造有利于人口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基础和条件。在考虑人口密度、建筑密度、住宅布局、交通网络等规划问题时,以市民的居住和出行要求放在首位,尽可能地提高长安区的可居住性和方便舒适程度,使整个地区成为市民能够安居乐业、国内外人士乐于来此工作、学习、居住和游览的环境优美、功能齐全、高效文明的现代化城市示范区; 4、弹性发展原则:城市规划是针对未来的发展计划,而城市建设具有一定的时序性。因此,规划应当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西安中心区的建设,长安区的中心作用将发生转变,长安分区规划应当预先做出规划安排。但在新旧交替的一段时间中,长安区仍将承担城市副中心的作用,因此,规划调整必须留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以适应城市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 5、可操作性原则:分区规划的编制,一方面应当成为上一层次完善、下一层次规划的依据,成为开展下一层次规划的指导;另一方面,分区规划应当与政府对城市建设开发的控制管理的方式相结合,应充分研究城市土地使用的可变性。规划的内容要充分体现实施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易于操作管理。

物业案例分析

物业案例分析 【篇一:物业案例分析】 目录 日常篇 装修篇 违规篇 突发事件篇 保安、公共秩序篇 物业产权纠纷 公共关系——原理篇 组织形象——塑造篇 公关活动——策划篇 人际交往——沟通篇 公共关系——礼仪篇 矛盾冲突——危机篇 一、日常篇 1、在小区内摔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案例介绍: 2000年1月7日上午,徐某去厂房上班,在通往厂房载货电梯的台阶上走,因当天厂房三楼漏水正好滴在台阶上,由于天气寒冷出现结冰。徐某走上台阶滑倒摔伤。医院诊断为:左肩肱骨骨折伴肩关节脱位。 徐某摔伤当天,该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派人员前去探望。徐某要求物业公司对此事承担责任,物业公司认为没有义务承担,双方各执已见,因次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白天行走,也应看到台阶上有结冰,并应当预见到滑冰的危险性,故应对摔伤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但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完好起保养维修的责任,在接到厂房漏水报修通知后,理应及时修理,但未提供及时安排修理的有效证据,发现结冰后未及时清除或积极的防范措施,故对原告滑倒致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例分析:

一、被告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符合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构成 要件,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 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发现住 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约定进行维修。可见,本案被告作为物 业管理单位,有法定义务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产生了损害原告生命健康权的后果。 第三:被告的不作为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四:被告物业管理单位有过错。本案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 位负有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的义务,这种义务应属专业管理人 应尽的特别注意义务。 二、原告有过错,应对自身伤害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中,原告对自 己摔伤有明显的过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厂房外侧电梯系载货电梯是该厂房内所有职工应知的,原告 作为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原告不愿登楼梯,执意乘载 货电梯,主观上存在故意。 第二,原告应当看到台阶上有结冰,从安全起见,原告应走人行通道,其主观上有过失。 第三,原告在朝载货电梯行走时,被告曾劝原告不要走此台阶,以 免滑倒摔伤,但原告不听劝阻,仍走上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 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据此,原告应 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物业管理单位虽未及时修理、清除结冰或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但已尽到了及时警示和告知 的义务,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2、客户欠租物管应该怎么做 案情介绍: 某高级商务办公楼内有一本地公司--a公司,其业务并未因入驻了一 个好的办公楼而有进一步发展,反而较为昂贵的房租倒成了不小的 负担,一年多以后,欠租的情形出现了。物业管理部门发出在指定 的期限内,如果a公司仍不付清欠款的话,将不得不采取必要措施 中止部分服务的通知,a公司对此未做出任何反应,也没有能力做出 反应。期限到了,物业管理部门将其通讯线路从接线大盘上摘除。

