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考研刑法状元笔记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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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内部资料+最后押题三套卷+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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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体:因果关系

(一)案例

被告人高建生,男,24岁,某市建筑工人。

1985年7月16日上午,高将所骑的摩托车停放在本市城区中山南路民用电器贸易中心门前的便道上。此时恰逢三轮车工人康桂泉(男,66岁)为该贸易中心拉货至该贸易中心门前。康认为摩托车“碍事”,

将车挪开。高建生不让动。争执中,摩托车被碰倒,高建生便用右手打了康左胸一拳。康仰面摔倒在马路沿儿下,当即“伸胳膊,蹬腿,张嘴”。在群众的协助下,高将康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尸体检验报告称:(1)死者康桂泉患有高度血管粥样硬化,形成夹层动脉瘤,因瘤破裂,引起大出血,心包填塞死亡。(2)死者胸部左侧有皮内出血,符合被拳击伤的情况。此一拳可使夹层动脉瘤破裂。

在本案中,被告人高建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其打一拳的行为与康某死亡的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二)因果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因果关系的特征:

1.因果联系的客观性

2.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3.因果关系的具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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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三)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

在刑法理论上因果关系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加以认定:

1.事实因果关系,这是一种如无前者,即无后者的联系。

2.法律因果关系,根据相当性加以判断。

(四)案例分析

本案高建生的行为与康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因果关系,那么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呢?应当认为是有因果关系的,因为高建生虽然不知道康某患有动脉瘤,但康某已是66岁高龄,拳击致其胸部左侧皮内出血,这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死亡是故意伤害的加重结果。

第七讲罪责:责任能力

责任能力,是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在刑法中,责任能力的判断与年龄和精神病这两个因素有关。

(一)责任能力与年龄

1.案例

被告人陈林,男,13岁(1967年10月5日生)。

1981年6月20日晚11时许,陈林路过本村粮食仓库,窥见值班的两名女青年已熟睡,遂起强奸之念。他先跑到拖拉机零件仓库里拿了一根铁管作凶器,尔后由值班室窗户爬进屋内。在动手解一女青年的衣扣时,见其翻身,就拿起铁管猛击两个女青年的头部,当场打死一人,打伤一人,然后潜逃。

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重大凶杀案件,影响极坏,民愤极大,拟判处陈林无期徒刑。因陈作案时尚差3个月零15天才满14岁,判刑无法律条文可依,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林犯罪后果严重,民愤较大,根据具体案情,拟同意判处陈林无期徒刑。但涉及适用刑法的解释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于1981年9月1日批复:“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刑法》(79)第14条已有明文规定,请依法处理。”原审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依法没有追究陈林的刑事责任。

2.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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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二)责任能力与精神病

1.案例

被告人樊国兴因怀疑妻子卫金兰与堂兄樊焦锁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自认为活得不如人,因而产生了轻生的念头。1993年2月2日晚,樊国兴两次自杀未遂后,又产生了杀害卫金兰与樊焦锁的恶念,遂于4月凌晨1时许,拿起自家的铁锅盖,将同屋熟睡的卫金兰砸伤。当他去杀害樊焦锁时,又怕惊醒睡在其家中

防止他自杀的胞兄樊国喜醒来阻挡,便操起锅盖将樊国喜砸昏,然后从家中拿上斧头窜至樊焦锁家,砸坏樊焦锁住的西窑窗户,并持砖头与樊焦锁互相对砸。樊焦锁欲跑出窑门时,樊国兴用斧头朝樊焦锁的头部、身上乱砍数下。樊焦锁挣扎着跑到樊国兴母亲住的中窑门前,樊国兴上前又朝樊焦锁的左腿上猛砍一斧,最终将樊焦锁砍死。作案后,樊国兴又去跳沟自杀未遂,摔伤了脚。

山西省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为理由,提出上诉。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发现樊国兴因其前妻病故,精神受到很大刺激,作案前后言行异常。根据樊国兴的种种异常表现,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转请有关部门对樊国兴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1994年8月11日,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

鉴定组对樊国兴作出鉴定结论: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责任能力。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樊国兴故意杀人的行为,是在他患精神分裂症发病期间、丧失了辩认和控制能力的情况下所为,依法不负刑

事责任。此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判决:(1)撤销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刑事判决;(2)上诉人樊国兴不负刑事责任;(3)责令樊国兴的家属对樊国兴严加看管和治疗。

2.我国刑法关于精神病的规定

刑事责任能力会因患精神病而丧失或者减轻。这里的精神病,是指由于精神障碍而导致的精神异常状态。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采用三分法,即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

(2)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

(3)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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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刑法还规定:

(1)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八讲罪责:故意责任

(一)案例

被告人王某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教育两次。1999年6月5日晚,王某又在某市火车站候车室,趁一旅客熟睡之际将其提包偷走。出站时被查获,提包内有“五四”式手枪一支、人民币200元以及衣物

等。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王某只承认自己想盗窃财物,没料到提包里有手枪。

问题:本案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枪支罪,关键问题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盗窃枪支的故意。

