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照片标准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照片标准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照片标准

出国境证件相片采集标准

一、拍照要求

●申请人应保持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申请人神态自然,眼睛自然睁开,头发不得遮住眼睛,不

得化浓妆

●申请人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穿着制式服装

●申请人不得戴有色眼镜(疾病原因除外),不宜戴粗框眼镜。

眼镜框不得遮住眼睛,镜片无反光

●申请人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

覆盖物不得遮住脸部或造成阴影),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

脸部

●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得有阴影、亮斑

●背景色彩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二、相片基本要求

●近期(六个月以内)彩色相片

●相片背景色为均匀白色、浅灰色或淡蓝色(浅灰色背景色

调值和饱和度值为0,亮度值不小于198;淡蓝色背景色调

值为135,饱和度值为240,亮度值不小于167)

●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

●相片为相纸冲印、无污渍、皱褶、划痕、边框

三、数字相片文件规格要求

●文件图像格式为JPEG,品质系数不低于85

●图像为24位RGB真彩色

●图像分辨率为300DPI至600DPI之间

●图像文件大小范围为20K字节到80K字节之间

四、纸质相片示例(单位:毫米)

●相片尺寸:33×48

●相片有效区域:30×40

五、数码相片示例(单位:像素)

宽:354-480;高:472-640;宽高比为3 :4;脸部宽度应占图像宽度的53~80%;头部高度应占图像高度的70~80%

发迹距相片上边缘:12-35

眼睛距相片上边缘:最小值为0.3倍高;最大值为0.5倍高(成人)、0.6倍高(儿童)

两眼间距离:最小值为0.23倍宽;最大值为0.33倍宽

六、拍照要求示例

1,人像位置

●人像居中

●人像占比符合规格要求

●不得过大或过小

2,光线与曝光

●拍照环境光线均匀

●曝光适度,无阴影、无亮斑

3,背景

●背景色彩均匀,无渐变,无其他人或物

●背景色为均匀白色、浅灰色或淡蓝色

4,姿态

●坐姿端正

●双肩自然水平

●正视照相机

5,脸部表情

●表情自然

●眼睛自然睁开

●嘴唇自然闭合

6,眼镜

●不得戴有色眼镜(疾病原因除外)

●不宜戴粗框眼镜

●眼镜边框不得遮挡眼睛

●镜片无反光

7,脸部遮挡物

●头发不得遮住眼睛

●申请人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

疗和文化需要时,覆盖物不得住脸部或

造成阴影)

●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

●脸部及服装与背景颜色应有反差

8,质量与其他

●对焦准确

●纸质相片人像清晰,不允许有模糊不清

(扫描噪声)、污点、皱褶

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 表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正楷字及蓝黑色或黑色墨水笔书写) 身份证号码 姓名曾用名 拼音姓拼音名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地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移动电话 户口所在地址所属派出所 现住址联系电话 本人 身份 □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金融、保险系统人 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军人□其他人员 工作单位职务 前往国家属第()次申请因私出国护照 出国 事由 □定居□探亲□商务□劳务□留学□旅游□其他() 申请 证件 种类 类别 □普通护照首次申领□普通护照补发□普通护照换发□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领□ 普通护照变更加注 普通护照变更加注类别:() 普通护照变更加注内容:() 普通护照换发、补发原因:() 原护照号码签发地有效期至年月日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称 谓 姓名 年 龄 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 护照补发声明书 本人声明:本人原有效护照(号码)已□遗失、□被盗、□损坏,现向公安机关声明作废,同意该护照从即日起失效。 以上声明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友情提醒: 1、办理换发护照手续,原护照将被剪角注销,领取新证时,原护照将同时交还本人。 2、原护照注销后,该护照上的有效签证有可能不被签证国承认,请在办理换发手续之 前,向签证国驻华使、领馆咨询以确认原签证的有效性。 取证方式□邮政速递()□到公安机关领取 邮寄地址及 邮政编码 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 申请编号条形码 申请人照片 近期正面免冠无饰件 露耳半身头像 白色背景 深色上衣 光面相纸彩照 相片大小:48×33mm 头部宽度:21-24mm 头部长度:28-33mm 特别声明: 1、本人知道,凡属 于登记备案的国家 工作人员申办普通 护照必须由单位出 具意见,否则,由 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本人承担; 2、本申请表格所填 内容正确无误,所 提交的身份证明文 件和照片真实有 效。如有虚假将承 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不满十六周岁的申 请人,办理申请 时,须由监护人陪 同。监护人须作出 如下声明: 本人是申请人 的,依 法拥有对申请人的 监护权,同意申请 人提出申请,本人 的身份证件号码: 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1、投递地址仅限江苏省内 2、仅限申办新证