城环境规划案例

城市环境规划案例 ——成都高新南区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一、规划目标 成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位于成都市南郊,与旧城区连为一体,面积为47平方公里,截止2004年末,高新南区总人口为14 .5万人,全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68亿元。预计2007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55亿元,2010年可达到400亿元。由于靠近城区,区内主要水体均受到有机污染,多为4-5类水;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满足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除交通干线外,声学环境质量较好。 该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目标是:通过规划的实施,用3至5年时间使环境污染得到基本控制,规划区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的要求,初步实现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水污染总量控制规划 本规划涉及的河流为龙爪堰、栏杆堰两个控制单元。 1. 工业污染源调查及评价 工业污染源调查表见表8-2。 表8-2 工业污染源调查及排放量表 工业企业名称废水排放量 (t/a) 排污去向 水环境功能 区名称 污染物排放量 (kg/a) COD Cr NH3-N 华西乳业有限责任公司128000 龙爪堰龙爪堰17664 166 成都高新电镀厂3500 龙爪堰龙爪堰500.5 69.3 四川嘉田制版有限公司8000 龙爪堰龙爪堰1088 144 成都新耀华食品有限公司21800 龙爪堰龙爪堰2746.8 413.64 成都新成食品有限公司15296 板桥堰栏杆堰1651 183 成都住矿电子有限公司181688 板桥堰栏杆堰8721 199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1675 污水管网9948 346 成都地奥制药集团148600 污水管网67613 2972 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390000 污水管网185250 8697 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 污水管网41200 2010 成都康宁光缆有限公司70000 污水管网31640 1386 成都美登高食品有限公司8500 污水管网3383 168 吉泰安(四川)药业有限公司8000 污水管网3384 168 成都旺旺食品有限公司309700 污水管网131932 6627.5 成都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17850 污水管网7318 339 四川华西医药发展有限公司7000 污水管网2464 149 2. 城市生活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各控制河段的生活污染源调查表见表8-3。

适合中小型公司的办公环境管理规定案例分析

适合中小型公司的办公环境管理规定案例分析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xx公司 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V1.0) ( 内部机密,禁止外传 ) xx公司 目录 1 总则 1.1 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加强工作场所卫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 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全体人员必须遵守。 2 卫生要求 2.1 严禁随地吐痰,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2.2 各工作场所内的走道、地面以及个人办公桌面,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飞扬。 2.3 饮用水必须清洁。 2.4 各工作场所的窗户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需保持清洁。 2.5 各工作场所须保持空气流通。 2.6 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符合卫生要求,将其放置于指定范围内。 3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内容 3.1 当天的值日生要提前20分钟来公司,负责烧水。

3.2 员工所在部门工作场所的地面,无人座位的桌面以及其他公用桌面,当天的值日生要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 3.3 储物室是物品存放的地方,各种清洁物品用完要分类摆放,保持整齐、安全。 3.4 会议室由行政人员清洁。如就餐,相关人员自行清洁。 4 个人办公环境卫生 4.1 办公环境是公司职员进行日常工作地区域,办公区域内的办公桌电脑设备及文件柜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区域由当天的值日生负责打扫,行政部负责检查、监督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 4.2 垃圾、废物要装到垃圾桶中,定期清理垃圾桶。 4.3 办公区域内的办公家具及有关设备不得私自挪用,办公家具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挪动时必须经行政部同意,并作统筹安排。 4.4 办公区域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准在办公区域内吸烟;办公区域内不得摆放杂物。 4.5 行政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时对办公区域的卫生和秩序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存档保管。 5 有关赞助费 5.1 对于公共区域的卫生做不到位者,因当天值日生是以多人为一组,如发现任何一方面未做到,该组中每人每次各交赞助费5元。 5.2 对于个人卫生做不到位者,一个月内第1次交赞助费5元,第2次交赞助费10元,以此类推倍增。 5.3 对于当天未及时交纳者,以倍增(第二天是前一天的两倍)的方法计算赞助费。 5.4 所得赞助费由行政人员管理,计入员工活动经费。 公司卫生管理制度补充说明: 本制度实行适应期一个月,x月x日正式实行。 x月x日至x月x日卫生未达到要求,基数按1元计算;x月x日至x月x日卫生未达到要求,基数按3元计算。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最全版)