(二)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

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犯罪故意由以下两个因素构成:

1.认识因素

2.意志因素

(三)犯罪故意的类型

1.直接故意

2.间接故意

3.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分

(四)案例分析

盗窃枪支罪必须要有盗窃枪支的故意,即明知是枪支而盗窃才构成盗窃枪支罪。在本案中,并未认识到提包内有枪支,因而主观上不存在盗窃枪支的故意,不构成该罪。

另外应当指出:在一般情况下,对于数额、情节等罪量要素主观上并不要求明知。但如果财物的数额大大超出一般人想象的则可以认为缺乏此种犯罪故意,例如天价葡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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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明教育:考研专业课答题攻略

(一)名词解释

1.育明考研名师解析

名词解释一般都比较简单,是送分的题目。在复习的时候要把重点名词夯实。育明考研专业课每个科目都有总结的重要名词,不妨作为复习的参考。

很多高校考研名词解释会重复,这就要考生在复习的同时要具备一套权威的、完整的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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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真题,有近10年的最好。

2.育明考研答题攻略:名词解释三段论答题法

定义——》背景、特征、概念类比、案例——》总结/评价

第一,回答出名词本身的含义。一般都可以在书本找到。

第二,从名词的提出的背景、它的特征、相似概念比较等方面进行简述。

第三,总结,可以做一下简短的个人评价。

3.育明教育答题示范

例如:“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什么是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这是答案的核心)

第二,它的几个特征,并简单做一下解释。

第三,和职能人力资源管理,人事管理等进行对比。

4.危机应对

如果出现没有遇到的名词解释,或者不是很熟悉的名词解释,则尽量把相关的能够想到的有条理的放上去,把最有把握的放在第一部分,不要拘泥于以上的答案框架。

5.育明考研温馨提示

第一,名词解释一般位于试卷的第一部分,很多考上刚上考场非常的兴奋,一兴奋就容易下笔如流水,一不小心就把名词解释当成了简答题。结果后面的题目答题时间非常紧张。

第二,育明考研咨询师提醒大家,在回答名词解释的时候以150-200字为佳。如果是A4的纸,以5-8行为佳。按照每个人写字的速度,一般需要5分钟左右。

(二)简答题

1.育明考研名师解析

简答题一般来说位于试题的第二部分,基本考察对某些重要问题的掌握程度。难度中等偏低。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的时候要把课本重要问题梳理清楚,要比较扎实的记忆。一般来说书本看到5遍以上可以达到记忆的效果。当然,记忆也要讲究方法。

2.育明考研答题攻略:简答题定义框架答题法

定义——》框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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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先把简答题题干中涉及到的最重要的1-2个名词进行阐述,类似于“名词解释”。很多人省略了这一点,无意中丢失了很多的分数。

第二,按照要求,搭建框架进行回答。回答要点一般3-5点。

第三,进行简单的总结。

3.育明教育答题示范

例如:简析绩效管理和绩效考评的区别和联系。

第一,“绩效管理”和“绩效考评”的定义。

第二,区别

第三,联系

第四,总结。

4.危机应对

当遇到自己没有见过,或者复习时遗漏的死角。这个时候不要惊慌。只要你平时认真复习了,基本你不会的,别人也基本如此。首先要有这个自信。其次,无限的向课本靠拢,将相关的你能够想到的内容,有条理的全部列出来,把困难抛给改卷老师。

5.育明考研温馨提示

第一,在回答简答题的时候,一定要有头有尾,换言之,必须要进行核心名词含义的阐释。第二,在回答的时候字数一般在800-1000为佳,时间为15-20分钟。

(三)论述题

1.育明考研名师解析

论述题在考研专业课中属于中等偏上难度的题目,考察对学科整体的把握和对知识点的灵活运用,进而运用理论知识来解决现实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能够洞悉论述题的本质,其实回答起来还是非常简单的。论述题,从本质上看,是考察队多个知识点的综合运用能力。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课本的整体框架和参考书的作者的写书的内部逻辑。这一点是我们育明考研专业课讲授的重点,特别是对于跨专业的考生来说,要做到这一点,难度非常大。

2.育明考研答题攻略:论述题三步走答题法

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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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论述题中重要的核心概念,要阐释清楚;论述题中重要的理论要点要罗列到位。这些是可以在书本上直接找到的,是得分点,也是进一步分析的理论基点。

第二,要分析目前所存在问题出现的原因。这个部分,基本可以通过对课本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总结而成。

第三,提出自己合理化的建议。

3.育明教育答题示范

例如:结合治理理论,谈谈我们政府改革。

第一,阐释“治理”的定义,然后分段阐释“治理理论的核心主张,包括理论主张和政策主张”。第二,分析目前“政府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第三,结合治理理论的理论和政策主张,并结合相关的一些理论提出自己的改革措施。我们育明考研经过长期摸索,总结了一套考研专业课答题模板。

4.危机应对

万一遇到自己没有碰到的问题,特别是没有关注到的热点问题怎么办呢?其实,论述题虽然是考察考生运用知识点分析问题的能力,其核心还是在于课本知识,在于理论。因此在回答的时候一定要紧扣理论不放松。

