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模式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模式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模式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模式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作者: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晨

由于产业地产较多涉及整体区域的运营,因此参与前期的规划和一级开发较为普遍,例如华夏幸福基业、河北宏泰集团、中南建设等。这种一级开发能够给这些产业地产商带来稳定的开发收益,成为其积极参与产业地产开发的重要驱动因素和后期资金来源之一。

由于土地一级开发在本质上应当由政府承担,因此企业获取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并不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而是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政策的限制。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模式也存在着多种差异,蕴含着不同的法律风险,有志于一级开发的产业地产商以及传统开发商对此不可不察。笔者将着重对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模式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进行分析。

模式辨析

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模式取决于各地方政府的政策法

规规定,具有较大的地方差异性。笔者通过自己提供法律服务的土地一级开发案例,并考察北京、重庆、海南、云南、福建等地的土地一级开发获利模式,将目前企业获取一级开发收益的主要模式总结如下。

第一种是固定比例收益模式。

该模式下,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政府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

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按照总建设成本的一定百分比分配利润给开发企业。

北京市是采用这一模式的典型。《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就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第二种是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分成模式。

该模式下,政府与企业之间按一定比例分享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当开发企业完成一级开发之后,由政府进行招拍挂出让,出让所得减去开发成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相关税费等构成)以及政府提取的各项费用(土地收益基金、失地农民保障金等)后,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按照政府与企业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以云南城投为例:2007年底,云南城投和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签订《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获取了昆明市4.18万亩范围的土地一级开发权。合同显示,土地一级开发的期限自2008年5月30日~2013年5月30日,云南城投与昆明市政府对一级开发范围内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实行5∶5分成,即扣除全部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及国家有关政策提取各项基金,云南城投可获得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0%。此外,刚刚进入产业地产领域的中南建设也在以往的一级开发中采取这种分成

模式。

第三种是固定收益加净收益分成模式该种模式是将固定收益模

式与净收益分成模式相结合,在确保企业能够获得固定收益的基础上

外加土地出让净收益的分成,从而最大限度地吸引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

以漳州发展为例,该公司于2009年在漳州市取得了164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在公司与漳州市龙文区政府以及当地城市建设开发中心三方共同签订的《漳华路龙文段配套开发用地(A地块)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中,三方约定:公司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12%的固定收益,此外,公司还将获得地块挂牌出让净收益的18%。

风险防范

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企业在上述三种模式下获取一级开发收益的方式各不相同,所面临的风险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就固定比例收益模式而言,以前述北京市的开发模式为例,由于政府向企业支付的固定比例收益仅仅取决于预计开发成本,与土地出让价格无关,因此企业很可能面临超额支出成本导致项目亏损的风险。

从法理上讲,企业获取的该部分收益相当于土地一级开发工程的承包人费用。政府以工程款的形式向企业支付上述费用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企业所能获得的固定利润很难抵御通货膨胀、原材料上涨、人工费上涨等市场波动,而且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成本有可能高于预计成本。即便土地出让之后能够获得远超开发成本的收益,但该部分收益都将全部由政府获得。因此,企业以该种模式参与一级土地开发时必须仔细核算预计成本,在开发过程中严格控制实际成本支出,并考虑到预计损失的风险,尽量缩短开发周期。

就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分成模式而言,最大的法律风险就是政府能否按时、合法地向企业分配土地出让收入溢价部分的利润。虽然部分地方政府就这一问题制定了地方性政策,比如《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后余下的纯收益部分,按照市、县政府所得不得低于30%的比例,确定市、县政府与主开发商的分成比例。”但在国家层面上,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即登记簿),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这就意味着开发企业面临着政府能否将土地收益分成列入土地出让支出预算,企业最终能否获得土地收益分成的风险。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投资成本部分可以分别纳入“城市建设支出”与“土地开发支出”的范围,列入土地出让支出预算。但对于投资收益部分是否可列入土地出让支出预算尚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实践中,企业可能不直接分得土地利润,而是以土地利润抵扣土地出让金,或者通过巧立建设安置房等公益设施的名目,由政府变相支付该部分利润,但上述做法存在违反有关土地出让的政策、法规的风险。

因此,笔者建议开发企业以该种收益模式参与一级开发之前,与地方政府事先确认土地收益分成能否列入当地的土地出让收入支出预算,政府向企业分配土地出让收益的方式是否合法,并要求地方政府就此出具书面承诺或提供其他担保方式,确保企业最终能按时、合法地获得土地出让收入溢价部分的利润。

