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第21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析程序

[VIP专享]第21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析程序
[VIP专享]第21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析程序

第21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析程序

2013-08-27 10:56:5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分析程序的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分析程序,是指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分析和比较信息之间的关系或者计算相关的比率,以确定合理性,并发现潜在差异和漏洞的一种审计方法。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根据需要在审计过程中执行分析程序。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分析程序,有助于实现下列目标:(一)确认业务活动信息的合理性;

(二)发现差异;

(三)分析潜在的差异和漏洞;

(四)发现不合法和不合规行为的线索。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执行分析程序,能够获取与下列事项相关的证据:

(一)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被审计事项的总体合理性;

(三)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差异和漏洞的严重程度;

(四)业务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五)计划、预算的完成情况;

(六)其他事项。

第七条分析程序所使用的信息按其存在的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二)实物信息和货币信息;

(三)电子数据信息和非电子数据信息;

(四)绝对数信息和相对数信息。

第八条执行分析程序时,应当考虑信息之间的相关性,以免得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在确定对分析程序结果的依赖程度时,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一)分析程序的目标;

(二)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及其业务活动的复杂程度;

(三)已收集信息资料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

(四)以往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评价结果;

(五)以往审计中发现的差异和漏洞。

第三章分析程序的执行

第十条分析程序一般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将当期信息与历史信息相比较,分析其波动情况及发展趋势;

(二)将当期信息与预测、计划或者预算信息相比较,并作差异分析;

(三)将当期信息与内部审计人员预期信息相比较,分析差异;

(四)将被审计单位信息与组织其他部门类似信息相比较,分析差异;

(五)将被审计单位信息与行业相关信息相比较,分析差异;

(六)对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之间的关系、比率的计算与分析;

(七)对重要信息内部组成因素的关系、比率的计算与分析。

第十一条分析程序主要包括下列具体方法:

(一)比较分析;

(二)比率分析;

(三)结构分析;

(四)趋势分析;

(五)回归分析;

(六)其他技术方法。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审计目标和审计事项单独或者综合运用以上方法。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在审计计划阶段执行分析程序,以了解被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确定审计重点。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在审计实施阶段执行分析程序,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审查,以获取审计证据。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在审计终结阶段执行分析程序,验证其他审计程序所得结论的合理性,以保证审计质量。

第四章对分析程序结果的利用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考虑下列影响分析程序效率和效果的因素:

(一)被审计事项的重要性;

(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三)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和可靠性;

(四)分析程序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

(五)分析程序操作的规范性。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分析程序发现差异时,应当采用下列方法对其进行调查和评价:

(一)询问管理层获取其解释和答复;

(二)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确认管理层解释和答复的合理性与可靠性;