各种证件照大小尺寸及背景色彩的要求

各种证件照要求及尺寸!以及各种证件照背景色彩的要求 证件照 证件照即用作证件上的用于证明身份的照片。 一般以蓝底一寸照片居多,二寸的照片也多用于证件照。 1英寸=2.54厘米 小1寸证件照(身份证大头照)2.2*3.3cm 1寸证件照2.5*3.5cm 小2寸证件照(护照) 3.3*4.8cm 2寸证件照3.5*4.5cm 5 寸5x3.5 12.7*8.9cm 6 寸6x4 15.2*10.2cm 7 寸7x5 17.8*12.7cm 8 寸8x6 20.3*15.2cm 10寸10x8 25.4*20.3cm 12寸12x10 30.5*20.3cm 15寸15x10 38.1*25.4cm 16X12一般135底片放大的尺寸。 20X16135底片的极限尺寸。 24X20影楼放大最多的尺寸。 常用证件照对应尺寸 1英寸25mm×35mm 2英寸35mm×45mm 3英寸35mm×52mm 港澳通行证33mm×48mm 赴美签证50mm×50mm 日本签证45mm×45mm 大二寸35mm×45mm 护照33mm×48mm 毕业生照33mm×48mm 身份证22mm×32mm 驾照21mm×26mm 车照60mm×91mm 数码相机和可冲印照片最大尺寸对照表 500万像素有效4915200,像素2560X1920。可冲洗照片尺寸17X13,对角线21英寸 400万像素有效3871488,像素2272X1704。可冲洗照片尺寸15X11,对角线19英寸 300万像素有效3145728,像素2048X1536。可冲洗照片尺寸14X10,对角线17英寸 200万像素有效1920000,像素1600X1200。可冲洗照片尺寸11X8,对角线13英寸 130万像素有效1228800,像素1280X960。可冲洗照片尺寸9X6,对角线11英寸

各种证件照官方尺寸及背景要求

各种证件照官方尺寸和背景要求 证件照 证件照即用作证件上的用于证明身份的照片。 一般以蓝底一寸照片居多,二寸的照片也多用于证件照。 1英寸=2.54厘米 小1寸证件照(身份证大头照) 2.2*3.3cm 1寸证件照 2.5*3.5cm 小2寸证件照(护照) 3.3*4.8cm 2寸证件照 3.5*4.5cm 5 寸 5x3.5 12.7*8.9cm 6 寸 6x4 15.2*10.2cm 7 寸 7x5 17.8*12.7cm 8 寸 8x6 20.3*15.2cm 10寸 10x8 25.4*20.3cm 12寸 12x10 30.5*20.3cm 15寸 15x10 38.1*25.4cm 16X12一般135底片放大的尺寸。 20X16135底片的极限尺寸。 24X20影楼放大最多的尺寸。 常用证件照对应尺寸 1英寸25mm×35mm 2英寸35mm×45mm 3英寸35mm×52mm 港澳通行证33mm×48mm 赴美签证50mm×50mm 日本签证45mm×45mm 大二寸35mm×45mm 护照33mm×48mm

