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领域国企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思考

重大工程领域国企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思考

背景

近年来,我国的重大工程建设不断加强,涉及领域广泛,投资规模庞大。然而,在这样的环境下,职务犯罪问题也时有发生。在国企中,管理者应该如何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成为了一项紧迫的任务。

职务犯罪的定义和表现

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职务犯罪的危害

职务犯罪给国企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损失

职务犯罪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直接导致企业财务损失。长期来看,更会导致企业经济效益受到影响,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影响声誉

职务犯罪的发生会导致企业形象受损,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从而影

响企业的合作伙伴、客户、员工等对企业的信任度。

损害员工利益

职务犯罪有可能涉及到员工的利益,例如挪用公款等行为。如果没有有效的预

防和遏制措施,员工的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国企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国企预防职务犯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和因素:

系统性思考

职务犯罪是一个系统性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解决。在预防职务犯

罪方面,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和监控制度,以及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形成全方位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

加强人员管理

职务犯罪有一定的主动性和目的性,需要有人完成。因此,从人员管理入手是

十分必要的。在雇佣新员工时,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背景调查,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考核。对于职务犯罪风险较高的从业人员,需要加强监督和培训。对发生职务犯罪的从业人员,应该进行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

建立内部监管机制

建立合理的内部监管机制是遏制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国企需要建立内部审计、监察、纪委等机制和部门,加强内部监管和控制。同时,还应建立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举报职务犯罪行为。

提高员工意识

对于国企中的从业人员来说,提高职业操守和规范行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

法律法规培训,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员工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企内部规章制度。

结论

作为国企管理者,预防职务犯罪是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基本责任。需要从系统性

思维、人员管理、内部监管、员工教育四个方面入手,逐步完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国企健康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历来是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危害国家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影响社会的稳定,已成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命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预防职务犯罪是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屡有发生,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笔者着重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做以下探讨,以便把握这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进一步做好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一、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已经由明转暗,由高层主管人员向基层具体工作人员、由特殊群体向一般群体发展,作案手段更加诡秘,隐蔽性更强,人员更广泛。 (二)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现象。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为谋取各自利益,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弄虚作假,其做法五花八门,有的提供假资质、结盟投标、哄抬或压低标价;有的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转包或肢解

分包,从中谋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主要体现在:施工方用行贿手段收买有关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收受贿赂以后,放任施工方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通过事先贿赂验收人员,使验收人员在验收时走马观花。其结果是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三)从工程变更设计之机中渔利。近几年,随着各地反腐败力度的逐步加大和重点工程项目里预防腐败措施的不断完善,工程上的钱”难捞”了,于是很多人把目光投向容易得手的工程变更。根据有关调查的情况看,现在的一些建设工程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存在变更项目。其表现形式是:在变更工程设计的过程中,明减暗加,多报虚报工程量,追加工程投资,提高合同造价,谋取非法利益行为视而不见,置国家集体利益而不顾。施工单位为增加工程量、提高合同造价,谋取非法利润,采用多报、虚报变更设计项目的方法,然后通过行贿的手段,去打通工程监理、业主等审批环节,以获得变更的立项审批;个别工程监理及业主人员为了获得个人非法收入,故意放松关口,乱允诺、乱建议、乱签批,变更设计项目。现在许多工程建设项目都超过了工程概算,出现这种情况,大多都是由于大量变更设计,追加投资太多等原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发案率明显高于其它领域,且涉案金额一般较大,窝案、串案较多,因而它也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该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置换、 ( 市场机制本身的运作,实现优胜劣汰,并经过一系列的专家及建设方的考证评议确定最合适的、性能价值比率最高的建筑施工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经济效率。由于建筑行业高速发展,施工单位供求矛盾突出,竞争十分激烈,竞争的背后暗流涌动,导致在招投标环节中极易产生职务犯罪,涉及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建设方掌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和负责项目