第三,就固定收益加净收益分成模式而言,由于该模式系前述两种模式的结合,因此开发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就结合了前述两种模式的特点。笔者建议开发企业综合考虑各种风险之间的协同、抵销等关系,确保最终的风险在企业的承受范围之内。

由于企业获取土地一级开发收益的模式尚缺乏较为统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地方政府的法规、政策可能与国家层面的法规、政策存在冲突,因此企业需要谨慎选择获取开发收益的模式和方法。笔者根据自身的实务经验,建议企业在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时,务必要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取得地方政府对收益的承诺,选择合法、合理的收益分配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得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

土地一级开发实务与法律风险

土地一级开发实务与法律风险(系列一) 2014-03-26点蓝字加我哦 在一级开发过程中,政府机构的作用十分“微妙”。如果政府完全退出,企业将面临开发成本和开发进度的风险;如果政府直接操作,则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及目前土地开发情况,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有政府主导型、市场化运作型以及政府主导的市场化三种运作模式。 (一)政府主导型运作模式——以重庆为例 政府主导型开发模式是指由土地储备中心完全负责或由政府指定特定的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重庆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是市政府,代表市政府实行一级开发的机构是八个大型的国有建设性投资集团。土地一级开发与土地储备紧密联系在一起,八大投资集团拥有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利,将纳入储备范围的土地委托专业公司进行一级开发,“生地”变“熟地”后,通过“招拍挂”流程进行出让。 图1政府主导型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图

在政府作为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的运作模式中,全程由政府控制开发实体的确定、开发进度安排和开发方案实施,有利于缩短开发时间,降低开发成本,便于政府实现土地一级开发的各项目标。政府可完全掌控地价,避免土地开发后的土地增值收益流失问题,进而实现土地开发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然而,此模式下融资渠道狭窄,政府将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且土地开发周期较长,对政府进行更大规模土地开发有一定的阻碍;此外,由于土地开发权并非由市场确定,而是掌控在政府手中,在监管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政企“合谋”、定制条件出让的情况,使土地出让隐蔽化,导致土地资产流失。同时,根据2010年9月3日国土资源部党组印发《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设或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

土地开发价值研究与分析

土地价值的研究与分析 成功的房地产投资在于土地价值的发现。价值和金钱都是一种观念,价值处于波动之中,房地产也处于波动之中。对房地产开发产品而言,对土地价值的认识尤为关键。不同的价值观以及不同的产品设计方向赋予土地不同的灵魂,就会导致房地产价值的不同。所以说,对土地价值的挖掘,即是对金钱和价值的认识。也就是说,土地价值的发现是成功的房地产投资的关键。 一、对土地价值的研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 1、宏观分析即土地SWOT(深层次)分析 1)项目地块的优势; 2)项目地块的劣势; 3)项目地块的机会点; 4)项目地块的威胁及困难点。 此分析包括该土地的性质、权属关系、测绘情况、土地契约限制、在城市整体综合规划中的用途与预计开发计划是否相符等。 2、微观分析即是项目土地性质调查,包括: 1)地理位置; 2)地质地貌状况; 3)土地面积及红线图; 4)土地规划使用性质; 5)七通一平现状; 6)与产品定位的关联性。 二、土地价值的影响因素对开发商的启示: 1、城市性质对地价的影响 城市的性质指城市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与所起的作用,是城市主要职能的反映。城市性质的差异,是决定城市地价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城市性质制约着城市的经济、人口结构、规划结构、城市风貌、城市建设特别是土地使用的构成等各个方面,而不同性质的土地使用在经济效益上是有很大差异的,一个城市的职能越多,越能强化城市发展的聚集效益。现代城市职能中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越大,如金融贸易、信息展览、经营管理、旅游服务、商业零售业越发达,地价水平越高。因此,开发商在研究土地价值时首先应该结合城市性质加以分析,并考虑城市性质与所开发产品的契合程度,契合度越高则产品前景越好,土地也就越有价值。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比较研究——以北京和重庆为例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比较研究——以北京和重庆为例 2009年11月16日来源:互联网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内涵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内涵有不同的提法。首次提到土地一级开发的正式文件是2000年l2月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其四十八条中规定:“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土地一级开发,应当服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统一规划……”。但该条例并未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做出界定。2002年《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政办发E2002]l6号)中提出中关村科技园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对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统一进行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京国土房管出字E2002]l100号)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做了较为详细的界定,提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委托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有观点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在土地出让前,对土地进行整理和投资开发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城市规划功能、地表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的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有观点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通过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使建设用地达到宗地内平整、市政配套管线铺设到宗地红线的状态。还有人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国家组建、授权委托或以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由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按照区域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对一定区域内的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用、拆迁、补偿、安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使区域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或需求者要求的建设条件(熟地),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或政府的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或协议的方式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土地一级开发较为一致的看法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应对土地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土地一级开发的结果,应达到可以熟地出让的要求。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实际上就是指政府和企业在一级开发中各处于什么位置,即主体是谁的问题。是采取政府垄断一级开发,还是政府委托企业进行一级开发,抑或通过市场化的招投标来决定一级开发的主体。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也有不同的看法。有观点认为土地资源就必须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必须加强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切实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强调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应是政府和政府设立或确定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有人则认为政府不应直接地用行政或强制性行为参与土地的开发,而是通过市场化公开透明的运作方式来选定合适的一级开发企业,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进行一级土地市场的资源配置。 基于不同的开发主体,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存在政府主导和企业主导两种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即完全由政府建立的土地储备中心或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企业主导模式,即政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从多家企业中择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本文以重庆和