毕业生照33mm×48mm 身份证22mm×32mm 驾照21mm×26mm 车照60mm×91mm 数码相机和可冲印照片最大尺寸对照表 500万像素有效4915200,像素2560X1920。可冲洗照片尺寸17X13,对角线21英寸 400万像素有效3871488,像素2272X1704。可冲洗照片尺寸15X11,对角线19英寸 300万像素有效3145728,像素2048X1536。可冲洗照片尺寸14X10,对角线17英寸 200万像素有效1920000,像素1600X1200。可冲洗照片尺寸11X8,对角线13英寸 130万像素有效1228800,像素1280X960。可冲洗照片尺寸9X6,对角线11英寸 080万像素有效786432,像素1024X768。可冲洗照片尺寸7X5,对角线9英寸 050万像素有效480000,像素800X600。可冲洗照片尺寸5X4,对角线7英寸 030万像素有效307200,像素640X480。可冲洗照片尺寸4X3,对角线5英寸由上表可以看出: 5寸照片(3X5),采用800X600分辨率就可以了 6寸照片(4X6),采用1024X768分辨率 7寸照片(5X7),采用1024X768分辨率 8寸照片(6X9),采用1280X960分辨率 1×1.5 英寸: 一寸 2.5×3.5(厘米) ; 小一寸 2.2×3.2(厘米) ; 大一寸 3.3×4.8(厘米) 1.5×2 英寸: 二寸 3.5×4.9(厘米) ; 3.5/4.9=0.71423=5/7 小二寸 3.5×4.5(厘米) ; 3.5/4.5=0.77778= 大二寸 3.5×5.3(厘米) 3.5/5.3=0.6604, 4/6=0.6667 其他二寸 3.3×4.8(厘米) 3.3/4.8=0.6875 1寸 1R 2.6×3.7(厘米) 2寸 2R 6.3×8.9(厘米) 常用照片尺寸照片规格(英寸) (厘米) (像素) 数码相机类型 1寸 2.5*3.5cm 413*295 身份证大头照 3.3*2.2 390*260 2寸 3.5*5.3cm 626*413 小2寸(护照) 4.8*3.3cm 567*390 5 寸 5x3.5 12.7*8.9 1200x840以上 100万像素 6 寸 6x4 15.2*10.2 1440x960以上 130万像素 7 寸 7x5 17.8*12.7 1680x1200以上 200万像素 8 寸 8x6 20.3*15.2 1920x14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 2017/05/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五条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 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九)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十)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

员工出入境行程安排管理办法(正式版)

附件: 海外事业部员工出入境行程安排管理办法 (试行) 0 目的 为规范员工出入境管理,妥善、周密安排员工安全出入境,充分体现企业人本理念,确保本部全面掌握出入境员工行程动态,避免行程出现差错,合理控制、节约成本费用。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海外事业部员工因公出国工作、出差、回国休假等原因出入国境及海外事业部邀请局内外专家出国考察、检查工作的行程安排管理。 2 术语 区域经理部或代表处:指由公司海外事业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3 职责 3.1 海外事业部综合管理部职责 3.1.1 负责员工出入境审批手续的申办; 3.1.2 负责员工护照、签证办理所需资料的收集; 3.1.3 负责通知员工出国行程安排,并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3.1.4 负责收集、登记员工休假、出差回国情况; 3.1.5 按护照管理相关规定收缴、保管国内停留两个月以内人员的护照。 3.2 各海外项目国内保障组职责 3.2.1 负责出国人员签证的办理;

3.2.2 负责拟定出入境人员的行程计划、订票并书面通知海外事业部综合管理部和项目,以便项目安排接待及后续行程; 3.2.3 负责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所在地正常停留期间的住宿安排; 3.2.4 负责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机场的接送车辆安排(一般人员回国可安排乘坐机场大巴车); 3.2.5 负责带至项目各类零星物品的收集、打包,并办理物品携带的移交登记手续。 3.3 境外项目人力资源办职责 3.3.1 负责到项目部工作、出差人员入境后的接待及行程安排; 3.3.2 负责项目部员工因休假、出差回国人员的行程安排,3.3.3 负责协助处理出国人员在行程中遇到各种困难; 3.3.4 负责收集、登记、保管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各类护照。 3.4 区域经理部或代表处职责 3.4.1 负责按照公司相关单位的通知做好所在地到境相关人员的接待工作; 3.4.2 负责按照公司相关单位的要求做好到境人员在所在地的行程安排工作; 3.4.3 负责协助处理出国人员在行程中遇到各种困难。 4 工作程序 4.1 出国工作人员行程安排 (1)各项目国内保障组根据护照签证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工作安排等因素订票确定出国时间后,书面通知海外事业部