的管理人员。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建设方为规避公开招标,私下将工程总额拆分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的限额以下,利用掌握工程的管理职务,收受贿赂;二是故意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使应公开招标的工程不进行公开招标,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则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从中收受贿赂;三是违反公开招标的规定,排斥潜在投标人,寻找理由改变招标 ( 开招标以外,大部分都通过内部的关系确定施工单位,包括确定给长期合作的信誉、质量好的施工单位。由于发包分包环节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做法,极易产生腐败现象。从以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此类案件涉案人员有领导干部、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管理部门人员、发包及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等,案件性质以贿赂案件为主。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

发包单位管理人员利用项目发包的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意欲承包的施工单位的回扣、贿赂;二是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管理人员为承揽工程项目,获取自身利益,以各种名义向发包单位管理人员提供回扣,贿赂及其他各种好处;三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再次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项目肢解后分包若干个“关系”单位,从中收受贿赂;四是发包方指定施工单位, ( 的职务便利,私下与关系户达成默契,从中获取私利;二是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或借用手续,私下转给个人设计,从而产生幕后交易;三是违反有关个人不能私揽设计业务的规定,损害设计单位的利益,收受贿赂;四是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指定某个生产商或供应商供货,从中收受贿赂;五是设计人员与委托设计方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问题及对策分析

阚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问题及对策分析 当前,尽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客观地说,预防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方腐败势力还很猖獗。从近些年最高检与中纪委公布的查处的贪污贿赂与渎职侵权案件的数字看,每年在30000件左右,还是居高不下;从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级别看,被查出的县处级以上数字仍在3000件上下徘徊。总之,腐败形势仍是党和人民群众最忧心的问题,也是要坚决遏制的问题。作为承担惩防职务犯罪重任的人民检察机关,责任重大。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预防职务犯罪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复杂的历史任务。下面仅对预防职务犯罪存在问题、产生原因及防止对策,提出粗浅见解,以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同事们共同探讨,权作抛砖引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依据不足,预防工作无刚性规定撑腰 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得效果不佳力度不够的根本原因,关键还是在于国家尚未制定一部具有权威性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以明确有关机关、部门以及相关组织机构的权利、义务,从而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推动预防工作。目前,除了少数地方由人大通过相关预防条例并颁布实施外,国家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职务犯罪预防法。由于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推进,故在一些地方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陷入艰难开展、收效甚微的困境,有的部门对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不支持、不配合,常常使预防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地步,有时甚至成了检察机关一厢情愿、独家操作,致使某些领域至今还是预防工作的“死角”。 2、社会认识不到位,甚至部分群体呈麻木状态 职务犯罪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管理的诸多层面,这就要求社会各界、各层次要普遍提高对预防工作的认识。然而,当前的状况是:一是认为预防无用。认为实施打击,惩治了那么多职务犯罪份子(包括判处死刑)都不起作用,再提预防是多此一举,预防对绝大多数的人起不了震慑作用。二是认为亡羊补牢,犹未为晚。认为没有必要提前扎篱笆,等“羊”丢了再防也不迟,而且还具有针对性。三是呈麻木状态。认为当今职务犯罪已无药可医治,不必谈什么预防不预防,反正是隔墙跑石头,砸到谁是谁。由于这些不正确认识,导致职务犯罪预防形不成社会广泛共识,开展职务犯罪广度、力度和深度都大打折扣,效果也一样大打折扣。 3、预防措施无创新,沿袭老一套的作法成效不显 当前检察机关的预防措施仅限于开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发送检察建议等几种形式,没有新的预防措施,原有的工作缺乏创新,存在着走过场现象,所以力度不够。有的工作也做了,也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收获怎样,有没有成效,不得而知。比如所发的检察建议,人家采纳没采纳,如果不被采纳,也没有什么办法,这些问题没有很好地去解决。 4、制约机制不健全,相互配合有余制约不足