城市土地开发借款合同完整版

城市土地开发借款合同完 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土地开发借款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城市土地开发借款合同范本一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_____批准,开发 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__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

安置房项目开发模式及详细开发流程

安置房项目开发模式及详细开发流程 一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整个流程大体上包括10个阶段。(一)开发商提出开发设想是整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起点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开发设想是房地产开发商最关键的一项工作,从这项工作起,整个房地产项目开发就进入了状态。开发设想是否准确地反映了市场的需要,将决定未来整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败。这需要房地产开发商认真研究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趋势,确定不同地段的发展前景,把握不同项目的市场需求状况。(二)可行性研究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二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开发商提出了设想,但这种设想究竟有没有真正的市场前景,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可缺少的一个阶段。政府是否批准此项目立项,银行是否同意给予资金支持都需要参考可行性研究的结果。进行可行性研究,就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可行性研究表明这个设想不可行,那么即使开发商不同意,这个项目开发的全过程实际上就结束了;二是可行性研究表明这个设想可行,则不出意外,这个项目就可以一直进行到最后的阶段。目前,在我国忽视可行性研究,或者将可行性研究当成一种形式的风气,在房地产项目开发领域还相当浓厚,这造成了空置率居高不下等一系列恶果,需要政府认真对待。(三)申请项目用地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三步,也是正式启动项目开发的第一步土地是所有建筑的基础,申请土地是房地产开发正式启动的第一步。在我国,由于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成为极为稀缺的资源,对许多开发商来说,拿到土地才是最关键的一步,有了土地就有了开发的全部条件,有土地就不愁项目赚不到钱。因此,在土地市场上各种腐败事件层出不穷。我国原来规定可以有划拨和出让两种获得土地的方式,划拨土地太多,冲击了正常的