因私出国制度

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中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因公出国(境)的内容 (一)因公出国(境)的范围和条件 1、因公出国(境)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含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等因公务对外交往的需要,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境)[以下简称因公出国(境)]。 2、因公出国境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手续,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出国(境)证件]以及相应的签证。不准异地办理护照,不准通过因私渠道出国(境)从事公务活动。 3、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各类申请归口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管理。各组团参团单位申报出国(境),应经过集体讨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出访请示件原则上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有关负责人不得签发有本人参加的出访请示件。各组团参团单位一般应在2个月前就组团或参团事由提出申请,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报名,否则组织、外事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派遣团组要坚持“少、小、精”的原则,严格把握组派出国团组和选派出国人员,组团人数一般控制在6人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人。严禁以各种名义照顾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出国(境)。从事政府管理和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党政干部出国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 5、除参与省、市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出国(境)活动外,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届内(或5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除特殊情况,间隔时间须2年。每次出访一般不超过2个国家(地区),应视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的,最长不超过7天;出访2国的,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的,不超过12天(以上天数均含旅途时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6、对一些隶属或挂靠在党政机关的学会、协会、中心等单位组织的以营利创收为目的,无实质内容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一般不予批准。

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2006年08月07日来源:【字体:大中小】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地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下称香港)或者澳门地区(下称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第四条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第二章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五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准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港澳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

BE300出入境证照采集系统操作手册

BE300出入境证照采集系统 操作手册 深圳市博纳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目录 0.编写说明 (2) 1.概述 (2) 2.产品特点 (3) 3.系统运行环境 (5) 4.操作说明 (8) 4.0系统安装运行 (9) 4.1获取证照相片 (10) 4.1.1打开本机相片文件 (11) 4.1.2连接相机进行拍摄 (11) 4.1.3从设备中获取相片 (14) 4.1.4最近处理的原始相片 (15) 4.2单张相片处理 (16) 4.2.1自动处理 (17) 4.2.2手工处理 (19) 4.3自动批量相片处理 (29) 4.3.1 批量处理设置 (29) 4.3.2 进行批量相片处理 (30) 4.4相片保存与相片输出 (31) 4.4.1 相片保存 (31) 4.4.2 相片输出 (31) 4.5 系统设置 (35) 4.5.1外部程序管理 (35) 4.5.2保存选项 (35) 4.6 系统快捷操作 (37)

0.编写说明 本手册适用于博纳思BE300出入境证照采集系统。 1.概述 “BE300出入境证照采集系统”软件是专门针对照相馆、冲印中心、公安、海关等的出入境证件照片的快捷拍摄和处理而推出的一款强力工具软件,拥有本软件,可使证照处理速度极大提高,效果良好。 “BE300出入境证照采集系统”采用我公司通过公安部检测的产品《博纳思BNS100二代身份证数码人像采集系统》(认证号为:公京检第051216号)的相关先进技术,并结合照相馆、冲印中心、公安、海关的特定需求,进行了一系列的技术和业务的整合。功能主要包括:联机拍摄,自动/手动裁切指定规格相片,完善的证件照处理功能,独特的高光处理、皮肤美化、自动调色、智能增强清晰度、智能排版等等智能性、技术性和实用性都很高的功能模块。能快速自动地处理成满足要求的数码照片,并具备自动排版打印输出等功能。

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XXXXXXXX<关于重申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和严格身份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关于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证件种类 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报备对象 1、领导班子成员。 2、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 3、重要岗位负责人。 三、管理原则 1、干部职工还未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办理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备案、审查,并上报纪委、监察室。 2、干部职工已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在回国(境)后,必须按时上交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四、管理的部门 1、领导班子成员持有的证件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缴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五、证件上交的期限 持有出国(境)证照的干部职工应自觉将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交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无特殊情况的,因公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20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 六、出入境证件的领取 凡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相应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依照批准事项领取出入境证件。 七、证件的管理 1、人力资源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入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每年要纪委、监察部门报告出入境证件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2、负责保管出入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入境证件。对未按