5.育明考研温馨提示

第一,回答的视角要广,不要拘泥于一两个点。

第二,在回答论述题的时候一定要有条理性,但是条数不宜过多,在5-8条为主。字数在1500左右。用时为25-30分钟。

(四)案例分析题

1.育明考研名师解析

案例分析与其说是在考察案例,不如说是再考察考生对核心理论和知识点的掌握。难度适中。但是很容易丢分,想要得高分,比较难。

2.育明考研答题攻略:案例分析两点分析法

理论结合——》案例分析

第一,对材料所涉及的问题寻找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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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3.育明教育答题示范

例如:关于北京公交车现行的问题,运用公共政策知识分析。

第一,要精确找到所考察的知识点——政策工具。然后阐述什么事政策工具,包括哪些政策工具,各自的优缺点是什么。

第二,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4.危机应对

有时候在考试的时候遇到自己并不熟悉的资料,不要紧,抓住一点——考察的知识点肯定是课本上的,然后无限向课本靠拢,找到最接近的理论和知识点。

5.育明考研温馨提示

第一,要理论先行,不要上来就分析。

第二,如果那不准考察的理论点,就多写几条,反正多写了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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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笔记

宪法专题课堂笔记 2010-9-27 专题一 第一部分 探讨上堂课遗留问题:: 民法,刑法等法律来实现宪法中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属于宪法理论当中的什么问题? 沈鹏飞:宪法是根本法,民法刑法等法律属于宪法部门法意义上的法律 常敏:宪法司法化问题 刘敏:宪法可塑性问题 民法,刑法等法律来细化宪法当中的权利规定,是属于宪法当中绝对保障与相对保障的问题。补充思考:什么是绝对保障,什么是相对保障? 第二部分 叙述两周以来你最关心的社会上重要事情及自己的感想 丁楠:学习安排与就业问题 熊义元:人大代表选举中,农村与城市比例悬殊 朱凯:朱苏力“案多人少”讲座 (“案多人少”的产生与案件受理费的降低,及劳动者进行劳动诉讼免收诉讼费的规定有密切关系) 第三部分 回顾宪法学理论的主要内容,并阐述自己的宪法意识,对宪法理论进行评析 -------就宪法学理论提出一个问题 -------就当前中国的现实社会状况提出一个问题 赵东:为什么不重视法律解释问题?法律解释的重要性和对法律的积极作用 沈鹏飞:宪法在司法实务当中如何应用? 吴芳芳:谁可以让我国宪法超前实现? 刘微:宪法权威如何实现? 周明军:中国有没有违宪审查?备案是不是属于违宪审查? 杜鹏飞:宪法所规定的人权究竟怎样才能得到实质实现? 王莹莹:进行宪法解释究竟可不可行? 赵敏:中国公民可以对宪法有何作为? 课堂要求:1、社会科学没有唯一的答案,法律专业的学生一定要主动思考,主动探索 2、朱苏力的观点代表了中国现在的主流法学意识,所以我们必须去读他的书并进行思考领悟 3、法律是一种实践的智慧。要求我们学好法律知识并能很好的用于实践,提升自己的表达能力,务实能力 4、多关心社会发生的事情,不要过多关注身边事,要放开眼界,全方位了解社会的发展动态 作业:1、了解李庄案始末并思考

2014年清华大学法学研究生学制几年

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 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2013年喜报】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1人考入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含保研) 清华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200 专业学位,含推荐免试不超过80名01法律硕士(非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在 深圳研究生院学习,第二、 三年回北京校本部学习。复试时文科综合考试内容:政 治、经济、历史、逻辑、语 文、一般科技知识等综合测试。 历年复试分数线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分数线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3605090 90

2011年复试分数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法律硕士(非法 学)[0351]350509090法律硕士(非法 学)[0351]350↑509090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第八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任命不少于五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进行审议,并可根据其建议,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免职。 第九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除本法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以外的其他司法人员原有的任免制度继续保持。 第九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 第九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在香港任职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均可留用,其年资予以保留,薪金、津贴、福利待遇和服务条件不低于原来的标准。 对退休或符合规定离职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退休或离职者,不论其所属国籍或居住地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按不低于原来的标准,向他们或其家属支付应得的退休金、酬金、津贴和福利费。 第九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参照原在香港实行的办法,作出有关当地和外来的律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作和执业的规定。 第九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第九十六条在中央人民政府协助或授权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 第五节区域组织 第九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第九十八条区域组织的职权和组成方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节公务人员 第九十九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本法第一百零一条对外籍公务人员另有规定者或法律规定某一职级以下者不在此限。 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 第一百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在香港政府各部门,包括警察部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均可留用,其年资