浅谈“轨道交通+土地”开发模式

专业知识分享版 使命:加速中国职业化进程 摘 要:根据媒体报道,“十二五”期间全国各城市地铁、轻轨规划线路建设里程将达到2600公里,建设投资规划额将达1.27万亿元。面对如此繁重的建设任务,如何筹措资金保持轨道交通建设可持续发展成为各地政府的难题,在当前各地财政资金紧张的背景下,各地政府纷纷把目光转向土地,并出现各种版本“轨道+土地”开发模式。本文结合目前各地“轨道交通+土地”开发模式进行探讨,分析政府、轨道交通企业、土地专业开发主体等在“轨道交通+土地”开发过程中的角色定位,设计合理的“轨道交通+土地”开发模式,实现政府、轨道交通企业、土地专业开发主体合作共赢。 关键词:轨道交通;土地;开发 一、“轨道交通+土地”开发模式的意义 在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轨道交通与土地开发关系密切,从国内外实践来看,不少城市将轨道交通建设与土地共同开发,如香港地铁属于典型的轨道交通与土地共同开发模式,香港政府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地铁公司享有“地铁土地”土地开发权,地铁公司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此外,近几年国内城市也将轨道交通建设与大量土地相结合,如天津地铁将大量土地收益作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来源,武汉地铁、长沙地铁等均将大量土地与轨道交通建设相结合。各地积极探讨“轨道交通+土地”开发模式的原因主要在于: 首先,轨道交通改变城市格局,直接影响土地利用规划。 轨道交通快捷、便利,缩短了城市的时空距离,城市交通的建设改变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轨道交通对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轨道交通对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集聚效应体现在轨道交通建设使中心区功能进一步强化,或在交通枢纽部位形成“副中心”,促进“多中心结构”城市的形成;扩散效应体现在轨道交通建设方便了中心城区与外部的联系,使城市人口向外围扩散,促进城市向外部的扩张。另一方面轨道交通建设有利于城市功能分区,实现城市商业用地、居住用地、金融用地、教育用地等合理布局。 其次,轨道交通建设大幅提升土地价值。 轨道交通建设提升沿线人气和商业价值,使沿线土地大幅升值,增加沿线土地开发和商业经营的收益。据相关数据显示,广州初建地铁时,地铁沿线物业升值15%-25%,地铁开通后,沿线物业再次升值15%-25%。深圳地铁一号线的开工建设,地铁沿线的物业从6000

土地一级二级三级开发概念资料

土地一级二级三级开发概念 2013-01-21 18:05:14 来源:贵州圣思项目策划有限公司浏览:6631次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一般工作程序 程序一:确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程序二:确定一级开发单位 程序三:办理建设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四:办理交通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五: 办理古树处理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六: 办理文物保护意见(根据联席会要去办理) 程序七: 办理环境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八:办理规划意见书 程序九:办理土地一级项目开发项目核准 程序十:取得征地批复(实施征地) 程序十一:办理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

程序十二: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 程序十三:组织验收,评估土地成本 程序十四:纳入土地储备库或直接入市交易土地开发市场相关知识储备 目录 一、土地一级开发. 2 1.1 土地一级开发概念 (2) 1.2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2) 1.3 土地一级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3) 1.3.1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 (4) 1.3.2土地一级开发协议 (4) 二、土地二级开发. 4 2.1 土地二级开发的概念 (5) 2.2土地二级开发流程 (5) 2.3土地二级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6) 2.3.1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 2.3.2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8) 三、土地三级开发. 9 附件一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10