(三)如果管理层没有作出恰当解释,应当扩大审计范围,执行其他审计程序,实施进一步审查,以便得出审计结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3版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3版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法规文号:发文时间:2013-08-26 发文单位: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四条组织应当设置与其目标、性质、规模、治理结构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等内容应当在组织的内部审计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三章作业准则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运用重要性原则,考虑差异或者缺陷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第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第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 2013-08-28 08:33:5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绩效审计工作,提高绩效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 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绩效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本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经济性,是指组织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或者服务及其他成果时所耗费的资 源最少;效率性,是指组织经营管理过程中投入资源与产出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效果性,是指 组织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绩效审计活动。其他 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实施绩效审计项目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需求,合 理配置审计资源。 第五条组织各管理层根据授权承担相应的经营管理责任,对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 效果性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绩效审计不能减轻或者替代管理层的责任。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和确定绩效审计对象,既可以针对组织 的全部或者部分经营管理活动,也可以针对特定项目和业务。 第三章绩效审计的内容 第七条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绩效审计可以同时对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 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也可以只侧重某一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八条绩效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下列内容: (一)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 (二)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的人、财、物、信息、技术等资源取得、配置和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恰当性和节约性; (三)经营管理活动既定目标的适当性、相关性、可行性和实现程度,以及未能实现既定目标的 情况及其原因; (四)研发、财务、采购、生产、销售等主要业务活动的效率; (五)计划、决策、指挥、控制及协调等主要管理活动的效率; (六)经营管理活动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的实现情况; (七)组织为评价、报告和监督特定业务或者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所建立的内部控制 及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及其运行的有效性;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绩效审计的方法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据重要性、审计风险和审计成本,选择与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及审计评价标准相适应的绩效审计方法,以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 第十条选择绩效审计方法时,除运用常规审计方法以外,还可以运用下列方法: (一)数量分析法,即对经营管理活动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并运用抽样技术对抽样结果进行评价的方法; (二)比较分析法,即通过分析、比较数据间的关系、趋势或者比率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三)因素分析法,即查找产生影响的因素,并分析各个因素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的方法;(四)量本利分析法,即分析一定期间内的业务量、成本和利润三者之间变量关系的方法;(五)专题讨论会,即通过召集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就经营管理活动特定项目或者业务的具体问 题进行讨论的方法; (六)标杆法,即对经营管理活动状况进行观察和检查,通过与组织内外部相同或者相似经营 管理活动的最佳实务进行比较的方法; (七)调查法,即凭借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如访谈、问卷),对某种或者某几种现象、事实进行 考察,通过对搜集到的各种资料进行分析处理,进而得出结论的方法; (八)成本效益(效果)分析法,即通过分析成本和效益(效果)之间的关系,以每单位效益(效果)所消耗的成本来评价项目效益(效果)的方法;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

0601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 中国内审协会2006-05-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和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由于隶属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而形成的协助其工作并向其报告的组织关系。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所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接受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领导,保持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良好关系,协助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履行职责,实现董事会、最高管理层与内部审计在组织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第五条对内部审计机构有领导作用的董事会和相类似的机构包括: (一) 董事会; (二) 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 (三) 非盈利组织的理事会。 第六条对内部审计机构有领导作用的最高管理层包括: (一) 总经理; (二) 与总经理级别相当的人员。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 接受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领导; (二) 协助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工作; (三) 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工作。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积极寻求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授权范围内配合监事会工作。 第三章接受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领导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在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领导下,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确保内部审计活动能满足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需要。