2018法学专业考研真题(4)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 业综合课真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不同学派关于法的性质有不同理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经济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不外乎主权者的命令 B.批判法学派认为衡量法律优劣的最主要标准是实施效果 C.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应与社会主流道德和人性的正义准则保持一致 D.历史法学派认为一国的自然环境和政治制度决定着法的内容和性质 1.【答案】C 【考点】西方不同法学流派的观点 【解析】法律不外乎主权者的命令,是19世纪英国法哲学家、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约翰·奥斯丁的观点,A项错误。社会法学派强调法律实施的效果,认为法律优劣的主要标准是实施效果,B项错误。自然法学派主张法是人的理性,强调自然法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法时才是真正的法律,人定法应于自然法保持一致,C项正确。历史法学派认为法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D项错误。 2.关于法律的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以义务为本位是法律的本质特征 B.法律应当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体现了国家意志 C.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只能通过司法予以实施和实现 D.法律的普遍性意味着在一国之内所有人都应享有相同的法律权利 2.【答案】B 【考点】法律的特征 【解析】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主要是以权利为本位,故A项错。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从这个意义上看,法律体现国家的意志,故B正确。法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守法等方式,C项错误。法的普遍性,是指法所具有的普遍约束力。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在

赵秉志《当代刑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20-26章)【圣才出品】

第二十章刑罚裁量概述 20.1复习笔记 一、刑罚裁量的概念 1.基本法理 (1)刑罚裁量的概念 刑罚裁量,又称量刑,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在定罪的基础上,权衡刑事责任的轻重,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种和刑度,并决定是否适用某种刑罚制度的审判活动。 (2)刑罚裁量的特征 依据刑罚裁量的概念分析,其具有以下五项特征: ①刑罚裁量的主体是国家审判机关; ②刑罚裁量的基础是准确定罪; ③刑罚裁量轻重的唯一根据是刑事责任的大小; ④刑罚裁量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⑤刑罚裁量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3)刑罚裁量的内容 ①决定是否对已经构成犯罪的犯罪人判处刑罚。 ②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种和刑度。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a.决定适用何种刑种,例如判处何种主刑,是否需要判处附加刑;b.决定判处何种程度的刑罚,例如判处自由刑的年限或者财产刑的数额。这是刑罚裁量活动的主要内容。 ③决定是否对犯罪人适用某种刑罚制度。刑法根据案件事实的不同情况,规定了包括自

首、立功、死刑缓期2年执行、缓刑、累犯以及数罪并罚制度。是否适用上述刑罚制度与犯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刑罚裁量的内容理应包括决定是否对犯罪人适用某种刑罚制度。 2.疑难问题 如何理解刑罚裁量? 关于刑罚裁量的概念,根据刑罚裁量内容的范围,刑法学界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狭义说认为、广义说和最广义说。其中刑法学界的通说为广义说,认为裁定是否对犯罪人适用某种非刑罚处理方法也是刑罚裁量的内容。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在定罪的基础上,权衡刑事责任的轻重,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或适用某种非刑罚处理方法,判处何种刑种和刑度以及是否现实执行某种刑罚的审判活动。 二、刑罚裁量的原则 1.刑罚裁量原则的概念 刑罚裁量原则,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贯穿于全部量刑活动并对量刑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和制约作用的法律准则。 2.我国刑罚裁量原则 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因而我国刑罚裁量原则概括为“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 (1)量刑必须以案件事实为依据 案件事实,是指具体刑事案件中能够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主客观事实情况。“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课堂笔记:2012年刑法分则贪污贿赂罪

课堂笔记:2012年刑法分则贪污贿赂罪

第28章贪污贿赂罪 一、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三、受贿罪 四、单位受贿罪 五、行贿罪 六、对单位行贿罪 七、介绍贿赂罪 八、单位行贿罪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十、隐瞒境外存款罪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罪 贪污罪 (一)贪污罪的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 (1)复杂客体 本罪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主要),也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何谓“公共财产” 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2、客观方面 (1)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二者缺一不可。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进出某些单位,较易接近作案目标或者对象

等与职权无关的方便条件。 (3)侵吞、窃取、骗取 侵吞: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窃取: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秘密的方式将自己合法管理的公共财物占为己有。 骗取: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其他情形: 相关司法解释的解读 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太平人寿 思考:非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3、主体

2017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

2015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 2015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 1.结合实例,谈谈区分作为与不作为的意义与标准。(20分) 2.某甲在16周岁前三天对乙实行敲诈勒索3万元,乙当时没有钱,筹备了三天以后放在指定位置,甲16周岁后的生日第二天去把钱取走,对甲怎么处理?(20分) 3.刘晓东意图qiang jian,深夜潜伏在路边,见一女子路过,当女子走近突然上前抱住该女子欲实施qiang jian,结果该女子喊了一句:“刘晓东,你这个臭流氓!”刘吓得仓皇而逃,请问刘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20分) 4.为什么行为无价值采取(部分)犯罪共同说而结果无价值论采取行为共同说?(20分) 5.《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请问会产生什么缺陷?(20分) 6.某甲借款10万元,租一套办公室,准备格式合同,向乙公司商谈要购买价值100万的金银首饰。乙公司业务员携百万收拾到甲处签合同,甲拿出十万元作为定金。甲在乙点钱过程中趁机夺走金银首饰,跑出门外,将乙锁入门内,携价值100万元首饰逃走,致乙被困3小时。请问对甲应当如何处理?(20分) 7.甲为公司总经理,乙为某市经贸书记。甲为了公司的利益乙,以自己的名义,将公司的2万元存入银行卡。甲将卡与密码交给乙,乙之后一直给予甲所在公司好处。甲在半年后又将30万元以相同方法存入另一张卡后给乙。乙一直将两张卡放在家中没有使用。后来乙被纪委调查,乙怕事迹败露,将卡交给知情的丙保存。甲听说乙被调查,便去银行挂失,将两张卡内的32万元存入自己别的账户。请分析本案。(30分) 新祥旭https://www.360docs.net/doc/894080186.html,