城市土地资源开发整理研究

城市土地资源开发整理研究 发表时间:2018-11-14T19:38:59.25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0期作者:赵冰 [导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如何强化城市土地开发整理已经成为应首要思考的问题。 陕西地建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西安 710075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如何强化城市土地开发整理已经成为应首要思考的问题。对城市现有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能显著提高资源利用率,有助于促进城市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土地的自然属性决定了人类可以利用的总量有限,但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土地资源短缺问题逐渐凸显,侵占农业用地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使我国粮食安全面临巨大挑战,影响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也不利于城市的统一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本文基于土地资源开发整理的作用与价值,从细节入手,详细分析了现有工作中的问题因素,并探讨了优化该项工作的有效措施,希望能以此促使城市土地结构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进而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关键词:城市土地资源;开发整理;现状分析;强化对策 1.城市土地资源开发整理中的问题因素 导致城市土地资源开发整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宣传力度不足。目前,我国各城市陆续出台了与土地开发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却缺乏有力宣传,导致无法让更多群众了解这方面内容。而且宣传手段较为落后,仍沿用传统方式,例如在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未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优化宣传效果,降低了宣传的科学性与时效性。(2)管理理念落后。相关管理人员受传统影响颇深,缺乏大局观与科学理念,无法为城市土地资源开发整理注入新的力量。市场理念是影响整理开发的重要因素之一,可通过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约束土地资源配置,有助于提高该项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管理人员需及时更新理念,以免影响土地开发整理进度。(3)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目前,城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资金运作方式简单,资金缺口大且利用率低。缺乏资金会导致项目可行性降低,后续收益难以持续,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的发展脚步。 2.强化城市土地资源开发整理的有效措施 2.1提高重视程度 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强化城市土地资源开发整理的主力,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提高重视程度。首先,应树立科学的城市发展观。在国民经济飞速增长的形势下,政府部门更加重视中心城区的规划,但后续支持力不足,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城市的稳定发展。相关管理人员需脚踏实地,同时具备前瞻性眼光,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土地资源开发整理。由于城市周围的农业用地有限,需坚持集约化精神,重新定位城市区域与土地功能,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争取用少量土地实现更多功能。其次,建立健全城市土地资源储备制度。该制度的作用是整合城市中尚未被利用的土地资源,方便进行统一管理。完善该制度时需明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从而利用存量调节提高土地利用率。再次,拓宽融资渠道。资金是进行城市土地资源开发整理的物质基础,现有资金来源渠道有限,主要来自土地出让金,无法满足使用需求。应使投资来源更加多元化,并使该项工作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让更多的人与集体参与其中。最后,建设特色产业。城市建设不是简单扩展,需进行合理设计,推动特色产业健康发展。文化精神、历史积淀与地域特色是城市土地资源规划整理应重点思考的元素,能够赋予城市深厚的底蕴,有助于推动旅游等第三行业的良好发展。 2.2完善市场机制 城市土地资源开发整理需要在市场经济这一大环境下进行,完善的市场机制能够促使该项工作顺利落实,相关人员需通过以下两点完善市场机制。第一、以产业发展主体思想为指导原则。土地资源开发整理工作除了以政府为指导,还需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保证各方积极投入到该项事业中来。政府需在这一过程中出台多项优惠政策,使更多企业有机会参与土地开发整理,进而获得充足的资金来源。另外,政府还应整合多项资金,利用闲置地及废弃地获得获得更大利润,并将其投入到后续工作,形成良性循坏,提高城市土地资源开发整理的收益。第二、实现全过程监管。土地资源开发整理为改善城市环境、丰富文化活动、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只有对该项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才能提高开发整理质量,使得土地资源效益最大化。产业升级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的关键,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实现市场化运营,将尚未开发的土地纳入储备资源库,在政府监管下进行招标,委托企业进行开发整理,保证土地资源能够得到合理利用。 2.3加强法制建设 我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进行城市土地资源开发整理,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总体来说时间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一些机制也不健全,无法提供有效的约束力。城市发展经常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很大城市都是先发展再改善环境,但效果不佳,需要加强法制建设,为土地资源开发整理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提供法律约束。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对完善可靠的指导方案,也对立法活动进行了充分准备,正在向着法制化方向迈进。在相关法律中,需明确规定土地归属权保护、项目规划设计、资金流动管理等细则。值得注意的是,加强法制建设还应考虑环境建设。生态环境与人们的生活质量与社会健康发展密切相关,在提高土地资源开发整理的经济效益时还需关注环境质量,以免为未来生活埋下安全隐患。 2.4优化内部管理 城市土地开发整理行业内部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土地利用率,须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以下几点提高内部管理质量与效率。(1)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城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繁多复杂,具有系统性特点,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需打造一支专业队伍才能满足工作要求。首先应制定合理有效的招聘对策,面向社会招聘相关行业的专业人才,除了考察专业能力外,还需关注责任心与职业道德。由于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的发展时间较短,可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有效经验,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其次需定期安排专业培训,帮助工作人员学习更多的优质经验与先进技术,不断提高自身水平,从而为城市土地资源开发整理贡献最大的力量。最后可实行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从业资格许可制度,要求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以此淘汰不合格员工。并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与薪酬福利制度,全面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避免人才大量流失。(2)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土地开发整理的意义是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化与精细化,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为该项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使得土地测量、地籍管理更加高效便捷,加快了这一行业的前进步伐。(3)建立现代化土地开发整理企业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良性竞争,提高了行业发展速度,但目前我国的现有制度并不