因公护照照片要求

因公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规格样式 护照数字相片一般性要求: 申领人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相片,要求人像清晰,表情自然,无明显畸变。 眼睛正视镜头,眉、眼、鼻、口、脸、两耳轮廓及痣、胎记、疤痕等完整清晰、不被头发遮盖,头发不能侧向一边或大范围倾斜。 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女士不穿低胸、高领或吊带衣服。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 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镜框不能挡住眼睛,镜片无反光,请勿佩戴粗框眼镜或有色眼镜(医疗原因除外)。 不佩戴头饰、耳环、项链等饰品。 因宗教原因需戴头巾者,眉、眼、鼻、口、脸、两耳轮廓必须清楚呈现。 光照均匀,无明显反差,没有高光或红眼。 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背景要求: 相片背景颜色为纯白色。背景色平均值:红(R)=255,绿(G)=255,蓝(B)=255。 颜色模式: 24位红绿蓝(RGB)真彩色,亮度合适,色彩自然。脸部

色彩在LAB色彩空间范围的取值为:照度(L)=59至65.5,洋红/绿(A)=12.5至18.5,黄/蓝(B)=11.6至16.1。 压缩方式: 数字相片为JPG文件格式的压缩图像,压缩率不低于70(取值0至100),文件大小介于30千字节(k)到45千字节(k)之间。 相片规格: 分辨率300像素/平方英寸(dpi),宽:354像素(pixel) 高:472像素(pixel)。换算为纸质相片公制规格则为宽:30毫米(mm) 高:40毫米(mm)。 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宽230像素(pixel)至283像素(pixel),头部高度为331像素(pixel)至390像素(pixel),眼睛距离82像素(pixel)至118像素(pixel),如果眼睛距离和头部宽度不能同时满足,应优先保证眼睛距离不小于82像素(pixel),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25像素(pixel)至45(pixel)像素,眼睛离相片上边缘176像素(pixel)至251像素(pixel),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相同分辨率下,换算为纸质相片公制规格则为,头部宽19.5毫米(mm)至24毫米(mm),头部高度为28毫米(mm)至33毫米(mm),眼睛距离7毫米(mm)至10毫米(mm),如果眼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点击章节查看对应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签证 第二节入境出境 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停留居留 第二节永久居留 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六章调查和遣返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 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 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 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因私出境申请书

因私出境申请书 中文姓中文名性别拼音姓拼音名 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地职务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单位电话户口所在地 省市区(县、市)户口所属派出所家庭住址家庭电话或手机号码申请事由□定居□探亲□访友 □自费留学□公派留学□商务□就业□个人旅游□结婚 □团队旅游□劳务□继承财产□其他非公务活动()申请类别□首次申请□护照过期重领(请将旧照上交)前往国家原护照号码有效期至年月日签发地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申办护照需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如下声明和签署: 1、本人是申请人的□父亲、□母亲、□监护人 2、本人同意申请人提出这项护照的申请 本人签名: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下列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2、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3、列入各级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具有副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员; 5、承担、参与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商业、安全等秘密单位的重要岗位,以及离开岗位仍在脱密期内的人员; 6、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权权代表; 6、所在单位认为有必要列入登记管理的人员。 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该人申请因私护照?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本人保证申请表中各栏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无假,如有任何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doc

申请编号条形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正楷字及兰黑色或黑色墨水水笔书写):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 拼音姓拼音名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地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址所属派出所 家庭现住址邮政编码 本人 身份□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金融、保险系统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军人□其他人员 服务处所职务职称 服务处所地址联系电话 前往国家或地区属第()次申请因私出国(境) 出国 事由□定居□探亲□商务□劳务□留学□旅游□其他 申请 证件 种类 类别□普通护照首次申领□普通护照补发□普通护照换发□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领□普通护照变更加注

普通护照变更加注类别:() 普通护照变更加注内容:() 普通护照换发、补发原因:() 原护照号码签发地有效期至年月日 家 庭 主 要 成 员称谓姓名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

本 人 简 历 (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 取证方式□邮政速递□到公安机关领取 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监制此表不收费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照片大小:48X33mm 头部宽度:21- 24mm 头部长度:28- 33mm 特别声明: 1、本人知道,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普通护照必须由单位出具意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本申请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有效。如有虚

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不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办理申请时,须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须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是申请人的 ,依法拥有对申请人的监护权,同意申请人提出申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完整word版)出入境大练兵公民出国(境)复习题