案例十七成功服务业主费用催缴有谱 [案例描述] 某业主长期拖欠管理费,管理处办公室和财务人员多次打电话并上门做工作,该业主都以小区内有施工噪音、暖气不热等借口拒交。一个星期天。该业主打电话到管理处, 且非常不礼貌地说:我家楼上装修,把我家给淹了,你们物业管理公司是干什么的? [处理过程] 值班的管理员听到该业主的声音,感到和业主沟通的机会来了。便冷静地安慰道: 您先另1]着急上火,我们马上就到。放下电话,管理员就迅速赶到了业主家,进门一看,地面上干干净净,但墙壁和窗帘上确实被楼上滴下来的水弄脏了一块。 管理员首先对此表示了同情和歉意,并请该业主放心,一定会将事情处理好。随后 管理员把楼上施工的负责人叫到楼下查看,并要他向该业主当面赔礼道歉。经过物业管理员的耐心调解,双方都接受了一个较合理的解决方案,此事得以圆满解决。 第二天,该业主主动来到管理处办公室补交了所欠10个月的管理费和水电费,并从 此后再也未拖欠过管理处任何费用。 [案例点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有交纳管理费的义务,但有时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效果不一定好。所以,在加强与业主之间沟通的基础上,善于把握时机,如业主 有困难的时候,能不计前嫌,急业主所急,想业主所想,用服务感动业主,取得业主 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失为一种解决欠费的好办法。 [案例描述I 某花园管理处接到护卫员报告,反映某阁一业主家中夫妻两人正在打架,势头越来越凶。 [处理过程] 接到报告后,管理处人员立即放下手头的工作,马上查找业主资料,弄清基本情况。原来这一户男业主几天前刚因为停车位一事和管理处闹过矛盾,当时对管理处人员大发脾气。但我管理处人员不记前嫌,带上值班护卫员迅速赶往现场。 当管理处人员火速到达现场时,夫妻俩正扭在一起,相互撕打,丈夫的衣服被多处抓破,妻子的脸上被划了一道血口。管理处人员立即上前劝架,把他们分开时,不慎还 遭到误打。但谁也顾不上这些,一边劝导当事人,缓和两人情绪,一边帮着抹净伤口。 由于女方伤势比较重,而且情绪激动,管理处负责人陈小姐亲自送她去医院验伤。排队 挂号,交医药费,东奔西跑,一直陪着至医诊处理完毕。这时已经是下午五点钟了,大 家总算松了一口气。 事后,男业主主动来感谢管理处,特别是感谢陈小姐能够那么精心照料他的妻子。说幸亏管理处人员及时赶到,否则不知会发生什么事。对自己无故向管理人员发火一事表示道歉,希望得到谅解,并表示以后将全力配合管理处做好小区管理工作。 [案例点评] 俗话说“将心比心”。在为人处世中,只要我们真心对待别人,必然会换回对方的 真心。物业管理工作也是如此,只要我们全体员工真正将业主当作“上帝”,付出真情, 付出爱心,必将得到业主的认同与支持。

区域规划案例分析

区域规划案例分析 云南省十二五及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分析 班级:11级地理科学2班 时间:2013.11.21 组长:侯开仙(2011022208) 组员:王露菡(2011022221) 张懿萱(2011022207) 马启美(2011022219) 姚建霞(2011022224)