城市开发模式

政府利用自己对土地、信息、政策等的垄断,通过合理的运作,从社 会筹集资金。 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作为一种源自城市规划的城市经营方式,已经被西方国家的城市政府广为采用。所谓TOD,就是政府利用垄断规划带来的信息优势,在规划发展区域首先按非城市建设用地的价格征用土地,然后通过基础设施(主要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引导、开发,实现土地的增值。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的全部或主要部分是来自于出售基础设施完善的“熟地”,利用“生熟”地价差平衡建设成本(赵燕菁,5667 )。TOD 模式运用成功的关键是在于政府行动领先于市场需求,只要判断准确、运作得当,对城市边缘的“生地”进行TOD的先期投入,其成功的可能性和回报率要远远超过现有建成区内的“熟地”。基于TOD模式的城市规划与建设是一种全新的概念,最近南京市正以此理念重新规划新轨道交通线路的走向和建设时序。 SOD(Service-Oriented Development)是近年来我国城市规划与建设中产生的一种新方式。所谓SOD,就是通过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的开发模式,即城市政府利用行政垄断权的优势,通过规划将行政或其他城市功能进行空间迁移,使新开发地区的市政设施和社会设施同步形成,进一步加大“生熟”地价差,从而同时获得空间要素功能调整和所需资金保障。一个成功的经典案例,是当年青岛市政府出让了老城区用地,而率先进入新区,实现了城市功能转移、空间疏解与优化、政府财政状况改善等多重目标。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SOD尤其是以政府为核心的行政中心转移,给社会带来的巨大示范效应和心理预期效应,是无法衡量的。 AOD(Anticipation-Oriented Development)即规划理性预期引导的开发模式,这是一种城市规划—城市经营整合概念,是一种城市经营的新手段。如果说,TOD是政府利用垄断规划信息带来的优势而进行城市经营。AOD则是政府充分利用发布规划信息的诱导作用来进行城市经营。政府通过预先发布某些地区的规划消息,公开相关信息,来激发、引导市场力量进行先期的相关投入,以尽快形成与规划目标相一致的外围环境和所需氛围,以便于政府在最为适合的时机,以较小的投入即可实现原先的规划建设意图。例如,在“杭州城市发展概念规划中”,针对未来远期要形成的CBD地区,就提出导入AOD的概念:在钱江新城南岸(未来CBD核心区)以低廉的土地价格预征土地,并向社会明确发布政府未来的规划意图信息,以形成强大的社会心理预期,引导开发商在周边地区进行相应的开发,促使CBD所需的配套环境和氛围尽快形成。届时待建设时机与项目储备成熟,政府再进行CBD 核心区的开发就是水到渠成了,一定也可获得高额的土地资金回报。 上叙三种模式中,土地都是城市经营的关键。由此可见,土地是土地资产是城市建设资金稳定可靠的来源,要建立政府垄断的城市建设用地供应体制,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实行非饱和适度供应,合理调控土地和房地产价格。通过调控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城市建设总量和房地产开发总量。全面推行城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除法律规定可以继续实行划拨的用地以外,无论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划拨土地,都要通过政府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实行以地生财,增加城市财源。大力推行城市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增加政府的土地收益,为城市建设聚集资金。城市土地资产经营收益应上缴城市政府,列入财政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一级土地开发整理

一级土地开发 相关资料 深圳市福田房地产 有限公司 2011—5—9

一、综述 二、土地一级开发定义 三、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流程 四、土地一级开发模式 五、核心观点

一、综述 根据2010年9月1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2011年4月份开始,中国土地一级开发必须采取企业主导模式,而不是以前的国资背景的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开发。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2009年增长69.8%。而2009年财政部公布的全国土地出让金支出明细中显示,2009年土地开发成本大约占到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左 右.??目前企业主导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主要有工程总承包模式、利润分成模式和一二级土地开发联动模式等。其中工程总承包模式以北京市为代表,如北京市规定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规定利润不超过土地开发成本的8%,这种模式由于利润率不高并不受开发企业的欢迎。 利润分成模式是目前最普遍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出让所得收益扣除开发成本部分,企业和政府采取分成的模式,分成比例大多采取企业70%政府30%,也有6:4或者5:5的。例如建发股份在厦门市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分成比例高

达85%,也有部分企业与政府合作时采取工程总承包结合利润分成的模式。 一二级土地开发联动模式尽管利润更高,但投资更大,周期更长,风险更高.不过仍然有不少房地产公司会选择这种模式,除了追逐利润外,政府对二级房地产市场的严控也让更多房地产二级开发企业把目光转向土地一级开发市场。 二、土地一级开发定义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的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土地一级开发是土地出让前的运作方式,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或由当地政府指定的土地开发企业,而土地一级开发的结果是要使“生地”成为“熟地”,达到出让的标准.在大多数城市主要是由政府来操作,也有政府委托企业来做,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或者由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来做。

一级土地开发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开发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

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1、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2、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 3、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 4、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一级土地开发 从空间上来讲,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可分为成片(或连片)开发及分片开发两类。当然,这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模指标界定;从时间上来讲,一种