XXXX年关于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调查分析报告(可编辑).doc

XXXX年关于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调查分析报告(可编辑) 关于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调查分析报告我区的大多骨干企业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应运而生的。 企业的管理模式、经营理念、市场观念、人才管理都还处在探索阶段。 如何预防我区企业职务犯罪是一项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系统工程。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只有认真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和各级预防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探索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职务犯罪的新动向不断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力度把促进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作为l 这些问题的根源同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利过分集中而监督制约体制不健全等密切相关。 由厂长(经理)任免的企业监督部门人员来监督厂长(经理)工作很难取得实效企业用人机制长期不变造成人员流动性差、企业内部人事关系复杂一家人在同一企业工作现象屡见不鲜没有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用人竞争机制同时社会大环境对企业的影响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这些消极影响给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带来的负面效应显而易见。 其根本解决方式也只有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与之配套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等从体制上有效地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是取得实效的关键企业作为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的重点是安全生产、内部管理、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 如能围绕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就能有的放矢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是深入开展效能监察。 效能监察不仅是解决企业廉政的一种较好方法也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开展效能监察同企业管理层工作目标一致最容易得到企业领导的支持和欢迎。 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分析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选题立项并同相关专业人员一道制定严格周到的监察步骤和方法通过查清问题分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二是要强化物资采购和财务管理的监督。 物资采购资金是企业生产成本主要部分控制程度如何对产品成本有直接影响而且采购管理人员是各供应厂商在生意场上争取的对象受到不良影响的机会较多是腐败的多发环节。 在目前买方市场条件下物资供应相对过剩给企业实行比价采购创造了条件。 对比价采购的监督就是要防止有的物资供应单位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应充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开展物价调查掌握工作主动建立采购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 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断上马,工程投资不断增大。但职务犯罪的苗头也不断显现,“工程上马,干部落马”、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的频频发生。职务犯罪对重大工程的建设造成影响,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危害极大。因此,认真分析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及预防,是摆在我们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也是惩治和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安全,服务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建设领域中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原因非常复杂,其根本原因是:一是权力的失控。掌握权力的人,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缺乏自我约束,不能正确行使职权,导致违法犯罪出现;二是制度不健全,监督执行不到位,管理上出现了漏洞。三是重大工程建设的环节比较多,包括项目的立项,用地审批、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材料采购、质量验收、工程的预决算等等,资金使用的项目繁杂,任何环节不注意,就会在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2 建设领域中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其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征用环节的贪污、渎职犯罪;二是建筑物拆迁环节的贪污、渎职犯罪;三是配套辅助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材料采购、配套工程决算和验收等諸多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依法履行职责,就会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发生埋下隐患。 3 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是权钱交易现象突出,涉案金额大,贿赂案件比例最高: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三是从工程建设从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及工程款项、资金运作等具有环节成为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一个领域;四是共同贪污、合伙作案的情况较为普遍,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五是作案手段诡秘,隐蔽性更强;六是造成的后果严重。使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工程质量遭受严重影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4 遏制和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 对于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要结合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原因,针对重点环节,从治本的角度出发,开展融合教育、制度、监督、查处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使职务犯罪在重大工程领域得到有效遏制。