云南“十二五”及中长期铁路网规划 摘要:云南是祖国的西南大门。在我国2万多公里的陆地边境线中,云南就有长达4060公里的国境线,约占我国陆上边界的五分之一。云南地理条件优越,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接壤。它不仅同中南半岛山水相连,而且可以通过中南半岛进入南太平洋和印度洋,是连接亚洲大陆腹地与中南半岛和西亚次大陆的链环,沟通太平洋与印度洋的纽带。正是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突出的区位优势,云南历史上就是祖国的西南门户,是中华民族与东南亚、南亚、西亚等地区人民友好交往的重要通道。在云南发展的十二五规划及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当中,构想把云南建设为一个铁路四通八达的地方,充分突出云南在祖国西南的各方面优势。 关键词:云南铁路十二五基础设施规划 “云南十八怪,火车没有汽车快”,山路十八弯给云南带来了富饶的自然资源外,也给云南交通运输制造了一道难题。因此,云南一直把铁路运输工程作为重点加以投入。 一、云南现铁路发展状况 在云南铁路的发展有着百年的历史,早在1910年云南就建成了中国第一条国际铁路,但在过去的一百多年当中云南铁路却发展缓慢,建成的铁路线屈指可数,甚至在1999年到2009年间云南没有任何一条新建成的铁路。而且,建成的铁路多集中于滇东和滇中地区,建成的铁路大多速度慢,载客量低等,利用不充分。因此,云南铁路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发展早、发展慢、滇东多、滇西少、高技术铁路缺乏的特点。 二、十二五及中长期铁路规划 1、前期回顾: 在十一五规划当中,铁道部对云南铁路发展提出了四个工程:一是大理到

城市规划设计案例分析

城市规划设计案例分析 一.济宁市北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设计分析 1.规划定位为:济宁城市的主中心,全市的行政商务中心、科教文化基地、休闲 度假胜地、生态宜居新城。 2.城市总体定位为:一个以水为特色的城市中心区;城市空间定位为:一个城水交 融、生活生态和谐的城市生态新区。 3.主要职能:济宁主城的新城中心,以旅游度假为中心、行政服务及商务办公为 主线,居住生活为支撑的城市新区。 4.用地规模:北湖生态新城规划总用地约97平方公里,行政辖区用地面约57平 方公里,其中滨湖路以南的度假区用地约25平方公里,滨湖路以北的区域除去水域的建设用地约32平方公里。即除绿地面积9平方公里,其他建设用地23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06平方米。 5.规划的总体功能结构为:一轴一带系两区、四心绕一湾。 ?一轴:城市发展主轴:是沿北湖路由老城中心往北湖延伸的城市发展轴。是城 市核心发展轴,重点发展综合服务功能。 ?一带:是京杭古运河文化发展带。是济宁运河文化遗产和旅游产业的重要空 间,也是本片区的特色之一。 ?两区:北部的城市建设区与南部的北湖度假旅游区。 ?四心绕一湾:行政中心、商业中心、文体教育中心、旅游度假服务中心四个城 市中心围绕北湖湾布置,共同构筑济宁滨湖城市中心区。 6.片区发展策略 ?01片区:铁路北片区,规划范围日荷铁路以北,荷花路以西,梁济运河以东, 北到规划界限。规划用地面积1.4平方公里,规划人口0.9万人。该区是产业转移区,近期逐步将规划区的工厂转移到该区,适当发展无污染工业,作为近期的经济支撑。 ?02片区:荷花片区,规划范围东起北湖中路,西至济安桥南路,南起高压走 廊, 北至日荷铁路。规划用地面积3.7平方公里,规划人口4.2万人。由于该片区邻近老城区,是近期重点建设的居住区,包括安置和部分房地产开发。 ?03片区:文体片区,范围由东起北湖中路,西至梁济运河,南起外环路, 北至 高压走廊。规划用地面积5.4平方公里,规划人口5.1万人。该区以高教园区及文体中心为重点,建立济宁文化体育设施基地。 ?04片区:古运河西片区,规划范围东起京杭古运河,西至北湖中路,南至外 环路。规划用地面积2.4平方公里,规划人口2.7万人。本片区以运河文化为中心,建设济宁运河之都的风貌。 ?05片区:古运河东片区。规划范围东起洸俯河,西至京杭古运河,南起礼贤 路,北到规划边界。规划用地面积5.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8.0万。该区是近期居住重点建设区域,沿古运河建设运河文化区。 ?06片区:南环片区,规划范围东起洸俯河,西至京杭古运河,北起礼贤路, 南到望湖路。规划用地面积2.1平方公里,规划人口2.6万人。是发展居住为主的区域。 ?07片区:北湖湾东片区。规划范围北起外环路,南至北湖北堤;东临洸俯河, 西至经北湖路。规划用地面积4.3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3.1万人。商业金融业为核心,完善配套居住。传承运河文化精髓,将石佛村打造为“江北