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接受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领导的方式包括: (一)报请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批准审计工作事项; (二)接受并完成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业务委派。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请批准的事项包括: (一)内部审计章程; (二)年度审计计划; (三)人力资源计划; (四)财务预算; (五) 内部审计政策的制定及变动。 第十三条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根据需要,委派给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包括: (一)进行舞弊调查; (二)经济责任审计; (三)执行特别专项审计; (四)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 (五)其它。 第四章协助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工作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协助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工作,充分履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协助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 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提供与其监督职责相关的合法性、舞弊和内部控制的信息; (二) 协助董事会评估其工作,并提出适当建议;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 属性标准 1000-宗旨、权力和职责 内部审计部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必须在内部审计章程中按照“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的相关内容正式确定。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定期审查内部审计章程,并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 1000.A1 –向组织提供的确认服务的性质必须在内部审计章程中明确规定。如果内部审计部门向组织外部的有关方面提供确认服务,则此类确认服务的性质也必须在内部审计章程中确定。 1000.C1–咨询服务的性质也必须在内部审计章程中中确定。 1010-在内部审计章程中确认“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 “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的强制性必须在内部审计章程中得到确认。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解释和讨论“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 1100-独立性和客观性 内部审计部门必须保持其独立性,内部审计师必须客观的开展工作。 1110-组织的独立性 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向组织内部能够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的层级报告。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确认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在组织中的独立性。 1110.A1 –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审计范围、开展工作和报告结果时,必须免受干预。 1111-与董事会的直接互动 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与董事会直接沟通和互动。 1120-个人的客观性 内部审计师必须有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避免任何利益冲突。 1130-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损害 如果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实质和形式上的损害,必须向适当的对象披露损害的具体情况。披露的性质视受损害情况而定。 1130.A1-内部审计师必须避免评价其以往负责的特定业务。如果内部审计师为其在上一年度内负责的业务提供确认服务时,则其客观性视为受到损害。 1130.A2-确认服务涉及到审计执行官负责的职能领域时,必须由独立于内部审计部门的某一方进行监督。 1130.C1内部审计师可以对其以往负责的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1130.C2若内部审计师可能会损害拟开展的咨询服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时,必须在接受该业务之前向客户披露。 1200-专业能力与应有的职业审慎 内部审计师在开展业务时,必须具备专业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审慎。 1210-专业能力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遵循性审计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保证遵循性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遵循性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审查组织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政策、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遵循性标准的情况并作出相应评价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组织管理层负责确定、制定并执行遵循性标准。为保障遵循性标准的执行,组织管理层应建立适当、合法、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审查、评价组织执行有关遵循性标准的情况。 第六条遵循性审计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实施内部审计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做好遵循性审计中的保密 工作。 第三章遵循性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遵循性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国家相关法规的遵循情况; (二)行业、部门政策的遵循情况; (三)组织经营计划和财务计划的遵循情况; (四)组织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的遵循情况; (五)组织所定各种程序标准的遵循情况; (六)组织签定的各类合同的遵循情况; (七)其它标准的遵循情况。 第九条在确定审计目标时,内部审计人员应考虑向以下方面询问相关遵循性标准:(一)组织经营、财务等相关方面负责人; (二)组织的法律顾问; (三)投资人、合同方; (四)政府及其他主管机构; (五)外部审计人员; (六)其他。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遵循性审计时,应当充分关注组织的以下情况: (一)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或处罚; (二)重要的法律诉讼; (三)异常的交易或事项; (四)计划、预算执行结果严重偏离标准; (五)信息严重失真或资料不完整;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doc 39页)(1)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的结果沟通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结果沟通,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组织适当管理层就审计概况、依据、结论、决定或建议进行讨论和交流的过程。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结果沟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并取得被审计单位、组织适当管理层的理解。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结果沟通制度,明确各级责任,积极有效的进行沟通。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应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认真充分的沟通,并及时反馈意见。 第七条结果沟通一般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采用其他适当方式。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应在审计报告正式提交之前进行结果沟通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把结果沟通的有关书面材料作为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保存。第三章结果沟通的内容及方法 第十条结果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概况; (二)审计依据; (三)审计结论; (四)审计决定;