王霁虹 以收益分成方式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中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以收益分成方式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中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随着中国经营性用地必须进行招拍挂的政策日益严厉,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开始把目光投向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组织并委托一级开发实施主体,对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按照各项规划条件进行征地拆迁、土地整理、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土地达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土地一级开发获得收益的方式有两种,一为固定收益率,如北京市规定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最高利润率为8%;二为参与土地收益分成。即开发商与政府约定,双方按一定比例对土地出让收入超出双方约定金额以上的部分进行分配。本文将针对土地收益分成的土地一级获益方式进行分析和评论。 土地收益分成的方式,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以将来的收入向开发商支付土地一级开发费用,可以大大减轻政府短期内的财政压力;对开发商来说,可以提高土地一级开发的投资收益,并且有利于在土地出让时摘地。 ? 虽然采用土地收益分成模式听起来极为诱人,但是基于当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厉调控政策,以及全国上下均对地方政府负债极为担忧的情况下,在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采用土地收益分成的方式,开发商要特别注意土地收益分成能否实际落实、土地出让时间过长无法及时收回投资以及各地对能否进行土地收益分成规定不一的系列法律风险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谨慎防范。 ? 一、各地对土地收益分成规定不统一的风险及防范 目前中国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层面,均未禁止企业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但具体到各地则存在不同的规定。例如海南省2006年7月19日颁布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的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后余下的纯收益部分,土地一级开发商可分成的比例最高达70%。而在四川省,根据2011年5月10日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1〕36号),四川省境内禁止企业以任何方式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 ? 因此,在国家未禁止企业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的前提下,企业能否参与土地出让收益的分成,主要取决于各地方政府的规定及态度,故建议开发商在具体参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前,注意了解、熟悉当地土地一级开发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当地政府的态度和底线,以便在谈判过程中争取更大的利益。

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法律文件梳理

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梳理一、结论: 在《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础上,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均 没有涉及到土地一级开发溢价分成问题,关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 利润返还问题,只有地方上关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收益问题的规定,且同样未涉及溢价分成问题。国家将来可能会就土地一级开 发出台专门法律规定,因此面临政策风险。 溢价分成问题早已存在,但是北京、天津出台的法律法规均 未涉及这一问题,说明地方政府在国家未出台法律规定以前对这 一做法是默认的。 二、相关法规: 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9年) 二、加强征收管理,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和缴入 地方国库,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是落实土 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 以外,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市县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各负其责,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管,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 方国库。

(一)严格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中,必须明确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和划拨土地价款的总额、缴付时间和缴付方式;对于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中明确应补缴的土地价款,缴款人应及时按合同有关规定缴款。对于未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单位或个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 (二)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入库。土地出让收入原则上采取就地直接缴库方式,商业银行应当把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划转地方国库。市县财政部门已将土地出让收入收缴至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的,要严格执行10个工作日划转地方国库的规定,不得超时滞留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对于不按规定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划转地方国库的,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审计部门要予以纠正,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代收土地出让收入业务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三)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租金)应当一次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

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模式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模式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作者: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晨 由于产业地产较多涉及整体区域的运营,因此参与前期的规划和一级开发较为普遍,例如华夏幸福基业、河北宏泰集团、中南建设等。这种一级开发能够给这些产业地产商带来稳定的开发收益,成为其积极参与产业地产开发的重要驱动因素和后期资金来源之一。 由于土地一级开发在本质上应当由政府承担,因此企业获取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并不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而是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政策的限制。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模式也存在着多种差异,蕴含着不同的法律风险,有志于一级开发的产业地产商以及传统开发商对此不可不察。笔者将着重对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模式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进行分析。 模式辨析 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模式取决于各地方政府的政策法 规规定,具有较大的地方差异性。笔者通过自己提供法律服务的土地一级开发案例,并考察北京、重庆、海南、云南、福建等地的土地一级开发获利模式,将目前企业获取一级开发收益的主要模式总结如下。 第一种是固定比例收益模式。 该模式下,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政府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