优秀设计案例分析

优秀设计案例分析 下面通过分析北京土人景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河南正弘九郡别墅区所做的规划及景观设计的实例,较为具体的理解上述关于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的方法和观点。 1.区域位置及场地分析 该别墅区位于郑州市北部黄河桥南新区的中北部,西部隔桂圆北街与黄河迎宾馆(河南省省委第三招待所)相邻,南临迎宾路。其东部为黄山路,北部为金光路。其中,迎宾路直通三所,也是该别墅区人流车流的主要通道,迎宾路上的行道树—梧桐—高大整齐,给人以非常深刻的印象。 该别墅区的最大优势是与黄河迎宾馆比邻而居。黄河迎宾馆的历史非常悠久,是国家领导人来郑州时的下榻处。同时,黄河迎宾馆也是集宾馆、会议接待、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综合性设施。迎宾馆的康体休闲设施齐全,包括高尔夫练习场和小型高尔夫球场、游泳池和网球场等等,现在已经对公众开放,成为郑州市市民周末休闲度假的最好去处。此外,迎宾馆内环境非常优美,尤其以由五十余年树龄的梧桐树最为引人注目。 另外,别墅区周围还有华士达学校(私立学校)、迎宾花园(已建成别墅区)、大河龙城(建设中的别墅区)等。 场地现状为河南省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建有动物笼舍和管理用房。整个场地地形平整,内有一个人工水池,水源为地下水。场地内的大部分地区为苗圃,其中,有成片的竹林,还有银杏、雪松、玉兰、广玉兰等,苗木种类和数量较多,树龄十年左右,可以移植(场地东部的大杨树除外),利用价值很高。其它部分为农田。此外,场地中部有一个长廊,覆盖其上的葡萄长势良好,有保留价值。场地中部偏东的地方有一个机井,可以考虑作为未来别墅区景观用水的水源。 基于上述分析介绍,该规划认为,现状场地中,临迎宾路的用地商业开发价值较高,适合做公共建筑用地(商业服务性建筑和会所);西部用地与三所的关系比较密切,又有水池可以利用,是景观价值较高的地区,可以作为别墅(尤其是高档别墅)用地;场地中部现状为大面积苗圃和竹林,在规划中要给予充分考虑。 2.总体规划的四大特色设计在线.中国 (1)中央生态景观核 将原有湖面改造并延伸,形成别墅区的中央景观核。中央景观核是一个由乔木、灌木、各种水生植物构成的湿地景观区,也是整个社区的一个生态的、可持续的自然景观核。 (2)人车完全分流的交通系统 别墅区采用环路加尽端路的系统,将别墅区的车行和人行完全分开,实现行车的快捷,又保证了行人的安全和私密。 (3)景观设计体现中国传统的人居环境 由中央景观轴衍生出指状绿地,打破了以往住宅区中大片绿地的做法,将绿地水体引入别墅

环境管理体系题型考点(附答案)

环境管理体系题型考点(附答案)