2020年考研:法学刑法学重要考点

2020年考研:法学刑法学重要考点第一章绪论 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2、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犯罪概念 1、犯罪的定义 2、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三章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内容 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4、危害行为 5、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6、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及因果关系的认定 7、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8、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理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9、单位犯罪主体 10、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11、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12、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3、法律上的理解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 14、事实上的理解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 第四章正当化事由 1、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2、特别防卫 3、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4、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5、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6、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7、避险过当的概念 8、避险过当的基本特征 9、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2、犯罪既遂的形态 3、实害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

2018年-2019年中央民族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2018年中央民族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专业解析】 【1】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 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 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 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2】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1.通过目录法、体系法的学习形成框架后,在仔细看书的同时应开始做笔记,笔记在刚开始的时候可能会影响 看书的速度,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会发现笔记对于整理思路和理解课本的内容都很有好处。 2.做笔记的方法不是简单地把书上的内容抄到笔记本上,而是把书上的内容整理成为一个个小问题,按照题型 来进行归纳总结。 【3】真题的使用方法 1.认真分析历年试题,做好总结,对于考生明确复习方向,确定复习范围和重点,做好应试准备都具有十分重 要的作用。 2.分析试题主要应当了解以下几个方面:命题的风格(如难易程度,是注重基础知识、应用能力还是发挥能力 ,是否存在偏、难、怪现象等)、题型、题量、考试范围、分值分布、考试重点、考查的侧重点等。 3.考生可以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复习和准备,并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练习,这样既可以检查自己的复习

效果,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待改进;又可以巩固所学的知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 【复习计划】 【1】了解学生的学习背景; 【2】非统考专业课命题的总体特征,重难点知识点串讲。 【3】强化课程授课内容,有针对性的解答。指导学生练习真题; 【4】帮助学生进行自我诊断,了解自身复习进展,确立复习目标,调整复习策略;【5】后期帮助学生预测考题;个性化辅导, 【6】减轻学生心理压力; 【7】如能进入复试,可以帮助学生准备复试 【参考书目】 613法律史,宪法学法理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813民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 《民法》魏振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经济法》杨紫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刑法》马克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新祥旭中民大刑法学考研高分通关宝典》-新祥旭独家资料

2018年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2018年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资格 1、复试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 审查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见《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2、法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为: ——法学硕士统考生的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且总分不低于335分。各专业方向的初试总成绩要求如下: 法学理论专业总分不低于365分;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60分;刑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80分;民商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66分;诉讼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70分;经济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61分;环境与能源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50;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70分;比较法与法文化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50分;国际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35分;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专业总分不低于335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的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且总分不低于360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325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的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325分。 ——单考生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且总分不低于330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考生,按照教育部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需于3月13日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 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试形式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必背知识点100条(3)

2017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必背知识 点100条(3) 41、使用假币罪的两个考点总结如下:(1)"使用",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如购物、存入银行、赠与他人),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如赌博);(2)必须让假币进入流通领域,即"转起来"才成立本罪。若将假币作为证明自己能力的资本而给他人观看或炫耀的,不成立使用假币罪,而应成立持有假币罪。 42、经过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盗窃罪的行为方式目前有五种:(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多次盗窃;(3)入户盗窃;(4)携带凶器盗窃;(5)扒窃。其中,后三种是修正案(八)新增的行为方式,务请注意。 43、(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这里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00-3000元以上;(2)多次盗窃:"多次"是指三次以上,此外,多次盗窃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3)入户盗窃:首先,盗窃的故意必须形成于入户之前,否则就是一般盗窃;其次,“户”应做缩小解释,同“入户抢劫”;最后,虽不要求数额较大,但也不能是价值极为微薄的财物,例如一张白纸;(4)携带凶器盗窃:首先,与"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一样,这里的"携带"="暗藏",凶器只是"备而不用",即不能显示凶器,否则,可能成立抢劫罪;其次,没有数额的限制;(5)扒窃:首先,扒窃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其次,扒窃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紧密贴身占有的财物,但不限于体积较小的财物;最后,虽没有数额较大的要求,但也不能是价值极为微薄的财物。 44、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1)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对于由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能成立盗窃罪,只能成立侵占罪;(2)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首先,是"占有"而非"所有",这就意味着自己所有但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其次,是"占有"就可以了,不一定必须是"合法占有",这就意味着,即使是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例如"黑吃黑"。试举3个例子:(1)甲的财物借给乙之后,甲又偷回来:甲是盗窃罪;(2)甲的财物被乙偷走之后,甲又偷回来:甲无罪;(3)甲的财物被乙偷走后又被丙偷走:丙是盗窃罪。 45、既然自己的财物都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那么,他人的财物就更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了。这是典型的"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因此,将盗窃罪的对象解释为"他人的财物",是当然解释而非缩小解释。 46、 数额较大 (3年以下) 数额巨大 (3年以上10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 (10年以上或无期) 备注 盗窃罪1000—3000元以上3万—10万元以上30万—50万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最高刑不包括无期徒刑。 抢夺罪1000—3000元以上3万—8万元以上20万—40万元以上 敲诈勒索罪2000—5000元以上3万—10万元以上30万—50万元以上