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华亭县检察院李志强章玺龙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展迅速,日益成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也面临着不少难题,影响了预防工作的纵深发展,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于解决。 一、预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1、打击与预防的结合点问题 一是普遍存在“重打轻防”的思想观念。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只是一种表面工作,实际效果不大,不像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那样立竿见影。因此,把业务骨干布置到办案部门,临时找几个人来搞预防,使预防工作应付差事。二是存在着办案和预防“两张皮”现象。随着预防部门的分设,出现了打击不管预防、预防脱离打击的“两张皮”现象,这种做法有悖于检察机关专门设置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初衷。 2、预防人员的素质问题 目前,在人员配备上,专职预防人员少,专业单一,法律专门人才少,懂得有关部门和领域专业知识方面的人才更加微乎其微,造成开展预防工作浮于表面,缺乏针对性,从而严重制约了预防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方向纵深发展。 3、预防工作实效性的问题 在预防工作中,存在着做表面文章的现象,有的为了宣传而搞预防;有的满足于建几个机构、开几个会,工作不深入、不扎实,预防效果微乎其微;有的单位和部门也存在着对预防工作应付的现象;有的是借检察院的名义,来装点自己的工作,预防工作有名无实。 4、预防工作定位的问题 与其他检察业务相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是在不断探索、创新中发展起来的。目前在如何预防、怎样预防等具体步骤与操作环节上缺乏统一的实施办法,因此在开展预防工作中,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脱离检察职能,影响预防工作的健康、长远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的对策 1、转变执法观念,完善打防结合的机制 只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才能充分发挥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功效,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打击是治标,是预防的前提和基础;预防是治本,是打击的深化和发展。重视和强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为了延伸、完善检察职能,使打击和预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因此,主要业务部门要找准本部门工作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紧密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各项检察职能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部门也应积极与办案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积极向办案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从而形成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对内形成一盘棋,对外形成“一个拳头”。 2、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预防队伍 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对外的一个重要窗口,随着预防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和工作的不断深入,建立一支高标准的队伍势在必行。首先要配齐配强预防干部,把综合素质高、业务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调到预防部门工作;其次,预防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要善于从各类报刊杂志上收集学习资料,从简报信息、调研文章、经验作法中整合思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再次,要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参加省市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开阔视野,全面提升预防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3、努力提高预防工作的实效 要坚决纠正在预防工作中存在的“花架子”现象。不仅要建立预防机构,而且要把机构建成名副其实的预防工作“指挥部”;不仅要写出调研文章,而且要把其转化为党委及有关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策;不仅要提出检察建议,而且要把建议变成被预防单位的整改措施,亡羊补牢,发挥作用;不仅要开展警示教育,而且应该使警示教育搞得扎实有效,触及灵魂,发人深省。要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府支持,建立健全预防网络和工作制度,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到地方党委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有关检查、考核、总结、