环境管理体系提纲题型及答案 一、单选题(5题x1分) 1、ISO14001-2004标准的全称是(A) A.EMS要求及使用指南 B.EMS规范及使用指南 C.EMS原则体系和技术通用指南 D.EMS要求及支持技术 2、通过获得ISO14001认证证书,在国际贸易中避免(A) A.绿色壁垒 B.关税太高 C.对边协议 3、按照标准的要求,组织应将其环境方针进行传达,传达的范围应包括(C)(p54) A.组织内的所有员工 B.组织内的所有员工和所有的相关方 C.组织内的所有员工,以及所有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D.组织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涉及的相关方 4、以下描述不是环境因素的是(C) A.SO2的排放 B.噪声排放 C.水质恶化 D.油的泄漏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议项目必须在(A)作环境影响评价 A.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B.项目施工建设阶段 C.项目正式投产阶段 6、下列哪一项是污染预防(B) A.污染工序外包 B.生产过程更改 C.工业垃圾露天焚烧 D.生活垃圾倾倒 7、环境管理者代表(A)(p66) A.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任命 B.由公会选举产生 C.召开管理评审 D.可不止一人,但必须是专职的 8、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其他要求”主要包括:(D)(p62) A.与环境因素不相关的要求 B.产品质量管理的要求 C.国际公约,条约的要求 D.与环境因素有关的产业规范、行业标准、相关方要求等 9、GB/T14001-2004标准4.5.1条款要求组织对(D)进行例行监测和测量 A.污染物的关键特性 B.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

完整word版环境规划案例分析

中石化茂名分公司化工事业部情节生产案例 ㈠企业概况 茂名分公司化工事业单位部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二级单位。是1992年8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例如国家“八五”划的特大型石油化工项目。总投资150多亿,厂区占地面积160hm,现设有16个部门,23个车间,是国家大型一类企业。1993年11月8日正式开工建设,1996年8月建成并一次投料试车成功;1999年2月经过扩建,乙烯年生产能力达38万吨;1999年12月茂名30万吨乙烯工程通过国家竣工验收;2000年10月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2003年5月通过了包括三个管理体系在内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认证。现有职工2700多人,其中具有大、中专以上的学历的职工约占60%。主要生产装置分别采用美国、日本、意大利等国专利技术,工艺技术到达目前国际先进水平,生产过程高度自动化,每年可为市场合成树脂、合成橡胶、有机化工原料等200多种“海南”牌石化产品。每年值35亿元,利税1.6亿元。自1996年8月投产以来,连续5年以来实现产量达标和连续开车72个月未大修,创造我国石化工业发展史上的新纪录,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㈡企业生产状况 1主要原料、辅助原料及产品:茂名分公司化工事业部产生所需的是右脑、轻柴油和加氢裂化尾油等原料,由茂名石化公司炼油厂加工进口原油,通过油品的深度加工和油品的合理调配,由茂名分公司石油化工事业部提供优质裂解原料和燃料油;辅助原料由国内外化工市场采购。 2 公司工艺总流程:茂名分公司化工事业部已茂石化公司炼油厂提供的石脑油、轻柴油及加氢裂化尾油作为乙烯装置的裂解原料,生产乙烯、丙烯、混合C4及C6~C8,馏分。 乙烯装置产生乙烯,其中大部分送往聚乙烯装置进行聚合反应产生聚乙烯,小部分送往聚丙烯和乙二醇装置做原料。 ㈢废弃物产生过程 1 废水产生过称 生产正常时废水主要来源:①裂解装置。稀释蒸汽发生搭排出含油污水、碱洗塔排出的化学午睡,废碱液经湿式氧化系统处理后,排至污水场进行生化处理,含油污水经全自动收油器处理后,再排至污水厂进行生化处理;②加氢装置。催化剂再生冷却含油废水、罐区油品脱水含油废水、清洗办公楼含粪便废水、装置设备检修含油废水、A火炬水封罐脱水含烃废水、脱辛烷塔抽真空含烃废水、API处理的含油污水等,装置辖区内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API废水预处理系统; ③芳烃装置。各回流罐和抽提塔等产生废水;④热点装置。废水主要来自于罐区脱水排出的含油污水;⑤苯乙烯装置。废水主要来自于罐区脱水排出的含油污水;⑥乙二醇装置。废水主要来自于产品气经急冷除水和醛等杂质、二氧化碳脱出分离液、醇类产品脱水和干燥冷凝液、蒸汽冷凝液、抽真空系统冷凝液等;⑦全密度装置。废水主要来自于造粒单元排出的含树脂粉末及含添加剂的热水,检修期间个换热器、管线酸洗排放的废水;⑧聚丙烯装置。废水主要是气蒸洗涤器排水、干燥洗涤器排水、夹套溢流水、切粒槽排水、冷凝液排水,工艺区和挤压造粒去的前期雨水、冲洗水、消防水和生活污水,废水中含少量油和固体颗粒,污染较轻。 2 废气产生过程 生产正常时,废气主要有:裂解装置,裂解炉烟气及烧焦时的蒸汽;芳烃装置,各罐氮封废气;电热装置。来自于锅炉排放的烟气,罐区呼吸阀排出的废气及检修期间各单元排原料乙烯和氧气中带来的乙烯和氧气副反应产生的二氧化碳、乙二醇装置。出的含烃气体; 烃类杂质、氮气、EO气体、含醇类气体;全密度装置。主要来自于乙烯、丁烯、氮气、氢气、精致单元的不凝气排空及吹扫氮气。聚丙烯装置,主要为氮气、空气和水蒸气,含油微量的油和