刑诉笔记

刑事诉讼法学 宋英辉:《刑事诉讼原理》 陈瑞华:《刑事诉讼前沿问题》 左卫民:《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 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 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 授课计划 专题一: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专题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专题三:刑事诉讼构造 专题四: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 专题五:刑事公诉程序 专题六:刑事诉讼中的错案救济与一事不再理 专题七:刑事诉讼论文的写作 专题一: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三对基本概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效率与公正 讨论:中国刑事诉讼应当树立什么样的价值取向? 专题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什么是“原则” 1、根据《辞海》的解释,原则是指人们“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 2、布莱克法律词典将法律原则解释为:“法律的基本原理或者规则,作为其他原理或者规则的基 础和源泉的综合性的原理或者规则;关于行为、程序或者法律决定的已经固定的原理。原则是被清楚的规定的,除非一个更加清楚的原则的规定,不能加以证明或者推翻。原则是某一门学科的核心部份。” 二、刑事诉讼原则的功能 1立法准则功能 2司法准则功能 (1)、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2)、解释刑事诉讼法的依据 (3)、补充法律漏洞 三、刑事诉讼原则在当代的发展趋势 (一)法定化与宪法化(二)国际化 四、刑事诉讼原则的体系 三个层次: 全局性原则——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有直接联系; 基础性原则——涉及诉讼职能关系及行使; 技术性原则——与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程序具有直接联系。 (一)全局性原则包括程序法定、司法独立、国家追诉、无罪推定、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程序参与、有效辩护、强制性措施限制适用与适度、诉讼公开、社会参与、诉讼及时、一事不再理。 (二)基础性原则包括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不告不理、令状原则、证据裁判、自由心证。

法律硕士考研资料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考研资料刑法 学试题答案及解析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2016法律硕士考研资料: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9) 单选题 1、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 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 )。 A.不认为是犯罪 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 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D.可以认定是犯罪 2、狭义上的刑法是指( )。 A.刑法典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事法规 D.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事法规 3、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 )刑法。 A. 中国 B. 某外国 C. 甲国 D. 中国或者甲国 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经过外国审判后( )。 A.我国刑法不予追究 B.仍可以以我国刑法追究 C.特殊情况才追究 D.一般情况不追究 5、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 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 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答案:1—5:A A A B C 单选题 6、精神病人在( )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的,不负刑事责任。 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 B.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C.不能辨认或者能控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 )的人不适用死刑。 A.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C.不满16周岁 D.不满18周岁 8、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主观罪过?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9、王某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王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未遂 B.犯罪中止 C.故意杀人既遂 D.意外事件 10、梁某与程某共同盗窃了某一珍贵文物“铜鼎”之后,二人又用斧子将铜鼎砍碎,目的是便于销赃。那么,梁某和程某的行为属于( )。 A.继续犯 B.想象竞合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答案:6—10: D D C C C

法医活体鉴定笔记

法医活体鉴定课堂笔记 鉴定程序 1.委托受理 2.了解案情 3.活体的法医学检查 4.现场勘验、模拟实验 5.制作鉴定书 种类 1.初次鉴定 2.补充鉴定原班人员在原来鉴定基础上针对新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3.重新鉴定换鉴定机构鉴定人(有条件) 4.复核鉴定高一等级机构对鉴定进行复核 5.联合鉴定跨学科或机构组成鉴定班子进行鉴定 法医学活体伤残鉴定书 主要内容 1.一般情况介绍 2.案情摘要 3.临床资料摘录 4.法医学检查记录 5.分析说明 6.鉴定结论 7.其他 8.附件 注意事项 1.受理 (1)刑事案件 (2)非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 2.临床资料运用 3.依法进行 4.排除干扰 5.遵纪守法 相关问题 1.鉴定数量不断增加,学科地位不断提高,学科进展显著 2.学科特点 (1)特殊性、综合性(2)涉及面广,难度大(3)干扰多3.存在问题 (1)无成熟经验 (2)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3)法规制度还不健全完善 骨折愈合 新鲜骨折 陈旧骨折 骨折愈合与重塑 全身性反应 1.应激反应(活体反应) (1)早期:交感神经,肾上腺系统(2)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系统(3)表现:脉搏血压呼吸体温尿量 2.免疫与炎症 损伤并发症 1.休克(微循环的功能障碍,毛细血管) 2.感染 3.肾功能衰竭 4.心功能不全 5.呼吸功能不全 6.肝功能不全 7.凝血功能障碍 8.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 与损伤有关问题鉴定 一.有无损伤及损失的部位 二.损伤类型判定 三.致伤物推定 1.损伤形态特征 2.损伤局部残留物 3.可疑致伤物附着残留物 四.根据衣物损坏推定致伤物 五.相关问题 1.同一致伤物可形成不同损伤 2.不同致伤物可形成相似性损伤 3.致伤物大小可与伤口大小不符 4.瘢痕检验推定致伤物的注意事项 损伤时间的推定 1.根据皮肤擦伤推定 2.根据皮内及皮下出血推定 3.根据骨折时间推定 膜性骨痂