(五)审计建议。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应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结果沟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与组织适当管理层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结果沟通时,应注意沟通技巧,进行平等、诚恳、恰当、充分的交流。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遵循性审计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保证遵循性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遵循性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审查组织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政策、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遵循性标准的情况并作出相应评价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组织管理层负责确定、制定并执行遵循性标准。为保障遵循性标准的执行,组织管理层应建立适当、合法、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审查、评价组织执行有关遵循性标准的情况。 第六条遵循性审计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实施内部审计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doc 121页)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doc 12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 部 审 计 准 则 https://www.360docs.net/doc/8b10890338.html,

字体:黑体/宋体字号:初号/一号/三号/小四行距:1.5倍行距编辑请保持叶序不变(编者按:DOC版 ms-word阅读最佳,PDF版 adobe reader8,acrobat9cn或foxit reader3最佳) 内部审计准则 004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 006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008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00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 号——审计计划 01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 号——审计通知书 01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3 号——审计证据 01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 号——审计工作底稿 01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 号——内部控制审计 02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 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 026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 号——审计报告 028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 号——后续审计 03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9 号——内部审计督导 031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 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03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 03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037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03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04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分析性复核 04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 048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051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审计抽样

05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02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 06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 06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06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07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076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经济性审计 08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效果性审计 08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效率性审计 08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信息系统审计 096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9 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 …2009年后增补…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强烈推荐)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信息系统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组织的信息系统及其相关的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流程所进行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信息系统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信息系统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对组织是否实现信息技术管理目标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基于评价意见提出管理建议,协助组织信息技术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职责。 组织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一)保证组织的信息技术战略充分反映组织的战略目标; (二)提高组织所依赖的信息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及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提高信息系统运行的效果与效率,合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要求。 第五条组织中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的责任是进行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以及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和监控;信息系统审计人员的责任是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六条从事信息系统审计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信息技术及信息系统审计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必要时,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可以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第七条信息系统审计可以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组织实施,也可以作为综合性内部审计项目的组成部分实施。 当信息系统审计作为综合性内部审计项目的一部分时,信息系统审计人员应当及时与其他相关内部审计人员沟通信息系统审计中的发现,并考虑依据审计结果调整其他相关审计的范围、时间及性质。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审计方法进行信息系统审计,风险评估应当贯穿于信息系统审计的全过程。 第三章信息系统审计计划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前,需要确定审计目标并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估算完成信息系统审计或者专项审计所需的资源,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及审计活动的优先次序,明确审计组成员的职责,编制信息系统审计方案。 第十条编制信息系统审计方案时,除遵循相关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规定,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高度依赖信息技术、信息系统的关键业务流程及相关的组织战略目标; (二)信息技术管理的组织架构; (三)信息系统框架和信息系统的长期发展规划及近期发展计划; (四)信息系统及其支持的业务流程的变更情况; (五)信息系统的复杂程度;

中外内部审计的比较

中外内部审计的比较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定义内部审计为“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视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正当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则以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的,评价和改进风险治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比较上述两种定义不难发现,二者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基本职能、性质等方面的理解有较大差异,从以上简单的定义对比我们就已经可以看到中外内部审计与实践的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而且中外有着不同的制度,因而在内部审计的业务和组织形式等方面是各有独特之处的,有必要对其进行对比和。一、内部审计的产生与发展国外内部审计产生的正确时间已无从考,但我们知道国外在11~12世纪就已经有了“行会审计”。当时的行会,每年要召开几次总会,议事内容包括选举产生理事和审计职员。理事会是行会的执行机关,它必须在召开总会时将行会账户提交审计职员审查。审计职员审查的重点是作为受托人的理事在处理经济业务方面的老实性。它体现了内部审计的本质是由于“两权分离”,即生产资料所有权与治理权分离而产生的受托责任关系。相比之下,我国内部审计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在国家审计署成立之前,国务院于1983年7月曾发文提出建立和健全部分、单位的内部审计。1985年8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同年12月5日,审计署发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若干规定》,此项规定成为我国开展内部审计的依据。198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大大加快了内部审计机构组建的速度。199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将内部审计以法律形式予以肯定,明确了其法律地位。1995年审计署又发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审计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到1999年底,我国共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9万多个,配备内部审计职员24万之多,形成了包括由地区、部分和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较为完整的内部审计体系。可以看出,中外设立内部审计部分的动因不同,西方的内部审计制度是为了生存、竞争和发展的需要,自发地建立起来的。的内部审计制度则是国家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形势,为强化审计监视体系,建立和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建立的。二、内部审计机构通常国外内部审计的形式有三种:由公司内部设置的审计组织进行审计、联合审计和由社会气力进行审计。这三种形式各有其优缺点,但仍以第一种为主,其优点是:能够保证审计职员对组织的忠诚,维护整个组织的利益,熟悉组织的目标和需要等。联合审计虽较好地体现了内部审计组织的独立性,但在忠诚、保密等方面存在题目。而我国的内部审计形式通常是由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来进行,偶有部分事项会委托社会气力进行审计。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内部审计中,独具特色的“部分审计”占有重要位置。所谓部分审计就是“国务院和地方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管部分的审计”。这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我国的国情在发展社会主义审计监视体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新内部审计准则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新内部审计准则(2004年) 2004-1-1 0:0【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协会从1941年成立以来,先后发布过4个准则。本次修订是对2001年准则的修订。协会在修订前先在2003年1月发出征求意见稿。同年12月根据反馈的意见写出修订稿,经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批准,于2004年1月开始执行。 本次修订主要是针对保证性服务准则,以适应当前风险管理的需要。修订也为咨询性服务提供机会,以及为公司对外披露审计工作结果提供指导。 本次修订增加了5条准则: 1.1210.A3:对内部审计师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2.2201.A1:对接受第三方业务委托的规定 3.2220.A2:关于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问题 4.2410.A3:向外部第三方分发审计报告时的沟通 5.2440.A2:分发审计报告无法律限制时的措施 本次修订还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原有的17条准则: 1.1130.A1:内部审计师应避免评价他们曾经负责过的运营工作 2.1220.A2:关于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应用 3.1300:质量保证与改进项目 4.2100:工作性质 5.2130:治理 6.2130.A1:内部审计师在组织道德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7.2200:审计业务计划 8.2210:审计业务的目标 9.2210.A1:审计工作的目标应反映风险评估的结果