浅谈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浅谈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摘要]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文章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发案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遏制该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与具体措施。 [关键词]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重点工程项目逐年增多,工程腐败现象也频频发生。 一、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窝案串案突出 由于工程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加之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多,手续复杂,犯罪分子仅凭一己之力实施犯罪,获取相关利益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而合伙作案则日趋增多,具体表现为同时向几人行贿或一个部门多人受贿的窝案串案大幅度上升,往往会出现查处一案带出多案,查处一人带出一伙的情况。 (二)作案手段隐蔽 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回扣等腐败行为,不仅名目繁多,而且形式多样,如业务介绍费、劳务费、信息咨询费、辛苦费、节日慰问费等等。同时,上述腐败现象大多数都是“一对一”的私下交易行为,有的还披着合法的外衣,隐蔽性较强。 (三)具有权力失控性① 在工程建设领域查办的案件中,具有职务犯罪基本条件的人,大多数都是一些要害部门的实权人物。对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经常出现暗箱操作,“一把手”说了算的情况。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首先选择向这些实权人物、“一把手”行贿,以期在最短时间达到目的。 (四)具有重大危害性 工程建设关系着国计民生,其多发态势必然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败坏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简析 (一)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一些政府部门集工程立项、招投标、建设、监管、资金使用于一体,既当业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策一、引言 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但也存在着职务犯罪的风险。本文将探 讨工程建设领域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二、易发环节 1. 招投标环节 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域。一些不法份子可能通过 行贿、内外勾结等手段,干扰招投标过程,使得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标,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2. 合同管理环节 合同管理环节也是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一些工程项目可能存在合同虚假、超 标变更、质量把关不严等问题,从而导致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3. 工程款支付环节 工程款支付环节是职务犯罪的另一个易发环节。一些项目负责人可能会虚报工 程进度、虚构工程量等手段,以获取更多的工程款,从而实施职务犯罪行为。 三、预防对策 1. 加强监管 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管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公平公正的招标过程。 2.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加强对合同的审查,确保合同真实、合法,严禁虚假合同的签订。加强对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违规行为。 3. 强化财务管理 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环节的财务管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的财务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和支付工程款项。加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的监督,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抵制诱惑的能力。 5. 建立举报机制 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障。鼓励泛博群众和从业人员积极参预职务犯罪的举报工作,提供举报渠道和保护措施,及时查处职务犯罪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主要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款支付等环节。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需要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并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通过这些预防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职务犯罪的风险,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的良好秩序和发展环境。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问题探讨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问题探讨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预防犯罪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业迅速发展,在工程建设中还存在一些新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项目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工程投资预算、决算编制,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工程质量监督、认证、检验、验收等环节,存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徇私舞弊、渎职等职务犯罪现象,有的还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我们通过近年来办理的许多职务犯罪案件中可以看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是我国目前发案率相当高的一类职务犯罪,做好这方面的预防工作已经成为一个摆在我们检察机关面前亟待思考的新课题。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 ****地处中原,是**省的重工业城市。涧西区更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云集的地方。在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新形势下,各个行业重大工程建设成为重要投资方向。如何确保国家投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已成为检察机关在新时期强化法律监督专门职能亟待解决的课题。工程建筑行业是一个大投入高产出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所获得的利润可观,尤其是包含着大量的隐蔽工程,由于监管难于到位,偷工减料,质量低劣,更是有利可图。加之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经常性变化,增大结算价格,猫腻不少。几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如雨后春笋,个体公司、个体承包户层出不穷。由于不健康发展,它们在规模、管理、技术、资质等方面参差不齐,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里,为了能与条件好的企业抗衡,为了能取得工程项目和追求利润,便不择手段,以金钱铺路,贿赂开道,或是以色情引诱,提供高档消费等方法打通关系,获取工程。而一些资质好的建筑企业在正常竞争的情况下,往往败下阵来,于是开始效

[个人预防职务心得体会]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个人预防职务心得体会]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篇(1):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22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预防警示教育课上,周新萍副检察长介绍了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特别指出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在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的同时,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周新萍副检察长还结合检察机关查办的真实案例,剖析了十八大以来我省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和变化趋势,解读了《刑法修正案(九)》及“两高”司法解释关于贪污贿赂定罪量刑的6个新规定:一是提高了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明确了罚金刑的判罚标准;三是扩大了贿赂犯罪的财物范围;四是增加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五是扩大了对贪污、受贿犯罪故意的认定;六是明确了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 最后还播放了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视频和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以案释法、以例警示,告诫党外知识分子要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带头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廉洁自律、防微杜渐、履职尽责,为国家和人民多办好事实事。 听课学员纷纷表示,没想到我省检察机关在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做了这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没想到职务犯罪给当事人和家人带来这么大的伤害,更没想到关于贪污贿赂的定罪量刑有了这么多新的规定,使大家深受教育,作为党外知识分子今后不仅要带头学法守法,廉洁从政,更要关心支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多提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通过预防关口前移,让干部少犯错误、家庭少受伤害、事业少受损失。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东部战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是全军首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

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精选多篇)

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精选多篇) 第一篇: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文章标题: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呈现出无限生机和活力,为繁荣社会主义经济起着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国企在改制重组、租赁等过程中,国企领导干部中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仍然比较突出,群众对此反响强烈,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 一、当前国企中犯 罪案件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1、涉案多为企业中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具有职权性。根据2014年以来查处这类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这些人员均在领导岗位或关键岗位,掌握着人财物,具有职权性。尤其是企业“一把手”职务犯罪居多,一直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主体。 2、共同作案数量增多,具有纠合性。在共同作案中,有的是企业领导抱成一团,犯罪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在犯罪之前都已形成一个利益团体,他们消除障碍、排斥异己,然后共同实施犯罪。 3、犯罪手段复杂,呈现多样化、智能性。从所查办的经济案件的调查情况看,犯罪分子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呈现多样化。有的是贪污或几人将小金库私分,使国家资产流失。有的采取用假发票套取现金的方式侵吞公款,这类案件占一定比例。有的领导干部借采购、扩建虚