2018年清华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经验分享【盛世清北】

2018年清华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经验分享【盛世清北】摘要:距离2019年考研结束时间仅有月余,如果能在初试中成功,便意味着你有机会实现人生目标。但这仅仅本阶段的一个成功,想要完成人生中的质的飞跃,还需要在考研复试中脱颖而出,在此,盛世清北为大家准备了考研复试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综合面试 面试前如何准备? (1)选择合适的服装; (2)训练良好的礼仪; (3)锻炼语言表达能力; (4)培养英语听说能力; (5)了解所学专业的前沿知识; (6)提前准备一些题目; (7)老师关注的焦点; (8)回答问题的策略; (9)调整身心状态。 面试中需要展示给老师什么样的能力? 观察力、创新力、互动力、实践力、学术研究能力(主要通过本科毕业设计来考察)。 面试如何着装? 着装不必太过严肃,也不能过于随意。建议选择相对正式又不失朝气的着装,整体搭配应得体整洁。女生不要浓妆,不要佩戴过多首饰。 复试沟通中需要注意什么? 谈吐从容自信,心态平和;与老师交流能够准确表达自己的想法,最好有创新点和闪光点,充分显示自己的专业素养;另外回答问题时尽量使用专业词汇。 导师提问过于抽象怎么办? 有时因为紧张或者导师问题过于抽象,无从下手去解决时,可以根据问题周边信息,举例子,同时也能够给自己一定的思考时间。 导师想从自我介绍中得到什么? 首先是考生对专业方向的了解程度,是否感兴趣,希望能够通过研究生学习获得什么。其次是学生做了什么科研,发过什么文章。最后,从自我介绍中可以了解考生的性格,品质

等。 对于综合面试,应该如何准备? 需要去目标院校招生简章查看复试科目和形式,了解报考院系的面试常见问题;或者咨询师兄师姐往年导师面试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 跨专业考生,导师问为什么考这个专业时,该如何回答? 这个问题的答案不确定,建议从个人兴趣,或者从跨考的原因入手,要证明你即使是跨专业的考生,也是有能力做好这一专业课程,在回答的过程中,凸显你的优势。一般导师不会为难学生,而是看学生有没有规划和明确的目标等。 问到你是如何看待某一本著作,或者期刊的,怎么回答? 最好是中性回答,不带个人偏见,或者就书中的一个观点进行阐述,如果导师刚好问到一个他不喜欢的著作或者那位作者,你却夸奖一番,估计就有问题了。这一问题主要是考察专业了解程度、表达能力和逻辑思考能力。 社会热点结合专业知识,这类型问题如何回答? 这就需要提前了解报考院系导师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反映了这段时间院系关注的焦点,面试时这些热点知识可能与导师的研究方向相关。 如果问到刚好是所不知道,或者没有底的怎么办? 此时考生一定要诚实,就说不是很了解,不要不懂装懂。然后利用一定的面试技巧尝试着对问题进行自己的分析和理解,这样老师会感觉,这个学生虚心诚实,善于思考,也会给给老师应急应变能力比较强的好印象。 研究生毕业后打算如何或者是未来规划? 该类问题旨在探寻学生的读研目的,回答这些问题时,提醒大家实事求是上策,诚实坦荡是要旨。 请你简单说说你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首先,500 字左右的概括内容。 然后,可以适当显示你的研究能力(可以谈谈你在写论文时的研究方法)。 最后,如果你是跨专业的考生,可以适当结合你本科的学习与研究,对所报专业的研究的支持作用。 你在本科期间有论文发表吗? 尤其对于同等学力考生来说,可能是必须的,因此对于论文和著作这方面,也是有必要准备的。

法硕(非法学)考研 《刑法学》练习题(四)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 练习题(四 2017年法硕考研的序幕已经拉开,刑法学是法硕考研命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凯程教育总结了部分法律硕士复习备考之刑法练习题、附答案。 1.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张、郭6000多元的报酬一直不付。张、郭二人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A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于是,张、郭商定将A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 ****了A。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A卖给了陈某。陈某买回A后,要与A结为夫妻,遭到A的拒绝;陈某担心A逃走,便将A 关在房间里反锁了1个多月,但A仍不愿意与陈某结婚;陈某后来觉得A年纪小、太可怜,便让A回原居住地与家人团聚。陈某又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到了张某,让张某退回自己的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答案: (1张某和郭某为索取债务而扣押赵某女儿A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二人具有共同的故意和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共同对这一非法拘禁犯罪负刑事责任。 (2张、郭将A卖给他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出卖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二人在出卖A的犯罪中具有共犯的故意和行为,构成共犯。二人都是主犯。 (3郭某****A具有****性质,但属于在拐卖妇女过程中****被拐卖妇女,依法作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死刑。不需要另行单独定****罪,数罪并罚。