公民出国(境)业务判断题答题规则:在后面答案空格中填写“对”或“错” 序号试题 答 案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普通护照的有效 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5年,十六周岁以上的 10年。 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 3 王某系北京市(已实行按需申领)公安局民警,且已被该 局列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其拟于假期出国旅游, 王可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护照。 错 4 申请人领取普通护照后,应当在持照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对 5 现役军人一律不得办理普通护照。错 7 王某在申请本人普通护照时提交虚假的申请材料,不能适 用《护照法》予以处罚。 错 8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换发普通护照。错 9 十六周岁以下的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只能由其父母陪同。错1 我国驻外使领馆不能签发普通护照。错

1 1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定居可从任何开放口岸出境。错1 2 内地居民前往澳门定居可从任何开放口岸出境。错 1 3 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短期去香港、澳门的内地居民可以 从所有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 对 1 4 持用个人旅游签注的内地居民每次在港澳逗留不超过7天。 对 1 5 持用商务签注的内地居民每次在港澳逗留不超过7天。对 1 6 持用团队旅游签注的内地居民每次在港澳逗留不超过7天。 对 1 7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定居,须从指定口岸出境。对 1 8 如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附签注仍在有效期内,公安机关出 入境管理部门在签发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后,应将原往来 港澳通行证剪去右上角,发还申请人,与新的往来港澳通 行证同时使用。 对 1 9 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可 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代办人 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对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正楷字及蓝黑色或黑色墨水水笔书写): 申请编号条形码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半身 白色彩色照片 照片大小:48X33mm 头部宽度:21- 24mm 头部长度:28- 33mm 特别声明:1、本人知道,凡属于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普通护照必须由单位出具意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2、本申请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不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办理申请时,须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须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是申请人的 ,依法拥有对申请人的监护权,同意申请人提出申请,本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填写申请表 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定要认真细致,逐项如实填写。在填写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者蓝黑墨水,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具体项目的填写要求是: 第一页: “申请人姓名”,填写本人姓名; “受理日期”等项目无需填写; 第二页: “姓名”,填写本人现用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字,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 “出生日期”,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民族”,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公民身份证号”,逐格填写; “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 “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户口所在地”,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户口所属派出所”,按户口簿上派出所的印章名称填写; “政治面貌”,可以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或者民主党派的名称;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工作单位”,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存放在原单位,填写原单位; “联系电话”,填写可以直接联系的电话; “家庭住址”,填写现住址; “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前往国家或者地区”,填写此次拟前往的第一个国家或者地区; “属第()次申请因私出国(境)”,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国(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 的情况; “出境事由”,选择“旅游”一项; “本人简历”,从初中开始,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第三页: “境外邀请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人的关系”,填写“自费出国旅游”; “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境外人员的单位和地址用中文填写;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页: “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填写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意见内容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 出境的五种情形和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等。负责出具意见的人员必须签名、加盖公章、注明准确的联系电话和日期。单位或 者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关于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证件照尺寸及标准一览表

证件照尺寸及标准一览表 1英寸证件照尺寸: 25mm×35mm在5寸相纸(12.7X8.9厘米)中排8张 2英寸证件照尺寸: 35mm×49mm在5寸相纸(12.7X8.9厘米)中排4张 3英寸证件照尺寸: 35mm×52mm 港澳通行证证件照尺寸: 33mm×48mm 赴美签证证件照尺寸: 50mm×50mm 日本签证证件照尺寸: 45mm×45mm 大二寸证件照尺寸: 35mm×45mm 护照证件照尺寸: 33mm×48mm 毕业生证件照尺寸: 33mm×48mm 身份证证件照尺寸: 22mm×32mm 驾照证件照尺寸: 21mm×26mm 车照证件照尺寸: 60mm×91mm 护照用标准照片 只要您所提供的照片符合一下规定即可受理: 1.近期拍摄的直边正面免冠(亦不能戴饰物)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2.照片背景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活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4.照片大小为小二寸(48×33mm),人像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新版护照的照片必须是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着白色服装的照片须用淡蓝色背景颜色,着其他服装使用白色背景;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尺寸为48mm×33mm,头部宽度21-24mm,