增发生费用,造假达到贪污的目的。有的国企销售部门人员将索要货款不交公挪于私用;有的借承包之机,把企业提供的生产资料、资金用于建私房等或借于他人,个人收取利息从中牟利,致使企业资金难以追回,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近几年,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电脑的广泛应用,财务人员利用微机犯罪案件也时有出现,这种智能型的犯罪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4、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罪,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过去经济案件几十万元大案很少见,现在犯罪数额在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大案也屡见不鲜,而且犯罪数额与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往往成正比。 5、受贿犯罪依然存在,但更加隐蔽。贿赂行为在某些行业、某些部门、某些手握重权的人身上依然存在,只是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为狡猾,不易被人发现,不易被调查取证。 二、导致国企犯罪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1、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职务犯罪的内因。纵观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究其主观原因,大都是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同时,失衡心态得以滋长,思想上的免疫功能哀退所致,绝大多数涉案人员平时不注重政治学习,不关心政治,放松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甚至恶性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思工作,不干工作,一门心思想着如何利用职权多捞钱财。有的甚至作风腐化,生活糜烂,沉醉于吃喝玩乐,打麻将搞赌博,养情人包“二奶”,缺少“经费”,便将罪恶之手伸向公款,不择手段地侵吞国有资产,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

2022预防职务犯罪的心得体会5篇

2022预防职务犯罪的心得体会5篇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篇篇一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 具体表现为: (1)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3)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任何事物都是在内因和外因的交互作用下发展变化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然也不例外。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从内因方面只有不断优化、强化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职务行为人具有良好的素养,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而不想为职务犯罪,才能达到预期目的。预防职务犯罪除了优化、强化内因以外,还应劣化、弱化外因,消除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下面笔者从社会风气、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及执法环境等方面谈

点个人看法。 1、净化社会风气,它涉及到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等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国家的直接参与,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等措施从宏观上加强规范和引导,更需要每个公民、各个单位、部门的直接参与,从我做起,从本单位做起,从小事做起。就后者具体来讲,依法照章办事,消除单位、个人为谋非法、违章之利益而走后门、拉关系的非分之想;守法照章行事,消除非法、非分之想,不给有关单位、个人开后门,得好处提供条件。如上述所说去做,那么,上述不良社会风气定能在不远的将来得到遏制,减少,消失。当然,万事万物都有其特殊性和不完备性,我们不可能制定出绝对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更不可能人人都依法照章办事、守法照章行事,所以,净化社会风气只能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它又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境界,需要你我去实践,身体力行。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狠抓监督管理。这是的“规章制度”既包括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部门,也包括单位内部的监督管理。实际生活中,很多职务犯罪与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有关。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可使职务行为人不敢、不能为职务犯罪,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所以,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加强对各行各业,包括本单位工作特点、规律的调查研究,并注意加强对各种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规律的调查研究,为制定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提供有效依据。再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就得不到执行、落不到实处,而使之成为一纸空文,所以,我们还应狠抓监督管理,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执行,落到实处,发挥规章制度的效用,预防和减少因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李玉明科长讲课) 4月17日我局开展了预防犯职务罪警示教育讲座,全局干部职工在四楼会议室听取了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李玉明科长对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种类、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 几个案件的讲解剖析。通过听课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所难以达 到的,教育效果深入内心,能够经久不忘。多数罪犯罪行,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他 的所作所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 成了极坏的影响。他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结果令人痛心。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在廉洁问 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 “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拒绝个人主义、拒绝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现就将 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浅谈几点体会。 一、反腐倡廉,必须警钟长鸣 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 义建设的重要保证。反腐倡廉关乎党的命运,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永葆生机活力和长 治久安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不起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 理想和信念发生扭曲,放松了对个人主观世界观的改造,从追求安逸生活,到私心膨胀, 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令人痛心的反面教材。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 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深刻领会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珍惜工作,珍惜生活,珍惜荣誉。我将以此警示自己,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加强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学习是一种追求、一种责任、 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学习政治理论是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政治素 养和增强党性原则的根本。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 阔了,才能够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能动性;才能真正 明白人活着的有价值和意义;才能真正做到严格自律。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深刻意 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 自己更应该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知识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的世界观 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好安全监管这个“民 生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无论在什么时候,自己都要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 事的道理。 三、增强意识,廉洁自律,做反腐倡廉的带头人