管理学基础案例-2-环境分析

案例1 公司内部环境 某建筑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地知名的建筑龙头企业。总结企业成功的经验,许多管理人员归结为天时、地利、人和,如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当地政府、银行的良好关系,几十年形成的固定客户和良好的信誉,良好的员工素质等等。在2008年北京奥运景气鼓舞下,公司确立了打破地区界限,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知名建筑企业的远景和使命。当企业树立这样的远景和使命并为之努力时,发现曾经作为优势的“天时、地利、人和”似乎不在。例如,就在前不久,日本一家建筑企业在与公司谈判时,让公司在两天内给出一个项目的报价。由于公司没有既懂建筑专业又精通日语的人员,没有能够及时报价,很遗憾地没有抓住公司项目。 【问题】 请分析该公司的内外部环境,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案例分析】 1.天、地、人是对公司内外部环境的概括描述。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司过去的成功来自天时、地利、人和,构成了公司的竞争优势。当公司重新确立了“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的建筑企业”时,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在政府、银行关系方面、在地理方面、在人员素质要求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所谓的天、地、人已经不再成为优势。 2.因此公司要真正认清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确定公司的使命和愿景,并围绕天、地、人等制定相应措施。具体措施应围绕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方面:具有建立电子商务网络和系统的技能;迅速把新产品投入市场的能力;更好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制造高质量产品的技能;开发产品特性方面的创新能力;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反应;准确迅速满足顾客定单的系统;整和各种技术创造新产品的技能等方面. 案例2 10分钟提高效率 美国某钢铁公司总裁舒瓦普向一位效率专家利请教:“如何更好地执行计划的方法?”。利声称可以给舒瓦普一样东西,在10分钟内能把他公司业绩提高50%。接着,利递给舒瓦普一张白纸,说:“请在这张纸上写下你明天要做的6件最重要的事。” 舒瓦普用了约5分钟时间写完。利接着说:“现在用数字标明每件事情对于你和公司的重要性次序。” 舒瓦普又花了约5分钟做完。利说:“好了,现在这张纸就是我要给你的。明天早上第一件事是把纸条拿出来,做第一项最重要的。不看其它的,只做第一项,直到完成为止。然后用同样办法对待第2项、第3项……直到下班为止。即使只做完一件事,那也不要紧,因为你总在做最重要的事。你可以试着每天这样做,直到你相信这个方法有价值时,请将你认为的价值给我寄支票。” 一个月后,舒瓦普给利寄去一张2.5万美元的支票,并在他的员工中普及这种方法。5年后,当年这个不为人知的小钢铁公司成为世界最大钢铁公司之一。 【教学功能】 无论组织或个人,若想走上成功之路,首先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然后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并集中全部精力去实现之。本案例涉及计划的重要性、内容、制定计划的原则等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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