刑法学考研模拟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刑法学考研模拟试题及详解(二) 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30分) 1.从旧兼从轻原则 2.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 3.限制责任能力 4.防卫过当 5.教唆犯与间接正犯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单位的刑事责任有哪些特点? 2.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 3.简述不成立自首的情形。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试论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2.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 1.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某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

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李某摩托车款4000元。后李某恐事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偷卖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被告人周某(男,农民,20岁)乘长途汽车进城办事。因车开得不够稳,其头部撞在车窗上,十分气愤,与司机争吵起来。在其情绪激动情况下,突然朝司机头部猛击一拳,接着又用手猛拽汽车方向盘,致使汽车走偏,与对面开来的大货车相撞,致使司机死亡,多名乘客受伤,客车破损,损失严重。 问:周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通过本案例,主要思考,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及什么是“其他危险方法”。 参考答案 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30分) 1.从旧兼从轻原则 答: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新法。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从旧原则,法没有溯及力。在法律规定有溯及力的国家,通常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现阶段主要也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溯及既往。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法的溯及力的现行制度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2.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

清华大学刑法学考博真题内部资料参考书

清华大学刑法学考博真题内部资料参考书 一、专业的设置 刑法学方向有张明楷、黎宏、周光权三位导师,是一个考博热门方向,一方面是因为老师们长期从事此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对此领域很有造诣,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一个方向本身有研究的学术价值,并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这个专业的人才正是是社会所需要的,有很好的就业前景。 二、导师介绍 张明楷,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 张明楷,男,1959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主要从事刑法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独著《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1997年版)、《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2003年第2版、2007年第3版、2011年第4版,2015年将出版第5版)、《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7年第2版)等。 黎宏,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黎宏,男,汉族,湖北罗田人,1966年8月生,中共党员。研究方向;刑法学、比较刑法学。 周光权,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 周光权,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曾为日本名城大学法学部访问学者(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出版《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等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2002年获第七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3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三届“胡绳青年学术奖”。 三、参考书目 专业课信息应当包括一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关于参考书和资料的使用。这一点考生可以咨询往届的博士学长,也可以和育明教育考博分校(官网可咨询)联系。参考书是理论知识建立所需的载体,如何从参考书抓取核心书目,从核心书目中遴选出重点章节常考的考点,如何高效的研读参考书、建立参考书框架,如何灵活运用参考书中的知识内容来答题,是考生复习的第一阶段最需完成的任务。另外,考博资料获取、复习经验可咨询叩叩:柒伍陆壹,伍贰玖,叁伍,专业知识的来源也不能局限于对参考书的研读,整个的备考当中考生还需要阅读大量的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精选

2016法律硕士考研资料: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9) 单选题 1、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 )。 A.不认为是犯罪 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 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D.可以认定是犯罪 2、狭义上的刑法是指( )。 A.刑法典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事法规 D.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事法规 3、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 )刑法。 A. 中国 B. 某外国 C. 甲国 D. 中国或者甲国 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经过外国审判后( )。 A.我国刑法不予追究 B.仍可以以我国刑法追究 C.特殊情况才追究 D.一般情况不追究 5、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答案:1—5:A A A B C 单选题 6、精神病人在( )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 B.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C.不能辨认或者能控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 )的人不适用死刑。 周岁18周岁,不满16已满A.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C.不满16周岁 D.不满18周岁 8、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主观罪过?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9、王某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王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未遂 B.犯罪中止 C.故意杀人既遂 D.意外事件 10、梁某与程某共同盗窃了某一珍贵文物“铜鼎”之后,二人又用斧子将铜鼎砍碎,目的是便于销赃。那么,梁某和程某的行为属于( )。 A.继续犯 B.想象竞合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10: D D C C C —6答案:

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专业介绍 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中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 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现代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学是法学专业二级学科之一,在整个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刑法学学科主要以社会中存在的犯罪现象为基础,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探讨治理犯罪的对策,寻找减少犯罪的方法、措施,为国家治理犯罪问题献计献策。该学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中、外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 (1)总体来说,本专业毕业生适合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立法机关、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特别是在高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2)法律专业的学生可以考取相应的证件从而为成功就业奠定基础,主要相关证件有以下几种: 法律职业资格证(通过司法考试获得) 律师执业资格证(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实习完毕,向司法部申请)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有专门的考试,一经合格既有执业资格) (1)刑法学专业知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在新形势下更需要有刑法学专业知识的人才。需求体现在以下方面: 1、新世纪中国加入国际人权两公约、中政刑法学考研加入WTO及西部大开发等新形势、新情况下中国刑法的改革与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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