关于职务犯罪预防的研究和思考

关于职务犯罪预防的研究和思考-法律 关于职务犯罪预防的研究和思考 文/莫迪煜 作者简介 莫迪焜,男,2007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0年10月任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科员至今。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一些行业、部门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党中央制定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中指出: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这是中央极具战略高度的判断和决策。至于如何用法治的方式惩治和预防腐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需要我们认真落实、研究和思考。 一、从腐败的典型案例分析职务犯罪的特征 自2013年以来,从中纪委查办的腐败大案中,我们可以发现,落马的腐败分子无一不是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逾越党纪国法的红线,大搞权钱交易和权力寻租。以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案为例:倪发科与很多老板过从甚密,这些人无论是公事还是私事,都是进倪发科家商讨。如倪发科与吉立昌(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特别“投缘”。某日,倪发科应吉立昌的邀请,去吉家吃羊肉馅饺子。吃完饭后,吉立昌让倪发科看他珍藏的籽料(河中天然形成的卵石形玉料),倪发科顺手就挑了3块较大的籽料带回家。 倪发科也承认这是权钱交易。他认为玉石、字画物小价高,易保值增值,

好保管,更隐蔽;即使被人发现,“玉石无价”,也无法认定。可以假设,如果倪发科不是身居副省长要职,如果不擅用手中的权力为吉立昌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者岂会不惜重金多次送其玉石、字画? 综上可以看出腐败和职务犯罪的一些共同特征:一是腐败分子利用掌握的权力,与老板结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特殊利益输送链:二是腐败分子以爱好为幌子大肆收受玉石、字画、古玩,让腐败披上高雅、文明的外衣,外行难以估价,且无须经由第三方,不易留下痕迹,其腐败和职务犯罪更加隐蔽;三是腐败分子掌握的权力使其家人也成为直接参与者,相当一部分腐败分子收受贿赂是通过其家人代收的;四是腐败分子突破党纪国法.进行权钱交易,将权力转化为利益。这些使我们不得不思考,腐败分子为何可以屡屡以掌握的权力突破党纪国法的红线而为所欲为,进行权力寻租、权钱交易? 二、改革社会管理制度漏洞、完善制度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途径 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等人在履职过程中,不乏有大作为。但制约、监督的缺失,让他们在抓大政绩时不忘牟私利。西方谚语云:“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些主要领导手握重权,利用政绩掩盖其腐败的能量也大,腐败行为更难以察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巾起决定性作用。这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和职务犯罪的重大决策。如果地方权力的行使没能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那么,中央的决策就会大打折扣,地方权力仍会操纵资源配置,背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设计。