10.2240.A1审计业务工作方案的审批 11.2400:报告审计结果 12.2410.A1:最终报告的必要 内容 13.2410.A2:对被审计单位的业绩应予肯定 14.2421:错误与遗漏 15.2440:发布审计结果 16.2440.A1:审计执行主管负责分发最终审计报告 17.2600:管理层对风险的接受 下面对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确认内审准则的适应范围 修改后准则在引言中确认:内审准则可应用于不同的法律和文化环境。可应用在经营目标、经营规模、复杂性和结构多变的企业中。确认内审工作可由公司内部或外部人员来执行。 二、设定内审准则有一个假定前提 鉴于内审准则执行环境的多样性,而执行人员的水平又参差不齐,那么内审准则应当定在什么水平上?在修订时要有一个假定。这个假定就是:首席执行官和审计师在应用内审准则时,对内审概念具有良好的判断能力。也就是说能理解内审准则的规定。 三、强调执行内审准则是法定义务 修订后的内审准则规定,不论任何单位,也不论内审工作由谁来执行,都必须执行内审准则。新准则规定:“内部审计师如果由于法律、法规的原因不能遵循准则的某些部分的话,他们亦应该遵循准则的其它部分,并对这种情况做出适当的披露。” 准则用“应该”这个词来表示其法定义务。以工作准则2100条为例,修改前条文是:“内部审计活动评价并帮助改进机构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体系。”这个规定像是对内审活动的描述。新准则对此修改为“内部审计活动应该运用系统化 和严谨的方法去评价和帮助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体系。“这里用了”应该“一词,表示执行内审准则是一种法定的义务。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 本序言旨在说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目标、体系、约束力、适用范 围、制定与发布程序、修订和解释权。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制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目标: l(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 2(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促进组织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3(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 4(建立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体系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1

(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三)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三、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约束力 (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 (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内部审计的具体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 四、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都应遵循内部审计准则。 五、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一)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协会下设准则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准则的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l(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批立项。 2(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修订后提交征求意见稿。 2 3(征求意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4(修改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准则完整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doc78页)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 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 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 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2020版全

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内部审计职业声誉,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中应当具有的职业品德、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和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遵守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声誉。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保持诚信正直。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按照规定参加后续教育。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规范要求的,组织应当批评教育,也可以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 第三章诚信正直 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应有下列行为: (一)歪曲事实; (二)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 (四)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的陈述。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廉洁、正直,不应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二)屈从于外部压力,违反原则。 第四章客观性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而影响职业判断。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前,应当采取下列步骤对客观性进行评估: (一)识别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 (二)评估可能影响客观性因素的严重程度; (三)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者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9版)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2019版) 2019年6月1日

目录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1) 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5) 第21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计划 (9) 第21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通知书 (13) 第21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证据 (15) 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工作底稿 (18) 第21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结果沟通 (21) 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 (23) 第21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后续审计 (26) 第21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抽样 (28) 第21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析程序 (33) 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 (37) 第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 (43)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 (48) 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56) 第23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61) 第23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67 第23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71) 第23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73) 第23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人际关系 (76) 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80) 第23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84) 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 (88) 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 (9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概述