头部长度28-33mm。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申请护照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都将不予受理。 二代身份证 图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需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照相) 不能穿工作服、校服等制式服装;如果平日戴着眼镜,仍要戴着眼镜照相,如眼镜反光大,可以戴无镜片的镜框代替。此外,最好穿深色、有领的衣服,灰色和白色最好不要穿,因为相片的背景是纯白色,这两种色易融入背景,也会被视为不合格。一般不要梳太高耸的发型,长发者可放下头发,但头发不可遮挡眼睛、眼角;对于染发者,虽然公安部没有规定不能染发,但电脑会对染发者的头发进行自动检测,一旦发现颜色怪异,可能就会当作颜色偏差,测定为不合格相片。 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207±14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7像素—21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距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要求时,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照片下边缘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 办理赴美国签证的申请照片新的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准备5张) 每一位申请人的照片必须是无边框的, 于最近六个月内所拍摄的正面照片。“正面”是指申请人拍照时需要正对照相机, 眼光不能向下看或斜视, 脸部需占整张照片的50% 。虽然由于发型的不同, 很难严格地定义“脸部”, 总体上说,是指申请人的头部, 包括脸和头发, 上下从头顶到下巴, 左右至两边发际, 如露出耳朵则更佳。关键的要求是从照片可以清晰地辨别申请人。 照片的尺寸为2X2英寸 (大约为50毫米X50毫米) 正方形, 头像居于正中。头部 (从头顶至下巴) 在1英寸至1又3/8英寸之间 (即25毫米至35毫米), 眼睛到照片底部的距离为1又1/8英寸至1又3/8英寸。 (即28毫米至35毫米)。可以是白色或浅色背景的彩色或黑白照片, 照片无边框, 需被订在或粘贴在 DS-156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格上。如照片是被装订的, 钉子必须尽量远离申请人脸部。照片背景如有花纹或图案, 或呈深色, 将不被接受。 从现在开始,非移民签证申请需递交符合上述要求的照片。此类照片规格与美国护照照片相同。申请人可去任何照相馆要求拍摄此类照片, 或直接去拍摄美国护照照片的照相馆。如果您不能找到合适的地方, 美国大使馆可以给您提供两家拍摄美国护照照片的照相馆的名称和地址(见下)。自2004年4月10日起, 使馆只接受符合新照片标准的非移民签证申请。 请不要使用自助照像亭立等可取照像服务。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 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国 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 境) 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 续。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 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含申请补发、换发证件和证件延期)时,须提交由所在 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否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 受理。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 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含已离 开原岗位但未满解密期的人员)。 第四条第三条所列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由有关单位向 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制度(以上人员简称“登记备案人员” )。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因私出国(境)申请及制作出国(境)证件时必须比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 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采集(含下属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汇总后,移交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 驻苏中央直管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该单位采集汇总后移交所在市、县公安机关。 第六条已登记备案的人员信息内容发生变化,以及增减登记备案人员的,有关单 位应当随时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数据,并按照原工作程序报送公安机关。 第七条有关单位采集、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统一使 用由公安机关提供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信息数据 时应提供电子介质的信息数据和数据清单。登记备案人员不满

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912126553.html, 2006年08月07日来源: 【字体:大中小】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地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下称香港)或者澳门地区(下称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第四条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第二章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五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准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港澳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

中国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相片标准

中国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相片标准 一、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 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二、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三、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 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四、原始相片人像尺寸要求: 半身证件尺寸:48毫米x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 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办理来访登记须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先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待审批后电话通知办理: 1、有效证照项目发生变更需换补发证照的。 2、微机无记录的证照,需补档的。 3、有效港澳台证件丢失,需补发的。 4、异地申请港澳商务签注的。 5、其它特殊情况需审批的。

首次申请普通护照须知 一、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申请人须逐项准确完整地 填写,不得有漏项空白。申请表内容不得有涂改之处。 二、提交符合公安部证件照片标准的免冠照片。(标准见公示板) 三、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如果本人没有身份证,可以提交本人户口簿及复 印件。 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五、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 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急事急办须知 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加急办理证照。应提交相应材料。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国奔丧”应提交亲属的死亡证明(中 外文对照)或我驻外使领馆的信函,或者符合情形的其他材料。“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医院诊断(中外文对照)或我驻外使领馆的信函,或者符合情形的其他材料。 二、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须提交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中外文对照) 或者符合情形的其他材料。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已经届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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