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职务犯罪的预防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在事前采取有关预防措施,不断促成抑制犯罪因素的增长,着力铲除犯罪的根源和苗头,防止发生职务犯罪的一种治本式的行为。当前,职务犯罪的预防在各地发展较快,成绩很大。如预防机构的建立、预防人员的定编、预防路子的不断探索等均有可喜的进步。但是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预防工作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这些问题不解决,预防工作的开展就会受到影响,在各方面造成损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预防机构的设置不合理。目前,检察机关一般均设有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从严格意义上讲,职务犯罪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不是由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能够独立完成的,它需要社会、公民、各单位、各主管部门的共同参与,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络,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才能防患于未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检察机关所进行的预防只能算其中的一份子,即检察预防,还有很多很多的职能预防和其他预防。但在目前,只有检察机关设立了预防机构,而其他部门则没有。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内没有设置这样的机构,对预防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因为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在当前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尤其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没有党委、政府的参与,搞好预防就等于一句空话。 二、预防工作的不重视。笔者在此是指没有象办案那样去重视预防工作,没有把预防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有的同志包括一些领导同志总认为只有办案才是硬道理,预防工作是软任务,只要临时突击,即可解决问题。因此,平时不注意抓,到年终评比时乱忙一通,结果材料是有了,表面文章做得不错,但实际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又如何呢?不言而喻,这是很糟糕的。 三、预防措施的不完善。当前检察机关的预防措施仅限于开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发送检察建议等几种形式,没有新的预防措施。原有的工作缺乏创新,存在着走过场现象,所以力度不够。有的工作也做了,也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收获怎样,有没有成效,不得而知。比如我们发的检察建议,人家采纳没采纳,如果不被采纳,我们有什么办法,这些问题都没有很好地去解决。 四、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立法滞后和有关书籍、资料的缺乏。目前在我国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当中均难以找到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规定或措施,只有高检院几年前作出过《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比较笼统。所以职务犯

《浅谈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在现阶段,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中贪污犯罪突出,表现为:大案数量和比例大幅度上升,犯罪人员年龄较为集中,单位部门负责人犯罪多、女性职务犯罪数量有所增加、犯罪涉及面广,犯罪手段隐蔽诡秘,呈多样化趋势。作者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国有企业人员犯罪的案件,分析了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1、加强对国企负责人的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针对国企负责人法律知识缺乏的特点,首先,应对国企负责人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作为考核政绩,任职聘用的硬性条件。尤其是加强刑法的学习,通过学习刑法中规定的有关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国企负责人廉洁守法意识,做到依法管理。其次,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结合办案,送法到企,以案释法,用发生在企业的犯罪案件教育企业负责人学法、守法。 2、重视对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目前,许多国有企业处在新旧体制转制中,经营管理方面发生了变化,针对转制中出现的新问题,更要注重企业的内部管理。首先,要完善规章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使国企负责人员做到按章办事;同时,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对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使之更加合理、合法。其次,有了好的制度,还必须要有完善的运行程序,运行程序不合理,也会是一团糟。因此,各国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制度落实。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搞特权,这样才能保证管理运行程序的规范。

3、强化对国企负责人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如果不受监督和制约,必将使权力滥用,导致腐败。因此要对国企负责人的权力进行制约,尤其是对国企一把手的权力制约更为重要。首先要充分发挥纪检、工会、职代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搞好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要做到会监督、敢监督,把监督落到实处。其次在国企应实行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制度,党政负责人交叉兼职制度,项目投资的审议和效能监察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统派等。通过一系列的制约措施,防止权力滥用以消除国企负责人犯罪的条件。 4、加大对国企领导人员犯罪的执法力度,建立预防体系。要预防,遏制国企负责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国企负责人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增强法律的威慑作用。当前要重点查办一批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做到发生一件,查处一件,严惩不贷。其次,在打击的同时,要做好犯罪预防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机构及相关部门对国企改制过程中的监管。检察机关根据查办的国企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现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应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同时对全体国企人员进行预防犯罪教育。 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要注重建立社会化预防体系,进行综合治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使行为主体形成不想犯罪,不能犯罪,不敢犯罪的心理,这样才能使国企改革健康深入发展,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 内容仅供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