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按照总建设成本的一定百分比分配利润给开发企业。 北京市是采用这一模式的典型。《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就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 发的……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第二种是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分成模式。 该模式下,政府与企业之间按一定比例分享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当开发企业完成一级开发之后,由政府进行招拍挂出让,出让所得减去开发成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相关税费等构成)以及政府提取的各项费用(土地收益基金、失地农民保障金等)后,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按照政府与企业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以云南城投为例:2007年底,云 南城投和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签订《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获取了昆明市4.18万亩范围的土地一级开发权。合同显示,土地一级开发的期限自2008年5月30日~2013年5月30日,云南城投与昆明市政府对一级开发范围内的土地出让纯收益 实行5∶5分成,即扣除全部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及国家有关政策提取各项基金,云南城投可获得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0%。此外,刚刚 进入产业地产领域的中南建设也在以往的一级开发中采取这种分成 模式。 第三种是固定收益加净收益分成模式该种模式是将固定收益模 式与净收益分成模式相结合,在确保企业能够获得固定收益的基础上

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法律问题的实务操作

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法律问题的实务操作2014-02-19 德恒工程建设及投融资 2012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报告中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 化建设。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表示:正常情况下,在国务院每年审批的400万亩全国建设用地中有280万亩是征收农民的土地,是从农村集体土地转化的建设用地。因此,交流土地一级开发法律问题和实务操作时,深入探讨的焦点在于集体土地的一级开发。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及开发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目前尚缺乏全国性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界定,主要见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 号)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实践中,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一级开发企业,按照规划要求,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编制规划,并进行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出让要求的前期开发建设工作。总的来说,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有: (一)政府运作模式 政府运作模式是指政府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运作,土地一级开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政府承担。具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政府下属的土地储备机构直接负责土地的一级开发,如北京市,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或授权各区县分中心)直接负责;二是由承担土地储备职责的国有企业或专门承担土地一级开发职责的国有企业负责一级开发,如重庆市,由政府下属的几大国有企业(如重庆城投)负责;三是由土地储备机构和国有企业联合负责一级开发,如上海市,由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和上海市地产集团联合完成。 政府运作模式有其自身的优势,比如可以保证土地开发为熟地后土地增值收益为政府所得;政府全程控制,可以缩短开发时间。但与此同时,这种模式也存在相应的弱点,比如政府会面临巨大资金压力;政府全程操作,缺失监管,易政企合谋,使土地出让隐蔽化。 (二)市场运作模式 市场运作模式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开发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土地储备机构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目前,土地

中国旅游地产开发的四种模式

——“城市功能区”驱动旅游地产新模式旅游产业的地位与产业经济规模的快速发展,使得旅游地产不仅成为一种新旅游产品进入客源市场,同时也成为一种成功的多产业融合方式进入行业发展领域,并承载一定的城市功能。以此也拉动众多国内外规模企业竞相滚动资金开发旅游地产,也形成了一个又一个让世人关注的经典案例。笔者经过归类整理,提出了中国旅游地产开发的四大新模式与七大应用策略,期望能够为旅游地产的科学开发提供智业支持。 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空间不断外扩,区域界限逐步消失;在生活需求上,由于城市中心地价飙升、环境恶化,人们不由自主向城区边缘扩散,从而催生了新的城市空间版图。在这一背景下,旅游地产赢得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区域资源被置于广阔的地域范围内进行优化配置,使旅游地产价值更大化。同时,旅游地产也逐步成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品质的重要支撑,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牵引城市空间的发展走向。可以说城市化与旅游地产将逐步体现出“双轮驱动”的并存态势,相互为用。而旅游城市化是旅游作为推动城市化的一种动力,引导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是基于后现代主义消费观和后现代主义城市观的一种城市发展形式,能够在推动城市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调整城市空间、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精神文化内涵,从而达到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宜居城市目标。 大中型城市市内或市郊的城市化进程中,在没有资源优势的情况下,需要旅游地产在自我营造的旅游氛围中进行大型旅游项目开发,营造具有影响力、冲击力的旅游景观景区,改善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质量,靠旅游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引来人流、物流,将生地变成旅游熟地和旺地,引起景区附近地产升值,再趁势搞地产开发。此类地产开发与旅游景观开发高度融合,地产开发即旅游景观开发,房产本身即是旅游景观载体或表现形式。与旅游景观开发二位一体的房产开发。景即是房,房即是景,景中有房,房中有景,直接提升住宅的环境品质,增加休闲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将旅游地产开发提升到一个新境界。

城市土地开发借款合同样书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城市土地开发借款合同样书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__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万元,用作开发________的周转资金。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______‰,每季结算一次。 四、甲方以________和其它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附还款计划。 五、______________为甲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愿按《贷款办法》第6条的规定,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六、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11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七、其它事项,按照《贷款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

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签章各方各执1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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