第2201号部审计具体准则——部控制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部审计人员实施部控制审计的行为,保证部控制审计质量,根据《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部控制审计,是指部审计机构对组织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部审计机构、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部控制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部控制并使之有效运行。 部审计的责任是对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促进组织改善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第五条部控制审计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组织单个或者整体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审计的围和重点。 部审计人员应当关注串通舞弊、滥用职权、环境变化和成本效益等部控制的局限性。 第六条部控制审计应当在对部控制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部控制。 第七条部控制审计应当真实、客观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情况。 第八条部控制审计按其围划分,分为全面部控制审计和专项部控制审计。 全面部控制审计,是针对组织所有业务活动的部控制,包括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部监督五个要素所进行的全面审计。

专项部控制审计,是针对组织部控制的某个要素、某项业务活动或者业务活动某些环节的部控制所进行的审计。 第三章部控制审计的容 第九条部审计机构可以参考《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审查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部监督等要素,对组织层面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条部审计人员开展部环境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和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部环境要素的规定为依据,关注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组织文化、社会责任等,结合本组织的部控制,对部环境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部审计人员开展风险评估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部控制基本规》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组织的部控制,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部审计人员开展控制活动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和各项应用指引中关于控制活动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组织的部控制,对相关控制活动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三条部审计人员开展信息与沟通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和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规定为依据,结合本组织的部控制,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四条部审计人员开展部监督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部控制基本规》有关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组织的部控制,对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五条部审计人员根据管理需求和业务活动的特点,可以针对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对业务层面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

IIA International Professional Practice Framework(IPPF)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09年1月修订) (红皮书)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译 ★内部审计定义 ★职业道德规范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 ★实务公告

修订说明 作为整合IIA所发布标准的概念性框架,《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的范围缩减到只包括由IIA国际技术委员会按照适当程序制定的权威标准。该权威标准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强制性指南。遵循强制性指南的原则对于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是必须且重要的。强制性指南的制定遵循既定的尽职审查程序,包括公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各界的意见。《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的三个强制部分为“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强力推荐的指南。强力推荐的指南是IIA通过正式批准程序认可的,阐述有效执行“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的实务,包括立场公告、实务公告和实务指南。 ↓

新版IPPF所作的重大改变是: (1)程序改进。加强了IPPF的各个部分,提高了透明度并确定了权威标准和修订周期。标准的修订周期目前确定为三年,尽管并非每三年都需要进行修改,IIA 仍致力于确保对标准作全面的审核,并视需要进行修订。 (2)发展与实务帮助。这一部分不再纳入柜架体系。它曾经包含了内部审计师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用到的所有资源(例如培训、出版物和研究报告等)。由于新版IPPF的范围只包括上述的权威标准,这项内容不再适合于新的框架。 (3)释义。这是新增的对标准中的术语和短语作出的进一步阐释,置于需要加以解释的相关标准条款之下。 (4)实务公告。这部分内容在范围上已经缩减为只包括用于实施“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的技术和方法。原框架中涉及工具及技术方法的内容已经移至实务指南部分。 (5)实务指南的立场公告。这是IPPF新增的内容,实务指南侧重于在工具和技术的具体运用方面提供指引,包括详细的流程、程序、方案和步骤(例如每一步所形成的结果的范例)。立场公告表明IIA关于内部审计在特定事项中的角色及职责所持的立场或观点。

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016.3更新)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2) 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6) 第21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计划 (10) 第21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通知书 (12) 第21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证据 (13) 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工作底稿 (15) 第21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结果沟通 (17) 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 (19) 第21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后续审计 (21) 第21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抽样 (23) 第21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析程序 (26) 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 (29) 第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 (33)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 (36) 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41) 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 (44) 第23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48) 第23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 (52) 第23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55) 第23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57) 第23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人际关系 (59) 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62) 第23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64) 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 (66)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四条组织应当设置与其目标、性质、规模、治理结构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等内容应当在组织的内部审计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